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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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消防法制建設;消防監督;關聯性
當前我國的消防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也在消防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的消防部門在進行執法時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此外,我國在進行消防法制建設過程中,參照了西方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促使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某些方面不適用于我國的消防環境,從而影響到了我國消防部門建設及其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分析我國現行消防法制建設與消防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監督責任意識不強
就我國現行的《消防法》進行分析,日常的消防宣傳工作是由當地派出所來進行負責,而且在相關規定中出明確規定,派出所還需要負責相應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但是由于許多的派出所的工作量很大,在警員不足的情況下,會把工作重點放在管轄區內的治安管理以及刑事案件處理工作上。對于消防監督工作沒有充足的警力給予支持,同時由于對消防監督業務的不熟悉導致在開展工作時缺少相應的考核機制。這些問題的出現,嚴重地制約了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導致其工作存在漏管現象。此外,對于地政府而言,更多地是考慮把工作重點放在地方經濟建設當中,有的政府缺少一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過分地追求地方經濟建設忽視了消防法制建設工作,給地方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雖然在消防部門的管理下,有的單位加強了消防安全工作,但是依然存在著對消防部門提出的整改措施進行拖延或者欺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的問題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威脅到了人民財產以及生命安全。
(二)消防監督工作水平不高
綜合分析我國目前所開展的消防監督工作,存在著監督工作人員不足的問題。一個消防大隊的消防監督工作人員配備極度不足,而且這些工作人員還需要兼顧日常的消防工作以及專項行動。由于在進行消防監督工作過程中,需要制定大量的數據報告,整個工作的文字錄入工作量非常大。在人員缺乏的情況下,無法完成大量的監督工作。此外,當前任職消防監督工作的工作人員,缺少一定的專業消防知識培訓,對于新時期的消防監督工作難以適應。從而在實際工作中降低了工作要求,監督工作水平不高,監督不到位以及執法不嚴格的現象時有發生。加上部分地區的消防監督工作人員存在一定的流動性,對于整體的消防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有一定的影響。
(三)消防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
隨著我國法制體系的改革,現行的《消防法》也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許多相關的配套規章也進行了修訂。但從具體開展的實際工作來看,我國的消防法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地完善。從整體工作來進行分析,與我國的社會發展形勢對比呈現出相對的滯后性,對于當前高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缺少一定的適應性。此外,隨著我國消防技術的不斷發展,已經研發出新的消防器材以及設備,但是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無法適應新出現的消防技術以及材料的需求,無法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從而導致所研發的消防材料以及設備無法進行大面積的推廣與使用。對于法律規范而言,主要以行為和后果兩種模式來進行呈現。所謂的行為模式所指的是針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所謂的后果模式所指的是對人們的行為后果進行及時地處理。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該依照相對應的邏輯關系來進行。但針對我國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后發現,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呈現出兩種管理模式不統一的問題。在某些規定中還呈現出了缺少某一項的問題。比如:現行《消防法》中有所規定,建設行政機構在發放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該以消防部門的審核結果為依據。但是,在開展實際工作時,許多建設相關部門不會參考消防部門的審核結果而直接發放施工許可證,在很大程度上給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增添了困難。
二、消防法制建設與消防監督改進策略
(一)進一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規
在這個環節的工作中,應該結合依法治火以及消防監督工作規范化的基礎來進行。同時,在制定消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時,還應該以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為參考,進一步對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進行完善。相關管理機構以及立法部門,要對目前消防工作的具體形式以及所具有的特點進行分析,整合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盡可能的填補相關法律法規空白。通過創新與完善消防法律法規來明確消防監督相關的職責范圍,同時要結合當前消防工作發展中最新研究的技術以及工藝,規范化相關的管理法規。通過制定與《消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解釋,提高消防法制建設工作的有效性,促進消防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大消防監督力度
結合當前實際消防工作進行分析,當前消防執法過程中存在整改難度大、消防處罰執行困難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給消防監督工作帶來了困難,不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威脅,同時還加大了消防建設工作的難度。所以,相關部門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加大消防監督工作力度。及時組建具備高素質的消防監督工作隊伍,通過統一的規劃來提高基層消防監督的工作水平,以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模式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此外,消防監督隊伍在進行相關消防監督執法時,必須要嚴格依照《消防法》中的相關規定,一旦發現消防隱患必須要進行查處,協助受檢單位進行整改。保證整個消防執法工作堅持依法治火、依法監督的原則,從而才能得到相關單位以及部門的配合,促進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消防監督工作人員培訓力度
在開展消防監督工作過程中,為了能夠組建一支高素質的消防監督隊伍,需要加強對其進行專業消防知識的培訓。就當前任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分析,多數都是退伍軍人,具備有較高消防技能。但是對于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而言,還缺少一定的專業知識,整體的執法隊伍工作水平以及知識結構都需要進一步地提升。所以,要針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進行《消防法》的學習,讓其不僅具備專業的消防技能,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消防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同時,除了加大對消防監督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這外,還要在實際執法過程中轉變消防監督工作人員傳統執法理念,促進消防監督隊伍專業知識結構的構建,增強整體執法隊伍監督執法能力全面提升。讓我國的消防監督工作能夠向著專業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制定相關監督制度時,還需要在完善的監督制度基礎上,構建監督獎勵制度,針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開展監督業務知識以及素質考核,嚴格依照相關制定落實每一個監督環節的工作職責,及時構建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整體消防監督執法隊伍的責任意識。通過加大消防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力度,構建一支具備高素質的消防監督隊伍,促進我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發展。
三、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當前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以及消防監督工作,在某些層面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此,進一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規,構建起一支具備高素質的消防監督隊伍成為了當前消防建設的首要任務。結合社會發展需求,及時地調整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模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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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云.消防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科技致富向導,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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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中圖分類號:D035.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6-0305-02
1 現行的消防宣傳教育給社會帶來相關問題思考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于社會及基層來說,具有相當大的重要性,應該將日常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上日程。在基層中,大部分的單位、部門都能夠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以重視,對消防安全列入日程,消防安全意識比較強。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鄉鎮、村莊甚至公司、工廠拿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不當回事,單純的應付上級的檢查,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沒有被真正的落實下去。有一些領導本身就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重視,在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時,態度不積極,過于散漫,不能有效的發揮其領導示范作用。在基層,尤其是占中國大部分人口的農村地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更應該引起重視,只有這樣,才能將消防安全意識滲透于整個民族,然而,實際的狀況卻不然,越是急需普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知識的農村及偏遠落后地區,越是很難得到有關消防基本常識的教育,而一些大城市卻成了消防監督部門的工作重心。這種不平衡的現象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努力改善所存在的問題。
1.1 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應從青少年抓起 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棟梁之才,只有使他們意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的推動我國消防事業的發展。因此,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應從青少年抓起,從娃娃抓起。在幼兒園時期便開始培養其消防安全意識,模擬消防現場,使得青少年能夠切身感受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從而使他們在面對發生火災這種突發狀況時,能夠清醒理智的逃生并營救他人。在使他們經歷了模擬火災現場后,再對他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他們便能夠有切身感受,避免了空洞的說教,使消防安全意識深入其心,這樣,在其為人父母之后,也能夠自覺地將消防安全意識灌輸影響下一代,從而達到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的目的。
1.2 抓好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目前,學校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一般都有專門的機構人員負責,并配以相應的安全消防教材,來預防消防安全隱患的發生。但在社會上,這些工作還未完全落到實處。尤其是一些公司和企業,如果發生消防安全隱患,其后果將不堪設想,對于人力物力、財產狀況的損失是巨大的。因此,消防部門應該加大對社會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為公司企業配備編寫適合的消防教材,督促他們按時進行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從而做到有規劃、有秩序的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3 加大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的力度 法律規范人人都須遵守,同樣,消防法律法規也必須深入人心,才能讓群眾懂得消防法律法規的內容及要求,才能明白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事;某些事應該怎么做才符合規范;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會出現什么后果,須負什么責任等。在這些基本的常識性消防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后,人們才能自覺地用這些法律法規來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舉止,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因此,我們必須加大對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介進行普及,例如,可借助電視、廣播及報紙雜志等大眾所喜聞樂見的途徑進行潛移默化的懸泉,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了解了消防法律法規。避免人們出現消防的法律盲區,以至于在自己無意識的觸及到消防安全問題后,還一頭霧水,增加消防工作的難度。
2 深化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做好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深化宣傳,有利于推動消防工作的社會化發展,并能夠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因此,在當今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們必須加大重視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深化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2.1 消防宣傳主題要突出時代特征 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是我們當前的時代要求。消防宣傳工作是消防部門推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的重要手段。而其中,消防安全的宣傳是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環節。在對消防安全知識進行宣傳時,應該盡量使消防宣傳的主題突出時代特征,反映時代的特色。抓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識人盡皆知、家喻戶曉,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夠自覺地用所掌握的防范知識同火災作斗爭,從而減少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不和諧因素,將使整個社會在火災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大減輕,從而推進社會和諧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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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消防信息化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及通信技術對消防信息進行采集、儲存、處理、分析和挖掘,實現消防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高質量、高效益的共享與共用的過程,其實質是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各項消防工作實踐活動中對消防信息資源進行廣泛而深入地開發利用,為防火、滅火等各項工作提供決策性地信息支持。在消防工作的實踐中,隨著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的長足發展,信息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技術手段,顯得越來越重要。然而目前,我國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的信息化建設遠遠不能滿足當前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信息化管理機制不完善、數據庫設計不合理、信息化平臺不健全等方面。因此,為了有效解決消防部隊在實際工作中的困難,有力推動我國的消防標準化進程,促進法制化建設發展,亟需開展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方面的深入研究。
1我國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
公安部消防局根據《“金盾工程”總體方案設計》的要求,并結合消防工作實際,制定了《全國公安消防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的問題。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成為一項重要的研究課題。
1.1推進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進程目前,我國形成以消防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為枝干,以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消防工作已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為推動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沿著法制化軌道健康、順利發展提供了可靠依據。我國消防標準化工作中普遍存在標準和規范制修訂工作不協調、標準體系不健全、標準制修訂周期長和采標不及時等問題,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信息化建設不健全。無法及時了解最新的發展動態,更新已有的知識儲備,難以將我國現狀與國內外發展情況相結合,協調各部門間的工作安排,促進標準化的進程。同時,在消防法制化走進千家萬戶的今天,對于消防執法人員和消防主體來說,學習和運用法律知識是公正公平執法的必要手段。在使用法律過程中,能夠快捷高效地找到適合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規范,為監督執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和技術保障,將大大加快消防法制化的步伐。因此,消防信息化以其高效快捷的特點,必將為推進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的進程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1.2提高消防部隊工作效率消防信息化的目的是實現資源高度共享,信息高速傳遞,以提高工作效率。近年來,我國已完成了消防信息網絡的基本建設,各地相繼實現了消防三級網聯網,建立了網站主頁,開發應用了一批消防信息管理軟件,并實現了網上公文收發、網上執法、網上數據傳輸和網上消防宣傳等電子政務體系。以消防信息局域網為基礎的消防信息化建設,大大增強了消防部隊快速反應能力,提高了消防行政決策水平、滅火指揮能力和消防監督管理效率。然而,消防標準和法律法規作為消防執法的基本法律依據和準則,是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使用頻率最高、實用性最強的法律標準依據。其信息化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的準確查閱和優先選用,將極大地提高消防部隊工作效率。
2我國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存在問題
2.1信息化管理機制不健全我國消防標準和法律法規是由不同的機關實施,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統一管理和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協調,無法形成合力,促使工作脫節。以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消標委”)為首的消防標準化組織成立了標準規范處,專門負責消防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宣貫、協調等工作。針對基層普遍反映消防標準規范資料查找不便、無法實時跟蹤采標等問題,“消標委”及時轉變傳統管理模式,在公安網和互聯網上開設網站,及時標準規范信息,為社會公眾和消防部隊提供標準規范制(修)訂信息服務以及常用技術規范目錄查詢功能。然而,由于缺少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消標委”開設的網站已經很少有信息更新,使公眾對消防標準化的工作無從了解,特別是使消防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沿用傳統印發、征稿等方式,落入繁瑣低效的工作盲區。在我國,消防標準規范制(修)訂工作主要包含制、修訂標準的立項計劃、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送審稿、標準草案報批稿四個環節。在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完成以后,將由項目組所在單位相關專業專家審查討論并修改后,印發到“消標委”相關的分技術委員會的委員及通訊委員和相關的科研、生產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在制(修)訂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和分歧,對于該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絕大多數使用者來說,是不可見、不透明的,更無法有效參與到標準規范的制(修)訂過程中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2.2標準法律數據庫不規范我國現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共40余部,涉及消防管理、監督職責等方面。消防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270余項,涉及消防術語、符號、基礎實驗方法、固定滅火系統、滅火劑、消防車泵、消防器具、個人防護裝備、消防逃生救援器材、消防電子、阻燃防火材料、建筑構件耐火性能、火災鑒定、消防管理、滅火救援工作等具體專業領域。公安部作為主編部門制定的消防規范共31部,主要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建筑耐火等級、安全疏散、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消防給水、消防設施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技術要求。在共計410余部的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中,涉及內容廣泛,往往對同一問題進行多次規定。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汽車庫規范》)為例。在《建規》第2.0.1條中將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第3.0.2條將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分為三級;《建規》第5.1.1條和第5.1.3條規定的建筑防火分區間每層允許的最大建筑面積與《汽車庫防火》第5.1.1條存在明顯差異。消防部隊在監督執法中,查閱標準規范及法律法規時,資料匱乏,查閱難度大,一般只能依靠于消防部隊配備的標準規范圖書和下發的法規文件。在《消防技術標準目錄光盤》中,附有類似的軟件。該軟件普及性不夠,與用戶交互性不強,只能作為一個標準規范的簡單查詢之用。中國消防在線的消防規范網,標準范圍較寬,且使用過程中提供的查詢條件較為單一,仍需注冊用戶方可使用,查詢便利性不足。因此,消防工作人員在遇到相對復雜的問題時,往往感到無所適從,難以進行準確查詢和優先選用。
2.3消防標準及法律信息化平臺不健全國外的消防信息化建設已經很完善。以美國最大的消防標準制修訂機構美國消防協會(NFPA)為例。其信息化建設非常完善。我國的消防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后,往往分散地在各個消防網站上。在消防實際工作中,難以快速查閱和準確選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監督執法不便。近年來,“消標委”很少動態信息,更新速度較為緩慢,不能及時反映“消標委”的工作動態和消防標準規范的制修訂信息。在“消標委”信息化系統中,包含國家標準化動態、消標委動態、已頒布標準目錄、標準制修訂計劃、新頒布標準等11個模塊,但其中近半數為灰色鏈接,不可用;其他亦可歸結為標準化動態新聞和標準制修訂進程兩個方面。網站更新速度緩慢,數據庫內容單薄,暫時沒有提供與訪客交流的互動平臺。可以說,我國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
3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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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大力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危害,為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宣傳內容
(一)認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為重點,強化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知識的培訓,增強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和全民消防法制觀念。各企事業單位、鄉鎮和村(居)委員會要在辦公(生產、生活)區、社區、鄉村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
(二)認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見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為重點內容,通過有線電視、廣播和板報等媒體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信息,并通過集中或流動的培訓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縣宣傳部門要配合消防安全宣傳月、“全民除火患,建設新農村”、“11·9”主題宣傳等活動,積極、主動地做好消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縣教育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縣科技、司法、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培訓等內容;縣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對公務員和職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三)認真抓好重點對象的消防宣傳。要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定崗位人員、企業員工、外來務工人員、老人和兒童、社區居民和學生等為重點,開展消防常識的宣傳教育培訓。縣公安、城建、消防、安監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同時,縣有關部門要責成用人單位對務工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務工人員居住區(出租房)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
(四)認真抓好重點時期的消防安全。確定3月、6月、11月為重點時期,在重大火災隱患掛牌整治、“三合一”整治、冬季防火、消防工作“五進”工程等主要活動期間,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在主要道路兩側、繁華地段、車站、公交站點、工地、重點整治區域等地方和各類交通運輸工具上設立消防公益廣告和宣傳條幅,大力推進重點時期消防工作的開展。
(五)認真抓好重點區域的消防宣傳。以社區、學校、企業和農村為重點區域,提高廣大群眾的自防自救能力。
1、進社區。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建立并落實社區消防宣傳制度,普及社區、家庭消防知識,根據需要布置消防宣傳標語和社區消防設施示范圖,指導社區建立義務消防宣傳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社區消防宣傳活動。
2、進學校。縣教育部門要積極推廣使用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聯合審定的《中小學消防安全知識必讀》,落實教材和師資,組織對老師進行培訓,促進消防安全知識進課堂。公安消防部門要推動、指導學校經常性地組織學生參觀消防站、開展疏散逃生演練,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達到100%,做到“兩知兩會”(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預防火災基本方法,會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進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所管轄的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全員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演練,定期通過墻報、黑板報、宣傳欄、廣播等途徑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單位員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率達到100%,普遍掌握“三知三會”(知道單位火災的危險性、知道初期火災撲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線,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自救)知識。同時,深入大型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消防宣傳。要對員工專門進行消防教育培訓,并在員工餐廳、員工休息間或工作等待區等設有電視的地方播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片,提高員工及顧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4、進農村。認真宣傳貫徹中央、省、市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精神,各鄉鎮要把提高廣大農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各村委會及其他村民自治組織要利用民風習俗、村規民約、墻報、標語、廣播等形式,宣傳普及消防常識。
5、進家庭。在消防宣傳進家庭工作中,消防大隊要協助居委會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并組織消防監督人員對消防宣傳進家庭工作進行實地指導,聯系當地電視臺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警示字幕。
(六)認真抓好消防工作的輿論監督工作。縣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獨特作用,與鄉鎮及消防部門密切配合,對消防安全漏洞、各類火災隱患、管理薄弱環節等進行輿論監督。要對排查出來的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曝光,跟蹤報道,推進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縣電視臺要依法免費刊播消防部門的有關公告、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地區、應急科普宣教計劃等內容,做好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消防宣傳教育任務的圓滿完成。
篇5
派出所治安管理責任【1】
為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管理主體責任和經營場所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由甲方(屬地方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與乙方(旅館業經營單位)協商簽訂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 甲方責任
1、 保護乙方的合法經營和權益,依法打擊侵犯旅館業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物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 積極協助、支持乙方建立和實施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維護旅館業的治安秩序。
3、 對乙方從業人員開展治安管理業務培訓,增強旅館業的安全防范能力。
4、 組織開展對乙方的治安、消防檢查,對乙方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見。
5、 對乙方不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做出處罰。
6、 對乙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突出的成績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治安管理措施不落實而發生的重大案件給予行業內通報。
7、 做好旅館安全鑒定和開業備案工作,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嚴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監督。
二、 乙方責任
1、 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守法經營,保證旅業和消費者人身、財物的安全。
2、 嚴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或為進入場所的人員從事上述活動提供方便和條件。
3、 嚴禁場所內發生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或為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提供條件。
4、 乙方一經發現場所中存在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放任不管,必須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要積極配合,不得隱瞞實情,包庇違法犯罪人員。
5、 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要積極制定治安巡查、值班等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內部安全防范機制,加強對案件的防范控制,尤其是要防范黃賭毒案件的發生。
6、 乙方必須完善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監控點必須覆蓋到大門口、大廳、樓層過道、樓梯、通道和停車場等所有公共部位、區域。(監控錄象資料必須保存十五日以上)
7、 嚴格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前臺工作人員全部要培訓,持證上崗;加強入住登記、來訪登記等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對旅館業入住外國人的管理,凡境外團隊入住,必須即使向公安機關報告。
8、 配合公安機關安裝并維護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統,保證該系統的正常運行。
9、 乙方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的規定,保證場所的硬件設施符合要求。
經營旅館應具備以下安全條件:
(一) 房屋建筑安全,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 旅館位置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倉庫和加油站的距離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 設置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
(四) 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柜;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應當按照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制定的標準安裝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五) 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經公安部檢測合格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六) 客房每張床位的占地面積按照國家旅店業衛生標準執行;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 乙方要加強消防安全,保證各項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和處置能力,及時消除消防隱患。
三、 附加條款
1、 本責任書甲方由屬地公安機關管理部門簽訂,乙方由旅館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如乙方責任人有變更,由繼任人負責。
2、 責任書一式兩份,屬地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和旅館業各執一份,長期保存。
3、 責任書簽名蓋章生效后,雙方應按照約定各自履行相應職責,如有違反將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處理。
甲方: **酒店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出所治安管理責任【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為確保***派出所轄區內人員、資產的安全,杜絕火險和消防隱患,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派出所轄區內單位主要領導為該單位消防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轄區內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制,帶領全體職工共同參與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三、轄區內單位要主動接受上級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顧桂派出所開展消防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轄區內單位對本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部門,保證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和損壞。
五、轄區內單位職工有義務參與消防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消防知識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訓。
六、轄區單位內各種標示牌不得遮擋住消防疏散示意圖、指示標志,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七、轄區單位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有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
八、轄區單位要履行國家所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 ,將按消防法追究其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責任書雙方各一份。
顧桂派出所負責人:
轄區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派出所治安管理責任【3】
為切實保證本所轄區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有效控制火險隱患滋生,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派出所與你單位簽訂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一、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2、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開展社區消防工作,指導社區各單位、居民住宅區制定《防火公約》,落實社區防火、滅火措施;
4、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5、受理群眾舉報,依法查處轄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轄區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2、積極配合派出所和組織本單位員工、居民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在派出所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防火、滅火和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制定本單位《防火公約》,落實各項防火、滅火措施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4、定期對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并進行整改;
5、組織本單位員工、居民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積極參與初起
火災撲救工作,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轄區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篇6
【關鍵詞】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主要內容;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0.前言
執法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三項重點工作”,確保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舉措,也是公安部“三項建設”工作的具體內容之一[1]。而規范執法是實現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前提,這要求消防部門正確樹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新觀念,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貫徹落實到具體的工作當中。但就目前的形勢看,部分公安機關消防機關及其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較為淡薄,消防監督執法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這不僅危害到消防機構的執法公信力,損害消防部隊的形象,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發展帶來一定不良影響。因而,要結合具體情況,全面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保障執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嚴格性及文明性,以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1.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消防大隊屬于一線執法的單位,承擔著最基本、最具體的消防執法活動,全面實施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建設法治消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樹立公安消防機構良好社會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嚴格、公正、文明的消防執法大隊的基本條件。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主要內容包括:(1)思想層面,正確樹立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思想意識,將為人民服務形成自覺,并將其貫穿于具體執法活動的始終。(2)實體層面,在科學立法的同時,也要對必要的立法解釋和系統的司法解釋進行規范化。同時,還要統一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規范執法的認識,在實體問題上規范消防執法行為。(3)程序層面,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章辦事,根據程序法的規定對消防案件進行有效處理,保障執法的科學性、公平性、公正性。
2.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消防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健全,消防立法體系不斷完善,執法力度不斷加強,為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從現行的消防法規體系來看,問題依然嚴峻,消防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部分消防法規之間以及與其他相關法規之間的不協調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并未引起消防法規的重視。同時,由于缺乏足夠的物質技術條件和財力支持,消防執法機構設置與實際需要不相配套,消防執法保障機制尚未成熟,這給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2.2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執法環境復雜
消防監督執法過程是一個發現問題的過程,更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其根本目的是徹底整改轄區內存在的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2]。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民群眾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缺乏對火災原因及預防措施的正確認識,存在僥幸心理,尚不能形成自查自糾的良好自覺,這給火災的發生埋下隱患。同時,一些領導為追求經濟的發展,在招商過程中“袒護”外來投資者,忽視了消防安全隱患,甚至對消防執法監督形成干預,增加了消防監督執法環境的復雜性。在辦案過程在,一些消防機構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而忽略了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等問題,造成了“重罰輕糾、以罰代改”的現象及對存在消防問題存在“虛心接受、堅決不改”的心理,大大影響了監督執法實際效果。
2.3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人才隊伍參差不齊,嚴重阻礙了給消防監督執法的規范化建設。具體體現在:(1)現役體制不利于消防監督執法干部業務能力及水平的全方位提高;(2)監督執法工作缺乏連續性和長遠規劃,存在短期行為;(3)未經過系統學習和培訓,業務知識水平不高,功底扎實、經驗豐富的優秀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相對缺乏。
3.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相應處理對策
3.1健全消防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健全消防法律法規,就是從消防立法、執法程序設定、法律法規落實等環節入手,做好立、改、廢的工作。要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主體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受案、立案、查辦、查處乃至案卷裝訂等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同時,要完善執法保障機制,精簡法律程序,有效解決部分消防法規之間以及與其他相關法規之間的不協調現象,確保立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從而保障執法的科學性、文明性。此外,應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建立與現代消防需要相配套的執法監督機構設置,進一步完善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
3.2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的消費意識
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要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眾的消防意識,只有在生活中形成自覺,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才能從源頭上有效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在深入開展普法教育過程中,要切實做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消除人民僥幸心理,形成自查自糾的良好自覺,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練,讓人民群眾掌握基本滅火技術及逃生技巧,最大限度降低傷亡率和減少損失。同時,還要改善消防監督執法環境,對一些無視消防隱患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部門領導,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杜絕無視法律對消防監督執法進行人為干預,在維護法制權威的同時,凈化執法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此外,在辦案過程中,要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意識,對存在“虛心接受、堅決不改”心理的相關人員予以嚴厲批評教育,以提高監督執法實際效果。
3.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消防監督執法的規范化建設,離不開一批擁有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因此要加強重視,在不斷吸收引進優秀人才的同時,定期對原班人員進行培訓,以促進消防監督執法人才隊伍的不斷壯大和綜合素質的不斷提升。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競爭機制、獎勵機制、業務考核機制等相關機制體制,激發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執法積極性,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落實到具體的工作當中,努力為百姓分憂解難。此外,還要重視對相關案件進行分析總結,充分認識辦案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加強改進,以此總結工作方法和積累經驗,不斷提高辦案能力和執法水平。
4.小結
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須從思想上加強認識,并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實到具體行動中,以提高公安消防部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保障社會和諧[4]。只有堅持不懈地推進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才能保障執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嚴格性及文明性,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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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藎健全機構 明確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也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職責,這一法一條例是消防機關搞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動準則和依據。為了使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走在前面,本著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在每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籌備工作階段,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管轄權限,針對舉辦活動的規模、內容、形式和特點,派出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籌備委員會,并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參與活動的安全保衛職能機構,專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籌備和組織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協助活動組織者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應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活動舉辦中的執勤保衛任務。
?藎依法行政加強監督
對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提前介入,檢查到位。首先是對活動所涉及到的重點工程和場所,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規劃選址時,要了解工程屬性、規模和地點,及早對設計方案進行具體研究指導,提出并督促解決存在的消防隱患。同時,為了做好舉辦場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就要結合本次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保衛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活動場館、配套使用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規格要求,從消防組織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防火檔案的建立,以及情況信息反饋等方面逐條提出具體要求和標準。其次是高度重視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會場所,掌握存在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采取定點、定人、定目標的方式,督促各隱患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于不能在限期內消除隱患的,堅決不允許場所使用。再次是做好活動期間的執勤備戰,落實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必要時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場所,實行全天候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藎完善制度強化落實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并認真落實崗位職責。活動舉辦期間,單位要加強巡查,對危險部位要抽派專人進行晝夜監控。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活動組委會,要采取果斷措施,制止隱患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在此期間,消防部門要認真督促參與活動場所的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值班巡查,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對可能出現的火災隱患,逐個排查摸底,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和防范,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舉辦。監督檢查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對降低要求,隨意批準舉辦活動而發生火災事故,或不認真檢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藎制定預案協同配合
消防部門要主動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宣傳有關消防法律法規,了解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達成對消防監督工作的一致共識,在多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期間,易出現突發事件,從消防檢查到安全落實,從現場執勤到滅火作戰,從通信聯絡到后勤保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和車輛,要做到組織指揮準確無誤,靈活有效,并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戰訓和防火部門要及早動手,從全局的角度,緊緊圍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的比賽、表演、開閉幕式,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類型、特點和重點保衛目標、對象及任務,反復制定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消防保衛工作總體方案, 要及時著手制定各活動場館、人員住地及人員疏散的具體工作方案,并及時補充修改,繪制出詳細的警力部署圖,做到方案周全,組織嚴密,統籌安排,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參戰的部隊要加強對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通信暢通,儲備充足的滅火藥劑和救援物資,開展貼近實戰的“六熟悉”演練,切實做到火災發生,能夠第一時間調動足夠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人員并控制火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篇8
【關鍵詞】消防監督;執法;問題;對策
1.當前消防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1.1消防監督執法不夠深入、細致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越來越多,日常監督檢查的任務越來越重,再加上每年開展的很多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及消防工作的全面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量極大,基層大隊的消防監督干部普遍只有2-3名,警力不足,導致部分社會單位失控漏管,一些火災隱患長期不能消除,但同時,我們的一些監督干部在監督執法的過程中不深不細,工作態度浮躁,不能全面掌握社會單位的情況,造成對單位的監管不到位,火災隱患仍然存在。
1.2消防立法不完善
立法是執法的基礎,“有法可依”,才能“執法必嚴”。目前,我國的消防立法存在著諸多不完善的地方,這是造成我國消防執法難的根本原因。我國的消防立法未從根本上擺脫計劃經濟的影響,許多方面還留有空白,一些必須與《消防法》配套的規章有待制定。如《消防法》第10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由于本條對建設行政部門發施工許可證只有禁止性規定,而《消防法》對其違規發放施工許可證的行為卻無對應的法律責任規定,造成部分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審核不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仍發給施工許可證,給新建項目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此外,營業性場所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可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而非營業場所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法律責任如何追究就缺少明確規定。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使消防監督執法的效力范圍受到局限,許多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1.3執法隊伍薄弱,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法律法規意識淡薄
有些消防監督人員缺乏消防業務知識,執法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水平高低不同,平時不嚴格要求自己,不主動學習理論知識和鉆研業務技能,在日常的監督執法過程中,存在業務不精,執法不嚴,要求不高,不會管、不敢管等問題,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發現不了,難以適應日趨復雜的消防監督工作的需要。
1.4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成效不明顯
公安派出所對消防監督工作認識不足,存在誤區,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也不斷擴大,再加上派出所的警力有限,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放在一邊。此外,派出所干警在消防監督業務技能方面業務不熟,多數派出所民警不知道如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不知道什么是火災隱患等等。各種原因造成大部份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甚至有的未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導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鄉鎮防火工作十分薄弱的局面。
1.5消防監督執法受行政手段干預較多
發展是第一要務,為推動地方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然而,由于部分行政領導責任意識不強,對消防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招商引資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重經濟效益、輕消防安全”的現象,有的甚至采取“保姆式”服務,向外來投資者隨意承諾可以緩辦消防審批手續,允許其在消防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偷工減料。而投資方往往因為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抱有僥幸心理,“消防設施不投入、安全措施不落實”現象時有發生。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一旦查出問題,這些單位便利用地方政府急于實現經濟價值的心理尋求“地方保護”,以權代法、以關系代法、以土政策代法、行政干預、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等妨礙消防監督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消防監督部門礙于地方政策、礙于人情,礙于關系,無法大刀闊斧、理直氣壯地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對一些顯而易見的消防違法違規現象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含糊帶過,消防監督執法難免失之于軟,失之于寬。此外,當前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建立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機關已成為時代的主題。有的消防監督干部對政府和行政機關這一變革無所適從,對政府和行政部門的管理方式的改變片面理解,錯誤認為“服務”就必須放松消防監督執法,不能很好地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結合起來,甚至,將監督執法與熱情服務簡單對立起來,害怕堅持“嚴格執法”,會違背政府服務改革、服務發展的大局和根本要求,而置《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于不顧,對該依法查處的消防違法行為不去立案查處,不能及時有效地制止、糾正各類消防違法行為。
2.針對難點問題的對策建議
篇9
【關鍵詞】新時期;消防執法;難點;對策
1.前言
近年來,隨著人對消防意識的不斷增加,我國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消防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部分消防單位沒有完善的法規體系、執法依據不夠,無法滿足消防工作不斷進步的需求。做好消防執法工作,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以解決目前消防工執法中面臨的問題。
2.新時期我國消防執法的難點
我國處于日新月異發展的新時期,隨著市場上各類電氣設備、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及燃氣灶具等的不斷增加,火災隱患也隨之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防執法的難度,很多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為下面這幾個方面:
2.1消防監督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針對目前我國消防執法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我國政府雖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還是不能將所有消防工作納入其監督執法的管理之中,消防法律法規間沒有消防工作需要的關聯性,無法形成互補。這樣使得執法部門操作難,執法效率低[1]。
2.2消防執法的環境較差
消防執法是我國政府機關賦予相關公安消防部門的合法職責和圣神使命,其作為地方的政府職能部門,受到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在此前提下,國家政府機關通過協調地方執法部門來實現消防執法的管理。這個過程中難免出現管理漏洞,尤其是部分較大且工期緊的項目,各方利益的團體會動用多種關系對消防執法進行干預,大大削弱了消防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2.3消防執法程序不夠規范
消防執法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達不到執法所需的標準,其具備的責任心、業務水平等與實際需要還存在一定的距離。部分執法人員存在簡化告知、聽證等執法的程序,過度依賴經驗主義,發現違法行為未按照相關的規范進行懲處[2]。另外,部分執法人員受到利益,親情等的誤導,不能對違法行為作出公正的懲處,使眾多的違法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擾亂了社會執執法必嚴的大環境,使執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2.4消防監督的執法機構缺乏嚴格的管理
公安消防機構承當著消防執法和監督的重要職責,內部管理機制以及制度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執法工作的成敗。但目前大部分消防機構仍存在內部管理混論的現象,存在不具備警員資格身份的職員在監督崗位上執法的狀況,這樣無法保障監督執法的力度,對公安機關執法的形象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3.強化消防執法的有效對策
3.1應對消防法律的體制進行完善
消防部門的法律法規是消防執法工作有力的憑證和依據,為避免執法盲區或者錯誤的執法現象,相關法制部門應對消防執法進行考察及研究,深入分析當下施行的法律體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針對性的制定出與之對應的法律法規,還應對消防執法人員進行一定的指導以及監督,進一步加強消防法律的審核及消防案件的審查、辦理,切實做到提高消防的執法水平及質量。另外,消防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不能只依靠消防工作人員,同時還需要全社會共同來參與。在防火人員以及周圍人員的帶領下,應把消防知識以及相關的技能在最大范圍內進行教育以及宣傳,尤其防火中較為重要的逃生技能以及防火技巧,應進行一定的普及。
3.2對各個團體、機關、事業單位的消防監督進行把關
各個團體、機關、事業單位的消防工作是消防監督執法的重難點,因此,消防執法人員應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對相關消防安全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一定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如防火巡查、消防設備維修、火災隱患的整改、疏散預案的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以及用火用電的情況等,應對其進行嚴格的考核以及檢查。對于其中消防違法的行為以及火災隱患,應責令其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并落實其整改的情況,要求其做到行業相關的規范,對不整改的對象應加重處罰的力度。
3.3加強消防執法隊伍的建設
消防執法隊伍的建設狀況直接影響了消防工作的質量和執行的力度,加強消防執法隊伍的建設,應從提升內部人員的綜合素質著手,進一步提升其公正執法以及執法為民思想的覺悟水平。同時應不斷加強其他學科、技能、以及法律知識的學習,以杜絕徇私枉法和各類違法現象的發生。另外,應建立健全消防監督的考核、處罰、獎勵機制,并定期進行考評,以晉職或晉銜作為獎勵,對表現較差的執法人員懲處一定的罰金,以帶動其執法的積極性以及自覺性[3]。
3.4在消防執法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
消防執法的發展要以與時代、科技的步伐一致,應不斷提高和充實執法水平,進一步實現消防執法信息化,對過去火災統計以及災后補救較為落后的執法模式進行革新。與此同時,應大力引進計算機技術開發完善的管理軟件、自動報警的系統滅火系統以及相關的設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防的監督、驗收、審查、時控效果以及火災預防等的技術含量,以促進消防執法工作的快速發展。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消防執法工作的質量與我國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進一步影響著社會穩定以及我國長治久安,消防部門對消防的立法以及執法環節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加強消防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同時還應加大消防執法隊伍的建設以及消防宣傳的力度,大幅度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識,以營造社會穩定和諧的消防環境,樹立消防執法工作為人民服務的新觀念,以促進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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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火災隱患;成因;認定;標準
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安消防機構的職責。了解火災隱患的形成,準確認定火災隱患,是公安消防機構消除火災隱患和做好社會服務工作的先決條件。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行各業的興起,伴隨著快速發展的背后是火災隱患與事故的不斷出現。例如:由于主觀和客觀的原因,歷史遺留和現實動態管理等多種因素產生了形形的火災隱患。
1 火災隱患形成的原因分析
火災隱患的形成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有法律本身的因素,也有執法過程中的因素;有宣傳、培訓、教育的因素,也有社會人文、經濟、觀念的綜合因素。
(1)社會發展、法規修改造成火災隱患增多。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城鎮規模不斷擴大,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大量增多,石油化工、交通運輸迅猛發展,文化娛樂、商貿場所日益發達,增加了致災因素。另外,對火災事故的不斷總結、研究而修改、完善一些消防技術規范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建筑火災隱患。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分別于2001、2006年作了修改,使原來許多符合規范要求的建筑與場所成為新的火災隱患單位。
(2)歷史原因遺留大量隱患。在經濟過熱時期邊設計、邊施工、邊營業的“三邊工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出現大量先建設、后審批的“首長工程”,《消防法》出臺前遺留的大量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都是歷史遺留的隱患。
(3)意識形態上對消防工作的漠視是最大的“火災隱患源頭”。一些地方黨政領導未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對消防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一些地方的消防業務經費的保障、城市消防規劃的編制、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組建、消防宣傳“四進”等工作得不到真正落實。
(4)消防安全對企業經濟發展的鉗制機制缺乏造成火災隱患。全社會消防效益觀尚待建立,企業消防安全評價與保險、信貸等經濟行為互動機制缺乏,未全面實現以經濟手段來促動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標。
(5)消防監督執法中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消防警力普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越到基層矛盾越突出。執法不嚴、不公、不廉,以贊代罰和行政不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另外,消防“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行政處罰執行難,當事人拒不執行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因為時間長、難度大,以至于火災發生在停業之前。
(6)社會用于抗御火災的消防設施存在著自身火災隱患。城鎮規劃滯后或違法規劃、違法建設形成隱患,設計人員素質偏低、責任心不強,為爭取業務,妥協于建設單位而違法設計,形成先天性火災隱患。施工單位惡性競爭,導致質量低劣。建設單位定期維護保養不夠,造成建筑消防設施運行隱患。消防產品市場競爭無序,魚龍混珠,行業自律不嚴,消防監督蒼白無力,使原本先天不足的建筑消防產品與設施的狀況雪上加霜。
(7)教育、培訓帶來公眾消防知識的缺乏是不容忽視的“隱患”。社會面的消防教育、培訓機制未真正建立,消防宣傳氛圍及推進機制未全面鋪開,而新聞、出版等部門處于經濟利益需要還對消防宣傳實行有償收費,使消防部門公益宣傳因經費受限舉步維艱。而外界行政部門及中介組織又未能搭建企事業單位員工培訓的平臺。
(8)法規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導致對火災隱患的懲戒力度軟弱。消防法律、法規對預防重大火災隱患產生和徹底消除重大火災隱患的懲罰性不夠,《消防法》設置的前置條件和強制措施削弱了對火災隱患的監督力度,未加強政府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消防法律責任,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缺少有效的處罰措施。對社會中介組織及消防協會的職能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
2 當前認定火災隱患中存在的問題
(1)火災隱患概念不清。現行《消防法》中提出了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的概念,但對哪些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卻含混不清。《消防法》條文釋義中指出,認定火災隱患應具備3種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火災時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只有具備以上3個條件的才可以認定為火災隱患。
(2)火災隱患認定只注重定性,而不注重定量。雖然《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從定性上明確了火災隱患的概念,但仍較為籠統,缺乏定量上的考慮。例如,第18條第1款第4項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但部分人員密集場所在經營過程中,仍需使用酒精、液化石油氣以及消毒劑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如在高層建筑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認定火災隱患不宜完全從定性上認定,而應適當考慮量的因素,并宜根據量的大小,將火災隱患劃分為重大火災隱患、火災隱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或者問題。
(3)認定火災隱患與重大火災隱患時,人為因素較大。由于對火災隱患的認定缺乏定量上的考慮,對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缺乏科學、合理的依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22條規定:“確定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討論;涉及復雜或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在消防執法實踐中,在確定重大火災隱患時,無論是集體討論,還是專家論證,其確定原則均是從火災隱患的危險性、危害性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3方面進行論證,經過的也是從定性到定量的過程,但在此過程中,由于缺乏統一的定量標準,往往論證人和討論人的主觀意見在認定時發揮了過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論證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3 結語
火災隱患是消防工作的主要對象,深入研究火災隱患對指導我國消防工作、實現消防工作更好為經濟社會服務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文從火災隱患的成因及火災隱患認定中存在的問題出發,為了確保隱患認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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