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開題報告范文
時間:2023-10-19 1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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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校院兩級畢業設計管理體系的實施
學院層面工作:以學校制度為原則、依據,制定二級學院相關管理細則;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畢業設計領導、管理機構,對選題環節的指導教師資格確定、學生畢業設計資格確定、畢業設計課題確定、師生雙向互選、開題等過程環節組織開展和實施,進行階段性工作檢查,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匯報并接受校級檢查。中期檢查環節是手段:畢業設計中期檢查工作是學生順利、較好的完成畢業設計成果的保障性手段。一方面促進學生注意畢業設計進度和質量,另一方面促進學生回顧、整理畢業設計前一階段工作,便于總結和提高:(1)學校層面工作:從制度上要求根據學生選題、任務和工作計劃,采取答辯或質疑等方式逐一了解和檢查學生開題報告和畢業設計進展情況。學院層面工作:二級學院可以結合專業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題報告(外文翻譯、文獻綜述)、階段性成果等進行質量和進度檢查;對指導教師指導畢業設計情況進行檢查等;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匯報選題與開題,學校反饋意見的落實及整改情況。答辯環節是落實:畢業設計答辯是畢業設計的檢驗環節,可以全面檢查和評估學生畢業設計成果質量,全面考查指導教師的指導水平和二級學院的組織管理水平:(1)學校層面工作:從制度上要求成立答辯組織機構,上報并公布答辯安排,對學生畢業設計答辯資格進行審查。在答辯期間,組織有關專家和管理人員對二級學院畢業設計答辯組織、安排等方面進行檢查,同時作為評選校級畢業設計先進組織單位的重要依據之一。(2)學院層面工作:二級學院成立院級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上報并予以公布;按學校要求安排畢業設計答辯,上報并予以公布;組織、落實學院畢業設計答辯工作,按時完成畢業設計成績評定工作。評優環節是標志:優秀校級畢業設計成果是學校畢業設計教學工作最高水平的代表,是學校教學水平和質量的標志:(1)學校層面工作:組織校級優秀畢業設計、校級優秀畢業設計指導教師、先進畢業設計組織單位的評選工作;匯編校級優秀畢業設計選集。(2)學院層面工作:按學校評優工作要求,推薦院級優秀畢業設計、院級優秀畢業設計指導教師參加校級評優,提交相應畢業設計管理材料、總結等參加先進畢業設計組織單位評選。
校院兩級畢業設計管理體系的創新
我校以校院兩級管理制度為依據,根據自身專業傳統優勢,結合建筑行業發展快的特點,以多種形式開展畢業設計工作,既緩解畢業設計中出現的矛盾,又鍛煉了學生綜合實踐能力,達到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推廣。1.組織校內不同專業開展跨專業畢業設計我校組織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等開展跨專業的畢業設計,各專業學生任務有機組合,共同完成一個大型綜合工程項目的相關部分。為了模擬施工實際,同時邀請一部分企業高級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指導教師,按照施工現場各專業配合的工作流程,結合行業特點和技術要求聯合指導。這種跨專業聯合畢業設計既提高了學生工程綜合能力,又鍛煉了學生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有利于學生就業后迅速進入工作角色。2.組織校外相同專業開展聯合畢業設計我校積極組織和推動具有相同行業背景的高校共同開展畢業設計,作為建筑類八校聯合畢業設計發起人之一,我校聯合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重慶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央美院等七校聯合開展建筑學專業聯合畢業設計,到現在已經開展了五屆,每屆選題都涉及復雜的城市與建筑綜合問題,如2010年的南京城南舊城區改造、2011年的重慶十八梯改造等課題,都是當地城市化發展中很棘手的難題。通過現場調研、中期匯報、終期評估以及設計項目展示四個環節,形成最終成果并將優秀學生作品編輯成書。這種聯合開展畢業設計的方式,不僅使建筑學專業的畢業生提前進入職業狀態,更搭建起一個國內同類學校相互交流和學習的平臺,參與師生都受益匪淺。3.組織開展海外聯合畢業設計學校依托現有北京市級校外人才培養基地——北京建工集團,積極開展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的海外畢業設計項目,選拔優秀畢業生參加北京建工集團的海外項目開展畢業設計。我校師生已經連續三年分別在安哥拉、盧旺達、阿聯酋、沙特、迪拜等施工項目現場開展畢業設計,在我校聘任的企業導師的指導下,實際參與國際項目的設計與施工,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海外實習和畢業設計,真刀真槍的實際工程環境,極大的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熱情,有效的提高了畢業設計質量,同時也對學生開拓國際視野和提高外語水平起到很好的作用,以往參加海外畢業設計的學生目前均已成為企業的技術骨干。
結束語
篇2
論文關鍵詞:建筑業,營業稅,稅務管理,管理模式
“甲供材料”工程:也稱“包工不包料”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建設方)提供材料,己方(施工方)提供勞務。由于“甲供材料”有其隱蔽性大、難以控管的特點,對其營業稅的征收管理的漏洞確實存在,所以有必要對其營業稅的征管要有一個新的思考、新的突破。
一、產生建筑業“甲供材料”的原因:
1、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存在一定的價格、質量、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對于施工方(乙方)而言可以減少材料的資金投入和資金墊付壓力,還能避免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對于建設方(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進貨來源和質量,在節約材料采購成本和減少支付給施工方材料備料款的同時保證了工程質量。
2、財務上沒有對“甲供材料”的會計處理進行專門的規定,為所謂的稅收籌劃創造了趨利空間。稅法無權也無必要對“甲供材料”專門規定財務處理,稅法規定的只是這樣的經濟行為如何繳納稅收稅務管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了。如果納稅人的趨利意識占了上風,納稅人就會利用稅務機關管理難的“軟肋”,把建筑工程都弄成“甲供材料”。
二、歷年來稅法上對建筑業“甲供材料”計稅營業額的有關規定:
為便于把有關“甲供材料”的涉稅事宜解釋清楚,筆者認為有必要把稅收上對“甲供材料”有關的規定按照發文以及執行時間先后作一個羅列。
1、無論如何結算,工程所用材料、物資和動力都要并入施工方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1994年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2、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包括設備價值,只包括材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3、建筑業裝飾勞務的甲供材料不征收營業稅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財稅[2006]114號文規定:“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因此,在建筑業中除裝飾勞務外建筑、修繕、安裝和其他工程作業項目中的甲供材料都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4、計稅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只包括材料(不含裝飾勞務)。
隨著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財稅【2009】61號以及國稅發【2009】29號對一些營業稅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和失效。目前,1994年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6]114號文均已廢止,按照2009年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
所以從2009年1月1日起甲供材料的營業稅政策為:⑴、除裝飾勞務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項目的甲供材料都要征收營業稅;⑵、對建設方提供的設備不征收營業稅。
三、“甲供材料”營業稅稅收征管的難點:
我們先來看看現行“甲供材料”營業稅稅收征管模式。應該說,現行對 “甲供材料”的稅收征管并沒有專門的管理規定,只是體現在日常的稅收征管上。如:《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等規范性文件均有文字不多的涉及,這些條文并不是針對“甲供材料”專門出臺的,規定的不是很具體,只是一些程序上面的規定可以看作是包括了“甲供材料”的稅收征管的。
概括上面規范性文件稅務管理,對本地建筑公司由于其擁有自行開票的資格,稅務機關對他們的管理就只是停留在一般的稅收征管上。而對外地來本地提供建筑勞務的納稅人,一般是以下程序:1、先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各方面的登記。2、自行開具發票或者到稅務機關要求代開發票,并繳納相關稅收。3、納稅人憑發票到建設方結算。
現行征管模式帶來以下幾方面的管理瓶頸:
1、所有的資料提供與申報都單憑納稅人(施工方)的自覺性,數據的真實性與及時性不能保證,稅務機關對工程全部真實情況沒有控制權。縱觀前面幾個稅收規范性文件要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與數據基本都是納稅人(施工方)一人說了算,沒有第三方證據來佐證,在公民納稅意識尚未達到完全自覺的今天,由一方提供數據的真實程度較低。稅務介入的真正時間是在納稅人來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的時候,納稅人往往只是在開票的時候才提供一些資料,這時工程已經過去了一大截,稅務機關掌握的信息的時效性太差。
2、“甲供材料”的金額難以正確確定。建筑業“甲供材料”是由建設方提供的,建設單位憑購買建筑材料的原始發票直接入賬,賬戶處理是在建設方的“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生產成本”等賬頁上。作為提供勞務的施工方,其賬戶上就根本就沒有“甲供材料”有關內容的記載。由于異地提供建筑勞務現象的存在,建設方的主管稅務機關與施工方的主管稅務機關不是同一個,不在同一地區,造成稅收管理的難度加大。
3、歷年來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安裝、裝飾、修繕業務進行了一些規定,導致其實際稅負出現差異。雖然稅法上對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進行了明確,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納稅人將“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為“甲供材料”從而逃避營業稅收的行為。但是稅法沒有對建筑、安裝、裝飾、修繕做出明確的界定,建筑行業“甲供材料”的稅收業務把握還是存在一定的難點,使納稅人有空可鉆,將一些項目臨界于建筑、安裝、裝飾、修繕等之間稅務管理,并以裝飾的名義申報稅款,以此來減輕甚至逃避相關稅收。
四、加強建筑業“甲供材料”稅收征管的設想(管理模式的設計):
加強稅收征管歸根到底的目的就是堵住稅收管理的漏洞,減少稅收流失, 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依法足額收繳有關稅收。筆者認為加強“甲供材料”營業稅的征管就要從源頭上去抓,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情況,牢牢把握住關鍵環節,并加強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的聯系,變被動為主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工程進行分類
首先從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角度(我們稱為第一類),按照工程施工方(建筑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施工方主管稅務機關就是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擁有對該項目的所有稅收管轄權;
第二種,施工方主管稅務機關為非本縣(市),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只擁有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也即只有該項目的建筑營業稅以及附加稅費屬于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所有,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下文會有所闡述)失去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
第三種,施工方主管稅務機關是本縣內但非本稅區,本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沒有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也即該項目的建筑營業稅屬于本縣非本稅區稅務機關所有。
其次從工程施工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角度(我們稱為第二類),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是建筑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稅務機關擁有對該項目的所有稅收管轄權;
第二種,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非本縣(市),施工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擁有在特定條件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下文會有所闡述)的稅收管轄權;
第三種,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是本縣內但非本稅區,施工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擁有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也即該項目的建筑營業稅屬于本稅區稅務機關所有。
(二)、不同的工程類別采取不同的稅收管理程序
1、項目管理模式。
對第一類第三種工程不屬于本稅務機關管理,本稅務機關可以對該項目有關情況發函提醒有權稅務機關。對第一類中的第一、第二種工程的稅收管理采用“項目管理模式”(此處的“項目管理模式”與下文的“公司管理模式”沒有特殊的意義,純粹是筆者為了區別而命名),具體為:
⑴、對代開票納稅人的管理。提供建筑勞務的施工方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票時,就是稅務機關介入的最佳有利時機論文開題報告范例。除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文提及幾個規范性文件明確的資料外,必須要求施工方提供由建設方蓋章確認的甲供材料明細表格《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細表》,表格式樣如下(根據需要對表中的內容可作增刪):
經稅務機關簽注“已納營業稅”并蓋章后的表格作為已經納稅的憑證,施工方作為計提營業稅原始憑證,建設方作為已經納稅的憑證,以備日后稅務機關的查驗,避免以后重復征稅。
⑵、對自開票納稅人的管理。對施工方發售了發票并由其自行開具,視同稅區內的一般企業管理。筆者認為,為便于稅務管理,不要對零時來本地從事建筑勞務的施工方發售發票,盡量使其納入代開票納稅人管理,理由:一者外地來本地從事建筑勞務的企業一般只有一個工程,用票量不是很大稅務管理,根據筆者觀察這樣的公司,一般平均2-3月開票1張;二者納稅人也可以減少開票成本,比如:開票電腦、客票人員的開支等。如果企業的規模很大、財務核算也符合規范、發票的用票量大且發票發售給企業后風險幾乎沒有也可以按照自開票納稅人管理。但是,要求納稅人在工程決算的時候,需提供由建設方蓋章確認的《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細表》。
總上所述,項目管理模式的流程圖如下:
2、公司管理模式。
首先,要求建筑公司按期提供《XX建筑公司工程匯總明細表》,表格式樣如下:
XX建筑公司工程匯總明細表
序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開、竣工期間
承包方式
開具發票金額
甲供材料金額
營業稅計稅依據
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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