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的賬務處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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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關于時間界限,考慮到《城市規劃條例》是國務院1987年新頒發的,各地制定審批城市規劃也有先有后,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處理違章建筑的時間界限,各地在處理違章建筑時,對時限以前的可適當放寬,時限以后的應從嚴處理。
二、關于地域界限。凡影響近期規劃建設或城市發展的重要地段,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其它規劃發展地區可適當放寬。
三、凡直接影響交通、消防、市政設施、房屋修繕施工、綠地、環保、防災和鄰里居住條件的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反之可適當放寬。
四、參照以上原則確定從寬處理的范圍,只要房屋建筑正規,結構合理,經過一定的申報審批程序,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罰款之后,可以補辦手續,確認其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罰款額度由各地制定標準,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所得罰款按有關規定處理。
篇2
關鍵詞:建筑施工;會計核算;企業管理;對策
一、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涉及內容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從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線鋪設,以及相關的裝修裝飾工程,以及工程的改建、擴建及拆除等相關活動,具有業務范圍廣、周期長、資金占用量大等特點。其會計核算是對各類施工項目前、中、后期整個業務流程相關數據的確認、計量和記錄,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可靠性,為管理層決策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主要涉及料、工、費的確認和計量,包括各種材料費用、人工費用,以及其他直接和間接費用等,還包括集團公司與下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清算等。鑒于其特點,建筑施工企業對每個施工項目進行單獨的成本核算,加上施工項目相對分散,企業多采用分級核算和管理的方式,既能確保核算的及時性,又能避免會計核算與實際業務脫離的問題。此外,針對施工項目生產周期長短不一的特點,對于施工周期短的,可在竣工后一次性結算;對于施工周期長的,則可實行分階段結算,確保資金及時、安全回收。
二、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不足之處
1.核算相關制度不健全,方法不夠合理
盡管建筑施工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是依據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但除準則之外的相關制度仍不夠健全,在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上有時不夠合理。一方面,會計核算缺乏規范化和程序化的核算流程,缺乏統一的執行標準,使得會計核算隨意性較大,出現施工進度和成本支出不一致,合同預計收入與成本支出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另一方面,在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上有時欠妥,未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核算,使得資金回收期較長和資金周轉率不高。
2.會計核算相關數據信息失真
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為資金的收支而形成相應的票據,這些票據則成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直接影響會計核算信息的準確性。目前,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著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缺失、賬簿數據信息失真、會計科目使用不當等問題,降低了會計核算管理效率。此外,多數會計人員只關心手頭上的工作,缺乏會計核算風險防范意識,在日常賬務的處理上,未能嚴格執行會計核算準則,表現為初始確認、計量、記錄等方面不夠嚴謹。
3.會計核算不及時,信息傳遞滯后
不少建筑施工企業在會計核算上不夠及時,會計人員在獲取原始憑證后往往拖拖拉拉,計量和記錄不規范,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尤其是一些建筑集團的下屬單位,其會計核算多以施工項目作為獨立的成本核算單位,在缺乏集團監管的情況下,成本核算較為隨意,未能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賬務處理。在會計核算信息管理上,一些中小建筑施工企業則無法完全實現會計核算信息化管理,使得會計信息的記錄和傳遞相對滯后。
4.會計內部控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施工企業會計內部控制不到位,這是不爭的事實。究其原因在于企業管理層對會計內部控制不重視,對其缺乏全面了解,最終影響會計核算管理工作的開展。實際工作中,會計內部控制往往流于形式,如:未能嚴格執行固定資產定期盤點;相關票據的領用管理不嚴格;上下級單位之間業務往來程序不規范等。另外,會計內部控制監管不嚴格,在收入和費用等的收支上、賬務的記錄與核對上較為混亂,導致會計核算形同虛設。
三、加強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管理的措施
1.健全會計核算體系,完善相關制度
健全會計核算體系是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管理水平的前提條件。首先,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會計核算流程,以及執行標準,為會計核算管理奠定基礎。其次,要在制度中明確會計人員相關職責,使其清晰地認識崗位責任,將賬務處理的合規性放在首位,避免出現權責利不一致。最后,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各級管理人員行為,在制度中明確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防止會計人員相關工作受到人為干預,從而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2.規范賬務處理,避免會計信息失真
建筑施工企業要確保賬務處理的規范性,避免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一是要規范票據獲取和保管。在發票等原始憑證的獲取上要嚴格把關,既要確保票據的真實性,又要做好票據的使用和保管,以備后期的查閱。二是要規范會計人員行為,使其嚴格按照最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簿上記錄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三是要規范會計科目的使用。會計人員要本著嚴謹的工作態度,不能因為業務性質屬于同一會計要素而錯誤使用會計科目,或是為了監管等目的而故意錯用會計科目。四是提高會計人員職業專業技能,確保會計核算信息的真實性。
3.推進信息化管理進行,提高信息傳遞效率
針對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不及時,信息傳遞效率低等問題,企業必須積極推進信息化管理進程,通過構建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增加各類信息的傳遞速度,實現信息共享,提高財務管理系統、業務管理系統等對會計信息的綜合利用效率,為企業內部管理服務。另外,推進會計信息化管理,離不開對系統操作人員的培訓和對信息管理人員的監管。這不但要求會計人員將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輸入核算系統,還需要系統管理人員及時做好系統維護,同時要加強對會計核算人員及信息系統管理人員的監管,為企業全面實現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4.增強會計內控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要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管理水平,就必須增強管理層會計內控意識,提高財務風險的防范能力。一是要提高管理層及相關人員會計內控意識,這樣才能使其在企業中宣傳會計內控的重要作用,使相關管理人員明確會計內控的重要性。二是要明確會計負責人及其他會計人員的責任,堅持誰的責任誰負責的原則,從制度上約束會計相關人員行為,提高會計內控執行力,有效防控財務風險。三是健全財務風險防控機制,尤其是對會計核算管理重點環節要定期進行風險因素排查,將會計監管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梁建完.會計核算在建筑施工企業中的常見問題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5,(1):165.
篇3
關鍵詞:生產型企業;混合銷售;發出商品;賬務處理
中圖分類號:F04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且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為此帶有建筑安裝勞務的生產型企業混合銷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1.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2.簽訂建筑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
筆者原所在單位——浙江**照明有限公司,是LED燈具制造及具有安裝資質的生產型企業,主要用于工礦、道路、大廈、園林等照明和景觀,既有產品銷售也有工程安裝,屬混合型銷售生產企業,帶有安裝工程的既有自己公司安裝又有分包外單位安裝。對把握發出商品核算既要考慮到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又要避免被稅務局認定為延遲納稅的風險。
為了加強存貨管理與核算,明確責任、義務,真實反映企業銷售收入、應收賬款、發出商品現狀,避免產生相關流轉稅及所得稅資金占用,就發出商品賬務處理提出如下三種方式:
方式一:在發出貨時,即開具發票,確認收入;也就是說,企業銷售貨物給用戶時,無論貨款有沒收到,企業在發出貨物時應開具發票,確認收入,其優點:企業無論與用戶合同怎樣簽定,會計核算不會存在稅務風險,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銷售收入確認核算的要求,這是生產型企業普遍賬務處理方式,也是我公司在沒有安裝資質情況下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維修、簡易安裝)的形式。其缺點:存在稅收資金的占用。
方式二:帶有安裝的產品銷售,貨物轉移到項目工地,這時商品雖已發出但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還沒有轉移購貨方,公司項目工程部繼續實施管理權和有效控制;ERP系統下對發出商品科目應該下設核算項目單位。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即由于不確認已發出商品產生的納稅義務,故不存在稅收資金的占用。其優點:從財務立場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收入確認的條件。缺點:企業與客戶銷售合同中若未明確付款方式及付款的時間也未單獨列明安裝工程款,將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延遲納稅的風險,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發出的商品如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其納稅義務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的當天,委托代銷商品則為收到代銷貨物清單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的時間,具體企業應與購方合同簽訂的條件進行確認。這樣,企業與客戶簽定銷售合同時對上述付款方式及時間的約定十分重要,無論企業會計怎樣核算,在貨物發出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方式三:銷售產品異地安裝:分自己安裝和委托安裝;自己安裝的要先辦理外經證,對安裝收入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繳納稅款。
在安裝期間發生的人工工資、勞務費、差旅費等均列入其他業務支出。ERP系統下設置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核算項目更能清楚反應安裝服務收支,質保期維修相關費用也列入其他業務支出。安裝期間商品發出賬務處理同方式二。
委托安裝的賬務處理:經營活動期間會遇到時間要求限制,公司會把一部分安裝業務分包照明安裝工程公司,這就要求我們既要保證產品質量和使用的品牌監管,又要監督受托方施工質量。 建筑安裝業務實行轉包或分包,由總承包人代扣代交營業稅??偝邪耸盏匠邪铐?,應根據應付給分包單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計算代扣營業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代交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會計與稅收相關政策分析
1.《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相關規定
規定收入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收入: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三,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四,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銷售收入只有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確認為收入。而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出于占領市場的考量,在發送貨物給商家時很難同時符合上述條件。
2.稅法的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送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三,采取賒銷、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三、處理方法
如上所述會計與稅務的分析,之所以多數企業在日常財務上處理存在三種方式,是因為企業對稅收納稅義務時間的確定把握不準,企業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關鍵之處,并不是貨物發出與商家確認進貨的時間,而是企業與商家簽定合同時,所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如果企業與商家在合同中有約定付款方式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銷售,則企業在會計處理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否則如未約定則應按直接銷售在發出貨物的當天確定為納稅義務的實現,而不論其會計上收入的條件是否實現。所以企業財務人員在處理在上述經濟時,首先關注的是合同約定的條件是否明確,付款方式約定是關鍵。以免使企業多交或少交稅款,造成企業資金被占用或未及時申報繳稅的風險。
四、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以上處理方式,按企業與商家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基礎上確認納稅義務的時間,減少了企業稅收資金的占用,既符合稅法規定,也給企業在資金融資困難的市場環境一個舒緩的機會,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江征風,雷波,吳波.混合生產模式下汽配業ERP銷售模型及應用[J].組合機床與自動化加工技術,2006(07).
[2]張云晶.混合銷售行為的節稅規劃[J].知識經濟,2012(02).
篇4
關鍵詞:新準則;建設項目;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亦稱建設項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組織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統,可以獨立地形成生產能力或者使用價值的建設工程。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具體指為完成依法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裝工程等)而進行的、有起止日期的、達到規定要求的一組相互關聯的受控活動組成的特定過程,包括策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移交等。
新準則出臺前,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新準則出臺后,取消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在建工程作為固定資產取得的一種形式與固定資產一起合并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一、成本構成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發包給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體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對于發包企業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是構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內容,發包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工程進度定期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結算的工程價款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2.設備支出。設備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3.待攤支出。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二、出包工程的賬務處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計算科目,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下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二級核算科目,根據具體核算需要設置三級明細。企業應按照合理估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時,按照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將需安裝設備運抵現場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在安裝工程(**設備)”科目,貸記“工程物資——**設備”科目;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待攤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長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待攤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待攤投資分配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100%
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分配率
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產成本=建筑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需要安裝設備的成本=設備成本+為設備安裝發生的基礎、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
三、自營工程的賬務處理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家、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的存貨,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結轉。
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計入所建工程項目成本。
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同出包工相同,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
四、目前建設項目核算的現狀
目前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沒有提及太多的建設項目財務核算內容,僅設置“在建工程”及其有關明細科目對企業基建業務進行核算。根據新準則核算要求,大多數企業已經不再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將企業的各項基建業務并入企業日常核算業務之中。很多企業對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沒有編制專門的的內控制度,對投資額大、施工期長的重大項目,其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眾多弊端,如項目進度款支付、工程設備物資管理等未制訂專門的內控核算要求,造成物資管理混亂、賬實不符、無法監控等嚴重后果。
1.工程物資核算與日常生產經營物資核算不完全分開,負責工程核算的會計人員職責分工不清,特別是異地建設在本部核算的建設項目,會計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缺失,核算體系設置欠科學,日積月累,造成相關會計信息質量低下,數據不實而且混亂。
2.企業財會人員對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等相當陌生,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不了解。沒有具體的核算參照依據,僅憑借經驗處理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沒有認真參閱初步設計及概算書、項目相關合同等現象,導致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分類與概算的項目分類脫節不符,直接影響到竣工決算。再者某些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不夠重視,沒有建立嚴格的監督和考核機制,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3.企業僅將會計科目特征設置一般性質科目,未設置為項目核算類科目,造成日后會計查詢和準確提供各項財務數據的困難。在應用會計電算化的情況下,因設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
征,會計科目及類型設置必須在電腦初始化時就設置完畢,這樣就要求財會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綜合素質和業務判斷能力。
五、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建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建設單位實際核算需要,參考準則執行前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等規范的要求,建立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會計科目設置規范
在“在建工程”一級核算科目的基礎上,依據初步設計及概算書的內容,根據自身具體情況設置, “土建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其它投資”。 并按子項層次、按單位工程設置設置三級以上明細科目,且科目編碼要留有余地。
施工單位統計上報月工程進度,監理單位核對,建設單位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經建設方負責人批準后,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結算進度開具發票。建設單位依據工程結算進度支付規定比例進度款,余款計入“應付賬款——進度質保金(A施工單位)”科目,待到竣工結算時將已結算進度(同時考慮工程承包合同金額)轉入 “應付賬款-質保金(A施工單位)”中。
2.在會計核算中,應根據企業和項目性質和規模,采用合理的模式進行會計核算,必要時建立輔助備查賬進行核算
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推廣,為避免會計準則核算過粗導致編制報表時數據難以取得的困難,企業可以通過增加輔助備查賬簿登記的辦法,輔助備查賬可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建立,記賬憑證原始單據引用企業會計準則賬簿單據,以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會計信息的質量。
參考文獻:
篇5
財政部分別于2012年12月6日和12月19日頒布了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2號)(以下簡稱《準則》)和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新《制度》),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在《準則》和新《制度》中,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相關內容均進行了調整,其中:新增了對“非流動資產”的相關規定。
一、對于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范圍的界定
《準則》第十九條明確指出“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钡诙粭l又指出“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倍?997年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以下簡稱《準則(試行)》)中對于資產的分類是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因此,二者相比較,新規定中的事業單位非流定資產的范圍相當于在原制度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一部分對外投資。的基礎上再新增“在建工程”的內容。這部分資產的共同特點是:
(—)資產的比重大
在我國,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2、411號令)的規定:事業單位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這就決定了事業單位不進行或不主要進行有形產品的生產,因此,在其資產結構中存貨等流動性資產所占的比重就不會太大,而非流動性資產的金額就會相應較大。
(二)資產的流動性差
從這部分資產的名稱上來看,既然被稱為“非流動性資產”,那么,它們的變現能力就比較低,要么缺乏活躍的交易市場,要么沒有公開的市場定價,要么市場的參與度較低,這都決定了這部分資產的流動性較差,變現能力有限。
(三)資產的核算復雜
近一段時期以來,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事業單位開始參與市場活動,有很多的事業單位已經半企業化了,很多新的業務活動都使事業單位非流動性資產的核算變得日趨復雜,比如:在經濟活動中的“對價”方式,就是在經濟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事件。
二、新制度中對非流動資產管理與核算的特點
《準則》和新《制度》對于非流動資產管理與核算的規定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點:
(一)繼續堅持加計法。
長期以來,加計法都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上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在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的核算方面,加計法就是在確認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支出的同時,做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或者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在《準則》和新《制度》中,這種加計法仍然被保留下來,這也成為事業單位會計區別于企業會計等其他會計體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堅持收付實現制
事業單位長期以來堅持收付實現制,舊制度規定:只是在經營性業務中可以選擇使用權責發生制。雖然對于引入權責發生制的呼聲由來已久,但此次改革并沒有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在非流動性資產的確認環節,仍然堅持收付實現制,按照現金及其等價物的收付作為確認收支及其金額的唯一標準。比如: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平時并不要求進行收益的計提,只有在收到利潤等投資收益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引入待處置資產損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的概念
《準則》和新《制度》引入了“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事業單位處置資產時,一般應當先記入“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年度終了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這種做法保證了事業單位報廢資產在報批的過程中能夠達到反映,有利于正確衡量資產的實際金額。
另外,為配合非流動資產的核算,在凈資產科目中引入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以替代舊制度中的“事業基金”和“固定基金”等科目,實現了功能相近科目的整合。
(四)考慮了取得和處置環節的相關稅費
在《準則》和新《制度》中,明確了事業單位在非流動性資產取得和處置環節發生的相關稅費的處理,即:按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也就是說,相關稅費不再計人非流動性的成本中。
除此以外,《準則》和新《制度》仍然沿用歷史成本法,即:堅持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三、對《準則》和新《制度》新增部分非流動資產核算的解析@
《準則》和新《制度》在非流動資產中新增的部分包括長期投資和在建工程兩部分。
(一)對長期投資的規定
原制度中并沒有專門提及長期投資的核算問題,但是隨著事業單位業務范圍的擴大,對外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增加、投資期限延長、投資品增多,原有制度的規定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準則》和新《制度》規定: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將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兩部分。并且,《準則》和新《制度》強調事業單位的長期投資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有關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規定?!稖蕜t》和新《制度》對于長期投資的規定分為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兩部分,按照取得階段、持有階段、到期或轉讓階段進行劃分。
1.取得階段的處理
在長期投資的取得階段,新制度按照投資品的形式進行了列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具體的核算方式見表1。
2.其他階段
除了取得階段外,事業單位長期投資還涉及持有階段和轉讓階段的處理,其基本方法見表2。
(二)在建工程的規定
在舊制度中,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都是由單獨的基建會計來進行核算的,事業單位會計只是在基建完成后,再按照固定資產來人賬管理?!稖蕜t》和新《制度》將在建工程納入事業單位會計的核算范圍,要求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的支出都由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規定至少按月進行反映。
《準則》和新《制度》將在建工程的核算分為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兩項。建筑工程的賬務處理具體見表3。
相對于建筑工程,事業單位還有一部分需要進行設備安裝的固定資產,對于這部分固定資產的具體賬務處理見表4。
四、對《準則》和新《制度》修訂非流動資產部分核算的解析
《準則》和新《制度》在非流動資產中修訂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兩部分。
(一)固定資產的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準則》和新《制度》對于固定資產的規定仍然很詳細,最大的變化有兩方面:首先,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變更為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其次,對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核算分為固定資產取得、計提折舊、后續支出和減少的處理等。固定資產取得的核算具體見表5。
《準則》和新《制度》并未強制要求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如果事業單位要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具體處理見表6。
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只為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年限或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支出,其具體處理見表7。
固定資產減少包括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對外投資、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等情況,其處理具體見表8。
(二)無形資產
《準則》和新《制度》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對于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核算,新制度從取得、攤銷、后續支出和無形資產的減少等環節進行了規定,取得環節的核算具體見表9。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可以進行攤銷,攤銷的具體核算見表10。
篇6
一、“雙分錄”業務會計處理專用科目
新《制度》為了適應擴大“雙分錄”會計處理業務,在凈資產中取消了老《制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又增加了“資產基金”和“待償債凈資產”兩個科目。
(一)關于“資產基金”科目
“資產基金”科目核算的內容主要有7個方面,即主要是對行政單位的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共7個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在實際進行會計處理過程中,應當在“資產基金”科目中下設“預付款項、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 等7個明細科目,按類別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預付賬款等以上7個內容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金額的增加額,借方登記預付賬款等以上7個內容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金額減少額。本科目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行政單位預付賬款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二)關于“待償債凈資產”科目
“待償債凈資產”科目核算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即主要是對行政單位發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需要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該科目的借方反映行政單位因發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在凈資產中增加的應當沖減的金額,是行政單位實際產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時的金額。貸方反映行政單位償付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在凈資產中減少的應當沖減的金額,是行政單位實際償付的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的金額。本科目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單位尚未償付的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由此可以明白待償債凈資產是行政單位凈資產的抵減項目。
二、“雙分錄”業務會計處理
新《制度》規定的“雙分錄”會計業務共有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存貨、預付賬款、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等9個方面的內容。
(一)關于“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是行政單位在開展購貨、服務等業務活動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及行政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支付的定金。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政單位支付可以收回的定金不屬于預付賬款的核算內容。為反映行政單位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情況,新《制度》新增了“預付賬款”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行政單位預付賬款的增加額,貸方登記行政單位預付賬款的減少額,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單位實際預付但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主要賬務處理為:
1.當行政單位按照合同發生預付款項時,按照行政單位預付給供應單位款項(含支付的定金)的實際金額:
借:預付賬款——某單位、個人等
貸:資產基金——預付款項同時: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2.當行政單位收到所購貨物或服務時,按照之前實際預付賬款的金額:
借:資產基金——預付款項
貸:預付賬款——某單位、個人等
若收到物資還要按照收到所購物資的實際成本;
借:資產類有關科目
貸:資產基金——有關明細科目
3.對于發生的補付預付款項,按照實際補付的金額: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二)關于“存貨”
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家具、用具、裝具等實際成本。為反映行政單位存貨的增減變動情況,新《制度》新增了“存貨”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行政單位存貨的增加額,貸方登記行政單位存貨的減少額,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單位實際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主要賬務處理為:
1.當行政單位外購存貨收到驗收入庫時,按驗收入庫存貨的實際成本:
借:存貨
貸:資產基金——存貨同時,按照實際支付存貨的金額: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若有尚未支付存貨款項的,應當按照應付未付存貨的實際金額:
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應付賬款——某單位、個人等
2.當行政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等發出、耗用存貨時,按照發出、耗用存貨的實際成本:
借:資產基金——存貨
貸:存貨
關于發出存貨實際成本的確定,行政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來計算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關于“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行政單位的新老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核算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是一致的,強調一點是“固定資產”科目是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原價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是相對固定不變的。主要賬務處理為:
1.對于外購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按其外購確定的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 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2.若外購固定資產需要安裝時,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以其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同時沖減在建工程: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
3.對于外購固定資產若尚有未付款的,應當按照應付未付款的金額:
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應付賬款或長期應付款
4.對于經批準出售、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溢,作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按賬面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5.對于經批準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的固定資產,則不用轉作待處理財產損溢,直接沖減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借: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按賬面已提折舊額)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四)關于“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行政單位使用的建設工程。主要包括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及信息系統建設等內容。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該科目主要用來核算行政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行政單位使用的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及信息系統建設等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借方登記行政單位發生的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行政單位建設完工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單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在建工程”科目除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外,還應設置“待攤投資”和“基建工程”兩個明細科目,用以分別核算需要分攤計入不同工程項目的間接工程成本和由基建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這里主要介紹除基建工程以外的改建、擴建、修繕等的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和信息系統建設等非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處理。主要賬務處理為:
1.若單位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修繕時,應先將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會計處理:借:在建工程(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貸: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同時還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拆舊(已計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賬面原價)
2.如果單位將改建、擴建、修繕的建筑部分拆除時,則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按拆除部分的賬面價值)
貸:在建工程
如果對改建、擴建、修繕的建筑部分拆除產生的有殘值收入,則對殘值收入作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經費支出同時還應該按殘值收入部分: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
3.單位支付并結算改建、擴建、修繕工程款項時,按實際支付的款項:
借:經費支出 (實際支付的款項)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同時按工程結算金額作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結算工程總價款)
貸: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若有應付未付的款項,則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實際金額作會計處理:
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應付賬款
4.在建工程項目結束時,若有需要分攤間接工程成本的,則要按照應當分攤到該項目的間接成本作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項目
貸:在建工程——待攤投資
5.單位改建、擴建、修繕工程項目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其實際成本: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項目同時按相同金額:
借:固定資產
貸: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對于項目完工交付使用時暫扣的質量保證金,按照暫扣的質量保證金額會計處理為:
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6.單位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按照購入設備的實際成本:
借:在建工程(購入的實際成本)
貸: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7.在安裝過程中發生的安裝支出,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在建工程
貸: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按照相同金額:
借: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8.在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后,按照交付使用設備的實際成本: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同時按照相同金額:
借:固定資產
貸: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五)關于“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等。新《制度》增設了“無形資產”科目,用以專門核算行政單位無形資產的原始價值。本科目借方登記增加的無形資原價,貸方登記減少無形資產的原價,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無形資產的原始價值。同時規定行政單位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的原價和攤銷年限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具體會計處理為:
1.對于單位外購、自行開發、接受捐增增加的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確定的實際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若外購有未支付的款項,則按尚未支付的金額:
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應付賬款
2.根據規定按期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應計提攤銷金額:
借: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貸:累計攤銷
3.行政單位經批準出售無形資產時,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按其賬面價值)
累計攤銷(賬面已計提攤銷)
貸:無形資產(賬面原價)
若行政單位將無形資產對外無償調出或捐增,則直接沖銷:
借: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其賬面價值)
累計攤銷(賬面已計提攤銷)
貸:無形資產(賬面原價)
(六)關于“政府儲備物資”
政府儲備物資是指行政單位直接儲存管理的各項政府應急或救災儲備物資等。新《制度》增設了“政府儲備物資”科目,專門用以核算行政單位管理的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方登記增加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減少的政府儲備物資,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主要帳務處理為:
1.行政單位外購、接受捐增、無償調入而增加政府儲備物資時,按其確定的實際成本:
借:政府儲備物資
貸:資產基金——政府儲備物資按其實際支付的款項金額: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2.行政單位將政府儲備物資發出、無償調出時,按照先進先出、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計算其發出實際成本,會計處理為:
借:資產基金——政府儲備物資
貸:政府儲備物資
若對外出售則應將其轉入損溢,會計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政產損溢
貸:政府儲備物資
(七)關于“公共基礎設施”
公共基礎設施主要指行政單位占有并直接負責維護管理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城市交通設施、公共照明設備、環保設施、防災設施、健身設施、廣場、公共構筑物等工程性公共基礎設施資產。新《制度》增設了“公共基礎設施”科目,專門用以核算行政單位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實際成本,其借方登記增加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減少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公共基礎設施的實際成本。主要會計處理為:
1.行政單位自行建設而增加的公共基礎設施,按其確定的實際成本:
借:公共基礎設施
貸:資產基金——公共基礎設施同時按同樣的金額: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
若行政單位接受其他單位移交而增加的公共基礎設施,則按其確認的原賬面價值:
借:公共基礎設施
貸:資產基金——公共基礎設施
2.對于行政單位向其他單位移交公共基礎設施時,按照移交時的賬面價值:
借:資產基金——公共基礎設施(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賬面已提折舊)
貸:公共基礎設施(賬面原價)對于報廢、毀損等原因而減少的公共基礎設施,應轉入損溢,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賬面已提折舊)
貸:公共基礎設施(賬面原價)
(八)關于“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主要是指行政單位因購買物資或服務、工程建設等而應付的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款項。新《制度》增設了“應付賬款”科目,專門用以核算行政單位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的增減變化。其主要會計處理為:
1.當購買物資或服務、工程建設等而產生增加應付款時,按照應付未付的款項:
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應付賬款
2.當償付應付未付款時,要作“雙分錄”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待償債凈資產
同時: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銀行存款
(九)關于“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主要是指行政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一年(不一年)的應付款項。新《制度》增設了“長期應付款”科目,專門用以核算行政單位尚未支付的長期應付賬款的增減變化。其主要會計處理為:
1.當產生增加長期應付款時,按照應付未付的款項:借:待償債凈資產
貸:長期應付賬款
2.當償付長期應付未付的款時, “雙分錄”處理:
借:長期應付賬款
貸:待償債凈資產同時:
借:經費支出
篇7
關鍵詞:環比法;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131-02
在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中,會計人員往往對應付應收工程結算款、應付施工人員薪酬、材料采購環節不易控制、審核和分析。建造合同按完工百分比計算時,會計人員只能根據建筑工程師或造價師提供的工程結算進行賬務處理。然而利用工程結算中的工程概預算表反映的工程量,采用環比形式與應付施工人員薪酬等進行對比,不僅克服了上述的弊端,而且在財務管理中的事中控制能取到相當大的作用。
環比法在統計學中指報告期對應上月(年),上月對應前月(年)的的逐期之比。把它引用到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中,環比是指預算(合同價)工程量與應收工程結算款工程量比。應收工程結算工程量與應付施工人員薪酬比,應付施工人員薪酬與材料采購比。要使這些數據靈活運用在環比法上,必須了解一些這常見的術語和不同工程概預算表格式,以某施工企業2008年2月的工程計量完成的工程概預算為例(主要以工程量數量分析,此表為房建類,其他公路、橋梁在格式上略有區別)。
表中一些數據在數量金額上已經相當清楚,一些數據仍要我們采用一些方法求取,找出它們的相同和不同之處進行對比分析。
一、預算(合同價)工程量與應收工程結算款工程量相比
應收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價加增加(減少)工程量以及材料補差等的總額。工地常見的應收工程結算款,還有按工程進度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的應收工程結算款,它是由專職的建筑造價師或工程師編制,工程按進度完成情況與工程竣工后,對工程的各項指標完成和增減變動情況,對一個會計核算人員在不掌握方法時無疑是一道難題,然而一份完整的財務報告,對預算與實際完成的情況以及成本分析,是不能缺少的內容,利用投標時使用預算工程量與應收工程結算工程量清單比較,這一問題迎刃而解。因應收工程結算中的工程量,是嚴格按投標時的預算工程量清單中的格式編制。將預算工程量與應收工程結算款中的工程量兩表相對應的內容,逐一對比。如上表,2008年2月的工程計量完成砼600 m3,假如工程總量為1800 m3,則該工程砼的工程量已完成了33.33%,以此類推,就能輕易了解其他工程的完工程度,就能分析未完工程量和還應發生未完工程量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因預算工程量是投標時的必備的初始資料,他的完成情況,自然只有應收工程量結算清單考核,兩者存在密切的關系。從預算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分析,財務人員能很容易查找應收工程結算清單工程量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工程變更內容。應收工程結算清單與預算工程資料相比較時,一定要掌握施工期是否有變更工程、獎罰、誤工和補貼等。
二、應收工程結算工程量與應付施工人員薪酬比
建筑施工人員應付施工薪酬,主要是指施工人員完成的攪拌砼、鋼筋制作、安裝模板等工作量,乘以施工企業內部制定的計件單價計算的金額。也可以簡稱人工費,它與工程概預算中的人工費不是同一概念,因工程概預算中的人工費是合同價,施工企業中應付施工人員的人工費是根據工地施工的實際情況,企業內部制定的市場價。這些工程量的核算往往需要親臨工地的工程師編制完成,一般會計核算人員是無法達到同等建筑專業水平,而要審核應付施工人員的薪酬中的工程量是否符合事實,就只能依賴于建筑專業的工程師。建筑工程師提供應付施工人員工資的工程量清單,財務人員在不掌握建筑業務的情況下,更是難以審核它的真實性,如出現虛假現象,財務人員如不采取合理的分析論證,是無法論證資料的真實性,然而利用應收工程結算工程量清單,與施工人員應付施工人員薪酬中的工程量對比,很容易找到他們的共同點和不同之處。因它們都是由同一工地的工程量,以不同結算方式計算出的結果,建筑工程師在結算當期應收工程結算款時,又必須以當期施工人員完成的工程量加上分包工程量為基礎。因此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糸。如在審核2008年2月份應付施工人員薪酬時,財務人員結合上例單位工程概預算表的工程量,如不存在時間上的差異,施工人員當期完成的工程量以砼為例=600m3減分包工程完成的砼,乘以施工企業內部制定的計件單價,就是施工人員2008年2月份完成砼的應付薪酬。同理計算鋼筋制安等其他建筑內容,構成當期施工人員薪酬總額。在一般情況下應收工程結算工程量一定要等于本企業施工人員完成的工程總量加上分包企業完成的工程量,如不相等財務人員才有根據查找它的差異形成的原因。在進行應收工程結算工程量清單與施工人員應付施工薪酬的工程量對比時,一定要注意工程量的連續性,分包工程量與本企業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各時段的工程量劃分。
三、應付施工人員薪酬與材料采購比
建筑施工企業中材料采購主要有鋼筋、模板、磚、水泥和河沙款。這些材料到達工地后,由于消耗數量多,進貨頻繁,工程使用時不可能辦理領用手續,只能經驗收人員和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交財務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各種材料用于面廣,隱蔽工程消耗的材料占多數,如鋼筋、水泥、河沙等等,這些材料實際消耗數量,會計人員無法核對和計算它的真實性,自然影響工程的整個成本核算,同時也無法判斷材料采購到達工地的真實性。要確認它的真實性,可以采用應付施工人員薪酬中的工程量相比較,因應付施工人員薪酬中的工程量是本企業完成的實際工程量。它消耗的材料就是企業采購的材料,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和材料無關。在應付施工人員薪酬中的工程量中,一些材料不是以鋼筋制安那樣很容易查到消耗數量,這些材料用量多,在購入時以方、噸、個為單價。如磚、水泥、中沙等、但在應付施工人員薪酬中的工程量中,不是以水泥、中沙等單件計算,而是以施工人員完成的形狀物計算工程量。如常見的砼是由水泥、河沙等組成,在核對水泥、中沙的實際用量時就只能以當期施工人員完成的砼,換算水泥、河沙等實際用量。
以單位工程概預算表砼C25砼600m3為例組合材料用料:坍落度150±30mm,水灰比0.5,砂率36.2%為例(注:施工中一些指標是必須符合)。然后根據建筑工程師根據各地工程配合比要求,可提供每一方砼的材料比,以水泥0.27噸/ m3,中砂0.47 m3/ m3,卵石0.73 m3/ m3,水175kg/ m3,摻合料80 kg/ m3計算,則該施工期消耗材料為:
水泥600×0.27噸=162噸
中沙600×0.47m3=282m3
卵石600×0.73m3=438m3
水 600×0.175m3=105m3
摻合料600×0.08 T=48 T
鋼筋75.8 T
以水泥為例,理論計算本期消耗162噸,加上3%的合理損耗后,當期水泥166.86噸。掌握了水泥本期消耗量,則本期水泥材料采購=本期消耗量166.86噸+本期庫存-上期庫存。
因此根據應付施工人員薪酬工程數量清單,很容易計算出某時段施工期各類材料消耗量,根據本期庫存、上期庫存和本期消耗量,就能核實和分析本期各類材料采購的真實性,查找存在差異因素。在材料采購與應付施工人員薪酬對比時,一定要注重庫存材料的實地盤存工作。
在利用材料采購數量基礎上,再回歸到應收工程結算款工程量比較,分析當期工程實際消耗材料與工程實際采購材料之間的差異,判斷其差異形成的原因。又進一步證實材料采購和應付施工人員薪酬結算的真實性,通過這些工程實際發生數據與預算(合同價)工程量一一核對、一環扣一環,循環進行,環環相比。一套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環比方法,就能使一個略知簡單的建筑資料的會計人員,勝任建筑施工企業行業的一般工作量的審核的工作。
四、環比法在運用中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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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核算;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化;輔助賬
會計科目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組織和管理數據,它本質上是一種業務歸類的標準;以輔助核算作為基礎,單位可以根據對數據的實際需求,將數據按照會計科目進行分類,對數據按照單位制定的標準進行二次匯集,通過這種方法使單位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電子賬務處理系統中的輔助賬可以讓單位的核算變得簡單,以便向單位提供更為直觀的信息,除此之外輔助賬還可以將會計科目簡單化,使數據的管理更加方便[1]。現階段財務軟件的核算類型開始發生轉變,已經由管理型過渡到了管理型,現在很多財務管理軟件的總賬系統都已經增加了輔助核算模塊,輔助核算模塊的增加主要是為了滿足企業在核算以及管理方面的具體經濟業務需要?,F階段財務管理軟件輔助核算模塊的增加,使得輔助核算的內容逐漸從明細賬以及總賬中分離出來,核算的形式也開始變得靈活多變,管理可以通過這些靈活多變的核算形式和統計方法得到更為直觀、準確和全面的信息,這對管理者的科學決策具有很大的輔助作用。輔助賬在本質上只是起到輔助作用,輔助賬記錄的主要是總賬以及序時賬中沒有進行記錄的內容,一般來說核算單位會準備很多種輔助賬簿,對于一些有固定資產的企業一般會設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的輔助賬,對于一些使用復雜原料的單位還設有原材料輔助賬。電子賬務處理總賬系統除了具有核算功能外還具有強大的查詢功能,并且在能夠查詢總賬、明細賬以及日記賬的同時還能夠對輔助賬進行查詢和管理。管理和查詢輔助賬的功能主要有不僅對部門、個人往來以及項目核算等一些賬簿的總賬以及明細賬進行查詢與輸出,還能夠對各個部門的收支分析以及醒目統計表能行查詢與輸出。如果說在總賬系統對客戶往來以及供應商往來的各種款項進行了核算,那么在總賬系統中就可以對客戶往來以及供應商往來科目的明細賬以及余額表進行查詢等。
一、輔助賬的概念
會計核算原理名詞。企業一般都有多種輔助賬簿。例固定資產較多的企業一般設有固定資產二級科目的輔助賬,原材料較復雜的設有原材料輔助賬等。會計輔助賬只是在總賬和序時賬中沒有記錄的內容所作的輔助記錄賬,格式、內容可以靈活處理;與明細賬的區別就在于他沒有特定規范[2]。
二、輔助賬的作用和優點
在現實生活的日記賬簿以及分類賬簿中存在一些無法記載或者是不能夠完全記載的經濟業務,要想對這些經濟業務進行記載就需要制定一些輔助措施,輔助賬就在這種情況下產生了,對這些不好記載的經濟業務進行記載的輔助賬通常被作為備查賬保存。以手工和電算化作為基礎,輔助賬的主要功能是能夠在用戶進行查詢、統計往來款以及收入支出時為用戶提供方便,同時可以將會計在參與經濟管理和決策時的職能進行充分發揮,這就說明輔助記賬和正常記賬功能是一樣的本質并沒有發生改變。目前手工方式輔助的核算存在是相對于分類核算而言的,分類賬和輔助賬是相互獨立的。對于分類賬而言需要將全部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而輔助賬只需要登記部分經濟業務。如果單位進行兩次登賬會使工作量加大,并且在登賬過程中會出現重復登賬,這樣不僅會影響到登賬的準確率,也會增加核算工作的難度。以電算化環境作為條件,電子賬務系統除了具備基本的功能能夠滿足財政部門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外還具有輔助核算的功能。填制一筆經濟業務憑證的同時能夠將該經濟業務的交易信息以及一些事項的基本信息和輔助核算的信息進行記錄;電子賬務的賬務管理系統在處理賬務時也會將分類賬等一些正式賬簿以及各種輔助賬簿進行登記。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在電算化環境下自動完成記賬,并且可以將分類賬以及輔助核算賬進行分別記錄,減少了工作量,提高了準確率,使統計和分析變得更加便利。
三、輔助賬設置需注意的問題
輔助賬在設置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個應該注意的問題是輔助賬應該在末級科目上設置標識,對于上級科目設置了輔助賬,而末級科目沒有設置的,電子賬務處理系統不能夠主動進行確認;第二個應該注意的問題是可以將輔助賬進行交叉設置。并且對同一個科目能夠同時設置多項輔助核算類型,舉個例子來說對于單位的應收賬款,既可以將應收賬款分不同的部門進行核算,也可以將應收賬款同時設置為往來核算;第三個應該注意的問題是對于已經設置好并且已經定義和使用的輔助賬科目不能夠隨意更改,這種做法是為了防止賬簿數據出現混亂。
四、電子賬務處理系統下輔助賬的設置與應用
一般來說輔助賬主要包括銀行賬、往來核算賬、部門輔助賬、項目輔助賬、日記輔助賬等。在建立會計項目核算體系時,如果有的科目有輔助核算要求,則應該對其設置相應的輔助核算標識,這主要是為了方便在以后的憑證輸入中對于有輔助核算要求的輸入科目,電子賬務處理系統能夠對操作這些要求輸入相關的業務信息。
1.往來核算輔助賬
個人往來賬款核算主要包括個人往來核算賬以及單位往來核算賬。一般來說個人往來指的是企業與單位內部職工之間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往來業務,單位的往來指的是企業與外單位之間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債權債務業務。往來業務的核算方式主要有兩種,分別為傳統核算方式和往來輔助核算方式。如果對各往來科目進行管理那么只能采取核算管理方式中的一種核算方式[3]。電子賬務處理系統中,個人往來輔助賬主要對企業職工個人和企業之間發生的往來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對于企業職工個人和企業之間發生的經濟業務中的其他應收款以及應付款都涉及會計科目。企業如果想借助輔助賬來對個人往來業務進行管理,就應該在基礎設置窗口中錄入職員的檔案資料,同時在設置其他應收款以及應付款科目的時候要在個人往來業務的復選框中進行打鉤。這樣做就可以讓電子賬務處理系統自動記錄個人往來輔助賬總賬以及明細賬,達到輔助核算個人往來業務的目的。在賬務人員錄入有關記賬憑證的過程中,系統會自動要求錄入個人往來的詳細信息,并且將記賬憑證錄入之后可以通過賬簿窗口查詢總賬以及明細賬,個人往來催款單以及個人往來賬齡分析表會在輔助賬窗口勾對以及清理個人往來業務的過程中自動生成。
2.部門輔助賬
對于單位的分部門核算以及管理的問題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會經常遇到,比如說在進行費用核算時在核算某項費用在某會計期發生總額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核算該項目費用在單位每一個部門的發生情況,這樣做可以對項目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再舉一個例子:在進行產品銷售收入的核算時在要求核算總收入以及各項產品分項收入的同時還要對各個部門的總收入以及各個部門的分項收入進行核算和管理,這也是考核各個部門經營業績的需要。對上述核算工作的完成從理論意義上來講手工核算與計算機核算都往可以。如果進行的手工核算的話,核算人員的工作量就會大幅度增加,并且在實際的核算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大的困難。電子賬務處理系統設置的部門核算功能在為費用、收入等的分項核算提供方便的同時還可以為收入以及費用等分部門的管理以及查詢手段提供更加快速方便的管理信息資料。
3.日記輔助賬
一般情況下現金以及銀行存款是企業必須要設置日記賬進行核算的科目,對于其他需要進行日記賬核算的科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核算情況對這些科目設置日記輔助賬。電子賬務處理系統會把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中被描述為日記賬的需要進行日記賬核算科目的賬類認為該科目需要進行日記賬核算。如果說該科目發生了經濟業務,在記賬的時候,電子賬務處理系統會將該科目的發生額自動計入總賬、明細賬以及相應的日記賬。在日常生活進行賬簿查詢時可以使用兩種方法進行查詢,可以以總賬、明細賬的形式對該科目進行查詢,也可以以日記賬的形式對該科目進行查詢和管理,這就是說采用這種方法可以對企業的貨幣、資金進行進一步的控制和管理。
4.銀行輔助賬
單位在與銀行進行結算以及待核銀行賬時,對于專用的會計科目就是銀行輔助賬。一般來說,銀行輔助賬內容包含的是銀行存款所屬的所有的明細科目。如果該類科目發生了經濟業務并且需要填制記賬憑證的時候,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在銀行輔助賬中記錄該筆業務的結算號、結算方式以及業務日期等內容的同時還會要求一些相關的賬務操作員輸入結算號結算方式,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在記賬的時候也會在總賬以及明細賬中對該筆業務進行記錄。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可以根據給定的條件在賬務操作人員在系統中錄入了開戶銀行的對賬單后對銀行輔助賬以及對賬單上相同的業務進行自動勾對,與此同時,電子賬務處理系統也會自動生成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通過這種方法可以減輕賬務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也能夠有效提高銀行存款對賬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5.項目輔助賬
一般情況下項目指的是專門的經營對象以及核算對象,對于項目核算而言主要是圍繞著一個專門的對象。將各種收支以項目輔助賬的形式將其歸集在這個專門的對象身上。舉例來說,以項目核算方式進行的建筑工程。以電算化條件作為基礎原來手工科目體系中的一些具體產品的名稱會在項目目錄庫中以記錄的形式存在。如果該項目發生的經濟業務需要填制憑證,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就會要求用于確定一些輔助信息,比如說該筆業務需要發生在哪個項目上。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在記賬時會在記錄該筆業務的發生額記錄總分類賬以及明細賬的同時也將項目輔助賬以及明細賬自動記錄在內,在這一過程中可以將輔助核算的目的進一步進行落實。除此之外項目輔助賬還有另外一個功能是編制現金流量表,也就是說對于現金流量表中的各個欄目可以用一個單獨的項目進行概括,然后對項目進行核算時采用項目合算的原理進行核算,在此過程賬目產生的數據能夠幫助我們進行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五、電子系統輔助下的現代采購
系統管理的主要功能是對用友普及型ERP-T6的各個產品進行統一操作管理和數據維護,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賬套管理;②年度賬管理;③系統用戶及操作權限的集中管理;④設立統一的安全機制。當前企業應該加快進行信息化建設,企業可以通過建設內部網并且使用ERP-T6系統對企業的進貨、銷貨以及存貨和生產計劃、財務計劃進行管理,通過ERP-T6輔助系統將企業運營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聯系起來,通過ERP-T6系統將網絡延伸到企業外部并且與電子采購系統進行結合,這樣才能夠使企業成為電子化采購的真正受益者。企業順利使用電子采購系統的前提是要把企業的人力資源、會計總賬以及發票支付和固定資產以及庫存等進行統一管理?,F階段通過電子采購技術可以將企業過去的手工或者是半手工式的業務管理方式進行取代,電子采購系統與過去的手工方式相比畢竟存在很大優越性。企業在電子采購系統的輔助下可以大大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將采購周期縮短,而且還能夠提高企業的采購質量。T6系統的開發能適合計算機管理的特點,促使對現行的業務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基礎管理工作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與補充,使之更為合理化、科學化和系統化。
六、總結
通過上文分析我們清楚了在電算化條件下,通過電子賬務處理系統進行輔助核算賬簿的設置能夠幫助我們減少會計科目的數量,可以簡化科目結構,減少會計人員的數量以及進行的重復性勞動,這樣可以使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得到提高,實現數據資源的共享,這樣可以電子賬務管理系統的優越性得到體現。最重要的一點是電子賬務處理系統的應用能夠使會計核算功能得到進一步加強,可以對會計信息進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這樣也可以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進行預測以及決策提供依據。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在單位的會計核算中應用越來越廣泛,電子賬務處理系統在會計核算工作所起到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會計核算操作人員已經習慣了這種工作模式,離開了電子賬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人員的工作量會大大增加,這不僅會影響到會計核算人員的工作效率,還會影響單位的經營效率,在相同的時間內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就會減少。因此,各個單位應該對電子賬務處理系統的應用予以高度重視。
作者:康燕 單位: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青化砭采油廠
參考文獻
[1]趙麗芳,廖康禮,王玉勤.淺談網絡條件下村級財務管理體系的完善[J].會計之友,2011(,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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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大部份屬財政性資金,一般應對其進行單獨核算,業務相對比較單純,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現財務處理混亂現象。為了貫徹執行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在目前國家尚未出臺新的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
的情況下,筆者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如何規范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業務進行一些探討,還請同行們予以賜教。
一、單位經費戶撥款至基建戶時,根據資金的性質進行賬務處理。
1、借:撥出經費或結轉自籌基建-----××基建
貸:銀行存款
二、基建項目竣工結算后,經費戶的帳務處理。
1、項目完工后,按基建帳“交付使用資產”結轉金額增加經費帳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將基建戶“應交結余”款轉回“經費戶”,經費戶的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結余或事業結余-專項結余
3、對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竣工驗收后從基建
賬戶轉入的有關資料進行處理。
借:固定資產(反映真實資產金額)
貸:固定基金 (反映單位用撥款及自籌資金投資的金額)
暫存款或借入款項(反映單位通過其它渠道借入的資金)
4、用財政撥款或自有資金歸還借款時: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事業基金
貸:固定基金 (原記的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的差額部份)
同時記 :
借:暫存款或借入款項
貸:銀行存款
三、基建賬的科目設置。
1、現金;2、銀行存款;3、庫存材料; 4、庫存設備;5、在建工程;6、待攤投資;7、交付使用資產;8、預付工程款;9、預付備料款;10、其他應收款;11、基建借款;12、應付工程款;13、應付器材款;14、其他應付款;15、應交結余;16、基建撥款;17、其他收入;18、專項資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現金:核算基建戶的庫存現金。
2、銀行存款:核算基建戶的銀行存款。
3、庫存材料:核算單位購置庫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項物資
材料。領用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本科目。
(1)庫存材料以購入價格、調撥價格作入帳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庫存材料按其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帳。
(3)庫存材料的盤盈、盤虧,經報批后,直接列作當期支出的增加或減少處理。
(4)庫存材料如果變價出售,直接沖減“庫存材料”科目。售價與購入價的差額,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資”。
4、庫存設備:核算單位購置庫存的用于基建項目的各項設備(其入賬價格,明細科目設置等同“庫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購置土地等的資金使用情況,分“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安裝工程投資”、“其他投資”三個明細科目。
(1)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①核算:(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裝修等項目支出的資金使用情況。(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裝修等項目結算資金使用情況。②核算辦法:基建、裝修項目支出結算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庫存材料”,“預付工程款”等科目?;ā⒀b修項目竣工結轉時,借記“專項資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③按工程項目設置三級明細帳。
(1) 設備安裝工程投資:核算單位自行安裝設備和外包設備安裝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核算辦法,明細帳設置同“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2) 其他投資:核算單位購置土地及其他資金支出情況。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辦法:A、對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辦
理好結算手續的建筑物進行改建和拆建;①對原建筑物拆除的費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計入建筑。②工程費用。同時,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積占整體建筑物面積的比例,沖減原“固定資產”。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積而支出的建筑費用,計入該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費用。B 、對在建建筑物進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費用,計入該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費用。
6、待攤投資: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支出。對項目單一的建設單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資產: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手續后,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資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攤投資”。
8、預付工程款:核算單位向施工預付的基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款項。
9、預付備料款:核算單位向施工企業預付的工程物資材料款項或自行購買材料時。
10、其他應收款:核算單位“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以外
的其它暫付款項。
11、基建借款:核算單位為完成基建計劃按規定借入的各種基建投資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額,就轉入“經費戶”。
12、應付工程款:核算單位應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款。
13、應付備料款:核算單位應付未付的設備、材料款項。
14、其他應付款:核算單位“應付工程款”和“應付備料款”以外的各項應付未付款項。
15、應交結余:工程結轉后,核算單位“基建撥款”和“其他收入”與工程實際支出相抵后的結余。同時,將“結余”科目金額轉回到單位的經費帳的“結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應與“基建借款”余額一致。
16、“基建撥款”反映單位收到財政、上級部門等撥入的專門用于單位基建,設備工程的資金。其資金來源一般由單位的“經費戶”轉入并存于銀行的基建戶。該科目應按資金來源渠道和時間年度設置明細科目。項目完工結算后,與“交付使用資產”同時結轉入“結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單位基建撥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篇10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企業;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7-000-02
一、引言
2月22日,住建部了《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明確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擬為11%,通知給出工程造價計算公式: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根據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有關規定,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風險管理,就是人們對潛在的以為損失進行辨識、評估,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即在主觀上盡可能有備無患或在無法避免時亦能尋求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從而減少損失或進而風險為我所用。
正確識別營改增后建筑企業面臨的風險因素,加強對風險的預防和控制,減少和避免風險損失,充分享受營改增的改革紅利是建筑施工企業目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的風險分析與影響
(一)財務風險與影響
1.稅負。據統計,建筑工程總造價中,建筑業人工費占比高達35%以上,無法取票卻沒有相應的抵扣政策;根據財稅[2014]57號,施工企業購入商品混凝土及磚瓦石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只能抵扣3%的進項稅額,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甲供材”使施工單位無法抵扣材料進項稅額;營改增前購置的設備已納進項稅額在“營改增”后無法抵扣;動產租賃業購置資產后,其租賃收入17%的銷項稅額無可抵扣稅款,建筑工程款、材料款相互拖欠的“三角債”引起時間差造成企業進項稅額無法及時抵扣;建筑工程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無法再180天內認證完畢,“營改增”執行11%的稅率,勢必加大建筑業“營改增”的實際負擔,會造成新的稅負不公,增加企業實際稅收負擔。
2.現金流。由于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后,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0%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和暫留金等,導致建筑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于建筑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于實行“營改增”后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筑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的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
3.負債與利潤。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采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建筑業屬于微利行業,周期長、賬期也長,一般建筑企業凈利潤只有3%,營改增后,收入由價內稅形式調整為價外稅形式,營業收入從原來的營業稅收中剔除了應交納11%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入降低?!盃I改增”后,由于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并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
(二)運營風險與影響
1.公司經營模式。目前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經營模式有五種――自管、直管、委管、掛靠和聯合體施工。在這樣的經營模式下,在總承包簽訂下,實施過程涉及三個主體,即業主、中標方和施工方。業主即甲方,中標方即中標或投標單位,具體承接施工的單位即為施工方。在實行增值稅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納稅主體之間必須符合增值稅的鏈條抵扣,這就和營業稅制下有了很大的區別。營業稅下我們在統一的集團內部進行施工方和中標方不一致的情況下,基本上按全額交納營業稅,不管中標方是如何進行稅金的分攤,最終不影響施工方。在“營改增”后目前的經營模式不適應增值稅的要求。
2.工程投標。營改增后,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也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將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的公開招標書的內容也將進行相應的調整;關于成本費用中增值稅獎項款項的劃分變得更加困難,使投標書的編制難度加大,并且建筑行業的投標總價中計入了增值稅,這與其價外稅的的稅種屬性相矛盾。
3.工程分包。工程項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現象,一般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兩種模式。在“營改增”后,專業分包企業也能提供稅率為11%的建筑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基于專業分包內容及結算特點,存在分包結算滯后導致進項稅抵扣不及時和分包成本中材料、設備部分的進項稅抵扣不足等問題導致銷項稅抵扣受影響。
勞務分包除了具有資質的勞務分包外,現場還大量存在勞務派遣、內部作業層隊伍、掛靠隊伍等形式的勞務分包。這些勞務分包形式,在“營改增”后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存在以下影響:對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務業統一發票的勞務分包方,在“營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務業開具發票,不能向總包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總包方將無法抵扣進項稅。勞務派遣企業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在“營改增”后,不能開具建筑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作業層隊伍形式的勞務分包,由項目部與隊伍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以工資單形式結算和支付。因隊伍自身未取得國家工商行政注冊,且無相關的資質證照,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總承包企業與被掛靠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掛靠企業開具的發票,但分包價款由總承包企業直接支付給掛靠隊伍,收款方與合同主體、發票開具主體不一致。這種形式下,造成 “三流不合一”,給總承包企業帶來了法律風險和后期的審計風險。
4.工程成本。工程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建筑勞務公司多數是小規模納稅人,勞務工資的進項稅無法抵扣,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筑施工企業的人工成本。占成本的4%~5%的地材和甲供料無法取得銷項稅抵扣、建筑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太高導致直接材料成本增加。營改增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無進項稅額扣除、動產租賃業因沒有抵扣稅項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是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將提高機械使用成本。
三、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的風險管理對策
(一)加強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負
一是要盡量足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提高進項稅扣除額。加強源頭控管,從材料采購環節抓起,盡量選擇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口碑信譽較好的供應商;對于甲供材料建議改為簽訂甲方、總包單位和供應商三方協議,供應商給總包方提供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總包方開具同樣金額發票給甲方,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稅負。二是要優化資產結構,減少固定資產在“營改增”之前投入,在營改增后提高機械化程度,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的同時降低企業的稅負。三是要合理確認納稅義務時間及稅款繳納時點。針對建筑工程生產周期及收款周期與增值稅的納稅周期不匹配問題,建議建筑企業簽定合同時合理確定付款時限,降低周期長的跨年工程中墊付大額稅款等問題;四是要做好稅務統籌工作,對于稅負過高企業符合增值稅稅收優惠的條件,就要申請過渡性財政扶持,通過稅收優惠來降低對企業的稅負影響。
(二)改革企業管理模式,改善企業經營方式
針對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議首選自管模式;如果不得不采用只管模式,應當積極追求集團內部分包的合理性,由一方承擔稅負,避免資金流的過度支出;應當盡量減少甚至杜絕委管模式和掛靠模式;如果以聯營模式中標,建議聯合體企業芳芳分別與甲方簽訂合作協議,各自安排具體負責工程內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前,大部分建筑企業都是采取直管模式,這些企業下屬的工程子公司資質普遍比較低,競爭能力不強,都是由集團公司資質投標中標后再分包給下屬子公司負責施工,在營改增之后集團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建設單位即業主以及集團公司都不能在進行代扣代繳。因此,建筑企業應該對這種管理模式進行調整和完善,通過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中心專門負責利潤的管理,參建的子公司只負責施工,最后才參與利潤的分配,不需要單獨核算。
(三)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加強財務管理
營改增后,在購進材料、發出材料、與甲方驗工計價、給分包方驗工計價等各個環節可能都涉及增值稅相關的核算,要進行增值稅的抄稅、報稅、認證工作,還要進行附加稅費和個稅的申報繳納,加大了工作量和操作難度,較以前征收營業稅來講,對涉稅管理、賬務處理的影響就較大,對會計核算要求更高了。因此,應加大財務人員培訓學習力度,加強對增值稅法、建造合同等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應對相關財稅變化和賬務處理的能力。要合理控制資金流向和加速資金周轉,加強應收賬款的清理、清收工作,盡量提高資金的利用率,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時在進行項目成本預算時,通過對企業現有的工程預結算系統、成本管理系統、財務會計系統做出合理的評估并做出科學測算和調整,做好企業財務的管理監督。
(四)建立企業營改增實施管理體系,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
建筑企業應以規范納稅行為,減少納稅環節,降低企業稅負,防范稅務風險為導向,對經營方式、管理模式、經營開發管理、項目成本管理、工程結算管理、增值稅財稅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流程調整、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做出詳細的規定,形成經營管理(開發)部門、成本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采購部門、法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及管理要求的一個管理體系。各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分工、梳理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內容。實現企業全方位、全層級、全流程的管理優化和變革。
四、風險管理策略和方案的監督改進機制
為了確保建筑企業風險管理策略和方案的有效執行,風險管控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應有效開展自我和相互監督及改進工作,把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分解落實到相應的業務流程,制定修訂控制措施和規章制度,落實管理職責,執行管控措施,融入日常管理,保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強部門間、流程節點間的相互監督,做到風險可控。企業的審計部門需組織實施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監督執行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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