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綜合治理范文
時間:2023-10-19 17: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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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年來涉網絡犯罪案件高發,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通過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編制詐騙APP、植入木馬等技術手段,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導致受害人遭受嚴重財產損失。目前,此類犯罪更是出現手法變幻更迭迅速、窩點境外擴散、作案群體公司化、黑灰產業泛濫的趨勢。從全國情況來看,電信詐騙警情已有超過全部警情一半以上的趨勢。如何有效打擊治理成為全社會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詐騙犯罪工作的難點
公安機關在打擊電信網絡犯罪中,遭受諸多困難和問題。從法律層面上來看,在刑法中沒有獨立成罪造成刑事判決中對關聯行為的司法定性的諸多困難,從體制機制層面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組織領導體系對于跨區域的網上案件打擊治理存在諸多不適應問題。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已有很多專業論述,這里不再贅述。下面將重點探討公安機關偵查部門在偵查手段和技術支撐層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技術條件有限,打擊監管難度大
電信網絡詐騙等網絡犯罪是犯罪集團與司法機關在通訊、金融和互聯網領域的技術對抗。傳統刑事技術手段無法適應當前打擊涉網絡犯罪的需求,達不到預期打擊效果。相關行業如金融、通訊、互聯網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對自身在預防新技術新平臺新業態的違法犯罪責任認識和技術手段不夠,再加上諸多利益因素,使得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和監管更加困難和復雜。
(二)涉案群體廣、金額大,資金查控難度大
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因為是通過網絡糾結并在線上實施犯罪,具有“快速”的特點,團伙之間分工越來越細致,犯罪環節越來越多,且跨區域易隱秘,詐騙一旦實施得手,犯罪團伙會在幾分鐘內將資金快速分解到多級多個賬戶中,或轉到第三方支付平臺和基金平臺提現后隱蔽。目前,越來越多的詐騙分子與洗錢集團相互勾結,組成從詐騙到洗錢的犯罪鏈條。騙子在騙得受害人錢款后,通過銀行卡、網絡購物、第三方支付平臺、購買基金等多種渠道快速轉移贓款。由于這個特點,現階段公安機關面對電信詐騙案件如果沒有信息化系統實現快速反應,公安機關處置的速度往往趕不上犯罪分子轉移現金的速度而錯失戰機。即使破案也存在證據收集固定困難、追繳涉案資金困難等諸多問題電信詐騙案件還有“涉案賬戶多,資金追蹤困難”的特點。如果公安機關不能第一時間協調銀行對涉案賬戶進行止付、凍結,一級賬戶的資金就會被快速轉發到多個二級賬戶,再轉移到更多的三級賬戶,一般電信詐騙案件分流到三級賬戶已經有上百個賬戶,多級賬戶則更多。目前曾經追蹤到最多12級賬戶,涉及銀行卡動輒幾百張,甚至幾千張。公安機關需要聯系銀行查詢數量龐大且流向復雜的資金流,按照原有的辦案流程,需要查閱大量二維表格式的明細單,再靠人工去分析二維表中的資金流,工作量太大。以現階段的警力和技術手段都無法快速完成資金流追蹤、金流圖繪制工作。
(三)系統平臺支撐不足,反電詐中心功能發揮不充分
各級反電詐平臺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目前,地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已經全部成立了反詐中心。但是,由于機構設置、工作機制、職能定位、職員配置、技術支撐平臺的構建標準等方面的問題,很多地市級反詐騙中心還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很多案件高發的區分局還沒有建成具有實戰功能的反電詐中心,即使建了反詐中心由于缺乏具體建設內容和標準,沒有有效的系統平臺支撐,甚至不具備基本的實體運行功能,而成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的短板。因此反電詐自動化平臺建設的好與壞,直接影響著公安機關偵查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能力和實效。
二、反電詐中心建設的主要內容
結合武漢市公安局反電詐中心5年來的運行經驗和實戰效果,市(區)反電詐中心建設包括組織保障、業務工作機制、技術支撐體系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確保反電詐中心實體運行的組織保障
反電詐中心主要包括反詐機構搭建、組織建設、偵查配置、經費支持、跨區域協作和進步的空間等。按照《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建設規范》的要求,省、市建立的反詐中心和高發案的區分局都要建立反詐中心。反詐中心建立在刑偵部門,日常工作由刑偵部門承擔,按照發案情況配備工作人員。市級反詐中心以武漢市局為例目前派駐人員為200人,其中處置反制人員70人,研判偵查100人,銀行金融公司派駐人員30人。反詐中心要有硬件環境保障,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公區域,開通互聯網、公安網、技術專網,配備相應的硬件設備。要具備充分經費保障,中心建設和日常運營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二)建立完善反電詐中心的業務工作機制
反電詐中心的主要業務包括警情處置機制、預警、資金查控、技術反制、研判打擊線索經營等一系列的業務機制。警情處置指110警情(包括96110)接警及與其相關的資金快速止付、凍結、查詢,通信阻斷、關停,網址、封停等。受害人報警,110確認為電詐警情后,啟動三方通話機制,并由反詐中心開展緊急止付工作。反詐中心下達督促立案等指令,辦案單位(派出所)完成受害人筆錄等處警工作,并開展受立案工作。反詐中心通過資金查控,對銀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數據進行全庫檢索分析,完成資金流等初偵初查工作;在偵查階段,綜合應用資金分析、技偵協同、網偵協同、業務處置、信息查控等手段完成偵查工作。預警機制是反詐中心通過與公安內外網多個83平臺進行對接,獲取數據資源或預警結果數據,并對其清洗、去重、格式化處理,再由市局、分局反詐中心進行電話預警,在技偵、網偵和治安部門配合下,尋找疑似受害人,上門阻止正在發生的詐騙行為。行業治理機制是通過兩卡查控,向所屬行業主管部門開卡人信息,打擊販卡行為。公安機關將案件分析、技偵、網偵匯聚涉詐犯罪的手機卡、實施犯罪的網址、域名、APP等涉案信息,提供給運營商開展阻斷封停等行業治理工作。
(三)建立反電詐中心技術支撐體系
反電詐中心的技術核心是反電詐自動化平臺的建設,該平臺能夠支撐反電詐中心各個部門和作戰單元的實體化運行。反電詐自動化平臺是反詐中心完成電信詐騙案件快速接處警、快速止付、快速攔截電話、快速追蹤資金流向、繪制金流圖等業務處置平臺,同時還是開展精確預警勸阻,實時反制防范的業務管理平臺,且能夠實現公安機關、銀行、運營商、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動協作,最終協助民警快速立案、串并案件、線索分析、偵查辦案等。
三、反電詐中心自動化平臺解決的實際問題
市(區)反電詐中心是一個實體化作戰的中心,但反電詐中心如果不能用信息化、自動化的手段去開展工作,以現有的警力來應對目前的發案狀況依然是杯水車薪,無法滿足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的要求。為滿足《深化公安機關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工作機制》的要求,適應打擊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新形勢,有必要建設反電詐中心自動化平臺,為反電詐中心提供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的支撐手段,解決如下問題。
(一)實現反電詐中心接處警處置
提供涉電詐案資金、通訊的快速處置手段,即針對銀行賬號、第三方支付的止付、凍結、查詢;針對電話、通訊賬號、微信、QQ、網址的阻斷、關停、封停等網上自動化操作。以武漢反詐中心情況看,資金有效止付最長時間為報警后2小時,而最好的止付時間是報警后10分鐘內越快越好。所以在處置階段應該力求在現有的各個環節更快一秒鐘。
(二)實現反電詐中心電話預警處置
通過整合清洗格式化公安部預警數據、省廳預警數據、通信管理局預警數據、大型互聯網公司預警數據,構建電話預警工作平臺,通過分析研判建立預警模型,在技偵、網偵、三大運營商技術支撐下,實現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反電信網絡詐騙預警機制。
(三)實現資金查控處置
通過與公安部反詐平臺的對接,實現對300093千家銀行和200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動快速的止付、凍結明細查詢。根據資金模型算法,自動生成反電詐案件資金流80%初偵初查工作,減輕民警負擔,提高破案效率;針對“冒充公檢法”等大要案,自動分析其資金交易情況,查詢水房卡等資金交易信息;針對“QQ交友詐騙”等小案,根據資金交易模型,追蹤資金流向,分析涉案賬號,推導犯罪嫌疑人信息。
(四)實現全要素數據庫建設
通過與110系統、警綜平臺、公安部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臺的無縫對接,構建大數據協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全要素數據庫。“信息導偵”是打擊犯罪的必由之路,尤其對于證據線索龐大、系列性、有組織性犯罪的電信網絡案件,只有建立完整的電信網絡犯罪數據庫,針對電信網絡犯罪的案件線索資料,犯罪嫌疑人信息、人員身份信息在公安網內實現快速自動串并、共享、傳遞,才能更有利于犯罪偵查工作的開展,還原犯罪事實、追蹤犯罪分子。
(五)實現非接觸性案件的分析研判
對正在偵查的非接觸性有關案件情況進行綜合研究和剖析。一是通過對案件的時間、空間等各種案件要素或條件,對案件進行聚類,形成相似或相近的聚類案件,即類案聚合分析,為偵查提供多維度、多角度的偵查思路和線索。二是根據案件要素,對案件進行關聯,形成關聯案件,即類案關聯分析。從偵查目標人員或目標案件入手,對其相關各種情況進行關聯,得到關系人或相似案件情況。人員關聯關系包括家庭關系、同案關系、團伙關系等強關聯關系,以及同住、同行、通話、交易等社會交往關系或經濟活動關系即弱關聯關系。
(六)實現個人銀行卡和對公賬號監控處置
目前越來越多的詐騙分子與洗錢集團相互勾結,組成從詐騙到洗錢犯罪鏈條。騙子在騙得受害人錢款后通過銀行卡、網絡購物、第三方支付平臺、基金平臺等多種渠道快速轉移賬款。在電詐犯罪的洗錢環節既有通過個人販售銀行卡也有對公賬號轉賬洗錢的行為。所以,要對已有的一級涉案銀行卡進行分析,建立研判模型,及時發現個人販售銀行卡行為,并建立相應處置和打擊機制。對涉案的對公賬戶信息分析,建立擴線模型,批量發現空殼公司和“蛇頭”,并建立相應處置和打擊機制。
(七)實現個人電話卡及收卡人監控處置
即針對個人販售電話卡日趨嚴重的形勢,通過與運營商合作,發現個人販售電話卡行為,并建立相應的處置和打擊機制。針對在電詐案件中提供、收集、販賣銀行卡的行為進行分析,并建立相應的處置和打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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