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
時間:2023-06-30 17:57:4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資產負債的含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利潤表債務法
一、兩者核算針對的差異的不同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針對的差異稱為暫時性差異,而利潤表債務法核算針對的差異稱為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在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反映的是某個會計期間內產生的此類差異,這種分析方法只能分辨出時間性差異?而對于其他暫時性差異則會將其誤認為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差額?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存在的此類差異。這種分析方法可以分辨出包括時間性差異和其他暫時性差異在內的所有暫時性差異。
二、核算的范圍不同
收益表債務法以時間性差異為依據,而資產負債表法是從暫時性差異出發,時間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核算的范圍是不同的。所有的時間性差異都是暫時性差異,而暫時性差異除了包括時間性差異,還包括非時間性差異。主要包括:
第一,子公司、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沒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潤;
第二,重估資產而在計稅時不予調整;
第三,購買法企業合并的購買成本,根據所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分配計入這些可辨認資產和負債,而在計稅時不作相應調整;
第四,作為報告企業整體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主體的非貨幣性資產和負債以歷史匯率折算;
第五,資產和負債初始確認的賬面金額不同于其初始計稅基礎。
導致二者范圍不同的原因在于以上這些項都是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導致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對于這部分差異的稅收結果,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其產生的當期就予以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并在以后各期轉回。
三、遞延含義不同
收益表債務法以時間性差異為依據,將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使用“遞延稅款”概念,其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分別代表預付稅款和應付稅款,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一個獨立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以及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大大拓展了“遞延稅款”的含義,更具有現實意義,是資產負債表中一項資產或負債的確認,及該企業預期收回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如果能使未來稅款支付額大于或小于這種收回或清償從會計角度應納稅金額,則要求企業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產生的原因在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該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不一致。在資產負債表中,所得稅資產和所得稅負債應當與其他資產和負債分別列報,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當期所得稅負債區別開來。
四、核算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收益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遞延稅款。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暫時性差異所反映的是累計的差額,而非當期的差額,首先根據暫時性差異計算出期初和期末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然后倒擠出本期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由于收益表債務法已被大家所熟悉,這里重點介紹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會計處理。
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的步驟為:
步驟一,根據稅法規定以稅前會計利潤為基礎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入“應交稅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步驟二,根據資產和負債計稅基數與賬面價值的不同,來確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減暫時性差異。
步驟三,根據應納稅或可抵減暫時性差異來計算確定并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篇2
【關鍵詞】 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在我國以往的所得稅會計中,企業對所得稅核算方法的選擇余地很大:既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也可以選擇納稅影響法,納稅影響法又有遞延法和利潤表債務法可供選擇。而我國財政部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則規定,企業所得稅一律按照全新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那么,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利潤表債務法有何區別?為什么要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替代利潤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又好在哪里?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利潤表債務法差異分析
同是作為“債務法”,原利潤表債務法和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有一些相似之處――都確認遞延項目,且稅率發生變動時,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進行調整,但其差異也很明顯。
(一)對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潤表債務法體現了利潤表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利潤表觀,用“收入/費用觀”定義收益,強調收益是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利潤表債務法與這一收益觀相對應,計算會計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并以所得稅費用列示在利潤表上,遞延所得稅則是會計所得稅費用與稅法應交所得稅相對比的結果;而資產負債表觀,用“資產/負債表觀”定義收益,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要求收益的確認與計量都要服從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會計概念的要求。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適應這一收益觀,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乘以稅率直接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期末余額,而所得稅費用依據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確定。比較而言,利潤表債務法計算程序復雜,且確認和計量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標準不易把握。這一變化充分反映了當前會計界認識水平的提高,對包括所得稅會計處理在內的企業財務會計視角,已經由利潤表觀轉變到了資產負債觀。
(二)核算對象不同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利潤表債務法作為債務法下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還有一個主要的區別,在于前者的核算對象是“暫時性差異”,而后者則是“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是指在一個期間產生而在以后的一個期間或多個期間轉回的應稅利潤與會計利潤之間的差額,側重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強調差異的形成以及差異的轉回;“暫時性差異”是指一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它側重從資產和負債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更強調差異的內容和原因。
從內涵來看,暫時性差異比時間性差異的范圍更廣泛,它不僅包括所有的時間性差異,還包括所有的不是時間性差異的暫時性差異。
(三)對“遞延項目”含義的理解不同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應將全部(特殊情況除外)暫時性差異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大大拓展了“遞延項目”的含義,與利潤表債務法使用的“遞延項目”相比,前者更具有現實意義。利潤表債務法首先將時間性差異分為在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和可抵扣時間性差異,再分別將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乘以適用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由于時間性差異反映的是收入和費用在本期發生的差額,揭示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所以此時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應是本期的影響額;而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盡管也將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由此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產,但由于暫時性差異反映的是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之間產生的差異,是從本質出發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的差異。因此暫時性差異是累計影響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反映的是賬面價值,是累計的差額。
(四)確認財務報表項目、計算所得稅費用的程序不同
確認財務報表項目時,在利潤表債務法下,利潤表項目直接確認,資產負債表項目間接確認,即首先關注利潤表項目所得稅費用計算的準確性。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適用稅率+稅率變動的調整數;然后根據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間的差額,倒擠出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而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資產負債表項目直接確認,損益表項目間接確認,即首先計算出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然后倒擠出本期所得稅費用。它更加關注的是資產和負債類項目計算的準確性。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稅所得×適用稅率+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減少)。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優點
(一)核算方法更為簡單、更容易理解和運用
過去會計制度下的所得稅核算,以利潤表為基礎,調整時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科目設置上分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和“遞延稅款”三個科目,看似簡單,實則麻煩,也不容易理解,尤其是在前后期間稅率變動的情況下,調來調去非常繁瑣,且容易出錯。關于這一點,筆者相信,只要對所得稅會計稍有了解的人都應該深有體會。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觀為基礎,強調的是全面的收益,對所得稅費用的核算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為著眼點,逐一確認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在每一會計期末,只需將期末暫時性差異與期初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的差額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在科目設置上,分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和先前相比雖然多了一個科目,但是由于各個科目之間的“分工”更明確,也就不容易混淆,所以這種方法相對來說更為簡單,也更容易理解,操作起來更方便,同時也降低了錯誤發生的概率。
(二)可以提供更為全面、有用的所得稅會計信息
與過去的會計制度相比,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更注重暫時性差異,它既包括了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又包括了所有不屬于時間性差異的其他暫時性差異,因而強調的范圍更加廣泛。例如,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競爭的日益加劇,企業合并的浪潮愈演愈烈,債務重組和資產減值等也屢見不鮮,由此產生的屬于暫時性差異的非時間性差異,過去會計制度的核算方法是無法體現出來的,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可以很好地體現和披露這些相關的信息。采用適用性更強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其進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和交納過程,同時也能提供更有用的會計信息。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適應了新的經濟形式,可以提供更加全面、有用的會計信息。
(三)更符合會計可比性原則的需要
過去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可以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中選擇一種。這樣選擇余地太大,使得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將所有的企業統一規范,一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有利于各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比較。
(四)有利于與國際慣例接軌
由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理論更科學、反映更全面、操作更簡單,涵蓋了利潤表債務法的所有優點,又規避了利潤表債務法的缺點,因此,現被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所采用。而國際間經濟貿易往來的日益密切、跨國經營的日趨普遍,也在客觀上要求不同國家和地區財務報告具有更強的可比性。因此,我國的新會計準則規定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以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更好地與國際慣例趨同,從而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和騰飛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簡要結論
通過上述對比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順應了會計國際化趨勢,從長遠發展來看,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定位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可行的。而且,我國目前正在致力于國有企業改造,企業重組、合并的現象和頻率將不斷出現和加強,資產重估會更加頻繁,加之我國市場經濟正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企業跨國經營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事項日益增多,這些都會引發大量非時間性暫時性差異的產生,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分析并進行處理,可以說是對癥下藥。
總之,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符合我國市場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是會計國際化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資產負債率風險
資產負債率越低越好或者將其控制在某一區間是多數企業管理者的一貫認知,部分企業因此而M行股權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是否應當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必然目標是本文所探討的問題。
一、資產負債率的含義及用途
資產負債率是負債總額占資產總額的比重,債權人通過資產負債率直觀評價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資產負債率升高,預示著企業經營不善導致損失時,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可能性較大。對于經常需要貸款或發行債券的企業,要關注和管理該指標,否則借款或發債時可能遇到困難。而對于很少有融資需求的企業來講,該指標對企業幾乎沒有影響。
二、企業管理層意愿與資產負債率高低
資產負債率高好還是低好,并沒有定論。好不好只能通過類似企業間的比較或同一企業資產負債率變化前后的比較得出,而且結論是不確定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理論上,在其他情況不變的前提下,企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結果應當是無限度地提高自身資產負債率,而不是降低。如果不考慮公司法等對于資本的強制性要求,做生意的最高境界是“空手套白狼”,完全用別人的錢賺錢:即使做不到,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也是用最少的自有資金賺同樣的錢或用同樣的自有資金賺最多的錢。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要借債或要盡量晚支付購貨款等,從而導致資產負債率上升。
三、高資產負債率會損害誰的利益
債權人的利益容易受較高資產負債率的損害。因為如果資產負債率較高,意味著債務人自己的資本較少,經營不善可能導致股東資本金的損失,債權人的借款則可能受到損失、不能得到足額償還。
當債務人使用無息債務,或負債產生的收益高于利息時,債權人無權分享債務人的剩余收益:但企業經營不善時,債權人可能承擔剩余虧損。只要是無息負債或資產回報率高于利息率,維持高資產負債率就對債務人有利。
當投資回報率低于借款利息時,債務人就得用自己的資本賺的錢支付利息差額,對企業不利;高杠桿也使企業產生較大損失甚至破產的可能性上升。
四、如何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及化解高資產負債率風險
(一)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方法。
根據資產負債率的計算公式,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方法如下:
(1)償還負債。如果企業有存款,直接用存款償還負債,分子分母同時減少,資產負債率降低。如果企業沒有存款,可以通過催收應收賬款等方式加速資金回收,并償還債務。
(2)股東增加權益資金的投入。股東增加對權益資金的投入,會增大資產總額,分子負債不變,資產負債率降低。
(3)以上兩種方法同時使用。在增加股權投資的同時將股權投入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
(二)化解高資產負債率風險的方法。
如果企業發現存在經營風險,應當收縮高風險項目,將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壓縮,將風險釋放。釋放風險之后的結果是所需項目資金減少,順理成章地將收回的款項用于償還負債。如果投資規模不變,風險一點不減少,單純降低資產負債率僅僅是把債務人風險轉移給其他人(如股東),對于提升企業經營的安全性沒有起到作用,甚至是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五、企業是否應該刻意追求低資產負債率
企業應當在控制經營風險的前提下,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合理配置資產負債。刻意追求低資產負債率可能損害股東利益。在企業投資規模、經營規模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負債增加往往是故意拖欠支付貨款的結果:降低負債也不會縮減投資規模,所以沒有必要刻意關注、追求資產負債率的高低,只需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即可。
股東追加資本性投入刻意緩解企業的資金緊張,避免資金鏈斷裂影響企業生產經營:能提高債權人和供應商的信心,有利于企業融資和開展生產經營。對于企業管理層而言,使用借款有付息和還本的壓力,而使用股東的錢無需付息還本,所以管理層傾向于股東投入越多越好。
篇4
一、對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潤表債務法下,會計目標是為評價企業受托責任提供信息,由此決定了財務會計報告的重心是反映己實現收入、費用的利潤表。利潤表債務法依據“收入/費用”觀定義收益,強調收益是收入與費用的配比。以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為著眼點,逐一確認收入和費用項目在會計和稅法上的時間性差異,并將這些差異對未來的影響看做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依據“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強調資產負債表是最重要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為著眼點,逐一確認資產和負債的賬面金額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并將這些差異的未來納稅影響額確認為一項資產和負債。
二、調整遞延所得稅余額的方法不同
利潤表債務法下,稅率變動時向前追溯調整,對遞延稅款采用現行稅率調整,不考慮以后年度預期稅率的變化,體現了重視歷史信息的思想。調整的原因是,利潤表債務法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遞延分配到以后各期,稅率變更時需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稅率變動時向后調整,采用整個差異轉回年度內的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兩個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使其所反映的納稅影響與今后的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更相關,說明其更重視未來信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把按預計轉回年度內所得稅率計算的納稅影響數,作為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方法。
三、分析和核算程序不同
利潤表債務法是以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為著眼點,逐一確認收入和費用項目在會計與稅法上的時間性差異,并將這些差異對未來的影響看做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在利潤表債務法下,利潤表項目直接確認,資產負債表項目間接確認,即首先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根據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額,倒計出本期發生或轉回的遞延所得稅。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為著眼點,逐一確認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與利潤表債務法所不同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的暫時性差異所反映的是累計的差額,而非當期的差額。因此,只能將期末暫時性差異與期初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影響視為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四、遞延所得稅科目的設置不同
利潤表債務法下的利潤表債務法使用“遞延稅款”概念,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合并為“遞延稅款”科目進行核算,其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分別代表預付所得稅和應付所得稅,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一個獨立項目反映,這就混淆了資產與負債的內涵。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每個賬戶核算的內容相對獨立。這就大大擴展了“遞延稅款”的處延,并且更具有現實意義,這種處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有利于企業的正確決策。
五、遞延所得稅余額的性質不同
由于科目設置不同,會計處理不同,導致遞延所得稅余額的性質不同。
利潤表法下的遞延所得稅余額,是可抵減和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發生轉回借記貸記相比的結果,沒有準確反映資產和負債。利潤表債務法是從利潤表出發核算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余額并不表示應收或應付的項目。
資產負債表法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各自的性質很清晰,代表真正預交的所得稅資產和應交的所得稅負債。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對暫時性差異進行跨期核算的會計方法。暫時性差異產生于資產和負債的賬面金額與計稅基礎之差,因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據以核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必然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
六、核算對象不同
篇5
[關鍵詞] 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管理;金融優化;情景分析
[中圖分類號] F830.4[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2-0157-03
[作者簡介] 顧能柱,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為金融優化。(上海 200093)
資產負債管理(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ALM)理論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后期。資產負債管理是指在市場因素不確定的情況下及在監管法則許可的范圍內,金融機構對資產與負債實行一系列的動態匹配管理,以達到規避風險,實現預期收益的目的。Korhonen(2001)考慮了多目標的資產負債管理。Gondzio及Kouwenberg(2001)主要從計算效率的角度考慮了資產負債管理模型。Papi及Sbaraglia(2006)提出了用動態規劃方法求解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型。Bertocchi等(2006)從投資期限的角度考慮資產負債管理模型。Consiglio等(2006,2007)主要從最低回報保證的角度研究資產負債管理。Hilli等(2007)提出了基于現金、債券、股票等外部不確定性因素影響的用于芬蘭養老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型。資產負債管理方面的定量研究在國外已有規模,但在我國幾乎近于空白(朱書尚等2004)。上述文獻在應用效率對比、多目標分析、情景產生、算法對比、最低回報約束、資產波動等方面都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本文在前人工作的基礎上,總結分析影響資產負債管理的模式及因素,就經營管理、風險管理、數理工具、模型結構以及數值計算五方面進行了全面分析。
一、經營管理
管理模式、管理策略和管理約束是影響資產負債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
(一)管理模式。按照對投資業務和負債業務側重點的不同,可分為以資產為主導和以負債為主導的兩種管理模式。以資產為主導的管理模式將資產的投資渠道、投資比例、風險控制、投資收益率和期限結構擺在首位,然后根據資產的配置結構、流動性和利率波動來調整負債規模和結構。以負債為主導的管理模式將負債的安全性要求、流動性要求、收益性要求、風險承受能力及償還期限擺在首位,根據負債的要求特點來進行資產最優配置。金融機構應根據資金的來源特點和經營宗旨來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考慮建立以資產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強調穩健經營為主,適宜采取以負債為主導的管理模式。
(二)管理策略。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可分為靜態管理策略和動態管理策略。靜態管理策略強調的是單周期的、被動式的管理,而動態管理策略強調的是多周期的,靈活且全面的管理。由資產負債管理的發展歷程來看,管理策略的采用受管理水平和外界條件影響,早期的資產收益波動、利率波動相對平穩,金融衍生產品也少,因此商業銀行都采用靜態的策略,如利差管理法(Interest Margin)、缺口管理法(Gap Man-agement)、久期管理法(Duration Management)。當今的金融市場逐步形成全球一體化,金融產品價格、利率、匯率等因素波動更加難以預測。資產負債管理逐漸由靜態策略向動態策略轉變,并取得了很大進展。動態管理策略有現金流量檢測(Cash Flow Test)、現金流量匹配 (Cash Flow Matching)、動態償付能力檢測(DynamicSolvencyTest)、隨機規劃資產負債管理模型(stochastic programming asset liability model)、隨機控制資產負債管理模型(stochastic control asset liability model)以及動態財務分析模型(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
(三)管理約束。一般的監管約束因素包括經營范圍、投資準入方式、準備金提取、資產配置渠道及比例限制、會計準則、資產估值方法以及償付能力限制。對于商業銀行,約束條件有總資本充足率指標約束、核心資本充足率約束、短期存款與貸款比例約束、中長期貸款與存款比例約束、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約束、備付金比例約束、拆入資金比例約束、拆出資金比例約束、存款準備金約束等。對于保險公司,約束條件最主要有投資渠道約束、單項投資比例約束及償付能力約束等。在制定資產負債管理策略時,必須以模塊的形式將這些約束條件考慮進資產負債管理模型里,因為這些約束條件影響著最優決策方案。
二、風險管理
資產負債管理的主要目標是計量資產與負債的市場風險,因此有效的風險度量是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效率的關鍵。典型的風險度量方法經歷了Markowitz(1952)提出的方差(variance)、Jorion(1996)提出的價值風險(Value at Risk, VaR)、Rockafellar及Uryasev(2000)提出的條件價值風險(Conditional Value at Risk, CVaR)。
(一)方差。方差是用來衡量一個隨機變量波動大小的指標,當隨機變量的波動呈對稱性分布時,收益波動越大的隨機變量,其潛在的損失也就越大。因此,當隨機變量呈對稱分布時,用方差來表示風險是恰當的。投資組合理論是建立在各項資產的收益率的聯合分布為正態分布的假設基礎之上的。然而,這一假設條件受到了眾多學者的質疑,后來的一系列的實證分析基本否定了資產收益服從正態分布的假設,如法瑪、依波持森和辛科費爾德等人對美國證券市場投資收益率分布狀況的研究和布科斯特伯、克拉克對含期權投資組合的收益率分布的研究等。
(二) VaR方法。VaR基本含義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置信水平下,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風險資產預期可能發生的最大損失。記隨機變量ζ(x,η,ξ)=ηTx-ξ,其中x代表決策變量,η是一個n維隨機向量,ξ是一個隨機變量。(η,ξ)定義在概率空間(Ω,F,P)上,ζ(x,η,ξ)的正值表示損失,負值表示收益,α為給定的置信水平,則VaR在數學上的定義為v(x,α)=min{y|P[ζ(x,η,ξ)?燮y]?叟α}。雖然VaR已廣泛地應用于金融風險的計量,但VaR本身帶有不盡人意的地方。首先,VaR缺乏次可加性和凸性,VaR只有在資產收益服從正態分布時才是一致性風險度量。其次,由于帶v(x,α)約束的優化問題在數學上通常是非凸的,在數值計算上難以求解,并且會出現多個局部極小值的情形。此外,VaR還有個最明顯的缺點是,雖然在很高的置信水平α下,損失不會超過v(x,α),但VaR沒有考慮損失一旦超過v(x,α)的情形,即VaR對尾部風險的預測與控制不足。
(三) CVaR方法。為了改進VaR的不足之處,Rockafellar及Uryasev (2000)提出了CVaR測量方法,其含義是損失超過VaR的條件期望損失,也稱為尾部VaR(Tail VaR)。沿用前面的隨機變量定義,CVaR在數學上表示vc(x,α)=E[ζ(x,η,ξ)|ζ(x,η,ξ)?叟v(x,α)]。CVaR不僅滿足次可加性,而且對于一般的概率分布,是一致性風險度量,符合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在一般的概率分布下,CVaR也可以表示為vc(x,α)=min{Z|Z+E[(ζ(x,η,ξ)-z)+]},其中(ζ(x,η,ξ)-z)+表示ζ(x,η,ξ)-z的正部,vc(x,α)集合的最左端z即為VaR。CVaR不僅彌補了上面提到的VaR的三大缺陷,并且基于CVaR約束的優化問題可轉為隨機線性規劃問題,從而進一步轉為線性規劃問題。
三、數理工具
由于利率、匯率和產品價格波動具有不確定性,因此需要用可求解不確定性規劃問題的數值分析理論來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數量分析。
(一)最優控制。基于最優控制理論建模的資產負債管理,著重于研究資產收益、利率變化不確定的狀態下,建立資產與負債動態變化的表達式,在變量約束許可的范圍內分析其狀態轉移情況,得出最優管理方案。最優控制模型在管理問題的解析和數值分析上占優勢,但在最優解的計算方面不如隨機規劃模型,因為隨機規劃模型得出的是全局最優解,而最優控制模型往往得出一個局部最優解,并且如果約束條件過多,則求解非常困難。最優控制模型大多停留在理論研究上,并且局限于資產管理(Zhou,2002,2003)。最優控制與隨機優化的分析比較見文獻(Cheng,2004)。
(二)動態規劃。在資產負債管理模型表達式的描述上,基于動態規劃方法求解的表達式與最優控制表達式相同,只是離散化后按階段求解,在計算上也非常復雜,目前基于動態規劃求解的資產負債管理研究文獻不多,Papi及Sbaraglia (2006)給出了用動態規劃方法求解資產負債管理模型的一個算法。由于計算復雜,模型的推廣應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 隨機規劃。目前,以隨機規劃資產負債管理模型的應用最廣泛,典型的應用案例有Carino等(1994)為日本Frank Russel公司和Yasuda公司設計一個六階段的Russel-Yasuda Kasai模型,Mulvey等(2000)為世界著名的Towers Perrin保險精算咨詢公司設計的用于養老保險管理的資產負債管理系統,Boender等(1998)為荷蘭養老金計劃設計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型,Seshadri等(1999)為紐約聯邦家庭信貸銀行設計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更多的綜述文獻見(津巴等,2003;金秀等,2007)。
(四) 穩健規劃。最近,Ben-Tal等(1999,2002,2006)提出了一種新的優化理論分支――穩健優化(Robust Optimiza-tion),其理論主要用于解決參數在某一范圍內波動的不確定性數學規劃問題。穩健優化與隨機優化最主要區別在于:穩健優化只需知道參數的波動范圍,不需進行資產收益假設和情景分析,而隨機優化模型必須假設資產收益的概率分布。多階段穩健優化理論為求解資產負債管理模型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不過還處于理論探索階段,實際應用研究很少。
四、模型結構
采用不同的控制結構和資產與負債的調整策略對管理效果的影響很大。
(一)控制結構。控制結構可分為單層結構和雙層結構,雙層結構也稱為主-分控制結構。單層結構是指只有一個控制模型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對于投資渠道和投資比例沒有受到過多約束的金融機構,可直接使用單層控制結構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雙層結構是指有兩個控制模型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分主-分兩個模型。對于比較強調資金運用安全,且投資渠道及比例約束有明確規定的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則適合采用雙層控制結構的管理策略。
(二) 調整策略。投資階段末的資產調整結構可分為整體調整策略與局部調整策略。整體調整策略是指在每個投資周期末,將資產配置和到期的債務全部進行調整,以便有利于整體效益最優化;局部調整策略是指在每個投資周期末對有必要調整的資產配置結構和負債結構進行調整,以便優化調整成本。理論上,局部調整策略有利于節省成本,又不失整體最優性,采用局部調整策略比全局調整策略效果稍微好一些。另外,從期末投資周期調整次數來看,如果某一時間段范圍內的周期劃分越詳細,情景分析就越接近資產收益、利率和匯率等因素的波動變化,因此資產負債管理的效率就越高,意味著多次調整策略比單次調整策略效率高。
五、數值計算
目前應用最廣泛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型是基于隨機優化理論,因此本節主要分析隨機規劃模型的一些影響因素。
(一) 情景分析。影響情景分析結果的三大因素為:隨機變量(決策變量)的概率分布假設、情景模擬結構和情景模擬個數。受資產組合理論啟發,早期的大多數研究成果都假設風險資產的收益呈正態分布。然而,眾多的實證研究表明風險資產收益呈“尖峰厚尾”現象,因此,選擇恰當的概率分布假設是進行情景模擬的重要前提條件。通常的情景模擬分析都采用樹型結構,但是Hibiki (2006)的研究成果表明,采用模擬路徑結構的情景分析效果更佳。情景模擬個數直接影響到計算結果,情景模擬個數越多,考慮出現的情況就越周到,因此得出的結果可靠性越強。由于情景越多,模型求解的約束條件就會越多,受到計算機性能的限制,情景模擬個數只能適當地選取。
(二)計算軟件。不同的軟件采用不同的算法結構,計算效果也不盡相同。目前用于求解隨機規劃的出色的軟件有IBM公司的軟件 OSL (Optimization Subroutine Library)、ILOG公司的大型線性規劃求解軟件CPLEX、GAMS公司的GAMS軟件,以及NuOPT軟件等。
六、結語
資產負債管理是金融技術、管理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和最優化技術的結合物。一個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可以這樣建立: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資產與負債結構及公司經營理念確定資產主導型或負債主導型管理;管理策略采用動態多階段管理策略,使得既能兼顧長期投資的需要,又能及時響應市場因素的動態變化;風險控制使用CVaR,既能對風險進行全面控制,又能保證風險度量滿足次可加性、凸性及線性的條件;數理工具使用隨機線性規劃,使得模型最終能轉為線性規劃問題;控制模式采用雙層控制,充分保證運作的安全性;期末資產調整策略采用局部多次調整,既能靈活捕捉投資機會,又利于節省交易成本;財務目標是追求盈利最大,并且要求投資風險最小。這樣的模型,在靈活性、安全性、簡易性、規范性等方面都得以兼顧。
參考文獻:
[1]Korhonen A. Strategic Financial Management in a Multinational Financial Conglomerate: A Multiple Goal Stochastic Programming Approach [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1, 128: 418-434.
[2]Gondzio J, Kouwenberg R.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 for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 [J]. Operations Research, 2001, 49: 879-891.
[3] Consiglio A, Saunders D, Zenios S A. Asset and Lia-bility Management for Insurance Products with Minimum Guaran-tees: the UK cas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6, 30:645-667.
[4]HilliP, KoivuM, PennanenT,RanneA. A Stochastic Programming Model for 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of a Finnish Pension Company[J].Annal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2007, 152: 115-139.
篇6
相比之下,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之前的會計理論和實務中,會計制度(準則)、財務制度與稅法在收入、費用、利潤、資產、負債等確認和計量方面基本一致,按會計制度(準則)規定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稅所得基本一致。稅制改革以后,特別是1994年財政部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1995年的《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都對我國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做出規定,其中《暫行規定》允許企業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債務法(主要指損益表債務法)中進行選擇,而《征求意見稿》則建議企業采用債務法。目前,我國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和采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存在較大差距。近年來,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AS、IFRS)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變得廣泛而深遠。越來越多的國家或組織紛紛加入到采用或即將采用IAS、IFRS的行列,或者以“趨同”的形式開展本國的會計準則同IAS、IFRS之間的協調工作。在這種背景下,我們當然不會也不應游離于全球會計國際化的潮流之外,在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改革或選擇上,我們應該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狀況,順應會計的國際發展趨勢。
以2005年下半年財政部陸續的一系列具體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為標志,我國會計準則建設又掀起了一輪新的。這批新準則征求意見稿在較大程度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所得稅》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借鑒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改為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采用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據此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由此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然后,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計算稅后利潤即凈利潤。該準則既解決了我國的現實問題,也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了一致。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比較
損益表債務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時轉回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在所得稅率變更時,需要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指按預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一種方法。損益表債務法將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對本期所得稅費用,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以及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
這兩種方法的主要特點在于:(1)本期的時間性差異預計對未來的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將來應付稅款的債務,或者作為預付未來所得稅稅款的資產。因此,在所得稅稅率變動或征所得稅時,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需要相應的調整。(2)在采用債務法時,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以及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的調整數,均是按先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的。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的共同點
1、理論基礎相同,都是業益論。該理論認為企業收入即為企業業主(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費用則認為是業益的減少,收入大于費用而形成的凈收益,直接歸企業業主所有。按此觀點,對企業收益的計量是對企業業益的計量,而所得稅的收益屬于國家,并不屬于業主。因此,兩種方法均認為所得稅的屬性是費用而非收益分配。
2、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債務法在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動時,要求調整遞延稅款余額(調整為按變動后的稅率計算的金額)。因此,債務法是將時間性差異對原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在會計報表中作為將來應付的一項債務或代表未來的一項資產,能真實地反映其對實際納稅的影響。所以,債務法對暫時性差異的處理更科學合理,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重要的是債務法下遞延稅款余額能反映企業與納稅有關的實際情況,借方余額能夠反映企業按現行稅率已計提支付的應由將來分攤的所得稅資產,貸方余額能夠反映企業按現行稅率已負擔而應由將來支付的所得稅債務,其余額與企業當前和未來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有關,更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的區別
1、核算遞延稅款的出發點不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暫時性差異出發核算遞延稅款,表現為一種直接性。其核算原則是:資產負債表中一項資產或負債的確認,即該企業預期收回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如果能使未來稅款支付額大于或小于這種收回或清償從會計角度應納稅結果金額,除有限的特例外,則要求企業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產生的原因在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該資產或負債的稅基不一致。這里的特例是指某些在初始確認時,其賬面價值不同于其初始稅基的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作為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可直接由資產負債表項目比較中得出,并能反映出其產生的根源。而在損益表債務法下,它是由損益表項目間接得來的。
2、對收益的理解不同。損益表債務法用“收入/費用”觀點定義收益,強調收益是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從而注重的是收入與費用在會計與稅法中確認的差異,這是典型的會計利潤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根據“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認為資產負債表是最重要的財務報表,采取這種方法可以提高企業在報告日對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恰當地評價和預測其價值,這是典型的經濟利潤觀。
3、確定財務報表項目的順序相反。由于損益表債務法側重于時間性差異,以損益表為基礎,因此該方法是首先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其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使用所得稅率+稅率變動對以前遞延稅款的調整數,然后根據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額,倒擠出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該法處理所得稅順序是從損益表中項目推出資產負債表中項目。由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側重于暫時性差異,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因此,該方法是首先計算資產負債表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然后倒擠出損益表當期所得稅費用,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稅款(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費用)-(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該法處理所得稅順序從資產負債表中項目倒推損益表中項目。由此可見二者的分析方法也不同。
4、在財務報表上披露信息不同。損益表債務法采用“遞延稅款”概念,其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分別代表預付稅款和應付稅款,但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一個獨立項目反映。這就混淆了資產與負債的內涵。資產與負債數值上是可以直接抵消后反映,但從會計意義上講抵消后反映不恰當,因為抵消后遞延稅款無法完全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不利于企業對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的評價。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將“遞延稅款”的含義大大擴展,并且更具現實意義。在資產負債表中,所得稅資產和所得稅負債應與其他資產和負債合并列表,并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也應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區別開來。這種處理方法就可以清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利于企業的正確決策。
二、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原因
由于我國當前及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致力于國有企業改造,企業重組、合并現象將大量出現,資產重估會更加頻繁,同時,企業跨國經營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現象也將日益增多,這些都會引發大量的非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從而必將對所得稅產生重大的影響,而遞延法或損益表債務法無法反映和處理非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為了適應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發展趨勢,我國制定了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將其定位于國際上日益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我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主要有以下原因:
1、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使用的遞延概念更具有現實意義。損益表債務法使用“遞延稅款”概念,其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分別代表預付稅款和應付稅款,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將“遞延稅款”的外延大大擴展,并且更具現實意義。在資產負債表中,所得稅資產和所得稅負債應當與其他資產和負債分別列報,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當期所得稅負債區別開來。
2、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收益的理解更全面。損益表債務法側重于損益表,強調收益是收入和費用的配比;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側重于資產負債表,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這就要求收益的定性與定量都要服從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的要求。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確認的費用(包括所得稅費用)不僅克服了“配比原則有時不能為何時確認費用提供有用的標準”這一缺陷,而且有助于對企業在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恰當評價,提高預測的價值。
3、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分析程序更科學。暫時性差異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分析時以年末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負債)的稅基與其賬面金額的差異,做出累積的暫時性差異,再用累積暫時性差異乘以適用稅率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累積金額,進而根據當期應付所得稅加減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期末期初差額,確定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們無法測算原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的公司在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后,所得稅費用會發生多大的差異。但是,原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在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后,所得稅費用的變化相對原采用應付稅款法的公司會小,某些原來采用應付稅款法的重點公司在轉向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后,所得稅費用可能會發生巨變。在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重點研究的300家公司中,其中只有20家公司目前采用的是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費用(名單如表1所列),其余重點公司全部采用的是應付稅款法。
篇7
一、暫時性差異的含義
新準則在引入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概念的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所謂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表內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按照稅法規定的資產或負債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由于資產的計價金額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逐步費用化,會計核算上的資產計價金額與所得稅法上資產計價金額之間的差異,從資產的整個使用期間來看將逐步消失,所以這些差異都是暫時性的,不存在永久性差異。如果存在暫時性差異就表明資產或負債將在未來期間導致所得稅流入或流出企業,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將這一影響確認為資產或負債。
二、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4年)、《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1995年)及《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以下簡稱舊制度)中規定企業可以選用的三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損益表債務法,它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的形成與轉回及其對所得稅的影響。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相比都能夠在未來期間轉回,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均需遞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顯著的區別。
(一)核算理念不同
會計界對收益理解由“收入/費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觀”,是促使損益表債務法發展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重要原因。時間性差異正是基于“收入/費用觀”,側重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僅反映了對所得稅費用的本期影響額。而暫時性差異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側重于從凈資產變動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資產負債表日累計差異金額,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別代表實際預交的所得稅資產和應交的所得稅負債,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含義。例如:某項固定資產,原價為1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零,計稅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0萬元,財務會計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5萬元。從時間性差異角度分析: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為5萬元。從暫時性差異的角度分析,第一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75萬元(100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8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5萬元(80萬元-75萬元);第二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75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60萬元(8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10萬元(60萬元-50萬元),第二年實際發生的暫時性差異為5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核算范圍不同
由于損益的變動必然導致凈資產變動,所有影響損益的會計事項都會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因此基于資產負債表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包括舊所得稅會計規范中所稱的所有時間性差異,還包括其他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以及會計上雖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而產生的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等。它能直接反映對未來稅收的影響,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祝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更加恰當的評價,提高預測價值。
三、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和計量
(一)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在確認暫時性差異時,必須要先正確理解計稅基礎這一概念。計稅基礎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所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一項資產的確認意味著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以流入企業經濟利益的形式收回,新準則第五條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稅法上允許抵扣該經濟利益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稅法允許作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于稅前列支的金額。在資產的初始計量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其計稅基礎。在資產的后續計量中,由于稅收制度的改革和財務會計獨立性的增強,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會因為稅法和會計準則規定不同而產生差異。一項負債的確認意味著該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通過體現經濟利益的資源從企業流出來清償,新準則第六條規定,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從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來看,諸如短期借款、應付款項等一般負債項目的確認和償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和所得稅的計算,因而負債的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兩者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源自計提費用所形成的非現實負債,如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入賬的預計負債、對外提供擔保預提的或有負債等。
(二)目前常見的暫時性差異
根據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又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作為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應計算交納所得稅,從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可抵減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表現為支付的所得稅額減少而使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計量,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按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實際執行的稅率計量。如果預期實現或清償年度的稅率尚未正式公布,則應采用已公布的稅率計量,不預測未來稅法或稅率變動。
篇8
【關鍵詞】 復式記賬; 資產負債表等式; 動態會計等式; 記賬規則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937(2014)20-0013-02復式記賬法是對每筆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的方法。復式記賬法是當今會計實務中普遍采用的記賬方法。復式記賬原理包括基本的會計等式:(1)資產負債表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2)利潤表等式“利潤=收入-費用”;(3)動態會計等式“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本文通過具體的經濟業務來說明經濟業務引起的會計等式變動,最后引申出復式記賬的記賬規則、賬戶的分類、賬戶的使用方法。對于復式記賬原理疑問歸納如下:第一,資產負債表等式為什么成立?第二,動態會計等式為什么成立?第三,為什么資產類賬戶的借方記錄增加,貸方記錄減少;而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則剛好相反?第四,損益類賬戶的性質,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記賬規則形成的理由?第五,為什么“累計折舊”賬戶、“壞賬準備”賬戶這樣一些賬戶同為資產類賬戶,但卻與其他資產類賬戶的記錄規則相反,借方記錄減少,而貸方記錄增加?筆者對這些疑問作一探討。
一、資產負債表等式成立的理由
資產負債表等式,又稱為會計恒等式,是復式記賬法的基石。如果該等式不成立,則建立在其上的復式記賬法也就不復存在了。因此,對其成立的理由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是必要的。
一種較為普遍的做法是用“資金占用”和“資金來源”來解釋資產負債表等式。將資產負債表等式左邊的資產解釋為“資金占用”,右邊解釋為“資金來源”,以“資金占用和資金來源是同一資金的兩個不同方面”作為前提,從而認定“資金占用總額與資金來源總額相等”,即“資金占用=資金來源”,進而認定資產負債表等式成立。在企業建立之初、開始經營之前,將資產負債表的右側解釋為“資金來源”尚可,一旦開始經營之后,即使債權人和所有者沒有資金再投入,資產的價值也會發生變化。此時,若要保持資產負債表等式的成立,顯然用“資金占用=資金來源”是解釋不了的。筆者認為,資產負債表等式的成立可以從兩方面來加以解釋。
首先,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解釋。資產負債表等式左邊的資產表示資產的價值,即企業資產總體的交換價值,也就是將企業資產總體出售可獲得的價款。負債是債權人對企業的索取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的索取權,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總體就是企業的所有權,也就是對企業資產總體的所有權。資產負債表等式右邊的“負債+所有者權益”則是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交換價值。顯然,企業資產總體的交換價值、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交換價值兩者相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含義是“企業資產的交換價值=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交換價值”,這顯然是成立的。就如同,我有一臺設備,其市場價格是10萬元,我將其賣出得到10萬元,我轉移了設備,也就是轉移了設備的所有權,所得到的10萬元也就是設備所有權的交換價值,設備的交換價值、設備所有權的交換價值兩者是相等的。
其次,從會計學的角度加以解釋。資產負債表等式的成立是由會計特定的計量方法所決定的。(1)涉及資產和所有者權益的經濟業務,資產是直接計量,所有者權益是間接計量,從而保證該業務的會計處理不會破壞資產負債表等式。例如,企業按10元的價格發行新股,而股票的市場價格為15元,企業按發行價格10元來記錄所有者權益。(2)在涉及費用和負債的業務中,負債是直接計量而費用是間接計量。例如,獲取管理人員的服務形成的負債是直接計量,而獲取的管理服務成本則是按照形成的負債來間接計量。(3)一般說來,在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計量時,必然有一項是間接計量的,即按照“借貸必相等的原則”倒推計算出來。
綜上所述,在經濟學意義上資產負債表等式是成立的,也就是資產的交換價值等于資產所有權的交換價值,會計學意義上的資產負債表等式只是會計特定計量方法的結果。會計將資產負債表等式作為一個前提假設進行會計計量,其合理性在于“資產的交換價值等于資產所有權的交換價值”。
二、動態會計等式存在的問題
動態會計等式“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用于說明費用類賬戶的記賬規則與資產類相同,收入類賬戶的記賬規則與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相同。我們知道,資產負債表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在任何時點都是成立的,因此,如果“收入-費用≠0”,則“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也就是說,動態會計等式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成立的。因此,用動態會計等式來解釋費用類賬戶、收入類賬戶的記賬規則是不成功的,只是引出了更多的疑問。
在會計期末,收入類賬戶和費用類賬戶的余額全部結轉后,收入類賬戶余額和費用類賬戶余額為0,此時動態會計等式就是資產負債表等式兩邊各加一個0,沒有任何新意。在會計期中,收入類賬戶和費用類賬戶的余額還沒有結轉,此時各類賬戶余額有如下等式:“資產類賬戶余額(借方)+費用類賬戶余額(借方)=負債類賬戶余額(貸方)+所有者權益賬戶余額(貸方)+收入類賬戶余額(貸方)。”這個等式實質上就是賬戶余額試算平衡方程,這也許是動態會計等式要表達的意思。這個等式是具體運用復式記賬法的結果,因此它也不能解釋費用類賬戶、收入類賬戶的記賬規則。
三、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權益類賬戶的記賬規則
賬戶的借方、貸方實質上分別是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左邊和右邊。在借方記錄一個項目,實質上就是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左邊記錄一個項目;在貸方記錄一個項目,實質上就是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右邊記錄一個項目。
由于資產列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左邊,在資產類賬戶借方記錄一項資產,相當于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左邊記錄一項資產,相當于資產增加;在資產類賬戶貸方記錄一項資產,相當于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右邊記錄一項資產,按照數學的移項規則,移到等式的左邊就成為“負資產”,相當于資產減少。故資產增加記錄在資產類賬戶的借方,資產減少記錄在資產類賬戶的貸方。
由于所有者權益列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右邊,故在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貸方記錄一個所有者權益項目,相當于所有者權益增加;在借方記錄一個項目,相當于所有者權益的減少。故所有者權益增加記錄在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貸方,所有者權益減少記錄在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借方。負債類賬戶與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記賬規則相同。
四、收入類賬戶、費用類賬戶的性質和記賬規則
為了說明收入類賬戶的記賬規則,首先必須對收入的性質作出清楚的解釋。收入是特定會計期間企業經營活動中由于資產流入、資產增值或負債減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權益增加,所有者投入引起的所有者權益增加不屬于收入,因此,收入的本質是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增加。收入類賬戶用于歸集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增加,期末一并轉入“本年利潤”賬戶,而“本年利潤”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因此,收入類賬戶本質上也是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收入類賬戶的記賬規則應當與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相同,貸方記錄收入的增加(也就是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借方記錄收入的減少(也就是收入轉出)。
同樣,為了說明費用類賬戶的記賬規則,也必須對費用的性質作出清楚的解釋。費用是特定會計期間企業經營活動中由于資產流出、資產耗費、資產減值或負債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權益減少,向所有者分配利潤引起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不屬于費用,因此,費用的本質是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減少。費用類賬戶用于歸集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減少,期末一并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因此,費用類賬戶本質上是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費用類賬戶的記賬規則應當與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相同,借方記錄費用的增加(也就是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貸方記錄費用的減少(也就是費用轉出)。
收入類賬戶和費用類賬戶本質上都是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其特殊性在于收入類賬戶專門用于歸集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費用類賬戶專門用于歸集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而“本年利潤”賬戶則用于綜合反映經營活動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減少和凈變動。
五、“累計折舊”賬戶、“壞賬準備”賬戶的記賬規則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凈額,累計折舊是固定資產減少的價值,累計折舊增加就意味著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少。“累計折舊”賬戶用于歸集固定資產折舊導致的固定資產價值減少。“累計折舊”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貸方應當記錄資產價值減少,因此,在“累計折舊”賬戶貸方記錄累計折舊增加(即固定資產價值減少),在借方記錄累計折舊減少(即累計折舊轉出)。由此可見,“累計折舊”賬戶的記賬規則與其他資產類賬戶的記賬規則并不矛盾,恰恰是遵循了資產類賬戶的記賬規則。
“壞賬準備”是企業預計不能收回的賬款,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是賬面余額扣除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壞賬準備增加就意味著應收賬款價值的減少。“壞賬準備”賬戶用于歸集壞賬導致的應收賬款價值減少。“壞賬準備”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貸方應當記錄資產價值減少,因此,在“壞賬準備”賬戶貸方記錄壞賬準備增加(即應收賬款價值減少),在借方記錄壞賬準備減少(即壞賬準備轉出)。由此可見,“壞賬準備”賬戶的記賬規則也是遵循了資產類賬戶的記賬規則。
六、結論
資產負債表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是復式記賬的基礎。賬戶的借方與等式的左邊對應,賬戶的貸方與等式的右邊對應。
將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統稱為權益類賬戶。收入類賬戶、費用類賬戶本質上都是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因此,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收入類、費用類賬戶全都歸屬于權益類賬戶。因此,賬戶可以分為兩大類:資產類賬戶和權益類賬戶。
將資產類賬戶稱為“借方賬戶”,因為資產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左邊;權益類賬戶稱為“貸方賬戶”,因為權益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等式的右邊。由此可以得出一般的記賬規則:(1)借記借方賬戶表示增加;(2)貸記借方賬戶表示減少;(3)借記貸方賬戶表示減少;(4)貸記貸方賬戶表示增加。這一規則還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同向增加,異向減少。”如果記賬符號與賬戶的方向相同,則為增加;如果記賬符號與賬戶的方向相反,則為減少。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篇9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8809(2010)-06-0130-02
1 會計報表概述
1.1會計報表的含義及目標
1.1.1會計報表的含義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經濟全球化的逐步深入,會計這門古老的記賬技術漸已發展成為人們公認的“商業語言”,在商業交易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財務報表作為這門“商業語言”的載體,全面、系統、綜合的記錄了企業的經濟業務,是企業一定時期經濟成果的總結,因而日益受到相關人士的關注。
具體來講企業的財務報表(對外報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張主表,及其相關的附表。其中三張主表相互結合,全面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通過閱讀資產負債表,可以清楚地知道公司在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控制的經濟資源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可以一目了然地掌握公司的資產擁有、償還債務能力及股東權益變化,為投資人購買股票時了解投資的風險提供必要的資訊。利潤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通過閱讀利潤表,能夠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成果的好壞,通過比較公司近幾年的利潤表,可以了解公司未來的獲利能力。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情況的會計報表。通過閱讀現金流量表能夠了解企業一定期間內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分析企業未來獲取現金的能力。
1.1.2會計報表的目標
企業編制會計報表的目標,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報表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1.2會計報表的種類
會計報表可以根據需要,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按照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可以分為動態會計報表和靜態會計報表。動態會計報表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資金耗費和資金收回的報表,如損益表;靜態報表是指綜合反映一定時點日期企業資產總額和權益總額的報表,如資產負債表。
2、按照會計報表的編制時間,可以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或稱中期報告)和年報,其中月報要求簡明扼要、及時反映;年報要求揭示完整,反映全面;季報在會計信息的詳細程度方面,介于月報和年報之間。
3、按照會計報表的編制單位,可以分為單位報表和匯總報表。單位報表是指由企業在自身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對帳簿記錄進行加工而編制的會計報表,以反映企業本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匯總報表是指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機關,根據所屬單位報送的會計報表,連同本單位會計報表匯總編制的綜合性會計報表。
4、按照會計報表各項目所反映的數字內容,可以分為個別會計報表和合并會計報表。個別會計報表各項目數字所反映的內容,僅僅包括企業本身的財務數字;合并會計報表是由母公司編制的,一般包括所有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2 新舊會計報表的比較
2.1新舊資產負債表的比較
2.1.1資產負債表項目的變化
1、去除了部分報表項目: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一般企業)中不再有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項目。
2、增加了部分報表項目: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長期應收款、生產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開發支出、商譽、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項目。
3、合并了部分報表項目:原報表列示的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再分別列示,報表中以固定資產凈值列示。原報表列示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不再分別列示,報表中以應付職工薪酬列示。原報表列示的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不再分別列示,報表中以應交稅費列示。
4、分拆了部分報表項目:原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分拆,分別在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項目中列示。原固定資產項目分拆,分別在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上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項目中列示。
2.2新舊利潤表的比較
新會計準則對利潤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調整、會計計量基礎的變化上,主要是“直接計入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即主要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2.2.1利潤要素及定義的變化
原會計要素包括六個部分,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屬于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屬于利潤表要素。新《基本準則》對六大會計要素作了重大調整,在所有者權益和利潤要素中分別引入國際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將利得和損失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
2.2.2利潤確認計量的變化
新會計準則不再強調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屬性,而按照現行國際慣例把公允價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國會計體系,在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資產減值、債務重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將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計入利潤。
2.2.3利潤報告方面的變化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對利潤表的呈報作了以下幾項新規定。
1、不再區分主營業務與非主營業務利潤。
原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利潤表的格式給予了明確規定,其中之一就是規定單獨陳報“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新準則中不再要求區分,只是將營業利潤分解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原為“營業費用”)、 “財務費用”。
2、對直接計入利潤利得和損失的項目單獨列示[5]。
第30號會計準則規定在利潤表中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項目要單獨列示。
3、凈利潤的含義與內容已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
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等未實現資產利得和損失納入了利潤表,使凈利潤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的內容,而“其他全面收益”在國際上是列入“全面收益”的。
2.3新舊現金流量表的比較
2.3.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新準則取消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租金”項目。收到的租金和增值稅銷項稅額不再單獨反映,企業收到的租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統一合并到“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中。
2、收到退回的增值稅不再單獨反映,將“收到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返還”額目,改為“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6],反映企業按規定收到的增值稅、所得稅、其他稅費返還。
3、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不再單獨反映,合并到“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4、支付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款不再單列,與其他稅費一并反映為“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
5、將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部分中的“增值稅凈增加額”項目取消了。
2.3.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股權投資所收到的股利或利潤與債權投資收到的利息收入不再加以區分,合并反映為“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
2、不再區分權益性投資支出和債權性投資支出,合并反映為“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2.3.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不再區分吸收投資的方式,將吸收的權益性投資和發行債券合并反映為“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2、將原籌資費用、支付的股利或利潤和支付的利息三項內容合并反映為“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2.3.4對凈利潤進行調節的項目
篇10
在我國,1994年以前,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收入、費用、利潤、資產、負債等方面的計量和確認基本一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利潤和按稅法計算的應稅利潤也基本一致。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產生了較大的差異,明確規定兩者之間的差異,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可以分為遞延法和損益表債務法。2006年,財政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于該方法,筆者作以下幾點思考: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在計稅基礎上存在著差異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強調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所存在的差異,主要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從余額的角度進行分析,并將這種暫時性差異的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加以處理。而損益表債務法強調企業收入、費用與納稅收益、納稅扣除之間的差異,主要以損益表為基礎從發生額的角度進行分析,在這種計稅基礎上,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之間存在著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
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依據資產、負債觀確定收益,把資產負債表作為最重要的會計報表,同時遵循了相關性原則、確認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結合原則等。損益表債務法依據收入費用觀確定收益,強調收入費用的配比,注重收入費用在會計與稅法中確認的差異。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所得稅費用的確認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確認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不再使用“遞延稅款”的概念,而是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拓展了遞延稅款的含義。
當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時,其差額對當期及未來期間的應稅利潤產生影響,即: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也就是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也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而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不僅包括當期的發生額,也包括期初數,本期計算確定的暫時性差異是累計差異。同時所得稅稅率變動,對當期所得稅資產(負債)的調整數也直接記入當期的遞延所得稅費用,不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
因此,本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當期暫時性差異的總體影響-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二)所得稅費用的確認
在舊準則中,損益表債務法下,本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的借項或貸項。即: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的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的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遞延稅款貸項金額。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的確認不遵循配比原則。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計入權益的所得稅。例如,某企業有關資料如下:
2××6年12月竣工投產一辦公樓,1000萬元,會計年折舊率10%,稅法規定年折舊率20%;購買一臺設備500萬元,會計年折舊率20%,稅法規定年折舊率30%,均無殘值;一項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300萬元,5年攤銷。
2××7年發生如下相關業務:
直接對外捐贈200萬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0萬元,會計按10%計提壞賬準備,稅法規定5‰;因產品質量維修產生預計負債100萬元,當年未發生維修費;存貨2000萬元,計提跌價準備50萬元;當年利潤總額800萬元,所得稅率33%。
2××8年發生如下相關業務:
直接對外捐贈100萬元;年末應收賬款的余額2000萬元,會計按10%計提壞賬準備,稅法規定5‰;因產品質量維修產生預計負債200萬元,當年未發生維修費;存貨3000萬元,計提跌價準備80萬元;當年利潤總額700萬元,所得稅率20%;辦公樓年初重估1500萬元。
1.確定2××7年、2××8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表1)
辦公樓重估增值,增值部分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不得扣除,稅法折舊仍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按原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2.計算2××7年、2××8年暫時性差異。(表2)
稅法規定,研究開發費可據實際發生扣除,而企業將其資本化,在當期以及以后10年內分攤抵銷會計利潤,因而,計稅基礎為0;預計產品質量維修,在維修時據實際扣除,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2××7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5+50+100=245(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150+245=395(萬元);2××8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90+80+200=470(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850+175=1025(萬元)。
3.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表3)
4.計算應交所得稅及所得稅費用
應稅利潤=會計利潤+捐贈支出+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超出部分+預計產品維修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會計與稅法折舊差額。
2××7年的應稅利潤=(800+200
+50+95+100+6-150)=1101(萬元),2××7年的應交所得稅=1101×0.33=363.33(萬元),2××7年所得稅費用=363.33
+49.5=412.83(萬元)。
2××8年的應稅利潤=700+100+(2000-1000)×(10%-5‰)+(80-50)+(200-100)-(315-250)=960(萬元),2××8年的應交所得稅=960×0.2=192(萬元),2××8年所得稅費用=192+(111-49.5)-120=133.5(萬元)。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的例外情況
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核算所得稅,一般情況下,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被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被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但在會計實務中,有幾種情況例外,是不需要確認的。
(一)非企業合并下發生交易的初始確認
在這種情況下,既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也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否則會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準確,意義不清晰。
例如,一項資產按會計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為200萬元,但稅法規定,其計稅基礎是180萬元,如果確認該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將改變資產的歷史成本。
- 上一篇: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 下一篇:中醫理論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