突發事件概念范文

時間:2023-11-01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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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概念

篇1

執行;突發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依法進行各類案件審判活動的同時,開展對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權的重要職能。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一項重要職責,可以為人民法院能夠順利執行案件,預防和處置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提供重要的警務保障。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執行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發展,在人民法院各類突發事件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特別是一些群體性突發事件、以及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在一定的范圍內造成很大的影響,引起有關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及廣泛關注,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門應當加大對各種執行突發事件的防范控制力度,避免和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此類事件,應當迅速及時地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種損失,保障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和處置各類人民法院突發事件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首先要對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有個明確的認識,并且在掌握其特點的基礎上,才能夠進一步做好預防和處置工作,更好的履行法定職責。

1.明確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中提出“民事、行政案件執行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的概念[1]。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人民法院預防和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中進一步確立了“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其中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執行突發事件,是指在執行工作中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危及執行人員及其他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干擾執行工作秩序,需要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予以應對的群體上訪、當事人自殘、群眾圍堵執行現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等事件。[2]”根據此規定的內容,明確確立了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及其范圍和含義。

對此概念應當深入的從以下方面加以理解:

執行突發事件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突然發生的緊急事件。對此應當深入進行三層含義的理解:

對“執行”一詞含義在這里應當進行狹義的理解。這里的執行一詞的含義就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局、執行庭)依法所進行的執行,包括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也包括對刑事案件中對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執行,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審判中民事判決部分的執行。既不包括人民法院對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也不包括其它行政機關的行政執行。

對執行工作中突然發生的緊急事件中的“執行工作”的理解。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是由一系列的執行環節和執行措施構成的。而執行突發事件主要是在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法采取有關強制執行措施的過程中發生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諸多執行強制措施中,只有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少數幾項執行措施的過程中易發生各種執行突發事件。據此,執行突發事件的發生場所主要有兩個,一是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執行現場,二是在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

對執行突發事件所具有的突發性的理解。執行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主要是指對各種執行突發事件是否發生,以及可能發生的具體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數、規模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沒有預見或難以預見,或者即使已經預見,但是由于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也難以防范和控制,致使事件的發生,進而導致事態規模不斷升級,矛盾進一步激化。

執行突發事件發生的結果是造成或可能危及執行人員及其他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干擾執行工作秩序。主要是指執行突發事件后果的破壞性和危害性,這種破壞性和危害性主要表現在: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是指由于各種執行突發事件的直接影響和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傷殘的危害結果。造成或可能造成傷亡的人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包括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執行工作人員(執行員、書記員、司機等)和參與執行的司法警察;執行申請人或其人、家屬;被執行人或其家屬;執行現場圍觀群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預防和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造成人員死亡或3人以上傷殘的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的執行突發事件。其他分級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轄區實際自行制定[3]。

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是指由于各種執行突發事件的直接影響和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主要包括:執行現場房屋、物品的毀壞、滅失等財產損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執行車輛、裝備及物品的毀壞、滅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辦公場所的設備、物品的毀壞、滅失;事發現場周圍的房屋、車輛、物品的損壞、滅失。

嚴重干擾執行工作秩序,導致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是指各種執行突發事件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所造成直接的消極影響。這種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就是嚴重干擾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秩序,直接導致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等情況。

執行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當事人自殘、群眾圍堵執行現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等事件。

這是指執行突發事件的具體表現類型。

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事件。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事件是指涉案當事人因對人民法院案的執行工作表示不滿,聚集或糾集多人到人民法院進行上訪的事件。

這種群體上訪違反了我國有關條例的規定,同時在群體上訪的過程中易出現一些過激方式,如圍堵人民法院的機關辦公及審判場所,攔截人民法院的公務車輛,堵塞交通,甚至出現上訪過程中攜帶危險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毆打、威脅人民法院的機關工作人員等事件的發生。因此,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事件屬于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

當事人自殺、自殘事件。是指涉案當事人因對人民法院的執行事項表示不滿,在人民法院或執行現場以及其他場所通過自殺、自殘的方式,企圖達到抗拒阻礙執行的事件。

當事人進行自殺、自殘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對人民法院的執行事項的表示不滿。具體不滿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滿;二是對人民法院的執行的方式方法的不滿;三是對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的工作方式態度的不滿等。

當事人自殺、自殘的方式主要有通過跳樓、上吊、喝毒藥或使用刀刃等利器進行自殺、自殘的情況,實施自殺、自殘的地點主要有:在人民法院的辦公場所或大門等處所實施自殺、自殘的;在人民法院的執行現場實施自殺、自殘的;在其他場所實施自殺、自殘的,例如在當事人家中或其他公共場所實施自殺、自殘的情況。

當事人實施自殺、自殘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達到抗拒、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或制造事端,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同情。除此之外,有的自殺、自殘事件發生后,可能誘發群體上訪和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事件發生。

群眾圍堵執行現場事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對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群眾在執行現場進行圍堵、哄鬧甚至沖擊執行現場,導致或可能導致執行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事件。

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在采取各項執行措施中,出現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情況,只有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少數幾項措施的過程中存在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情況,這些執行現場往往遠離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各種警務保障措施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加上執行現場周圍又是這些群眾長期生活和熟悉的場所,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出現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情況。

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方式主要有:通過靜坐示威、遮打橫幅、多人攔阻、設置障礙等的方式堵塞執行現場的出入口,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和車輛進出執行現場;執行人員在執行現場依法履行職務執行案件的過程中,遭到執行現場周圍群眾的封堵道路、侮辱謾罵甚至人身攻擊的情況等等。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等事件。即所謂的暴力抗法事件,是指涉案當事人或其他人員,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方式方法,抗拒阻撓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執行案件的事件。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的事件的主體,一是涉案當事人,多數情況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個別情況也有執行申請人;二是其他人員,包括上述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以及被執行人糾集的其他社會閑散人員等等。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的事件的方式方法主要有:抗拒者使用刀、斧、棍、棒、繩索等工具或者直接對執行人員采取毆打、捆綁、阻攔、設置障礙、進行人身攻擊等方式,抗拒阻撓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對案件進行執行的情況。

2.掌握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特點

人民法院的突發事件具有事發的人為性、人身危險性、處置的復雜性、影響的嚴重性等特點。執行突發事件在具備人民法院突發事件的上述特點的同時,與審判突發事件和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相比較,具有多、暴力傾向嚴重、不易防控等特點。

群體突發事件多。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間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負面重大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增多,呈上升趨勢,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問題,成為各級黨政機關亟需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近年來在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各類民商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所引發的群體突發事件大量上升,尤其是一些中圍攻毆打人民法院的執行公務人員、圍堵人民法院辦公場所、嚴重干擾人民法院的辦公秩序及群體上訪等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穩定與和諧,阻礙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的開展,也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造成極為不良的社會影響。使得已經成為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一個明顯的特點。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事件造成極大障礙和不利因素。

當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引發有三種類型案件:一是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均是群體的執行案件;二是申請執行人為群體的執行案件,三是被執行人為群體的執行案件。法院面對群體的要求執行與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方法不當很可能激化矛盾。

當前誘發導致人民法院執行中群體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

執行人員自身問題所致。由于執行人員對案件性質把握不準,認識偏差和方法的簡單粗暴,當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自身的利益要求得不到妥善及時的解決時,便對法院產生不滿,進而產生怨氣或過激行為,以至引發。

涉企業職工案件。涉及企業經營虧損、改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執行案件,當數十、上百名職工的個人利益得不到妥善解決時,利益上的一致性很容易使群體聚合,加上企業改制中的政策問題和執行人員對勞動法律法規掌握不夠深入透徹等,執行中稍有不慎便會引發。

涉征地拆遷、拆違案件。主要是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經國土資源部門或建設部門依法對非法占用土地建廠房、征用土地、違章建筑等房屋拆除行為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當事人拒絕自行拆除,法院經審查合法而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內容,勢必造成被執行人的巨大經濟損失,其親屬都可能舉家背負債務。因此,執行中也容易引發。

涉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主要是業主與開發商購房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和債務人財產遠遠不足清償債務的執行,有些債權人不顧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糾集在一起哄搶債務人的財產,因執行中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難以控制,不及時有效地執行判決,可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或引發。

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這里所謂的暴力是指制造事件者往往采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和方法,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阻撓和干擾,或者使用非常規的方法和手段進行威脅,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予以施加壓力,企圖阻撓干擾執行活動的情況。這些非常規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使用爆炸物品或縱火方式制造突發事件,使用刀、斧、棍、棒等工具持械制造事端,有的使用上述方法和工具、毒藥,或者以跳樓、懸索自殺、自殘相威脅等等表現形式出現。

這些為了阻撓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的方法和手段的出現的暴力行為,導致矛盾不斷加劇深化,事件性質不斷升級,在給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造成巨大阻力的同時,也為案件的最終執行和解決帶來了新的生機,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應當充分抓住這一機遇,充分合理利用應對暴力出現的局面,為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不易防控。執行突發事件不易防控的特點,即執行突發事件所具有的突發性的特點,是指對人民法院對各種執行突發事件是否發生,以及可能發生的具體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數、規模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沒有預見或難以預見,或者即使已經預見,但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復雜因素的影響,也難以防范和控制,致使事件的發生,進而導致事態規模不斷升級,矛盾進一步激化。

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不易預防、控制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的發生地點,大多是發生在執行現場,在這些地點,往往缺少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務保障的各項措施的保障,例如嚴格的安全檢查措施就可以防止事件的制造者將各類爆炸物品和危險物品帶入事發現場,加上人民法院的法庭警衛、值庭和安全監控等各項措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和防控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事態的蔓延。而由于法院的執行現場往往缺少這些防控措施的有效保障,從而使得執行突發事件具有不易防控的特點。

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由于的因素影響,加上大多是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出現的情況,導致在采取防控措施和處置上的復雜性。特別是一些涉及公眾群體利益的案件的執行,這種情況尤其嚴重。近年來各地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生數起此類事件,導致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法警多人受傷、車輛損毀、案件卷宗甚至警械具備搶的惡性事件。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只要對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和特點有個明確和清醒的認識,才能進一步做好對各類執行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更好的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

[2]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建立預警機制

篇2

關鍵詞演非常規突發事件;基元;能力分配;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F123.16;C931 [文獻標識碼] A ?眼文章編號 1673-0461(2012)07-0024-05

一、引 言

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顯的復雜性特征和潛在次生衍生危害,破壞性嚴重,采用常規管理方式難以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1]。近年來,我國非常規突發事件發生頻繁:2003年SARS蔓延;2005年禽流感發作;2008年發生震驚世界的特級“汶川”大地震; 2009年HINI流感遍布全球;2010年發生“玉樹”地震及大連油管爆炸事故等等都嚴重威脅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2007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2]。根據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概念可知,各類事件都具有發生突然、波及范圍廣、危害程度大等特點,因此需要及時進行處置。并且非常規突發事件的發生并非單一,經常伴有次生和衍生災害的發生,如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的爆炸產生的事故發展成為污染松花江的環境污染事故,最后影響到俄羅斯,成為跨國環境污染事故[3];2008年5月12日汶川強烈地震使山體崩塌,形成泥石流,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等。這些事件影響效果也不亞于源事件,也應密切關注。

近年來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的研究越來越多,無論從理論角度還是從實踐的角度都有了一些成果,Merle Jacob[4]研究表明,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發生機理的認知將極大地影響非常規突發事件的處理和控制效率,認識其次生、衍生事件之間存在的關系也將有助于我們構建有效的應急管理模式。文獻[5]認為應急響應在連續時間線上由三個不同的階段組成,分別是:事件發生前的準備階段,包括為事件發生所做的計劃、培訓等;事件發生時的處置階段,主要指經過響應對突發事件進行消減直至消滅;事件發生后的整理工作,包括整理文件資料、重建修復等工作。Rui Chen等人認為在每個階段的生命周期都包含五個要素:工作流、資源、信息、決策和響應。在實施過程中,資源的有效合理的分配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的處置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應急管理中經典的資源選址研究包括P-median、P-center問題[6]和覆蓋問題[7],主要集中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救護車的選址或交通遇到困難時的路徑選擇問題,在此之后,又有很多學者將模型進行改善,使之能更有效的應對非常規突發事件。國外學者Sheral,i H.D.[8]針對同一個服務區內可能會同時出現兩起或多起突發事件從而造成應急設施不能滿足救助需求的情況提出了“救助的機會成本”概念,并在此概念基礎上建立了救助車輛布局模型以實現“機會成本最小”;Jamil[9]等人綜合運用排隊論建立了考慮時間分布的資源布局模型。在流程模型方面,Sunjae Lee[10]等人提出了一種狀態驅動法(state-driven approach),將面向服務的業務流程與業務規則合并, 是對BPEL4WS(Business Process Execution Language for Web Services)流程的一種補充。Petia Wohed[11]等人研究了UML(Unified Modelling Language)控制流程的基本模式,并將其與YAWL (Yet Another Workflow Language)進行比較等。考慮到處置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時效性和動態性,本文將基于能力的分配(Capability Based Allocation)模式[12]融入到多事件實施應對流程中,建立基于能力分配的多非常規突發事件實施流程模型,從而達到處置時間縮短、降低成本的目的。

本文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對實施應對的活動基元進行描述,建立相關活動要素基元模型并識別其關聯關系;第二部分將基于能力分配的思想引入非常規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中建立非常規突發事件基元實施流程模型;第三部分用實例對該流程進行分析,證明其可行性;第四部分對文章加以總結。

二、相關活動要素形式化描述

1. 人員分配過程涉及的活動要素

在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流程中包括幾個關鍵活動要素:到達、分配、執行、完成、退出。見圖1:

圖1 突發事件應對過程圖

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也可能導致行動的中止或失敗,見圖2:

圖2 補充的突發事件應對過程圖

2. 相關活動要素基元描述

基元[13]是指系統中不可再分的,最小的獨立的實體。在應急管理領域中,活動基元用來表示應急救援實施過程中能夠實現一定活動目標或達到一定目的,能夠改變客觀事物系統的狀態,在管理范疇意義下不可再分、不變的最小活動單元。在非常規突發事件中經常伴有次生和衍生災害,因此本文將分配活動基元用如下三元組表示為:

Kij=(Nij,Sij,Oij)

篇3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mechanisation of the emergency nature,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emergency handling and the participants' coordination,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needs of the depth of case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superiority and the basic means of representation of expressing the emergency by ontology and discusses the basic process of ontology development.

關鍵詞: 突發事件;案例;知識表示;本體

Key words: emergency;case;knowledge expression;ontology

中圖分類號:TP3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32-0176-03

0 引言

突發事件案例是應急管理領域寶貴的資源,近年來案例庫的建設也得到了發展,但總案例的形式仍然是以文本的形式為主,盡管從紙面遷移到了計算機系統中,但本質上并無太大變化。因此對案例的利用仍舊停留在簡單和混沌的狀態。

本文從知識管理的角度對案例所蘊含的信息和知識加以剖析,準確鎖定案例知識的表示方法,為基于知識管理的案例庫建設奠定基礎,這對于引入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等技術,促進案例利用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1 突發事件案例知識表達的訴求

所謂知識表示就是指把知識客體中的知識因子與知識關聯起來,突發事件的內在機理、現有的技術手段及其發展趨勢,案例知識的應用預期等因素決定了知識表示策略和方法。

1.1 突發事件的性質易變及發展演化的多變性

根據發生概率的大小以及危害程度,可以將事件分為干擾、危機和突發事件三種情況,三者之間往往存在逐級轉化的關系,可以看作事物發展過程中性質不同的三個階段,在應急管理的業務中,分別對應不同的工作機制。圖1示意了干擾、危機和突發事件的性質變化機理。

突發事件的發展和演化體現出了過程的復雜性。

突發事件的發展指的是事件的影響在程度和范圍等不同層面的擴展,從程度上講主要是指事件對承載體的破壞能力和破壞程度的增強,從范圍來講包括時間和空間的變化。

突發事件的演化是指事件在發生發展過程中性質、類別級別,物質及化學形式,范圍及區域等要素變化過程,表現為蔓延、轉換、衍生和耦合四種形式。

蔓延和轉化都是事件隨著自身的發展而產生了新的事件,不同之處在于,轉化是指新舊事件之間存在著一種接續關系,新的事件產生時,它的前導事件已經消失。蔓延則是新舊事件并存。

衍生是指某一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于突發事件以外的因素而導致后一類突發事件的發生。耦合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導致突發事件進一步加劇。

突發事件性質易變及發展演化的多變性和非線性,對知識表示的完備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1.2 突發事件中參與者的組織與協同的復雜性

我們國家的應急組織體系是一個縱橫結合的聯動網絡體系,在具體的突發事件處置中,參與的人員和組織可能來自不同的系統和層次,形成具有共同目標的行動體。面向突發事件,它們會形成新的組織結構,如矩陣式的組織結構:縱向形成按職能劃分的專業組織,橫向上以突發事件的當前任務為驅動,組成行動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規模和程度,這些組織的規模和聯結程度會有很大的區別。在處置工作中,必然還會涉及到工作職責的分工協調,應急資源的調配權限的分配及其實際運行狀態等諸多問題。

參與者的組織協同的復雜性,要求知識表示具有一定的彈性,同時能夠很好地表達各種形式的關系和約束。

1.3 案例和案例庫的深度應用需求對知識表達要求

可以預見,突發事件案例應用將繼續得到拓展,其中案例對于應急決策支持是一個研究熱點。

基于案例的推理(CBR)是應急決策支持技術的一個重要分支,其主要的思想就是從記憶或以往案例庫(Case Base)中查找與該新問題相同或最為相似的源案例(Source Case)。對眾多案例進行同異比較,判斷新發生的問題與以前發生過的問題之間的相似性、關聯性,調整以前的經驗和方法,用一些可量化的方式,形成支持方案。這一過程需要案例的表示具有規范性、共通性,從而才能夠通過相似性計算提高匹配準確度。

此外,案例在應急管理研究、教育培訓等方面也有了更深入的應用,其共同的特征是將案例中的事實等顯性的知識所蘊含的隱性知識(技能知識和人力知識)提煉出來。這就要求知識的表達方法要具備相應的表述隱性知識的潛質。

2 突發事件案例的知識表達原則

根據上節對相關因素的分析,在選擇知識表達方式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案例表示方式能夠與應急案例專有的知識構成相匹配,其要點包括:

1)案例的過程化表示,突發事件本身的發展演變過程以及人們的應對過程構成了突發事件的過程,這一過程在信息系統中可能會采取工作流等方式來表示和處理。知識表示方法要對此有好的支持。

2)案例的層次性和多粒度表示,案例本身可以從不同的粒度來進行觀察,一個大事件可能分解為若干小事件,原子事件可重構為新的事件。因此要求表示方法能夠有靈活的粒度變化和組合管理能力。

3)案例的演化關聯表示,案例的蔓延、轉化、衍生、耦合使得案例之間構成了關聯關系,表示方法應具有表達演化關聯的能力。

②案例表示的可擴展性,能夠汲取新的認知。表示方法在核心穩定的前提下,具有納新變更的機制。

③案例的表示要能夠與現有的、可以預見的信息技術處理方法相適應,表示的模型能夠方便地以計算機數據庫或文件系統儲存,能夠支持高效便捷的查詢檢索。

④案例的表示能夠方便轉換支持機器理解,要能夠在語義層次上達到統一,為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提供條件。

⑤案例的表示能夠方便地轉化生成友好的人機界面,使領域專家、應急專業管理人員易于理解使用。

3 突發事件案例的本體表示

目前知識表示方法已有多種,如謂詞邏輯、語義網絡、框架、面向對象、本體等。它們各具特點,同一種知識可以采用不同的表示法,不同的表示法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效果。何紹華、馬創新等對幾種有代表性的方法進行了比較研究,他們主要從知識表示方法對知識本身表達的完備性、表示方法的機器理解和實現難度、使用者(人)對表示方法的理解的難度三個大的維度進行評估。結論認為,本體表示方法在知識表達的完備性、用戶理解、機器推理等方面表現較其他的方法有優勢,該方法的主要的缺陷則表現為實現難度較大。本文認為本體方法的這些特性適合作為現階段突發事件案例的知識表示方法。

本體原本是一個哲學概念,本體被引入知識表示領域,用來表達人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知識的共同理解,描述其中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關系。本體論的基本元素是詞匯(term)/概念(concept),轉而構成同質化的類(class)和子類(sub-class),然后各個類和概念之間加入了適合的關系(relation)后,形成了一個簡單的本體。近年來,本體被應用于信息與知識的表達,本體模型具有開放、可伸縮、長于描述語義關聯的特性,能夠有力的支撐應用領域知識的共享與重用,具有顯性化隱性知識的能力。

以過程表示為例,ISO國際標準組織PSL,它是一種描述語言和本體,其擴展集的元素可用于描述具體應用和實踐中的過程,包括事件的執行樹(Occurrence Trees)、子活動(Subactivity)、具體狀態(Discrete States)、原子活動(Atomic Activity)、復雜活動(Complex Activity)和活動執行事件(Activity Occurrences)。這些描述的機制對于案例活動的表述清晰準確,容易與本體化的應急預案作比對,可以抽取過程復用,在應急決策支持中形成新的處理方案。

本體對于本文提出的突發事件案例的知識表達原則大都有較好的支持,限于篇幅,對本體表達案例知識的其他特性不做展開探討。

4 突發事件案例本體的開發和應用過程

采用本體作為突發事件案例知識的表示方法,在實踐中其核心的工作是開發案例本體,一般由應急領域專家和本體工程師協作,從應急領域的知識、以及各種形式存在的案例資料中,按照本體開發的標準過程,抽取術語、概念、關系,構成案例本體。

圖1為采用本體表示法開發的案例本體的局部,案例本體采用形式語言OWL描述,此處以UML作可視化展示。

案例本體形成之后,各種來源、形式和結構的案例資源按照案例本體的規約,通過注釋、格式化、形式化等整理加工,形成本體化的數字化信息,存儲于數據庫系統中,作為后續應用的數據基礎。

5 結論

通過研究,本文認為以本體作為突發事件案例知識的表示方法,對于案例知識的表達、案例知識共享以及基于案例的決策推理均能夠有較好的支持,案例本體的開發工作量巨大,在具體過程中尚有大量的細節問題值得研究。

參考文獻:

[1]何克清,等.本體元建模理論與方法及其應用[M]. 科學出版社,2011,1.

[2]劉建煒,燕路峰.知識表示方法比較[J].計算機系統應用,2010(3):242- 246.

篇4

【關鍵詞】獨立院校 應急管理

一、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現狀

如今,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的現狀并不容樂觀。從學生的角度來看,不少學生對校園應急事件的概念缺乏了解,幾乎沒有應急事件演練的經驗,法律意識不足,觀念上也缺乏必要的重視意識;從管理者的角度看,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認識均不夠到位,常陷于一種被動的、應激性的處理模式中,重在事后處理,事前預防觀念淡薄;從學校的角度看,關于應急管理的組織機構不夠健全、相關教育明顯不足(這也是師生危機意識不足的主要原因)、心理干預系統不夠健全、人文關懷體系不完善、校園文化載體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學校與家長以及學生三者之間溝通不足等。

近年來,媒體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獨立學院突發事件也在不斷的被聚焦放大,從而導致獨立學院的應急管理的壓力無形中也在不斷增大,尤其是獨立學院,在轉型的關鍵時期,本已壓力攀升,再加上傳統的應急管理的方式本就有待完善,這就為獨立學院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新的命題,如何在轉型期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是擺在獨立學院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二、獨立學院突發事件的特點

高校突發事件是指:那些發生在高校內,或雖未發生在高校內,卻與高校中的人或事有相當聯系,事前難以預測,對學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沖擊乃至危及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的公共事件。

獨立學院校園突發事件的類型。由于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性質各異,誘發的因素也不盡相同,通常對獨立學院校園突發事件做 如下類型的劃分:①群體性突發事件。這里所說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校園內外涉及校園師生的各種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事件。校園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可分為政治因素引起的事件和群體利益引發的事件兩類。前者是指帶有政治色彩的、大多由國家和民族利益引起的具有社會共鳴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后者是指因待遇、利益、管理等引發的具有群體利益目的的群體性突發事件。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誤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兩類,一類是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是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腸道傳染病和呼吸道傳染病等引發的公共衛生事件。另一類是學校所在地方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2003年SARS的蔓延,使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并對一些師生的健康造成極大危害。③突發安全事故。突發安全事故既包括學校樓堂館所等發生的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園睡眠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學校后勤供水、供電、供氣等事故,以及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也包括學校組織或師生自行組織的校外活動中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的安全事故。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突發安全事故,往往會造成災難性后果。④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海洋、洪水、地址、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我國是多災之國,這些自然災害往往給災區學校帶來巨大的災難與損失,給受害師生造成巨大的心理痛苦。

三、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教育不普及,培訓不到位。有些學校新生入學后沒有開展自救互救的實際演練和像火災,地等突發事件的模擬演練即使經過訓練也是走走形式,沒有進行系統化,正規化教育,學生安全知識薄弱,自救互救能力低,危機應對意識有待加強。

制度不健全,設施不完備。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 學院沒有建立健全的獨立學院園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制度,沒有堅持督查制度,沒有定期對園區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沒有即時通報督查情況,沒有對影響園區安全穩定的情況進行及時上報、設施不完備,因為經費問題,有的獨立學院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消防的規定設置園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沒有配備到位.園區重要地方沒有安裝攝像頭。保障體制不健全。2009年甲流爆發時期,很多學校都制定了符合自己情況的疫情應急預案,預案在事后大多被棄置在一旁,沒有得到及時的修訂和完善。大多獨立學院應急救護的設施,設備,人力,財力,物力不足,后勤工作滯后。

信息不暢通,不公開有些學校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隱瞞,緩報或謊報信息,處置突發事件的信息不透明。

篇5

【關鍵詞】獨立院校 應急管理

一、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現狀

如今,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的現狀并不容樂觀。從學生的角度來看,不少學生對校園應急事件的概念缺乏了解,幾乎沒有應急事件演練的經驗,法律意識不足,觀念上也缺乏必要的重視意識;從管理者的角度看,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認識均不夠到位,常陷于一種被動的、應激性的處理模式中,重在事后處理,事前預防觀念淡薄;從學校的角度看,關于應急管理的組織機構不夠健全、相關教育明顯不足(這也是師生危機意識不足的主要原因)、心理干預系統不夠健全、人文關懷體系不完善、校園文化載體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學校與家長以及學生三者之間溝通不足等。

近年來,媒體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獨立學院突發事件也在不斷的被聚焦放大,從而導致獨立學院的應急管理的壓力無形中也在不斷增大,尤其是獨立學院,在轉型的關鍵時期,本已壓力攀升,再加上傳統的應急管理的方式本就有待完善,這就為獨立學院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新的命題,如何在轉型期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是擺在獨立學院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二、獨立學院突發事件的特點

高校突發事件是指:那些發生在高校內,或雖未發生在高校內,卻與高校中的人或事有相當聯系,事前難以預測,對學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沖擊乃至危及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的公共事件。

獨立學院校園突發事件的類型。由于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性質各異,誘發的因素也不盡相同,通常對獨立學院校園突發事件做 如下類型的劃分:①群體性突發事件。這里所說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校園內外涉及校園師生的各種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事件。校園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可分為政治因素引起的事件和群體利益引發的事件兩類。前者是指帶有政治色彩的、大多由國家和民族利益引起的具有社會共鳴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后者是指因待遇、利益、管理等引發的具有群體利益目的的群體性突發事件。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誤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兩類,一類是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是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腸道傳染病和呼吸道傳染病等引發的公共衛生事件。另一類是學校所在地方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2003年SARS的蔓延,使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并對一些師生的健康造成極大危害。③突發安全事故。突發安全事故既包括學校樓堂館所等發生的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園睡眠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學校后勤供水、供電、供氣等事故,以及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也包括學校組織或師生自行組織的校外活動中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的安全事故。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突發安全事故,往往會造成災難性后果。④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海洋、洪水、地址、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我國是多災之國,這些自然災害往往給災區學校帶來巨大的災難與損失,給受害師生造成巨大的心理痛苦。

三、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教育不普及,培訓不到位。有些學校新生入學后沒有開展自救互救的實際演練和像火災,地等突發事件的模擬演練即使經過訓練也是走走形式,沒有進行系統化,正規化教育,學生安全知識薄弱,自救互救能力低,危機應對意識有待加強。

制度不健全,設施不完備。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 學院沒有建立健全的獨立學院園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制度,沒有堅持督查制度,沒有定期對園區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沒有即時通報督查情況,沒有對影響園區安全穩定的情況進行及時上報、設施不完備,因為經費問題,有的獨立學院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消防的規定設置園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沒有配備到位.園區重要地方沒有安裝攝像頭。保障體制不健全。2009年甲流爆發時期,很多學校都制定了符合自己情況的疫情應急預案,預案在事后大多被棄置在一旁,沒有得到及時的修訂和完善。大多獨立學院應急救護的設施,設備,人力,財力,物力不足,后勤工作滯后。

信息不暢通,不公開有些學校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隱瞞,緩報或謊報信息,處置突發事件的信息不透明。

學校園區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學校規模快速擴大,學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不斷深化,大學的開放程度明顯提高,由此形成,一是學校商業娛樂活動增多,二是校內臨時務工,臨時居住人員明顯增多,而且流動頻繁,成分復雜,魚龍混雜,社會上商販也看中學校這塊“寶地”頻繁進校園做促銷活動,進學生生活園區招貼廣告做宣傳。這些人員滯留校園,熟悉學校環境,成為危及校園治安,侵害師生權益的群體目,學生宿舍,教師公寓內學生和老師的電腦等貴重物品頻頻被盜,學生常常受招聘小廣告的騙。

大學生的心理狀況令人擔憂園區的主體是學生,目前我國大學生階段的學生大多都是90 后,這是一個知識面較寬,接受新生事物快,信息來源廣,人生觀和價值觀正在形成的特殊群體,他們雖已成年,但心理發展并不成熟,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情感問題,成長的家庭環境,就業壓力等很容易引發心理失衡,出現心理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給獨立學院園區突發事件發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預防,應急,處置帶來很大的難度和安全隱患。

四、加強獨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有效機制

提高危機意識和人本意識。一方面,做好危機管理工作,要提高獨立學院師生的危機意識,要警鐘長鳴,從心理上樹立起防范突發事件的準備。另一方面,做好危機管理工作,要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要認真聽取學生的訴求,理解和支持學生的正當要求,并以高度的姿態,積極的行動與學生一起致力于解決實際問題,控制和平息事態。

加強組織建設。一方面,從獨立學院領導的角度,強調領導責任的落實,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基層開始,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并致力于突發事件管理的常態化與規范化建設。另一方面,從組織機構建設的角度,致力于創立一支規范的、完善的突發事件處理體系,包括人員構成、運行規則、處理預案和原則等,以保障突發事件處理的及時與高效。此外,獨立學院危機管理工作者,要認真分析校的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管理工作,尤其在涉及畢業、情感、心理等方面,要做好系統的組織管理工作。

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的基本要求,結合獨立學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制度建設。在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本著維護學生權益,保障學校穩定的基本要求,使得管理內容更加符合法律規定、管理程序趨于科學高效、管理人員意識到位等。其目的是在面對突發事件的時候能夠保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無疑對于突發事件處理中易出現的簡單粗暴、無所適從、方法不當等狀況而言具有很好的改善作用。如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冷靜有序、果敢依法進行處理。若為人民內部矛盾,堅持教育疏導為主。若為別有用心的違法犯罪行為,則堅決依照法律程序嚴肅處理。

加強信息渠道建設和信息溝通。自媒體時代,信息交流越來越成為人們司空見慣的習慣,作為獨立學院管理者,有責任有義務掌握信息交流的各種技術并學會利用其快捷便利的特種開展危機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獲得方面,需要重點建設。要充分利用網絡、飛信、微博、微信等各種信息傳播載體,廣泛開展信息溝通和交流,力爭在學校、學生、家長、社會之間構筑起高效的信息溝通網絡和渠道,以滿足危機管理的需要。

在信息溝通方面,應做到真實、及時、準確,這是獨立學院危機管理者的重要責任。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在于,在突發事件面前,能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盲動與恐慌,并將謠言的潛在危害降到最低。充分發揮教育與心理干預的作用。通過教育的各種途徑給學生多一些危機的概念和應對的經驗,使學生樹立自我保護的意識。通過心理干預幫助大學生提高應對危機的心理調適能力和危機后心理自我恢復的能力,能有效的減少心理危機的發生。比如,通過開設心理學的選修課,鼓勵學生參與學習,悅納自我;通過教育、教學的改革,提升學生心理素質;通過建立專門的大學生心理咨詢機構,及時幫助學生傳道解惑;通過管理創新,在肯定學生個性發展的基礎上鼓勵學生勇于自我剖析等;

加強隊伍建設。當前獨立學院的危機管理工作的一線工作者主要由輔導員構成,某種意義上講,這支隊伍的穩定與否、素質高低將直接決定著危機管理工作的效果優劣。同時學生干部隊伍、黨員隊伍在獨立學院危機管理工作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質上講,這三支隊伍的素質高低,是危機管理工作成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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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06-0008-03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國際影響力的增強,在京外籍人士的人數逐年遞增,對外國人突發事件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彰顯著北京作為國際大都市的管理水準。由于北京在教育上的優勢,來華留學生和外籍教師人數一直高居各省首位,2015年北京高校的外籍師生已逾十萬人。因此,對高校外籍師生沖突事件的管理研究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在中國知網上分別以主題“突發事件管理”、“外籍教師突發事件”、“留學生突發事件”等為關鍵詞模糊檢索出相關論文,在學者們已有的研究基礎上對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做系統的綜述和簡評,以期健全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相關機制,對外籍師生突發事件進行有效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參考。

一、界定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的概念

突發事件即緊急狀態、危機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定義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教育部《來華留學生突發事件處理規范》(討論稿)界定“來華留學生突發事件”為來華留學生在高校學習期間遇到的由人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傷、病、死亡事件,和由此引發的或涉及的經濟、政治、行政、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袁海萍(2013年)認為,發生在高校內部或外部,由人為、自然或社會原因引發的,與高校人或事有聯系的,由留學生主導的,影響、沖擊或危害高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事件都屬于高校來華留學生突發事件。

學者們結合自己的經驗及研究成果,總結高校外籍生突發事件特征為以下幾個方面:(1)突發性。事件難以預測,不以管理者意志為轉移。(2)擴散性。網絡、論壇、微博、微信等現代信息技術使外籍師生突發事件很容易帶有傳播者主觀評價色彩的擴散。(3)事件主體為外籍人士。即使是個體事件,也可能波及面很廣。(4)危害性。對個體以及學校教學、科研秩序帶來極大的危害。(5)社會敏感性。外籍師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容易引起媒體興趣及公眾關注。(6)影響的國際性。由于外籍身份使然,其突發事件的影響或多或少都帶有一定國際性。

筆者認為,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是指由于社會、個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涉及到高校外籍師生的,難以預測性,發生得較為突然,并且有可能演變或激化,對高校(乃至社會)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外事無小事”,由于宗教、歷史、文化、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性,高校外籍師生的突發事件具有特殊性,如果處置不當,就可能影響整個高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甚至給國家形象造成不良的國際性影響,演變成國家外交事件。

二、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的理論研究

在理論研究方面,學者們在研究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的過程中引入了管理學中的危機管理、經濟學中的發展經濟學、社會學中的社會沖突理論、心理學中的認知失調理論等。目前比較公認的是美國危機管理大師羅伯特?希斯在《危機管理》一書中率先提出的4R(Reduction,Readiness,Response,Recovery)危機管理理論,即縮減力、預備力、反應力、恢復力。針對危機管理的具體程序,研究者建立了多種處理危機的模型和仿真系統,如伯奇和古斯的危機前、危機中和危機后三階段模型;芬克(Fink)的征兆期、發作期、延續期和痊愈期四階段模型;米特羅夫(Mitroff)的信號偵測和探測、預防、控制損害、恢復、學習五階段模型。1994年周貝隆提出了“中國教育的危機”,使他成為中國大陸最早研究高校突發事件及對策的學者;艾學蛟在《突發事件與危機管理》中提出危機管理切割理論,運用預測法和切割法管理危機,構建危機管理的系統。

總體來看,國外對于危機管理的研究起步較早,既有清晰的理論思路,也有完整的框架結構,研究成果頗豐。國外多數學者對突發事件管理的研究是基于公共危機管理的研究成果,借助于管理學和公共管理學理論對高校突發事件管理開展研究。盡管各國國情不同,研究的側重點也不盡相同,但多數學者認同將危機管理分為危機預警、危機準備、危機識別、危機隔離、危機處理、危機恢復、危機評價等不同階段,并進行研究。可見,由于高校危機管理的突發性、復雜性和多樣性,我們要借鑒最新的研究成果,借助于更多學科的理論和方法,結合高校外籍師生的特點,交叉比較、分析和研究,不斷地推陳出新,探索出科學的、系統的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理論。

三、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的實踐

美國學者Lerner等所著的《校園危機反應實戰指南》被公認為實際應用領域的權威著作。該著作對美國校園中出現的一些“急性精神創傷”(Acute Traumatic Stress)開展對策研究和教育培訓。此外,國外實踐工作者建立“校園危機反應網站”(http://)來應對校園的突發事件;美國學習管理人員協會(AASA)1986年成立全學校行政人員協會(NASE),北卡羅萊州1979年創建了校長培訓學院等機構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研究;在“9?11”之后,西方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來加強危機管理。在我國研究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問題比較多的是高校的外事工作者,他們在實踐工作中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建議,如陳東風的《留學生突發事件“聆聽工作室”個案整理》、劉玉東的《留學生突發事件案例的整理、匯編及應急預案探討》等。

總的來說,我國高校一般都是外事工作者依據自己的實踐經驗來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突發事件,多屬于經驗總結,而目前將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作為科研課題進一步提高理論水平的還比較少。

四、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的誘發因素和類型

張璐(2014年)認為,留學生的“文化差異、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識薄弱、外部環境影響”是導致突發事件的主要成因。云建輝和孫康(2013年)認為,引起留學生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生理疾病、心理疾病、國際敏感問題、文化差異、留學生安全問題及意外事故。

教育部制定的《來華留W生突發事件處理規范》(討論稿),依據來華留學生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和性質,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類、刑事類、治安類、意外傷亡類、精神疾患類、衛生類、重大國際類等七類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損害程度、對學校教學和社會秩序產生的影響程度,將留學生突發事件分四級:一級為特別重大事件,二級為重大事件,三級為較大事件,四級為一般事件。徐乾(2011年)認為,留學生突發事件可分為治安類、刑事類、生理疾病、心理疾病等突發事件。葉昕媛(2014年)根據突發事件的成因將其分為社會治安類事件、校園安全類事件、各類疾病受傷事件及文化差異引發的突發事件。孫方嬌(2012年)認為,留學生突發事件分為病理型、生活型、外出型、社會型和政治型。

縱觀學者們的研究成果,他們更多的是研究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類型。由于引起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的因素很多,故我們只有對這些因素進行分析歸納,才能針對其成因及其類型進行更好的預防,采取更完善的應急措施。各高校可根據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的相應類型,制定出不同的應急預案,以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處理。

五、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的原則和策略

2013年教育部國際司和中國高教學會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分會組織編寫的留學生管理干部培訓資料中,明確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的工作原則為:(1)加強教育,預防為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2)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3)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引進技術,提升水平。(4)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分析總結,共享經驗。此外,還有學者提出制度保障原則、誠信形象原則、信息透明原則、信息應用原則、積極溝通原則、快速行動原則、創新性原則、制度化原則等。

張廣磊(2012年)從跨文化管理的角度,提出來華留學生跨文化適應的管理策略:加強留學生的漢語語言培訓,強化服務意識,滿足外國留學生的物質生活需求;重視文化教育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豐富業余文化生活,滿足留學生的文化生活需求;為留學生提供跨文化心理咨詢服務。劉芳(2013年)認為,應加強跨文化溝通,減少文化差異導致的管理沖突,促進跨文化溝通與理解,將留學生的突發事件管理納入校園危機管理體系,同時利用社區資源進行多元化管理。還有一些外事工作者從管理學的視角分析建立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如陳靜(2014年)認為應健全留學生突發事件管理機制,建立跨文化溝通模式,疏導留學生消極的心理因素,通過完善的、科學的管理手段,預防留學生心理原因引發的突發事件的發生。

筆者認為,就“突發事件管理的原則”研究現狀而言,學者們的研究很多,但尚未達成共識;對“策略”的理解和方案的制訂比較宏觀和空泛,嚴密性和系統性不強,缺乏針對性與可行性;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來看,這些策略都與高校外事工作者的實務工作“距離”較遠,不能據此進行有效的指導,還應進一步的優化這方面的研究。因此,著重分析外籍師生危機管理原則和策略,為高校外事工作者提供具有可行性與針對性的建議,仍然是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的重要課題。

六、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機制的研究

段偉(2013年)對留學生突發事件管理做了分析和展望,認為已有的研究對高校大學生危機事件的管理機制的討論較多,對留學生教育中的危機管理機制的研究較為薄弱,目前尚未檢索到以此為主題的學術論文。高校學生和來華留學生之間是普遍與特殊的關系,在管理過程中應對留學生的特殊性予以充分的重視,不能簡單地套用中國大學生突發事件管理的機制去管理留學生突發事件。此外,由于人的主觀成見、傳統觀念、社會因素和新聞媒體等因素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學術界對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機制的實證性研究匱乏。可以預見,外籍師生的危機管理機制研究必將成為高校危機管理研究領域的“重中之重”,實際上也是目前研究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最欠缺的一個方面。因此,進一步加強研究外籍師生突發事件管理問題,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管理機制,既是高校教育管理理論建設的需要,也是維護高校校園安全的要求,更是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客觀需要。

筆者認為,高校外籍師生危機管理機制研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應在高校中常設外籍師生突發事件決策領導小組(主管外事的校級領導擔任組長、外事管理專家、專業外事人員構成)、執行組(外事處長擔任組長,專業外事人員為成員)、咨詢組(由熟悉外事政策、跨文化交際與管理專家構成)、評估組(由熟悉外事管理工作的專家構成)。這四個機構的日常工作貫穿于預警監測、事發處理過程和事后評估反饋的全過程。同時,制定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應對預案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預案中應明確工作職責、工作程序以及應對措施等。這樣,才能有效的管理高校外籍師生突發事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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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陳東風.留學生突發事件“聆聽工作室”個案整理[J].外國留學生工作研究,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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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測試驅動開發

目前,對于高校突發事件危機管理方面的應用研究比較欠缺,很多研究只是基于初步調查的經驗總結和感性判斷。因此將相關的前沿理論應用到突發事件管理的研究中,建立完善的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為高校的管理者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是眾多專家探討的關鍵問題。將測試驅動開發TDD(Test-DriVenDevelopment)的方法應用于系統開發,實驗證明可以明確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的開發需求,加速開發進程,改進軟件的質量。

一、系統功能分析

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主要具有突發事件預警和突發事件輔助處理兩大功能。突發事件預警是指從根本上防止突發事件的形成、爆發,是一種超前的管理。預警系統是對預警對象、預警指標進行分析,從而獲取預警信息,以便評估信息、評價突發事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發出突發事件警報。突發事件輔助處理是根據預警系統對突發事件的早期預測結果作決策,實施處理計劃,把已經發生和未發生而將要發生的事件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

二、系統模塊設計

根據上述分析,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可以劃分為以下模塊:

1、預警指標體系設定子模塊。由于傳統的事件跟蹤的預警方法有著諸多弊端,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采用預警指標的方法。預警指標是依據對預警對象(事件、個人)的情況建立一套有監測功能的預警指標體系,通過預警指標收集信息,分析判斷突發事件的成因、規模、類型、發生頻率、強度、影響后果及發展和變化規律,進行突發事件的預測。

2、預警信息分析子模塊。突發事件預警分析子模塊主要工作是收集預警征兆信息,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果,警報信息和對策信息。通過對學生所在的外部環境的分析研究,掌握客觀環境的發展趨勢和動態,了解與突發事件發生有關的微觀動向,從而敏銳地察覺環境的各種變化,保證當環境出現不利的因素時,能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趨利避害。

3、突發事件輔助處理子模塊。突發事件管理既強調突發事件出現和發生之后的及時干預,又重視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突發事件管理的偶然和突發性使得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計劃的制定顯得十分重要。在突發事件的應急計劃中,包括應對突發事件的策略、干預突發事件的規則、解決突發事件的程度和方法等。

4、數據查詢功能子模塊。系統具備全面簡便的查詢功能,可以按照所填的信息進行查詢,快速生成處理報告。系統自帶統計分析功能,可以為部分大量表的結果提供描述性統計量,能夠實現對不同年份、性質、程度等基本統計量進行比較,大大方便了輔助決策及報告工作。

5、數據導出功能。系統具備全面輕松的數據導出功能,方便深入的科學研究。可以將全部量表的數據導出,從而很方便地實現深入的研究及完成輔助決策功能。

三、TDD在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的應用

1、TDD的概念

測試驅動開發TDD是敏捷開發中的一項核心實踐和技術,也是一種設計方法論。TDD的原理是在開發功能代碼之前,先編寫單元測試用例代碼。測試代碼確定要編寫產品的具體需求。TDD的基本思想是通過測試來推動整個開發的進行,但是測試驅動開發不是單純的測試工作,而是把需求分析、設計、質量控制量化的過程。

TDD方法過程如下:(1)快速新增一個測試用例;(2)編譯所有代碼,如有錯誤編譯不通過,做盡可能少的改動,讓編譯通過;(3)運行所有的測試,發現最新的測試不能編譯通過,做盡可能少的改動,讓測試通過;(4)運行所有的測試,保證每個都能通過;(5)重構代碼,以消除重復設計。

以上每個步驟都在測試代碼的約束下,具有明確但單一的目標和方法。也就是該模型將軟件微觀質量的幾個不同方面分解并各個擊破,這種模型的最大優點是開發者在每一時刻只需要集中力量關注一個方面,減輕了開發者的腦力負擔。

2、TDD在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的應用

本文以預警信息分析評估子模塊中的相關詞組加法說明測試驅動開發在高校突發事件輔助決策系統中的應用。這個模塊要實現的功能是將上報信息中重復出現的重點詞匯(關鍵字)統計,以便分析。輸入任意上報信息,如果系統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有相似或者相同的關鍵字記錄,則計算出現次數并產生報警。該功能可以在同一時期,防止多個地方發生同一突發事件,或者同一地區在不同時間發生同一或相似事件。

按照測試驅動開發(TDD)的方法如下:

(1)首先編寫統計事件關鍵字的測試代碼:

EventsKeyNumb=EventsKey(1)+EventsKey(2);

(2)編譯不通過,設計功能代碼,使得測試代碼可以正確運行;

(3)事件中自動提取關鍵字,并進行統計代碼:

EventsNumb=Events(1)+Events(2)也可以正確運行。

在上述過程中,遵循一條準則:不管功能代碼是否完美,盡快讓測試代碼運行起來,然后對代碼重構。

四、結束語

篇8

關鍵字:電力突發事件 技術框架 應急管理體系 電力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12(a)-0138-02

一直以來,我國對于突發事件的防御和應對工作都是十分重視的,尤其是在面對重大災害產生的連鎖影響方面更是極為重視。早在2003年,我國政府便頒布了以“一案三制”為核心的應急體系建設方案,針對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陸續開展。但是,通過對已有的文獻進行檢索發現,已有資料中的研究大多將關注點集中在應急管理的細節方面,對宏觀方面的研究較少,已有的研究也未能構成一個完整的應急管理系統。由此,該文將針對電力應急管理的理論和現狀等問題進行研究,搭建應急理論技術框架,完善和明確其發展方向。

1 電力應急管理研究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1.1 電力應急管理研究存在的問題

首先,當前對電力應急體系的研究尚不完善,依靠完善的應急體系進行突發事件處置的理念也未實現,很多應急工作還處在經驗式和運動式的程度。其次,對應急管理基本概念的研究依然存在不足之處,對其內涵和外延的認識還不夠清晰,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再次,對應急管理的目標認識不足,尤其是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只是片面的意識到搶修工作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沒有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理的第一目標。然后,對電力應急機制的研究還不夠透徹,在電力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以及用戶之間經常出現溝通不足的情況。最后,在電力應急管理的理論體系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和技術框架,缺少長期性規劃和整體性研究。

1.2 電力應急管理研究面臨的嚴峻挑戰

在當前情況下,面臨的挑戰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第一,始終存在電網大面積停電的可能性,這一現狀受到我國電力供給條件和電網布設的影響,短時間內很難得到改善,存在的潛在風險會在出現自然災害時突然爆發,一旦出現將產生嚴重的影響。第二,電力應急能力的建設在智能電網的不斷發展下有了更高的要求。隨著世界范圍內智能電網的發展和應用,電力應急系統必須在理論和應用等方面與智能電網接軌,有針對性的進行改善和提高。第三,民眾滿意程度對電力應急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國家電力安全的重點部門,電力企業必須有強大的應急管理能力,才能夠增加社會信任度,提升企業形象。

2 電力應急管理的基本概念

2.1 電力突發事件

電力突發事件一般指能夠造成大規模設備損壞、人員傷亡或停電破壞等情況影響社會公共安全和穩定的緊急事件,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2 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為了降低突發事件造成損害而進行的一系列有效優化決策,集成社會相關資源對突發事件進行控制和處理,有時也包括對突發事件的預警。

2.3 電力應急管理

電力應急管理主要是電力行業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緊急行為,為了能夠響應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的系統性活動。

2.4 電力應急機制

電力應急機制是電力行業內各個組織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進行的一系列連鎖反應過程和方式。

2.5 電力應急管理平臺

電力應急平臺是建立在公共安全理論的基礎上的,通過對現代信息技術和電力控制技術的應用實現技術保障體系,以應對電力系統突發故障。

3 電力應急管理理論與技術體系

3.1 電力應急管理模型

電力應急管理模型中,主要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通過這四個階段便可形成閉合的管理和動態的運行。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如圖1所示。

3.2 電力應急管理的發展階段

電力應急管理的發展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即經驗型預案處理階段、分析型預防管理階段、智能型災變防御階段。三個階段是循序漸進并逐步發展的,在技術水平的不斷改善和理論水平的不斷深入下,逐漸趨于完善和高效。

3.3 電力應急管理理論及技術框架

電力應急管理理論和電力應急管理體系中會廣泛的涉及到人員的心理和行為,這些都會對技術問題產生影響,同時也屬于一種綜合性的交叉學科范疇。該文將電力應急管理的理論及技術框架劃分為學科基礎、理論基礎以及應用理論與技術三部分,如圖2所示。

3.4 電力應急管理體系

我國政府建立并實施的“一案三制”應急管理體系是目前電力行業進行應急工作的根本,其本質為“預案、體制、法制、機制”。電力應急管理體系的框架可以如圖3所示。

4 結語

通過研究發現,未來電力應急管理的主要發展方向主要有兩點,即:電力突發事件研究重點從電力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演化機理,電力突發事件評估技術以及監測與預警技術方面開展;電力突發事件應對的研究重點從電力應急機制、電力應急能力評估技術以及應急物資儲備、調度技術等方面開展。電力應急管理的研究和實踐工作還需要不斷的進行下去,對電力應急管理理論進行不斷地完善和補充,才能夠更好的促進其發展。

參考文獻

[1] 朱友梁,梁文,楊濟海,等.冰災對江西電網的災害分析和電網應急平臺體系建設[J].中國工程科學,2010(3).

篇9

關鍵詞:突發事件;鐵路行車;組織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鐵路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快速的進步與發展,但是各種鐵路事故的發生率居高不下,對于鐵路系統的安全運行與行車組織帶來了嚴重的挑戰,做好常見的鐵路突發事件的分析工作,在此基礎上做好相關的行車組織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主要針對此予以簡單分析。

一、鐵路突發事件的類型

鐵路突發事件主要是指所有導致鐵路行車組織策略變化或者是相關的行車組織計劃更改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在對其類型進行劃分時,依據其對于鐵路運行的影響程度來進行劃分,主要表現為這樣幾種類型:(1)一般的鐵路突發事件,這主要是指通過對鐵路運行圖進行適當調整,就可以消除其對于鐵路運輸秩序的影響的事件,這種事件所導致的鐵路能力損失是比較少的,其所帶來的客流波動程度是比較小的,并且其持續時間通常是比較短的;(2)嚴重的鐵路突發事件,這類事件主要是指其對于鐵路運輸秩序的影響,難以通過運行圖的調整來得到有效的消除,這類突發事件的持續時間通常比較長,并且其所導致的特例線路能力損失比較大,但是其對于客流波動程度的影響是比較小的;(3)惡性鐵路突發事件,通常情況下,這類事件對于鐵路運輸秩序的影響必須要通過行車組織策略的重大調整以及行車組織的相關的計劃變更、跨行業應急聯動機制才能應對,如:公共安全事件、鐵路交通事故、持續時間比較長的自然災害等,其持續時間比較長,并且所造成的鐵路能力損失大,所導致的鐵客流波動也大。

二、鐵路突發事件條件下的鐵路行車組織

1、突發事件條件下行車組織的概念

鐵路行車組織主要是指綜合的應用信號、通信、車站、線路、車輛、機車等一些鐵路運輸設備以及統籌的協調好電務、工務、車輛、機務等一些相關的鐵路運輸專業部門,來保證鐵路能夠經濟、快速、準確、安全的完成好人與物的轉移,在實際的行車組織中主要包含了乘務計劃、車底運用計劃、運行計劃、開行方案、運輸趾模式等方面的內容,在能夠保證鐵路運力資源的情況下,突發事件條件下的鐵路行車組織主要集中在開行方案與運行計劃兩個層面上,

2、各種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

首先對一般性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進行簡單分析,對于一般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主要是進行運行計劃的調整,并實施相關計劃,目前國內外關于這方面的研究是比較多的,相對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一般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已經發展比較成熟。

其次是嚴重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這主要是指持續時間比較長、客流波動程度比較小、局部線路能力損失比較大,其行車組織主要幾種在開行方案調整及相關運行計劃調整兩個方面,這與傳統的列車運行計劃的調整具有較大差別,在嚴重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過程中,其開行方案的調整堅持下列基本原則:(1)在同一個車站中,低等級的列車可以最多被三列高等級的列車越行;(2)為了減少路線能力占用,可以將貨運列車進行停運;(3)要重點考慮大型樞紐站中的重要站點的正點率;(4)所有列車可以提前到站,但是不能出現提前發車的情況;(5)跨線列車的優先等級低于本線列車,并且正點列車的等級要高于嚴重晚點的列車,客運列車的優先等級要高于貨運列車;對于具有特殊要求的列車可以將其優先等級適當提前;(6)在制定調度策略時,要對各種策略對于旅客出行的影響予以全面的考慮,并要綜合的考慮相關技術條件、設備條件等;(7)對于迂回列車要盡可能的選擇跨鐵路線數量比較少的徑路;(8)迂回至其他徑路上的列車可以提前到站,但是不能提前發車;(9)盡可能的將高等級、長途、晚點時間少的列車維持在原路徑上運行。在開展嚴重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時,在其開行方案與運行計劃的調整過程中,實現運輸任務、提升旅客滿意度、實現社會效益等使其優化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到的宏觀目標,并要在此基礎上對其列車的正點率、晚點時間等微觀層面予以綜合的考慮,并要在開展運行計劃調整的過程中,盡可能的減少已經被嚴重晚點的列車的數量及大型樞紐站的晚點時間,可以采用列車停運、列車重聯、折返、迂回等一些組織策略來進行開行方案的調整,所以除了列追蹤間隔、車站作業時分、列車區間運行時分等運行計劃調整層面的相關約束之外,還包括設備約束、列車重聯技術約束、列車 迂回徑路能力約束等方面的約束條件,對于惡性突發事件條件下的行車組織,其最主要的目標是進行客流的疏散與應急救援,在開展其行車組織的過程中,應該堅持下列基本原則:(1)不能考慮經濟成本,最主要的目標是快速疏散旅客;(2)在開展能力計算的過程中,應該對救援列車開行耗費的線路能力予以充分的考慮;(3)列車的優先等級依次為:救援列車、救援物資列車、其他列車;(4)在制定行車組織計劃的過程中,需要在應急機構統一的指揮下開展。一旦出現突發事件,要對鐵路線路的通暢性進行判斷,然后依據應急救援實施要求以及相關的限速條件設置維修天窗,并對其是否需要可行救援列車進行判斷,并要對路網的能力進行計算,對于一些大型的樞紐站點來說,很有可能有大量的旅客滯留,這時需要開展突發事件下的客流的疏散與預測,并要對具有迫切出行需求的OD客流進行整合,在此基礎上生成相關的列車徑路,并要對停戰方案、列車開行頻次等進行計算,然后進行客流的分配,并要結合相關的開行方案重新編制出列車運行計劃、乘務計劃及車組運用計劃。

三、結束語

本文主要是在對鐵路運行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的類型及特點進行了簡單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簡單分析了各種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條件下的鐵路行車組織,對于實際的鐵路行車組織規劃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09)-05-0031-02

一 引言

據統計,目前我國在校大學生達2000多萬人,高校無可置疑地成為了社會狀態的“晴雨表”。高校的穩定和諧是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總體目標的前提。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完善社會管理,特別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以推動建設和諧社會。但是,近幾年來,在我國許多高校相繼發生了一系列大學生群體性突發事件。不但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對學生的身心也造成了極大危害,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影響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不但引起了高校的關注,而且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理論熱點。

二 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概念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所謂“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人為的或社會政治經濟、高校內部管理等原因引發的,在高校內部突然發生的,大學生群體起主導作用的,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已經或將要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學生。

學校經常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有:學生群毆事件、學生宿舍發生火災事件、學生非法上街游行集會等重大惡性事件。近年來,高校發生的重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有1999年北約轟炸我駐南聯盟大使館和2001年中美南海撞機事件中大學生的游行,2003年兩北大學抗議日本師生公開的華的事件。2004年重慶某高校附學生拿不到學位證圍攻行政大樓的、2005年上海等地反對日本“人常”的游行以及2008年抵制“家樂福”事件等等。從這些重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可以看出高校大學生已經成為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參與主體。

三 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危害及成因分析

(一)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主要危害

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由于存在誘發因素的多樣性、組織行為的隱蔽性、猝不及防的突發性、迅速波及的擴散性、群體行為的過激性、消極影響的持久性、事件處理的復雜性等特點,造成的后果具有極其強大的危害性。高校的一些群體性突發事件。不僅影響高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也給社會穩定,給黨和政府的聲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尤其是那些國內外重大政治問題和涉外事件引發的一個學校的,極易誘發成為地區性甚至全國性的“導火索”,成為國內外敵對勢力攻擊我國的“政治武器”。有些群體性突發事件造成的消極影響。不是隨著事件的平息或者公共衛生及事故災害的過去,就能很快消失,其對學生的消極影響可能成為其一輩子的心結,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二)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主要誘因

1 客觀原因

特殊的社會大環境是引發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外部原因。隨著世界政治經濟的全球化,兩方敵對勢力不惜一切代價,與我們進行爭奪大學生的斗爭。兩方發達國家通過話語霸權和網絡技術潛移默化地在全球范圍內推行其滲透、顛覆和和平演變的策略。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在經濟和社會轉型過程中暴露出各利,各樣的問題。例如國家、領土爭端、民族糾紛、分配不公、官員腐敗、人員下崗等問題,如不能及時有效地加以解決,都可能成為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導火索”。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諸如聯合辦學、后勤服務社會化、惡劣的校園周邊環境等也可能成為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禍端”。

2 主觀原因

當代大學生大多是80后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是家里的“掌上明珠”,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比較嚴重,以自我的價值判斷作為衡最是非的標準,有的崇尚哥們義氣,愿為朋友、老鄉兩肋插刀,將社會公德、學校紀律、法律觀念統統置于腦后。加之現代社會就業形勢的嚴峻,有的學生心里總像裝著一團火,遇上適當的時機就可能爆發。另外,大學生正處于身心急劇變化的青春發育期。這一時期,大學生的自我意識逐漸成熟,但是大學生的成熟是相對而言的,偏于認知方面,全面地看,此時的大學生還未完全成熟,他們缺乏足夠的理性分析力,不能很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同時,大學生具有回歸群體和被群體認同的需要,作為群體中的一員,他們不想被排斥或受到攻擊,所以他們需要與其他成員保持步調一致,這種從眾心理是盲目的,缺乏自身對群體行為的判斷,從而導致過激行為的發生。

四 應對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對策分析

由于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誘發因素是多利,多樣的,因此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什的應對不單單是高校的任務,而是應該發揮全社會的力量,建立個人、家庭、高校和社會“四位一體”的溝通機制。只有加強全社會的通力合作才能從根本上預防、解決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

(一)個人層面

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什的參與者主要是學生。因為大學生具有相當知識水平,處于青春躁動期,但又缺乏政治與社會經驗,最易成為群體性突發事什的受眾群和參與群。大學生自我認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乏是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主觀方面的原因。干凈的房間需要時常打掃。人的心靈需要不斷的自我洗滌。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主力軍。應該以積極樂觀的心態樹立遠大的理想。在生活和學習的過程中,注重培養自己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自己克服困難,經歷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效化解因各利,各樣的心理健康問題導致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家庭層面

家庭是個體成長的最重要的微觀環境,是組成社會的基本細胞,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雖然大學生已離開父母進入學校獨立生活,但大學生與家庭的聯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家庭對大學生的影響也是無處不在的。家長應該時刻關注學生的心理和行為。家長對自己孩子青春期的心理問題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加強對大學生心理問題的防范。另外。在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之后,家長們不能只是一味地埋怨學校,把責任全部推給學校,而是應給積極配合學校做著學生的思想疏導工作,要真正地從情感上關懷學生,重視學生的情感需求,積極引導學生走出突發事什的陰影。

(三)學校層面

高校是大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地方,對大學生的影響也是最,她的。高校的職責不僅在教書,更在育人。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相當重要的。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揚和培養他們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的民族精神,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同時還要加強對

大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形成人人自覺守法、護法和用法的和諧校園氛圍。特別要教育和引導學生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愿,不去參加任何未經許可的游行示威。高校還應該加強學校內部管理,真正從學生的需要出發,建立完善的學校管理體制。在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時,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必須調動一切資源,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做好化解情緒,控制事態發展的工作,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也是不能忽視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得以平息以后,學校相關部門并不能放松警惕,還要做好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四)社會層面

日前,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形勢總體是好的,但國際國內敵對勢力對我國的破壞從未停止,并將長期存在。而大學生也將成為全社會的中流砥柱,其世界觀正在形成,接受新事物的欲望強,但分辨力差,往往成為敵對勢力滲透的對象。特殊的外部大環境是高校群體突發事件產生的客觀原因。高校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要積極加強與學校的協調、溝通和配合,積極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外部環境,特別是在依法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時更要體現主動支持與配合的原則。2003年8月。艾瑞市場咨詢有限公司了《中國網絡媒體研究報告》。該報告對網民選擇網絡媒體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從其所列的表格中可以看出,網民選擇網絡媒體的影響因素是,網站本身提供的內容為第一位。重大發生后,社會各種輿情紛起。公眾最信賴的還是主流媒體的聲音,從突發事件發生直至結束,甚至是事件發生前的征兆預警,媒體始終扮演著重要角色,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因其特殊性,應該受到特別關注,公眾和媒體要給以客觀的評價和定位,引導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得以有效合理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