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范文

時間:2023-07-14 1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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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篇1

關鍵詞:多層建筑,消火栓系統,設計,供水方式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飛躍式的發展,不論是大城市,還是小城市,各式各樣的建筑如雨后春筍一般,一座座就矗立在了我們廣闊的土地上。消火栓系統作為最基礎的滅火系統,它是否可以有效的、及時的撲滅火災,嚴重影響著人民的人身安全及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財產安全問題。各種建筑的消防設計更是建筑體系中一項重要的任務。

一、消火栓給水系統分類及組成

消火栓給水系統分為室內消火栓系統及室外消火栓系統兩大類。根據系統壓力來源不同又分為常高壓系統、臨時高壓系統。水壓和流量在任何時間和地點均能滿足滅火時所需壓力和流量,系統中不需設置加壓設備的消防給水系統為常高壓系統。系統內最不利點周圍的平時水壓和水量不能滿足消防時所需要求,火災時需起動消防水泵,才能保證系統流量和壓力對消防時的要求的為臨時高壓系統。室外消火栓系統通常為常高壓系統(也有例外的情況,需根據建筑情況具體分析),室內消火栓系統通常多為臨時高壓系統。

室內消火栓臨時高壓系統由市政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火栓增壓泵、消火栓橫向及豎向環管、消火栓及消防高位水箱等幾大部分組成。

二、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形式

消火栓給水系統的確定不光要考慮安全、經濟兩方面的因素,還要結合建筑物的形式、高度、體積、可燃物多少以及撲救火災的實際操作情況來確定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方式。

1、消火栓系統由市政供水管網直接供水方式

當市政的給水管網在任何時候都能夠保證室內最不利點消火栓系統所需要的設計水量、設計水壓和滅火設施的要求時,系統可采用市政管網直接供給建筑內部消火栓。其適用范圍如下:

1.1 建筑高度不太高,建筑體積不太大,如:單層廠房、單層倉庫、地下及半地下建筑等。

1.2 城市具備壓力較高的專供消防系統的管網或在市政較高壓力范圍內的市政供水設施。

2、設消防增壓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統

在實際工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室外的消防給水管網的水壓和流量不能夠滿足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水壓和流量要求的情況。此時,需要增設消防增壓泵并更具實際情況配以適當體積的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消防增壓設備等。

三、消火栓系統設計中常見的問題分析

1、室內消火栓的設置

根據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4.3.3條規定可知,室內消火栓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于操作的部位。而樓梯間作為明顯易操作的部位是否可以設置,筆者認為,防煙樓梯間一般不可以設置消火栓用于防煙樓梯間外的滅火。理由如下:當防護場所發生火災時,防煙樓梯間內的消防水龍帶需穿過防火門抵達防護場所進行滅火,此時,由于水龍帶的阻隔防火門將無法正常關閉,慢慢的防煙樓梯間將充滿煙氣,影響其安全可靠性。故防護區域內的消火栓應該設置在防護區內,不可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內,破壞防火門的關閉,影響防煙樓梯間的正常使用。

2、消防電梯前室的消火栓是否計入總數

消防電梯前室是消防隊員從消防電梯進入火場的重要通道,為方便消防隊員能夠利用消火栓迅速開辟進入火場的通道,設計時必須在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消火栓,但是此消火栓是否計入總數,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其爭論點主要是消防水龍帶破壞消防電梯前室防火門的密閉性是否可行。在實際滅火時,通常消防隊員會乘坐消防電梯抵達著火層,利用消防電梯前室內的消火栓驅趕煙霧,用消防水進行電梯內降溫,然后攜帶消防水帶找到著火地點,進行滅火。從整個實戰經驗來看,消防人員采用的消防電梯前室內的水帶破壞樓梯間的防煙性能是被認可的。但是根據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4.3.2條的條文解釋可以看到,消防電梯間前室的消火栓與室內其他的消火栓一樣,無特殊要求,但不計入消火栓總數內。故筆者認為,在實際設計中,應該盡量保持不計入總數的原則設計消火栓位置及數量,在條件根本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可以放寬一下規定,采用計入原則進行布置。

3、多層建筑漏設水泵接合器

在多層建筑消防系統中,如果不按照規范要求去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當室內消防水泵發生故障或消防水量、水壓不足時,消防人員就必須要從室外鋪設水龍帶,攜帶水龍帶至室內火場,嚴重的耽誤了最佳火災撲滅時間,導致火災持續蔓延,加大財產損失。根據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4.2.5條,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室內設置消火栓且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和倉庫或室內設置消火栓且層數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其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水泵接合器15m~40m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數量,應按照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來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L/s~15L/s計算,其布置地點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

4、防火分區的消火栓是否可以借用

防火分區的消火栓是否可以借用,設計專家一直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堅持防火分區間的消火栓不可以相互借用;一種是防火分區內的消火栓可以相互借用。認為不能相互借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要保證火災中的防火分區內的煙氣不能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區中;一種是不能讓著火區域的防火分區內的火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區內。在常見的設計中,各個防火分區大多采用防火卷簾進行分割,當火災發生時,相鄰的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卷簾會自然落下,起到防火墻的作用,這樣相鄰的防火分區內的消火栓無法穿越防火卷簾相互借用。筆者認為,雖然規范沒有這樣明確規定不能相互借用,但是考慮上述情況及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4.7條的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同層有兩只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設計人員在設計時,就應該以防火分區間的消火栓不可以借用,滿足單個防火分區任何一點均有兩股水柱同時到達為原則進行設計。而實戰中,在突發狀況下,消防隊員可以靈活考慮是否借用。

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多層建筑消火栓系統進行設計和施工的技術人員,都應嚴格按照《高規》中的相關規范要求,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合理設計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等位置和數量,為消防隊員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最大地減少火災帶來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

參考文獻

[1]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

篇2

[關鍵詞]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消防;安全疏散 文章編號:2095-4085(2017)05-0051-03

近年來,城市商業綜合體項目逐漸繁榮,它匯集了體驗、展示、購物、餐飲、娛樂等多種功能,方便了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也發揮了很強的聚攏效用,有些人一整天都暢游在大型商業綜合體之中。因為它的這種獨特性質,一般公共建筑的消防設計規范不太適合這類建筑,例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對大型商業建筑的消防設計指導并不全面。上海市做為全國經濟發展的前瞻城市,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數量較多且體量較大,上海市消防局早在2004年就過《大中型商場防火技術規定》[滬消發(2004)一352號]的通知,上海市的大型商業項目大多數都是按此來進行消防設計和審批監管的。隨著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的實施,352號文被廢止,全國項目均按新版規范來統一執行。規范對有頂棚商業步行街的消防設計提了新的9項條文要求,沒有對步行街的概念做具體描述,總結了有頂棚商業步行街的重要特點,明確了詳細的疏散數據。文章重點對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大型商業建筑的消防疏散應用提出問題,并且找到相應的解決策略。以實際項目――連云港萬達廣場做為案例進行消防分析。

1項目概括

連云港萬達廣場項目地處連云港市新海新區,同城市藝術中心比鄰,基地位于凌州路北側、學林路西側和科苑路東側,為復合型商業建筑,匯合商業、餐飲、影院為一體。總體功能分三個區域:商業步行街;百貨/超市/固定商鋪;影院。無人防設計。

項目總用地面積為81758.15m2,總建筑面積為117800.47m2,其中地上面積111278.91m2,地上四層。地下面積6521.56m2,地下一層。最大建筑高度23.95m,為多層建筑。

2消防問題及解決方案

消防設計:本項目設計由南側一條大商業和北側一條有頂棚的步行街貼臨布置,大商業部分按防火分區概念劃分,每個防火分區控制不大于5000m2。有頂棚的商業步行街滿足新版規范第5.3.6條中的全部9條規范要求。

(1)消防問題一:建筑單體總長約275m,總寬約120m。步行街長度約330m。新規第7.1.1條,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第5.3.6條中第2條,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m。由于地塊長寬所限制,為了充分考慮土地的使用率,滿足容積率的要求,并結合上述兩條防火規范要求,在圍繞建筑單體設置了環形消防車道的前提下,在首層增設了可穿越步行街內部滿足4m凈高和4m凈寬的消防通道,緩解了因建筑體量過長,導致滅火救援時,消防人員不方便進入建筑內部撲救的問題,有利于火災的撲救和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消防車進入建筑步行街的口部,采用特殊處理的折疊門窗,滿足4m凈高和4m凈寬的消防車通行要求。通過加強消防車進入措施,緩解建筑長度過長帶來的消防隱患。首層總平面見下圖1。

(2)消防問題二:剪刀梯的樓梯間前室應分別設置。新規第5.5.10條,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問,但應符合下列規定:1)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3)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條文說明中還寫到由于剪刀樓梯是垂直方向的兩個疏散通道,兩梯段之g如沒有隔墻,則兩條通道處在同一空間內。如果其中一個樓梯間進煙,會使這兩個樓梯間的安全都受到影響。為此,不同樓梯之間應設置分隔墻,且分別設置前室,使之成為各自獨立的空間。

由于商業綜合體建筑面積較大,經計算得出的安全疏散所需要的疏散樓梯寬度也較寬,故商業綜合體項目的疏散樓梯多采用剪刀梯的形式,本項目也不例外。剪刀梯能否計做疏散樓梯寬度,新規中未明確說明,僅對樓層面積較小的高層公共建筑,在按本規范要求間隔5m設置2個安全出口難以執行的情況下,做為一個變通措施的時候提到過,且明確剪刀梯的樓梯間前室應分別設置。筆者認為本著適用、經濟、美觀的建筑設計原則,剪刀梯是可以做為疏散樓梯使用,并計入疏散寬度的。同時需要滿足新規第5.5.10條中第3條要求,同一部剪刀梯的兩個樓梯間前室應分別設置。但若兩部剪刀梯并列設置時,為了滿足平面功能布局的靈活性,不屬于同一組剪刀梯的樓梯間可合并樓梯間前室,且不會造成如條文說明中對兩個樓梯問安全的影響,因為不屬于同一組剪刀梯的樓梯間之間有防火墻做為防火分隔。見圖2。

(3)消防問題三:關于餐飲商鋪計算疏散寬度及疏散人數的依據。在中國,民以食為天。餐飲商鋪在整個商業綜合體中占據的比例近些年來呈上升趨勢,餐飲商鋪可以對整個商場起到很好的引流作用,增加商場的商業氣氛。口味好的餐飲品牌到了就餐時間可以說是門庭若市,從這個角度來說若發生火災,餐飲商鋪所需要疏散的人數,明顯要比普通業態商鋪所需要疏散的人數多上很多,但在新規中并沒有對此業態進行特殊的疏散寬度計算依據。以連云港萬達廣場項目為例,該項目餐飲集中設置在四層,按一間1000m2的餐飲商鋪為例,按新規來計算疏散寬度1000×0.3/100=3m;按《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CJ64-89來計算疏散寬度1000×1/2.1/1.3×1.1/100=4.03m(2.1是1:1.1的餐廚比之和,1.3m2是每人每座位面積,1.1是增加了10%的服務人員數量)。在該項目中最終以4.03m來進行疏散寬度設計,以滿足實際的疏散使用需求,保證人員的消防安全。伴隨著我國經濟CH的不斷提升和城市化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也需要跟著城市建設的不斷開發而快速進步,持續訂正與增補規范。

(4)消防問題四:有頂棚步行街是否需要按多層建筑5000m2砩柚梅闌鴟智。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步行街和中庭是否有區別。中庭是位于建筑內部的開敞的、空間層次豐富的公眾活動空間,兼具重要的交通流線功能,通常尺度感較大,貫穿建筑首層至頂層。中庭的四周和各樓層營業廳、走廊等直接相連。中庭空間開闊、藝術性強,是一座商業建筑的核心,給人們提供休息、交往、觀光會晤的空間。新規對有頂棚步行街進行了明確的描述,零售、餐飲和娛樂等中小型商業設施或商鋪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步行街兩端均有開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排煙條件,步行街兩側均為建筑面積較小的商鋪,一般不大于300m2。有頂棚的商業步行街與商業建筑內中庭的主要區別在于,步行街如果沒有頂棚,則步行街兩側的建筑就成為相對獨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而中庭則不能。此外,步行街兩側的建筑不會因步行街上部設置了頂棚而明顯增大火災蔓延的危險,也不會導致火災煙氣在該空間內明顯積聚。因此,其防火設計有別于建筑內的中庭。所以筆者認為步行街不需要按多層建筑5000m2來設置防火分區,而是應該按新規要求在商鋪之間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來滿足防火要求。

(5)消防問題五:電影院內觀眾廳的疏散是否可以結合規范第5.5.17條中第3、4條來綜合判斷。新規第5.5.17條中第3條,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第4條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隨著商業綜合體規模的擴大,娛樂功能的增強,大型電影院也隨之增多,以連云港萬達廣場項目為例,在建筑的四層平面圖中設計了14個廳的萬達影城,影城的疏散如何解決。如果完全按照上述第4條的要求執行,不僅樓梯數量較多,對下層商業布局的影響也是非常重大的。再例如小型影院中的小型觀眾廳按第4條執行也是有現實難度的。筆者認為第3條做為疏散距離依據,也是經過消防實踐經驗認證的。14個觀眾廳中,真正屬于大廳的也僅3個,在這3個廳的人員疏散中滿足設置噴淋37.5m+12.5m的規范要求;另11個廳,廳內人數不足百人,按第3條來執行疏散,滿足設置噴淋單向疏散27.5m+27.5m、雙向疏散27.5m+50m的規范要求。在筆者看來,第3條為通用規范,第4條為房間內放寬,疏散走道收緊規范。故按上述原則設置電影院內疏散樓梯及安全出口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

篇3

關鍵詞:消防給水; 給水設計; 規范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econom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increasing number of large buildings, building investment increase, use function complex, the fire prevention design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the fire water system design is building fire system design in a very important link,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problems of design, consider already put out the fire and fire control safety, and consider the rationality of the investment.

Keywords: the fire water system; Water supply design; standard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消防給水系統形式的選擇

1.1分區給水和不分區給水

根據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 6. 2的規定可知,不分區給水形式宜在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大于0. 80MPa時采用,當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大于0. 80MPa時,應采用分區給水形式,以保證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不會過大。分區供水方式包括:并聯分區供水方式、串聯分區供水方式、減壓閥分區供水方式三種,其特點分別如下:

并聯分區供水方式:優點是自成體系,各個分區互不干擾,更加安全可靠;缺點是造價高,維護管理較困難。

串聯分區供水方式:優點是不需高壓泵,高壓管,各區水泵壓力相近或相同;缺點是水泵分散,管理困難,造價高。

減壓閥分區供水方式:優點是系統簡單,只需一套水泵,一套水泵接合器一座水箱,一套電控設備,造價低,管理方便,此種供水方式被多數設計者采用。這種方式雖然可以保證經濟、安全的要求,維護管理方便,但它的缺點是對減壓閥的要求較高,多數采用可調式減壓閥,要求閥后壓力為可設定并能保持恒定。

1.2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和區城集中的消防給水系統

一般情況下,單一建筑物內的消防系統水量及水壓由單獨的消防水池和高位水箱滿足,即單一建筑物宜設置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 3. 5條提出:“高層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層建筑計算”。當同一區域內有多棟高層建筑,其室外給水管網條件相仿,距離靠近,而且同一時間內只考慮一次火災時,為節約用地,節約投資,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均可以共用,即區域集中的消防給水系統。其實質就是在一定范圍內用一個消防水池、消防給水泵房和高位水箱滿足多棟建筑物的消防給水要求。

二、消防給水系統的技術措施

2.1消防給水引入管道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規定:室內給水系統應有兩條給水管路,并要求兩條供水管路均應滿足建筑消防用水要求,在設置兩條供水管路的前提下,一旦一條供水管路發生故障時,另一條供水管路仍能承擔起供水任務,實質上兩條供水管路構成了互為備用的關系,這主要是解決供水系統的安全問題,如果在檢修供水管路時發生火災,仍能通過另一條供水管路提供滅火所需水量,確保了建筑的消防安全。

2.2消防水池及加壓泵的設置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筑物(或區域中最高一棟建筑物)的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設有分別接自兩條市政給水管道的水管在火災時能保證連續送水時,消防水池容積計算就叮以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連續補充的水量。消防加壓泵的選型,應按建筑物最不利點消防(或區域內最大一棟建筑物的室內消防用水壓和水量)所需水壓和水量確定。另外,消防控制中心能同時手動或聯動控制消防泵,消防泵應通過計算機進行自動控制,以便智能化管理。

2.3消防系統的減壓措施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 4. 6-5條規定:“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大于0. 8MPa,當大于0. 8MPa時,應采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檢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MPa時,消火栓處應設減壓裝置”。為滿足高層建筑或區域中多層建筑消防系統的水壓要求,可將多層建筑的室內消防系統通過減壓閥井和室外環狀高壓消防管網相接,并且為提高可靠性,減壓閥應采用并聯閥組。

2.4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高層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其貯水量應大于10 min室內消防用水總量。在可共用消防水箱的區域消防系統中,其貯量按最大一棟建筑的10 min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另外,消防水箱總出水管上設置水流指示器,室內動用消防水時,能及時發出警報信號至消防控制中心,從而可手動或自動啟動消防泵。目前,由于電氣自動化及智能化產品在建筑業應用的快速發展,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的不斷完善,現代建筑大多采用自動化的水消防系統。另外,對于現代建筑而言,為保證消防設施的安全可靠,應采取保證供電可靠的措施,對接到消防信號至消防泵啟動并進入消防狀態的時間要做確切要求。這樣可不考慮水箱的自救用水量,因為只有在消防泵啟動前或停電的情況下,高位消防水箱中的水才用于火災初期滅火。

2.5區域中水泵接合器的設置

水泵接合器的作用是在火災時,消防泵出故障或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足的情況下,由消防車就近從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通過水泵接合器向室內消防管網供水,保證滅火需求。在高壓消防管網上應統一考慮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數量及位置,其數量根據建筑火災時所需的室內消防用水總量確定,每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為10 L/s~15 L/s;其設置位置周圍15 m~40 m內應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三、消防給水設計的問題及探討

3. 1室外消火栓數量及水泵接合器位置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3.6規定:“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本規范第7.2.2條規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應為10 L/s~15 L/s",但是《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條文說明》是這樣解釋的:“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保證供應建筑物需要的滅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內、室外兩部分”。可以想象得到,室外管網供水流量一旦確定,即使室外消火栓的設置數量發生變化,所能取到的水量的總和是一定的,即室外管供水總量,由于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應按室外管網來考慮,因此,該《條文說明》的解釋超越了規范的規定。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經計算來確定,當把室外設計消防用水儲存在室內消防水池時,室外管網就會由室外消防用水量決定,在一般情況下,水泵接合器的15 m~40 m范圍內要設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設計中,為了便于與經計算的室外消火栓數量對應,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時,要對其相對集中的考慮,一旦設計中室內消防系統需要較多水泵接合器,且布置分散時,則需要適當增設室外消火栓。

3.2水泵接合器數量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 4. 5-1規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按10 L/s~15 L/s計算”,這里指明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是按室內消防用水量確定。但是,在室外消防用水量遠遠小于室內消防用水量的情況下,設置過多的水泵接合器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對于某些滅火系統應該可以適當減少水泵接合器的數量,筆者認為,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該按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供水能力綜合考慮確定,既可以保證消防的安全可靠性,同時又能達到節省投資的目的。

3.3消防水池的容積

消防水池是儲存消防滅火用水的構筑物,容積的大小直接關系著建筑消防系統的安全性和經濟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3.2規定:“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二類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3.3對水池的容積作了規定:“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以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另外,從市政引兩根進水管構成室外環狀供水,只考慮室內消防用水量,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火災時水池的補水量,這樣進一步加大了高層公共建筑地下室的消防用水池容積,占用了許多地下室空間,同時又增大管理的難度,造成水資源的浪費。因此,如果城市環狀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較強,適當加大高層建筑的進水管,使得進水管在保證高層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時能夠在火災時補充消防水池的水量,可以適當減少消防水池的容積,達到經濟合理的目的。

四、結束語

在建筑消防給水系統設計中,安全可靠最為重要,但在保證安全的同時也應達到經濟合理,節省投資,維修管理方便等目的。因此,在設計中應認真考慮,細心比較,使工程更加合理完善。

參考文獻: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篇4

關鍵詞:娛樂場所 通風排煙 防煙分區 排煙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高規》)、《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防規》)等四項國家標準局部修訂條文對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稱歌舞場所)的防火要求都作了相應規定,特別是對歌舞場所設置防排煙設施提出了嚴格要求,這在我國尚屬首次。遼寧省阜新市藝苑歌舞廳、新疆克拉瑪依市友誼館、河南省洛陽市東都商廈等三起特大火災事故表明,大多數死者均系在濃煙中吸進有毒氣體,昏迷窒息而亡。據統計,在火災中,吸入毒性氣體導致死亡占火災死亡人數的80%。從關注人的生命權角度看,在歌舞場所中合理地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就尤為重要,它可以及時有效地排除有害煙氣,保障建筑物內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隊員順利撲救火災。

一、設置防排煙設施的歌舞場所

應該說,我國現行的消防技術規范,對歌舞場所設置防排煙設施都提出了具體要求,從建筑類型上并結合現實國情,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多層民用建筑:《建規》第5.1.1A條指出,歌舞場所當必須設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層或四層以及四層以上時,應設置防排煙設施。

(二)高層民用建筑:《高規》第4.1.5A條指出,歌舞場所當必須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一層或四層以及四層以上時,應設置防排煙設施。

(三)人民防空工程:《防規》第6.1.2和6.1.4條指出,人防工程內歌舞場所應設置機械排煙或自然排煙設施。

二、防排煙方式的選擇

1、自然排煙:自然排煙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室內外空氣對流進行排煙,主要利用可開啟的外窗或利用陽臺、凹廊進行排煙的方式。這種方式經濟、簡單、易操作,不使用動力以及專用設備,平時兼作換氣使用,火災時不受斷電影響。在規范非強制性要求某種排煙方式下可以優先考慮,如以下情況:(1)設在地下建筑疏散走道或四層及四層以上多層民用建筑建筑內歌舞場所疏散長度在40M以內的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煙的房間。(2)設在一類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筑內的歌舞場所疏散長度在60M以內的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煙的房間。(3)建筑高度32M以下的二類建筑內歌舞場所疏散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煙的房間。(4)人防工程中面積小于50㎡的房間;總長度小于20M的疏散走道。但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有效開口部位面積,保證多層和高層建筑內歌舞場所走道、房間有可開啟外窗面積不小于該房間、走道地面面積的2%,人防工程內歌舞場所自然排煙口的總面積大于該防煙分區面積的2%。同時,自然排煙方式排煙口受風向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較大,一旦受到風壓作用,煙氣很難排出,特別是建筑低層區,火災時如果排煙口方向與風向相反,引起煙氣在建筑物內擴散,出現房間、疏散走道、樓梯間或前室聚集煙氣現象,嚴重影響人員的疏散,設計時要加以考慮。

2、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機械防煙是通過風機加壓送風,使樓梯間和前室或合用前室保持正壓,從而阻止煙氣的侵入,保證人員安全疏散與避難。主要用于高層民用建筑的封閉避難層、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兩者合用前室等部位,雖然防煙效果顯著,可靠性和穩定性高。但具有設計計算比較復雜。設備復雜、投資高等缺點。而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歌舞場所經常與建筑內其他場所共同使用樓梯間,沒有單獨的疏散樓梯,甚至有的高層建筑具備完整的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因此,沒有必要考慮在高層建筑歌舞場所內設計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否則,會增加了系統的復雜性,提高了工程投資,維護管理也不方便。

3、機械排煙:機械排煙是利用排煙風機強行將煙氣抽走,從而降低被保護區的煙氣濃度,它由擋煙壁(活動或固定式擋煙壁)、排煙口(或帶有排煙閥的排煙口)、防火排煙閥門、排煙道、排煙風機和排煙出口組成。這種排煙方式可以彌補自然排煙方式的不足,對于排出疏散走道、起火房間的煙氣有著顯著的效果。因此,相對于歌舞場所極其適用,同時,機械排煙方式分為局部排煙和集中兩種方式,局部排煙是在每個需要排煙的部位設置獨立的排煙風機直接進行排煙;集中排煙是將建筑物劃分為若干個區,在每個區內設置排煙機,通過排煙風道排煙。而在歌舞場所設置機械排煙方式時就必須考慮高層和多層建筑的實際情況;就設在多層建筑和人防工程內的歌舞場所,為了確保場所內良好空氣環境,平時都設有通風系統,設有排風管道設施,最好采用局部機械排煙方式,并與通風系統相結合,選擇合理的排煙風機、增加了一些常開式電動排煙風口,并保證通風系統符合一定的防火要求,同時,把排煙自動裝置與歌舞場所的自動報警設備聯動,不必設置單獨的消防電源等設備,降低了整體自動系統的工程造價。平時排煙風機和排煙風口運轉,作為空調系統的排風使用,有效地保證了消防設備的正常狀態,火災時,通過聯動的消防控制中心切換為消防排煙狀態。就設在高層建筑內的歌舞場所,在防排煙設施審核時,可以將歌舞場所劃分為獨立區域,采用集中排煙方式,通過高層建筑設置的排煙風道排煙。

三、機械排煙設置部位的確定

1、多層民用建筑: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走道。

2、高層民用建筑:(1)設在一類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筑內的歌舞場所下列部位:長度超過20M且無直接天然采光或固定窗的內走道;雖有直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面積超過10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房間;地下室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或一個房間的面積超過5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設有窗井等采用可開窗自然排煙措施的房間除外)。(2)設置自然排煙不能滿足的建筑高度32M以下的二類建筑或地下室內歌舞場所疏散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煙的房間時。

3、人民防空工程:電影院放映間、舞臺等;疏散總長度大于20M的走道;建筑面積大于5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四、防煙分區劃分和機械排煙量的確定

《高規》8.4.2條規定機械排煙風機的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負擔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或凈空高度大于6M的不劃防煙分區的房間時,應按每平方米面積不小于60 m3/h計算,單臺風機最小排煙量不應小于7200m3/h。(2)負擔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面積不小于120 m3/h計算。由此可見,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系。而規范又明確,設置防排煙設施的歌舞場所(人防工程內除外)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超過200㎡,遠遠符合一個防煙分區面積不超過500㎡的要求,這樣計算排煙量時必須根據歌舞場所的實際情況,既不能把排煙量計算小、達不到實際排煙效果,又不能把排煙量計算過大、增加排煙風機設備造價。就多層建筑和人防工程而言,如果僅為一個廳、室,就可以單獨計算排煙量;如果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廳、室,最好把幾個廳、室疊加計算,但最大面積不得超過防煙分區500㎡。然后按《高規》中8.4.2條規定計算排煙量。就高層建筑而言,可以根據實際的防煙分區來計算排煙量。但無論哪種情況,最小機械排煙量為7200 m3/h,計算出最大為60000 m3/h。

五、通風系統與排煙系統的兼用

當多層建筑或人防工程內歌舞場所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時,如果把消防排煙系統結合通風系統統一考慮,將通風排風風管和消防排煙風管合二為一,就必須確保風管的防火性能既符合排煙風道要求,又要具有承擔排煙量的能力,同時,按著排風和排煙規定,計算出實際通風排風量和排煙量,然后以排煙量為單位,確定排煙風機數量,這時,風機上必須選擇排風和排煙兼用,進而設計出排煙(風)豎井數量,通過風管接入排煙(風)豎井。這個風管作為通風和排煙共同使用,平時排煙風機和排煙風口運轉,作為通風系統的排風使用,火災時,通過消防控制中心切換為消防排煙狀態,及時將煙氣排除。

六、小結

歌舞場所設置防排煙設施,要充分考慮建筑物類型(多層、高層、人防工程),一般來說,僅僅設置自然排煙方式是滿足不了火災時排煙需要,如果達不到實際排煙效果,就必須參照《高規》(2001年版)的要求設計機械排煙方式,在機械排煙設備選型和系統配置時要高標準、嚴要求。同時,盡可能地和通風系統的排風系統合用,以節約投資。

參考文獻:

[1] GB 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

篇5

關鍵詞:建筑;安全;出口

中圖分類號:TU241 文獻標識碼:A

一、安全出口一般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對各類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數量確定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應設兩個安全出口,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小于5m,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而定。工業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對設一個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規定。對地下室而言,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上有防火墻連通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寬度計算

現以一般民用建筑作為例子計算安全出口的寬度,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4條規定,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米;不超過6層的單元式住宅,當疏散樓梯的一邊設置欄桿時,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5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米,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疏散寬度除滿足上面規定外,其實際寬度應經計算確定,如一耐火等級為二級的三層商場,單層建筑面積3000平方,二層疏散樓梯的總寬度應如何計算。首先要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7條第5款規定,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面積折算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地下商場不應小于70%。所以該商場二層疏散折算面積應為3000平方米*50%=1500平方米。再按第5.3.17條表5.3.17—2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表,以折算面積乘以換算系數,即1500平方米*0.85=1275,也就是說此商場可容納1275人。再按表5.3.17—1規定每100人疏散寬度計算安全出口總寬度,以可容納總人數乘以換算系數確定,即1275*0.65/100=8.2875,所以該商場疏散總寬度應為8.2875米,對于商場不同樓層不同面積的計算方式按照以上方式以不同的系數同理計算。其余場所安全出口疏散寬度有不同的計算方式,這里就不一一舉例闡述了。

(三)安全出口的設置形式

安全出口的設置形式有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室外樓梯,根據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不同性質的建筑和不同規模的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形式不同。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旅館、超過2層的商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設置有歌舞娛樂游藝場所且建筑層數超過2層的建筑、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應設封閉樓梯間。通廊式居住建筑層數超過2層時應設封閉樓梯間,當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可不設封閉樓梯間,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層數超過6層或任一層面積大于500平方時,應設封閉樓梯間。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一類建筑和除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年我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小于32米的二類高層建筑應設封閉樓梯間,十二層及十八層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以上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安全出口(樓梯間)設置形式的一般規定,其余就不細說。

(四)安全疏散距離

安全出口的設置除滿足數量和疏散寬度要求外,還應滿足疏散距離的要求,疏散距離較長,發生火災時就會給人員疏散帶來一定的困難,不能在短時間內進入相對安全的樓梯間,可能會導致人員不能及時疏散而傷亡。所以合里設置建筑最遠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也是建筑防火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此作了祥細說明,以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一般民用建筑舉例。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3.13條規定,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托兒所、幼兒園為25米,醫院、療養院、學校為35米,其他民用建筑為40米。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托兒所、幼兒園、醫院、療養院為20米、學校和其他民用建筑為22米。高層建筑由于整體疏散困難,對此比多層建筑較嚴,相關距離相對減小。對于安全出口在各種防火規范中還有許多具體要求,情況繁多、內容復雜,這里就不作說明了。

二、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寬度不夠和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老建筑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后來擅自改變其使用功能用途,不滿足現行規范要求;二是一些村民自建房改作旅社、賓館或其他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導致安全出口的數量、寬度和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把關不嚴,未按相關防火設計規范計算安全出口數量、寬度等;四是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在消防設計審核,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備案時未能發現圖紙設計存在安全出口數量、寬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五是對已建投入使用存在安全出品數量不足,疏散寬度不足問題的建筑,由于整改難度較大或牽涉整改資金較大,建筑使用單位不能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六是對新建建筑業主方為了追求較大的經濟效益,減少資金投入,要求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減少安全出口特別是樓梯間的設置數量,消防部門在審核時未能提出,導致問題的存在。七是消防監督員業務素質不夠高在監督檢查時未能發現所檢查單位建筑存在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疏散寬度不足,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八是設計單位設計人員素質不夠高未能按照規范進行消防設計或按照業主方要求擅自降低消防設計。九是部門聯動不力,一些單位的建設工程特別是達到審核驗收條件的工程在沒有得到消防部門的審批合格意見,建設、規劃等主管部門就辦理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建設單位就開工建設,造成先天性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疏散寬度不足或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三、怎樣杜絕安全出口、疏散寬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一是消防部門防火監督員特別是審核驗收人員應加強學習,提升業務素質,熟悉掌握規范,增強責任心和緊迫感,在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時嚴格按照規范把關,杜絕先天性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疏散寬度不足,安全出口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和疏散距離較大等問題;二是消防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大施工巡查力度,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加大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處罰力度,增強建筑消防設各單位的責任,切實杜絕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現象發生,從源頭上杜絕安全出口不足,疏散寬度不足等問題的發生。三是加強聯動,消防部門要與建設、規劃、質監部門加強聯動,把消防工作納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前置條件,切實解決未審先建,未驗收先用情形的發生。

四、安全出口、疏散寬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解決辦法

對于一些已建成的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疏散樓梯間數量不足,在室內增設樓梯間難度較大甚至無法增設,針對這種建筑,在室外有足夠空間的情況下只能在建筑的適當位置增設室外樓梯,多數為鋼結構樓梯,這樣可能解決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同時也可以解決疏散寬度不足和疏散距離較大的問題。對于首層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和疏散寬度不足的情況直接增設便可。對于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大多增加防火門形成封閉樓梯樓或防煙樓梯間。對于一些樓梯間無法設置防火門的多層民用建筑,可將與樓梯間相通的部份房間門設為乙級防火門便可。對于一些建筑可改變局部功能用途或減小使用面積可解決安全出口不足和疏散寬度不足的問題,如對大型商場,如疏散寬度不足可以把商場局部改為庫房使用,并采用防火分隔隔開,疏散時不經營業廳。因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商場面積不包括倉儲、工具房、設備房等。如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四層旅館建筑,每層建筑面積300平方,每層5間床位,根據《建筑防火規范》5.3.2條規定,該旅館應設兩個安全出口(兩個樓梯間),但如改變四層使用功能,改為住宅或閑置不用,則可以解決安全出口的足的問題。對于地下室而言,有條件的情況下可直接增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無法增設時,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上有防火墻連通時,可在防火墻上開設門洞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須用甲級防火門作為分隔。

參考文獻

[1]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篇6

關鍵詞:民用建筑 樓梯間防排煙設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ivil building smoke control system in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on problems, through building the stairs before the room and smoke facilities and building interior smoke facilities of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on problems summarized, the architecture smok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re discussed.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stairwells smoke facilities

中圖分類號:TU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通常民用建筑防排煙設施主要包括防煙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封閉樓梯間、避難層(間)等場所設置的防煙設施,地下室、內走道、中庭、無窗或設有固定窗房間等部位設置的排煙設施,防煙分區之間的擋煙垂壁等。防排煙設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設施,但由于部分設計、施工人員對防排煙設施的結構、作用、性能缺乏了解,對國家規范標準理解不透徹,往往導致在設計、施工中存在一些問題,筆者通過對規范的理解并結合自身工作中的體會,對建筑防排煙設施做如下探討:

一、多層建筑是否也應該進行防排煙設計

高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和撲救難度應該大于多層建筑,比如《建規》第9.1.3條條文說明中對中庭和地下室的火災危險性描述,“中庭在建筑中往往貫通數層,火災時能使火勢和煙氣迅速蔓延、易在較短時間內充填或彌散到整個中庭,并通過中庭擴散到相鄰空間” “無論是附建于建筑內的地下室還是獨立建造的地下建筑,都不同于地上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差。因地下空間對流條件差,火災燃燒過程中缺乏充足的空氣補充,可燃物燃燒慢、煙氣多、溫升快、能見度降低很快,大大增加人員恐慌心理,對安全疏散十分不利。煙氣中所含CO、CO2、HF、HCl等多種有毒成分以及高溫缺氧等都會對人體造成極大的危害。及時排除煙氣,對保證人員安全疏散,控制火勢蔓延,便于火災撲救具有重要作用。”筆者認為多層建筑這些火災危險性,高層建筑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高度不超過32米的二類高層建筑也應該設計防排煙設施。

二、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排煙設計應注意的問題。

1、自然排煙和正壓送風防煙兩種方式并存,導致防煙樓梯間難以形成正壓,達不到防煙效果。

《高規》第8.3.1條規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防排煙方式有自然排煙和正壓送風防煙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在同一部位不宜同時使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設施重復設置,將導致火災情況下,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窗同時開啟時,防煙樓梯間難以形成正壓,達不到防煙效果。

2、地下與地上共用防煙樓梯間防排煙設計中常犯的錯誤。

在地下與地上共用防煙樓梯間建筑設計中,首層與地下室出入口處那道隔墻與防火門的設置,對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量計算和加壓送風系統的設計影響極大,有無那道隔墻、防火門,地上和地下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量計算與加壓送風系統設計是大不一樣的。一是防火門火災時要關閉,二是合用防煙系統還要考慮防火分隔的問題。很多設計師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不夠,共用防煙樓梯間是目前建筑設計普遍采用的方式,而《高規》防排煙章節卻沒有相關條文,這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地下地上共用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目前常見的做法是,地上地下仍設計為一個加壓送風系統:總加壓送風量仍按一個防煙樓梯間計算,加壓送風機仍選用一臺,置于屋頂或地下室,加壓送風豎風道仍為一條,一通到底,加壓送風口仍采用大小相同的自垂百葉風口,每2~3層設一個(地下層1~2個風口),各風口送風量均相等。這種做法,未充分注意建筑專業在共用樓梯間設計中首層與地下室出入口處的微妙變化,忽視了那道隔墻和防火門的存在。地下與地上共用防煙樓梯間,由于首層與地下室出入口處那道隔墻和防火門的阻隔,著火時樓梯間上下不通了,實際上形成了地下和地上兩個相對獨立的防煙樓梯間,按照《高規》8.3.1條的規定,應分別獨立設置加壓送風防煙系統。此時,地上防煙樓梯間與地下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量應分別計算確定。

三、排煙設施排煙口的設計應注意的問題。

1、走道排煙口的設置

對于小于20米的內走道,可不設排煙設施。大于20米的內走道,雖然內走道的形式多種多樣,其外窗的位置各有不同,但是各種形式的走道排煙方式的選擇只需要根據其可開啟外窗的位置來進行,不需要考慮走道的形狀,根據《高規》規定排煙口到該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這里水平距離是煙氣流動路線的水平長度。以此為依據做為排煙方式選擇的量化標準,可以得到以下結論:走道內任一點到最近可開啟外窗水平距離均小于30米,可選擇自然排煙方式,如果走道內有一點到最近可開啟外窗的水平距離大于30米時,必須選擇機械排煙方式。

2、自然排煙口的設計

《建規》第9.2.4條規定 “作為自然排煙的窗口宜設置在房間的外墻上方或屋頂上,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高規》第 8.2.4條規定“排煙窗宜設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由此可以總結出自然排煙窗設計應注意以下幾條:一是自然排煙窗的設置位置要適當,排煙窗應盡量靠近墻的上部設置,利用煙氣向上流動的原理,有利于自然排煙;二是自然排煙窗的開窗面積不能將固定窗的面積計算在排煙窗面積之內;三是排煙窗結構要合理,要將上部做成可開啟窗。四是安裝高度較高的排煙窗要有便于開啟的操作裝置,尤其是中庭建筑,排煙窗安裝高度都比較高,應當安裝手動或自動開啟裝置。

3、機械排煙口的設計

《高規》第8.4.4條規定“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0m”。設計和施工中有相當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場設置機械排煙的部位未按規范要求在吊頂下設置擋煙垂壁,有的地下室雖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擋煙設施,但排煙系統的排煙口未按規范要求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而是設在梁的下面,火災時煙氣將大量積聚在排煙管道上方,從而達不到排煙的目的。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認為消防監督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建筑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中的監督管理。首先,消防監督部門的建審人員在施工圖審查時,應重視對防排煙設施設計的審查,應重點對自然排煙窗的設置、開窗面積,機械防排煙設施的設置部位、風機選型、送風口和排煙口的設置、防煙分區等進行審查。然后,在建設工程施工檢查中應加強對防排煙設施的監督管理,將防排煙設施做為施工檢查的重要內容,做到及時發現問題,指導、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參考文獻:

1、《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

篇7

規范8.4.2條第4點“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置;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雖然該條說明中明確只有確實困難的情況下,消火栓系統才能與自噴系統合用消防泵,但已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第10.2.1條“系統應設獨立的供水泵,并應按一運一備或二運一備比例設置備用泵”矛盾。設計人員在設計中根本不敢違背任何一條規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實際工程中消防部門也不同意合用。筆者也認為不應該鼓勵建筑設計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積而壓縮水泵房的面積,因此建議《建規》該條規定取消。

2消防泵設置

規范8.4.3條第8點“高層廠房(倉庫)和高位消防水箱靜壓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筑,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設施”。一個消火栓達到充實水柱7m(最低要求)時,栓口壓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設在建筑最高處,其靜壓也絕對滿足不了消火栓壓力要求。而根據該條規范,就應該設置啟動水泵的按鈕,即所有多層建筑均應該設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條文說明“對于多層民用建筑要盡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壓設計消防給水系統,為確保市政供水壓力達到撲救必需的水槍充實水柱,應按建筑物層高和水槍的傾角進行核算。”多層住宅層高一般在3m左右,計算得撲救必需的充實水柱約2.8m,水槍噴嘴要造成該長度的充實水柱需要4m壓力(規范規定該類建筑充實水柱不宜小于7m,則需要9m壓力)其它多層建筑層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壓力會高一點)。多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高程約23m,加上水帶、管道阻力,市政給水管道壓力28m(若按充實水柱7m計算,則需34m)就能滿足消火栓滅火要求,而現在市政給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據此,多層住宅由市政給水管網供水基本能滿足消防壓力要求,不必設消防水泵。

但規范同時規定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則市政給水管道壓力需38m以上,這是不現實的,從而又需要設消防水泵。

從上可以看到,該條文和條文說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而在以往多層建筑設計中,消火栓系統基本由市網――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設消防水泵。因此建議規范對該條文加以明確,而且多層建筑以消防車撲救為主,設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雙閥雙口消火栓

規范8.4.3條第1點“單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設置在樓梯間的首層和各層樓層休息平臺上,當設2根消防豎管確有困難時,可設1根消防豎管,但必須采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據筆者所知,多層住宅樓梯間均只設1根消防豎管,則多層住宅均需要設雙口雙閥型消火栓?

再看其條文說明“布置消火栓時,應保證相鄰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其保護范圍內的室內任何部位”,據此有設計人員認為如果消火栓設置在樓層休息平臺上,當某層起火時,相鄰平臺上消火栓均可參加滅火,能滿足滅火要求,因而設單口消火栓即可。但該觀點并不完全正確,若最高層起火,則將只有1個消火栓可用,顯然違反規范。而且結構設計時通常樓面梁延伸至樓梯間外墻,此時休息平臺上無法暗裝消火栓箱,從而消火栓一般設置在住戶入戶門旁墻上。

根據該條規范,筆者認為多層住宅均需采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問:多層建筑以消防車撲救為主,設置雙口雙閥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價,有必要嗎?

4消防水箱

規范對水箱容量規定比較明確,但筆者看到很多文章對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還是自噴系統抑或兩者相加的理解。筆者認為規范中措辭“消防用水量”已經明確告知是消火栓系統和自噴系統等一切消防系統用水量之和了。

規范8.4.4條第1點:“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沒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要求,這給設計人員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撲滅初期火災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要求。根據上面計算,靜水壓力至少需要5m才能達到滅火要求,考慮到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統一,建議多層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7m要求。

5消防軟管卷盤

規范8.3.3條“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其條文說明“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消防水龍也是控制建筑物內固體可燃物初期火災的有效滅火設備,且用水量小、配備方便,在設置消火栓有困難或不經濟時,可考慮配置這類滅火設備和建筑滅火器。”

據此,筆者認為不符合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多層建筑可以不設消火栓系統,而為了安全起見,應設消防軟管卷盤。

目前底層帶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較難滿足,筆者曾遇到過消防部門要求設置自噴系統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廳消防局印發的《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實際應用若干問題專家論證會議紀要》中,有“當住宅底層商業網點內設置室內消火栓有困難時,可采用室內消火栓移設于建筑外墻上或采用增設室外消火栓的方法來彌補”的要求。現在規范要求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讓設計人員有了設計依據。

篇8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沿街建筑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情況大量存在,筆者在實際的消防監督工作中,發現對于商業服務網點執行現行國家防火規范的相關條文沒有相應的明確規定,現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自己的幾點建議。

1.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1995)(下文中分別稱為《建規》和《高規》)都分別給出了商業服務網點的術語,雖然表述的不盡相同,但商業服務網點都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1.1 設置位置、層數、面積:住宅底部(地上)且不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

1.2 經營類型: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1.3 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與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1.4 安全疏散:該用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與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分別獨立設置。

2.商業服務網點在規范中的執行條文問題

在現行的《建規》和《高規》)中,執行“商業服務網點”的相關條款都會遇到一個相同的問題,就是給出了術語解釋,執行條文很少或沒有,《建規》中除定義外共涉及2條:(1)第1.0.2: 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2)第8.3.3: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高規》中除定義外只涉及1條:第1.0.3.1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而且,此條還與術語中給出的解釋相矛盾,術語中表述的是該用房不超過二層,而此處卻表述為“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通過《高規》的條文解釋我們不難看出,第1.0.3.1條的正確表述應改為:“包括底層設置商業網點的住宅”。

盡管術語中對其已經有了相應的限制條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些條件還遠遠不夠,讓大家一頭霧水,無所適從,至于商業服務網點的消防疏散、消防給水、滅火設備等方面適用哪些條文,就只有是靠大家各自猜測,很容易產生歧義,給實際的消防監督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因此,筆者建議編制部門及專家學者在新的防火規范中將“商業網點”這一問題進行詳細論證,將各類問題予以明確,為以后這一類型建筑的設計及審批創造便利條件。

3.商業服務網點消防設計的幾點建議

3.1 經營類型的確定

《建規》、《高規》對商業服務網點的經營類型列舉了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6項,以上不能涵蓋所有的商業經營類別,筆者認為范圍應限定為:凡是為人員不集中,火災荷載較小,除易燃易爆、歌舞娛樂放映場所以外的所有小型商業用房均應按照商業服務網點的進行消防監督管理,這也符合當前我們社會的實際情況,既方便了群眾,又便于消防工作的開展。

3.2 安全疏散的設置

一般的商業服務網點都是沿街只開設一個出入口,因為這類建筑一般開間很小,若按照兩個疏散門必須相距5m以上規定,基本上都不具有沿街開設兩個疏散門的條件,若另設置一部室外疏散樓梯,由于占地、規劃等方面的因素將是很困難的,還會給住宅小區的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帶來很大的不便。結合現行《建規》的第5. 3. 2條的規定:“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1)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00m 2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2)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等外,符合表5.3.2規定的2、3層公共建筑”

因此,筆者建議:商業服務網點完全可以比照上述的要求執行,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以外的商業服務網點的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疏散距離、寬度等相關規定應符合《建規》的相關規定。

3.3 消防給水、滅火設施、自動報警的設置

《高規》第7.4.6條規定:“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高層建筑和裙房的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這就要求商業服務網點用房內必須設置兩支消火栓,實際工作中,難度很大且實用性不強。《建規》第8.3.3條規定:“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的規定,其條文說明進行了進一步說明:“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消防水龍也是控制建筑物內固體可燃物初期火災的有效滅火設備,且用水量小、配備方便,在設置消火栓有困難或不經濟時,可考慮配置這類滅火設備和建筑滅火器。”因此,筆者認為無論是高層還是多層建筑的商業服務網點原來未設置消火栓的可考慮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替代消火栓。

關于自動噴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建規》、《高規》分別就各類場所設置的條件給予了明確,可遵照執行,但上述設施存在后期維護,管理上與主體建筑存在著諸多矛盾等問題,往往造成設備不能保證完好有效,勢必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因此,筆者建議:可否考慮采用簡易噴淋、區域報警替代專用自動噴淋、集中自動報警系統,這樣既減少了報警閥、水流指示器等安裝設備,又便于后期的管理維護,性價比較高。

3.4 其他防火要求

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分區、防排煙、電氣等要求可參照《建規》有關條款執行,高層、多層住宅可分別按照各自建筑類別依照各自規范的有關條文執行。

參考文獻:

[1]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GB 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篇9

《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以及《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是設計師做民用建筑設計必備的工具書,是我們的設計依據、立足之本。然而筆者發現,這幾本規范在個別地方似有不妥之處,在此列出,以供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高規5.1.1規定: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一類建筑1000平米,二類建筑1500平米,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一倍。也就是說一類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類建筑可以增加到3000平米。而高規6.1.1.3條又規定:除地下室外,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上有防火門連通時,兩個防火分區之和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一類建筑1400平米,二類建筑2100平米,注:上述兩個防火分區設有自動噴淋系統時,其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之和仍應符合本表的規定(強條)。

自動噴淋系統也屬于自動滅火系統,5.1.1條一類建筑一個防火分區最大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類可以到3000平米,而6.1.1.3兩個防火分區一類建筑只有1400平米,二類建筑只有2100平米,這很明顯前后矛盾。如果是這樣,那為何還要設防火墻分為兩個區呢?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比兩個加起來還要大。

筆者認為6.1.1.3條應該特別列出有針對的民用建筑,不應該是所有民用建筑。應該是針對火災危險性特別大的像歌舞游藝放映場所,超過1000平米必須劃分為兩個,然后兩個防火分區面積之和再做相應限制,不應該針對所有民用建筑,如商場、危險級別比較低的丁、戊庫房等。

二.高規8.1.3條規定: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言外之意即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以下場所不需設置排煙設施。但是建規9.1.3條(強條)規定應設排煙設施的場所也都包括了高規8.1.3所列舉的場所。筆者認為,既然建規都強調特定場所需要設置排煙設施,那么32m以下的二類高層建筑有何理由不設置排煙設施呢?筆者認為這是高規的一處筆誤,應該和建規統一,也改為如下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

三.高規7.5.2條規定: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他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建規8.6.4條規定: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強條)。

對于高規,安全出口的定義是: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建規的定義是: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

在民用建筑設計中,不論是高層還是多層建筑,一層一般都是商鋪,為了不影響經濟效益,甲方都愿意把消防泵房放在地下室。但是,消防泵房的的出口如何才算直通安全出口呢?是泵房的門直接對上疏散樓梯,還是只要泵房的門開向通往疏散樓梯的走道就可以呢?大多數的情況,消防泵房的門都只能做到僅開向通往疏散樓梯的走道。既然如此,不如規定為消防泵房的出口距離安全出口不應超過多少米,比如10米或者15米。這樣既明確了規范,也避免了設備專業與建筑專業出現的爭執。

四.高規7.6.1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筑面積小于5.00平米的衛生間、不設集中空調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強條)。而《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的9.6.2條規定:35層及35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筆者的理解,《住宅建筑規范》35層及35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35層及35層以上的部分才設置噴淋系統,而且不管他是否有滿足高規不設噴淋的條件,均需設置噴淋系統。誠然,35層及35層以上的住宅其建筑高度均大于100米,但是只在35層以上設還是除滿足條件可不設的外,其余樓層均設,區別還是很大的。這就使設計人員處在了兩難的境地了

五.《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4.1條規定: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第四類住宅宜設二個或二個以上衛生間。每套住宅至少配置三件衛生潔具,不同潔具組合的衛生間使用面積不應小于下列規定:

1 設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噴淋)、洗面器三件衛生潔具的為3平米;

2 設便器、洗浴器二件衛生潔具的為2.50平米;

3 設便器、洗面器二件衛生潔具的為2平米;

4 單設便器的為1.10平米。

其條文解釋專門列出:本條四款規定的面積不包括洗衣機的位置。

第3.4.4條又規定:套內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洗衣機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而且洗衣機重量不輕、體積不小,不是一個可以用時擺在那里,不用可以收起來的物品。故筆者認為3.4.1條應該考慮洗衣機位置,不能只考慮潔具而忽略洗衣機的擺放,那也是影響人們生活品質的重要物品。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各類規范是我們設計的立足之本,不應出現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不清或者矛盾的部分,希望在下次修訂時能綜合考慮各個規范,盡力做到統一、一致。

參考文獻:[1]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年版本)[2]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3]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5]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篇10

大型的商業建筑都是為了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本身就存在一些消防安全問題。1.經營商品種類繁多,多數都是屬于可燃易燃物品,尤其是超市和倉庫。有的商品雖然本身不是易燃物,但是其用紙箱、塑料等易燃物做包裝,不僅容易引起火災,而且還容易產生有毒的氣體。2.商品流動量較大,存在商品亂放等現象,如直接放在疏散通道上,容易引起火災而一發不可收拾。3.商場、超市等大型商業建筑內部電源、熱源、照明器材較多,而且用電量也相當大,電路線路也很復雜,長時間的使用容易發生火災。4.人口較為聚集。如果發生火災或是別的事故很容易造成混亂,難以疏散人員,嚴重的還會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加上部分商場的超市設置在較底層,通風和采光等條件較差,發生火災時也容易造成人員的疏散不及時和人員的傷亡。

二、大型商業建筑消防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面積較大,內部設計缺乏防火效果

大型的商業建筑面積較大,內部的空間也很連通,防火效果差。建筑內都設有自動扶梯、電梯等垂直連通空洞,再加上建筑內部的防火設置基本上都是采用防火卷簾,本身的防火效果就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如企業的安全管理、商場內部的電源及報警系統等的日常維護保養等因素。所以,一旦發生火災就難以控制火勢。

(二)首層疏散距離設計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就實際情況而言,大型商業建筑的功能復雜、規模龐大,很多建筑的橫豎跨度都大于60cm,從《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要求來看,大型商業建筑的消防設計就難以達到相關的規范要求。首層的疏散距離以及中部疏散至首層等不管是從哪個方向進行疏散,都難以到達室外的安全疏散距離。如果發生火災,因為疏散距離過長,就會導致人員被困,難以及時疏散。

(三)首層中部疏散安全出口設計存在的問題

大型商業建筑的使用空間較大,商店的設計基本就集中在中部,的空間還很大,但是安全出口的樓梯卻是在建筑的周圍。因為大型商業建筑的橫豎跨度較大,所以,建筑人員在設計的時候一般就是在中部設計安全疏散的樓梯,以確保發生安全隱患的時候能夠及時疏散人員。但是這樣的設計卻因中部存在較多的營業廳而無法設置出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發生安全隱患的時候也不能夠及時地疏散人流。

(四)建筑中庭疏散安全出口設計存在的問題

隨著人們經濟收入的提高,經濟消費水平也跟著提高,很多的大型商業建筑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給人們提供便捷的服務,大都采用一體化模式,常見的就是餐飲、休閑、娛樂一體化。目前,大型商業建筑中的經營模式繁多,所以就要求在店鋪連通的中庭回廊進行防火分隔,多數的店鋪使用的都是耐火極限大于3h的防火卷簾隔開。但是,因為大型商業建筑的人流基本上都是集中在中庭回廊,如果一旦發生火災,用于防火隔離的卷簾就會直接掉落地面,加上人流聚集較多,就會出現中庭人員滯留較多,難以及時疏散。

(五)疏散安全出口寬度設計未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疏散寬度設計是商業建筑消防設計中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對于建筑面積較大、容量較多的大型商業建筑而言。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相關規定,不管是在多層建筑還是高層建筑內,針對人流密集的地下建筑其百人疏散的寬度指標都為1米。但是,很多的大型商業建筑因為建筑面積過大,都無法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所以,在發生火災等情況時,就不能及時地疏散人員。

三、做好大型商業建筑消防設計的對策

大型商業建筑的建造結構極其復雜,在設計消防疏散時不能完全依據現行的建筑防火規范來設計,必須結合它本身的特殊性,探究適合它的特殊消防設計。在消防設計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建筑的空間結構,保證發生火災的時候能第一時間將人流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且能夠及時控制火勢的蔓延,最大限度的保證人流的安全和相關財產的安全。

(一)進行合理安全的避難走道設計

大型商業建筑的結構較為復雜,因為是為人們服務,所以人流量也很大,引發火災的因素也較多,消防設計的最終目的就是在發生火災的時候能夠在第一時間將人流疏散到安全地帶,盡量減少人員的傷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所以,在大型商業建筑的內部設計合理安全的避難走道就成了一項必不可少的工程,在解決疏散距離過長、疏散寬度不夠的同時,也能夠減少商業建筑的損失。避難走道的設計必須是防火墻為兩側的隔墻,室內通向避難走道的入口面積也要大于或等于6平方米;室內通向避難走道的入口和避難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口也要多設計幾個,防止人流過多出現擁擠而導致堵塞出口的情況。在安全的疏散區域拒絕防止易燃物品,為了防止火災的蔓延還可以在防火區域內設置機械排煙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等。

(二)大型商業建筑實行非燃化設計

目前,很多的大型商業建筑內部的空間都很大,人口聚集也很多。所以,在消防設計的時候就要考慮中庭部分不能放置可燃、易燃的物品;建筑的結構材料以及裝修的材料都需要采用非燃材料;在中庭區域設置排煙系統和噴水滅火系統,并規劃好防火分隔區的消防設計,以便在發生火災的時候能夠第一時間疏散人流以及有效控制火災的蔓延。

(三)強化大型商業建筑的排煙設置

大型商業建筑因為商品種類繁多,所以在發生火災后就會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濃煙,甚至還會散發出有毒的氣體,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如果不及時排除,不僅會影響到人員的疏散工作,還可能對救災人員以及滯留人員造成人身傷害。所以,大型商業建筑的排煙設計就顯得十分重要了。1.需要增加排煙口,加大排煙量,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夠及時排除濃煙、熱量和有毒氣體等。2.在大型商業建筑的頂部設置機械排煙系統,將檔煙設施設置在防火帶的垂直上部,避免火災時濃煙與人流的過多接觸。3.綜合運用空調系統、通風系統以及機械排煙系統。現在的大型商業建筑內部都配備有空調系統,所以在消防設計的時候就要充分考慮到排煙風管、排風風管等的有效面積和送風風管的情況,保證發生火災時能夠及時排除濃煙、熱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