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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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有利于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條例施行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二、關于建立政府信息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后方可;溝通協調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三、關于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問題
(五)行政機關在制作政府信息時,要明確該政府信息是否應當公開;對于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要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七)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內容后,予以公開。
(八)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問題
(九)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實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網上查詢功能,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
(十)因政府機構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門(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繼續履行其職能的部門(單位)負責。
五、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問題
(十一)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種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特別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層群眾,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服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行政服務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窗口和場所,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在做好本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的指導。國務院辦公廳不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十二)行政機關要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及時答復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當事人。同時,對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在答復時提供具體內容的,要同時提供;不能同時提供的,要確定并告知申請人提供的期限。在條例正式施行后,如一段時間內出現大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行政機關難以按照條例規定期限答復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并盡快答復。
(十三)對于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重復答復。
(十四)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六、關于監督保障問題
(十五)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制訂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會評議制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并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十六)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層級受理舉報的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本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對本級監察機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十七)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20〕54號)的要求,落實業務經費,加強隊伍建設。
(十八)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條例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單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施行條例的具體辦法,保證條例的各項規定得到落實。
七、關于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篇2
提供利用屬于原生政府歷史信息范疇的機關檔案,應遵循《條例》規定
《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檔案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無論政府信息還是機關檔案,都是信息內容和物質載體的有機統一。
從政府信息生成的角度劃分,政府信息包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歸檔后轉化而成的檔案,屬于原生政府信息;刊載于各種出版物和社會媒體之中的政府信息,屬于派生政府信息。原生政府信息是派生政府信息產生的前提和基礎。
從政府信息時效的角度劃分,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現實信息和政府歷史信息。機關文件材料和刊載于新聞媒體之中的政府信息屬于政府現實信息范疇;機關檔案屬于政府歷史信息的范疇。提供利用屬于原生政府歷史信息范疇的機關檔案,顯然也應遵守國家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等單位具有向公眾提供利用機關檔案的職責和義務
根據文件雙重價值理論,在檔案室階段,現行、半現行文件大多處于對形成者有用的第一價值狀態,缺乏對社會的第二價值或第二價值很弱。基于此,《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是現行檔案,主要供本機關和上級主管機關使用,不屬于開放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根據規定,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交由本機關檔案部門歸檔保存期間,以機關內部利用為主、不對社會開放。盡管也規定了公眾有權利用機關檔案,但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檔案保存單位及上級主管機關的意志,公眾沒有監督和制約手段。
根據《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第三十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條例”,以及第三十七條“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組織和公共企事業單位三類主體。
《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實行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條渠道。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的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其表現形式大多屬于派生政府現實信息。根據《條例》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的規定,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其表現形式大多屬于原生政府現實信息的機關文件材料和屬于原生政府歷史信息的機關檔案。
法律規定的權利受到侵犯,如果缺乏有效的救濟渠道,則無法真正實現。《條例》為公眾行使知情權受阻提供了有效的救濟渠道,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梢姡畔⒐_已經轉化為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了。
筆者認為,在機關檔案是否對社會提供利用方面,檔案法律法規賦予檔案保存單位不受公眾制約的自由支配權。但根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組織和公共企事業單位這三類機關,對于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屬于原生政府歷史信息的機關檔案,必須依法履行對公眾公開的職責和義務。
國家檔案館應按照《條例》要求加大檔案開放力度
《檔案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可見,對于形成滿三十年的檔案,開放是原則,不開放是例外;對于形成未滿三十年的檔案,不開放是原則,開放是例外。提前開放館藏檔案并非國家檔案館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而且提前開放僅限于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
根據《條例》第十八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的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機關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機關的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根據《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的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必須予以公開。
篇3
2007年4月5日,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492號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5月16日,國家檔案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檔案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實施《條例》工作的重要意義。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政府、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懲治腐敗體系,從制度上、源頭上遏制腐敗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基本義務。
《通知》指出,現在距《條例》正式實施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各級國家檔案館要抓緊時間,全面、充分地做好實施《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一要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建設。各級國家檔案館要設置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要以設立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配備電子計算機等現代化設施、設備,加強檔案網站建設和電子文件中心建設,通過現場查閱及互聯網等手段,為社會各界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優化查閱環境,提高利用服務水平,為實現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供保障。不具備相應設施、設備條件的檔案館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情況,爭取財政部門支持,盡快解決政府信息公開需要的場所和設備問題。二要切實保障行政機關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齊全完整和及時送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本級行政機關向國家檔案館送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規定,并具體督查指導有關單位,確保本地區行政機關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公開信息齊全完整地及時送交。有條件的國家檔案館要在電子文件中心平臺上建立政府公開信息目錄和全文機讀數據庫,提供網上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用需求。 三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借助當地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大眾媒體,全方位、多渠道地報道國家檔案館向社會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項目內容及開館時間,宣傳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實例和效果,為檔案館服務政府信息公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通過送政府公開信息進社區、街道、鄉鎮,印制宣傳品等形式,為公眾查閱和獲取政府公開信息提供便利。四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利用服務制度。要把檔案館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的總體規劃,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利用制度建設,切實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政府公開信息的權利,使檔案館服務政府信息公開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通知》指出,為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是《條例》賦予各級國家檔案館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檔案館要提高對做好《條例》實施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把為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作為檔案部門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本地區檔案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進行檢查,通過考核、評比、獎懲,把工作落到實處。
篇4
一、概述
《條例》自*年5月1日施行以來,我市政府按照*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條例》的各項要求,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我市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認識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詳細安排和部署落實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確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作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全力推進*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明確重點,堅持原則。
依據《條例》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務公開條例》的有關文件要求,我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參考文本的通知》(四府辦[*]135號)文件,編制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表》及相關標準文書樣本,規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相關程序和審批流程,明確我市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內容、形式和公開、受理、回復的反饋機制。嚴格遵循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原則,本著“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公開不,不公開”的信息公開要求,做到“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有力監督”。
3、結合實際,督促提高。
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過程中,我市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辦事。提高依法公開水平,嚴格依法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強化監督,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強化責任,嚴肅紀律,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連續性。積極貫徹實施信息督查檢查制度,嚴格把握公開程序,邊學習、邊修改、邊完善,廣泛接受服務對象的監督,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年重點公開了以下政府信息:機構職能、政策法規、政府文件、計劃報告、工作總結和要點、統計數據和分析;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行政許可的項目名稱、政策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方式、辦理時限,有關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監督、檢查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行政復議訴訟事項、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內容。*年公開各類政府信息500多條。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年,我市政府辦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宗,主要涉及投資優惠政策方面的信息,已全部答復。接受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咨詢22人次,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編制等。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市認真按照《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年,我市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發生。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年,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離領導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條例》的學習、培訓和交流力度仍需加大。部分信息公開義務人對學習培訓不重視,只是簡單學習,沒有深學弄通。建議市人事部門繼續加大培訓力度,組織更多單位和有關人員對《條例》進行實實在在的理論培訓和業務學習,務求取得更大實效。
二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意識不夠“強”。按照《條例》規定,絕大部分政府信息要主動公開;但仍然有部分單位認為自己制作或者獲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開或者是不及時公開。建議各信息公開義務人,按照《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編制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上報和公開。
三是公開的形式不夠“多”。各信息公開義務人比較重視通過網站公開政府信息,但真正通過網站獲取信息的老百姓比較少。建議更多地采用適合社區、適合農村,并方便人民群眾容易獲取信息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如在社區、村組設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等。
篇5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 行政行為 司法審查
2007年4月24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首要立法宗旨就是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為此,《條例》規定了對政府信息申請人以及第三方的權利保護制度。申請人和第三方在認為其權利受到政府公開或者不公開信息侵害時,訴諸法院尋求保護,從而引發法院對政府相關行為的司法審查。與傳統行政案件相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在原告資格、被告資格以及合法性審查等各個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認真加以研究。
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原告主體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本條是對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規定。關于何為“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有學者認為:“其含義是指相對人或相關人應受司法所保護的利益受到或可預見的將受到行政行為效力的影響,其法律地位已經或將受到限制或剝奪。’,[1]按照這一解釋模式,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要件之一是相對人或相關人有應受司法保護的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歸結于公法上的權利,例如參與權、知情權以及受益權等等。而《條例》第1條就規定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情權的保護,故爾,可以認為相對人或相關人在政府信息公開中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根據《條例》第33條第2款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這一規定,原告資格具有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起訴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與《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一致的,其權利主體限于本國人,并不像有些國家信息公開法規定的在一定范圍內包括外國人。[2]
第二,起訴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關于哪些人具有《條例》規定的原告主體資格,《條例》第13條規定:“除本條例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钡?3條規定:“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根據上述規定,第一類可能的原告是第三方認為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侵犯了其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第二類可能的原告是針對行政機關根據第9條到第11條規定應主動公開信息卻不公開的行為,而提起訴訟的人。第三類可能的原告是應申請公開信息的,對于行政機關的公開或者不公開行為提起訴訟的申請人。
從上述分析來看,第一類起訴人的原告主體資格和《行政訴訟法》以及《解釋》的規定比較一致,爭議不大,但是對于第二類起訴人,即不服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卻未公開的,對于是不是所有的要求公開的人都有權提起訴訟,可能會有不同認識。因為,如果賦予任何不特定主體起訴資格,則原告主體資格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原告“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不相一致,此類案件有可能成為類似公益訴訟,只要是對政府有關信息感興趣的人,都可能提起訴訟。但是,如果不賦予起訴人原告主體資格,則《條例》對公眾政府信息知情權的保護就不完整、不徹底。第三類起訴人的原告資格一般也沒有什么爭議,但對于申請公開與自己無關的信息,行政機關拒絕公開,申請人不服起訴的,是否有原告資格,可能也有不同理解。《條例》第13條規定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系“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而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的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從這一規定看,并沒有要求申請人表明其和需要政府公開信息之間有什么關系,申請公開的理由是什么。上述兩條規定之間,似乎存在一些矛盾。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部分第14項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這種理解和《條例》第13條的規定是一致的。但是,這里是關于政府對申請人申請無關信息不提供的規定,和原告資格問題還是有區別的,這類申請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也有不同理解。
筆者認為,對于上述兩種情況,應當放寬行政訴訟原告資格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賦予起訴人原告資格。主要理由有兩點:第一,《條例》第1條規定制定條例的宗旨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根據這一規定,《條例》的立法宗旨有三項:一是保障公眾知情權;二是促進行政公開和依法行政;三是實現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梢钥闯觯谌椓⒎ㄗ谥贾?,保障公眾知情權居于首位,而實現政府信息的經濟作用的有效發揮居于末位?!稐l例》第13條規定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應屬于實現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其重要性要低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為保障公眾知情權,一般信息公開立法都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條例》雖然未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是,如果僅僅規定公眾有知情權,但無司法救濟權,則所謂的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規定,不一定能夠得到真正落實。第二,其他國家的司法實踐表明,在此問題上,放寬原告資格限制是可行的。例如,韓國新修改后《信息公開法》放寬了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范圍,以前是請求人對有關信息公開的公共機關的處分而受到“法律上的利益侵害的時候”才具有原告資格,但新修改后的《信息公開法》吸收學界意見和司法審判經驗之后,在法律條文上刪除了“法律上的利益”的規定。[3]
但是,如果把原告主體資格放得太寬,不加任何限制,也會帶來一些問題,尤其是對于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起訴請求公開時,如果沒有限制,實踐上也不可行。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美國關于情報自由法的相關做法。在美國,“任何人請求行政機關提供文件遭到拒絕,都可以作為原告,沒有訴訟資格限制。但法院認為應在聯邦登記上公布的文件和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文件,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定,公眾請求公開起訴時,限于受到不利影響的人。請求公開其他政府文件,原告資格沒有限制?!盵4]可以參考美國的這一做法,對于此類案件,規定原告限于受到不利影響的人。
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被告的確定
《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碑斎?,這里的“作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情形,不作為的應當以有作為義務的機關為被告。在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多數為申請人申請公開,行政機關拒絕或者不作為的案件,被告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是誰來確定。
《條例》第2條使用的是“行政機關”,第3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組織領導地位,第4條創設了一個新的機構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條例》第9條至第13條將公布主體確定為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稐l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據上述規定,可以明確適格被告應是具有公開職責的行政機關,包括信息制作機關和保存機關。另外,是否可以依據第4條的規定,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看作條例授權的組織,對于一些程序性事項,如不受理公開申請,原告可以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作為被告起訴。
篇6
政府信息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為了更好地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兩個層面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和程序,規定了獲取政府信息的救濟途徑,并規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條例》的施行對于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具有重要意義?!稐l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隨著《條例》的施行,信息公開案件成為一種新型行政復議案件。在工商機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有爭議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給該類案件的審理帶來一定難度。亟待解決。
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的主體
《條例》將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兩大類。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向社會公開。無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通過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這時,如何確定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的主體就成為一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所謂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的主體,是指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并且當該申請未被接受時有權獲得行政或者司法救濟的主體?!稐l例》第13條規定,除本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該條文將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條件限定為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但是,什么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沒有一個具有操作性的標準,在實際案件中很難界定,辦案人員在理解上也存在分歧。有人認為,應當將申請人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作為判斷該信息是否應當對其公開的標準之一:也有人認為,既然《條例》沒有明確將利害關系作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提條件,那么只要申請人認為需要,該信息又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就應當對其公開。
對于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信息公開申請人必須與申請公開的信息具有利害關系,因此將“利害關系”作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標準之一似有不妥。但是,既然《條例》將“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作為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之一,那么其本意也非只要申請人認為需要,就應當對其公開。在沒有出臺相關法律制度對此予以明確前,行政機關應當具體考慮申請人申請信息公開的理由以決定是否對其公開。
二、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的客體
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的客體,是指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人可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也就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范圍。通過案件的辦理我們發現,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權的客體有以下幾個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哪些信息屬于政府信息。例如針對具體問題的法律咨詢是否應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筆者認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的信息應當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既成信息,如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需要通過思考、歸納才能得出的結論不應當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又如企業登記書式檔案信息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有待探討。
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應當如何把握。例如有的申請人要求公開下級向上級匯報案件處理情況的材料,有的申請人要求公開案件的調查終結報告、現場筆錄、證據材料,有的申請人要求公開企業登記工作人員的受理審查意見。這些信息是否應當公開,是否應當區分不同申請人以決定是否對其公開,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明確。筆者認為,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文不能作為最終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依據。因此也就不應當劃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
三是何為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難以判斷?!稐l例》規定,除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外,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由于關于商業秘密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機關往往難以判斷相關政府信息是否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使得該條規定在實踐中難以運用并容易引起相關當事人的異議。
三、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條例》第21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條例》第26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這兩條規定的關系有待于進一步明確。實踐中,有的申請人在行政機關按照《條例》第21條的規定,對屬于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其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后,又提起復議申請,認為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條例》第26條的規定,按照其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而不應當僅告知其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就已經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不應當要求行政機關一定要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因為政府信息公開程序設置的目的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獲得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只要申請人通過行政機關告知的方式和途徑能夠獲得其申請公開的信息就達到了政府信息公開程序設置的目的。
四、關于工商機關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企業登記檔案查詢的規定,企業登記檔案查詢分為機讀檔案資料的查詢和書式檔案資料的查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向各地工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書式檔案資料則只有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律師事務所訴訟活動時可以查詢?!稐l例》施行后,涉及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查詢的行政復議案件有所增加。這類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兩個問題:一是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是否應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二是哪些主體可以查詢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
一種觀點認為,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應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程序查詢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其理由為: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屬于《條例》第2條所稱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因此應當劃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程序進行查詢。
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不應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僅特定主體根據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可以進行查詢。其理由為:1 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是承載企業有關登記管理信息的紙質媒介,其中所記錄的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信息已通過機讀檔案資料向社會公眾公開。也就是說,工商機關通過將企業機讀檔案資料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方式,已經嚴格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此外,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作為企業登記管理的原始檔案,涉及企業賬號、經營情況、高管人員個人信息等內容,這類信息如果公開可能對企業造成損害,帶來相關主體權益保護問題。因此,無論從法理依據角度。還是從實踐操作層面,都不應當將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2 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也就是說,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未明確賦予普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調取書式證據的權利,因此,即使對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作為當事人的普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亦沒有對工商機關存檔的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進行查詢的權利。筆者傾向于第二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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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㈠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開發區黨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管委辦公室主任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向新聞單位、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牽頭組織管理機關其他形式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編制我區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及其他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各項工作。
㈡認真編制公開指南和目錄。參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規則和標準文書格式,結合我區實際,組織專人認真研究編制了《開發區信息公開指南》和《開發區信息公開目錄》,作為推行、指導和監督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個重要文件,并在開發區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
㈢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一是迅速制定相關工作計劃。根據《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關于做好施行《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及時印發開發區《關于認真做好施行<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二是落實公開載體及工作經費。在開發區門戶網站中單獨開辟“政府信息公開”板塊,并在首頁的顯著位置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板塊標識和入口鏈接,按要求設置“指南和目錄”、“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和“信息公開意見箱”等4個二級欄目;整合政府公開信息,并規范公開信息格式,切實把開發區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同時,努力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其他平臺。建設政府信息公布平臺,把《簡訊》作為公報載體,并結合政務公開工作在農行分理處門口設立政務公開專欄,公布公開政府信息。建設政府信息查閱平臺,在開發區辦公大樓一層大廳設立政府信息公開電子屏幕系統,切實提高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的公共服務能力。同時,開發區已經下撥專項經費3萬元,切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㈣嚴格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認真研究制定“公開信息送交辦法”、“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網絡鏈接辦法”等,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內部的申請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辦理環節具體要求,完善規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暢通公開渠道,確保人員、措施、責任落實到位。
㈤積極開展條例學習、宣傳、培訓等方面工作。一是強化開發區信息辦人員學習。管委辦作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也是宣傳發動信息公開的重要力量。為此,我們首先在辦公室內部加緊學習,學深學透《條例》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并上網瀏覽省、內外政府門戶網站,搜集相關材料,了解、學習先進地區工作情況和工作方法,以增強感性認識,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主動性。二是開展全區工作人員學習培訓。召開了全區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對經辦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學習《條例》和市政府辦轉發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等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區域代碼機械代碼的通知》等文件,使全區各相關部門深刻領會《條例》施行的重大意義,深入了解和熟悉信息公開工作操作流程,提高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堅持“新賬堅決不欠,舊賬逐步還清”的原則,由近及遠,對年以來的政府信息進行了認真梳理。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工作方針,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職責和法定程序,科學界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的政府信息,并指定專人予以審核把關。對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嚴格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規定的程序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在開發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對屬于免于公開的涉秘信息,嚴格把關,杜絕保密信息泄露現象。目前,對—年所有政府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審查后予以上網公開,共計63條。同時,對最新制定的政府信息,嚴格審查后立即予以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年度我區無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及歷年均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本年度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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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工作。政策解讀方面,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重點圍繞高質量發展和“三大攻堅戰”領域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關聯同步,并采取多種形式,將群眾關注度高的政策用圖片、新媒體等形式展示在網站上,用簡單易懂的形式,讓群眾及時了解政策動向。回應關切方面,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專人負責,及時解疑釋惑,正確引導輿論,并針對住房保障、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管理、養老服務、脫貧民生等問題,設立專門回應欄,對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及時做出回應。目前,召開新聞會x場,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出席x場,辦理群眾留言x多條。
(二)強化權力監督,著重做好決策和執行公開工作。
1.推進決策和執行公開。決策制定前,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意見并將征集反饋及時公示,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加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保證制定切合民意的政策文件。及時政府工作報告、重大決策落實等重點工作的具體實施內容、項目進展、過程成效等信息,由傳統的信息引導型轉化為服務型。
2.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x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相關部門強化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
(三)著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出臺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文件,新增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專題欄目。依據省、市出臺的各領域主動公開標準規范,根據2019年政務公開目錄規范調整欄目設置,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高質量推進重點領域全流程公開。今年以來,主動公開財政信息xx條,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xx條,三大攻堅戰、“放管服”改革相關信息xx條,公共監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xx條。
(四)扎實開展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傳貫徹工作。x月x日,新條例正式實施,x縣以此為契機,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貫徹活動??h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上學習新條例,召開了縣直重點部門條例學習研討會,各單位、各鄉鎮進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廣泛學習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客戶端等平臺,加強條例的宣傳和解讀,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政務公開專題宣傳展板,發放條例單行本x本、政務公開宣傳材料x份。梳理修訂本級政務公開制度規范,及時更新公開指南、完善主動公開目錄,進一步修訂了依申請公開登記、審核、答復等工作規范,確保新舊條例順利過渡。
(五)強化考核培訓。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培訓x次,參會人次x人。帶領政務公開工作人員逐條學習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政府信息的定義、工作制度、公開的主體和范圍、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進行詳細解讀,針對實際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提一些建議。及時傳達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單位于x月x日前上報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并向社會公開。采取第三方機構測評、專項測評和日常工作推進情況評價等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考核工作。
(六)實施目錄升級,完善公開平臺,推廣國家基層政務公開試點成果。按照全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基本規范(2019年版)和x省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政務公開目錄升級和網站遷移工作培訓會,從主動公開目錄新增、隱藏、刪除、合并以及代碼編制等方面,到新舊后臺信息的遷移,并詳細講解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后臺操作,指導縣直x家單位和x個鄉鎮開展目錄升級和信息遷移工作。目前,全縣目錄升級和網站平臺遷移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關于推廣國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成果的通知,召開國家基層政務公開試點成果推廣任務分工會,并建立“全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成果推廣”專題頁面,集中展示國家部委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基層政務公開政策文件、工作推進和成果展示。
二、存在的問題
1.制度機制尚需健全完善。圍繞貫徹新條例,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等制度規范不夠,健全公開工作機制不夠,推進公開工作的標準化建設不夠。
2.政府信息公開深度不夠。信息公開時效性不強、深度不夠、質量不高、內容不全等問題,在各領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3.落實力度不夠。部分單位信息公開意識不強,群眾關心關注的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全面、不具體,公開方式單一,與真正暢通聯系群眾“最后一公里”還有一定距離。
4.信息公開工作隊伍能力建設需加強。政務公開專門工作機構較少,工作人員流動性大,整體專業化、理論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推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進一步規范各單位和鄉鎮政務公開內容、形式、程序和監督保障措施,推進五公開專欄建設,將“五公開”落實到辦文辦會程序,進一步明確“五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規范化水平。
2.加強新條例的宣傳貫徹。繼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新條例宣傳活動,進一步學習好、理解好、運用好新條例,加深群眾對新修訂條例的了解程度。同時,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推進新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深入落實。增設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并運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社區公開欄等多種方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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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我市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召開會議部署,落實工作機制,編制公開指南,開展宣傳培訓,加強網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現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強電視習,明確任務
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保證《條例》的全面正確實施,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全市各級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抽出時間,靜下心來,原原本本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宣傳、貫徹《條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級各部門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載體,開展宣傳報道工作,營造《條例》實施的濃厚氛圍。通過學習、宣傳,進一步明確職責,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各級政府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領導重視,起步規范
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起步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強化部門協同,**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為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安政發〔2008〕10號)。6月18日市政府召開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會議,8月上、中旬,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力量按照《條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與要求,對全市實施《條例》和落實《通知》要求情況進行了檢查指導。
三、明確了專門的工作機構
為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了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編制了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
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政府的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工作,針對我市的電子政務發展的具體情況,于2008年7月在政府網站上發電視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等欄目,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具體詳盡的規劃,提出了指導意見,明確了任務和責任。
五、加快政府網站建設。去年市政府網站實行了升級改版,從改版的效果來看,較之往年有了明顯的改觀,形象得到了提升。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確定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方便群眾查詢。盡可能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了解辦事信息”;市政府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網站與公眾交流溝通的“橋梁”作用,認真了解、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行網上監督,擴大公民參政議政的范圍,提升政治文明程度。
目前,全市納入《條例》規定公開政府信息的10個縣區政府、56個市直部門和有關單位中,已有9個縣區(僅紫陽縣未發文明確)、15個部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9縣區、市直15個部門都安排布置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的良好局面,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快速推進和電視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當前存在的問題,一是內容梳理工作相對滯后;二是縣區和部門的目錄編制有不規范、不完整、不準確等問題;三是專欄建設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和完善的制度保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甚至還有4個部門(審計、農綜辦、招商、外事辦)至今沒有建立信息平臺。部分地區和部門的依申請公開功能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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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3年,衡水市審計局認真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做好相關政務公開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審計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確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運行。
一是進一步加強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結合本局實際,修訂了信息上網管理規定,明確了相關科室、崗位職責,使信息公開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堅持“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能職責的要求把好關,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三是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凡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的、不涉及秘密的文件內容和政策等都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向全社會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衡水市審計局主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衡水市審計局子網站、機關政務公開欄等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年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本局子網站共公開41條政府信息,其中,政府門戶網站15條。內容涉及機構職能類信息、計劃總結信息、規范性文件信息、工作動態信息等,具體包括規范性文件2條、計劃總結3條,工作動態類信息36條,全文電子化達100%。公眾可通過衡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衡水市審計局網站查閱并全文檢索;通過市審計局機關政務公開欄公布政府信息主要有機構設置、機關職能、業務流程等,全面展示我局機關建設、辦事程序等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
2013年,本局未收到個人、公司、企業或社會團體要求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的申請。
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未接到針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舉報、投訴,也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的工作人員來源于本局的相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有關費用納入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2013年,衡水市審計局沒有因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或減免費用情況。
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3年本局在政務信息公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條例》要求和社會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有待強化;三是信息公開工作的日?;?、規范化有待加強。
為此,我們將認真學習貫徹《條例》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強各職能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進一步作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在提高認識上下功夫。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全局人員參加培訓,重點學習《條例》等有關政務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充分認識政務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