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重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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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弱點;改進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050-02
1 金融監管體制的分類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其目標是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金融監管體制主要包括金融風險防范、防范效果、監管主體設置等方面。
(1)一元監管體制和多元監管體制。按金融監管權主體的數量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一元監管體制以及多元監管體制兩種金融監管體制。其中,一元監管體制主要是指由某一國指定某一法定的機構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管,其中,一元金融監管體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國;而多元金融監管體制則主要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對相應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管,多元監管體制可進一步劃分為一級多元監管體制和兩級多元監管體制。一級多元監管體制,如我國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
(2)機構性監管體制與功能性監管體制。按照金融監管體制與金融經營體制相對應的原則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機構性監管體制與功能性監管體制。其中,機構性監管體制存在的情況下,出現銀行、證券、保險與金融監管機構并存的情況,由此分別設立對應的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機構,而這些分別的監管機構則將分別對這些進行進一步的監管;而在功能性監管的情況下,一個金融活動將由一個金融監管者進行監管,以此來提高整個監管過程的效率。
2 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1998年至今,我國不斷地深化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并進一步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而隨著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證監會、保監會以及銀監會等金融機構也相應地成立。從2003年開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成立,銀監會開始行使監管銀行、信托、金融資產公司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管理機構,以此來不斷地促進金融市場中銀行業的穩定、健康地成長。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50多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既進行宏觀調控,又進行監督管理的職業。銀監會的成立使得中央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府的職能得到進一步的增強,既而有助于提高貨幣政策的效果以及效率。與此同時,分業監管的成立,也有助于我國銀行、保險、證券等監管水平與效率的進一步提高。然而,雖然我國金融相關的法律體制仍然在不斷地完善與提高,但是,隨著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的發展,我國在金融監管體制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以及相當薄弱的環節。
3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弱點
(1)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功能差。由于我國本身體制性的問題以及金融監管體制的落后,使得我國銀行內部控制的效率不高,銀行內部的審計不能夠起到應有的作用。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內控手段和措施不力;②對金融業務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評定機構;③內部制約機制并不健全;④由于機構設置的重疊使得總部對于各分支的約束力有限;⑤不遵循規章制度的現象普遍存在。
(2)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缺陷。由于我國歷史上曾經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這使得我國的金融體制的監管局限于行政審批、行政處理等方式。由此導致了以下三個問題:①監管機構內部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出現難以協調的現象;②由于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目標具有多樣性,這使不同監管目標之間的監管機構產生沖突和矛盾;③金融監管機構以計劃管理模式進行設立,雖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都各有分工,但是仍然存在著權責不明的情況,這使在管理的過程中出現了真空地帶。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就目前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無論是整體素質還是個人素質。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金融監管人員的個人業務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與完善;②部分金融監管人員的政治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因為他們在監管的過程中有違法亂紀的行為,這嚴重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
(4)金融機構自律機制不完善。國內外的監管經驗說明,金融機構在實際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自律的行為,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自律機構缺乏相應的權威性;②自律監管部門缺乏一定的合力;③由于自律制度落實問題缺乏剛性,使得落實問題不能到位;④由于自律制度不能夠體現相互制約的理論,因此自律制度缺乏完整性;⑤我國金融行業在自律組織及手段運用兩個方面建設存在著很大的缺陷,比如組織機構不完善等。
4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弱點的改進與完善
面對國內外金融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同時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堅持實行分立監管體制的基礎上,還應該逐步地對目前的金融監管機制進行整體的安排與規劃,改革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并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
(1)保持并進一步提高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提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因此,保持三大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對于保持并進一步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效率、效果具有非常大的影響與作用。
(2)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現階段,我國還應該不斷地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由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權責不一致,所以在分立監管的機制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勢必出現不協調的地方。因此,我國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使得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地進行交流與合作,加強信息的交換,共同促進金融市場的和諧穩定發展。
(3)健全金融監管法律。金融監管的有效保障是健全的法律法規。因此,只有保證金融監管的有法可依,才能夠從本質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①在金融監管的過程中,建立牢固的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的理念;②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符合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③修改我國相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④加強金融公司的監管法律建設。
(4)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除此之外,我國在金融監管機制的完善過程中,還應該堅持金融監管機制完成與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制度改革相協調,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治理。這是因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微觀基礎是商務銀行的公司化治理,因此,只有將金融監管機制的改革與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治理聯系起來,才能夠取得成效,并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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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
一、次貸危機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美國利率的持續上升和美國房價的降低。2001年-2003年的兩年半時間,美聯儲12 次降息,導致美國購房熱情急劇上升。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還款方式。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加重。同時,住房市場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困難,導致次級抵押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引發次貸危機。
2.間接原因
一是寬松的抵押貸款條件。在房地產升溫階段,美國金融機構采取了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貸款方式,加速次貸市場過分膨脹。二是金融創新產品使得次貸市場的債務鏈過長,導致市場風險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化。三是信用評級機構在次級貸款的評級問題上不夠審慎,為次貸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3.深層原因
美國的高消費、低儲蓄。按揭貸款就是貸款機構根據購房消費者的收入情況和信用情況為其安排了買房分期付款方式,大大增加了其消費效用水平。購房消費者的儲蓄不足甚至是零儲蓄或負儲蓄時,他的收入水平就不能完全償還隨利率上升而增長的貸款本息,貸款的違約隨之發生。
二、次貸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1.金融監管法規尚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規,為金融企業的規范經營和人民銀行的有效監管提供了依據。但法律法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不能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還不高。
2.監管方式單一且效率低下
人民銀行一方面重非現場監管,輕現場監管,且非現場監管僅僅停留在數據收集、資料匯總,而對于加工整理、透徹分析、深刻剖析還遠遠不夠。另一方面重重點監管,輕日常監管。由于上述兩重兩輕,使金融監管的綜合效力不足,監管力度弱化,給金融監管的深入帶來很大困難。
3.金融創新風險監管的統一規劃和協調配套不夠
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傳遞滯后或失真,以及信息有時甚至不能共享。另外,除了由政府主導的監管機構以外,各種社會力量特別是審計、法律、輿論等機構的力量又十分薄弱,難以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網。
4.金融監管不透明
我國銀行監管的透明度還需進一步增強。金融透明度是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基礎,是金融運行規范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標志。目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在制定法規要求各國提高金融透明度,透明度原則是公開原則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我國也采取措施加強金融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工作,但是在實踐中,國內一些金融機構和公司信息披露意識淡化、不規范甚至編制虛假信息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留下極大的隱患,銀行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強,這與WTO 國際慣例的要求還相去甚遠。
三、我國金融監管改進的策略
1.重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和法制體系
要逐步建立起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監管、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社會監督配合的大系統監管體系。一是發揮“一行三會”專門機構的監管力量,完善整個金融業監管的組織體系。二是健全各金融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其著眼點在于保證金融資產,金融工具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的并經中央監管機構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對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以便有關方面對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等做出正確判斷,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監督,強制金融機構信息披露。
2.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合作,搞好金融機構監管的合作與協調
由于跨國金融機構擁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廣泛分布的機構網絡,增加了我國金融監管的難度,金融業務不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當局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我國應主動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從而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適應加入WTO 和國際混業經營的趨勢,各金融監管機關應加強信息溝通,互相配合。
3.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
首先,要轉變金融監管政策的基礎和方式。金融監管手段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采取間接手段進行,通過嚴密的法規約束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行為,在日常監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監管辦法。其次是監管重點要由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舉。監管重點要更多地關注金融機構及其資本所將承擔的最大風險,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虧等經營狀況的風險性檢查。檢查和稽核的重點要放在檢查金融機構對某種風險的管理過程和管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再次,是監管主體之間要加強協調。
4.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
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是當務之急。首先,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門檻。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屬于部門規章,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一些問題,應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經驗教訓,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部制度之間的關系,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5.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道德風險在金融市場上及易產生,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要根除“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它對于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提供銀行經營風險的激勵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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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經歷了:全面計劃控制階段、資源控制階段和在保持一定的政府控制下向市場化轉化的階段等三個階段的發展,已逐漸形成了以銀行法為核心、以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為原則的監管模式。具體的表現為: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保證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三會的明確分工和相互協調;逐步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的金融法制體系,保證了金融監管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構建了金融安全網,通過存款風險制度等措施能切實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市場的秩序;在監管內容上,強化了對合規性等方面的監管;在具體的監管業務上,長期依據強制性行政命令進行監管。
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盡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逐步實現了現代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化和國際化,成績斐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我們進行研究,如:
1、金融監管的相應法規還不完善雖然,我國已有不少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還是缺乏規范性和靈活性,相應的透明度也不高,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2、缺乏對金融風險的監管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監管銀行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而對銀行日常經營中的風險監督卻不規范,相應的管理辦法也不夠完善,通常會忽視對銀行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標的考核。
3、監管方式過于單一銀行通常只注重重點監管和非現場監管,而不重視日常監管和現場監管。但是,非現場監管只對數據、資料的收集和匯總,缺乏深入的分析,并不能得到對實際情況的深刻認識;重點監管只有以日常監管為基礎才有意義。
4、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不夠透明度是金融監管的基礎,也是金融規范化的重要標志和主要內容。然而,目前我國許多金融機構對信息披露的意識較為淡薄,甚至存在不規范和編造虛假信息的現象,這些都給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危害。同時,金融監管機構的執法透明度也有待加強。針對以上問題,為了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來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5、完善關于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為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和運行,必須保證監管法律先于金融業的發展,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因此,立法部門應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實施細則,切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6、鼓勵金融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創新會帶來很多積極的作用,如分散和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提高工作效率等。但是如果相應的監管措施沒有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增多而增加,金融衍生產品就會產生極大的消極作用,其分散風險的鏈條也可能會轉變成傳遞風險的途徑,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要想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必須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從而將金融風險置于可操控范圍內。
7、構建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體制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開放,使得分業監管體制中的空白區域逐漸增大。為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果,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增加各方的合作,實現各方信息的共享,并注重對監管資料的整合。
8、在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保證金融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益,我國應盡快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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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主要對后金融危機時代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新要求進行了一些探討。首先簡要的介紹了金融監管的缺失對此次金融危機所應負起的責任,接著對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最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三、總結
對金融金球化的發展未來和金融監管創新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我們尚不清楚未來的正確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發展規律,形成以金融創新為主導的金融監管理念,按照金融創新的發展規律,完善各種對策,就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確保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更穩更快的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篇6
關鍵詞 金融業 監管體制 中央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及現狀
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制定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禁止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其中兩項兩項以上的業務,確立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模式。此外,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年至2003年之間相繼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剝離出了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
但是,隨著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監管獨立性不夠、重復監管等。在混業經營時代下,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的良好協調,對于抵御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監管評價標準。
從整個國內金融市場來看,除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主要金融行業的監管部門之外,還有一些監管部門,比如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外匯和B股交易。如果不同金融機構必須向不同的監管部門申請業務許可,并以不同的監管標準運作,那么,就沒有一個監管機構能總體評價和監管不同行業間產生的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有法規對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界定不夠清晰,甚至對某些監管目標不同監管機構出臺的法規沖突,某些監管目標又缺乏相應法規監管。而且,我國一般先成立機構行使職權再修訂法律,如銀監會掛牌運作一段時間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才提上議事日程。這些都限制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規范實施。
另外,截至目前,國內金融法律法規與其他國家金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能有效地接軌。有效監管的基礎還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如今,在加入WTO的新的環境下,我國做好與WTO組織各國金融法律法規的銜接工作顯得尤為必要。
(三)國外金融機構入駐會增加監管難度。
我國現在已是WTO的成員之一,金融業的全面開放使得外資金融機構大舉進入國內。國外“金融百貨公司”的入駐將會大大增加我國分業監管的難度,也給國內的金融機構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地位。我國現行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幣投資業務,全能型外資銀行或金融集團將可以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申請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牌照。這勢必對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構成嚴峻的挑戰。
三、對策及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包括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同時,要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另外,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應該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程序及法律后果,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必須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二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三)加強國際合作,強化金融監管。
為了提高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尤其是跨境監管能力,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及多邊等多層面的金融監管合作。作為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重要成員,我國應積極通過國際證監會組織、巴塞爾委員會等組織加強與其他成員國的合作與交流,及時把握金融監管規則的最新變化。同時,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學習監管經驗。
四、總結
目前,我國處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渡時期,應選擇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重點加強和完善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健全和強化分類監管體制下的監管協調機制,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監管協調和合作機制全面加強對大金融機構的監管。央行在此過程中將處于主導地位,形成以金融機構自律為基礎,行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補充的自律監管,形成監管合力,以發揮更大的監管作用,從而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科學、規范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作者:河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專業2010級本科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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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監管 發展趨勢 混業監管 風險監管 內控機制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來源于微觀經濟學的市場失靈理論,即:金融市場并非完美,金融市場的諸多缺陷使得市場機制依靠自身力量無法克服,從而必須依靠政府的金融監管以克服市場缺陷。從國外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實踐來看,其大致經歷了從嚴格的金融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加強管制到再放松管制的過程,并呈現出諸多引入注目的發展趨勢。下文將對國外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進行介紹,以期通過借鑒國外先進的監管理念,對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國外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1.金融監管體制由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過渡
近年來國外金融業紛紛實行混業經營,功能型監管思想也得以廣泛傳播,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呈現出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的趨勢。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
2.金融監管法制日益趨同化
近年來,國外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的發展趨勢,即: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就監管風格而言,世界上大致有兩種模式:英國模式和美國模式。英國模式以行業自律為主,法治監管為輔;美國模式則以法治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英國模式的金融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和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而美國模式的金融監管機構則往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進行規范監管。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治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3.注重風險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
從監管內容看,國外金融監管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重大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過去監管當局一直將監管重點放在合規性方面,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則,并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但合規性監管的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因此,國際銀行監管組織及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相繼推出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利率風險管理原則》等,實現了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如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它們在增加收益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且更易擴散,對金融市場的沖擊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已經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只有“雙管齊下”,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并重,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銀行業的整體風險。
4.兼顧外部監管、內控機制和同業自律機制
金融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固然重要,但是金融機構自身的內部控制卻是有效實施外部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其監管效果往往事倍功半。近年來,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均與其內控機制的缺陷或執行上的不力有著直接關系。這使得各國監管當局和國際性監管組織開始對銀行的內控機制問題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此外,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
5.金融監管日益國際化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和不斷深化,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也不斷加強,各種風險在各國之間相互轉移、擴散,譬如1997年7月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就蔓延到了許多國家,使整個世界的經濟都受到了強烈的震動。很顯然,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也隨之國際化。因此,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保持著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也趨于統一和規范。
二、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就目前而言,我國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監管也存在諸多缺陷,毋庸置疑,上述國外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及其先進的監管理念對完善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提供了以下許多有益的啟示:
1.改分業監管為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相結合
我國當前實行的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業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曾經適應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狀況,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分業經營的模式呈現出很多弊端,突出表現在銀行資產項目過于集中、券商融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層逐漸放松了管制,如允許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允許保險基金以購買投資基金形式進入股市以及允許券商股票質押貸款等,這表明我國金融業已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同時,一些金融機構開始仿效國外,以控股的方式實現業務的擴張,如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就集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于一身。考慮到國外金融混業經營對我國金融業所帶來的沖擊,我認為,我國應對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適當改革,改分業監管為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相結合,以適應已經變化的金融形勢。例如,成立國家金融監管局作為監管的權威機構,原專業監管機構仍然負責各自領域的監管,但國家金融監管局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以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全面監管,其主要任務是針對金融監管的真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劃分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利益沖突以及劃分監管歸屬等。
2.改進金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例如,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同時便于中央銀行準確掌握銀行經營狀況,并根據銀行的不同等級采取不同監管措施;加強銀行創新業務的監管,如網絡銀行業務應正式列入金融機構管理范圍,建立專門的網絡銀行準入制度,制定網絡安全標準,建立安全認證體系等;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注意不能扼殺和阻礙金融創新;運用現代科技對金融運行實施動態、實時、持續的風險監管,以便及時化解風險提高監管效率。
3.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
(1)合理設置內控機構
雖然我國商業銀行普遍設立了內部稽核機構,但多數歸各分支機構管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可以隨時關注實踐中發現的問題。
(2)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
稽核評價制度可以進一步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的完善,尤其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更加重要。
(3)充實改善內控設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利用計算機這一現代化工具,實現信息采集、加工處理、傳輸的自動化,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過建立數據庫、模型庫、方法庫,實現快速、準確、合理的預測和分析,提供內部控制的信息來源和最終決策支持。
4.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首先,要依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以及人世后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及時做好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其次,必須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金融監管執法監管職能,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等。毋庸置疑,只有在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撐,金融監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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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加入WTO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挑戰
(一)金融全球化、綜合化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
隨著經濟金融的全球化,銀行業加快調整、兼并、合并和金融創新已使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名存實亡,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趨勢進一步加強。加入WTO后,盡管對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讓其只能從事一個行業的經營,但由于外資銀行可以利用境外的后援體系發展綜合運營的優勢,其業務的國際性、金融交易的復雜性,將使我國銀行監管中慣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適用。同時,隨著我國金融業與國際金融業日趨融合,走混業經營的路子已是必然趨勢。這些都對我國目前實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二)監管內容標準化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內容的挑戰
在金融國際化不斷發展的趨勢下,不同國家金融監管的內容出現趨同趨勢,如逐步統一的資本充足性的國際標準等。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發達國家監管當局均實行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管,并通過反饋和溝通等方式修正監管策略和工具,而我國金融監管雖正在向風險性監管轉變,但總體上仍以合規性監管為主要內容。同時,隨著金融創新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新業務層出不窮,金融業經營范圍日益擴大,使應納入監管的內容擴大,這對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如何合理界定金融監管內容,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出了挑戰。
(三)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方式的挑戰
金融監管的內容決定金融監管的方式,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的內容以風險監管為重點,因此監管方式以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監管為輔,同時充分利用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實施外部監管。在監管技術手段方面,有些國家的監管當局已實現了通過電子聯網進行業務實時監管。加入WTO后,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中資銀行也將增加海外分支機構,必然要求我國金融監管方式向國際看齊,采用國際通行的監管準則。
(四)金融監管對象復雜化對央行監管隊伍的挑戰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逐漸與國際金融業接軌,其經營范圍將逐步擴大,金融創新加快,這對監管人員的金融理論和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外語和計算機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加入WTO后,國內金融機構的經營將暴露在更多的國際、國內的不確定因素中,承受更多的風險,客觀上要求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識別、預警和防范,這也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模式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空間,也使金融監管不能適應現代金融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國在實施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體制框架,分別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在前幾年對加強金融監管特別是糾正金融業的“三亂”,防范金融風險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顯的:其一,降低了監管效率,提高了監管成本。我國的存款類機構(銀行、信用社)、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在資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銀行管理,其外匯業務也由外匯管理局監管,在業務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作和信息交流問題未能很好解決,往往造成有的金融業務得不到有效監管,出現監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創新得不到監管當局的認可,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其二,限制了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空間。全球金融正呈一體化、綜合化發展趨勢,分業經營使我國銀行不能開展綜合業務,今后很難與國外銀行平等競爭,制約了國內銀行的發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國際金融業發展和監管趨勢。目前,許多國家為適應金融一體化趨勢,紛紛對過去的多元化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了單一的監管機構,如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和韓國等。事實表明,這種做法提高了監管效率,降低了監管成本。在我國,已允許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拆借、債券回購,以股票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可以預見,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融合,分業經營的局面不會持續太久,分業監管將失去存在的基礎,成為制約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障礙。
二、金融監管內容重點不突出,監管內容不全面。
一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忽視風險性監管。二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內容過窄,仍局限于存貸款、結算、信用卡等業務,已不能涵蓋全部金融業務;對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滯后,一些新的金融業務未及時納入監管視線。三是金融監管范圍縮小,一些準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業務未納入監管范圍,如將彩票市場、社會集資等監管業務逐步移交給其他部門監管;社會保障體系中涉及的準金融業,如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門經營和管理,未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范疇。在部門和地方利益驅使下,這些業務開展的狀況十分混亂,有的地方出現地方政府挪用養老保險金的現象。這些問題不解決,必然隱藏較大的金融風險。
三、金融監管方式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監管手段陳舊。
首先,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日常業務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雖然近兩年開始試行非現場監管,但其方式還不完善,監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與被監管機構未實現電腦聯網,無法實現實時監控,使監管人員忙于監管資料的收集和層層上報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經驗不足,尤其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處理缺乏成熟經驗,許多法律和制度建設滯后。第四,利用社會力量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尚未起步,對外部審計師的利用幾乎是空白,對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機構實行金融監管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法規。
四、監管人員素質不全面,高素質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層人行,隊伍結構上存在“四多四少”現象,即中低學歷者多,高學歷者少;了解傳統金融業務的人多,掌握現代金融業務的人少;從事具體業務操作的人多,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項知識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語、計算機知識的人少。
加入WTO的應對之策
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沖擊和震蕩將是全面的、深刻的、久遠的。我們要抓住這一歷史性機遇,直面挑戰,勇于開拓,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監管水平。
(一)加強對國際金融知識、國外金融法律、國際金融監管原則、國際金融組織規定等知識的學習和研究。要改變目前對國際金融發展和監管動態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現狀,人行各大區分行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增加對國際金融形勢的了解;各基層人行要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學習研究國際上關于銀行業監管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根據我國金融工作的實際需要,學習、研究、借鑒國際清算銀行關于銀行業監管的有關規定;對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等國際通用的監管準則,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并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出具體的、操作性強的監管細則,指導我國的銀行監管工作。
(二)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框架。現行《商業銀行法》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對銀行業監管的需要。要根據金融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銀行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金融監管趨勢的變化,進一步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框架。
(三)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工作,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同時,在保持分業的基礎上加強各監管機關的溝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針對金融業必將實行混業經營的趨勢,未雨綢繆,為金融監管實現混業監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組織上和人才上的準備。
(四)合理確定監管內容,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蜀t創新。首先,要轉變監管理念,將謹慎的風險監管確定為央行監管目標,對金融機構法人以風險監管為主,實行并表監管,對其分支機構以合規監管為主。其次,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網絡,加強對金融機構法人的風險監管,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減少金融管制,正確區分金融創新和金融違規,保持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第三,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準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央行對全社會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創新和準金融業務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第四,要盡快實現金融監管手段的現代化,加強金融監管的電子化建設,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第五,要充分發揮外部審計師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程序,促進非現場監管、現場監管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
篇9
近年來,人民銀行根據金融形勢的變化,適時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采取了一系列刺激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措施,同時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取得了明顯效果。但從目前二者具體運作過程看還存在某些不協調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貨幣政策效果,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本文擬對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及協調運行作粗淺探討。
一、對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關系的認識
執行貨幣政策與實施金融監管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貨幣政策是根本,金融監管是保證,二者的關系不能割裂開來。首先,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最終目標一致;其次.貨幣政策是實施金融監管的重要依據;第三,金融監管是貫徹落實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重要保證;第四,金融監管信息的反饋可以促進貨幣政策的完善合理。
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是決定二者協調運行的基礎,貨幣政策自身特性也要求金融監管活動的協調配合,沒有良性互動的配套監管,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在運行過程中就會出現梗阻現象,貨幣政策效應就會弱化。加強金融監管可以縮短貨幣政策的時滯性;加強金融監管,可以防范金融風險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造成的嚴重影響;金融監管對貨幣政策既具有支持作用,同時也具有抑制作用。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協調運行是由二者的辯證關系所決定的,同時也是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的內在要求。微觀金融監管政策、措施。要以貨幣政策為主線,為貨幣政策的傳導。。實施服務,而不能同貨幣政策沖突,這應當成為衡量金烈監管有效性的一個重要標準。
二、當前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存在的某些非協調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實施效果
(一)在當前微觀經濟基礎不牢固、信用環境沒有實質改善的情況下,中央銀行突出加強金融監管、防化金融風險的種種努力,促使貨幣政策傳導的主要載體商業銀行經營行為與中央銀行的意圖發生背離,增加了貨幣政策實施成本。近年來,我國實行穩健的貨幣信貸政策,人民銀行相繼出臺了降低存貸款利率、推行消費信貸業務、支持中小、增加支農再貸款等一系列貨幣政策措施,旨在推動商業銀行通過增加有效放款,擴張信用,刺激社會需求增加。但同時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國務院和人民銀行在加強金融監管方面又作出了種種努力,如制定了《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設定了各種監管指標,今年又具體規定了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降低不良貸款的比例,這些規定的用意在于促使金融機構努力降低風險損失,確保金融平穩、安全運行,但所導致的直接結果是在多種約束之下各金融機構在放款方面更加謹慎。商業銀行普遍建立起了嚴厲的風險約束機制,加大成本管理,實行高度集中的信貸管理體制,基層商業銀行信貸權限萎縮,縣支行的信貸決策權基本喪失,基層行只有貸款項目的考察推薦權,卻要承擔貸款的管理責任,導致了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貸款過于謹慎,產生惜貸、懼貸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貨幣政策在刺激內需方面的政策效應。
(二)分業監管的協調運作機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國金融業已初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系,這在我國金融市場還不夠規范、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措施有待完善、金融監管缺乏經驗的現狀下是非常必要的。但從近幾年的運作情況看,三家監管機構還應進一步加強配合。如中央銀行針對部分金融機構清理整頓、非正常市場退出增加了不少保支付再貸款,雖有利于防范系統性風險和投放基礎貨幣,但從長遠來看,容易產生風險替代,引起道德風險,同時削弱人民銀行操作基礎貨幣工具的靈活性;另外,還有目前已經出現的信貸資金流入股市問題等。這些問題僅靠人民銀行自身難以得到根本解決,需要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努力,加強協作,采取必要政策措施,以求真正解決問題。
(三)與推行貨幣政策相配套的監督管理。考核機制不盡完善。主要表現在對商業銀行貫徹貨幣政策情況監督、管理不夠,發現與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相悻的做法或其它,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難以引導其按照人民銀行的政策意圖及時作出調整。如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行貸款權普遍上收,對地方產生了一系列負面,人民銀行分支行由于缺乏相應制約手段,在引導商業銀行適當下放貸款權,增加貨幣供應方面顯得乏力。另外,人民銀行自上而下推行貨幣政策,由于缺乏相應的有效的配套考核措施,出現了上級人民銀行難以對下級人民銀行量化考核。人民銀行難以對同級商業銀行量化考核的實際情況。一項貨幣信貸政策出臺,商業銀行執行到什么程度為合適的度,由于缺乏依據,也只能是通過主觀、同相關地區作比較來判斷。
(四)從監管內涵上來看,監管的層次需要進一步深化。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的金融監管基本屬于被動監管,帶有明顯的補救色彩,不利于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如沒有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救助機制、市場退出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貨幣政策良性運作的主要制約因素依然存在。隨著我國金融工具的普及和推廣,金融創新步伐加快,金融衍生工具增加,對創新金融業務的監管上,人民銀行還缺乏必要的配套監管措施。對金融創新工具的監管不力,會進一步削弱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效果。
(五)部分監管措施客觀上存在限制銀行間競爭的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如長期以來國家實行利率管制,雖有利于國家操縱貨幣資金價格,并有利于穩定貨幣市場秩序,但不利于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使金融機構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降低,利率這種貨幣政策工具難以有效傳導國家貨幣政策信號。
三、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運行,通過強化金融監管,提高金融運行質量,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
(一)依據當前實施穩健貨幣政策的要求,明確金融監管目標,確定監管工作重點
當前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通過深入貫徹實施穩健貨幣政策,促進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進而提高金融運行質量上來。一是要充分發揮中央銀行窗口指導作用,明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導向,促使商業銀行自覺調整經營策略,加速信貸結構和信貸投向調整。二是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增加基層商業銀行權限,形成權、責、利對稱的信貸管理體制,引導商業銀行擴大信貸投放,增強商業銀行貫徹貨幣政策的力度。三是引導商業銀行認識到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最有力的途徑應該是寓防險。化險于支持經濟發展之中,在發展之中求生存,而不是一講風險就是上收貸款權限、壓縮信貸規模,甚至借貸、畏貸,裹足不前。四是完善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制度。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考核,不僅包含降低不良貸款及減虧增盈指標,還應當包括存貸比例、新增貸款指標,增強商業銀行經營決策者貫徹貨幣政策的主動性。五是建立金融監管激勵機制。金融監管部門對自覺按照貨幣政策導向及時調整信貸經營策略、適度擴大信貸投放的金融機構,除給予褒獎和鼓勵外,還要運用再貼現、再貸款等手段給予支持。
(二)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應建立協調運作機制
針對貨幣政策貫徹、金融風險防范等一系列問題制訂專門的協調辦法,互通信息,加強協調,確保貨幣政策良好運作。針對當前信貸資金流入股市問題,人民銀行、證監會應協調運作,共同加強監督。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可成立存款再保險公司,在緊急情況下,為廣大存款客戶提供風險補償等。
(三)建立有效的貨幣政策監督、考核機制
在當前我國經濟、金融運行中對貨幣政策貫徹存在較多制約因素的情況下,單純依靠貨幣政策內在的利益驅動性或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軟性手段,難以在金融機構中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貫徹執行,為避免金融機構的逆向操作,有必要建立配套的貨幣政策監督、考核機制。該監督、考核機制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人民銀行上級行對下級行的監督、考核機制,人民銀行對同級金融機構的監督、考核機制。監督、考核機制中應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增強可操作性。基層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強化對貨幣政策貫徹執行的組織、監督、調查、協調職責。一是加強政策指導,每有新的貨幣政策出臺,要組織金融機構認真貫徹,把上級精神領會透、把握準;二是及時做好檢查、督促,監督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三是做好調查,對貨幣政策的運行環境、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形成調查報告或情況反映,提供上級作為決策。應適當擴大基層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和再貼現操作權限,以利于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的資金調控,充分發揮基層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傳導作用。
篇10
2007年,美國次級房屋信貸危機爆發,投資者對按揭證券的價值失去了信心,從而引發了流動性危機,即使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向金融市場中注入了巨額資金,也無法組織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2008年9月15日,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申請破產,之后引發了一系列的金融機構破產,真正導致了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席卷了整個實際的各個國家,使得金融國際化備受質疑。在后危機時代,如何正確看待國際金融形式,強化國際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成為各國關注的重點問題。
一、后危機時代的特點
后危機時代,是指金融危機緩和后,出現的一種較為平穩的狀態,但是,這種狀態只是相對而言的。由于固有的危機并沒有,或者說不可能完全解決,世界經濟等方面仍然存在著許多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從實際上看,后危機時代是一個緩和與未知動蕩并存的狀態。在經歷了金融危機的影響后,全球金融出現了新的變革,對于后續的發展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后危機時代呈現出的新的特點包括:
1.金融全球化繼續深化
金融危機的爆發,雖然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萎縮,但是并不會改變金融全球化的趨勢,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各國經濟、地域聯系的不斷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將繼續深化。
2.金融危機的影響將持續
雖然金融危機已經逐漸緩和,但是引發金融危機最根本的資本過度虛化問題并沒有解決,在可預見的時期內,這個問題將繼續產生,也使得金融危機的影響將會持續下去。
3.金融風險復雜性繼續加深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金融市場的擴大、金融工具的創新等,使得金融風險逐漸呈現出多樣化、交錯化的趨勢,其復雜性不斷深化,分析和應對更加困難。
4.國際金融監管的局限性日益凸顯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技術落后、監管真空等局限性將日益凸顯。
二、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是隨著全球經濟以及金融國際化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多個國際組織組成,其基本框架如下:
在該框架下,國際金融監管工作可謂錯綜復雜,呈現出許多鮮明的特點,在國際金融監管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是同時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監管范圍存在漏洞
金融創新使得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功能相互滲透,加大了管理難度,同時對于跨國、跨境交易的監管存在漏洞和真空。
2.監管機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載體
在當前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下,各監管機構呈現出相互獨立,各自為政的趨勢,協調和合作難以有效展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監管的效力。
3.缺乏統一的標準
由于經濟發展程度、國際化戰略等存在的差異性,不同國家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呈現出很大的差別。從目前來看,金融監管體制大致可以分為基于機構視角的機構型監管,基于監管目標的目標性型監管以及基于功能視角的功能型監管三種,這三種模式分別對應了不同國家的國情和金融發展狀況,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不足,想要在全球范圍內制定相對統一的標準,是非常困難的,這也使得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合作變得尤為困難。
4.體系難協同
針對當前國際金融監管協調難的問題,如果從機構設計和功能效用的角度分析,則其原因包括兩個,其一,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存在的缺陷需長期完善,以適應不同國家金融監管的具體要求,其二,國際監管組織與境內監管組織的演化需長期磨合。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完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并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
三、強化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和合作的有效措施
針對當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在后危機時代背景下,如何才能做好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和合作呢?具體來講,需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1.完善協調主體
依據英國劍橋大學教授Eatwell以及美國紐約紐斯大學教授Taylor提出的相關理論框架,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學術界的部分人員提出了建立具有權威性的全球金融監管主體,以實現對各國金融監管的統一管理,認為這樣可以緩解各國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同國家金融監管中的相互競爭,更可以制定出相對統一的監管政策,推動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合作。但是實際上,此類組織的建立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如主導國家問題、職能和權責問題、主權干涉問題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統一金融監管主體的產生。因此,從目前來看,應該將目標放在對現有金融監管框架的調整和優化方面。首先,要從整體出發,明確主要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確定其各自的管轄范圍,避免出現缺位、錯位和重復的現象。然后,要對金融穩定論壇進行重構。一直以來,金融穩定論壇由于其自身的非正式性、松散性等原因,其功能難以完全發揮。因此,在2009年的G20倫敦峰會上,作為其繼承性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宣告成立,彌補了金融穩定論壇的缺陷和不足,得到了廣泛的支持,在推動國際金融監管協調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明確協調內容
如果對當前每一個主要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特優勢進行充分把握,做好分工協作,則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起一個系統性的風險早期預警和危機救助機制,對金融危機進行有效預防和處理。但是這樣做的前提,是在立足本次金融危機傳導原因和渠道的基礎上,明確下一個階段需要重點協調的內容,包括:
(1)強化跨國金融機構監管。在充分明確本國與東道國各自責任和義務的前提下,建立相應的信息共享平臺,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進行嚴格控制,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救助機制。
(2)強化風險和政策管理。通過加強各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和合作,可以對系統性風險信息指標的設計標準、杠桿化比率等進行明確評估,設計緩解金融市場的順周期制度,對金融監管的激勵機制進行改進和創新,促進各機構的協同管理。
(3)統一會計、審計標準。相對統一的會計和審計標準,更加有利于實現跨境資本流動和系統風險的控制,可以協助市場進行有效監管,避免套利行為,從而促進不同經濟體對全球性金融問題的有效磋商。
3.創新協調機制
當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立法合作機制、聯合行動機制以及信息共享機制等,雖然并不能完全滿足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和合作的客觀需求,但是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就。對此,應該對上述協調機制進行繼續加強的同時,針對在本次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薄弱環節進行改進和突破。一方面,要對本次金融危機中各國采取的積極財政政策等進行全面分析和總結,凝練成可供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防范,做到防范金融危機與堅持國際貿易自由化協調一致機制相結合,從而防范金融危機的再次擴張。另外,對于經濟落后的國家和地區,應該建立相應的幫扶機制,由發達國家提供相應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支撐,幫助其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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