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方式范文
時間:2023-08-10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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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風險應運而生,互聯網金融風險是指在經營業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影響收益或者會帶來風險的因素。傳統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相比,還由于其特殊性而存在著基于虛擬金融服務品種形成的業務風險和基于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
美國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借貸和眾融資在內的互聯網金融均有監管,第一,在第三方支付監管方面,美國對第三方支付實行的是功能性監管,將監管的重點放在交易過程而不是從事第三方的機構。美國國會以及財政部通貨監理署、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多個監管部門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適用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規。第二,在P2P接待借貸監管方面,美國目前P2P借貸的監管體系有多個監管機構組成,許多聯邦和州層面的監管機構都對P2P借貸實行監管權。這些監管機構包括新成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聯邦貿易委員會、司法部、證監會、各種聯邦銀行機構以及州對應的部門。美國證監會和州證券監管部門主要通過信息批露來實行對貸款人保護的職責,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監管部門和新成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針對營利性P2P借貸平臺,行使對借款人保護的職責。
基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和不同經營模式,要選擇區別于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主體、監管方式和監管制度,防范復雜、低效率、抑制創新的監管, 必須不斷健全法制、多元化監管方法及手段、構建系統的監管。
(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1)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基礎性法律,如個人信息的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證書等。在第三方支付方面,應在現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提升第三方支付監管制度的法律層級,盡快出臺備付金存管、利息收益分配、預付卡發行與管理銀行卡收單、違規經營退市等配套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第三方支付法律體系。
(2)加快互聯網金融技術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制定,互聯網金融涉及的技術環節較多,如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應從戰略高度協調相關部委出臺或優化相關制度,啟動相應國家標準制定工作。
(3)在網絡信貸方面,應以立法的形式明確網絡信貸機構的身份和地位,推動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將與網絡信貸機構類似的組織和機構一并納入監管范圍,對其組織形式、資格條件、經營模式、風險防范和監督管理等做出規定。
(二)構建有效的合作監管體系
根據互聯網金融所涉及領域,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1)在網絡銀行方面,應在沿用傳統商業銀行監管手段的基礎上,構建符合網絡銀行特點的風險監管制度,加強對客戶認證、電子貨幣發行與流通、網絡金融犯罪等問題的前瞻性研究,適時出臺電子簽名、票據管理、反洗錢和征信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規則。
(2) 對于網絡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制定者以及法定貨幣的發行、管理機構,理應承擔第三方支付、網絡貨幣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基于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銷售職能,人民銀行可與證監會、保監會一道,形成對支付機構的功能監管體系。
(3)構建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避免集合資金。互聯網金融的融資領域,無論是P2P借貸還是眾籌,其扮演的都是信息中介而非資金中介角色,其本質上是直接股權融資和直接債券融資的信息撮合平臺,在業務中不應承擔任何中轉客戶資金的角色,資金池模式更應成為禁區,否則,互聯網融資平臺將成為非法集資的工具。實行資金托管是指客戶資金的收付完全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直接管理,第三方角色通常由具有托管資質的銀行來擔當,這樣,借款人的資金進出根據用戶指令發出,每筆資金的流動都需要有用途和記錄,不僅有利于解決互聯網金融企業惡意挪用資金或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的問題,也從根本上有助于互聯網融資平臺擺脫非法集資的惡名。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
(1)成立以“一行三會”為基本架構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解決相應金融糾紛,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給予更多網上金融消費者以更多選擇權和對他的保護。特別是信息披露,一定是有針對性的,有效性的,要標出重點信息條款,在網上更容易做到重點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篇2
關鍵詞: 開放;金融風險;預警機制
當人們還沒有從十年前的東南亞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沖擊的噩夢中完全解脫出來的時候,又陷入了以美國次貸危機為導火索引發的一場規模更大、影響更深遠的全球金融危機的漩渦,如何才能對金融風險進行準確的預警再次成為近一段時間以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正在快速融入全球經濟和金融一體化的我國,當然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的內涵
關于“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的內涵目前更沒有統一的界定,筆者認為“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應該是政府應對金融風險的一個完整的工作系統( 包含了內部組成關系) 。具體來說它有三個組成部分,一是組織結構及人員配備,包括統一的應急指揮平臺、四通八達的信息網絡、先進的預測設備等要素;二是有一個符合國情的全面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三是預警結果付諸實施的各項配套措施與制度安排,包括信息披露規則、職業道德水平、管理機制、各種應對措施、相關配套立法等。總體來說,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的最終目標是主管部門與各有關職能部門之間保持科學、合理、暢順的相互關系,能對金融風險及時準確地進行預測,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各相應工作部門就能夠各就各位,自覺履行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從而能夠高質高效地化解和應對面臨的金融風險,從而實現防止金融風險向金融危機轉化的目標。
二、我國現行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1、金融風險預警的組織機構不健全,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風險預警的基礎工作難以開展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確定的組織或者機構對金融風險預警進行系統的監測、協調和研究,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的建立涉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政府相關的經濟綜合部門如發改委、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但是缺乏一個將這些部門的信息進行收集處理的機構。同時,由于職能的不同,人民銀行、各監管機構以及政府綜合經濟部門之間的信息渠道也不夠暢通,沒有建立起信息共享機制。因此,在既沒有一個統一的組織和機構來進行協調,又沒有金融風險預警信息共享機制的背景下,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等工作的開展存在相當大的難度,也就談不上對金融風險進行準確的早期系統的預警了。
2、缺乏一個全面覆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預警指標體系
引起金融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有來自于商業銀行系統,也有可能來自于股市;既有可能來自于債務危機,也有可能來自于外國金融危機的沖擊等,雖然各部門均建立有符合本行業特點的預警指標體系,但是,有可能會出現從各部門看來影響和沖擊不大,整體影響卻比較大的情況,如果有一個全面覆蓋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那么對金融風險做出的預警可能就會更為準確。
國內已經有不少學者對預警指標體系進行了研究,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研究,其一是唐旭等,他們通過對預警方法、指標、模型、制度安排與管理信息系統幾個方面的綜合研究,提出了建立中國金融危機預警系統的構架,該架構應該說是比較完整和全面的,但是有些指標的數據在我國目前還難以獲得,要利用這個指標體系對金融風險進行預警難度極大;另外一個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陳守東、楊瑩和馬輝等,他們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從宏觀經濟、金融市場、泡沫風險三個角度選擇16個指標作為度量金融風險的原始指標,通過因子分析得到反映宏觀經濟風險、金融市場風險和企業融資風險的三個公共因子,但是該指標體系的不足之處是指標偏少,預警效果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一個全面覆蓋的預警指標體系刻不容緩。
3、金融風險預警信息不夠細致準確,反映不夠靈敏
我國金融市場統計體系在歷經十幾年的發展后,目前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市場統計指標體系。我國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主要側重于對市場總體概況的描述和對市場運行若干重要方面的分類統計,對風險監測和預警的支持作用比較有限,遠未達到《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所提出的“準確、有意義、及時且具有透明度”的標準,這嚴重制約了監管當局及時發現金融體系中所存在的問題。
4、缺乏對資本流動的有效控制手段
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我國近幾年飽受游資沖擊之苦,但是在對游資流動的控制上,效果不明顯。自2003年開始,由于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大量國外投機資金通過非正規渠道進入我國,使得外匯儲備的規模急劇擴張,同時,也使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對國內信貸資金的流向監控不到位,導致大量資金進入股市和樓市,加劇了泡沫經濟的風險。
5、缺乏相應金融風險預警的糾偏措施
目前,我國各部門應對金融風險的前期準備不足,只有當風險發生時,才會想到怎么去處理這些問題,這對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和預警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機會稍縱即逝,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建立有一套完整的金融風險糾偏措施,一旦出現問題立刻就有相應的應對策略。
三、構建我國全面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的構想
1、成立金融風險預警委員會,使得對金融風險的預警制度化和規范化
為加強金融風險預警的統一協調,建議成立金融風險預警委員會,專門負責金融體系風險預警等相關事宜。因為商業銀行是金融風險的主要來源地,因此可考慮由人民銀行或銀監會牽頭,成員組成可以考慮三個部分,其一是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主要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改委、統計局、海關等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業內人士與學者的提議,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設計和不斷完善相關的預警機制,對金融風險的預警工作進行實際操作;其二是金融業界人士,他們具有非常豐富的實際市場操作經驗,他們每日都在市場工作,沒有人比他們更熟悉市場實況,對金融市場的變化非常敏感;其三是具有專業知識的學者,他們一方面可以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還可以協助政府管理部門進行機制的設計。
2、構建全面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構建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目的是提高對金融風險預警的可操作性,有效預防潛在的金融風險向金融危機轉化。一般來說,一個開放型國家的金融風險主要來自于宏觀經濟不健康、銀行壞賬累積、泡沫經濟、外資沖擊、債務危機等幾個方面。
一個完善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既要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又要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既要能對短期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又要能夠對中長期的風險進行預警,這里,筆者試圖在借鑒國內外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我國金融體系的開放進程不斷加快的特點,根據金融風險的主要來源,設計基于全面開放條件下滿足我國金融業健康運行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在選取反映金融風險的指標時,我們充分吸收了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金融風險的特殊性和數據取得的可能性,遵循指標體系小而精的原則,從宏觀經濟環境、銀行體系、泡沫風險、外部沖擊風險以及債務風險等五個方面,選擇了二十二項指標構建了一個較為全面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見表1。
3、構筑分層次的預警系統
除了設立金融風險預警委員會負責全國的總體金融風險預警外,還應該構筑分層次的預警系統,在此基礎上,實行由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不同層次的預警系統所構成的垂直型監測預警,即由金融風險預警委員會負責的宏觀預警系統,各大區人民銀行、銀監局及相關地方政府機構組成的區域性中觀預警系統,由各市級人民銀行、銀監局、各地方性金融機構及相關地方政府機構等組成微觀預警系統。這種垂直型系統符合我國現行的經濟金融管理體制,操作起來較為方便。
具體說,宏觀預警系統主要負責對全國金融系統的宏觀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系統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層和微觀層監測系統的各種信息,對其進行處理后將防范金融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及時傳輸出去。中觀預警系統是通過建立與金融風險預警委員會相銜接的區域性系統,具體負責本轄區金融體系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接受宏觀預警系統的領導和管理,對轄內中心城市各類金融機構實行監督控制和咨詢服務,傳遞上級各種決策和措施。微觀預警系統的職能是根據上級各部門的預警監管指令,加強對基層金融狀況的早期預警,及時提供科學的預警信息。將三級預警系統構成網絡體系、協調動作,實行垂直的風險監測預警。
4、建立反應靈敏、渠道暢通的預警信息系統
建議在現有的統計體系中逐步增加描述市場總體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的指標,一方面使得整個市場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完整,另一方面也為風險監測和預警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應建立嚴格、完善的財務報表上報制度和完善的數據采集體系。制定嚴格的監管數據采集內容與格式、采集方式與方法、采集渠道,以及保證監管數據真實性的措施。金融機構所上報的資料,必須經過專業會計師或審計師的審計,如發現金融機構有蓄意拖延和弄虛作假行為,監管部門將給予其重罰。
5、廣泛開展國民風險教育,培育風險意識,提高全體國民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金融市場充滿了各種風險,尤其是在我國,金融市場還是一個正在興起的新興市場,各種交易制度、交易程序還極不規范,市場價格經常大起大落,波動性強,投機性強。因此,加強風險教育,培養理性投資行為,減少投資風險,將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提高和增強投資者的風險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
6、加強對游資流動的監管,確保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虛擬經濟產生于實體經濟系統,又依附于實體經濟系統而存在,但是,游資的泛濫容易造成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嚴重背離。例如,游資的進出會造成匯率波動,如果入境資本不能被經濟系統吸收,則會轉化為外匯儲備,迫使國家擴大基礎貨幣發行量,誘發通貨膨脹。同樣,虛擬經濟系統中的風險,也會對實體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因此,政府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對國際游資的監控,防止大量投機資金通過各種地下渠道進入我國,沖擊我國的經濟和金融體系,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國內資金尤其是信貸資金流向的監管,嚴格控制信貸資金盲目進入股市和樓市,防止形成泡沫經濟。
7、對有問題金融機構建立快速預警糾偏機制
盡快完善與風險處置相關的配套政策,如對合并、重組關閉的金融機構制定減免法律訴訟費、財產過戶費及稅收優惠政策,為及時處置風險創造條件。對虧損較為嚴重、流動性非常差的金融機構,由中央銀行暫時接管,通過注入資金、內部整頓,使內部問題解決后再令其重新開業。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建立和完善以資本充足率為主線的快速預警糾偏機制。
對于出現支付困難,但還沒有到破產、需要重組或者關閉程度的金融機構,可以由中央銀行直接提供低息貸款,以解決威脅銀行安全的支付能力問題,或者由存款保險機構提供資金幫助出問題的金融機構度過難關,或者由規模較大的銀行救助小銀行。
近年來,中銀信托、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投等一些金融機構相繼關閉或破產,我國問題金融機構的樣本已增加,應有系統地分析不斷出現的問題金融機構的財務資料,指出導致其發生問題的原因,以作為預警糾偏的樣本。
8、加強金融領域里的國際合作,及時掌握國際金融市場的動向
為了爭取一個相對有利的國際環境,我國必須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組織的相關活動,使自己的利益在這些組織的規章和國際金融秩序中得到承認和保護。就我國而言,要加強與日、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性金融組織和機構的聯系和協調工作,建立有效的相互溝通機制和對話機制,加強同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流,關注國際投機資本的動向,監控任務必須落實到具體機構和組織。密切關注和跟蹤觀察世界各國正在發生的各種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科學評估各國的金融風險程度及其對我國的影響,嚴密監管國內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分支機構的風險狀況,嚴格監管國際金融風險輸入我國的途徑、方式和方法。一旦波及影響過大,就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把負面影響盡可能降到最小限度。
當然,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管理機制,還要考慮我國的特殊情況: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危機防范與治理的一個要點是在國家內部加強金融規范,以確保更高的政策透明度和監督能力,并能憑借現代金融科技手段在關鍵之時及時采取校正措施,在關注加強防范國內金融風險的同時,必須更加注意防范外來風險。
本文是安徽省高校省級人文社科重點項目“開放條件下我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的理論與實證研究”(項目編號:2010sk076zd)的階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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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之下,構建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是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金融監管體制的建立,一方面是金融監管工作的需求,是確保金融市場監控發展的力量保證;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是中國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是新時期金融市場法制化建設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仍存在諸多不足,改革的困境、阻礙成為金融監管事業發展的制約因素。因此,本文立足于對中國金融監管機制的現狀,就如何深化金融監管機制的改革發展提出了幾點建設性意見。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困境
1金融監管立法進程緩慢,滯后于金融市場發展需求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依托于完備的金融法律法規,強調金融司法進程適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當前,央行金融監管條例、信托法、外匯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尚不完備,法律法規的出臺、實施,面臨金融立法緩慢、司法不嚴的尷尬情境。有法不依、依法不嚴的金融法律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管理體制的改革推進,改革缺乏良好的環境作為支撐。
2.金融監管方式落后,缺乏先進的監管理念
多元化的金融市場環境,強調市場為導向下的金融監管模式。但從實際來看,我國金融管理理念陳舊,監管方式仍在一定程度上強調政府為導向下的管制,行政管制的“影子”仍是存在。各金融機構監管效率低、協調配合不夠,以至于出現各部門、地方之間形成利益堡壘,直接影響金融監管的有效推進。特別是在金融體系國際化、市場化的大背景之下,中國金融監管理念的陳舊、監管方式的落后,將成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進程中迫切解決的重點。
3.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不足,存在監管效率不高
為滿足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我國成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監督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但三大監督機構協調機制不完善的尷尬窘境比較明顯,各自為政的監管現狀,直接影響金融監管效率。因此,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良好的協調配合,監管重疊、空白區的出現,讓監管工作出現重復監管、又存在監管盲區,不利于當前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推進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路徑
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新時期中國金融市場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金融監管事業發展的重要之舉。在筆者看來,深化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路徑構建,關鍵在于以創新為導向、為推動,加快金融監管立法進程、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從本質上優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內外環境
1.營造外部環境:加快金融監管的立法進程
良好的外部環境,是新時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基礎,也是體制改革道路鋪設的工作重點。我國金融監管立法進程緩慢的尷尬情形,強調加快金融監管立法的緊迫性與必要性。國家應立足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出臺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確保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從實施到執行,都有明確的法律及制度保障。與此同時,我國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建設方面,存在機制不健全、法律保障不完備的問題。為此,我國應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機構退出機制,并強化以法律的形式對監管的程序、措施進行明確。
2.夯實內部基礎:著力于金融監管方式創新
以創新為導向,推進金融監管方式創新,是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也是深化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方式的創新,關鍵在轉變傳統體制下行政審批的監管方式,轉而以“服務型”的金融監管方式,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契合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首先,轉變傳統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弱化行政命令為監管的手段,強化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監管方式。特別是在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金融監管手段應以“經濟手段”為抓手,既契合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又提高了金融監管水平;其次,逐步改善金融監管手段,依托信息化、電子化等金融監管手段,不僅能夠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也有助于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現代化發展,進一步夯實了體制改革的內部基礎。
3.構建監督力量:完善現行“分業”監管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為分業監管,三大監管機構承擔著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但是,三大金融監督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的建立,影響了金融監督工作全面而有效開展。為此,在構建監督力量的過程中,應逐步完善現行“分業”監管機制,提高三大監督機構的協調性。首先,明確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責,確保職責到部門。并且,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對三大監管機構的工作協調,確保職責的有效監督、業務的協調監管;其次,強化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在專業能力、職業素養等方面,要不斷的提高,以適應當前金融監督工作的需求。
篇4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經濟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60-01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研究金融監管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是有幫助的。
一、實施金融監管的目的
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制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二、金融監管的原則
所謂金融監管原則,即在政府金融監管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內部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活動中,始終應當遵循的價值追求和最低行為準則。金融監管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監管原則又稱合法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主體、監管的職責權限、監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監管法規法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活動均應依法進行。
2.公開、公正原則
監管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時,監管當局應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3.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應當提高金融體系的整體效率,不得壓制金融創新與金融競爭。同時,金融監管當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以降低成本,減少社會支出,從而節約社會公共資源。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不足
1.尚未形成效率到的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當然是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擔監管本身并不是要絕對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實際上,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優勝劣汰,倒閉是資源(如資本和管理人員)配置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可以起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仍只強調防范風險,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十分僵化,這事實上保護了壟斷,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2.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場經濟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當局的外部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管理以及社會監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種:即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然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外部監管,自我管理雖有,但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完善;行業自律組織很少,而且還沒有發揮大的作用。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銀行業只是偶爾進行檢查,沒有形成制度,存在著嚴重的體制缺陷。從監管手段上來說,監管應是依法進行,而現實情況卻是法規不健全、實施細則缺乏,造成在具體的監管操作中時常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約束力不強、操作隨意性大等現象,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另外,還沒有多少監管的經濟手段。
四、我國金融監管的策略研究
1.完善金融監管機制
不斷提高專業化監管水平。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同時通過廢除、修改、補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時對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進行清理和重建。建立金融風險的監管、預警、處置機制,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必須建立對金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處置機制。在明確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必須著力更新監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強化風險監管這一核心前提下,努力實現監管方式和手段的五個轉變:實現從合規監管為主向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相結合的轉變;實現從分割式監管向金融機構法人整體風險監管的轉變;實現從一次性監管向持續性監管的轉變;實現監管重心從具體業務監管向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有效性監管的轉變;實現監管方式從定性監管為主向定性監管和定量監管相結合的轉變,以提高風險監管的水平。
2.建立必要的資金、業務防火墻
建立資金防火墻。禁止或限制資金在金融集團內部的任意流動,保證銀行業、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保持一定獨立性。對金融集團自有資金的使用范圍加以明確規定;對銀行系統向金融集團成員機構的貸款和其他信貸延期業務必須有嚴格數量限制,防止銀行因購買不良資產而直接承擔其相關證券部門的風險;對金融控股集團內部資金交易的數額應加以限制,防止大額的不當資金轉移。建立業務滲透防火墻。嚴格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以防止銀行將資金大量投入股市及由此引起的股市過度投機,保證銀行的安全。
3.完善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和外部約束機制
建立健全以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的內部自律機制,維護金融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范經營風險;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預警控制機制,以風險為核心對金融機構管理質量進行評估,提高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水準。同時,加強金融業行業自律性組織的建設,制定更為嚴格的行為守則,并對本行業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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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當前,國際金融逐漸趨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對于各國社會經濟發展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其影響是利弊共存。從積極角度來看,金融監管趨于全球化,能夠提高各個國家的生產力,確保資金的穩定流通,提高資金利用率,對國際投資及貿易發展都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實施的好能夠快速推動金融產品的大力開發,促使金融產品不斷在實踐中得以創新。并且合理的金融監管可以使各國金融機構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為各個國家的金融發展提供國際化平臺,從而不斷完善與健全各國金融體制,強化各個國家的金融業務交流。從消極角度來看,實施國際金融監管,加大了各國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難度,從而使各個國家的金融經濟安全面臨一定的挑戰與風險。比如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發現有些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活動中沒有認清自身所處的金融經濟環境及本國國情,從而做出一些不切實際且不符合本國國情的金融政策,有些國家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時間過早,且對金融經濟管制較為放松,這樣會導致金融經濟發展不穩定等狀況,增大了泡沫經濟的成分。現今國際金融監管國際化發展進程中還面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制約了國際金融監管的實施效果,其問題主要表現在三方面,首先,國際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復雜性,之所以說其復雜是因為其在監管過程中牽涉到各個國家及地區所有的金融監管當局、金融監管機構及區域性、全球性金融組織。由此可見,需要進行監管的部門、人員及內容較多,從而給國際金融監管人員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其次,國際金融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證劵市場等都屬于國際金融監管的范疇。隨著國際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不斷增多,其所產生的金融監管對象也隨之增多,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再者,國際金融監管在工作執行中易受利益制約,比如金融監管工作人員在監管過程中涉及到某個國家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遭到該國家的不認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監管工作是無法正常開展的,因此在國際金融監管工作中要綜合考慮各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及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從而有針對性的開展國際金融監管活動,在金融監管實踐活動中不斷優化國際金融環境,帶動各個國家金融經濟發展,提升各國綜合實力。
二、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形式研究
在當前國際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各個國家的金融環境及經濟發展的快慢不同,它們的政策環境、金融制度及監管方式等都存在明顯的不同,正是這些不同造就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有兩種形式呈現,一種是規則性協調,另一種則是相機性協調。所謂的規則性協調就是根據本國金融環境實際特征及金融監管實施狀況制定明確的監管規則,比如法律條款、協定及指導性條文等等,以此來規范各個國家對外開放的金融政策,從而使各國之間在金融經濟發展中建立良好互助的合作關系。利用該方式形成的合作關系目的性十分明確,且具有連續性。而相機性協調形式則是利用一些不明文規定,同時根據國際金融經濟變化趨勢及各個國家經濟發展實際狀況,而后由國際金融監管相關工作人員通過與各國協商的方式針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某一特定問題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采用這種形式具有較強的時效性、靈活性與針對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合理改善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向國際金融監管的目標邁進。從國際金融監管合作頻率角度上來說,國際監管合作可以分為經常性國際合作與臨時性國際合作,經常性國際合作主要是針對某個國家或者某一領域內存在的金融問題環進行經常性的、不間斷的監管合作,比如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時常會為了解決匯率問題,協調各國匯率平衡為進行長期合作,這就屬于經常性國際合作。臨時性國際合作則是針對某一國家或者某一地區在金融經濟發展中突然發生的問題,臨時組織成員對其做出政策性調整及高進,做出相應的補救措施,有效解決本國金融存在的問題,使金融經濟穩步發展。從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區域范圍上來說,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可以分為區域性國際監管合作、全球性國際金融合作、綜合性國際合作及專門化金融合作。區域性國際監管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共同進行的多邊合作,比如說歐盟為了各成員國在經濟金融方面的利益發起的合作就屬于區域性國際金融合作。全球性國際金融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金融監管合作,例如世界貨幣基金組織及貿易組織所發起的多邊金融經濟合作。綜合性國際合作是指各個國家涉及金融經濟發展多個領域的國際合作,比如各個國家在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及金融等多個領域的相互交流。專門化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指金融監管合作主體在某一特定金融領域內的交流光合作用,一般情況下這種合作形式常用于銀行及投資方面。
三、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雙重作用
篇6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完善
一、我國金融管制體制現狀
雖然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需我們及時注意,下面我們將從五個方面進行說明:
1.監管協調機制效率不高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制屬于分業監管體制,即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但是這三家只是做到了各司其職,其間的協調工作很不到位,由于長期缺乏一個完整的協調制度框架,時常出現職能定位,信息收集、交流和共享等工作環節出現問題的情況,這一問題的存在,使得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等問題的出現,最終會造成監管成本的提高和監管效率的降低。
2.監管內容不全面問題
對于金融監管,其監管過程應該存在于市場的全部活動當中,即:市場準入、市場經營、市場退出,但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僅僅集中在前兩者上,其整體監管不規范,由于對市場退出內容監管的匱乏,造成了對業務運營結果以及財務盈虧估計都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除此之外,對于新興的網絡金融方式,其監管力度都不夠大,這勢必會影響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工作內容的全面性與有效性。
3.監管的方式存在問題
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的結合,才是當今我國市場經濟下,金融管制應該采取的手段,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講,其監管方式過于單一,過多采取行政手段,使得其在管制階段隨意性較大,無法達到其約束力。
針對監管方式單一的問題,我國雖然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對金融管制進行了一定改革,但是并不能覆蓋所有金融行業,基層監管部門還是側重于現場監管和事后監管,對問題出現的預見性監管工作還很不到位。
4.監管制度缺乏統一性
正如上面提到的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當中有許多內容相互重復,一些相同的或近似的經常性監管項目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安排,每開展一次監管活動幾乎都要進行監管制度的設計,監管成本很高。現場檢查的實施沒有統一的工作規范,也缺乏恰當的定期檢查,結果每一次檢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很差,還可能會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
5.監管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對于金融風險、金融危機的防范,一方面是金融機構對于金融監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監管最基本、最根本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金融管制內部制度在實際工作當中落實程度還很不夠,具體表現為:金融監管制度會計制度不嚴、財務報表數據缺乏真實性,除此之外,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嚴格,使得內部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
總之,一個行業的自律性是否能夠長久發展的重要因素,作為金融行業,其監管制度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它不僅是要維護金融體系,更重要的是協調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交流與互動,所以說,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二、我國金融管制改革完善
針對上述提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面對的問題,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現提出以下三點改革完善意見:
1. 完善分業監管體制
對于上述的分業監管問題,首先要明確其金融監管目標,其次依法對金融市場進行維護,保證金融參與者能夠公開、公平、有序地競爭,只有在優良的金融環境中,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才能會被最大限度的保護。
在明確目標之后,還要對監督的手段和方式進行研究,針對金融活動中會出現的金融風險最好應對措施,形成識別、預警和處理的動態金融監管體制。
2.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
除了本身體制要做好之外,金融活動行業之間的協調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為了避免上述提到的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情況,應該做到信息共享,問題協商處理的協調機制,鼓勵金融參與者互相監督,互相鼓勵,共同發展,為金融運行的穩定做出自己最大的貢獻。
3.監管內控制度完善
金融監管質量的好壞,內部制度起決定性作用,所以金融監管體制要以維護金融企業資產為基本,注重安全性、流動性等因素,對金融風險做好動態監控,提高金融企業內部的監管能力。
同時,金融管理者自身的專業監管能力建立、完善也要有嚴格的行為守則,是監管人員形成互相監督的良好工作氛圍,最終實現金融行業穩定的市場秩序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
結語
眾所周知,國民經濟的核心便是金融行業,所以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對于整個市場經濟發展具有深刻意義。不僅僅是中國,全球的金融監管體制都是在不斷地變革與更新,所以從這點上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具有時代性要去的。
總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需要經歷發展、改革與完善等階段,形成完善的監管立法。改革機構和建立監管協調機制,最終形成完整的監管體制,使得整個金融監管體制更加透明,使得金融監管體制協調工作更加順利呢。所以說,只有把握好經濟環境,結合中國國情,切實落實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完善,才能讓中國金融發展走向快速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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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現狀 借鑒意義
一、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概述
金融市場是一個高風險市場,較易出現個體理性導致集體的非理性。故金融業需要國家干預,而現代國家干預以正當性、合法性為前提,于是干預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應運而生。筆者認為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可以定義為:為了實現金融市場健康發展,而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的國家干預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金融市場準入、退出、運行等法律制度。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監督和管理。由于它與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市場失效”和金融體系中的內在不穩定性相聯系,旨在克服這些因素,從而為現代經濟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創造一種“秩序”。所以,金融監督與管理及相關制度在本質上構成現代市場經濟和金融制度結構的基本要素之一。金融監管制度是直接對商業性金融機構或主體作出某種限制性規定,并加以監督執行,由此決定了金融監管制度作為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為在本質上構成現代金融制度結構中的獨立層次。
二、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金融監管現狀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金融監管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總體來說,我國形成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負責金融監管的格局。
然而,隨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也日漸突出,原有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達到相應的監管要求,以至于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各類問題,主要表現如下:首先,金融監管成本過高,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內資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因此我國對金融業的監管是分業實施的,但近年來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出現,客觀上要求對純粹的分業監管進行完善,我國目前逐步加強人民銀行、證監會及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就是適應這種要求的變革。其次,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不同步。在金融研究與實務工作中,“先發展、后規范、再完善”的指導思想總是占據主要位置,表現為與金融發展相應的監管法規建設滯后、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等。最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我國金融機構經營與監管透明度比國際上通行的慣例還有不少差距,公眾應享有的金融信息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特別是國有銀行領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區”。
(二)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與全球金融危機
全球金融危機的引發原因眾多,如經濟周期決定了經濟有與低谷;經濟缺乏新的增長點導致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過低利率的貨幣政策為房地產泡沫破滅埋下伏筆等等,但究其根本原因確是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金融監管制度的缺陷,未能發揮它在人們追求高風險高回報過程中應有的作用——維護金融系統安全,防止由個體理性導致的非理性。而美國正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源頭與重災區,由此筆者將分析美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以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之用。
1.美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由來
美國是世界上金融交易較為發達的國家,其監管體系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已經確立。1933年,美國大改自由主義時期放任的作風,對金融業實行全面而嚴厲的監管其標專通過了銀行法。在證券業領域,1933年制定了證券法、1938年出臺了曼羅尼法、1964年和1965年證券法修正案、196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1984年內部交易制裁法、1986年政府證券法、1988年內部交易和證券欺詐實施法等等。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起,美國逐步放松了對金融業監管。如果說經歷了二三十年代經濟危機之后的金融監管是以安全為其監管的首要價值目標,那么七八十年代起其監管的價值目標轉向了效率優先。主要表現如下,1980年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IDMCA)和1982年高恩·圣杰曼法(吸收存款機構法)。IDMCA的目的在于幫助陷入困境的抵押貸款機構,通過在這些方面給與更多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更有效的同商業銀行競爭。
2.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采取的是“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如美聯儲(FRB)、財政部(OCC)、儲蓄管理局(OTS)、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近10個機構。上述監管體制曾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然而,隨著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真空”,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
美國監管體系機構太多,權限互有重疊。而另一方面,監管盲點也不鮮見,例如,像CDO(債務擔保證券)、CDS(信用違約掉期)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到底該由美聯儲、儲蓄管理局,還是證券交易委員會來管,沒有明確,以至于沒有誰去管。其次,由于各種監管規則制定得越來越細,在確保監管準確性的同時犧牲了監管的效率,對市場變化的反應速度越來越慢。最后,多頭監管的存在,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未能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成為此次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源。
三、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對中國完善金融監管立法之啟示
中國金融市場之所以能幸免于這場災難與中國金融市場并未完全開放有關,但金融全球化已經勢不可擋,在全球金融市場趨同的今天,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趨同化也將不可避免。中國如何從此次金融危機與美國的監管法律制度中取其精華、吸取教訓,并進行監管制度的自我創新新將成為一大難題。對此,筆者有愚見如下:
(一)加強我國監管組織與其它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應對金融全球化帶來的風險全球化
金融監管權是國家主權重要表現之一,明確自身監管權的同時要針對金融全球化主動參與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可以多邊或雙邊條約或協定的形式建立金融機構母國、東道國協調監管機制。一方面我國要加強對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從事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機構與監管組織也要積極配外國監管機構對我國的金融組織在外國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以防范金融風險全球化。如在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上,借鑒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破產示范法》、《歐盟破產程序規則》、美國破產濫用預防及危機方面建立起既符合國際合作,又符合“屬地原則”的法律規范,做到未雨綢繆、法律法規透明,增加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促進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二)金融監管理念應從效率優先轉變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
忽視了安全的效率是不可長久的效率,甚至摧毀效率本身。監管模式也應由過去不同機構不同監管組織轉為以業務分類為標準進行監管,進而統一相同業務的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的真空和盲區。金融監管應更貼近市場第一線,從細小問題抓起,防止小問題演變成系統性風險,讓監管更具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監管法規的級別應進一步提高,以法律為主,法規為輔,部門規章盡可能減少的方式,先在制度層面上統一。針對內容沖突的法律明確何者被廢除,以防止無法可依的現象發生。改變以事立法的現象,應急措施一旦結束就應立即著手制定相關法律,不能以效率來換取監管法律之間的混亂。彌補立法空白,銀行法體系表現得尤為明顯,在該法域我國還沒有比較完善的破產法律制度,在內資與外資金融機構法律適用問題上實行的還是一套分流的模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基礎,制定我國的《金融機構重組與破產法》,對我們以往的監管措施是否有效、科學,應該進行評估。
(四)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擴充監管內容和范圍,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自律機制
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比較先進的監管方式而言,我國金融監管方式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合規性監管和標準化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敗;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監管,經常會遇到想要“亡羊補牢”卻發現為時已晚;標準化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通過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及時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但該方法實際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對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能力。
篇8
【關鍵詞】網絡金融 風險 金融監管
一、網絡金融在我國的發展及網絡金融監管的現狀
網絡金融是金融與因特網的融合,是網絡時代實現資金迅速配置與流通的新金融模式。我國網絡金融發展很快,擁有著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但是在既沒有行業的規范標準、又缺乏監督管理的情況下,勢必會出現各種亂象。總的來看,在我國“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模式下,目前對網絡金融的監管仍是以原有監管機構和監管范圍為主,沒有設立新的監管機構,也沒有增添新的監管條款,所以我國的網絡金融監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目前網絡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部門自身技術、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網絡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部門人員的自身水平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相關的專業管理知識和金融業務,又要有一定的計算機水平和計算機信息工程實踐經驗。只有在擁有高科技軟硬件配備的情況下,才能談得上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而且,如果沒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監管隊伍,在監管傳統金融業務比重較小、現代化程度高的網絡銀行時就會出現困難,當網絡銀行開發出一些科技含量高的、新的金融產品時,監管部門對它的監管就會顯得十分不足。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現有金融法律體系主要是針對傳統金融業務。大部分國家的網絡金融起步比較晚,有關法規對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不是很清楚,與網絡金融配套的法律法規也不完善。網絡銀行推動了金融創新的腳步,金融監管的監管手段和法律法規可能會越來越落后于網絡金融的發展和創新。這些年來,雖然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互聯網金融調研小組開展了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及其監管等問題的調研,但是,一部統一的、規范化的網絡金融法規政策出臺還需要一定時間。
(三)現行監管體系覆蓋面不足,網絡金融管理零亂
現在的金融監管體系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主要是針對傳統的商業銀行,重點是通過對業務憑證、銀行機構網點指標增減、報表的檢查稽核等方式實施。然而在網絡金融時代,帳務收支無紙化,處理過程抽象化,機構網點虛擬化,業務內容的大量增加,均使現行監管方式運行效率大打折扣,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及權威性受到嚴重的挑戰,對基于互聯網方面的銀行服務業務方面的監管將出現重大變化。
目前,我國對網絡金融的監管主要由三方負責:央行、銀監會、政府部門。此外,有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也有歸工商管理的,還有一些類似于民間借貸中介的P2P貸款平臺沒有具體對應的監管部門。可以說,網絡金融監管處于法律真空地帶,央行和銀監會等都無法確定權限實施監管。管理零亂是造成互聯網金融風險不可預測,經營不規范和監管不統一等亂象的主要原因。
(四)傳統的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網絡金融有著形態虛擬化、業務邊界模糊化、運行方式網絡化等特點,一旦各個監管機構之間配合不到位,監管范圍模糊,就會導致重復監管、交叉監管或監管真空,大大降低了監管的有效性。網上金融交易過程基本全部在網絡上進行,其特點使網絡金融業務脫離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由于各監管機構之間配合不協調,信息不能共享,監管范圍不清,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不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三、完善網絡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完善網絡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現行的金融法律如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等,其立法基礎是傳統金融行業和傳統金融業務,很少有關于網絡金融的相關內容。與網絡金融的迅猛發展相比,我國相關領域的立法進程較為緩慢,目前涉及網絡金融的法律僅包括刑法、電子簽名法等。所以,我國需要及時修訂金融法律,補充相關條款。要從金融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信息網絡的安全維護等方面加快網絡金融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慢慢建立起網絡金融發展的基礎法律體系。
(二)培養復合型網絡金融監管人才
由于網絡金融業務的不斷深化與升級,現在的人力資源結構已經不能滿足網絡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需求,亟需一批綜合型、復合型人才,不僅要具備豐富的學識與經驗,還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首先,大學要順應網絡金融的發展趨勢,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類課程與網絡技術課程交叉教學,重點開設風險監管類課程,為網絡金融發展儲備高素質人才。其次,適度引進國外專業的網絡金融監管人才,在改善本國人才結構的同時,學習國際上先進的監管經驗與技術。最后,要加強對現有的監管人員的教育提升。可以通過交流訪問、委托培養、考察學習等方式對監管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潛在網絡隱患。
(三)加強各監管機構間的協調
要協調各個監管機構,在條件成熟時形成統一的金融監管部門。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法律環境、金融經營者的素質、金融監管水平來看,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是符合我國的國情的。但面臨我國已加入WTO的現狀及網絡金融迅速發展的現實,我們應特別關注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問題。在目前并不能快速轉變金融監管體制的情況下,要注重加強各個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加強彼此溝通與合作,避免監管真空或交叉,同時也要積極為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創造條件,并且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將金融監管集中于一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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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開放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模控制的合規性檢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篇10
整個世界范圍的經濟發展無疑會存在著差異不同,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的差異是各種各樣的,所以這就給金融監管帶來了很多挑戰,還有一些負面的影響,針對此問題,必須展開全面普及的金融監管力度,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協調好各國經濟的來往和利益往來,積極交流新思想和新問題。由于當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中不受任何一個國家貨幣的約束,其是一個較為獨立的市場,在這種形勢下必須強化各國之間的金融監管與協調,不然的話,一旦出現金融問題,極易導致國際金融危機或者金融動蕩,從而造成整個國際金融環境不穩定的狀況,基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性與威脅性,應對國際金融環境進行嚴格監管,金融監管機構及工作人員積極面對金融問題,不斷優化當今國際金融環境,從而促進各國金融經濟的迅速發展,可以說國際金融監管是提高國際綜合實力,帶動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各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金融監管國際化趨勢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的未來發展也逐漸趨向于全球化,這是一種發展的必然,這把雙刃劍的存在對于世界范圍內的金融發展既有著優勢同時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從積極角度來看,金融監管趨于全球化,能夠提高各個國家的生產力,確保資金的穩定流通,提高資金利用率,對國際投資及貿易發展都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實施的好能夠快速推動金融產品的大力開發,促使金融產品不斷在實踐中得以創新。并且合理的金融監管可以使各國金融機構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為各個國家的金融發展提供國際化平臺,從而不斷完善與健全各國金融體制,強化各個國家的金融業務交流。從消極角度來看,實施國際金融監管,加大了各國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難度,從而使各個國家的金融經濟安全面臨一定的挑戰與風險。比如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發現有些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活動中沒有認清自身所處的金融經濟環境及本國國情,從而做出一些不切實際且不符合本國國情的金融政策,有些國家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時間過早,且對金融經濟管制較為放松,這樣會導致金融經濟發展不穩定等狀況,增大了泡沫經濟的成分。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都是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當下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也是如此,不斷的出現各種問題和難題,同時這些問題也制約著國際金融監管的效益。其問題主要表現在三方面,首先,國際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復雜性,之所以說其復雜是因為其在監管過程中牽涉到各個國家及地區所有的金融監管當局、金融監管機構及區域性、全球性金融組織。由此可見,需要進行監管的部門、人員及內容較多,從而給國際金融監管人員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其次,國際金融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都屬于國際金融監管的范疇。隨著國際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不斷增多,其所產生的金融監管對象也隨之增多,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再者,國際金融監管在工作執行中易受利益制約,比如金融監管工作人員在監管過程中涉及到某個國家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遭到該國家的不認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監管工作是無法正常開展的,因此在國際金融監管工作中要綜合考慮各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及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從而有針對性的開展國際金融監管活動,在金融監管實踐活動中不斷優化國際金融環境,帶動各個國家金融經濟發展,提升各國綜合實力。
三、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形式研究
世界是一個大環境,存在著共性和差異性,在實施政策的提前環境、金融的制度、國際金融的監管方式等方面存在著更加顯著的差異性。正是這些不同造就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有兩種形式呈現,一種是規則性協調,另一種則是相機性協調。針對各國經濟發展速度的不同以及金融的制度和方式的不同,有效的應用規則性協調這一方法可以有效的促進各國之間經濟的差異性發展。以此來規范各個國家對外開放的金融政策,從而使各國之間在金融經濟發展中建立良好互助的合作關系。利用該方式形成的合作關系目的性十分明確,且具有連續性。而相機性協調形式則是利用一些不明文規定,同時根據國際金融經濟變化趨勢及各個國家經濟發展實際狀況,而后由國際金融監管相關工作人員通過與各國協商的方式針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某一特定問題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采用這種形式具有較強的時效性、靈活性與針對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合理改善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向國際金融監管的目標邁進。由于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著差異性,所以必定存在著金融監管合作的多少問題,既合作頻率,從此點出發的話國際金融監管被劃分為經常性國際合作與臨時性國際合作兩個方面。國際金融監管又存在著區域性這一特性,基于此點出發的話國際金融監管被劃分出了四個部分,第一個是國際監管的區域性協作,其次是國際金融的全球化協作,再次是國際金融的綜合協作,最后一個是國際金融的專門性協作。區域性國際監管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共同進行的多邊合作,比如說歐盟為了各成員國在經濟金融方面的利益發起的合作就屬于區域性國際金融合作。全球性國際金融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金融監管合作,例如世界貨幣基金組織及貿易組織所發起的多邊金融經濟合作。綜合性國際合作是指各個國家涉及金融經濟發展多個領域的國際合作,比如各個國家在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及金融等多個領域的相互交流。專門化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指金融監管合作主體在某一特定金融領域內的交流合作,一般情況下這種合作形式常用于銀行及投資方面。
四、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雙重作用
縱觀當下國際金融監管在世界范圍內對經濟的管制可以看出,國際金融監管的協作不僅給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時機,更是帶來了各種不同的新問題和很多需解決的矛盾。之所以說其帶來挑戰是因為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西方國家在合作中處于主導地位,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易向發達國家傾斜,從而導致合作本身就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狀態,這種合作不具備權威性,那么在金融監管合作中所制定的計劃與目標也不易實現。其所帶來的機遇主要表現在通過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方式,能夠有效抑制全球性通貨膨脹,穩定國際金融與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因素。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還能夠防范貨幣及債務危機的發生,有利于改善國際金融經濟運作環境,大大提高了國際對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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