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責任范文
時間:2023-06-22 0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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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依法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監管,規范建筑施工單位安全行為,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及落實:
1、建筑施工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都必須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完善所有建設手續;
2、施工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3、施工方需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4、施工人員施工時一律佩戴安全帽,沒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場地;
5、施工方不得二次承包或轉承包;
6、施工單位或個人需為其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7、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志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質期內,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8、特種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嚴禁無證作業;
9、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重要指標控制:
1、杜絕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數為零
2、重傷率控制在0.03%以內;
3、安全教育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4、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5、無火災、電傷事故發生;
6、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重大危險源監控率達100%;
三、事故處理:
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按程序及時、如實報告;杜絕瞞報、遲報現象。對于情況嚴重的,將由上級安監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并進行相關處罰。
監管單位:
責任主體:
二0XX年三月 日
建筑安全責任書范本(二)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明確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目標責任,減少格雷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經營與文明建設。特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 凡進入我公司簽定協議合同的專業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網絡,做到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工程負責人就是安全責任人。
二、 以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進場前進行上崗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知識,杜絕三違現象,職工安全三級教育率達100%。
三、 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定期檢測,檢測率達100%。各種機械、器具,不準帶病作業;特種,特殊工種人員培訓率達100%;堅持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必須聽從工程總包方有關責任人的同意指揮調度。施工中與其他工種密切配合施工、制定措施,不對其他工種造成事故隱患,確保工程進展順利。
四、 施工現場的電器線路必須嚴格按規范安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超負荷運作。嚴禁冬天電爐取暖及明火操作,確保安全。
五、 堅持檢查制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有上崗安全證)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臺帳記錄,重大事故立即報告領導。
六、 在施工中或建筑工地的區域內,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如家屬區。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及外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工地。進場工人發現不帶安全帽、不按安全規程操作,經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權給予200元-2019元/人次的處罰。做到無死亡事故,無急性職工中毒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設備事故等發生。如一旦出現事故,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以便逐級上報。嚴禁隱瞞不報工地,發現后按安全法及地方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七、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對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施工中由乙方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施工中由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或工藝上要求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需向建管局、環保局申報批準后方可。
八、 本責任書在簽定的協議,合同中作為附件同等生效。
甲方: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分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責任書范本(三)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人民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釬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簽章) (簽章)
篇2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安全責任;落實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咨詢服務,監理單位按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法規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因此,工程監理應該在建設單位委托的業務范圍內承擔責任。
1.正確認識監理的安全責任
在《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有關現行法規中,僅規定了建設單位有監督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和造價的權利,而沒有賦予監督施工安全的權利。既然建設單位沒有監督施工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權利,作為受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也不應負有監督安全生產的義務和權利。依據權責對等的一般性原則,監理單位承擔的安全責任應該限定于監理過程中的“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責任,而不是承包單位進行組織生產建設中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責任。
此外,《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是指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該法約束的主體,是自身的經營活動可能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單位,不應包括為建設工程提供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即使監理單位可視為《安全生產法》中包括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涉及的安全事故是施工方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出現的事故,絕不是監理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出現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施工企業自己施工人員的傷亡是施工企業的事,是施工企業及與其有連帶合同責任單位的事,因此《安全生產法》所約束的生產經營活動主體,是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及與其有合同關系的相關責任單位,絕非是與施工企業無任何關系的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如果在監督管理活動中,因自己違反操作規程和規范造成自己的監理人員的傷亡事故,這時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才應為監理單位,才受《安全生產法》所約束,我們一定要正確理解《安全生產法》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2監理安全責任監督管理主體的認定與法律適用
(一)監理安全責任監督管理主體的認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因此應由建設局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權。
(二)監理安全責任的法律適用,安監局援引的法律法規分別有《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首先從法律適用上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出處罰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應當是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而無論是監管責任人還是監理單位,都顯然不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理單位從事的是監理服務行為,而不是施工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所以安監局把《安全生產法》以及由它衍生出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作為行政處罰依據,存在行政相對人主體認識上的錯誤。
其次,從行政機關執法依據上講,縣安監局以其行政職能不能援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來作出處罰,因為能夠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不應當是安監局而應當是建設局。該《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雖然安監局與建設局都是行政機關,但不等于行政機關可以隨意援引法律,任意進行處罰。其所援引的行政法規必須與其行政職能相對應,才能真正起到公正執法的作用。
再次,在法律適用上,對監理單位的行政處罰,應適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因為《安全生產法》沒有對監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如何作出處罰的規定,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當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于監理單位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無論單位和個人都有明確的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屬于一般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即便監理單位應當受到處罰,也應適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而不是《安全生產法》。況且安監局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來確認監理單位違法,卻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罰則來處罰監理單位,適用法律混亂,破環了法律的內在統一性。
此外,用不同法律條文認定同一違法事實,又用同一處罰條款對行政相對人作出不同的行政處罰,其政策法律觀念之淡薄,其行政行為之隨意可見一斑。另外,處罰告知依據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確有要求監理單位向主管部門報告安全隱患的義務,但該法條對于監理單位履行義務的前提是在監理工作中發生嚴重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情況下,明顯不包括安全事故發生的停工期間。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依據《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 號)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規定,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職責有:
1)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進行審查的,監理單位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報告的,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2)監理單位在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3)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沒有及時報告,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4)監理單位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應當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監理單位履行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施工單位為執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追究監理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完全履行《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規定安全監理職責,不應再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其全部責任應由未執行監理指令私自拆除塔機的施工單位承擔。此外,安監局認定的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符,適用法律不當,程序混亂,以致作出了錯誤的處罰決定,依法應當撤銷。
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內容也可以看出這個法條要求執法機關對被處罰人處罰前,必須履行責令其整改的義務,這是處罰的基本前提,執法機關未履行該義務,對監理單位的處罰行為是無效的行政行為。當地任何行政機關均沒有對拆塔吊之事給予監理單位下達過限期整改通知書。既然行政機關沒有履行這樣的法定義務,那么其對監理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就是錯誤的,是與《行政法》相違背的。
結語
監理行業其自身的特殊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復雜性,使得現行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容易引起混亂。隨著監理市場的日趨成熟、規范,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等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同時政府有關管理監督部門不能超越法律,一味強調監理方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責任,更應該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和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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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偉業.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J].安全生產與監督,2005(6).
篇3
2011年8月11日——8月12日,由**省建筑協會組織進行了**省建筑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課程,行內專家教授通過實例及法律規范要求,論述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我做為公司的企業法人,更感自身的責任巨大,在我以后的企業安全管理中,我將運用學習的安全知識,將安全貫入我淺談一下我的學習心得:如何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的意義。
隨著建筑業的迅猛發展,和從業人員的逐漸增多,隨之而來的建筑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建筑安全管理關系千家萬戶,關系建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關系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關系社會的穩定。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建設規模急劇增大,建筑業成為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效益成為各企業競爭的目標,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經成為各企業的共識。在建設投資力度不斷增大的情況下,項目的進度、質量、成本、安全必須經過嚴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證,但各企業歷來以質量為生命的思想已經根深蒂固,在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安全管理卻是貫穿始終的角色,安全工作雖然不是最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結果卻嚴重于任何一個其他要素。鑒于此,我們必須從政治的角度,充分認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把安全生產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有關各方責任主體以此為契機,掀起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盡管如此,還是存在著一些與當前形勢不相適應的薄弱環節。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建筑市場管理不完善,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夠。
當前,在建筑業時常存在著這樣一種普遍現象: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從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沒有安全管理的施工經費,一些公司在中標后,將工程分包給有關的專業施工隊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業為了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低價格,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被忽略。在中標后無法拿出多余的經費購置安全管理必要設備、器材、工具及宣傳資料等,因此就導致施工現場的混亂,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解決辦法一是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規定設置安全保障經費,未建立安全保障經費的施工企業,不予發包工程,做到專款專用,從而使安全管理投入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安監機構要嚴格對安全管理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對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業給予行政處罰或暫扣施工許可證,直至達到要求后才能進行生產作業。
二、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護意識,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建設一線人員90%以上的農民工,放下鋤頭拿磚刀,這些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自我保護意識差,法律意識薄弱,違章作業嚴重,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事故傷亡者也多屬于此類,形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該培訓的人員沒有得到培訓,特別是新入場工人大多沒有受到過安全教育,班前活動沒有進行;二是“三類人”、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技能工種、企業三級教育流于形式,培訓效果不明顯。對策就是嚴格教育培訓,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二是對于新錄用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具體教育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意識和任務的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的教育;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培訓學習;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這樣的教育及培訓要堅持不懈、切實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線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關心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一些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這些企業普遍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但不能落實到每一個施工現場或生產一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得不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對文明工地標準敷衍、應付,特別是對轉包和靠掛工程、建設單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著只收管理費而疏于管理的現象。項目部安全員形同虛設,不能起到制止違章、消除隱患的作用,這必然會造成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多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不達標的企業采取停工、罰款、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措施加以解決,并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三、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足。
重大危險源是指容易發生重**全事故且事故損失巨大的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據統計,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深基坑坍塌、觸電、機械傷害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占總數的80%以上。一些企業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更沒有對多發性事故開展專項治理,致使由此造成的事故有增無減。比如:一些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不另支付措施費,在不具備放坡條件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寧愿對放坡不進行支護,形成重**全隱患。這就要求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準確及時地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有效的控制,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充分認識重大危險源的重要性,重點做好防護,加強巡查和監控,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四、安全管理資料和現場管理脫節。
一些工地未建立安全管理資料,或建立的安全管理資料不全面針對性不強,工地未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特別是一些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裝等也無安全專項方案,有的先施工后補施工方案,且無總監審批,一些安全資料和現場不符,這些資料只是應付檢查,無實際意義。這就要求企業重視安全資料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做到資料和現場相配套,方案指導施工。
五、一些地方和企業對應急救援工作重視不夠。
這就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部門強化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責任感,除了在事故發生后,盡最大努力控制和減少事故損失,還包括事故的預測、預防和報警;二是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區域性應急救援基地;三是抓緊編制和落實應急救援預案,落實責任、制定措施、物資儲備。通過演練、實踐及時發現漏洞,進行健全和完善。
六、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有待加強。
一些監理單位對安全責任重視不夠,監理人員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清楚,安全管理力度不夠,即使發現問題也不能徹底整改。對重大危險源不能做到旁站監理,例會教育不提安全。安全管理只停留在方案審批,發一些簡單的通知,至于整不整改另當別論。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監理單位納入監管范圍,加強監督、指導、宣傳、教育。
七、一些城鄉結合部工程部不服從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薄弱。
這些工程沒有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游離于安全監管范圍之外,存在許多重**全隱患。要解決這些問題,建設、土地、城管、規劃等有關部門要聯合執法,搞綜合治理。還有一些地方的市政、拆遷等的安全工作自成體系,沒有納入統一管理。各級地方要加強協調,盡快納入統一管理。
篇4
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一)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鄉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1、施工方承建的項目,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2、項目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鄉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3、項目負責人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項目負責人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5、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實現目標管理,加大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治理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了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積極開展救援措施。
7、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工程開工備案手續,將單位工程人員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信息準確填寫,報鄉人民政府備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8、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同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安全評估,簽訂防護用品費用預約。未辦理安全報監的,不得開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須向相關部門報檢,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責任詳見國家、市和縣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規。
鄉政府印章:
施工單位印章:
鄉政府法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甲方:*****
乙方:基礎施工隊組
為確保基礎工程的安全生產,搞好基礎工程的質量進度,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經項目經理部與基礎施工隊組協商,特訂立以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名稱:欽州學院14#、15#學生公寓樓及學生食堂工程
二、承包范圍:基礎工程中挖土、鋼筋綁扎、安裝模板、砼澆搗、拆除模板、基礎回填土的安全生產。
三、要求:無任何輕傷及其以上事故發生。
四、施工期間: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按各種施工操作程序和安全程序進行施工。地下作業時,應互相保護,嚴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規則。
五、獎罰措施:①若發生輕傷及其以上事故,則扣除人工費的15%~30%。②若無任何事故,則獎勵人民幣200元。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三)
甲方:
乙方(項目負責人):
一、單位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開竣工時間:
四、工程內容:
五、質量保證:
六、工程承包方式:
七、工程價款:(小寫)(大寫)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嚴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依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山西萬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依法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內容如下: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
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得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頒發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3、施工期間,乙方須指派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實以及防火、防水工作等。甲方將指派負責人聯系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實情況。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進行項目安全檢查等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對于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甲方將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預期未進行整改的甲方將向乙方作出相應罰款處罰。對于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將由乙方完全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類規定。乙方負有搞好安全生產管理以及定期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方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5、在施工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乙方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已經施工,就表示該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7、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9、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0、乙方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做他用,不準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有三級動火審批手續,并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均由肇事方承擔。
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負責。
13、遵循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乙方人員不得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在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辦理所有從業人員的登記注冊手續。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本《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蓋章即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于本項目竣工檢驗合格之后終止,本《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項目負責人)
負責人:
篇5
Abstrac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unit.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ould be clear about thei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in safety management, be clear about their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anagement content, and shall establish perf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de of conduct.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管理體系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it;safety management;management system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4-0124-02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市場空前繁榮,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隨處可見。據國家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統計:2011年全年,建筑業總產值11.8萬億元,同比增長22.6%;全社會建筑業實現增加值3.2萬億元,同比增長10%,已占國內生產總值6.78%;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資質等級以上企業總數超過10萬家,從業人員高達4300萬人。這些數字非常耀眼,我們國家取得的成績非常顯著,但是在這些數字、成績的背后,仍然存在著許多讓人傷心、不安的斑點—建筑工程安全事故。2011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傷殘人數近萬人。為了真正實現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并取得滿意的管理成果。建設單位應切實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1 認真貫徹法律、法規,明確自身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作為建筑工程的發起人,在《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有明確的行為規定。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對建設單位安全責任有這明確的規定。
1.1 如本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也就是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看似簡單的規定,往往被建設單位所忽略,但卻含有重大的安全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未向施工單位提供上述資料,而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恰恰發生與上述事件有關的安全事故,那么這個安全責任自然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小事故損失不大;但如在開挖時,碰到高壓電,出現傷人、死人及造成大規模停電,損失將不可估量。
1.2 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為節約投資費用或要求建筑物提前投入使用,通常會向勘察、設計單位提出降低設計標準的要求;向施工單位降低工程合同價格,縮短工期要求,這將直接導致施工單位對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投入降低。在這種情況下,工程安全、安全管理無從談起,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發生機率大大將劇增。事故一旦發生,之前的所謂“節約”將不復存在,同時,建設單位還要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本條例第七、八條有明確規定)。
1.3 由于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加之自身缺乏安全管理意識和管理體制。建設單位或工作人員為獲得星星點點的利益、好處,常常會(明示或暗示)要求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自己提供或介紹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至于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卻全然不顧。一旦由此出了事故,這點蠅頭小利在責任與法律追究面前將蕩然無存。這正是本條例第九條明確禁止的。
1.4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堅決執行行業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各種規定,確保工程的各項手續完備和程序合法。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如建筑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安全施工資料的報送、備案及對特殊工種、拆除工程的有關規定等。在現階段,對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要集中于程序是否合法和手續是否完備,并對參建各方是否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費用支出。為此,建設單位出于對自身的保護,也應堅決執行行業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各種規定。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雖然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但往往在安全管理的技術力量上,投入不夠或本身就不具備相關的管理能力。在現實生活中,常存在著這樣的現象:班子是臨時湊的,人員是臨時招的,相關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敬業程度、思想品質都不得而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依靠人員的自覺性,同時,又要實現對工程的良好管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那么,建設單位就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通常應包括以下部分:
2.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崗位職責 建立強有力的組織機構是建設單位實現安全管理的先決條件。組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應要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技術、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強烈的責任心。其次,管理組織中各級管理人員,需要選調那些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且思想品質優秀的人參加,這里的責任心、業務水平、思想品質缺一不可,任何一項的缺失,都有可能導致安全管理的失控。第三,管理組織內部的職責與權限界定一定要明確與落實,這關系到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全面開展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能否有效運行。
2.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工作死角 在安全管理過程中,靠人管人很難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過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實管理目標。
2.2.1 保證建筑工程手續完備和程序合法 建筑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實現對工程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從自身做起,這也是對建設單位自己的有力保護。①施工前,完成設計、審圖、規劃的相關程序,并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文件,切勿干“三邊工程”,一旦出事,建設單位將承擔全部安全責任。②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程序,確定合理招標條件和控制價,不可暗箱操作,或惡意壓低工程價。施工單位承接工程是要盈利的,暗箱操作選擇的施工企業可能不具備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這樣的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無力賠償或不愿賠償,建設單位將“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對于惡意壓低工程造價的,《招投標法》有明確的禁止條款,但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緣故,有的企業在微利的情況下,不得不勉強承接這些項目,為了盈利,施工企業就會在多個方面減少投入,安全設施的投入往往被首當其沖,由此,安全事故的發生就成立偶然中的必然,事故發生后,施工企業會以建設單位惡意壓低工程造價為由,拒絕對事故的賠償和善后,如果責任重大,主管部門還可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對于建設單位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2.2.2 加強巡查力度,及時檢查、通報,消除安全隱患
建設單位要抓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就要加大安監人員巡回檢查力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把可能出現的安全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以防為主”。杜絕“以包代管”,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進行全過程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并加強安全考核,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方進行處罰并提出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頓,直至清場,也絕不允許可控事故的發生。明確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并對監理單位的工程安全管理進行全過程的檢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進行聯合安全檢查,通報情況,確定整改意見和期限,提出處罰決定等,可以以安全簡報的形式向各施工單位及被監督的施工隊伍傳遞交流安全監督情況。
3 總結
總之,建設單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無論出于對自己或是對社會負責的角度,還是出于對降低工程風險系數與安全成本的角度,都應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王東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M].北京:中國礦大出版社,2010,6.
[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篇6
1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自身
在經濟全球化時代,隨著海運貿易不斷擴大,大型集裝箱航運企業無論是運營規模、航線覆蓋、服務外延,已經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推進。截至目前,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管理和運營的集裝箱班輪達152艘,總箱位近60萬標準箱,位居全球第六、亞洲第四、中國第一;其所經營的80條國際航線,11條國際支線,以及83條中國沿海航線和長江珠江駁船支線,在全球超過53個國家和地區及155個港口掛靠,年掛靠港次達11650次,平均每天約有32艘班輪進出國內外港口。2010年完成集裝箱運輸量達719.3萬TEU。
遠洋集裝箱班輪點多線長、流動分散,海域全覆蓋、時間全天候,加上營運班期緊、周轉快,船舶無時不刻處在安全風險的動態之中,這種與安全生產的高度、緊密關聯,決定了航運企業的安全風險更大,安全責任更重。一句話,安全生產如履薄冰,必須占據主導地位,必須擔當主體責任,必須充分發揮主體作用。
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既是航運企業依法經營、生存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第一需要,也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重要體現,更是企業經營者的神圣職責。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首先必須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自身。這是因為,企業不僅是安全生產的“內因”和根本,其安全生產狀況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大局,同時,無疑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因此,從根本上說,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最終要落實到企業,全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高最終也必然體現在企業上。
強化安全生產主體,重點在于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中遠集運按照中遠集團的要求,以更高標準的安全管理、更加堅實的技術保障、更加高效的岸基指揮系統、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四個堅持”、“一個確保”,即堅持“依法治安”的理念,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問責制,完善安全生產的法治環境和制度氛圍;堅持走“預防為主”的路線,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努力將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堅持依靠“科技興安”的手段,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不斷強化科技進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堅持用“雙基強安”的方法,進一步強化基層和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鞏固從公司安委會、船舶管理部到船舶一線的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和公司海務監督、安質部等職能部門形成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確保安全生產指標和經營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努力實現“零事故”、“零傷亡”、“零污染”的目標。
2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強化“雙基”執行力
“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重在“固本強基”。作為航運企業安全運輸生產的基層、基礎,每一艘遠洋船舶既是一片浮動的國土,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常年遠離祖國、獨立運營,肩負的安全責任更直接、更艱巨。在中遠集運安全生產自上而下的系統中,從安全營運指揮、船舶管理的岸基,到每天航行世界各大洋、靠泊全球各大港的船舶,“三級責任”缺一不可。而夯實“雙基”,強化“雙基”執行力,更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點。
從交通運輸部對近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分析看,部分基層單位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治理看不到實效;個別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嚴不起來、管不到位”現象比較突出,一些單位安全投入不夠等,根本的原因在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基層、基礎這一“雙基”還不牢固、安全執行力還不扎實。同時,全球范圍內的海盜活動依然十分猖獗,嚴重威脅著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船員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產工作強調抓落實,離開了“雙基”的執行力,安全生產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和空中樓閣。只有抓住了“雙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才能得到落實;只有層層得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才能“一桿子插到底”;也只有將強化“雙基”作為一項永不竣工的終點工程,才能有效地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
按照國務院《通知》和交通運輸部的要求,近年來,中遠集運在著力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雙基”建設方面,以落實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切入口,以制度、措施強化“雙基”安全執行力。每年初,由公司與所有下屬企業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從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考核指標、檢查考核等方面,進行全系統安全生產的“強約束”。各單位、各部門通過安全責任制來規范行為、落實責任。同時,通過健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層層分解、細化落實各項任務措施,以及公司上下各部門年終安全履職考核,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遠洋運輸企業高度涉外,多年來中遠集運已形成一整套與IMO等國際海事組織、機構頒布的海上運輸安全公約、法規接軌的綜合安全管理體系。在這一體系框架下,每年不僅有上百艘次船舶分別在國外港口國接受ISP等項檢查、在國內港口接受海事、邊防、海關、公安主管機關,以及中遠集團的專項檢查。
按照強化“雙基”安全工作的思路,公司不斷完善與推進綜合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同時,從集裝箱船舶安全管理實際出發,建立和實施“船舶安全動態檢查制度”,以超前防范、實現全面安全為目標,以強化動態檢查、科學全程監控為手段,先后在4艘試點船舶安裝“駕駛臺視頻記錄系統”,通過對駕駛臺駕值人員工作狀況和工作環境的截圖監控,以及駕駛臺管理動態檢查,機艙管理動態檢查,船員行為安全動態檢查,推動和促進整個船隊真正實現“船舶適航”、“船員適任”的管理目標,最大限度地消除船舶在動態營運中設備(物)不安全狀況和船員(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效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進船舶營運的本質安全。
3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強化科學化、制度化機制
國務院《通知》以及上海市貫徹《通知》的33條實施意見,在完善和強化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要求上,突出了“十個強化”,包括強化隱患整改效果、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等,
“十個強化”歸結為一句話,就是實施更加嚴格的綜合治理措施,從根本上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落實責任是安全生產的靈魂。實踐證明,科技手段再高明,投入再多,沒有人負責不行,而落實責任離不開安全生產的科學化、制度化機制。所謂科學化,就是要確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企業的安全狀況會受人、設備、設施、環境等生產經營要素的影響而產生變化,但制度保證必須科學、
嚴密、有效。所謂制度化,就是以制度、規范落實責任,做到資金安排以安全為首,時間安排以安全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為重,人員安排以安全為需,歸結到一點,一切生產和工作以人為本,以安全為天。
當前,強化安全生產的科學化、制度化機制建設,一是要在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完善上下功夫,推行更加有效的安全生產工作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機銜接、推動落實的工作機制;二是要在創新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認真梳理和改進一些不合時宜的安全監督手段和方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前甘泉監督檢查工作的實效;三是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上下功夫,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強化運輸生產過程管理和安全技術管理,強化職工安全培訓,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層層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制度,確保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近年來,中遠集運在科學研判、積極應對防海盜的嚴峻形勢方面,全面總結、梳理防海盜工作預案,制定、細化落實船舶防海盜預警報告機制等多項措施,在岸基部門做好防海盜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的基礎上,加強對船舶防海盜工作進行提示和提供技術支持,及時部署、指導主船隊船舶做好防海盜工作。并將對外勞務部、對外船管部的船舶防海盜工作納入公司安全管理范圍,將防海盜的風險降低到最低。
篇7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存在的問題 優化措施
1. 當前建筑施工的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的關鍵時期,而建筑行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產業中最有活力的一環。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我國有很多超大型工程密集發展,加上近幾年國家要大力發展高鐵,與之相關的產業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目前由于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進一步加大更是推動了建筑行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但與之相隨的是我國建筑領域安全生產事故頻發,造成較大的施工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因此深入分析每個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找出事故誘發根源,從根本上堵住施工安全的漏洞,才能真正的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只有這樣才能科學地促進建筑企業健康的發展,才能保證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建筑行業施工安全性的提升不僅直接關系到現場員工人身安全度的提升,同時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方面,因為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包括執法嚴謹性的提升和行業規范性的加強等多方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具有危險性及傷亡性較大,發生的過程中不容易引起警覺的突發性,以及事后安全處理的復雜性等特點。
2. 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問題
2.1材料質量問題
建筑領域一直都是腐敗發生的重災區,嚴重的腐敗使得建筑領域偷工減料時有發生。很多商家生產的建筑材料并不能滿足工程的技術要求,但卻通過不正常渠道流入施工領域。如果是一些不重要的構件可能還不至于引起嚴重事故,但是如果這些構件是重要的結構受力構件或承重構件,那么一旦出現問題往往就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例如有些工程中出現混凝土梁和柱子中所配鋼筋完全不符合要求,有個別地方甚至使用竹條來代替鋼筋,這樣的工程如果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發生事故則是必然。
2.2 管理制度問題
(1)法律責任體系不完善
所有問題中“法”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基本法的支柱地位尚未建立,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協調性以及條文的可操作性較差;法律責任體系不完善,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動控制作用難以落實;法律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規定不夠細致,而對行業協會、工會等組織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地位、性質等沒有明確規定;建筑安全違法責任設定存在責任缺失、責任不合理、行為與后果的相對性、法律責任落實的必然性等缺陷。
(2)建筑分包制度不完善
翻看建筑法規,我們的建筑分包制度表面上很完美,但是在這個外表完美的分包制度下,卻因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難以施行。比如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建筑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規,僅在《建筑法》、《招標法》的有關章節就相關分包問題進行規定和說明,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而且法規中禁止再分包的規定阻礙了多元化發包模式的發展,而且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市場需求相悖。此外,我們管理違法分包的措施往往依靠以罰代管,沒有有效的事前監管機制,因此,整個管理效果收效甚微。
3. 安全管理的優化措施
3.1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建筑施工是一項極其復雜且技術含量高的工作,需要大量優秀的高學歷人才來支撐這項工作的進行。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現在所建工程的高度越來越高,危險性也越來越大,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后果。而我國建筑施工領域的主力卻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和低學歷的高中畢業生,他們的知識水平非常有限,專業能力較低,雖然能夠適應施工現場的艱苦條件,但卻沒有勝任建筑施工技術要求的能力。施工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是我國建筑業良好發展的重要前提,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我國應當積極引導優秀大學生隊伍積極參與到建筑施工領域中去。
3.2 加強建筑材料監管力度
建筑工程材料是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的保障,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監管機制是解決由材料質量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的根本辦法。就建筑材料使用而言,可以建立“政府方監管、采購方負全責、使用方監督”的監督管理體系。具體而言,政府應對施工現場材料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質量檢測報告證明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相關責任主體依法做事;采購方應當對自己采購的材料負全責,一旦發現采購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及時中止材料使用,如有需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另外,對于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或指定供貨單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材料使用方即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承擔監督責任,如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提出,否則也要承擔相應失職責任。
3.3 優化管理方法
(1)完善法律責任體系
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強調“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和健康”,應明確不同項目參與主體的安全責任,促使大家共同參與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國傳統建筑安全管理理念,片面強調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忽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筑從業人員等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可起到的積極作用,導致項目參與主體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失衡,安全管理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雖然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多方參與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但是各方安全責任條款數目和強度差別較大,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責任條款較少,參與建筑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并未充分調動,工會雖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條款規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強。
4.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對策
4.1 完善安全防護配備
安全防護配備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和避免傷亡的基礎,具體包括在施工現場安裝安全警示裝置,采取季節性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基本的工人勞動保護用品,對現場的機具、用電和基坑等進行必要的規范和支護。尤其是對腳手架、模板支撐和臨邊洞口等事故多發地點的防護,應該做好規范搭設固定、穩定性檢測和落實定型防護等工作,在用電配備和機械拆除操作的過程中應該由專業執證上崗人員進行,操作之前還應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檢查。
4.2 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的健全應該從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推進安全培訓教育和明確安全責任承擔人等三方面進行。其中對于專職人員的配備應該盡量選擇有相關管理經驗的,尤其是具備危險物品管理和突發安全事故處理經驗的人員,如果施工過程中選取了新技術、新工藝或新機械,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充分地掌握其安全特性并進行安全防護措施的制訂。安全培訓的推進應該是動態的和持續的,在一定時期內應該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考核,保證其及時掌握操作規程的更新和規章制度的改進等。
4.3 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的落實與我國推出的法治治國理念是相一致的,具體包括行業標準、規范、法律和程序等方面,其中在實際的施工安全管理應用較為廣泛的企業內部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的原則是不準低于國家的最低標準。目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制、安全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勵、應急預案等幾方面,而對于施工危險性較高、設備屬于特殊操作或現場的臨時用電等方面企業還應制訂單獨的管理辦法或制度。此外在進行制度落實的過程中應該以企業第一責任人帶頭,專業組織機構進行執行和監督,廣大勞動人員進行配合的形式為主,為建立全面、規范和長久的施工安全體系打下良好的基礎。
篇8
關鍵詞:市場經濟體制;建筑安全領域;弊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但是在建筑安全領域依舊存在有比較大的弊端,也就需要相關企業跟單位能夠進一步加大對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視力度,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這樣才能夠促進我國建筑領域的持續與穩定發展,對于國有經濟的發展也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
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的因素
1.1企業領導重生產輕安全
在建筑項目開展過程中,一些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多是由其他職位的負責人兼任,甚至還沒有設置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此外一些建筑企業在建筑項目開展過程中過于注重生產利潤跟生產效益,對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知不足,也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安全生產規范來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在這一建筑企業管理體系中,安全管理的作用也就無法充分發揮出來,也就容易導致一系列安全問題的發生。1.2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足在建筑行業建設過程中會涉及到非常多的工作內容,還會受到一些外界因素以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也就導致了建筑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有非常大的難度。因此在進行建筑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求從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能夠具備良好的專業能力跟綜合素質,才能夠滿足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但是目前依舊有很多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多是由其他崗位人員兼任,也沒有做好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工作,也就導致了安全管理制度無法有效落實,從而導致一些施工安全問題的發生。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原則
2.1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在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還需要遵循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這一重要原則。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在結合了建筑工程特點以及當地具體施工條件基礎上,來進行安全風險防范策略的合理制定,借此來消除在工程建設施工中的一些安全隱患。此外在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還必須強化對人員對于設備的管理力度,嚴格按照相關行業規范以及政策法規開展安全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可能性,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高質量高效率的開展。
2.2以人為本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須要遵循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只有真正確保了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才能夠確保建筑施工的有序開展,避免一些比必要損失的出現。只有作為建筑施工企業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編制一套完善的安全保障體系,才能夠保障施工環節的有序開展。此外還要將安全管理責任進行充分的落實,構建健全完善的安全考核體制,確保安全管理體制的有效落實。以人為本理念作為建筑行業管理體系中所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只有在以人為本理念下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夠讓安全管理的效用得以充分發揮。
3影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因素
3.1人為因素
一些施工人員自身的工作能力比較差,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也無法嚴格遵循相關施工規范來進行作業。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同項目之間還存在有一定的差異性,也就導致了安全風險的種類不盡相同。如果施工人員沒有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施工要求進行規范化施工,也就容易導致一些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比較差、責任心過低,也就會導致安全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的落實。部分施工管理人員對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力度不足,多是將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進度跟施工效益上,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還報以忽視的態度,使得建筑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也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
3.2施工設備因素
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新型施工設備也被應用到了工程項目施工中。但是一些施工人員在進行設備操作過程中技術水平不足,也就無法按照安全規范的相關要求進行設備操作,導致了安全事故發生可能性大幅度增加。此外一些生產施工設備的廠家為了獲取利潤,私自降低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標準跟安全性能,也就導致了施工設備質量不達標,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導致了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就影響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因素進行明確,其可以分為人為因素、環境因素以及施工設備因素三方面的內容。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優化與完善,也就需要各施工企業能夠就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因素進行明確,還要構建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措施,這樣才能夠有效避免各種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可能性,為建筑行業的持續與穩定發展也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
4.1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得到了非常迅速的發展,現階段也已經頒布了《安全生產法》以及《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在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還應用到了越來越多的新技術跟新設備,也就導致了傳統的建筑法規難以滿足現階段的建筑管理需求。針對這一問題,我國還需要對現有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強化,針對施工安全的監督跟執法檢查工作進行完善,這樣才能夠降低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確保相關責任企業的安全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對于建筑行業的安全穩定生產也有著重要意義。
4.2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建筑項目相關單位以及企業還要進一步明確自身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嚴格落實,還需要所有參建單位能夠積極融入到安全管理體系中,這樣才能夠讓建設單位自身建筑項目安全生產的領導以及協調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首先在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過程中,促進設計單位發揮出建筑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促使監理單位能夠充分發揮出自身在安全施工過程中的主導地位。此外還要促進施工單位強化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在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基礎上構建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在建筑施工管理過程中還需要涉及到非常多的內容,要求建筑企業在結合自身發展需求以及項目施工具體狀況的基礎上,進行要點因素的嚴格把控,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有充分的認知。只有做好了現有安全管理資源的配置工作,強調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以及適用性,借此來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層次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均是建筑企業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的重要途徑,還需要依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安全管理方法的合理選擇,借此獲得良好的安全管理效果。
4.3落實安全責任制度
在市場經濟體制這一背景下,要求建筑企業在結合了自身運行特點基礎上進行安全責任制度的嚴格落實,還要積極組織員工們進行安全知識以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合理選擇。因此建筑企業還需要對現有的安全責任制度進行不斷的優化與完善,還要將各層級員工的安全責任進行明確,確保安全責任能夠落實到人。最后則要求建筑企業能夠強化對員工資質證書的檢查跟審核工作,在得到相應的崗位要求之后,才能夠進行人員的聘用以及職位的提升,這樣也就可以促進所有員工們參與到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對于安全管理作用的發揮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5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安全領域的發展前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優化跟完善,導致建筑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各企業要想追求最大化的利益,還會對安全投資生產也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建筑企業作為項目施工的最大責任方,如何承擔自身的安全責任以及推動我國安全事業的持續發展,也就成了建筑從業人員所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因此建筑企業還需要在適應自身安全系統變化這一前提下,才能夠確保自身的持續與穩定發展。在計劃經濟時代背景下,建筑企業還需要強化對利益以及安全管理兩者的有機結合,來為自身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很多建筑企業并沒有對自身的運作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因此為了確保建筑安全領域的良性發展,還要求我國企業能夠構建完善的安全體系,來為企業的經濟發展創造出良好的機會。但是也不能將建筑安全領域的發展前景完全落實到建筑企業的自主能力上面。因為各個建筑企業不會因為自身經濟實力雄厚就放棄對經濟利益的追求熱情,因此說建筑企業經濟足夠發達之后再提升安全管理的理念是不可取的。因為我國還需要在結合市場經濟體制現實發展特點這一基礎上,就安全性跟經濟性兩方面入手,做好安全管理的監督以及管理政策,做好建筑安全領域的宏觀調控工作,在此基礎上還需要不斷提升建筑企業對于安全領域的認知程度,明確安全領域的重要性,并且促進建筑企業在安全領域的投資需求。通過資本投入的方式也能夠推廣安全領域的有序發展,對于建筑企業的持續與穩定發展也有著重要意義。通過強化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還能夠幫助建筑企業實現對經濟效益跟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持續與穩定發展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篇9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租住房;建筑安全
慈溪市一個經濟發達的縣級市,工業企業多,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需求量特別大,因此,如何更好地服務與管理外來務工人員就成了首要問題。在對外來務工人員管理中,租住房的管理是很重要的一塊內容。目前我市部分租住房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著隱患,特別是每年臺風期間,這些租住房的隱患容易引發安全事故。所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探索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管理的新模式、新機制和新舉措,全面提升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管理工作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扎實基礎。
一、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中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類型
當前我中心安鑒辦人員在房屋鑒定過程中發現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存在著嚴重的建筑安全隱患,大體可以分為如下三類房屋:一是本地居民搬離、廢棄的老房子。這也是目前出租房屋中數量最多的部分。一般這樣的房屋比較破舊,而且大多是一些木結構或磚木結構性質的平房,再加上房屋建成年份久遠,有些房屋已整體老化或劣化嚴重,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結構安全隱患。二是房前屋后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此類房屋多為臨時建筑,以出租牟利的目的性明確,往往在建造時先天不足,不符合規范要求,缺少安全儲備,經常出現基礎不均勻沉降、墻體開裂、屋面木材變形等危險情況產生。三是為了租金最大化而使結構改動過的群租房。此類房屋本身沒有問題,但有些為了多收租金往往進行分隔,多處分隔后一方面增加了荷載,另一方面任意開挖門洞也破壞了墻體結構,另外,有些還要進行衛生間改造,改造后破壞了樓板結構,這些都容易導致群租房出現建筑安全隱患。
二、出現這種建筑安全隱患的原因分析
(一)租賃雙方缺乏建筑安全意識。
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大都知識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比較淡薄,有時候為節省開支而選擇一些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租住房。而承租方缺乏房屋建筑安全的責任意識和專業知識,覺得雖然破舊了點但還能住人,所以往往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子租與外來務工人員。
(二)雙方都注重利益,而忽略了房屋建筑安全。
對于承租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本身收入不高的情況下,都希望以盡量低的價格解決住房問題,所以租住房屋的時候往往價格放在首位。而對于出租房來說,這些房屋在自身不能住的情況下,閑置也是閑置,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反倒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利益驅使,隱患房屋隨意出租。而往往這些租金較低不足以維護房屋維修成本,所以出租戶對房屋安全和質量問題也不是很關心。
(三)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
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屋時往往沒有簽訂合同,無法律保障,一旦出現事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為沒有簽訂合同無登記,相關部門也無法進行監管,缺乏對出租行為有效的約束,監管不到位,造成出租房屋存在著建筑安全隱患。
三、如何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屋的建筑安全管理
在對此類現象進行分析后,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宣傳,提高雙方安全意識。
為了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和出租者雙方的建筑安全意識,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必須加強宣傳。我們可以通過企業或鎮(街道)這個平臺,通過發放宣傳冊、講座及其他形式,開展安全意識教育及培訓,宣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常識,傳授基本的自救能力,從根本上提高租賃雙方的建筑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二)加強管理,落實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責任。
認真貫徹《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房屋出租登記制度。房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房屋所在地的鎮(街道)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責任,通過簽訂《房屋租賃安全協議書》,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從而起到對雙方的約束作用。實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納入鎮(街)規劃建設辦年度考核評比范圍,因監管不力發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另外,為確保承租人的安全,相關部門在發放房屋出租許可證時,應要求房主提供房屋安全狀況證明,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前提。
(三)建立健全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定期安鑒機制。
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屋的監督和動態管理,各鎮(街道)應加強力量對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進行房屋建筑安全巡查,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經安全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各鎮(街道)對巡查發現的存在嚴重建筑安全隱患的、未經批準擅自加層、改擴建、改變主體結構的、改變使用荷載或使用性質的危險房屋,必須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跟蹤管理。
在巡查過程中對違法違規的違章建筑要及時查處,并加大對違法出租房屋房東的處罰力度,遇到困難和阻力,要與城管、規劃等部門協調聯絡,緊密配合,堅決糾正各類違法違規現象。
(四)探索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管理新模式。
探索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村企結對”管理模式,完善出租房屋供給體系,有組織地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租住房。企業要積極推進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居住點建設,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工業園區和集居點,適度規劃建設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居住區(點)。各村(社區)結合新農村建設,建設一批適合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小型、分散、多樣的租賃用房。要強化村(社區)、企業以及出租房屋房東的責任意識,依法履行各自職責,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符合建筑安全的出租房屋。另外,積極引導企業為外來務工人員建立租住房激勵制度,鼓勵企業對有特殊貢獻、優秀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租住房補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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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現狀分析;對策
【 abstract 】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urrent construction industry safety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were discussed, and how to prev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detail, the hope now for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beneficial.
【 keywords 】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近年來頻發的建筑安全事故真實的暴露了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工程質量低、市場缺乏規范、施工質量監督不力、生產方式粗放、技術水平低下等諸多問題。有數據顯示,建筑行業一直處于人員傷亡事故多發狀態,事故發生率和人員傷亡人數長期位居我國生產性行業第二位。這不僅影響了經濟的發展,而且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
2.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2.1建筑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①安全意識淡薄
企業領導長期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充分重視,漠視生產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質較低,相應的也會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②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
我國雖然頒布了許多有關建筑業的安全生產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已暴露出了不少的缺陷和問題。現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對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與責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
③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還不健全
首先,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到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律性認識不足,準備不充分,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獎罰機制,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動應付。
其次,目前建筑市場的建筑施工隊伍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隊伍充斥市場,采取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建設項目。一旦承接工程任務,為了彌補前期的不正當投入,追求最大利潤,而盲目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或租用的施工設備、機具和周轉材料陳舊,安全生產投入能省即省,違背客觀規律,輕視安全生產,在僥幸中求安全。
④安全教育與個人安全防護方面
目前建筑行業施工一線工人的安全意識普遍缺乏,安全技術素質普遍偏低。企業對所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教育培訓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來即用,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差。項目管理中的三級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大多只體現在備用檢查的資料上,大多數是由管理人員統一填寫教育內容,沒有真正集中傳授,起不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⑤安全責任不明確,發生安全事故后處罰不嚴
我國在1998年開始實施的《建筑法》中就規定了建設、設計、施工三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2003年國務院通過并于2004年開始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各級部門和建筑工程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提出了13項基本安全法律制度。針對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就有18條款,占該《條例》條款總數的25%。《條例》明確規定了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成為安全生產的第一領導者,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而事實上,目前施工企業中真正能夠落實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制度的非常有限。不少企業重生產、輕安全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不少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不到位的情況較為普遍;一些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包了之或層層分包、轉包,安全生產總包不管,分包不懂管,存在管理上的脫節,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不到實處。對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不力,也是導致安全事故一再發生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2.2建筑安全生產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①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
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其中一條是企業負責。企業負責的關鍵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法人在整個經營管理中,要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企業經營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就必須做到安全生產。要做到安全生產首先就要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機構是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具體執行落實者,對安全生產負有重要責任。個體私營企業中許多都沒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職安全員一般也是掛名的,平時根本不到現場,最多只是應付上級的檢查。工地的現場主管既是施工員,又是技術員,還是安全員,一兼多職。安全生產制度無法落實,施工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沒有切實的保障。國有企業安全組織機構雖然比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門的管理權限不夠,只有建議權沒有決策權。現場安全員發現安全隱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員整改,要先報告,能否落實還得看施工隊或者項目經理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遇到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總是難以擺正關系。
②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
首先,是現場操作工人的管理嚴重脫節。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大量農民工進城從事建筑施工。國有企業施工現場一般管理人員和少數工種是正式工,操作工人都是臨時招聘的農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隊的“飛機頭”簽定單項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確雙方責、權、利,安全全部由自己負責,企業只是片面追求產值利潤。在施工中搶速度、拼體力、拼設備,只注重一時的利益。
其次,是安全教育嚴重滯后。按照規定,新工人進廠必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技能和安全知識兩個方面,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但大多數企業招收的農民工都沒有進行教育,致使這些人嚴重缺乏安全生產科學知識,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護能力極差。
第三,是安全工作思想認識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進度、質量、效益、安全幾方面發生沖突時,往往忽視安全生產,注重進度和效益。安全技術措施專用資金不足,有些連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保證措施都不愿花錢,他們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這些在個體、私營企業中表現尤為突出。
③施工環境對施工安全的不利影響
由于單位承攬的工程的特點,施工任務和環境的經常變化,容易導致施工人員心理素質不適應。
一是經常變化的施工任務和環境對施工安全有不利影響;二是在外施工生活比較艱苦,業余生活單調,有的孩子尚小,常常放心不下,加之施工經常搶時間、搶進度,勞動強度大,尤其是夜間施工人們更易發困、疲勞和精神恍惚;三是施工中經常發生的工作矛盾,利益糾紛和環境干擾,容易造成施工人員思想波動,情緒不穩定,心理急躁。
3.預防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盡職盡責,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其中“長”和“常”字就道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經常性,不間斷性。也就是說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項目生產全過程,安全事故發生也就是幾秒鐘、幾分鐘的事情,而安全生產工作卻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全員參與,缺一不可。全員牢固樹立安全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預防安
全生產事故的有效途徑。
3.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在企業管理中,要建立一個自上而下層層掛鉤和自下而上層層保證且高效運行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頭頭抓,抓頭頭”的責任制管理,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思想到
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通過企業法人安全資格管理,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企業法人重視了安全生產,就勢必在企業中建立與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以經濟杠桿的手段將相關措施、制度落到實處。
3.2正確理解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的偶然性與必然性的關系。
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似乎都是偶然的,但是經過分析就知道,事故的發生存在很多必然因素。因此,安全管理的職責就是要逐步消除導致事故發生的必然因素,從而減少事故發生的偶然性。
3.3加大項目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宣傳、監管、檢查力度
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普及,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氛圍,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開展企業各項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安全問題,舉一反三并及時督促檢查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應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
3.4實行違章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不論大小,企業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其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管理到位、現場創優的給予獎勵;不重視安全管理而發生事故的現場,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給予處罰;對于事故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有損企業形象的堅決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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