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項目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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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扶貧項目申請書

篇1

2014年7月28日,該省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村干部編造70戶貧困戶產業發展虛假資料,騙取扶貧資金24.25萬元,其中15萬元被個人據為己有的刑事案件。該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犯貪污罪。

A村是坐落在該縣某鄉的一個行政村,由5個自然村組成,全村共有2300余人,在冊耕地面積3327畝。自2011年開始,商某甲任A村村長一職。2012年3月,商某甲以土地流轉方式在A村下轄的一自然村承包了369.37畝土地發展蓮藕種植,約定以每年每畝小麥800斤的標準支付租金。商某甲坦言:“藕坑前后共投資了120多萬元,自己出資80多萬,在鄉信用社貸款40萬元,當年便賠了20多萬元。”

20多萬的虧損讓商某甲很是著急,他四處想辦法籌錢。恰巧,當時商某甲和村支書杜某某、會計商某某在鄉政府參加了扶貧開發的相關會議,會上商某甲得知縣里要求各村搞扶貧資金到戶增收試點項目申報,這項工作由村里統一組織,各村干部負責具體實施,并當場發了項目申報表。

“當時蓮藕種植項目處于虧損狀態,我正發愁沒錢往里投,就想利用這次機會套取扶貧資金支撐我的項目,所以在散會后我就將扶貧項目申報表拿走了。”商某甲說。

在A村,經縣扶貧辦認定的貧困戶共有160多戶,且扶貧辦在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審核過程中,還需要對上報的農戶審核、照相。為了不讓扶貧辦的工作人員對這個假項目產生懷疑,當年9月,商某甲與村黨支部委員商某乙從全村100多戶里挑了70戶能“控制住”的農戶,并以每戶出資12500元合作種植蓮藕項目向縣扶貧辦申報。

商某乙在供述中說:“2012年,鄉政府在發給村里的通知中提到,國家對貧困戶有補貼,商某甲就讓我幫他填一些材料,隨后我們倆就根據項目要求偽造了70戶的申請書和《省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建設協議書》及每戶出資表等材料,讓鄉扶貧專干馬某某領著去了縣扶貧辦交材料。”

為了應付縣扶貧辦的實地核查,商某甲和商某乙事先要求70戶村民好好配合。“2013年9月,商某甲讓我好好跟這70戶農戶談,讓他們按照要求好好配合,等出資入股后,就能得到3500元的補貼款。”商某乙說,商某甲還向農戶們允諾:“到時候這筆扶貧款批下來后,不會虧待你們!”驗收時,商某甲帶領扶貧辦工作人員以其個人蓮藕種植項目冒充村里申報的扶貧項目。

證人馬某某當時任鄉扶貧專干,據他回憶:“2012年秋天,商某甲和商某乙上報了申報材料(包括70戶村民的申請書和《省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建設協議書》),我和副鄉長盛某某還到A村入戶調查了幾戶,主要是核對這些農戶是不是入股了,有無形成書面材料,調查時商某甲和商某乙都在場。《省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建設協議書》是他們二人提供的,提供時就有這些農戶的名字。”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姚某某說:“ 2013年下半年, A村70戶貧困戶集體申報發展蓮藕種植項目,我們實地去看了,確實有藕坑,問了幾戶參與的農戶,都說自己家也出錢做這個項目了。縣扶貧辦根據國家政策,給這70戶貧困戶各補貼了3500元。”

但A村村民曹某丙、劉某某、劉某甲、孫某某(李某甲妻子)、李某乙、董某某、劉某甲、楊某某證實,2012年自家沒有種植蓮藕,沒有以出資的形式入股商某甲所經營的蓮藕種植,也沒有以此為由向國家申請扶貧到戶增收項目資金,《省扶貧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建設協議書》上的簽字也不是自己簽的,之前一直不知道此事。

2013年6月,縣扶貧辦將款項分別打入70戶村民在鄉信用社的存折上,總額為24.25萬元(有一戶批下來的是1000元)。公訴機關出示的省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申報表證實:A村蓮藕種植70戶,省財政扶貧資金撥付24.25萬元,有69戶財政扶貧獲得補貼3500元,1戶獲得財政扶貧補貼1000元。

等所有款項到賬后,商某甲、商某乙二人組織70戶村民分3批從鄉信用社將這筆錢取了出來。商某甲回憶道:“我組織70戶村民分三批從鄉信用社將各戶的3500元錢取出來,我在信用社門口等。第一次是在2013年7月28日,13戶到鄉信用社取了錢;第二次是2013年9月12日和9月13日,24戶到鄉信用社取了錢;第三次是2013年10月20日至24日,30戶到鄉信用社取了錢。我們兩人和我的重堂兄、兩個堂叔、母親、堂侄7人各分了3500元,給其余的61戶每戶留了1000元(村民曹某某就批下來1000元,就沒克扣)。其余扣下來的15萬元都存到了鄉信用社我個人的存折上。”

A村村民曹某丙、劉某某等8人都證明商某甲和商某乙二人組織他們到信用社取了3500元,商某甲要走了2500元。后來上面檢查時,兩人又安排他們在調查表上填寫“入股并領到了3500元”。

鄉信用社代收成功清單證實:2013年6月19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扶貧資金24.25萬元到A村70名村民賬戶上(除曹某某是1000元以外,其余各戶補助皆為35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二人身為村基層組織成員,在協助政府從事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編造和上報虛假材料,在驗收時指使貧困戶隱瞞真實情況,騙取公共財物據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符合貪污罪特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商某乙起輔助作用,系從犯。

本案中,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告人商某甲身為村委會主任,商某乙身為村黨支部委員,均系基層組織人員,在騙取國家扶貧資金的過程中,編造本村70戶貧困戶項目建設協議書、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申報表、貧困戶公示表及驗收申請,而后將申請扶貧資金相關材料上報至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這一系列行為實質上是在協助政府從事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工作的核心工作,應當認定為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被告人商某乙明知70戶貧困戶沒有投資入股商某甲經營的蓮藕種植項目,仍幫助其以70戶貧困戶名義申請扶貧資金,系共同犯罪,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篇2

報名點確認時間:9月1日至5日

現場報名確認。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自己選擇的報名點進行信息確認。

提示:

1.考生所需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①考生網上報名序號;②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士兵)證;③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須持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④符合免試和錄取時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需交驗原始證件及復印件,申請免試入學的優秀運動員還需交驗本人申請書和省體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優秀運動員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申請免試入學就讀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還需交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加分投檔的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還需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的運動成績證明。我省中小學在職教師須出具所在學校、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及復印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需交驗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⑤報名考試費95元;⑥對請人代為信息確認的考生,還需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清晰彩色照片兩張。

2.確認步驟:①向報名確認點提供自己的報名序號,報名確認點查看考生信息進行報名資格審查;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③詳細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在指定位置簽字認可;④到指定地方拍照或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清晰彩色照片一張;⑤根據報名確認點打印出的《報考信息核對表》核對自己的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簽字認可(如是交照片而非拍照的,請在指定位置貼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清晰彩色照片),報名確認點蓋章確認后,考生妥善保管好《報考信息核對表》(考生調劑錄取和錄取后新生報到的憑證之一)。

篇3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扶貧到戶貸款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結合我縣農村產業發展現狀及信貸扶貧工作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扶貧到戶貸款是針對當前貧困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探索由財政直接對貧困農戶或向金融機構補助貼息資金的一種運行和管理機制創新的信貸扶貧新模式。

第二章基本原則與運行模式

第三條堅持“六定”原則

1.定貸款對象。扶貧到戶貸款的投放對象是有致富信心、有一定致富能力、誠實、守信的貧困農戶和農業產業化企業、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

2.定貸款投向。根據我縣農業產業發展狀況,扶貧到戶貸款主要投向煙、糖、桑、畜牧、返季蔬菜五大農業產業和新發展的有龍頭企業的農業產業以及其他種養殖業;

3.定貼息方向。財政只對發展生產的貸款項目貼息,其他非生產性項目不予貼息;

4.定貸款期限。貸款期限視實際生產周期由信用社自主確定,但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5.定貼息標準。在貸款貼息期限內,對貸款對象進行貼息,貼息標準為2.58%/年;

6.定貸款利率。到戶扶貧貸款利率按信用社現行到戶貸款利率標準執行。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享受貼息,并由信用社將貼息資金直接兌現補貼到農戶,逾期歸還貸款的按非貼息利率收取。

第四條堅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則

縣、鄉農村信用社根據縣扶貧辦和鄉鎮扶貧工作站推薦的申請貸款項目,自主放貸、回收。對有效益的項目可持續扶持。

第五條貸款條件

1.鄉鎮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工作人員到位;

2.貸款農戶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生產經營能力和償還能力,能保證按期還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放貸款: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戶;

(2)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戶;

(3)原貸款沒有還清的農戶;

(4)鰥寡孤獨的五保戶及類似于五保戶的無勞動能力農戶。

第六條扶貧到戶貸款計劃

由縣扶貧開發領導組根據每年上級安排的指標,結合縣委、政府農業產業發展的目標,分解下達各鄉鎮年度貸款計劃。

第七條扶貧到戶貸款的放貸規模

1.到戶貸款。由鄉鎮農村信用社根據貧困戶發展項目的需要和自身的信用度決定放貸規模,原則上最高不得超出2萬元。特殊情況,超出2萬元的,需經縣扶貧辦和縣信用聯社審批;

2.農業產業化企業項目貸款。放貸規模由縣扶貧辦和縣信用聯社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確定。

第八條實施扶貧到戶貸款,可安排適當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各種表冊制作、辦公用品購置、扶貧到戶貸款工作宣傳和培訓等。安排對象主要是實施扶貧到戶貸款的鄉鎮人民政府(含鄉工作站)、縣信用聯社(含鄉鎮信用社)、縣財政局(含鄉財政所)、縣扶貧辦,具體數額由縣扶貧開發領導組根據上級下達的資金規模和工作經費指標以及各鄉工作開展情況確定。

第九條實行考核制度

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高度重視,措施有力,貸款回收率達95%以上的鄉鎮,可增加下年度放貸指標,并給予一定的獎勵;貸款回收率低于90%的,削減下年度放貸指標,不安排工作經費。同時,將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納入縣委“爭先創優”扶貧工作內容進行考核。

第三章扶貧到戶貸款的管理

第十條扶貧到戶貸款項目的管理

縣扶貧辦牽頭,縣財政局、縣信用聯社配合,對扶貧到戶貸款項目的組織發動、操作運行、項目效益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

第十一條扶貧到戶貸款貼息資金的管理

1.扶貧到戶貸款貼息資金屬財政扶貧資金,嚴格按“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管理使用;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2.鄉鎮財政所、扶貧工作站、信用社要規范帳、表、冊等相關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

3.扶貧到戶貼息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擠占、截留。出現挪用、擠占、截留和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直接扶貧到戶貸款操作程序

1.直接扶貧到戶的貸款。由貸款戶自愿到鄉鎮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自愿提出項目貸款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初審報鄉鎮扶貧工作站,鄉鎮扶貧工作站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送鄉鎮信用社;

2.鄉鎮信用社接到鄉鎮扶貧工作站推薦的農戶貸款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對貸款農戶進行資信調查和評估,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并將情況告知鄉鎮扶貧工作站和貸款戶;

3.鄉鎮扶貧工作站每月底將本鄉鎮審定推薦的項目和鄉鎮信用社評估、放貸情況進行公告公示,匯總后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號以前將上季度貸款發放和回收情況報縣扶貧辦,由縣扶貧辦與縣信用聯社核對后匯總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扶貧辦;

4.各鄉鎮信用社每季度第一個月5號以前將上季度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情況匯總報縣信用聯社;

5.縣財政局按季度根據縣扶貧辦與縣信用聯社審核后的貸款發放情況,將貼息資金劃撥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在每季度初,根據鄉鎮信用社每個季度扶貧到戶貸款應收回情況,計算出本季應付貼息資金,將貼息資金預撥到鄉鎮信用社,并按季度結算已還貸款貼息資金;

6.各鄉鎮信用社在回收貸款的同時,將貼息資金結算、兌現給貸款農戶,完善相關手續并將貼息資金支付憑據(花名冊)報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向縣財政局進行提款報帳。

第十三條農業產業化企業項目貸款。由企業提出貸款申請,縣扶貧辦審核后送縣信用聯社自主確定是否放貸。按期償還貸款的,縣財政局直接將貼息資金兌現給企業,逾期歸還貸款的,不予貼息。

第四章縣、鄉、村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縣扶貧辦的職責

1.負責草擬扶貧到戶貸款工作方案、編制扶貧到戶貸款工作規劃;

2.會同縣財政局、縣信用聯社向縣扶貧開發領導組提出各鄉鎮年度貸款計劃;

3.做好農業產業化企業及2萬元以上貸款項目貸款申請的審查、核實、推薦工作;

4.抓好鄉鎮扶貧工作站業務培訓,搞好協調服務;

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扶貧信貸資金的檢查、監督及審計工作;

6.搞好統計監測,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五條縣財政局的職責

1.負責扶貧到戶貼息資金的足額到位,按扶貧資金報帳制管理辦法,分期撥付貼息資金;

2.會同縣扶貧辦、縣信用聯社向縣扶貧開發領導組提出各鄉鎮年度貸款計劃;

3.負責鄉鎮財政所的業務培訓;

4.指導、檢查和督促鄉鎮管好、用好扶貧到戶貼息資金;

5.配合其他部門對扶貧到戶貸款項目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十六條縣信用聯社的職責

1.負責扶貧到戶貸款本金的籌集,指導、督促鄉鎮信用社做好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工作;

2.按照上級下達我縣貸款規模,會同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向縣扶貧開發領導組提出各鄉鎮年度貸款計劃;

3.負責鄉鎮信用社的業務培訓;

4.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各鄉鎮的資金使用情況;

5.提供所需的各類表冊;

6.做好扶貧到戶貸款統計工作;

7.配合其他部門對扶貧到戶貸款項目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七條鄉鎮的職責

(一)鄉鎮政府的職責

1.加強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扶貧到戶貸款的政策機遇,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積極探索扶貧到戶貸款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2.組織村委會積極宣傳扶貧到戶貸款政策;

3.督促、指導鄉鎮工作站、財政所、信用社做好信貸資金發放、回收及管理工作;

4.結合我縣計生優惠政策對獨生子女戶、計生示范戶在發展項目中給予傾斜。

5.對農村復員退伍軍人在發展項目中給予傾斜。

(二)鄉鎮扶貧工作站的職責

1.編報鄉鎮到戶貸款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根據各村委會初審的項目貸款申請書,對各貸款項目申請認真做好申貸戶貸前調查,并分類登記、審定、推薦;

3.協助信用社做好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的管理;

4.檢查扶貧到戶貸款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5.編報各種報表,收集、匯總、報送相關信息、材料。

(三)鄉鎮財政所的職責

1.負責本鄉鎮扶貧到戶貸款貼息資金的管理;

2.按時、準確計算應付貼息金額,及時撥付給鄉鎮信用社;

3.規范和完善扶貧到戶貼息資金支出憑據,按時與縣財政局結算貼息資金,并進行提款報帳。

(四)鄉鎮信用社的職責

1.具體負責扶貧到戶貸款申請人的資信調查和評估;

2.具體負責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工作;

3.具體負責將扶貧到戶貼息資金兌現給農戶;

4.按時報送相關表冊和統計資料。

(五)村委會職責

1.具體負責宣傳扶貧到戶貸款政策,組織發動本村群眾參與黨委政府提出的農業產業建設,組織貸款戶成立產業協會,促進產業發展;

2.根據申請辦理貸款證農戶的收入和誠信情況對農戶申請辦理貸款證進行初審;

3.按照黨委、政府發展農業產業的思路,對使用扶貧到戶貸款的項目申請進行初審;

4.督促、指導項目農戶實施好項目,及時向上提供和反映相關信息;

5.協助信用社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第五章附則

篇4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金融扶貧服務,防范扶貧信貸風險,增強扶貧貸款資金使用績效,提高金融扶貧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扶貧小額信貸助推脫貧攻堅實施方案(暫行)等六個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5號)和《***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貧小額貸款使用管理辦法和金融支持農業新型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參與脫貧攻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季度貼息審查辦法的通知》(鎮政〔2016〕83號)文件

一、貸款主體要求

(一)準入條件

1.貧困戶準入條件

(1)信用良好,有貸款意愿,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符合合作銀行貸款條件,無重大不良記錄。

2.帶貧經營主體準入條件

(1)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帶貧效果明顯、帶動能力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企業。

(2)有切實可行的帶貧方案,能充分利用我縣資源,貸款用于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與政府簽訂帶貧協議并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

(3)在工商注冊管理部門依法注冊并實際運營2年以上,有相關生產經營的必備證件。

(4)有基本的會計核算,能提供較為清晰、可識別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相關財務資料。

(5)從事種養業的主體借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應購買農業保險(無對應保險產品的除外)。

(6)擁有“三品一標”認證的合作社優先準入。

(7)符合合作銀行的企業貸款或農民合作社貸款條件。

3.經營項目要求

(1)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穩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對全縣農村經濟和農民致富有較強帶動作用。農業資源優勢明顯,項目市場前景廣闊,銷售渠道暢通。

(3)貧困戶貸款主要用于培育發展特色農業、家庭簡單加工業、休閑旅游業、電子商務等符合產業導向、綠色高效的創收項目。

(二)貸前審查

1.貧困戶貸款。三級金融服務組織對貧困戶的信用評級、貸款用途等申貸信息逐級進行審核、公示、推薦,并對申貸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一貧困戶不得重復申報(包括同一貧困戶不得在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復申報、貧困戶家庭成員不得重復申報)。

2.帶貧企業貸款。鄉鎮金融服務站對帶貧企業的申貸資料進行審核、推薦、公示;縣金融服務中心重點審核是否符合帶貧企業標準;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農信擔保公司等政府性擔保機構進行盡職調查、貸前審查,重點審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經營風險控制等,加大對跨行業、混業經營帶貧企業的風險識別力度,合理控制貸款規模。帶貧企業不得將已直接獲得扶貧小額信貸的貧困戶作為帶貧指標申請貸款。

二、貸款金額及期限

1.為符合貸款條件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

2.參與脫貧攻堅的農業新型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必須保證貧困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額度單戶掌握在3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對農業企業(含龍頭企業)的借款額度單戶掌握在5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示范帶貧作用突出的龍頭骨干企業,額度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后可續貸,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利率及貼息

1.執行利率。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帶貧經營主體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執行,最高上浮不超過10%。

2.貼息標準。建檔立卡貧困戶5萬元以內小額扶貧貸款由縣財政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予以全額貼息;帶貧經營主體符合貼息條件的,財政按年貼息率4%給予補貼(統籌整合資金2%,縣財政資金2%)。

四、貸款流程

1.建檔立卡貧困戶

(1)貸款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自愿申請,村、鄉(鎮)兩級金融扶貧服務機構受理審核,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確認推薦。農戶填寫貸款申請書、承諾書村金融扶貧服務部初審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審核向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申報。

(2)貸款審核。省農信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對推薦貧困戶提出貸款意見。

(3)貸款發放。合作銀行與借款主體簽署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2.帶貧經營主體

(1)貸款申請。帶貧經營主體向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或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組織受理、審核、推薦。

(2)授信、擔保審批。合作銀行、擔保機構(省農信擔保)按照各自相關制度要求,提出終審意見。

(3)簽訂借款合同。合作銀行、擔保機構審核一致通過的項目,借款主體與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與縣扶貧辦簽訂帶貧協議。

(4)貸款核保、出具提請放款通知書。合作銀行與擔保機構逐筆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機構向合作銀行出具《提請放款通知書》。

(5)貸款發放。合作銀行依據《提請放款通知書》為借款主體發放貸款。

3.貸款備案

合作銀行每月4日前,將上月放款情況報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備案,農戶小額扶貧貸款數據報扶貧辦,并錄入扶貧貸款數據庫。

4.貸款結清

合作銀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貸款到期足額清償的借款主體向有關擔保機構出具《解除擔保責任通知書》。

五、貸后管理

成立由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牽頭的扶貧信貸資金監管組。負責扶貧信貸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各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負責扶貧信貸資金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貧困戶的貸后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金融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對所推薦貧困戶的真實性負責;負責督促轄區內貧困戶將貸款資金真正用于發展產業脫貧增收,發現風險要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是放貸責任主體,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要求,負責調查核實貧困戶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負責對貧困戶所提供資料的審查,負責貸后資金用途的跟蹤檢查。縣金融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貸款用途跟蹤監督情況等進行抽查。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貼息資料,及時做好對貧困戶貸款的貼息工作。貧困戶貸款到期后,各鄉鎮要協助金融機構督促貧困戶做好還款工作。

鄉鎮金融服務站至少每兩個月對貧困戶貸款進行現場抽查,貧困戶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戶);縣金融服務中心每三個月按比例進行一次現場抽查,貧困戶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戶)。

(二)帶貧經營主體的貸后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金融機構推薦經營效益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實施主體,對所推薦的實施主體經營情況、帶動貧困戶情況負責;負責對貧困戶參與實施主體產業發展和企業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轄區內實施主體將扶貧資金真正用于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發現風險要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金融機構共同負責對實施主體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認定。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是放貸責任主體,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要求,負責調查核實實施主體的經營效益、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負責對帶貧企業所提供資料的審查,負責實施主體使用資金情況的跟蹤檢查。縣金融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貸款用途跟蹤監督情況、企業落實貧困戶分紅受益情況等進行抽查;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貼息資料,及時做好對實施主體的貼息工作。

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和主辦銀行、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每季度保證實地察看項目實施進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約與持續經營等情況。對帶貧企業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況形成季度貸后檢查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縣政府。

六、風險補償機制

(一)建立風險化解機制

借款主體逾期,相關銀行設置70天緩沖期。緩沖期內,合作各方積極督促借款主體還款;相關銀行創新風險化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主體,利用風險緩釋手段化解風險。

(二)建立貸款熔斷機制

對鄉(鎮)扶貧貸款不良率超過5%的和行政村扶貧貸款不良率超過7%的,金融機構停止扶貧貸款發放;通過清償,實現扶貧貸款不良率下降到設定標準,再恢復扶貧貸款發放。

(三)追償及追償收益分配

代償、補償后,建檔立卡貧困戶由各方委托合作銀行統一負責追償,帶貧經營主體由各方委托相關擔保機構統一負責追償。追償所得扣除費用的余額部分,按風險分擔比例退還到各方指定賬戶。如果追償收回的資金不足以支付追償費用,差額部分由各方按照風險分擔比例各自負擔。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及金融機構。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及時研究金融扶貧貸款工作的有關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加大對逾期貸款的清收力度。

篇5

 

“四率一度”:貧困識別漏評率、貧困識別錯評率、貧困退出錯退率、綜合貧困發生率、綜合認可度。

“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糾“兩錯”補“一漏”:糾錯評、錯退,補漏評 

建檔立卡貧困戶屬性:一般貧困戶 、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

三看:一看房,看農戶實際居住房屋是否安全,是否應納入鑒定范圍(如需要,看是否有鑒定證明;如是危房,是否改造及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情況)。二看水,看農戶取水方式,飲水是否困難。三看人,看農戶家庭人員情況(重點了解農戶家庭成員生產生活情況,可根據家庭人口的年齡分布了解)

三問:一問農戶屬性。其中貧困戶要問其是一般貧困戶、低保貧困戶還是五保貧困戶;脫貧戶,要問其是哪一年度的脫貧戶;一般農戶要問其不符合建檔立卡識別條件的原因。二問家庭收入及支出情況。根據家庭人口狀況,分析收入來源情況,包括工資性收入(務工、生態護林員、扶貧專崗等)、生產經營性收入(種植、養殖等)、財產性收入(土地流轉金、房屋租金等)、轉移性收入(生態補貼、退耕還林補貼、養老金、低保金、五保金等)、生產經營性支出等情況;看其家庭剛性支出情況。三問群眾政策知曉情況。一方面,要問農戶是否了解產業扶貧、就業扶貧、金融扶貧、易地搬遷、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兜底扶貧、養老扶貧、生態扶貧、精準防貧等有關政策;另一方面,要問農戶是否了解自身享受扶貧政策情況。

三核:一核對農戶戶籍人口與長期居住人口是否一致;對脫貧戶、貧困戶要核查其系統人口與扶貧手冊人口、共同生活人口、戶口簿人口是否一致。二核對貧困戶(脫貧戶)致貧原因及各項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及戶檔管理情況。三核對貧困戶(脫貧戶)扶貧手冊填寫情況,是否按照要求精準填寫基本情況、幫扶措施、幫扶成效等內容,重點核查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是否填寫精準規范。    

“A”類戶(穩定戶),主要是村里經濟相對富裕的農戶,實行列表管理(對爭當貧困戶的,要搜集整理該戶“六不評”等佐證資料)。

“B”類戶(脫貧享受政策戶),主要是村里的脫貧享受政策戶。屬于錯退的,要及時回退;屬于脫貧不穩定的,要采取防返貧措施;屬于正常脫貧的,要落實好后續鞏固提升措施,提高脫貧質量。

“C”類戶(未脫貧戶),主要是村里的未脫貧戶,要在一戶一檔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對檔案資料充實完善。要收集整理能夠說明其符合貧困戶條件,以及相關扶持政策的佐證資料。屬于錯評的,要及時予以清退或標注;屬于正常貧困戶的,要落實好各項扶持政策,確保如期實現穩定脫貧。

“D”類戶(邊緣戶),主要是不符合貧困戶條件,但居住房屋相對破舊或家中有病人、殘疾人、低保人員等特殊情況的邊緣戶,要核實其家庭有“六不評”、無“六優先”,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因家貧困線標準等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必要佐證資料。符合防貧對象條件的,及時納入防貧臺帳,進行預警監測。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對象管理,防止增貧返貧等現象發生。

六不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①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②家庭成員中有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③家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④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面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⑤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⑥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六優先:有重病人的優先,有重度殘疾的優先,有在校學生的優先,無壯勞力的優先,住危房的優先,重災戶優先。“六個精準”: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脫貧一批。

“六個精準”: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貧困戶識別程序:貧困戶識別要遵循的程序中有“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兩公示”指村級評議公示和鄉鎮審核公示;“一比對”指縣級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比對;“一公告”指縣級對鄉鎮上報數據比對審核完成后在行政村進行一次公告。具體識別程序:(一)向村委會提交《貧困戶申請書》。(二)確認識別對象。村“兩委”根據入戶調查服務情況,集體研究確定,然后與申請農戶進行對接,符合貧困戶條件確認為識別對象。(三)入戶核查。對確認的識別對象,由駐村工作隊或鄉鎮包村干部、村干部對收入和“兩不愁、三 保障”情況進行核查。(四)村級評議公示。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識別對象進行民主評議,村委會公示(時間5天) 無異議后,由村“兩委”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核。(五)鄉鎮審核公示。鄉(鎮)黨委、政府進行審核,由鄉(鎮)政府在行政村公示(時間5天)。無異議的,將擬定貧困戶名單報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六)縣級比對公告。縣級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財政、公安、民政、住建、國土、工商等單位進行數據比對、核查,將確定的貧困戶名單在行政村公告。(七)采集貧困戶信息,錄入建檔立卡信息系統

貧困村退出標準:以綜合貧困發生率低于2%為主要衡量指標,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以下6項指標全部達標后退出:

(1)綜合貧困發生率低于2%;

(2)通硬化路;

(3)通動力電;

(4)實現安全飲水;

(5)人居環境干凈整潔;

(6)具備基本公共服務設施。

貧困戶退出標準:貧困戶退出以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衡量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區,納入低保的貧困家庭,且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視為脫貧人口。以下6項指標全部達標后退出:

(一)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確保吃穿不愁;

(二)有明確的脫貧路徑和具體的幫扶措施;

(三)實現安全飲水;

(四)實現住房安全;

(五)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

(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年度貧困線(人均純收入)

1.識別標準:2014年2800元:2015年2855元;2016年2952元;2017年3200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退出標準:2016年按3026元,實際按3100元掌握。2017年按3200元。

政策包:貧困戶“精準扶貧優惠政策證冊包”資料包括①“五證一冊”,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農業綜合補貼證和扶貧手冊。②貧困戶個人有效證件(殘疾證、戶口本、身份證等)。③政策明白紙。包括產業扶貧、易地搬遷、生態保護、醫療保障救助、教育扶貧、社會幫扶、危房改造、金融扶貧政策等。④資產收益扶貧股份股份合作協議書或股權證。⑤《貧困戶月收入帳》⑥貧困退出入戶核查表。⑦精準扶貧結對幫扶“連心卡”、結對幫扶走訪記錄本(藍皮)、公示牌⑧易地扶貧搬遷戶農戶與鄉鎮簽訂的搬遷協議。

    主要致貧原因(13個)“六因、五缺、一落后、一不足”:因病、因殘、因學、因災、因婚、因喪、缺土地、缺水、缺技術、缺勞動力、缺資金、交通條件落后、自身發展動力不足。

1.因病:長期有重病患者在家,醫療費用支出超過家庭負擔能力,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國家扶貧標準。

    2.因殘:因治療家庭成員重大殘疾造成花費超過家庭支付能力或因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故致殘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國家扶貧標準。 

    3.因學:指家庭成員的教育支出(一般指高等教育)明顯超出家庭負擔能力,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國家扶貧標準。

4.因災: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事故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國家扶貧標準。 

    5.缺土地:家庭收入主要依靠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的農戶,因缺少土地或土地無法從事農業生產,造成家庭缺少主要收入來源。

    6.缺水:水量不足或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取水距離較遠。

7.缺技術:由于勞動力文化素質低,缺少發展產業或就業的基本技能,導致家庭無法通過發展產業或就業產生穩定收入。

 8.缺勞動力:指家庭主要勞動力成員因病、因殘、因老喪失勞動力,或家庭缺少處于成年勞動力年齡階段的成員導致家庭缺少穩定收入來源。 

9.缺資金:主要指有意愿發展產業的農戶,因缺少必要資金無法實現有效收入,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國家扶貧標準。

10.自身發展動力不足:主要指家庭主要勞動力因主觀能動性發揮不足,自身懶惰,缺乏上進心,不愿通過發展產業、從事就業改善生活條件增加收入。

11.交通條件落后:俗話說:“要想富先修路”,交通條件落后制約當地的經濟發展。12.因婚。13.因喪。

 

常見的幫扶措施:

1. 醫療幫扶: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協助申請辦理大病救助、一站式報銷、分類救治、先診療后付費等;

2.務工就業幫扶:介紹貧困戶戶主或家庭成員,到企業務工,提供就業崗位;

3. 技術培訓幫扶:培訓貧困戶戶主或家庭成員,學習養殖技術或種植技術,發展養殖或者種植產業,增加收入;培訓學習駕駛技術;培訓學習木工、瓦工、鋼筋工、鉗工等技術;培訓學習其他加工技術,增加就業機會,脫貧致富;

4.金融貸款幫扶:幫助協調貸款,發展產業,增加收入;

5.政策幫扶:協助申請辦理低保或特困幫扶,爭取危房改造資金;

6.土地流轉幫扶:通過土地流轉,提高土地收益,增加收入;

7.產業幫扶:光伏產業、種植合作社、養殖合作社、扶貧微工廠,讓貧困戶參與務工或入股融入發展產業的方式,增加收入;

8 .加入電商幫扶:發展農村淘寶,在網上進行買賣交易;

9.旅游農家樂幫扶:依托壩上旅游資源發展農家樂旅游項目;

10.教育幫扶:保證貧困戶家庭孩子不是因為自身原因而輟學或畢業后幫其聯系工作,協助申請“雨露計劃”、“生源地貸款” ;

11.創業幫扶:幫助貧困戶策劃論證適合自身發展的項目;

12.基礎設施幫扶:改善貧困戶生產生活條件,例如打井、鋪設高壓線到機井、村莊修路等。

致貧原因與幫扶措施——精準幫扶:

1.因病、因殘——醫療幫扶+產業幫扶+政策幫扶+土地流轉幫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協助申請辦理大病救助等;光伏入股;五保低保、危房改造等;土地流轉增加收入等。

 2.因學——教育幫扶+產業幫扶:保證貧困戶家庭孩子不輟學或畢業后幫其聯系工作;如“兩免一補”、“三免一助”、“雨露計劃”、“生源地助學貸款”等;種養殖、扶貧微工廠等。

3. 因災——捐助慰問幫扶:志愿幫扶、社會捐助、民政救濟(屬于臨時性的救助);

 4.缺技術——技術培訓幫扶:培訓家庭成員,學習養殖、種植技術,發展養殖或者種植產業,增加收入;培訓學習駕駛技術;培訓學習木工、瓦工、鋼筋工、鉗工等技術;培訓學習其他加工技術,增加就業機會,脫貧致富。

 5.缺土地——就業+產業+創業幫扶:介紹家庭成員到企業務工,提供就業崗位;入股光伏、種養殖合作社、扶貧微工廠,讓貧困戶參與務工或入股融入發展產業的方式,增加收入;幫助貧困戶策劃論證適合自身發展的項目,例如磨豆腐、賣豆芽、炸油條、擺地攤、小規模經營商店等;

 6.缺水——基礎設施幫扶+易地扶貧搬遷幫扶:改善貧困戶生產生活條件,例如打井、鋪設高壓線到機井;易地扶貧搬遷。

 7.缺勞動力——土地流轉幫扶+產業幫扶+政策幫扶:土地流轉增加收入;入股光伏;協助申請辦理低保或特困供養等。

 8.缺資金——金融貸款幫扶:幫助協調貸款,發展產業,增加收入。

篇6

一、基本情況

省辦批復我縣有示范村建設點10個231戶1039人,目前10個點都已動工興建,全縣建好二層樓的有48戶、5840平方米,建好一層的有49戶、3920平方米,一層以下的110戶,建筑占地面積8800平方米,拆除危舊房9000多平方米。拆除危舊房,建設新家園,成為庫區移民議論的主要話題,移民參與示范村組建設熱情高漲,作為移民辦也在建設新農村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到了縣、鄉兩級黨政組織的重視和密切配合,全縣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穩步進行。

二、主要做法

1、組建工作機構。從省辦召開會議確定“四個一”工程作為05年工作重點后,我們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縣政府成立了上猶縣××庫區危房改造示范村組建設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移民辦、縣交通局、縣供電局、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建設局、縣扶貧辦、縣發展計劃委等為成員單位,縣移民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并制定了相關措施和優惠政策。各有關鄉鎮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負責宣傳上級有關移民危舊服房改造的政策,幫助和指導移民搞好規劃設計,協調有關糾紛。

2、成立理事會。理事會的作用在于體現移民自主參與、自主管理、自主調解糾紛,體現以移民為主、政府為輔的指導思想,因此,我們要求每個示范村建設點成立一個5—7人,由移民投票選舉產生組成的示范村建設理事會,負責協調有關糾紛,代表移民參與項目規劃設計、預算、監督項目的實施、資金的使用。同時,我們提供規劃方案讓移民參考,提供房屋建設圖案讓移民選擇,配套建設的項目讓移民決定。在這次示范村建設中,事理會發揮了巨大作用,有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他們通過宗族或長輩的作用很好地得到解決。如在建房過程中有一戶已建新房戶已離開舊房,在這次舊房改造中要拆除他3間住房,由于他提出的補償標準過高,該移民戶無法接受,鎮、村多次做工作,問題未得到解決,政府又不能強迫拆除,直接影響整個示范村的進程。這時,理事會與該族長輩三次親自到該移民戶家做工作,矛盾得到化解,起到了預想不到的效果。

3、填寫申請書。在示范村組建設中我們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不搞強迫命令,不大包大攬,移民必須自愿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鄉(鎮)批準后,報縣移民辦審核備案。舊危房改造必須達到25戶以上方可確認為示范村建設點,充分體現移民自愿、政府協調和適當扶持的原則。

4、簽訂建房協議。示范村組建設點移民戶與當地鄉(鎮)政府簽訂舊危房改造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讓移民吃下放心丸。協議的作用主要在于補助標準明確,每戶補助4000元,分三批,第一批基礎補1000元,第二批建好一層補2000元,第三批按要求建設完工后補助1000元,確保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配套優惠政策

示范村組建設是我縣新農村建設重要組成部分,縣政府整合各種農業專項資金、農村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移民示范村組改水、改廁、改路、移民知識化工程和農業產業化建設,據統計,目前其它部門優惠政策折合資金72萬元。

1、建房占用老宅基地(含余坪)、空閑地、拆舊建新的只收取工本費5元/戶。

2、建房占用菜地、水塘的收取開發基金12元/m2,工本費5元/戶。

3、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需砍伐自留山場林木用于建房的,由農民申請,經當地鄉(鎮)同意,每戶免費審批5m3木材。

4、提供形式多樣的住房建筑方案圖案讓移民建房選擇,免收規劃編制費、設計費。

5、建房所需砂石,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費。

6、新房安裝電表開戶,收取材料費146.98元/戶,電表新裝、移裝費30元/戶,免收內線工程安裝調試費。

7、新安裝固定電話,初裝費優惠30%,電話移遷免收移機費,只按市場價收取材料費。

8、有限電視入戶初裝費,屬縣網絡公司經營的,只收120元/戶,免收其他費用。

9、辦理房產證收取工本費5元/戶,免收房產登記、測丈費。

10、新建文體和公共衛生設施,免收規費,只收辦證成本費。

11、凡因規劃和建設涉及到桿線、設施遷移等情況,采取“誰家的孩子誰抱走”的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遷移。

四、目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補助標準低。××庫區移民搬遷至今已50多年,經濟條件稍好一點的移民已建新房離開了老移民房,剩下的都是一些生活困難、經濟能力十分差的困難移民戶,有些溫飽問題還未解決,現在要進行危舊房改造,自身沒有能力,困難還很大。

2、資金到位晚。建房最好季節是7月至第二年的1月,根據這幾年的情況我們項目年底才能批復下來,春季雨水多,不利于項目實施。

五、下一步打算

示范村組建設是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省移民辦作出的重大舉措,是體現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讓移民直接得到實惠的項目。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我縣庫區的實際情況,在建設庫區新農村、培育新產業、培養新移民上做好文章。1、在建設庫區新農村方面。一要加強庫區規劃,我們要根據庫區的自然村莊,在充分尊重移民意見的情況下,每個村做好一個新農村規劃圖,讓移民按照規劃建設;二要對整個庫區移民住房情況進一步調查,然后根據任務集中情況做好年度改建計劃安排表,做到事前讓移民清楚;三要指導好目前正在建設的工程,在確保質量、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房進度。

篇7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中全會、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六次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工作要求,精準認定對象,加大財政投入,強化工作舉措,扎實推進2020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脫貧攻堅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務,為圓滿完成全省“五年決戰同步小康”戰略部署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2020年,農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鼓勵各地根據實際自行提前實施任務,并強化措施、科學組織,確保年底前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安居問題。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村委主導、農民主體。各村主導工作實施,要加強領導組織,整合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廣大農民群眾是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主體,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使其主動、積極建設美好家園。

二是堅持對象精準、重點突出。補助對象必須精準識別,不符合政策條件的堅決甄別剔除,切實幫助真正困難群眾解決住房安全保障問題。重點支持有脫貧任務的困難農戶改造危房,對特困戶在總量明確前提下,統一規劃、分批實施、兜底解決。

三是堅持因地制宜、經濟節約。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廣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術,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經濟性。在建設標準上做好管控指導,引導農戶量力而行,摒棄攀比、浪費陋習。

四是堅持資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實現安全居住基本目標。在此基礎上,優化完善房屋結構和功能設計,統籌整合基礎設施投入和項目配套,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工作整體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圍

農村危房改造范圍為農村地區。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能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二)補助對象標準

補助對象必須是戶口為農村地區、家庭經濟困難、住房困難的居民。具體是:

1、根據經濟貧困程度分為四類。指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分別由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認定,并填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相關內容。2、根據住房情況分為危房戶和無房戶。危房戶是指農村住房經技術鑒定為C、D級危房、且無其他自有房屋的農戶(D級為整棟危房,C級為局部危房)。房屋危險程度由縣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工作人員上門入戶認定,并填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相關內容。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可居住的農戶。無房情況由農戶自報、“三榜公示”、房管部門核查等多項措施相結合認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擬改造的農村危房經鑒定為D級危房農戶和無房戶的應安排新建;鑒定為C級危房的必須維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補助)。新建房屋堅持就地就近建設,并以分散分戶改造和以農戶自建為主,也可選擇在集鎮建房。農村危房改造建房戶較多的地方可規劃集中建房。自行實施改造確有困難的,可通過政府和村集體實施代建或“交鑰匙工程”,或者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安全的閑置農房等方式,兜底解決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等特別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持購買城鎮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設,不得以任何名義進城進園區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遷政策的,不得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2、改造標準。C級危房改造,必須在對危房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實施維修加固,切實解決其質量安全問題,確保加固改造后房屋達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級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新建房屋建筑面積和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相關規定。建筑層數控制在一層,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積不足60平米的可建兩層,但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10平米。超出此范圍的不得享受補助政策,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3、兜底保障解決特困農戶安居問題。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的幫扶力度。對于完全無經濟能力和勞動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戶,政府必須切實擔負責任、實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機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結合實際,采取如“交鑰匙”工程、盤活利用集體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切實可行的多種措施,實施住房兜底保障,幫助特別困難農戶解決安居問題。保障房屋農戶無償享有“使用權”,村集體要加強管理。二是嚴格兜底保障標準。兜底保障措施應解決農戶的基本安居需求。對政府或集體實施“交鑰匙”工程要明確建筑面積要求:1至2人戶住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米,3人以上戶不得超過60平米。同時,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齊全的獨立空間,水電安裝到位,達到基本裝修標準。盤活利用集體閑置公房和的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要做好修繕加固和功能改造,確保質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資金撥付

1、補助標準。根據不同對象類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況,參照我省2020年度四類重點對象分類補助標準如下:

對于新建房屋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戶補助不低于2.2萬元;對屬于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每戶補助不低于2萬元;確無經濟能力和勞動能力的,要列為重點幫扶對象,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必要時采用“交鑰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實解決其最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對于維修加固房屋的,每戶補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臺危房改造標準后以省定為準。

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其他風貌管控重點區域的維修戶,補助標準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標準安排資金后仍有結余的,應將其追加安排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別困難農戶,不得結轉用于其他項目或下一年度任務。

2、資金撥付。各地要根據各自實際規范補助資金撥付。新建房屋的,補助資金要明確分階段撥付比例(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資金撥付次數不得超過兩次),經工程驗收合格后撥付到戶。在撥付程序上,應由建設部門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補助資金進度款數額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由村委會和補助對象簽訂協議實施“交鑰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維修)的,補助資金可由縣財政撥付至協議指定的第三方賬戶。

三、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

(一)明確任務、分解計劃。市里下達2020年危房改造計劃任務和實施方案后,各地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并將任務逐級分解到村、組。

(二)精準識別、確認對象。有農村危房改造意愿的農戶,自愿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村評議、鄉復核、縣級審定的“三級認定”和縣鄉村“三榜公示”程序,對其貧困類型和居住房屋危險等級等情況進行核查,篩選出初步名單,填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其中,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對四類困難群眾補助對象的相應身份類型進行認定,住建部門要對申請改造對象的住房安全情況進行鑒定,并在《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中分別予以確認。各地要規范簡化危房鑒定和對象認定程序,經核查初步符合相關要求的,由縣級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進行信息聯審,確保對象精準。名單確定后,需與建房對象簽訂協議,明確自覺履行遵守規劃審批要求和拆除危房、騰退宅基地等責任義務。

(三)科學施工、狠抓進度。對象確認后,要督促農戶抓緊確認施工方案、進入開工階段。期間,縣級建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將進行施工的組織調度和質量安全巡查指導,4月7日前全面動工,5月31日前必須全面完工,確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各村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組織驗收,按照工程檢查情況填寫《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驗收表》。驗收合格并完成資金撥付的房屋,要在顯著位置懸掛有“政府援建”字樣和“民心圖案”的長方體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x20cm,材料為銅質或鈦金,字體及圖案為紅色,在標識牌右下方標注“二○一九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級財政承擔。春節后,省直部門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省級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并根據檢查情況形成省級績效評價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象認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類困難對象臺賬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政策標準、認定程序,對補助對象進行核定把關。農戶有鑒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門要主動上門鑒定。對老幼體弱、知識水平低下的特別困難農戶,鄉村干部要主動上門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優先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不漏一戶。在縣級認定環節,縣級政府要牽頭協調公安、房管、車管、工商等相關部門進行信息補充聯審,并由縣級審計部門進行事前審計、確定最終補助對象名單。將享受過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補助資格,對四類對象中發現名下有非小型生產用車輛、擁有規模以上工商企業產權或注冊其法人的農戶商請相關部門核定其對象身份類型,精準確認補助對象。年度脫貧的危房改造戶,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需向扶貧部門提交《退出貧困對象住房情況審核認定表》。

(二)加強資金運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省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截留、擠占、克扣、挪用、套取補助資金。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加大對補助資金運行的監督檢查,對于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紀問責,典型案例要進行通報,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質量安全是農村危房改造的重點,工程施工要嚴格執行建筑工程相關技術規范。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通過編撰圖集、技術推廣、工匠培訓等方式引導提升農村危房改造技術水平,重點加大對加固改造技術的技術推廣和監管指導,切實提高農房加固改造后質量水平、確保達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強農村建房管理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農村建筑工匠執業資質和質量安全責任終身負責制,維修房屋要鑒定報告中主要危險部位、構件等內容在房屋顯要位置掛牌公示,以備檢查工程維修加固情況。通過加強完善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實現全面覆蓋、精準到位、便捷高效的質量安全檢查,做到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整改。新建房屋檢查情況要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檢查表》,維修加固房屋檢查情況要填寫《農村危房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并歸入農戶檔案。抗震設防烈度較高地區,市、縣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落實抗震設防要求。

(四)加強建筑風貌管理。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將農村危房改造等與鄉村振興戰略、傳統村落保護、客家民居建設、村莊治理等相結合,并從規劃層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基礎設施,另外將農村危房改造與新農村建設、水利、交通、農業等項目進行統籌整合,提升人居環境水平。在農房單體建設上,要做好戶型和外觀設計引導,體現特色家園、致富田園、生態庭園、文化樂園、和諧鄉村的良好風貌。在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審批管理上,要出臺包含規劃選址、建筑朝向、外觀結構、層數面積等審批內容,體現風貌管控要求。縣、鄉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要根據相關情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批登記手續,建立審批發證臺賬,規劃審批內容要在現場掛牌公示并做好后續規劃實施監管。此外,要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舊房要限時拆除。

(五)加強工作信息公開。各級要主動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內容、操作程序、對象審批、實施結果等信息。要編撰政策宣傳冊,組織人員進村入戶主動宣傳。要建立公開省、市、縣、鄉四級農村危房改造專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咨詢、申訴,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通過多措并舉,積極營造陽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圍。

(六)加強農戶檔案管理。要按照國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管理,實行一戶一檔。檔案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書、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附件1)、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附件2)、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表(附件3)、《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檢查表》(附件4)、《農村危房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附件5)、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驗收表(附件6),農戶(夫妻)身份證、戶口簿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殘疾人等四類對象身份證件復印件,農村危房改造協議(含信息公開、拆舊還基等條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復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資料等。檔案資料要逐級管理、專人負責、規范齊整。在此基礎上,做好農戶檔案信息化錄入,確保農戶檔案及時、完整、準確錄入至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民政部門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災后倒房重建資料收集管理和信息錄入,之后再移交建設部門存檔備查。各地要加強對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檢查,提高錄入數據質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辦公室要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責任,鎮實行蹲掛點班子成員和干部責任制,責任分工見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農戶改造危房。對文化程度低、殘疾、老幼體弱等困難農戶,由鄉鎮脫貧攻堅工作站和駐村工作隊員配合村“兩委”人員主動上門做好有關申請事項及后續相關審批、建房、驗收和報賬等事項。

(二)落實管理措施。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費項目,除國家明令不能減免的外,要盡量予以減免。要組織好建筑材料的生產、供應和調度,防止發生建材亂漲價現象,并為農民提供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嚴把建材質量關。

篇8

【關鍵詞】中職 貧困 認定 援助

目前,我國中職教育已占據了教育的重要地位,中職學校學生規模不斷擴大,中職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隨之大幅增加。2007年5月國務院專門下發文件《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明確提出了“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因此加強中職學校貧困生的援助與管理,能有效的提高援助的效率。

1.中職學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現狀

1.1 在貧困生認定方式:主要包括學生生源地認定和家庭困難程度認定兩種方式。學生生源地認定主要是由學生生源地鄉、鎮、縣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依靠當地政府提供的材料確定該生家庭是否貧困家庭,該生是否應該為貧困生和特困生,換言之,學校在確定該生是否為貧困生和特困生時,幾乎完全依據生源地政府的“貧困證明”來判斷。家庭困難程度認定是學校通過學生提供的家庭困難證明,如低保證、殘疾證、下崗證及重大疾病證明。結合學生在校的消費情況,經過班級評選,最終確定貧困生人員,從而確定其是否應該受到資助和應該資助的程度。

1.2 貧困生認定程序:首先由個人填寫《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申請書后附上盡可能提供的貧困證明;其次由班主任組織班級民主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交的各種貧困證明及學生的日常表現預審、評議、排隊、認定;最后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認定。

1.3 貧困生認定依據:學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門加蓋公章的貧困證明,加蓋政府部門公章的家庭經濟調查表,監護人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無經濟收入證明、殘疾證明或受災證明等證明材料,以及學生的表現和日常消費行為等。

2.中職學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經過近幾年的實踐,學校在貧困生認定上都總結出了一定的可借鑒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貧困生認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類:

2.1 各類證明不能反映學生貧困的真實情況。由于各級政府沒有貧困學生證明的規范化規定,中職學生所持有的證明材料不盡相同。在貧困生認定的實際操作中,貧困證明處于一種極為尷尬的境地。如有的家庭背景好,經濟并不困難的學生因一紙證明,而能享受資助;而邊遠地區的家庭確實困難的學生想開家庭貧困證明則遇到困難。而學校又沒有有效的方法來辨別這些貧困證明的真偽。所以,學校在眾多的貧困證明面前顯得蒼白無力。另外,貧困也只是一個相對概念,生源地和學校所在地之間存在地區經濟差異,地方基層組織開具的證明只能證明該生在當地是貧困的,但該生在學校屬不屬于貧困生還不能完全確定。

2.2 不良的申請風氣導致認定難度增加。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貧困生的幫扶力度,加之政策宣傳到位,影響力度大,讓一些即使能籌集到資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也開始不再主動克服困難,紛紛爭取貧困生的認定名額。另外,由于地區生活水平差異、計算方法不同等原因,學生能否承擔得起學費及基本生活費用,學校也很難準確認定,“僧多粥少”的現象讓人一籌莫展。

2.3 班級民主評議并不代表學生的真實意愿。每到確定貧困助學金時,都有學生向班主任講得“聲淚俱下”,班主任也頗感無奈,認為同學們互相接觸多,班級測評應該是最好的辦法,讓申請助學金的學生上臺“演講”,通過演講告知同學其貧困程度,然后由同學投票來決定“國家助學金資助給誰”。在這種環境下,有的貧困生為不愿泄露隱私而自動退出參評;有的貧困生因為自卑心理,平時和同學接觸少,人緣差,即使同學知道他困難,但投票時票數仍然不高;相反,平時人緣好的人都上了“貧困榜”。

3.解決中職學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存在問題的應對策略

3.1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認定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必須制定一個比較全面的評定體系,綜合各方面的標準來認定貧困生。首先,對能提供城市低保證、農村特困證、烈士證、孤兒證、家人重病醫療憑證、多子女在讀學生證的學生優先予以認定。因為這些證明有的是政府部門經過嚴格審核發放的,有的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來就有的,證明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證。同時,還要參考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在校學生的學習生活消費支出進行調查,與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對比,確定貧困生及貧困程度。

3.2 要建立規范嚴謹的監督體系,保障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公平。貧困生認定工作應該是一個包括前期的調查、認定和后期監督處理的系統工作。對貧困生的監督包括家庭經濟基本情況的監督和學生基本情況的監督。首先,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其次,資助中心老師和班主任應該加強和貧困生的溝通,及時掌握貧困學生的生活狀況,監督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此外,學生監督也是不可忽略的力量,因為他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為親密,相對比較了解他們的日常情況。因此,要充分發揮學生群體的監督作用。對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受資助資格.并收回資助資金。對于情節嚴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在其檔案中留下記錄,以增強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嚴肅性。

3.3 要加強貧困學生的誠信教育。誠信問題一直是干擾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重要因素。偽貧困、虛假證明材料等問題的出現都與誠信問題息息相關。因此,只有加強道德約束,轉變學生的價值觀和消費理念,尤其是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甚至杜絕偽貧困的現象發生。通過誠信教育,使學生明白貧困生的資助是國家、社會及學校對家庭生活困難學生的關懷,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具體表現。對于那些出于心理因素沒有主動申請的貧困生,通過各種渠道調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導工作。對于家庭一般貧困的同學,引導他們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艱苦奮斗、友善禮讓的優良傳統,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做到實事求是,客觀陳述家庭經濟狀況,從而使學校降低貧困生認定成本,提高認定效率。

3.4 規范生源地有關部門的認證工作。一是要規范生源地基層部門認證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核查認證工作應納入其職責范圍,制訂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明確生源地中學的職責。學校要組織學生學習有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并向當地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建立家庭經濟困難考生的檔案。再次,生源地縣(市)資助中心要建立已被學校錄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案,負責申請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的審核確認工作,出具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最后,要保證學校與生源地有關部門之間信息的對稱性,做好信息傳遞和工作對接。

3.5 研究學生消費行為,嚴把審核關。學生消費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能真實反映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目前,部分學校通過學生校園一卡通來了解學生在校園消費情況,并以此認定貧困生。這種方法能全面地了解學生在校內的消費情況,但對學生在校外消費情況卻不能全面真實地了解。我們不否認,一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自己努力,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儉學,使自己的經濟狀況有所好轉,而另一方面,一些假貧困的學生,在校內消費雖然不高,但在校外消費卻大得驚人。因此,應通過學生同班級同學,全面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日常消費情況,并進行認真甄別。要進一步完善班級的審核機制,建立和完善民主測評體系,通過學生班級同學對學生的了解,堅持“個人申請――班級評義――班主任審核――學校審批”的認定程序,把好審核關,增強貧困生認定的真實性。

4.實施多元化的援助項目

4.1 建立貧困生檔案,認定貧困生。建立貧困生資料檔案,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獎懲情況、困難原因、困難程度、個人信譽、心理健康狀況、獲得資助等各方面信息。加強對貧困生的追蹤教育和管理;準確確認貧困生,依據貧困程度采取區別對待,突出資助重點和工作重點,以加強貧困生工作的針對性。資助工作中充分保證特別困難學生在勤工助學崗位上優先安排,在發放困難補助上優先考慮,在評定獎學金方面適當照顧,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盡可能地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

4.2 積極引導貧困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在注意做好經濟資助工作的同時,學校針對貧困生在校內設立一些通過學生自身的勞動來獲得相應報酬的助學崗位,大力加強對貧困生勤工助學的指導和支持。許多學校都成立了勤工助學中心,制定了《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加強對貧困生勤工助學的管理和協調。在學校內充分挖掘潛力,廣泛開辟勤工助學崗位,幫助一部分貧困生走出困境。

4.3 突出自強教育、關愛教育和感恩教育。堅持“扶貧更要扶志、立志才能解困”的工作思路,在助學育人的過程中,通過開展一系列送溫暖活動給予學生經濟上的資助。同時,適時教育和引導,啟迪學生心靈。開展“愛心奉獻,回報社會”的教育活動,使他們在得到獎勵和資助的同時,能夠感激國家、社會和學校對他們的關愛。

篇9

一、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

1、糧食購銷任務。20*年市糧食局下*我縣糧食收購任務××萬噸、油菜籽收購任務××噸,糧食銷售任務××萬噸,食用油銷售任務××噸,截至20*年6月25日,全縣已分別完成××噸、××噸、××噸、××噸,分別占任務的××%、××%、××%、××%。

2、糧食產業化經營情況。我局以各糧站為依托,已在“麻—大—亭”、“碑—堡”、“趙家—百節”、“管—石—橋”四片區已完成了優質稻谷基地××萬畝,訂單油菜××萬畝。占縣政府和市糧食局下*任務××萬畝的××%。

3、糧食宏觀調控工作。一是嚴格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初步建立起糧食預警、預報機制,做好了我縣糧食流通統計和總量平衡調查分析工作,加強了糧食市場供求的監測預報。二是切實按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省、市、縣儲備糧食管理辦法》的要求,督促河市國家糧食儲備庫、麻柳省級儲備庫和南外糧站收儲、管理好了××噸中央儲備糧、××噸省級儲備糧、××噸市級儲備油以及×××噸縣級儲備糧食的監管工作,確保糧食安全儲存。三是有效地平抑了糧油市場價格。從今年1月以來,我縣糧油價格,特別是食用油價格上漲,出現了城市居民排隊搶購現象,為了平抑糧價穩定人心、穩定社會,我局嚴格按照市、縣政府的安排部署,抽派專人對南城及河市片區各大超市、糧油的市場價格、數量、貨源等全程監控,采取價格臨時干預的辦法,及時從河市國家糧食儲備庫投放300噸商品食用油,建立了3個食用油直銷點,加大了糧油供求形勢的宣傳,從而有效地平抑了糧油市場。四是針對糧油供求形勢,我局積極向縣政府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及時建立了縣級儲備食用油××噸,增加了縣級儲備糧食××噸,使我縣的縣級儲備糧食*到了××噸。為我縣糧食的宏觀調控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糧食行政管理工作。一是嚴格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審查,上半年,對符合條件的16個糧食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發放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使我縣申辦《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到了116戶。保證了糧食收購主體的合法性,體現了糧食多元化經營的格局。二是通過積極籌備,已于4月17日成立了*縣糧食行業協會,使我縣糧食市場邁上行業管理、行業發展、行業自律的新臺階。三是認真開展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主要是在小春糧油收購季節,開展了一次聲勢浩大的行政執法綜合大檢查,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辦法,并查處違規案件3件,發出責令改正,警告2件,確保了件件符合法定程序,從而保證了糧食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5、助農小糧倉及便民連鎖店建設。上半年我局已投資××萬余元在金檀鄉、虎讓鄉玉皇村分別無償為農戶改建小糧倉××個,便民糧油超市××個,占市糧局下*任務××個、××個的40.4%和54.3%。

6、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我局按照縣委的統一部署,自3月份以來,認真開展了機關效能建設,嚴格按照縣效能辦《關于在全縣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緊緊圍繞“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為民、開拓、務實、清廉”的總體目標,認真抓好了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前兩個階段的各項工作任務,使全體機關干部職工作風得到了大轉變,工作效率得到了大提高,服務意識得到了大增強。目前已建立并嚴格實行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縣局機關和中層干部均向社會作出了公開承諾,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查找出的五個問題正在逐步解決之中。

7、深入拓展“三級聯創”工作。一是嚴格實行了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了黨建目標責任制。二是按照縣委黨建辦的要求,開展了以學習創新好、民主團結好、勤政為民好、清正廉潔好為主題的“四好班子”創建活動,成立了創建班子,制定了創建方案。三是開展了強村富民行動。采取“四幫”的辦法,切實加強了對所聯系的虎讓鄉玉皇村、團堡村和廟埡村的強村富民工作,即幫建后進村玉皇村支部活動陳地,現選址、設計工作已全部結束,于6月18日破產動工;幫扶貧困戶,局7名黨組成員在后進村玉皇村分別聯系了一戶貧困戶,并經常深入其家中,送去溫暖,了解情況,指點脫貧致富;幫培黨員發展,針對玉皇村黨員先鋒模范性不突出的實際,我局協助該村村委會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現已有3名同志向村支部遞交了入黨申請書;幫促訂單農業發展,根據我局業務工作實際,為了促進虎讓鄉村民脫貧致富,增產增收,在我局業務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已在該鄉玉皇村、團堡村、廟埡村發展了優質水稻×××畝。預計可為農民增收20萬元。

8、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面對突如其來的“5•12”汶川大地震,我局一是在第一時間內作出了快速反應,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抗震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抗震救災工作;實行了24小時值班制度,由7名局班子成員帶班,局機關所有在崗職工輪流值班;及時通知所屬企業加強抗震救災應急工作,加強各企業的受災危房、住宿樓等排查、上報工作;教育職工科學防震,要求全體職工必須保持鎮靜,不必驚慌,不能信謠、傳謠。二是查災排危,服務群眾。及時加強了倉儲設施的排危工作,兵分四路,對全縣所有的倉儲設施進行了拉網式地檢查,對涉及到群眾安全的地方立即設立了警戒線,并及時上報到了縣應急辦,盡力排危自救;迅速恢復了機關大院用水供應。地震當天,局機關院內的主水管受地震影響破損,院內四個單元的64戶住戶、10間門市及辦公樓無法用水,為了及時供水滿足經營者、居民的生產、生活用水,我局組織了搶修隊,立即購買管件,在短短的8個小時內就更換了30米的地下主水管,接通了供水源,得到了受益群眾的好評;抓好了受損房屋及滑坡地帶的上報、鑒定、整改工作。我局南城機關院內四單元及西街老辦公院內的三單元職工住宿樓,受地震影響,承重墻有開裂現象,我局立即報告縣政府,縣政府組織專家實地察看,提出了整改方案,現正在著力加固整改。特別是江陵糧管所的長100米、寬25米、高20米的滑坡地帶,由于牽涉到滑坡帶下部的10余間在建房屋的安全,我局立即上報到了縣政府和市糧局,建議立即停止修建,避免了人員傷亡,保證了國產財產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三是奉獻愛心、積極捐款。在查災救災的同時,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心系災區、情為災民,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于5月15日上午,在局會議室開展了“抗震救災、情系災民”的捐款儀式,大家紛紛慷慨解囊,爭先恐后伸出援助之手,共向災區捐款11500元,發動黨員干部繳納特殊黨費5600元。四是執行命令,晝夜加工。5月16日晚24時,我局接到市糧食局下*50噸救災大米加工任務后,全體干部職工又兵分三路,立即組織全縣3個大米加工廠,在短短的10個小時內將50噸救災大米全部加工完畢,并于17日12時派專人發運到了災區。之后又準備了救災大米10余噸,隨時待令調運。經受了這次特大地震的嚴峻考驗。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力抓好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決不拖全縣的后腿,并力爭取得較好的成績。

2、抓好企業改制工作,按照“三個百分之百”的要求,該進入改制程序的要進入改制程序,該安置補償的要盡快安置補償,力爭年底完成縣委、縣政府規定的企業改制任務。

3、抓好產業化經營,積極引導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增加收入,并做好宣傳工作,要讓農民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真正投入到產業化經營中來,使企業、農民雙贏。

4、抓好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實行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違規違紀經營糧食的行為,維護全縣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5、抓好助農科學儲糧及小糧倉建設目標任務和農村便民糧油連鎖店發展任務的全面完成。

6、進一步深化基層黨建工作。全力開展強村富民行動,全面完成黨建工作各項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