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的作用和意義范文
時間:2023-06-12 1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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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俗話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它道出了規則的重要性。遵紀守法,遵守社會規則,是公民意識和文明水平的體現。規則意識的培養,是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本文以《品德與社會》里《規矩與方圓》主題單元中"校園'紅綠燈'"(五年級上期)一課的教學經歷,談談"規則"教育的幾點體會。
1.趣味游戲,感知規則作用
由于規則對人有約束、制約作用,是用來"管束"人的,因此,"規則"不是人人都樂于接受的,規則教育也不能只是簡單的說教,只有設法讓學生真切地感受到規則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們才會自覺地去遵守。
為了讓本課教學收到良好的效果,我針對小學生喜歡活動、游戲的年齡特點,利用課前午會時間,先帶領學生進行了一次班級"兩人三腳走"分組比賽。活動前,我有意不提細致的比賽規則和要求,只強調安全、快速、有序,目的是為了讓學生在活動中感知規則的缺失對活動的影響,以便于在活動小結時凸顯出規則的作用。
在活動總結時,同學們發現各組人數有不一樣的,各組男女生的數量也有不一樣的;有兩個組各單著一個人,其中一組為了陪單著的同學游戲,有一位同學走了兩次,另一組里單著的同學沒有參加比賽;還有一個組在老師還沒有發起跑口令前就先跑了一點,這些對評判各組名次、輸贏都有影響。通過總結、討論,學生初步體會到了規則的作用,并討論制定了較完善的游戲規則。
2.事例分析,理解規則意義
本課的主題故事為《玩不成的游戲――誰來搖繩》。有了班級比賽活動的啟發,學生很快明白了游戲不能正常進行的原因,不僅很快為故事中的小伙伴想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還在討論過程中理解了主題提示語"開展集體活動時,有了明確的規則,并且大家都能自覺遵守,這樣才能保障活動順利進行"這句話,理解了規則的作用和意義。
教科書里還有"下象棋不能飛象過河""起跑時腳不能踩線""聽報告時要保持安靜"等情景對話,分別從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角度對"規則"概念進行拓展延伸,幫助學生去探尋和發現無處不在的規則。教學時,引導學生探究制定這些規則的原因,能使學生更深入地理解規則的作用和意義。
3.榜樣引領,深化規則意識
教科書還編排了"名人與規則"的故事《規則伴我成長》來深化規則意識。故事講一位記者采訪一位榮獲諾貝爾獎的科學家,問他"你是在哪所大學學到了您認為最重要的東西?"這位科學家認為,他學到的最重要的東西,是在幼兒園學會的規則,比如"把自己的東西分一半給小伙伴;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東西要放整齊;吃飯前要洗手,午飯后要休息;做錯事要表示歉意;要仔細觀察大自然"等。
科學家列舉的都是些生活小事,然而正是這些生活小事構成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遵守這些人們普遍認同、約定俗成的習慣,就是遵守社會規則。這位科學家的故事告訴我們,大科學家與普通人沒有什么兩樣,所不同的是他們從小養成了遵守規則的好習慣。當學生明白了這些道理以后,他們對規則的作用與意義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和體會。
4.整合教學案例,強化規則意識
教科書提供的"小資料"是"校園踩踏事故",講的是某省一所小學的同學在第二節課下課后,爭先恐后地奔向樓梯,因為推搡、擁擠,導致當場壓死、踩死24人,壓傷幾十人的慘劇。為了強化規則意識,教學時,我將教科書下一課里某人違章駕駛農用車搭載80人,造成20人死亡、53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提前運用。
一個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讓學生看到了不遵守規則的可怕,從心底里明白了"沒有紅燈的約束,就沒有綠燈的自由。""我們遵守規則,也享受著規則帶來的好處。""如果沒有規則的制約,社會秩序就會變得混亂。""不遵守規則的人最終只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不便,甚至釀成慘禍,危及他人,危害社會"這些主題提示語的含義,深刻地體會到規則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意義,強化了規則意識。
5.總結提升,內化規則意識
教科書在每一部分內容后面,都有總結性的主題提示語對所講內容進行歸納、總結和提升。"校園'紅綠燈'"這課的主題提示語還有"規則意識來自責任感,它的最高體現是自律,是自己管住自己。""在人生路上,我們要不斷學習自省,學習自我約束,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等。
篇2
一、家園協同培養幼兒規則意識的重要性
研究表明,良好的習慣是建構在幼兒良好的規則意識和執行規則的能力之上的,幼兒教育工作者應與家長攜起手來共同探究一些行之有效的培養幼兒規則意識的途徑與方法,積極地引導、點撥幼兒努力提升自己的規則意識,讓幼兒成為規則的主人。
幼兒規則意識的形成離不開家庭,家庭是幼兒規則意識形成的自然的“生態環境”,不可否認任何一個幼兒都能從自己的家庭生活中獲得不同于其他人的經驗,形成自己的獨特行為習慣、發展待人處事的技能等。家長是幼兒規則意識形成的重要“力量源”。幼兒園與家庭共同協同是培養幼兒規則意識的必由之路,幼兒園與家庭共同擔負著培養幼兒規則意識的任務。幼兒形成了規則意識,對幼兒的全面可持續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培養幼兒規則意識的有效策略
現代幼兒教育研究表明規則絕非是冰冷冷的條條框框,而應該是與幼兒的情感世界有密切聯系的,讓幼兒共同認同的,讓幼兒共同參與制定的,讓幼兒能夠自覺遵守的,幼兒理應成為規則的小主人。
(1)幼兒應當成為規則的發現者。在幼兒生活中規則無處不在。在生活中,處處有規則,幼兒教育工作者如果能適時抓住幼兒感興趣的話題與幼兒展開談話,就可以恰當地了解幼兒們對生活中“規則”的掌握情況。如爸爸媽媽常常帶領幼兒逛商場、超市、書店,帶幼兒乘坐地鐵、公交等,在這些場所人們應當遵守什么規則?此時此刻,成人特別是家長的“榜樣”作用會給幼兒留下深刻的印象,會對幼兒發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幼兒會自主發現取放物品要做到從哪里拿還放回哪里的規則;發現到超市付款、乘地鐵、乘公交應該排隊等候的規則……在大人特別是家長的榜樣與監督下,幼兒們會逐步明白這些規則的意義并能自覺地遵守諸如此類的規則。又如幼兒們會自然地發現在幼兒園區域游戲活動時對活動材料要歸類擺放,并應當與同伴一起合作分享等。幼兒教育工作者應善于做規則的引導者,啟發、點撥幼兒發現生活中的規則,讓幼兒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真正成為規則的發現者。
(2)幼兒應當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幼兒規則習慣的養成應以幼兒自身為主體,幼兒規則的制定應以幼兒為本,要發揮幼兒的主體性、主動性,制定規則、實施規則應尊重幼兒,幼兒教育工作者應把握好適當的“度”,只能起主導作用而不是主體作用,不可喧賓奪主。什么樣的規則是幼兒們愿意并自覺遵守的,他們最有發言權、自,幼兒教育工作者應大膽放手,讓幼兒大膽地、無拘無束地去感受規則、去體驗規則、去比較規則、去建構規則,在平等與尊重的基礎上讓幼兒充當規則的主動制定者,進而發展為規則的自覺執行者。
(3)幼兒應當成為規則的管理者。幼兒心理學研究認為幼兒仍是一個處于成長發展中的尚欠成熟的獨特生命個體,幼兒自身的主體自覺性尚不夠,規則制定后要想能夠得到充分的落實,幼兒還需要別人,尤其是幼兒教育工作者與家長的協同督促。規則離不開幼兒不斷的練習與強化,有時幼兒尚且在思想上接受了規則,知道規則的存在,但往往很難形成自覺的行為,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去遵守規則。幼兒教育工作者可以引導幼兒們自主選舉一些監督員作為規則的管理者,以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提升幼兒的管理能力,讓幼兒相互督促、相互幫助,共同維護并遵守規則,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篇3
關鍵詞:商業判斷規則 董事
經濟學的意義上的公司是一種盈利主體,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需要承擔經營失敗的風險。而法律意義上的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董事出于善意而且充分履行了注意義務,依然可能出現失誤或是錯誤從而導致公司的損失。但是經濟學上的經營管理失誤并不會當然導致公司法上的失誤。為了平衡公司利益和董事權利,美國法院通過長期的司法實踐,逐步形成了“商業判斷規則”,主要存在于判例法中,成文法并沒有相關規定。通過商業判斷規則區分法律上的經營過失責任和一般的經營失誤。根據該規則,公司董事在作出一項商業決策時,要求其滿足主觀和客觀的要求。即要求主觀上出于善意,并且客觀上依據其所獲得的合理信息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那么即使最后事實證明該董事的決策是錯誤的,董事可以依據商業判斷規則而免于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商業判斷規則是從本質上是將公司董事的責任加以限制,把責任限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商業判斷規則也被譯為業務判斷規則、經營判斷規則,是美國判例法和公司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建立在董事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前提下的規則,所以與董事的合理注意義務相聯系。研究商業判斷規則不僅僅對規范公司董事業務行為有積極的作用,對我國董事責任制度的完善,也有積極的意義。
商業判斷規則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董事在從事公司授權范圍內的交易時,只要沒有存在個人厲害關系,法院就不能因為董事在執行職務未達到應有標準而禁止或取消該交易,董事也不必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第二,商業判斷規則既是一種舉證的分配機制,也是一種實體法上的規則。作為舉證責任分配機制的商業判斷規則,其存在的前提是假設董事作出決策時是出于主觀善意,并且也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主張董事違反了勤勉義務時,原告需要證明董事的主觀存在重大過失等非善意的因素。商業判斷規則作為實體法上的規則時,董事在作出決策時符合善意且合理注意,即使事后證明了董事的行為是錯誤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但是董事不負賠償責任。
商業判斷規則需要以下幾個的適用條件:
適用條件之一是要求有實施了經驗判斷的事實(A Business Decision)。因為商業判斷規則只保護商業上的決策。根據商業判斷規則的條件和標準,判斷董事是否受到該原則的保護。不存在經營判斷事項時,直接適用美國判例法或者是成文法上關于董事勤勉義務的法律規定,然后根據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衡量董事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適用條件之二是董事和該經營判斷沒有任何利害關系(Disinterestedness)。董事對于公司應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忠實義務要求董事不得將其個人利益凌駕于公司的整體利益之上。因為,如果有權做出某事項董事和該決定直接存在著某些利害關系,就很難期待董事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決定是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不存在任何私心,所以在有利害關系這種情況下,要排除商業判斷規則的適用。
適用條件之三要求公司董事盡到了合理的注意(Due Care)。這是判斷商業判斷規則的先決條件中最核心的問題。合理注意是針對董事或者高管在做出決策前所做的準備工作,并不是針對商業決策本身。決策人需要在決策過程中做出怎樣的行為,才能是符合當時的客觀情況下的“合理注意”呢?有一般要求和程序要求兩個方面。
合理注意的一般要求的內容是董事應當具有“普通謹慎之人,處于類似職位,并且在相似的環境中,能做到的注意”。這一標準要求公司董事在做出決策前,已經掌握了在類似情況下,作為一個普通謹慎之人認為應該掌握的所有重要信息。
注意義務在程序方面的要求是指公司董事在做出決策前,所進行的調查和咨詢應符合該決策的要求,這是注意義務一般要求的邏輯延伸。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判斷董事在決策前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主要通過董事的調查工作是否充分,當然充分與否的標準取決于具體決策的性質還有做出決策的時間判斷。
適用條件之四要求公司董事在做出經營判斷時出于善意(in good faith)。所謂善意是指:合理相信董事做出商業決策是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這是對董事主觀善意的判斷標準,也是其主觀善意的內容。
總體來說,商業判斷規則就是董事所作之決策與其本身不存在利害關系,是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且為了該決策進行了與決策性質相適應的調查和咨詢,滿足以上幾個條件,董事對該決策實施后帶來的風險免除法律上的責任。但是商業判斷規則本質仍是屬于一種“可的假設”。即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排除商業判斷規則在具體案件的適用。在適用商業判斷規則之前,需要先審查董事的行為方式和決策過程,公司董事作出決策時未出于善意,或者是董事在客觀上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或者對于董事與其所作決策存在利害關系并且因此作出了不符合公司利益的決定,原告一方對以上三種情況負有舉證責任,從而排除商業判斷規則的適用,使董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護股東的利益。
篇4
【關鍵詞】規則意識;小學;數學
隨著課程改革的深入發展和推進,小學數學中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式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規則意識作為一個嶄新的教育觀念,開始在數學教學中發揮作用,這種作用體現在促使教師積極響應課程改革的要求,根據改革后的教學內容調整教學方式,有目的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的規則意識進行定向的培養等方面,能夠使學生在強化規則意識的同時,全面發展自身的綜合素質。
一、在數學教學中具體分析數學與規則之間的關系
從普遍意義上來講,大眾所共同認定的規則一般指的是一種符合正當行為方式標準的規范,是全社會都需要共同遵守的前提要求。而數學作為社會學術領域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包含著大量的基礎性公理、法則等,這些規律性的理論知識都是人們通過長期的歷史實踐總結出來的具有社會歷史性的客觀真理,也是具體檢驗相關數學性質的現實問題是否處理得當的重要參考。在分別了解了數學和規則各自定義和具體內涵的基礎上,我們就可以對兩者的關系進行有效的考察。首先,小學生要解決相關的數學知識問題,就要使用固定性的、真理性的定理、定論來輔以佐證,而這些被使用的定理、定論就相當于社會要共同遵守的前提要求,從這一點來講二者是存在相通之處的。其次,普遍意義上的規則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完全成立的,而在數學學習中使用的定理、定論則其適用范圍更加靈活,需要根據不同的應用情況來加以靈活地調整和改變,在這個角度上來看,數學就將規則的范圍進行了縮減,我們可以籠統地、單方面地將數學定義為規則,而不能反向將規則指定為數學。由此可見,要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就要注重提高學生數學學習的效率。
二、怎樣在小學數學教學中滲透規則意識
1.對數學相關概念進行透徹的講解,使學生形成靈活運用規則的意識
在生活實踐中,人們觀察、疑惑、解析、明了、應用是一個永恒不變的行為流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對于事物從認識到實踐,再從實踐到認識都經歷著一個波浪式的前進和螺旋式的上升過程,所有的一切基礎性的理論知識都是進行更高層次的知識探究所不可或缺的基石。在小學數學學習中,學生最為重要的就是要對這些理論性質的基礎內容進行掌握,打好基礎才能使后期的數學學習更加具有動力,實際運用起來才會更加的得心應手,如果沒有基礎性知識的鋪墊,數學知識的學習和數學問題的解決就如同空中樓閣一般搖搖欲墜,更嚴重則會使人無從著手,正如華羅庚所說:“新的數學方法和概念,常常比解決數學問題本身更重要。”因而在數學學習中小學生數學相關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則是引導學生形成靈活應用規則意識的重中之重。
例如,在學習西師版《圖形與變換》章節中,要引導學生充分理解圖形中的重合、對稱等具體概念,教師就要對相關問題進行透徹的講解。首先教師可以將兩個完全重合的圖形分開,單獨對學生進行詢問,在學生觀察了第一個圖形的基礎上,再讓學生觀察另一個圖形,詢問學生這兩個圖形有什么特點,學生此時就會回答“完全相同”,教師在得到答案后就將兩個圖形放置在同一處,使兩個圖形上下重疊,這時就可以告訴學生這就是“重合”;然后在講解對稱時,教師就要準備兩個具有對稱性質即造型相反的圖形,讓學生觀察得出結論后,教師就可以將其置于一張紙上,在這兩個圖形正中間做出一條對稱軸,再沿著對稱軸折疊,告訴學生能夠通過折疊對稱軸重合起來的圖形就可以稱為對稱。運用此類方式學生就能夠對相關的數學概念有一個明確而直觀的初步了解,在此基礎上再深刻講解其他知識,學生的理解效率就會得到提高,能夠有效地提高學生靈活運用規則的意識。
2.增加數學定理和法則的解題應用,引導學生形成嚴格遵守規則的意識
篇5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能力;規則意識;培育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51-0231-02
一、規則意識是影響高校大學生就業能力的重要因素
(一)關于規則與規則意識
規則就是規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既包含國家、社會集團所制定的、在特定范圍內要求其成員遵循的具有一定約束力的、成文的行為準則,如法律法規、規范和紀律;也包括得到大眾承認的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行為規范,如道德、倫理和社會習俗等等。
規則意識是對規則的認同、自覺服從與遵守所形成的自主自律意識。包括掌握有關的規則知識、理解規則的作用和意義、自覺地遵守規則,甚至參與規則的制定和完善等等。
(二)關于就業能力和就業能力的構成要素
關于就業能力和就業能力的構成要素,國內外的眾多學者論述的角度不同,說法不一。綜合各種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就業能力首先表現為個體在求職過程中可以獲得一份適合自己工作的能力;其次表現為順利完成工作以及對于工作的勝任能力,尤其是個體不斷滿足外部環境發展變化需要的適應能力。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是專業核心能力。包括較為專業文化知識、專業操作技能和學習發展能力等等。它是就業能力的主干要素。
二是職業核心能力。包括與人交流能力、與人合作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創新能力等等。它是就業能力的關鍵要素,是承載專業能力的基礎。
三是身心素質。即思想品質、敬業精神、誠實意識、規則意識、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等等。身心素質是就業能力的靈魂,良好的身心素質是高質量就業的前提。
(三)規則意識是高校大學生就業能力的重要要素
如上所述,就業能力不僅指包括專業核心能力和職業核心能力,還包括一個人的身心素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用人單位在人才的選擇評價上也在不斷發展變化,由原來的注重學歷、注重職業資格到注重個體的溝通交流能力與團隊合作能力,再到現在注重個體的品行與心理等等。其中講誠信、遵守紀律、按規則辦事已成為用人單位非常看重的素質和條件。對于剛剛邁出校園、步入社會的大學生而言,要想在職場站穩腳跟,樹立良好的規則意識尤為重要。
1.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規則意識,才能更好地實現角色轉換,適應崗位需求,實現順利就業。大學管理突出“人性”化,相對比較寬松。但是企業管理更突出規則,突出“鋼”性,特別是在生產、建設、管理與服務的第一線,都必須通過嚴密的勞動分工、標準化的勞動操作技能、嚴格的工作紀律來保證工作的高效率與高質量。大學生初入職場,大都要從基層做起,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規則意識,自覺地嚴格遵章守紀,自覺地嚴格執行規定的工作流程和質量標準,才能適應由大學生向職業人的角色轉變,適應崗位需求,實現順利就業。
2.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規則意識,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滿足職場需求,實現穩定就業。在大學里,學生與學生之間是平等關系自不必說,老師與學生之間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平等關系,大學里倡導師生之間平等地進行學術交流和情感上的溝通。但是在企業里,人與人之間總是構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人與人之間更講究責任與服從,更講究工作規則和管理程序。所以,高校大學生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規則意識,自覺服從管理,嚴格執行程序,保持上下左右良好的溝通,才能適應由校園到職場的轉變,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為自己營造較好的工作環境,從而實現穩定就業。
3.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規則意識,才能較好地融入現代社會,滿足可持續發展需要,實現發展式就業。“無規矩難以成方圓”,規則保證了處于復雜社會關系中的個體在有序的社會環境中,獲得生存與發展的可能。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加快與和諧社會、法治社會的不斷發展,規則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高校大學生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規則意識,才能在順應社會發展的同時,不斷增長才干,滿足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實現發展式就業。
二、高校大學生規則意識淡薄在就業過程中的主要表現
由于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對規則意識培育的不足與缺失,以及社會上一些不良現象的影響,目前,大學生群體規則意識相對淡薄,已成為造成大學生就業難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學習規則意識不強
高校大學生初次就業,一般都會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履職所必需的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和工作流程等所謂的“硬技術”,同時也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在內的企業文化。同學們對“硬技術”的學習比較重視,認為這是“看家”本領,但對企業文化特別是對規章制度的學習明顯放松,“不感興趣”,認為這種教育都是“說教”,與工作關系不大。在崗前培訓考核時,不合格的科目多是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考核。更有甚者,對“崗前培訓不合格將被淘汰”這一規則不以為然,而最終被淘汰。
(二)工作紀律觀念不強
高校畢業生剛剛步入職場時,對企業的“鋼”性管理表現出很大的不適應,因紀律觀念不強而痛失就業機會的屢見不鮮。例如,有因住所較遠上班遲到被罰,認為單位“不人性”,拒不改正,最終被辭退的;有違反勞動紀律,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受到批評不服氣,認為只要自己進行清掃就不是問題,而與主管發生矛盾,最終離職的;有對公司規定的任務量不屑一顧,覺得到時候給主管“表示表示”就萬事大吉,結果錯失就業機會的,等等。
(三)按程序做事的意識淡薄
高校大學生就業工作在基層,因為周圍的很多老同事,甚至是部門主管比自己的學歷低、學識少或者是年齡比自己小,但他們卻對自己“指手畫腳”、“吆五喝六”,內心很不平衡。于是,表現出各種“不服”,把公司、企業的工作程序與規則置之腦后,對同事缺乏尊重,對上司缺乏服從,造成人際關系緊張,最終丟失就業機會。
(四)誠信意識淡薄
一種表現是不履行對工作的承諾,例如保密要求等等;一種表現是消極懈怠,時間觀念差,不按規定完成承接的任務,找理由搪塞;一種表現是單方面毀約,突然離職,給公司帶來很大的被動等等,嚴重影響了大學生的整體形象。
三、高校大學生規則意識培育的主要途徑和方法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為學生樹立遵守規則的榜樣
一方面,“言教不如身教”,高校的所有老師,不管身在什么崗位和職位,都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給學生樹立榜樣,傳遞遵守規則的“正能量”。另一方面,“教育無小事”,對學生中的各種違紀現象,教師和學校都應明確指出,給予批評,嚴重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理,以樹立規則的權威,讓學生感悟“現實版”規則的嚴肅性,使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和生活中培養嚴格遵守規則的習慣。現在一些高校管理者和教師對學生中一些違紀行為視而不見或者“心慈手軟”,這樣對于違紀和不違紀學生來說都是一種“反規則”的“教育”,對學生規則意識的形成會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我們應力戒此種現象的發生。
(二)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大學生對規則的認知水平
首先,高校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的作用,把規則意識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學情和校情,結合社會上的熱點問題,選擇啟發式、研討式、案例式等多種教學方法,讓學生參與到規則的制定、功能定位和案件的處理中去,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和消化各種規則的精髓。其次,在學生的日常行為管理中,采取多種手段,加強對校紀校規的學習與教育,讓學生深入了解自己應該遵守的行為規則,提高對日常行為規則的認識水平。再次,采用多種形式與企業合作,將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在內的企業文化移植到校園中,對學生進行全方位的教育和培養,使他們懂規則、守紀律、講程序,成為高素質的“準職業人”。
(三)加強氛圍營造,增強大學生遵守規則的內在動力
第一,通過宣傳櫥窗、校園廣播和校園網等媒體和渠道,加大對遵守規則的宣傳力度,營造遵守規則的良好氛圍。第二,通過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諸如主題班會、征文比賽、漫畫比賽、演講比賽等等,對校園里模范遵守規則的人物和事跡進行宣傳和表揚,對學生中的各種違紀行為和現象給予批評和譴責,通過學生的自我教育與反省,強化規則意識的教育與引導,增強學生遵守規則的內在動力。第三,舉行多種形式的校友活動,請校友現身說法,用他們身邊的案例對師弟師妹進行引導,增強規則教育的說服力和有效性。
(四)加強規則實踐,強化大學生遵守規則的行為習慣
一方面,學校應加強對學生遵守學校規則的檢查與督導,不斷強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另一方面,要創造條件,讓學生主動參與到規則的制訂與執行中。如,在組織開展各種校園文化活動中,以學生為主體來制訂活動規則,以學生為主體來執行規則或者督導規則的執行,通過主題實踐活動,促進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同時,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走進企業、走進社區,通過對一些社會規則的宣傳或執行調研等活動,讓學生親身感受規則的現實意義和規則意識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賈新華.當代大學生規則意識的缺失與培育[J].教育理論與實踐,2010,(3).
篇6
一、正確認識語言形式和語言功能之間的關系
語言作為交際工具,有雙重性,即形式和功能。一方面語言在形式上有一定的規律性、穩定性,并且可以脫離語境單獨進行分析和解釋。如:“The police man is coming.”是由一詞按一定語法規則組織而成的句子,
其意義也相對穩定,表示“一警察正朝說話人處走來。”另一方面,語言又具有可變性,是變化不定的話語,在不同的交際環境中體現為不同的語言功能,即表現不同的交際意義。如:Can l help you?在不同交際情景中,其意義就不同。
語言形式和語言功能(即語言的結構體系和語言在使用中的表意作用)是語言的兩個不同方面,它們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作為交際工具,從理論上講,當我們有話要說時,應當實話實說。這樣,容易表達自己的意思,也容易被他人理解。例如,在作報告或學術講座時,因為說話內容純屬情報信息,所以我們運用的語言手段應直接表達思想內容。然而,在大多數語言環境中,閑談的內容往往不是直接就是間接與說話雙方利益有關,說話的目的不是為指令某人做事,就是為使聽者改變或接受某種觀點。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的地位、文化、身份等因素也要求我們注意表達方式。因此,語言形式和功能之間存在多重性的關系。換句話說,在語言交際中,同一語言,在不同環境可以有不同的語言形式來表達,如:The window is open.這一語言形式,在不同的交際環境中至少有幾種不同的語言表意:(1)陳述“窗戶開著”這一事實。(2)提醒聽者離開時,關上窗戶。(3)責備聽者未關窗。(4)暗示室內溫度低,請聽者關上窗。同樣,要求聽者關上窗這一語言功能,據不同的語境和不同的說話對象,也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
1.Close the window,please
2.1 want you to close the window
3.Will you close the window?
4.Can you close the window?
5.Would you be so kind as to close the window?
6.It’s cold here,is n’t it?
7.Why not close the window?
8.What/How about closing the window?
9.Would you mind closing the window?
10.Don’t you think it’s cold here?
這樣看來,在英語教學過程中,要有效地培養學生的語用能力,使他們在不同場合、不同對象中,能正確、恰當地運用英語進行交際,既要使學生懂得語言的形式結構,又要使他們學會如何在實際運用中發揮這些語言形式。
二、正確處理語法規則和語言使用規則的關系
大家知道,學習英語的目的是為把所學的語言作為一種交際工具來運用。在運用語言進行交際中,我們一方面要遵守語法規則,即說出來的話要符合語法。不能混亂,否則人家聽不懂,就達不到交際目的。另一方面,我們還要遵守該語言的使用規則。也就是英語作為母語的本族人在實際交際中怎樣使用語言的。說出來的話符合語法規則,若與使用規則有出入的話,同樣達不到交際目的,甚至引起誤解。例如:love+er=lover(動作執行者)愛人,這一語規則是按構詞法,在動詞后加“er”變為動作執行者。倘若我們要說“他(她)是我愛人。”若說:He(She)is my lover.在操這種語言的本族人會理解為:他(她)是我的情夫(婦)。這樣,就會鬧出笑話。因此,在教學英語時,不僅要注意語法規則,且更要強調語言使用規則。語法規則的教學是手段,語言使用規則的掌握才是目的。英語學習相當一部分是在課堂上進行,這樣就缺乏真正的自然的言語交際情景,從而導致語言使用規則和語法規則脫節。學生雖然學到不少語法規則,且運用自如,但一進入真實的交際中,就不盡如意。這都是因為缺乏語言使用規則的知識而造成的。所以,在英語教學中,要加強語言使用規則的講解。教師可以參照現階段語用研究的一些成果來指導和啟發英語教學。這對培養和提高學生語用能力十分重要。
三、充分利用“信息差”的原理來組織英語課堂教學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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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解釋即疑義利益解釋、反作者解釋或者有利解釋,是指在對保險合同條款模糊不清或者產生歧義的文字的理解有爭議時,應該作出對于保險人不利的解釋,同時該項解釋應該有利于被保險人。這種解釋方法起源于羅馬法,隨著格式合同的出現和發展,該規則更加備受關注,逐漸成為世界多數國家對合同條款解釋尤其是格式合同條款解釋的重要方法。保險合同作為一種典型的格式合同,其條款解釋也吸收了不利解釋規則,保險領域最早出現該規則是在16世紀30年代英國的一個保險判例中。該原則的確立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多采用由保險人以其優勢地位事先擬訂的、更多顯示自身利益的格式條款,對條款內容的確定欠缺保險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因而相對人很難在已經印妥的條款之中訂入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內容。因此,在保險合同爭議條款可以作多種解釋理解時,應當作出有利于保險相對人的解釋,以防止保險人利用其自身各種優勢損及相對人利益。適用該規則會由此產生許多問題,理論界也存在諸多爭議。若要正確、合理使用該解釋規則,需要明確、澄清已經存在的諸多問題,以及適用的條件,相對于其他解釋規則的適用位階如何,等等。
按照《保險法》有關規定,有利解釋規則是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形下,對保險合同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有利解釋規則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立法以及理論界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含義,但卻有著不同的命名,這種解釋規則通常又被叫做反疑義利益解釋規則、不利解釋規則以及作者解釋規則等等。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立法現狀以及保險法律制度現展的保護投保人利益趨勢,將該規則表述為有利解釋規則符合現實需要,更為貼切。有利解釋規則作為我國《保險法》明文規定的唯一一項特殊解釋規則,足見其在保險合同條款解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及意義,其在立法上的革新既充分體現了對相對弱勢群體有效保護的理念,又反映出我國保險法律制度的現展趨勢。有利解釋規則適用的目的在于利益均衡,并使這種均衡在一定時期或者一定地域內保持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體現出對不當得利者的批判與對利益受損者的保護。一般情況下,保險人一方擬訂保險合同條款并提供給相對人使用,其應對條款的表述負責,并承擔文字表意不清而招致的風險,防止其在保險合同中故意使用歧義文句、詞語,損害相對方的利益。
二、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條件
1.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對象:
格式條款我國1995年的《保險法》中第31條對有利解釋規則作了規定,如果保險合同的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或者與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之間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有爭議,在訴訟或者仲裁時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解釋。我國《保險法》在2002年修改時,同樣堅持有利解釋規則適用于保險合同的條款。在2009年對我國《保險法》的最新修改中,條文中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對象 被規定為“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所謂保險合同的條款,“即構成保險合同的具體文本條款,具體配置著保險合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而格式條款與一般保險合同的條款有區別,不同之處在于這種條款不是基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總是由一方當事人在未與對方協商的情況下事先擬訂,重復使用”。
由此可見,2009年《保險法》與修改之前的《保險法》對于有利解釋規則適用對象規定不同,兩種不同的適用范圍規定有著根本的區別。根據修改后的2009年《保險法》,保險合同有利解釋規則適用的對象應當限定于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不能將保險合同的這種解釋規則適用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經紀人所提供的合同條款。從根本上來講,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仍舊具有合同條款的性質,因此,對于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解釋時,只要格式條款不與合同的目的相沖突,同樣應該按照合同解釋的一般規則來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但另一方面,合同的格式條款具有區別于一般合同條款的特殊性,對格式條款的解釋在方法上也具有特殊性。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產生與存在的最大原因在于效率。通過大量、反復地使用格式條款,能夠節省大量的交易時間和在極大程度上縮減交易費用的支出。但其也有弊端,即對普通消費者來說,很難完全理解格式條款文字、語句要表達的真實含義。當合同雙方就合同有關條款發生爭議時,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目的是探求合同雙方訂立合同之真實目的。而合同一般條款與格式條款亦存在明顯的區別。在此意義上說,如果保險人與相對人之間就格式條款內容發生分歧,不能確定其真實含義,有必要進行有利于保險相對人一方的解釋。有利解釋規則適用于格式條款,即屬于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特殊解釋規則之一。
2.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基礎:通常理解
保險合同解釋中的所謂“通常理解”,即當解釋合同條款的含義發生歧義時,不應直接采用合同格式條款提供者對于條文的單方面理解對合同進行解釋,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一般當事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一般性理解,根據該合同條款所使用的詞句語義、合同的其他相關條款、合同的基本目的、交易慣例、誠實信用原則等進行“通常理解”的解釋。有利解釋規則適用于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發生爭議時,這里所指的爭議通常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對于合同條款的內容存在多種解釋,也就是對于爭議的條款可以同時做出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解釋;二是合同條款內容含混,表述不清,這種情形是指合同條款在文辭表述上,一般人無法理解該條款想要表達的確切含義。對于前一種情形,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時應當適用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規則;而對于保險合同中存在的后一種情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125條首先進行“通常理解”,也就是先對其進行文義解釋、整體解釋、目的解釋、習慣解釋以及誠信解釋,依據這些解釋規則先行解釋。只有在依據上述解釋方法依然無法根據“通常理解”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時,才能采取“有利解釋”規則。換言之,在此種情形之下,“通常理解”的解釋方法應優先于“有利解釋”方法。反之,對于合同條款本身表述清楚,語義明確,無歧義產生,或者即使合同條款存在內容含混不清,但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彼此認識一致,也無需進行條文方面的解釋。我國2002年《保險法》第31條沒有關于“通常理解”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凡是保險相對人對保險條款內容的理解存在爭議,訴訟中法院一般直接適用有利解釋規則,對保險公司十分不利。我國2009年《保險法》第30條對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條件做了完善,引入了有利解釋的前提條件,亦即優先適用“通常理解”的解釋方法。這種修正具有兩方面的積極意義:其一,這是依據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對有利解釋規則的正確運用;另一方面,這種修正也能保護保險人的正當利益,對預防格式條款的濫用、糾正上述不公平現象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助于實現契約自由與實質公平的統一。
三、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限制
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結果難免會使得合同的解釋有利于保險投保人,同時不利于保險人。對于這樣的解釋規則,正確的適用條件限制必不可少,有助于實現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
1.存在的疑義的限制
根據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前提,只有在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本身由于所用詞句不能表明當事人意圖而發生疑義時,通過“通常理解”的解釋之后仍然不能明確的,“應當歸咎于企業者之制定不明或援用不當,而且自企業者與消費者法益衡平之觀點,更應為不利于企業者之解釋”,適用該規則。保險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理解上存在疑義是引發爭議乃至訴訟的根源所在。當合同條款內容清晰、語義明確,無歧義存在,或者雖然條款的內容有疑義,但是不會影響到理解合同條款的真實意圖時,即使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存有異議,有利解釋規則也不應該適用。理由在于:倘若合同雙方對于合同條款的表述不存在爭議,此時適用有利解釋規則,便可能構成對合同合理內容的扭曲,使得合同的解釋偏離合同的真實目的,以至于損害保險人的利益。在這里,實際上涉及了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存疑的判斷標準問題。其一,需要判斷對于格式條款的疑義能否達到有礙于確定該條款真實意圖之程度。倘若根據合同的一般解釋方法能夠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便無需適用有利解釋規則;只有在疑義程度達到完全無法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時,才有必要適用有利解釋規則。其二,需要考慮格式條款的內容存疑是否能夠影響合同的整體效力。倘若因該條款的內容會使合同的效力受到影響,便不應該適用有利解釋規則。理由在于,格式條款存疑的內容應當有別于影響合同效力的內容,只有在這種情形下,對格式條款的存疑進行考察才具有實際意義,反之,如果因格式條款疑義的存在使合同歸于整體無效,依然適用有利解釋,只是在做無用之功。如果因格式條款疑義的存在,使得保險合同的效力發生變化,在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加以補充后仍不能使保險合同有效,也不能適用有利解釋規則。
2.適用對象的限制
依格式條款之義,承載格式條款權利與義務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作為保險合同格式條款提供者的保險人與不特定多數的一般投保人,保險人與保險相對人應當是規范與被規范的關系,在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力量比較之下,投保人通常僅能依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條款,決定同意訂立與否,很少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有利解釋規則的設立是為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社會一般保險相對人的利益,保險相對人的弱勢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屬于經濟上的弱勢一方;二是只能被動地接受保險人事先制定的格式條款,卻無法與保險人平等磋商、洽談之后再訂立保險合同;三是往往以個體人格形式而非團體人格形式存在,這樣,一旦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這些投保人很難與保險人對抗;四是投保人的保險專業知識不全面,通常只能被動接受保險人的說明或宣傳,不具備足夠的風險判斷能力;五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在履約代價方面存在不對等,投保人一方面需要事先繳納保險費,此后對于保險金的取得只能是一種期待利益,另一方面,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投保人一方只能按照保險人提供的保險費率和賠償方案計定保險金額。以上五個方面結合起來表現為保險相對人的綜合締約能力,其弱勢地位即為這種綜合締約能力遠遠落后于保險人所決定。保險法的現展趨勢之一是強調保護投保人利益,保險合同有利解釋規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這種作用。但是,保險合同有利解釋規則僅適用于投保人是社會一般保險相對人的情形,如果保險相對人的地位發生變化,則不能當然地適用有利解釋規則。因此,在適用有利解釋規則之前,應當考察所要解釋的格式條款是否具備上述性質,具體考察辦法要從當事人締約能力以及格式條款制定方式入手。具體來說,有以下三種情況,說明了格式條款不具有適用有利解釋規則進行解釋的性質:(1)保險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締約能力;(2)保險雙方當事人均為熟練的商業組織,熟悉他們所從事的市場并具有相對平等的議價能力;(3)格式條款是由代表保險雙方當事人利益的一個組織制定的。在現代保險實踐中,保險相對人的行列里面已經出現由專業保險中介以第三人的身份保人行保險事,在此情形下,若對格式條款理解發生爭議,不能再作出對投保人一方有利的解釋,因為那既對保險人是不妥當、不公正的,亦顯失公平。有利解釋規則的意義在于有爭議時平衡當事人雙方利益而非必然偏重于任何一方。實踐中,若由非專業保險中介的第三方代替保險雙方當事人擬訂合同,該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其效力類似于個別約定的條款的效力。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對該種格式條款的理解產生分歧,也不宜適用有利解釋規則。
3.適用位階限制
(1)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不具唯一性
作為一項特殊解釋規則,盡管《保險法》的規定具有唯一性,但并不能說明法官在對保險合同爭議條款作出解釋時應當一律適用有利解釋規則。事實上,有利解釋規則僅僅是解釋保險爭議條款的一種手段或者方法,并且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即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對合同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方可適用。很多情況下,有利原則是不能適用的,而需要采用其他解釋規則。例如,在保險格式條款疑義不具有顯著違法性的場合,條款的疑義未達到完全無法發現其合理意義的程度的場合,疑義本身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的場合,等等,一般不適用有利解釋[6]239。因此,有利解釋規則的確是一種獨立存在的特殊解釋規則,但并不是唯一的解釋規則。
(2)有利解釋規則的適用具有第二位性
通常情況下,適用有利解釋規則必然產生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結果。從理論上看,適用該規則能最大程度實現有效、合理地保護投保人利益,限制或者消除雙方存在的不平等狀態,體現公平原則。從實踐上看,如該規則被不恰當地適用,一是加重了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二是滋長了一部分被保險人的僥幸心理,企圖獲得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2002年《保險法》對有利解釋規則的規定過于簡單,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很難做到恰當地適用,受理具體案件的法官要么以有利解釋規則優先于一般解釋規則而直接適用,要么在錯誤適用一般解釋規則的基礎上適用有利解釋規則。這兩種適用方式顯然都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如果認為有利解釋規則具有優先適用性,就可能造成解釋的結果與當事人真實意圖不符,導致保險人承受本不該承受的利益損失,而投保人卻獲得了本不該獲得的利益;如果在錯誤適用一般解釋規則的基礎上適用有利解釋規則,而不從保險合同全貌、合同的真實目的等方面考察首先恢復保險合同的本來面目,就可能錯上加錯,其結果必然使保險當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那么,這種具有法律價值評價意義的解釋規則也就喪失了本應具有的效用。因此,必須于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眾多解釋規則中確定有利解釋規則的合理適用位階,應當認為該規則在適用上是第二位的,即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發生爭議,存在兩種以上解釋時,首先適用有利解釋規則之外的其他解釋規則對爭議內容進行解釋以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只有當窮盡其他解釋規則仍然不能或者難于達到解釋的目的時,方能謹慎適用有利解釋規則。“尤其在我國,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和費率均由保險監管機關事先擬定,對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利益已作了平衡,此時再過分偏向被保險人,就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
(3)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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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礎教育 規則意識 培育路徑
一、學生規則意識缺乏的現狀
“規則,就是規定出來供大家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或者說是規定出來讓大家遵守的做事規程和行動準則。”我們知道,意識是人與動物心理區別的根本標志,是人最高級最主要的反映形式,所謂“規則意識”,就是人對規則自覺的認識、體驗和意志等心理活動的總和。一個缺乏規則意識的人,很難融入更加發達和文明的現代社會。當前學生規則意識的缺乏,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認知偏差:規則知識了解不多
知識是人與世界實踐關系的理論表征,也是能力形成的客觀基礎,其價值在于引領人的社會實踐活動。觀念的形成、行為的改變,都有賴于知識的學習和儲備。規則有其自成體系的概念、原理、原則、策略等知識。中小學生缺乏規則意識,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對規則知識了解不多,更不深入。比如,常把“規則”與“自由”對立,誠然“打飯要排隊”確實對個人自由有限制,但不能因此否定這一規則的公共性和合理性。類似的規則認知偏差,普遍存在于中小學生的知識世界當中。
2.情感淡薄:規則認同感不強
認同感本質上屬于一種心理選擇態度。由于“規則”的公眾約束性,中小學生對“規則”有抵觸情緒,規則認同感普遍不強,規則行為并不能成為他們健全人格的一種良好模仿對象。比如在圖書館一般要遵守“保持安靜”的規則,很多學生由于缺乏應有的規則認同感,為了自己的方便,在內心里往往漠視這一規則。社會是一個有規則的組織系統,作為這個系統里的一分子,任何一個人是不可以隨意擺脫規則的,所要做的是培育自己的規則意識。
3.信仰缺失:規則文化不理解
規則是一種約定或制度,更是一種社會文化。從狹義來說,文化就是社會的一種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信仰是從內心深處對某種理論、思想、學說的尊奉,并以此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文化是信仰的基礎,規則文化的形成是信仰規則的前提和基礎。當前,我國中小學生普遍缺乏規則信仰,對規則文化的內涵、價值和意義缺乏深入了解,因此在內心深處往往不尊重規則,在行為上表現為屢屢有“違規”現象。比如“遵守交通規則”本是交通法的明文規定,但由于缺乏規則信仰,許多學生往往湊上幾個人,就公然挑戰這一“秩序”,無視“交通規則”的存在。
4.行為僭越:規則要求不遵守
規則的內在要求就是“遵守”,具體表現就是“行為”。僭越規則的行為,是不遵守規則要求的最直接表現。由于對規則知識的不了解、規則認同感的不強以及規則文化的不理解,無組織無紀律的“違規行為”就成了中小學生隨處可見的一些“日常行為”,比如:便后不沖水、墻上亂涂亂畫、垃圾不分類、無故擴課、上課遲到早退、考試作弊、公共場所大聲喧嘩等等,甚至還鄙視那些嚴格遵守學校規則的同學。這些表現都說明,“規則”未內化為學生自己的道德信念,也未外顯為他們的行為習慣。
二、學生規則意識缺乏成因
規則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慢慢形成的,也就是說規則的產生有其必備的條件。為什么我國中小學生普遍缺乏規則意識?是哪些條件制約或影響了規則文化的形成?筆者以為中小學生缺乏規則意識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1.傳統文化的潛在影響
中國文化以“人”為核心,表現出鮮明的重人文、重人倫的特色,在對于自然界本身的認識和改造方面,卻受到忽視,形成宗法集體主義文化。因此,相對于物質文明來說,中國文化更注重精神文化;相對于個人權利來說,中國文化更注重集體義務。以家族為本位的社會關系的基本單元是“宗族”,在宗族內,每一個人都不被看作是獨立的個體。儒家思想作為封建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在這方面的表現尤其突出,從“親親”的觀念出發,引申出對君臣、夫妻、長幼、朋友等關系的一整套倫理體系。千百年來,這種推崇“禮節”和“人倫”的思想成為了中國人的文化基因,這就使得屬于公共社會的“規則”被涂抹上了個人或家族色彩。其結果就是,只要符合個人或家族利益的規則,則得到強化;而與個人或家族利益相抵觸的規則,則變成了一種破壞的對象。此外,中華民族向來推崇“變通”思維,無論是儒家的“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還是兵家的“兵者,詭道也”,都反映了中國文化注重實用價值,而輕視實際規則的一面。缺乏規則精神的中國文化彌漫在日常生活中,中小學生從小生活在這樣的文化國度里,自然而然會深受這一文化的影響,長期以來,耳濡目染,規則意識自然難以樹立。
2.現實環境的利益驅使
社會由人組成,也由人所建造,每一個人都生活在社會中,因而每一個人也都是社會的建造者。個人與社會的關系,隱含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利益糾葛和相處矛盾中,這種糾葛和矛盾的表現之一就是規則的約束與違逆。當前,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正處于一個轉型期,也因此帶來了不同的思想交鋒和觀念碰撞。在現實利益趨使下,唯利是圖、自私自利、缺乏公德的行為時有出現。尤其是在自媒體時代,各種資訊泥沙俱下,良莠不齊。一些違反規則的個人行為,在扭曲的價值觀影響下,甚至成了媒體的“寵兒”和“網紅”。在這樣的現實環境下,中小學生規則意識深受影響。各種違規的不良風氣,逐步污染了他們的精神世界,原本就比較脆弱的規則意識,一經動搖,很快就被現實利益所取代,久而久之,“遵守規則”甚至成了被他們嘲笑的迂腐行為。
3.學校教育的工作缺失
在人的成長過程中,相比于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具有更為突出的地位和無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國的教育競爭也集中表現為學校教育質量的競爭。中小學生規則意識的缺乏,關鍵原因就在于學校教育的工作缺失。不可否認,我國的基礎教育非常重視德育工作,基礎教育的指導思想也特別強調“樹德立人”。但檢視日常德育工作會發現,規則教育是一個嚴重缺漏。在教學資源上,缺乏可供選用的規則讀本內容;在教學內容上,缺乏合理的規則系列活動;在活動形式上,缺乏契合實際的規則教育設計。現有的學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提供給學生精要好懂的規則知識,無法提供給學生深切的規則個人體驗。由于規則讀本、規則活動、規則教育設計等方面的缺位,沖破傳統文化的負面障礙變得艱難,消除現實環境的利益誘惑變得難以落實。于是,規則意識就愈發難以植入到中小學生的精神世界。
三、基礎教育階段學生規則意識的培育
基礎教育階段學生規則意識的培育,瓶頸在學校教育,突破也在學校教育。學校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培育學生的規則意識,必須深入到各個領域,形成教育合力,多層次實施,多方面推進。
1.學生管理由“人治”轉向“法治”
維持社會秩序主要是靠規則,社會規則中以道德規則、管理規則和法律規則最為主要,而且三者是相輔相成的。可見,管理本身就是一項規則性很強的活動,但管理有“人治”和“法治”之分,人治以管理者自身素質決定管理行為,而法治則依照契約和制度來實施管理。只有“法治式”管理,才是真正的規則管理。在相對封閉的學校教育中,長期以來,中小學生的管理往往是自上而下式的,帶有嚴重的“長官意志”傾向,學生管理的“人治”方式比較突出。這種人治管理容易導致以“個人言論”代替規則,以“個人情感”凌駕規則的結果,負面影響極大。學生作為被管理者,無法體驗到“法治”管理帶來的實際意義和心靈觸動,自然難以形成規則意識,久而久之,“反規則意識”就會滋生并膨脹起來。學生管理必須實現由“人治”轉向“法治”,讓學生在管理生活中感受到規則文化的存在。
2.讓學生理解規則
規則是一種制度或章程,其實踐要義在于“遵循”。如果一項規則不能獲得遵循,則此規則無意義。換言之,規則的遵循程度表征著規則的存在價值。問題在于,一項規則如何才能更好地被遵循?“理解”是一條重要通道。正如古人所講:“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所謂“知”就是理解。培育學生的規則意識,其內涵已經包括培育學生對規則的理解意識和理解能力。學校教育應當提供條件,創設情境,激發學生參與討論對規則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學生的規則理解水平。事實上,培育規則意識,不應該是一種靜態的知識傳播或教學,而是要讓學生置身于規則的理解情境中,激發他們對規則的積極情感和正確態度。
3.引導學生參與制定規則
規則從誕生開始,就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強制性。對于很多人來說,面對規則的合理行為選擇就是“遵循”。但從教育的角度來說,培育學生的規則意識,則有必要借助“參與制定規則”的活動來達到這一目的。如果說“理解規則”只是學生被動親近規則的話,那么“制定規則”則是學生主動融人規則的一條重要路徑。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學生參與制定規則的途徑是很多的,比如班級規則的制定等。學校教育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條件,設置“規則制定”活動。“參與制定規則”本質上只是一種教育的游戲活動,主體是學生。學生借助這樣的活動載體,可以加深對規則的理解,進而輻射到其他規則的理解上。
4.利用規則懲罰違反規則的學生
懲罰是完整教育的需要,教育家馬卡連柯指出:“凡是需要懲罰的地方,教師就沒有權利不懲罰。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的一種義務。”學校教育不應該刻意回避懲罰,關鍵是應當如何懲罰學生。懲罰也是一種教育資源,對于違反規則的學生,教師要勇于并善于運用規則來懲罰。這種教育行為,除了達到教育學生改錯的目的,還可以借機讓學生在違反規則的真實情境中,體驗到規則的價值和意義,并積極反思自己的違規行為,從而在認識上理解規則的重要性,并幫助其樹立起必要的規則意識。
5.教師應以身作則遵守規則
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教師的職業特點,要求教師要更加注重以身作則,更加注重嚴格自律。教師要求學生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在規則意識的培育過程中,教師必須以身作則,堅持做遵守規則的模范。這一認識的基本原理在于,學校教育活動不只是單純的書本教學活動,教師自身的行為、習慣、興趣、態度、人格、品行、道德等,也是一本鮮活的“教科書”。學生在接受教師的“書本教學”之時,也受“教師”人格的影響。在規則面前,如果教師自己不遵守,則意味著規則是可以破壞的,至少是有差別對待的,教師違反規則的行為,則會演變為一種負面的教學資源,這不但有損于教師自身形象,也不利于培育學生的規則意識。
6.積極開展規則專題教育活動
規則作為現代學生必備的一種基本生活素養,已引起了教育界的關注和重視,但針對培養這一素養的課程和教材,則尚未看到。課程是“一系列有組織的、有意識的學習結果”。現實中的規則課程其實是以一種更隱性和非典型的方式,暗藏在學校教育的各種活動之中,在這樣的背景下,學校教育比較可行的操作方案,就是積極開展規則專題教育活動。規則專題的選擇角度有很多,從內容上來說,有生活規則、學習規則、工作規則等;從內涵上來看,有道德規則、管理規則、法律規則等;從認識上來說,有規則知識、規則理解、規則文化、規則信仰等。除了注重規則專題的選取外,還應注意加強專題主講教師的專業培訓以及規則資源的收集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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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面設計里,圖形在各個領域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平面設計中圖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首先,分割版面。即圖形能把版面分割開來,這樣可以使讀者更易于閱讀。其次,增加趣味。在讀者閱讀時,如果能多插幾幅圖畫,或許就可以給視覺疲勞的讀者帶來一定的趣味。再次,表達設計理念。人們在看到一張室內裝修設計圖形時,沒有文字來輔助說明,但通過圖形就完全可以一目了然地領會該設計的主題理念。因此,對于設計主題理念的表達,圖形無疑是尤為重要的。最后,增強視覺效果。有時,圖形的運用可以引導讀者,并且幫助讀者理解作者所要表達的設計理念。通常來講,人們的視覺最先會被版面中最大的要素或相對鮮艷的色彩吸引。在平面設計作品中,設計師通常通過更好地研究圖形形狀、大小變化、變異構成等吸引讀者的視線,并由此實現信息的傳達。
二、平面設計中圖形應用
1.平面設計中變異圖形的完美應用
變異圖形反傳統的思維方式、反常態的構形方式,往往能從普通貨色中脫穎而出,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在運用寫實圖形時,通常設計師以真實的形象表達作品的主題和設計意圖。這種圖形的設計,需要設計師具備敏銳的觀察能力和高超的表現技巧。設計師在運用變異圖形時,一般以夸張、概括、簡易等手法突出圖形對象的主要特征,使其特征變得更鮮明、更強烈,他們往往以極強的個人意識表現對客觀事物的感受。
2.平面設計中規則及不規則圖形的應用
規則的圖形更傾向于穩定、靜止和秩序化,可是過于規則的圖形顯得過于單調、死板;不規則的圖形雖然相對更顯活潑、生動,但如果走向極端就顯得雜亂無章。在平面設計中,規則圖形結合不規則圖形將會帶來別具一格的風采。
3.平面設計中分形圖形的應用
在平面設計中有許多圖形圖像,都可以做成分形圖形,利用分形理論,設計師可以繪制出變幻莫測、五彩斑斕的抽象圖形。分形圖形具有無窮自相似性,整體的結構被反射在其每一部分中,分形總是呈現出不規則的狀態。因此,若是將它應用于平面設計中,一定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分形圖形基于自身體現的圖形意義的不同,可以有很多種類型。分形圖形目前在廣告、平面、服裝等許多設計方面具有很廣泛的應用。因為分形,設計師不僅擁有了一種全新的設計手段,而且可以在平面設計上擁有更廣闊的想象空間。分形圖形能夠更加直接體現出設計者的創作意境。在以后的平面設計中,其將會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設計師的設計中。
4.平面設計象征圖形應用
要更好地豐富象征圖形的表現形式,不能一味地寄希望于對傳統圖形的繼承,還要在現有的圖形基礎上不斷創新,并挖掘出新的圖形。因此,設計師首先需要對傳統圖形有所創新,也就是把先前廣為流傳的、遺留至今的、寓意深刻的傳統圖形,在不改變原始意義的情況下,加入現代元素,這樣就可以使原本傳統、死板的圖形變得更具有象征意義。
三、圖形設計延伸性
1.圖形設計在包裝中的延伸性
商品包裝的基本元素由圖形、文字、色調三大塊組成,其中圖形設計在商品包裝中有著很重要的作用。“簡潔明了但不單調乏味,豐富多彩但不迷亂繁瑣”一直是設計師追尋的。對于圖形包裝的創意而言,如何恰到好處地將豐富的設計內涵和意境置于簡潔的圖形中,顯得尤為重要和難得。這由圖形自身所要表達的意境決定,同時也是為了適應當今信息社會的需要。包裝都是根據人們的需求和喜好而設計的,因此設計要人性化,就更需要一種情感上的交融。設計師只有深入地了解包裝中圖形設計的真正意境和內涵,才能讓人們更深層次地了解自己的設計思想和創意,從而讓人們可以充分地理解和接受自己的設計。
2.標志性設計中的圖形延伸性
標志性設計因其圖形簡潔明了、內涵和寓意豐富且極具商業化,受到設計界乃至商業界的高度重視。由于標志性設計的特點,以及人們認識上的差異又會造成對圖形解讀的困擾,因而圖形語義對標志性設計顯得格外重要。當今社會,講究的是人性的高尚,以人為本,因而對于標志性設計,也要求其呈現出以人為本的特點,更加重視人的情感,同時也強調設計的意境性。21世紀,在現代標志性設計的發展中,設計與人性的結合將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
四、結語
篇10
關鍵詞 高校 競技運動 競賽規則
中圖分類號:G812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9328(2012)11-000-01
一、高校競技運動與競賽規則的作用機理
競技運動與競賽規則的相互作用既體現為競技運動的發展促進競賽規則不斷合理、完善,使其條款內容越來越全面,其可行性和規范化的程度也越來越高;也體現為競賽規則的不斷修改促進競技運動的良性發展,它們之間既互相促進又互相制約。
二、競技運動與競賽規則的作用特點
(一)動態變化。伴隨著競技運動發展所出現的各方面新問題需要新的規則去解決,而為解決當時矛盾所出現的新規則又會引起競技運動技戰術等各方面的相應變化,這種變化—適應—新變化—新適應的不斷循環發展,成為兩者相互作用的主要特點。
(二)效果疊加。競賽規則應運動競賽而生和為解決比賽中出現的新問題而改,由于賽中的問題并非突然爆發式地大量發生,而是持續間歇式地少量出現,導致規則的修訂不是集中性大幅變動,而只是有針對性地適量更改。因此競賽規則的修訂是經常性的常態行為,就每次的新版本而言其改動并不很大,但連續的小修改會得到效果疊加。
(三)作用持久。競技運動發展與競賽規則變化之間的相互作用并非事件之間的嚴格對應,競技運動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新矛盾、新問題并不一定就能立即產生新的規則,而規則發生了某些改變也并不一定立即顯現出對競技運動發展的影響,它們之間產生的是在一定模式軌跡下長時間、有規律和影響深刻的作用,需要一個相互協同的過程。這反映出規則對競技運動產生的必然、長效而深遠的影響。
三、競技運動與競賽規則的作用實現
直接及間接對抗的競爭是競技比賽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特征,選手在比賽中的一切行動都圍繞著達標競爭進行,不同的對抗生克要素及其力量時時處于相互制約此消彼漲的不斷變化中,是推動競技運動發展的主要動力。
(一)競賽規則制約比賽行為。隨著競技運動的繁榮和發展,循規者在長期適應競技運動發展的進程中取得了優勢和成功,使得競賽規則在競賽群體內更加廣泛傳承和擴散,當群體中循規者達到一個“臨界多數”時,原來的局域規則就被擴展為整個群體的規則,成為一種被競技圈普遍遵守的行為價值規范,從而倡抑和控制賽中行為,使比賽得到有效管理。
(二)競技運動助推規則進化。任何競技運動項目的競賽規則在形成之初都只是一個最基本的藍本,對于不斷發展中的競技項目顯得較為幼稚和過于粗糙,因而在一定時間不斷進行修訂、充實是一項持續性工作。在這里競技運動的發展不僅是競賽規則演變的前提,也向競賽規則的改進提供了動力,并且為競賽規則的修訂指出了方向與內容。
(三)相互作用達成沖突平衡。競賽規則產生以后,參賽者為取得比賽勝利紛紛研究規則內容,以求合理利用規則提升自己的競技水平。于是自規則誕生,圍繞規則的修改就一直爭執不休,因此規則的修改總會受到很多外力影響。而規則的形成是各方力量較量的結果,體現著各方競爭力量的暫時平衡。
四、競技運動與競賽規則作用的趨向
競賽規則既反映出競技運動技戰術的合理性與水平,同時也引導和促進競技運動向正確方向發展,而競技運動的發展也會催化競賽規則的相應改變。在各國都極為重視競技運動的背景下,人們呼喚看到更多富有積極意義的作用結果。
(一)提高執法準確性。當今競技比賽對抗越來越激烈,導致犯規頻率越來越高,增加了裁判員的執法難度和風險。為減少錯漏發生,需分別采取適當增加執法裁判員、實行分區域主輔負責制、以及減少主裁判員跑動距離等,這樣既可提高判罰準確性和執法效率,也能降低人為因素對比賽的影響。
(二)保證比賽凈時間。競技比賽常會因器具出界、隊員犯規、主罰各種定位球以及替換隊員和處置傷員等原因耽誤較多比賽時間,運動員也有可能利用這些機會故意消耗有效比賽時間,可采用以凈時間來控制比賽,將過去不需鳴哨的判罰和恢復比賽等均改為鳴哨提醒,同時賽場配備可顯示走停的計時鐘,置計時于比賽雙方及觀眾的監督之下,如此可體現執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限制犯規劣行為。競技場上的對手競爭行為,應當在遵守體育道德、遵循奧林匹克精神和接受規則約束下正當進行,不容任何選手違背。這需要加強對犯規和不正當行為的判罰,可增加規定犯規達到一定數量可判罰暫時下場,并根據犯規性質與程度來決定離場時間,使犯規方得不償失從而遏制犯規。
(四)提高比賽觀賞性。修訂新規則需進一步把握好動作難度、對抗強度、藝術高度、技巧精度、競技深度以及控制效度等關系,既要更加鼓勵技術創新,又要促進比賽條件的進步,也要繼續增強對抗和提高得分率,并且還要保證攻守適度,方能更好實現和提升競技運動的根本功能。
五、結論
(一)競賽規則是對比賽行為的倡抑,既引導競技運動向著人們期望的方向發展,也成為人們調控競技運動的手段。
(二)競賽規則的修訂是經常性的常態行為,雖某次修訂在短期內對競技運動方向性、特征性改變的影響并不明顯,但持續的小修改會產生累積效應,或控制性地維持競技運動的方向,或平緩、漸進式地產生方向改變。
(三)競賽規則與競技運動的相互作用影響并非事件之間的嚴格對應,而是在一定模式軌跡下產生的必然、長效、深遠影響。
(四)競賽規則與競技運動相互作用的繼續發展,需要并可能導致在提高執法準確性、保證比賽凈時間、限制犯規劣行為、以及提高比賽觀賞性等方面出現新的改變。
參考文獻:
[1] 肖進勇,游海燕.輝煌的世界第一運動[M].四川教育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