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3-06-30 17: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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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從事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公共場所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場所是指用于經營、辦公、生產、教學、醫療、娛樂等非家庭住宅的公眾活動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活動是指為保護裝飾裝修物的主體結構,完善裝飾裝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裝飾裝修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裝飾裝修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含與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墻體改造和水、電、通風、空調、消防設施的改造)。
第三條裝飾裝修活動應當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
第四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縣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縣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實施機構為縣裝飾業管理機構。
規劃、消防、城管、房產、招投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第七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各項規定。
第八條投資額在30萬(含30萬)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招標和辦理施工許可證。
裝飾裝修造價在10萬(含10萬)以上,或裝飾裝修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公共場所,凡涉及公共安全或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拆柱改墻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服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設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設計單位。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降低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交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備案的,不得使用。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以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外表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先到規劃部門辦理裝飾裝修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裝飾裝修設計方案由規劃部門對立面造型、外裝材料、色彩以及空調、防盜窗等設施進行審查,提出裝飾裝修規劃設計審查意見書。沒有經過規劃審查的裝飾裝修設計不得進行施工,不得作為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的依據。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裝飾裝修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之前必須向規劃部門交納規劃保證金,以促使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裝飾裝修。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經規劃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規劃部門申請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推行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制度,學校、醫院、影劇院、賓館、酒店、體育場等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縣裝飾業管理機構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送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有害物質的含量、強度以及燃燒性能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縣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檢查,未經檢查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參加意外傷害險的人員范圍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包括在施工現場從事監理工作和需要到施工現場履行視察監督檢查的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以裝飾裝修工程項目進行投保,投保人為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已在施工單位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仍應為其投保裝飾裝修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二十四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營業場所不得邊營業邊裝修。施工企業和個人不得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以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音影響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施工作業。
在縣城區域內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圍擋,對裝修垃圾應及時清理,以確保城市衛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垂直運輸機構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腳手架搭拆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縣裝飾業管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督促。
第三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濃度檢測機構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電氣線路檢測機構進行裝修工程的電氣線路檢測。電氣線路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和消防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收到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通知縣裝飾業管理機構派人到場監督。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裝飾裝修材料和裝飾裝修構配件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六)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白蟻預防證》;
(七)涉及外墻裝修的,有規劃部門的裝飾裝修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和規劃驗收合格證。
裝飾裝修工程消防驗收適用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應辦理施工許可而未辦理的裝飾裝修工程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手續。裝飾裝修工程須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縣裝飾業管理機構備案。
縣裝飾業管理機構發現裝飾裝修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十五條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與裝飾裝修工程相關的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供冷、供熱系統為2個采冷期、采暖期。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國家實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縣裝飾業管理機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三十八條縣裝飾業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依法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四)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采取措施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拒絕或者阻礙縣裝飾業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違反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第四十一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二)改變建筑外立面的;
(三)占用公共空間、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
(四)增加陽臺或者擴大陽臺面積的;
(五)在屋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
第四十二條營業場所進行裝飾裝修,經縣裝飾業管理機構確認存在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該場所不得開張營業。
篇2
摘要本文對貫徹修訂后的《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過程中,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結合調研的實際,對相應的解決對策進行了闡析。
關鍵詞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對策分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消防法》在強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一、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一)關于備案。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06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06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二)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三)關于申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106號令規定的申報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中不包括相關的圖紙,不利于驗收和備案抽查。
(四)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06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五)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六)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地下室與首層及二、三層的樓層商鋪為連體的建筑,上面住宅分為若干棟,總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此類建筑是否屬于單體建筑,是否需要申報?執法實踐中這類建筑設計類型經常出現。
(七)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八)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從我省各地調研的情況看,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主觀上的理解和學習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的規范性解釋等客觀原因。具體主要體現在:
(一)法律條文理解應用不準確
《消防法》修訂執行后,部分消防監督員對新法學習了解不夠,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深,導致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運用何種條文把握不準。
(二)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力度有待加強
有些問題也反映出了執法人員的素質水平不夠高、執法能力不夠。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審核把關的問題,雖然現有的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解釋,現有的業務系統在不斷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也導致了在建設工程消防 行政許可和備案業務受理、辦理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對法律法規規定理解貫徹上的偏差和不足。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和細化
新《消防法》和配套規章作為上位法,在條文上比較概括,有些術語和工作操作程序還有待細化;在審核驗收和備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還缺少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對有些場所和建設工程還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三、解決新消防法律法規適用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對策建議
根據這些問題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筆者結合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進行了研究分析,并擬提出如下的解決建議:
(一)強化執法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要通過執法大輪訓、研發推廣執法培訓操作演示系統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強對各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推動新消防法律法規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機制。要結合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工作,不斷強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更具體明確的執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規范,細化、量化執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內網和互聯網消防監督工作平臺,不斷強化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實現執法規范化水平和為民服務水平的“雙提升”。
(三)領會法律法規精神,準確把握執法標準。結合在省內調研和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筆者擬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上述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解決對策建議。
1.關于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問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因此對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不要求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對于不同時期的建設工程,建議做如下處理:對5月1日后新建或者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對5月1日前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需要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單位可持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證明文件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
2.關于重復申報備案的問題。為防止故意重復申報備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虛假備案對監督管理工作的干擾,建議明確:同一建設工程使用同一名稱或者不同名稱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的,當其中一次被備案系統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對該建設工程進行抽查。其它重復申報的按虛假備案處理。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備案項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備案記錄,其余按虛假備案處理。
3.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備案涉及施工許可的問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依法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外,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其中,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施工前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4.關于備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的處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建議:對于建設單位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齊全的,視為“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公告備案抽查結果。
5.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的問題。建議明確:建設單位申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前,對選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見證檢驗工作,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合格的見證檢驗報告。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裝修、裝飾材料見證取樣和抽樣檢驗的抽封樣工作。
建議推廣《廣東消防網》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提供的“廣東消防防火材料檢驗信息服務平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可登陸,并便捷驗證建設單位申報的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6.關于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明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和工程竣工圖紙等。
7.關于消防技術標準適用的問題。為強化建設工程的審核驗收,防止出現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建議明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應當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對消防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不得批準。
8.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審核中涉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問題。為防止審驗的片面性,建議明確:自動消防設施不應單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應納入土建工程或內部裝修工程一起申報。
9.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建議明確:地上建筑物任一樓層相連為一整體,其他樓層建筑形式分為多個單體的建設工程,應視為一個完整的“單體建筑”。適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單體建筑”的規定。
篇3
乙方:(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 乙方:
篇4
委托項目管理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對項目進行建設期全過程管理,為確保該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投資和建設工期,使該項目在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后保質順利交付委托方,特訂閱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項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托方權力與義務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擔本項目建設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對本工程項目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及服務,承擔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管理責任與權利。
(2)按項目立項批復,組織項目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充分考慮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設功能和有關規劃設計要求,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委托方批準。
(3)負責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和預算。
(4)編制適合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托方批準。
(5)負責協助委托方申報規劃、建管、投資等有關手續,取得投資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開工所需相關證照。
(6)在公開招標原則下,受委托方委托選擇確定勘測、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
(7)負責設立本工程建設所需項目資金專戶,根據審批的年度記劃和工程進度領取建設資金,并按規定使用。
(8)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圍的高速意見和重大設計變更,報委托方審批執行。
(9)嚴格按批準的進度組織實施,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并確保工程質量。
(10)定期向委托方匯報工程進度,接受委找方的監督和管理。
(11)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必,申報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時送交竣工結算資料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經審批后辦理資產登記。辦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
(12)負責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權力與義務
(1)委托方作為本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的管理部門,對該項目行使業主職責。
(2)合同簽訂后,及時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續,協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有關工作,為受托方的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審核受托方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預算)、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并給予及時回復。
(4)負責按批準后的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建設資金,并督促建設資金按期支付運載受托方項目資金專戶。
(5)參與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投標、設備、材料選定及質量驗收等有關工作。
(6)按照建設進度計劃,稽查工程質量、進度規模、標準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審核實施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及資金調整計劃。
(7)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幫助受托方辦理施工用水、用電等有關手續。
(8)負責組織竣工結算驗收,在竣工驗收后及時與受托方辦理接收手續。
三、工程投資及合同價款
1.受托方應將本項目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測量、鉆探、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紅線等各種證照辦理費用控制在規定額度以內。
2.受托方項目管理費按工程結算審計后造價的________計取。
3.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種繳費,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后,受托方提前申報,委托方及時支付。
四、工程質量
設計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應不遺余力地工作,盡量滿足委托方工程進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為___________ ,其中開工時間為___________,施工工期為____________ 。
六、獎懲辦法
1.受托方通過采取科學管理辦法,提出合理的建議,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給予受托方________獎勵。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管理內容,未經委托方批準擅變更項目建設方案(規模、標準和內容等),超出委托方審批的規模、內容、標準造成投資增加或因組織不力致使工期延遲,委托方有權扣減管理費,并由受托方自有資金彌補損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實施管理協調總代表為_____________,受托方總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雙方不論哪方換人均需提前一星期書面行文通知對方。
2.現場管理辦法及專業管理細則由雙方現場總代表協商制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后另訂。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捌份,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項目管理合同范文2 甲方:
稱: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
聯系人:
電話:
乙方: 名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家鄉電話: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甲方為完成業主委托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甲方項目經理職責,代為甲方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義務。為明確雙方責任,共同為業主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高標準的服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方式
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對甲方委托管理的裝飾裝修工程實施包工,部分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方式的施工承包管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傭金
甲方按乙方管理完成的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支付傭金。
(一) 傭金標準
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傭金:
1,甲方按乙方所負責的裝修工程結算總價%向乙方支付傭金。稅費由乙方負責繳納;
2,甲方按乙方所負責的裝修工程的內部結算總價扣除材料費,人工費用后,用余額作為傭金支付乙方。內部結算價由甲方策動或參照行業慣例標準指定;乙方負責承擔內部結算總價的稅費。 甲方鼓勵乙方采用科技的管理措施,在優質高效服務業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 二)傭金支付時間
1, 乙方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所負責的裝修工程施工項目業主與甲方完成,結清全部工程款并完稅后七個工作日內計算和支付;
2, 甲方在乙方應得傭金中扣除主合同約定的保修金(主合同沒有約定時,按裝修工程結算總價的 %計算,當該項目解除責任后一周內向乙方結算保修金;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不能按主合同及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委托任務的;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甲方委托任務的;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定制度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4.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和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炒單、賣單、私自承攬裝修工程施工的;
6. 乙方私自購買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對甲方利益和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7. 乙方在六個月內兩次被業主要求或甲方決定撤換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 乙方患病或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10.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傭金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 乙方死亡。
(五) 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重新訂立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合同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合同。
(七)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需要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傭金。甲方無故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傭金的,除全部支付乙方傭金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傭金 %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對乙方實施培訓、監督、考核和分級管理。
3、甲方協助乙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參加乙方組織的現場交底,協助和監督乙方施工組織管理,監督檢查乙方工地的施工質量和安全,對乙方施工項目實施中間驗收、隱蔽驗收、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參加乙方竣工移交。
4、甲方制定考核派單管理辦法,根據裝修工程任務量,按分級、考核情況向乙方委托裝修施工任務。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計劃向乙方集中陪送裝修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質量負責。甲方應不斷優化材料采購渠道,努力提供質優價廉的材料。
6、甲方為委托乙方管理施工的裝修項目提供設計服務。
7、如經甲方或業主認定,乙方已經或有潛在的可能五月法繼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標準履行主合同,甲方有權撤換乙方,并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8、由于甲方原因導致違反主合同約定,給業主,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9、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小寫:元)(不計利息)。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4,5,6項解除合同的,該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四條
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該履約保證金在30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其他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該保證金5000元在乙方負責的最后一個工地解除保修責任后一周內退還;
2、根據工程需要或業主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材料計劃),經甲方審核后交業主審定;
3、嚴格遵守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施工圖紙、做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質量、工期、材料和工藝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4、乙方必須在每個施工工地指派一名現場負責人,該負責人必須經過甲方的培訓且最多只能負責同屬一個行政區的兩個工地,其費用及其它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員必須先經過甲方的培訓,經培訓合格且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件后才可參與施工,施工期間若出現施工人員不足時,為不影響工程進度,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臨時再聘請施工工人。所有施工工人的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材料陪送目錄,使用甲方統一陪送的材料。不在甲方材料配送目錄內的材料,經甲方批準后乙方可自行采購,并自行承擔質量責任、經濟責任及其他責任;
7、負責裝修工程款的催繳。業主未按時繳納工程款時,需積極催繳并采取即使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
8、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9、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0、由于乙方原因導致違反主合同約定,給業主、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夠均由乙方承擔。
六、處罰與獎勵:
1、甲方有權按相關管理規定和處罰標準就乙方所負責工地的安全、質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問題對乙方實施處罰;
2、乙方按期、保質、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施工工地達到管理有序,質量優良,且業主按時接清工程款的,甲方可視情況,酌情給予乙方獎勵。
七、其它:
1、乙方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其勞動就業和安全保障等風險和責任;
2、乙方的采購、用工行為概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和義務;
3、甲方可以根據乙方要求或根據項目管理需要,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資,工傷保險和材料費用等。但不代表甲方對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義務。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栓放協商解決。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鴉或代簽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項目管理合同范文3 委 托 人(甲方) :
項目管理人(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其他 、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 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與項目管理人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二、 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
見附件 1
三、 項目管理目標
安全管理目標:
工程質量目標:
實 施 工 期:
投資控制目標:
項目管理總服務期:
四、 項目管理費
金額(大寫)¥: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相關批復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項目管理人提供項目建設的 必要條件。
八、項目管理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和 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
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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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機電安裝 裝修工程 辦公大樓
一、辦公大樓機電安裝和裝修工程項目管理實踐
某大廈辦公場所,地處順德區繁華地段,該建筑地上十七層、地下一層,總建筑面積2.421萬平方米。項目管理公司對大樓的精裝修及機電改造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
1.1合同類型
1.1.1管理方式是要承擔一定的管理風險和經濟責任的項目管理服務
1.1.2合同條件形式:采用與業主商定的合同條件的形式
本公司的主要工作內容及承擔的責任、義務: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代表業主就本工程各方面的規劃、組織、監督和控制進行工作,向業主提供工程前期咨詢服務,提供包括設計咨詢、承包策略及計劃等在內的全面技術支持,實施對本工程整個施工過程的管理, 并向業主負責。
1.1.3計價類型:本項目合同計價方式是固定總價合同,按簽訂施工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二計取項目管理服務費用。
1.2項目概況和特點
該供電辦公大樓由地上十七層、地下一層,總建筑面積24210m2, 占地面積2212m2。主體承重結構為全現澆鋼筋砼框架一剪力墻結構, 結構抗震等級框架為二級、剪力墻為一級,基礎為交叉梁式筏板基礎;建筑物外墻為玻璃-鋁合金幕墻,建筑防火等級為一級,地下一層平時為車庫、戰時為六級人防物資庫、防化等級為丁級。大樓設有2部客梯,其中1部兼作消防電梯。建筑物檐口高度71.6m,最高點為101.2m。
1.2.1本項目主要包括:
(1)裝修工程:大理石、地毯、木地板樓地面;金屬板、造型石膏板吊頂;大理石、壁紙、乳膠漆墻面。
(2)通風空調工程:整座大樓為中央空調系統,每層走廊兩端各安裝1臺鮮風機,空調系統末端安裝有360多臺風機盤管。
(3)消防工程:配備有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給水系統,重點部位如通訊、遠動、調度機房及人事、財務檔案室均設有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
(4)電氣工程:動力系統、照明系統(包括應急照明系統)、UPS供電系統(通訊、遠動、調度機房)。
(5)弱電工程:樓宇門禁智能控制系統、網絡綜合布線、消防系統、火災報警系統、電視電話會議和弱電集成等系統。
1.2.2本項目的復雜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本項目地處繁華市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為此,項目管理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對各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組織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督查小組,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絕違章野蠻施工,確保本項目不發生安全事故。
(2)本項目為改造項目,局部施工工作面小,施工難度大。項目管理部針對該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和籌劃。首先在施工進度方面, 由施工單位提供交叉作業面的進度計劃,對于構成相互影響的作業時間進行調整;其次,要求施工單位多開工作面,分散施工面積;第三,對于仍因施工作業面小無法施工的問題,如六至八層均有半層正常辦公,要求施工單位做好相關圍蔽措施,既不能影響業主正常辦公,又要確保走火通道暢通。組織施工單位及供貨商等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3)弱電系統要求高,由于本大廈的戰略重要性,集全區供電營銷調度于一身,是一幢智能化的綜合辦公大廈。運行穩定、高效、安全的網絡已經成為電力調度系統良好運行的基礎, 因此,對弱電的各個系統在總體架構、可靠性、安全性、整體性能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工程弱電智能化系統涉及面廣,技術性強。主要表現為:
A、弱電系統的子系統多,技術要求高,除了火災報警聯動控制、樓宇門禁控制系統、網絡綜合布線、電視會議和弱電集成等系統以外,還包括一卡通、地理信息、辦公自動化等信息系統,僅安防系統就包括閉路監視、紅外探測及單探頭等多項專業性探測、巡更、門禁、對講、防入侵以及圍界報警等系統等。
B、弱電工程的管理在實際施工中很容易受其它專業的影響和制約,這是專業性質所決定的。如:往往在工程中后期各方面的需求明確以后設計才能全面展開,造成設計時間緊張。我們從工程整體角度出發,全面理順整個工程管理工作程序,規范設計要求,明確弱電系統總體概貌、目標系統的總體結構、各子系統的描述,明確設計深度,細化功能要求,把整個系統進行分解,逐項控制,最終實現功能需求,成為本項目的一大亮點。
(4)裝修環保、高雅,凸顯個性和企業文化。
裝修效果方面,為了實現業主以上需求,項目管理部組織資深設計專家,對概念設計、施工圖紙設計嚴把審圖關,根據業主需求,提出設計修改方案,保證將設計理念滲透到施工設計中,使該辦公大樓的裝修成為電力大廈的又一亮點。項目完工以后呈現出的裝修效果,業主非常滿意,如首層云石加玻璃的搭配令敞亮的大堂既典雅又時尚,成為大樓裝修的一大特色。
環保建筑是該大廈的另一亮點:整幢大樓裝修材料均采用了環保材料,環保施工工藝,在空調系統、照明系統、聲學設計上充分考慮了人的舒適性,做到以人為本,并考慮大廈節能、節水等運行成本的節約,體現環保建筑。辦公室采用玻璃隔斷,平整的孔板頂棚、嵌入式燈具、色調柔和的地毯等,為員工創造寬敞、明亮、方便、舒適的辦公環境。
1.3項目管理效果
1.3.1項目前期管理工作
1.3.1.1項目組織
本公司根據多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組建了一個具有豐富項目經驗、掌握先進技術、熟悉市場變化、精通項目管理的團隊,其中有項目管理專家、工程經濟專家,以及建筑、消防、環境、智能化、信息化等各專業的技術專家。從而使項目管理工作和監理工作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極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
1.3.1.2項目策劃
本公司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始終堅持科學、嚴謹、勤奮、務實的工作作風。
首先,在策劃階段:一方面在管理層面建立了項目相關各方的管理協調機制,確立了本公司在項目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確保項目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在管理技術層面上,按照項目管理原理對工作進行分解建立了WBS工作分解結構,定義了各工作包,切分了預算,制訂了工程總包和各專業分包的實施進度計劃,以及質量和安全環境目標。
1.3.1.3設計階段管理
為配合工作包管理,本項目要求設計單位按工作包進行設計,對此,我公司提供管理技術上的支持和配合。同時由于有中泓設計公司參與設計,我們在設計規范、協調配合等方面給予了大量指導和幫助。
在工程技術方面,室內環境控制和弱電信息系統作為關注的重點,也正是我公司的核心技術優勢所在。在室內環境方面,由于在裝飾材料、施工工藝以及空調設計等方面的嚴格把關,最終確保了大樓內環境空氣的優良品質;在弱電信息系統方面,我公司更是提供了全面的經驗和技術支持,充分體現了現代化智能大廈的特點。
1.3.1.4質量
質量是工程的生命。通過工程技術方案審批制度、層層交底制度、材料樣品制度、工程樣板制度等一系列事前質量管理制度,加上24小時的現場質量跟蹤檢驗,使本工程按照原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達到工程質量優良標準。
1.3.1.5驗收及管理效果
本工程完成驗收,工程質量及消防、環境、衛生、勞動、節能等各項指標完全滿足驗收要求,工程驗收備案一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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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次大會是紀委與移動公司共同組織的,在此,我代表公司全體員工向到會的各位紀檢領導表示衷心的感謝,我們這次反腐倡廉交流會得到市紀委的肯定,并得到他們的支持與指導,我們不能沒有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就會產生腐敗。反腐倡廉交流會要常搞常新,我們在這次交流會上不僅向紀檢領導通報一下工作的發展情況及反腐倡廉情況,更要簽定反腐倡廉協議,簽合同,守信用,按合同協議辦事,對廉政工作進行量化管理。
**移動通信是國內唯一專注移動通信發展的通信運營公司,在我國移動通信大發展的進程中,始終發揮著主導作用,并在國際移動通信領域占有重要地位。**移動通信已經成功進入國際資本市場,良好的經營業績和巨大的發展潛力吸引了眾多國際投資。**移動通信已連續4年被美國《財富》雜志評為全球500強。上市公司成為連續三年入榜《福布斯》“全球400家a級最佳大公司”的唯一**企業。**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積極實施“業務領先、服務領先”戰略,不斷鍛造和提升執行力,各項主要經濟指標穩步增長,公司運營收入、營業利潤超額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計劃,是**地區最大的移動通信運營商。剛剛過去的20*年是**分公司歷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公司高奏“創新發展年”的主旋律,實現運營收入累計同比增長xxx,完成挑戰目標的xxx;客戶規模達到xxx萬。全面完成了各項任務,在**分公司成長的道路上留下一個清晰而有力的足跡!這一年,我們圍繞省公司提出的“一個目標,提升兩個能力,推進三項競爭策略”的總體思路,心系卓越,追求至善,深入實施規模效益領先、服務業務創新、管理支撐提升三大策略,以創新發展贏得了優異的業績。
在這一進程中,廣大合作伙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產品價值鏈獲得了健康持續發展。今年,我們進行了20*年度優秀合作伙伴的評選工作,對供應商,主要從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價格水平、售前、售后的服務水平、合同履約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工程建設合作方,主要從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施工進度、審計核減率、協調能力、施工人員穩定性、內部管理水平等方面進行考評。經過嚴謹周密的評票,最終有12家單位被評為20*年度“優秀合作伙伴”。
**分公司20*年采購物品超過xxx億,投資金額超過xxx個億,為規范操作,我公司規定凡進行的法規強制招標限額以下的設備、物資、促銷物品采購(選型),通信工程、基建工程、房屋及設施改造裝修工程(含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發包;合作入圍廠商的選擇和更新;公司規定的其它招標的項目等均要以招標的形式進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公司在通信工程、基建工程、物資采購、經營活動過程中進行招標的紀檢監督制度與流程,保證招標工作中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標實施的效率和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省公司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招標紀檢監督工作的實踐,我們制定了《**分公司招標評標紀律》,來監督保證我公司的各項工作公平有序的開展。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廉政建設,規范與合作方的合作行為,強化廉政監督,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營造企業廉政文化,提升企業影響力,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公司要求,今天我們組織了此次“廉政共建,和諧發展”大會,與合作方簽訂《廉政協議》,與敏感崗位員工簽訂《廉潔從業承諾書》。邀請各位合作方和我們一起規范工作流程,承擔經濟責任與廉政責任的雙重責任,共同構筑防腐體系,以期雙方更好的工作與發展。
各位合作方在和移動公司合作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廉政協議》中的條例規定要求,按照誠實守信原則嚴格履行承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政管理規定;誠信合作,公平競爭;不以任何名義向我方人員贈送禮金(券、卡)、禮品;不到我方任何人員家中商談業務和對我方人員的親友進行賄賂。
我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政管理規定;在主辦公司招標(入圍選擇)中嚴格執行流程規范;依法、依照合同約定行使相關職權,不降低、放棄各項標準;不在辦公場所以外與合作方商談業務,不得單獨進行涉及金額較大的業務談判;不收受合作方回扣及贈送的禮金(券、卡)、禮品;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擅自參加合作方安排的消費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
**分公司紀委作為監督方,將采取合法手段對雙方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本協議規定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有關公司招標進行全程監督檢查,保證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及合同履行的公平公正;受理雙方人員有關廉政問題的投訴舉報;發現合作方違反廉政協議有關條款,將視情節建議和督促公司給予合作方必要的處罰,直至終止合同、取消其入圍資格,合作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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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地;火災成因;消防管理
1.建筑工地火災成因分析
1.1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現場局限性的影響,一些職工宿舍與重要倉庫和危險品庫房相互毗連,甚至臨時建筑物相互間隔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進行分隔,結構簡易,耐火等級多為三、四級;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極易造火燒連營的局面。部分施工現場因施工需要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腳手架和易燃材料作為安全防護物,也有使用簡易板房作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別是裝修現場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裝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發生火災造成猛烈燃燒,迅速蔓延。
1.2 建筑工地用電設備多且負荷大,電氣線路鋪設不規范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機械設備如塔式起重機、井架、龍門架、攪拌機、電焊機等種類多、用電量大,且隨著便攜式電動工具的普遍使用和臨時照明的需要,如果安全用電措施不當,線路超負荷,容易造成導線絕緣層過熱或短路形成電火花,引燃周圍可燃物。
1.3 建筑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電、氣焊割,電爐、噴燈等明火設備,極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現場存在違章使用明火的現象,例如,進行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操作時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災危險場地沒有事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特別是一些改擴建以及建筑內部裝飾裝修工程,沒有實施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邊營業邊施工。在現場使用火爐、液化石油氣等生活用火設施較多,存在極大火災隱患。
1.4 施工現場消防設施不足,消防通道不暢
在檢查中發現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無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員為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因此其火災撲救就更為困難。
1.5 隨意降低建筑防火技術標準,違反消防法規現象突出
少數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為節省成本,大量選用低價位的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
1.6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制度沒有落到實處
雖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掛在墻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施工現場隨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側采用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未及時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有些工地未劃分明火作業區,不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實施明火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的機率增大。
1.7 臨時建筑消防監管滯后,消防安全意識談薄
工地搭建臨時建筑,是在建設單位取得《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由施工方負責組織實施的。而這一狀況消防監管部門無法在第一時間內掌握,無法對臨時建筑搭建之時的事前檢查和隱患督改指導。建筑工人流動性大,未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對于消防安全意識較差,僥幸心理嚴重。
2.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設計監督審核
目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重點是建筑本身的消防設計,并未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給予足夠的關注。為了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應在審核階段就對施工方案中的消防措施進行審核。一是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使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進行要求。二是注意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是否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
2.2 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消防檢查
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狀況納人審核內容。
2.3 嚴格落實明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公安部有關條令規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監理除承擔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外,還應負責對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監管責任。因為監理單位是獨立于建設、施工單位外的機構,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擾,以“獨立”身份行使監管責權,將對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針對性,更加有利于各類火災隱患的及時發現并有效消除。施工單位應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消防工作網絡。
2.4 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
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宿舍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不得少于兩處,且寬度不小于3.5m。同時,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車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車道作業。民工宿舍嚴禁將窗口封死,要保證應急人員出入暢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5 嚴格施工現場的用電用火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要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設立專用倉庫,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重要部位設警示標志。
2.6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加強工地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素質。管理層人員側重加強消防安全崗前培訓,系統了解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重點掌握各類消防安全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斷提升管理層人員的消防安全的責任意識和做好消防工作的大局使命感。針對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大部分文化較低且民工較多的現狀,施工單位要針對這些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訓,施工單位對雇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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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一段時間是否有什么收獲跟感悟呢?作為一名職場中的人,一定要養成工作總結的好習慣,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9建筑安全員上半年工作總結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19建筑安全員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
悠悠萬事,制度為先,安全為大,質量為本,這是我今年一切工作的出發點。以計劃作為先導,以管理貫穿過程,以效益注釋成績。我在部門負責施工管理、安全生產、質量控制、計劃統計、維修回訪等5個方面的工作。下面就我個人上半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建章立制明確責任
公司運作后不久,在領導支持下,部門對全年的工作做出安排。在專業會上,公司領導與所屬11個主要負責人簽訂了安全責任狀,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并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參照《項目管理手冊》、安全責任狀、質量創優等資料,部門先后制定出臺了《安全檢查制度》等12個管理規定,規范機關和項目的管理,從根本上理順了公司與項目經理部工作的責任和權利的關系,使公司施工生產日常工作有序進行。
二、計劃施工文明生產
2019上半年司的生產任務,相比而言,結構要合理一些。在建的6個項目中,______工程在進行地下室施工,___,___兩項目在進行主體施工,___、___在進行裝修收尾,___進場作前期準備。9月底,___、___項目先后交付業主使用。在上級領導的關心、幫助下,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上半年累計完成施工生產產值__億元,其中自行完成__億元,目前在建項目4個,建筑面積__㎡;竣工項目2個,竣工面積__㎡。
我受領導委托,主管公司施工生產,從施工計劃入手,在監督、協調、控制、組織等方面,在公司班子的領導下,在機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下,對施工各項目做了一些工作。堅持每月的安全檢查和生產調度,協助項目解決生產中存在的疑難,總是在第一時間到存在質量、安全等的問題施工一線,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在抓生產的同時,我十分注重現場的文明施工。因為它不僅是一個企業的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而且為項目創造和諧的施工環境。所以在每月的檢查和巡視中,都將文明施工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積極協助項目開展CI創優工作。
三、安全預防立體防護
堅持項目施工檢查,每月18~20日,公司部門安全管理人員依實際對各項目的不同階段,有側重的檢查;每季度的第三個月,組織了項目施工檢查組,工程、物資、財務、綜合等部門參加,對所屬的在建項目,進行了以安全生產為主的項目施工綜合大檢查。對腳手架、井字架、塔吊等重要設施,對高處作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施工用電的等進行了重點檢查。
今年前11個月,共發整改通知單44份,提出整改措施192條,累計罰款5188元。對檢查中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當場進行糾正,查出的安全隱患,發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項目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都進行了回復,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完畢。
要加強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實現安全管理人員的有效管理,就必須實行垂直管理制度,而召開安全例會是實現垂直管理的一種很好的方式。部門重新完善了安全班例會制度,每月22日全體安全員在一起召開安全例會。主要內容為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匯報工作情況和困難,以及在項目進行檢查交流等等。通過這種方式,公司能夠更加及時的了解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增進安全員之間和安全文秘家園員與公司之間的溝通,及時解決安全員工作中的困難等等。使公司安全工作開展得更全面、有效。
2019建筑安全員上半年工作總結 (二)
現將我項目部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以及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計劃匯報如下:
一、施工安全生產形勢
今年上半年,在項目部安全部門和各隊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保持穩定,良好運轉。截至_月_日,本項目部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施工安全主要工作情況
上半年,我項目部緊緊圍繞__集團關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標精神,組織各施工隊進行進場安全教育,從思想和觀念上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各施工安全的認識統一到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標精神上來,并用于指導安全生產各項施工。上半年,我項目部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抓現場防火
1、研發樓項目高級裝修日趨完工,隨著施工人員漸增、天氣漸漸干燥,裝修過程中防火的隱患逐漸增大,所帶來的嚴峻的防火形勢,積極的采取應對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備戰工作,確保裝修工程的安全進行。
2、嚴禁一切違章用火行為,杜絕發生火災的隱患。
各項目施工單位都建立了動火審批制度,由項目施工單位對動火時間及動火部位進行申請,由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加強了過程的監控,同時也加強了對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
3、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堅決杜絕因煙頭引起火災。
凡是對重點部位(庫房、木工加工區域等)配備滅火器警示牌等,并有顯目的警示牌,做到有備無患。
二是抓安全生產
(一)、施工機械作業安全要求
1、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使用時必須由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狀況良好。
2、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孰悉機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且有對機械發生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能力。
3、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的規定使用,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或超負荷運轉。
嚴禁機械操作人員擅離崗位、疲勞作業及機械帶故障作業。
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的停放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并將帶負荷的部件放松,并設有制動、防滑措施。
5、必須嚴格定期保養制度,不得在運轉過程中進行維修、保養、調整。
6、在埋有電纜、管道的地點作業時,施工前必須在地面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嚴禁盲目作業。
7、危險地段作業時,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設專人指揮。
在高壓電線附近作業或通過時。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必須按規定保持距離。
(二)、施工作業安全要求
1、工人進入施工場地時人人必須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員必須要戴安全員袖章。
2、施工現場用電,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及事故。
3、多人同時作業時,人各人之間應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防止施工傷人。
4、機械在路基邊坡、邊溝、基坑邊緣、不穩定體(地段)上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抓安全培訓
項目部對每個進場的項目施工單位都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培訓內容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__集團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現場特殊作業安全要求、危險品的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重要臨時設施安全、季節性施工安全、多工種立交作業安全、洪澇時安全防護措施。
2019建筑安全員上半年工作總結 (三)
我20__年_月畢業于__建設學校。20__年進__集團有限公司工作。自參加工作以來,遵守公司及所在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工作總結如下:
一、專業技術工作簡歷
1、進行精心策劃,建設文明施工現場。
我們在學習借鑒其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對項目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總體布局進行了精心的策劃,使之更加科學、合理、規范。例如,設立了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崗、對施工區域進行封閉式彩鋼板隔離、劃分了文明施工責任區、設置了施工現場流動撒水車和固定吸煙點、健全了規范的安全警示牌、制做了高處作業臨時廁所以及醒目的大型宣傳板。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素質。
我們一是采取辦培訓班的方式,對專兼職安監人員進行了培訓,使他們對安全理念、管理方式、工作思路、工作重點都有了較清楚的理解;二是采取辦宣傳板報、違章曝光專欄、知識競賽等方式加強安全輿論宣傳氛圍,營造安全文明施工的氣氛,達到增強安全意識和提高安全素質的作用。
3、堅持檢查評比,做到獎罰兌現。
在建立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的前提下,每月組織月度考核評比,每季度綜合考核結果兌現獎勵。在考核過程中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而且按照獎勵標準及時進行獎罰兌現,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安監人員也給予一定獎勵,這樣做,比較有力地起到了促進各施工單位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積極性。
4、硬化施工路面,搞好環境建設。
為了創造一個清新整潔的施工現場,我們對主要的施工路面全部進行了砼硬化,劃分了文明施工責任區。專人清掃,天天檢查,使施工現場長期保持在一個高標準的文明施工狀態下。
5、不斷改進提高,實行閉環管理。
為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們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創新了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收到了較好的成效。每次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我們制作和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使安全工作按照達標考核的要求達到了閉環管理。
二、業務學習與培訓
“未來惟一持久的優勢是,比你的競爭對手學習得更好。”這__對職場人的忠告。學習已經成為職場人賴以生存的手段。我利用一切機會參加各種培訓班、技術交流活動。不斷為自己充電,先后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專題培訓,如ERP軟件學習與應用、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各種培訓。
三、工作成績
1、__商住樓;
2、__公寓樓。
四、申報理由
1、我于20__年畢業于__建設學校,取得__畢業證書,在安全管理崗位上工作已經滿5年,符合初級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2、在工作崗位上,通過大量的工作實踐,讓我有了一定的工作業績,具有完成工作的實際能力,可以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來完成實際工作,基本符合初級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3、綜上所述,經本人自評,基本符合石家莊市建設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20__年度建設工程系列初級職稱評審條件。
現按照要求擬進行初級職稱評定申報。
五、結束語
以上是我的工作情況,雖有成績但是也發現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我會不斷總結,積極提升自己。繼續努力,克服不足,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
2019建筑安全員上半年工作總結 (四)
2019上半年悄然即去,下半年正向我們走來,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我充滿信心,做為福環公司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員是我現行本質工作的追求目標,自肩負安全管理工作數十年以來,我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勤勤懇懇、踏踏實實的心態來對待我的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本”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在公司正確領導信任和支持下,以積極地態度投入工作,今年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實,現將本年度的工作總結向公司領導匯報如下: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內容
1.根據今年公司建筑面積開工大,受公司領導委托要求我主抓科技園項目安全各方面的管理,同時并負責上奧項目和環保園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勞務等方面的檢查工作,當時確感到身上的膽子特別沉重、壓力大。
目前安全形勢日益嚴峻,但想到領導的信任和重托,要以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積極進取為動力,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從思想上圍繞愛公司,行動上想著公司的利益,積極上進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努力完成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扎實做好安全管理各項工作,在管理中愛崗敬業,嚴謹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不斷增進業務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公司利益發展,利于安全生產自己身先立足。
2.首先以公司安全部的名義編制上半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確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明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與各施工單位簽訂本年度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和保證體系,積極貫徹落實關于《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
3.首先要求各施工單位按規定必須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切實做好本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保衛等各項工作內容,制定安全、消防等施工方案和措施,嚴格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效的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發生。
4.積極組織配合各施工單位對工人的入場安全三項教育工作,施工人員通過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經崗位培訓有關部門下發的有效證件上崗,禁止非專業人員從事各專業作業。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各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強化認真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規范要求,排除隱患,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檢查達標。
6.嚴格要求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用電管理,認真執行施工用電管理規范要求,配備現場專職臨電人員(持證上崗)加大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線路檢查維修力度。
杜絕用電事故,確保了施工用電安全。
7.負責和監督各施工項目大型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使用手續,并要求現場各大、中、小機械定期不定期的設備檢查,嚴格操作規范,確保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建立施工現場完善的消防管理體系,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習,加強對施工人員的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做到現場、生活區消防設施器材齊全,靈敏有效,排除現場火災隱患。
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搶、防突發事件各項工作,加強安防力量,并防范措施到位。
9.積極參加各施工項目的監理例會,經常組織施工現場各項安全檢查活動和專題安全會議,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排查,并要求限期整改,以福環公司安全部的名義對三個施工項目下發《安全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32起整改完好率達到85%以上,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施工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10.加強對個各施工單位勞務管理和檢查。
要求認真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項目負責人和勞動力管理人員切實做好本單位的勞務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勞務施工單位抓緊辦理勞務備案相關手續,施工人員入場登記造冊,身份證留存備案,以班組形式做好每月考勤和薪資表,保證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加大對施工人員的動態管理,及時化解勞務糾紛,杜絕因各種原因引發的農民工群訴、群訪和惡意討薪等事件的發生。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以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思想解放程度不夠,組織和溝通能力還有欠缺;涉及工作多樣復雜,需要更好的學習;工作中不夠大膽,要在學習過程中改變工作方法,不斷創新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干的更好。
三、明年的工作計劃
1.在公司近期組織的中華文化傳統教育《弟子規》的學習中,用《弟子規》的規范時刻要求自己,并落實到日常行動上,提高自身素質,改變不良陋習。
2.發揚孜孜不卷的進取精神,加強學習,在學習的同時講究學習的方法,端正學習態度,提高學習效益,努力培養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踏實的工作作風,樹立實際形象,力求把工作做的更好。
3.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勇挑重擔,主動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積極適應各種環境,在復雜的工作中磨練意志,增強才干。
4.服從公司領導安排,聽從指揮,當好助手,積極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總之要干好本質工作,團結奮進緊跟時代步伐,維護公司利益。為__公司持續穩定向前發展保駕護航。
2019建筑安全員上半年工作總結 (五)
為了認真落實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精神,我鎮在年初建筑召開工作會議,將安全施工目標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層層落實。把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了第一線。
一、加大安全施工檢查力度
為了加強安全施工監管工作,左道防微杜漸,我鎮結合實際情況,堅持開展安全施工檢查工作,下發了《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方案》,對檢查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通過檢查,既掌握了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下發了整改書,要求立即整改。
二、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按照《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我鎮加強了對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證的動態管理和檢查力度:一是嚴把市場準入關,在工程招投標階段,把安全許可證作為重要審查條件;二是在發放施工證許可證時,把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作為必要條件;三是在安全監督備案時,對上述兩項內容再次進行嚴格把關;四是在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管時,將施工企業是否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的監管內容。通過層層把關,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處于動態管理之中。
三、繼續深化安全施工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鎮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高處墜落事故多發勢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坍塌事故的重點是:基坑(槽)、土石方坍塌、腳手架坍塌、高支撐模板坍塌、施工起重機械以及圍墻坍塌等其他易發生群死群傷重大事故的作用項目和部位。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重點是:高處懸空作業、洞口、臨邊作業、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拆除作業、吊籃作業、腳手架搭拆作業、幕墻、干掛石料作業、卸料平臺、移動式作業平臺和馬櫈等易發生高處墜落的部位。同時,我們把安全專項整治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平時的監督檢查,深化了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隱患,逐步形成安全生產的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好轉。
四、狠抓安全生產薄弱環節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0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條款
0(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0 ( )圖紙及作法說明
0( )工程量清單
0(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0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0 合同訂立地點:
0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0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0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0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0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0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0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0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0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0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0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0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0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0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0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0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0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0 ( )中標通知書
0( )投標書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條款
0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0 ( )圖紙及作法說明
0 ( )工程量清單
0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范:
(1)國家標準,規范:
(2)行業標準,規范:
(3)地方性標準,規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部分有:
應由發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0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托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0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0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0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
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的名稱和時間: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
0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
0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
0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
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
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
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0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要求:
0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0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0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0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0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0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0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0 (6)不可抗力;
0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0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0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0 15.2 雙方約定在 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0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0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0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0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
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0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0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0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0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包人承擔的計算:
0(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0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0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0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0 23.3 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0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0 24.2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0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0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0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0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
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0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0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0 26.4 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定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0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0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0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0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0(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0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0(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0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0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0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
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0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0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0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0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0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0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
0 29.2 由發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0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0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
0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
0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
0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
0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測試條件的可委托
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包方負擔.
0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0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0(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0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0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0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0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0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0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0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0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0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0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0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0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0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0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0 第34條 竣工驗收
0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0 34.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0 34.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0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0 34.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0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0 34.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0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也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0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0 3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0 35.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0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0 35.5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0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0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
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0 37.1 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
(4)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0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0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0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0 38.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定相同.
0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0 39.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0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0(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 39.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0(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0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
分包施工單位為: 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0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0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0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0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0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0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0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0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0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0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0 42.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0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0 42.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0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第43條 擔保
0 43.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0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發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0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0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0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0 45.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0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0 45.4 施工中發現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0 4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0 46.2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0 46.3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0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0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
0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0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48條 合同終止
0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0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0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0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發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0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 年;
0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 年;
0 3.裝修工程為: 年;
0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0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0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0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0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0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0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家庭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本
四川裝修工程合同范本
2018商品房裝修工程合同
裝修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
2016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6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
2016北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裝修工程責任合同范本
小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石家莊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關于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最新屋裝修工程保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