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3 14:05:5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審計整改情況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審計整改情況報告

篇1

一、關于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低保資金的整改情況

(一)對擁有汽車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擁有汽車領取低保的情況,我們會同鎮鄉民政員和社區干部在車管所的配合下對此類人員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對經查實確有車輛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關規定其兩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低保。對于申請低保前車輛已經報廢或轉讓的,必須出具有效的證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享受保障待遇。

(二)對擁有商品房、營業房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擁有商品房、營業房領取低保的問題,我們會同鎮鄉民政辦、社區干部在房管部門的配合下對審計部門提供的相關對象逐一進行了核實調查,按照規定對三年內購買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資格,并且按照低保條例相關規定,此類人員家庭兩年之內不得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員提供有效的證明后,按照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們在調查核實中發現,有部分人員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農村修建了私有住房,雖然辦理了產權證但并不是商品房,對此類人員,經調查核實后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享受低保待遇。

(三)對死亡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可能出現的死亡人員領取低保的問題:一是加強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增強他們的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凡發現低保對象已死亡的應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并在臺賬中予以注銷,形成低保對象動態情況月報制度。

二是各鎮鄉要加強與基層派出所的聯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對低保對象戶籍登記情況,一旦發現有低保對象死亡的情況應立即予以注銷并將情況上報。

三是由市殯儀館定期將火化人員花名報送市民政局,由專人進行信息比對,一旦發現低保對象死亡情況,立即予以注銷低保待遇。

(四)對同時領取城鎮和農村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要求各鎮鄉再次對低保對象信息進行核對,特別是農轉非人員家庭,對已經農轉非的低保對象在將其基本信息轉錄入到城市低保臺賬系統的同時,要將其原來在農村臺賬系統中的信息刪除。對家庭中同時存在城市和農村戶籍的,按其戶籍性質分別進行申報,在進行信息錄入時也要按其戶籍性質分別錄入,家庭成員信息欄不再錄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對領取社保同時領取低保金問題的整改情況

按照審計部門提供的花名。我們會同鎮鄉、社區逐一進行了核查,對領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對領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經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條件的繼續享受保障待遇。

各鎮鄉民政辦和勞動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對象按月會審制度,勞動保障部門每月定期將本月享受社保人員花名提供給民政部門,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對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及時予以取消,保證了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們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深刻的總結和反思,并對出現問題的原因進行了認真的分析,我們認為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點。

(一)相關制度不完善

目前從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臺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實施辦法,但都沒有對低保對象的界定做出剛性的規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為核定低保對象的唯一標準,但是從上到下對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財產認定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和辦法,致使很多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特別是隱性收入難以核定;其家庭資產狀況如汽車、商品房、營業房等資產,也無法取證核實,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隱瞞拒不如實上報家庭收入情況;另外雖然我們一直堅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眾都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態,即使知曉情況也不會主動舉報,造成在對低保戶的認定審核上困難重重。

(二)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

1.民政部門使用的臺賬軟件系年版,多年來一直未升級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審核功能較低等諸多問題。另外,雖然各鎮、村大都配備了電腦,但是到了村一級很多都沒有專業的電腦管理人員,村組通過手工采集低保對象基本信息后上報鎮鄉民政辦,再由民政辦進行信息化錄入,造成低保對象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

2.信息系統分割,業務數據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個人信息由多個部門分散管理,各部門之間未形成資源共享,致使低保對象在家庭財產收入核查、身份證信息比對、死亡信息核對上存在諸多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對象準確認定的難度。

(三)人員和經費少,工作開展難

一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對民生工程的重視,低保的含金量重,優惠政策多,申請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劇增加,規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區、鎮鄉均無專職工作人員,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也很少,還兼顧其它多項工作,又是“5、12”的極重災區,災后重建任務重,工作量大,服務管理對象多,工作人員少,常規審批工作開展難度都非常大,動態管理、創新工作就更難。二是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軟件落后,互不兼容,導致重復工作多,無法保證低保工作正常開展,更無法開展對人戶分離人員的調查和聘請低保監督人員。

(四)規范審批難

以前將低保作為解決一些遺留問題和穩定問題的手段,為了安撫和穩定工作將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農民和遇難學生家屬)成建制的納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寬,造成低保審批時納入容易清退難。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強制度建設

針對目前低保工作面臨的各種情況,我們要不斷規范和完善相關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對象的準確性。

(二)建立健全相關的信息比對機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嚴把低保對象審批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調研討論的基礎上,建立了由財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稅、金融等部門參與的低保對象聯合會審制度(府辦【】94號),要求各部門各行其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低保對象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資源形成共享,為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保證低保對象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積極推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模式

要求各鎮鄉低保金發放必須采取銀行直發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擠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現象的發生。

(四)做好宣傳工作

今后我們要不斷加強宣傳工作,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等宣傳媒體加大對國家有關政策的宣傳,采用印刷宣傳資料及入戶宣傳等手段,務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戶曉。

(五)積極爭取資金和人員編制,加大投入

我們要根據工作職能和工作量大小,積極爭取必要的工作人員編制和經費,加大對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證低保工作規范運行。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

一方面加強對低保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配備信息化建設所需的基本設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員。二是上級民政部門應開發適應當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員信息系統軟件,完善低保對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管理,確保低保人員信息完整、安全、準確。

(七)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

一是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責任感教育,增強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提高工作人員思想覺悟。二是加強對鎮鄉、特別是村、社區低保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讓基層工作人員掌握政策,嚴格按政策審核低保,杜絕人情保。三是加強對工作人員規范操作的培訓,讓工作人員正確、規范管理低保人員,特別是對電腦管理系統的操作,減少工作失誤。

篇2

遂昌縣審計局:

《遂審調報》﹝2019﹞4號文件已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立即對照《遂審調報》所列問題進行整改,現就整改情況回復如下:

一、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一)財政獎補資金未及時兌現。

1.“麗水山居”獎補資金50萬元未及時兌現。《關于命名2017年度“麗水山居”農家樂綜合體和精品民宿示范項目的通知》(麗農辦〔2018〕9號)文件已經于2018年7月下發,截至2019年10月底,該文件相關的大洞源農家樂綜合體、湖山鄉詩里民宿客棧等2家獲得的2017年度“麗水山居”獎勵資金共50萬元,雖已經下達鄉鎮(街道)但仍未兌現。?

2.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27.91萬元未及時兌現。原市農辦分別于2017年3月份和2017年12月份下發《關于下達2017年度第一批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的通知》(麗農辦〔2017〕6號)和《關于下達2017年度第二批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的通知》(麗農辦〔2017〕21號)。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資金雖已下達至鄉鎮,但仍有補助資金27.91萬元未兌現。其中:大田農家樂綜合體以項目報賬的形式獲得補助資金17.89萬元剩余12.11萬元未兌現;九龍新韻(三仁-焦灘)美麗經濟農家樂民宿產業集聚帶項目已補助資金10.2萬元,剩余9.8萬元未兌現;王村口鎮大坑村和三仁鄉親農谷休閑山莊2項補助6萬元未兌現。

(二)旅游產品營銷方面的問題

1.“麗水山耕”商標使用不規范。現場查看商戶銷售的10個遂昌生產商供應的18款商品,其中10款商品未貼追溯二維碼標簽,8款已貼追溯二維碼標簽但其中2款掃描不出信息。

2.農特產品銷售與景點結合不緊密。遂昌縣金礦國家礦山公園、南尖巖、千佛山、神龍谷等AAAA級景區均未將銷售點設置在出入口的必經之路上,不利于產品的銷售。?

二、我單位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的答復

(一)財政獎補資金未及時兌現的答復

1.“麗水山居”獎補資金50萬元爭取12月底前全部兌現。目前湖山鄉詩里民宿客棧10萬元獎勵已經全部兌現。黃沙腰鎮大洞源村大洞源農家樂綜合體資金獎勵40萬元,該項目是以基礎設施提升建設形式進行資金補助。同時,該項目與縣級農家樂專項資金配套的40萬元資金一起用于大洞源村農家樂綜合體提升建設。目前該項目已全面完成,計劃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2. 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27.91萬元已經全部兌現。其中,大田農家樂綜合體獎勵結余資金12.11萬元用于大田農家樂綜合體接待中心裝修工程,該項目已于2018年11月已完成兌現。九龍新韻(三仁-焦攤)美麗經濟農家樂民宿產業集聚帶項目細分至4個鄉鎮,分別為:三仁鄉好川村農家樂周邊小型景觀建設3萬元,已經于2019年11月完成兌現;大柘鎮車前村特色村標及小型景觀建設鎮域范圍內各個點位旅游標志制作6萬元,已經于2018年2月完成兌現;石練鎮沿線8家農家樂制作特色小型景觀建設及標示標牌、包含體現班春勸農和昆曲十番兩項非遺文化的展示0.8萬元,已經于2020年1月完成兌現;焦灘鄉大路沿村制作標示標牌、建筑輪廓廊燈和村內小型景觀營造6萬元,已經于2018年7月完成兌現。

(二)旅游產品營銷方面問題的答復

1.“麗水山耕”?商標使用不規范。目前我縣各“麗水山耕”品牌合作主體均已按要求完成溯源平臺信息錄入工作,但在每批次完善溯源信息和張貼“麗水山耕”二維碼方面,由于我縣大部分主體規模較小,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溯源信息相對不能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單品獨立小包裝產品,張貼二維碼工作量很大,未完全按要求逐個張貼二維碼。為此,我們一方面加強宣傳引導,提高主體品牌意識,另一方面不定期對流入市場的我縣“麗水山耕”品牌共建產品進行抽查,督促主體規范使用“麗水山耕”商標。

2.農特產品銷售與景點結合不緊密。因我縣各景點受場地和規劃的限制,大多未設置專門的農特產品購物點。為促進我縣農特產品與景點相結合,我們在通往千佛山、南尖巖景區的必經之路石練鎮淤溪村魅溪民宿內設有遂昌土特產超市,在石練鎮大茂坑設有甜蜜園土蜂蜜體驗館,同時在竹炭博物館內設有遂昌農特產品賣場等等,以提升旅游購物消費的便利化和美譽度。

3.“麗水山居”與“麗水山耕”未能實現較好融合。原“麗水山居”民宿大部分以經營自主創意的文創產品和當地特色農家土特產為主,近兩年縣農業農村局積極主動宣傳引導,搭建“麗水山居”經營主體與“麗水山耕”經營主體相互交流的平臺,促進“麗水山居”與“麗水山耕”合作共贏。比如遂昌長粽、薯條、土蜂蜜、菊米、茶葉等“麗水山耕”農產品已在我縣水岸憶荼、旗山俠隱、云閑齋、溪云里、魅溪民宿等“麗水山居”精品民宿中展示展銷;組織“麗水山居”經營主體與“麗水山耕”經營主體參加麗水市“麗水味道”創意大賽,聯合展示展銷“麗水山耕”農產品。

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juan89815”為你整理了這篇關于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按照《紅河州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抓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召開的云南省審計廳對紅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指出問題整改交辦會議安排部署,我委及時成立審計指出問題整改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對照問題清單主動認領問題,并一一逐項整改落實,現將自檢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介服務管理規范方面

我委印發公布《紅河州州級非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清單》、《紅河州州級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紅發改辦〔2018〕4號)、《紅河州州級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事項實施清單》(紅發改辦〔2018〕9號)、《紅河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匯總清單121項》(紅發改辦〔2019〕1號),規范了中介服務事項,并在我委的受理意見通知書中告知項目單位,政府投資項目5萬元至100萬元的中介服務事項,進入中介超市選擇。2019年我委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在100萬元以上,按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辦理;2020年使用政府資金采購100萬元以下的中介服務項目為“營商環境評估”,中介超市中無此專業服務,我委按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此問題我委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100萬元以下的進入“紅河州中介超市”采購,并繼續告知有關項目單位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100萬元以下的進入中介超市采購。

二、“雙隨機”監管落實方面

2020年10月,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發展改革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州市場監管局轉發《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及時制定《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試行)》,印發了《紅河州發展改革委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完成聯合雙隨機和部門雙隨機抽查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編制“一單兩庫”并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從11月26日開始,嚴格按照流程隨機抽取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對由我委牽頭州市場監管局開展的對工程咨詢單位的聯合行政檢查和部門自行開展的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對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招標方案進行綜合指導協調進行了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和網絡核查,2020年12月30日將抽查結果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信用中國(云南紅河)”網站和紅河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切實做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監督。

此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將長期堅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工作。

三、開辦企業、工程建設審批改革方面(一枚印章管審批效果不明顯)

2020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發至省直部門、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載明,下一步省直部門將采取人權、事權集中至部門“行政審批處”進行審批模式;州(市)擬在政務服務管理局下加掛行政審批局牌子,將相關部門的部分行政審批權責及人員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統一審批相關工程建設項目事項。2019年機構改革后,我委已參照省發展改革委處室設置模式成立了行政審批科(加掛牌子于政策法規科),按照此次整改要求,我委對行政許可事項流轉環節進行了優化,印發了《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審查審批業務職責流程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從2020年12月25日起,將全部四項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科采取“窗口式”集中受理、統一辦理、統一出件的方式進行審批,實現了行政許可向一個內設科室集中。

此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將長期堅持。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篇4

一、切實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審計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成為行政執法的難點。國務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和整改工作,專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級政府認真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鎮(工業區)、各部門和各單位一定要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審計整改的落實,在全區營造一種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二、嚴格執行審計整改工作“五項制度”

搞好審計整改工作,必須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證。因此,全區各街鎮(工業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計整改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五項制度”,確保審計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一)整改情況報告制度。一是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區審計局報告審計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區審計局要不定期地向區政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三是每年年底前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綜合情況。通過以上報告制度的落實,使區人大、區政府及時準確了解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并以此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整改聯席會議制度。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由區政府辦公室、區紀監委、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審計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并落實1名聯絡員,必要時可邀請有關部門列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聯席會議每季召開1次,由區審計局通報審計整改情況,提出協調解決審計整改的相關問題的建議,各成員單位通報審計整改工作相關問題,區紀監委、區委組織部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用的日常信息。

(三)整改進度督查制度。區政府辦公室及區紀監委督查審計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查結果,促使審計查出問題得到及時糾正。對涉及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協調溝通,促使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并將督查、查處結果反饋區審計局。

(四)整改責任問責制度。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問責的重點對象。問責的主要內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區紀監委、審計局在這三個方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具體操作上,還可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意問責、媒體新聞問責等形式。

(五)整改結果公開制度。區審計局要在繼續做好審前公示的基礎上,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審計整改情況,促使被審計對象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充分運用社會力量督促審計整改工作。公開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被審計單位公布審計整改情況;二是在區政府網站上審計整改信息;三是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典型,并對那些拒不整改和屢查屢犯的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批評。

三、切實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

審計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實效,事關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大局。各街鎮(工業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審計整改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及時了解審計整改情況,認真糾正審計查出的問題,確保審計整改取得預期效果。

(一)抓好審計法制建設,把審計整改工作作為依法治區的一項重要內容。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將審計整改工作制度納入全區“五五”普法內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全民審計法制意識,促進審計決定、審計意見和建議有效落實。

(二)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把審計成果提升到更高層次。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聽取區審計局意見,對審計查出的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認真地分析研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從根本上防止、遏制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發生。

篇5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潘思廷”為你整理了這篇科學技術局預算執行審計的整改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區審計局:

根據《關于審計秀洲區科學技術局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等的通知》(秀洲審通〔2020〕3號),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于2020年4月13日起對秀洲區科學技術局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嘉興市秀洲區科學技術局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秀洲審報〔2020〕2號)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部分項目執行率偏低”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報告》中“區科技局2019年‘海外孵化器補助’、‘科技資金四項經費’、‘科技工作經費’等專項資金年度執行率較低”的問題。

海外孵化器補助在2020年科技局第一批科發資金撥付中,該筆經費已撥付到位。另外,區科技局加強與業務科室溝通對接,每月通報執行進度,確保預算執行率。

二、關于創新券問題的整改情況

篇6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桃桃天賜”為你整理了這篇部門預算審計整改工作小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為做好2020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全覆蓋問題整改工作,畢節市采取“明確責任、強化調度、深入督查”三項措施,積極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及時部署,明確責任。市政府先后多次召開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對部門預算審計全覆蓋查出問題進行分析研判,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明確各縣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推進審計整改的主體責任。以時間為界限,對于立行立改的問題,要求一周內整改完畢;對于其他問題,要求在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報市政府研究。

二是建立臺賬,強化調度。首先,由市政府辦將整改情況納入市領導批示的重點工作周調度跟蹤臺賬管理,嚴格落實一周一報送,讓市領導及時掌握全面整改情況。其次,由市審計局建立整改跟蹤臺賬,定期對全市問題進行調度匯總,并對被審計單位或地區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最后,由各縣區和市直相關部門按要求倒排工期推進整改工作,動態報告整改情況,確保全市整改信息對稱,全市上下形成合力推進問題整改。。

篇7

目前,審計項目稽核制度在某些地方審計機關已經初步建立,有些審計機關雖沒有明確規定實行審計項目稽核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已經做了部分審計稽核的工作,只是還沒形成系統性、常規性的工作規范。筆者認為審計機關建立審計項目稽核制度十分必要,因為它是審計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在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再實行審計稽核,將使我們的審計質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備,對我們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促進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大有裨益。

一、建立審計項目稽核制度的背景

審計質量是審計機關的生命,實行全面質量管理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的重要舉措。當前,審計質量控制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對從審計計劃的編制、現場審計實施到審計報告的編審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都進行了系統地規范,成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新準則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更加注重專業機構對審計項目質量的總體把關,即審計機關法制機構對審計報告以及相關審計事項進行審理。新準則將法制機構原來對審計結論文書的復核調整為審理機構對審計項目的審理。審理機構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從法制機構對相關文書的第三級“復核”,到對審計項目的“審理”,不僅是提法上的簡單變化,而是在審理內容、程序、職責等方面都更加完善。復核只是對審計組原有業務文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再復查,而審理要求法制機構對整個審計項目從總體上把關,不僅關注審計組提供資料的充分性、合法性,還要審查審計方案的實施情況,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從而為審計質量做總體的把關。

二、審計項目稽核制度的構建

(一)審計稽核的組織機構

審計機關應該設立專門機構來執行審計稽核工作。審計稽核是對審計質量控制工作的“再監督”,審計稽核工作應該由獨立于實施審計項目的業務部門的人員來完成。因此,審計稽核部門應該由審計機關負責人、審計項目業務部門的分管領導、紀檢監察人員、法制機構負責人等人員構成。

(二)審計稽核的范圍

應該說,審計項目稽核是審計質量管理中的一個較高層次的工作環節,所以審計稽核的范圍并不是也沒必要涵蓋所有的審計項目,而是要對審計項目進行選擇,只有那些具有某種特殊性的項目才能列入審計稽核的范圍。選擇審計稽核的項目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重大失誤的項目;項目規模龐大、內容復雜或帶有探索性的審計項目;將來可能成為審計方向或主要審計業務的項目;社會關注、風險較高的審計項目;審計結果公開后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審計項目等。還要考慮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有異議,未按要求落實審計決定的項目;在審理復核及召開審計業務會議時被認為審計質量存在較多問題的審計項目;被舉報的有違反廉政規定和審計工作紀律的審計項目。

(三)審計稽核制度的內容

1、審計業務制度執行情況。通過對審計機關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評價審計質量各管理環節存在的問題及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從而提升審計稽核質量及管理水平。如審計工作量的核定是否符合實際;審計計劃的制定是否圍繞政府工作中心和審計重點;審計目標是否到達了審計項目總體質量控制標準;審計進度與影響審計質量的關鍵環節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審計項目現場總結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審計公告制度執行的程序是否合規,公告的內容是否符合實際;廉政紀律制度是否執行,是否存在不廉潔的行為以及群眾舉報線索。

2、審計項目的組織管理。一個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需要審計組成員的共同努力才能很好的完成。特別是大型和行業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尤為重要,關系到審計項目質量和審計成功的關鍵。通過對審計項目組織管理的檢查,評價審計項目質量管理組織體系設置是否科學、高效,審計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上盡職盡責,是否充分發揮了質量管理的作用。審計質量管理的方法是否得到合理的使用,實際效果是否到達預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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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成果利用的因素

審計成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有多方面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認為審計工作妨礙營運,審計結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在審計成果的利用上不給予充分的支持,導致審計成果的浪費。

(二)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的實施者,因而審計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單位是否配合。一些被審計單位不能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意義和作用,在審計工作中不支持配合,對一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千方百計阻止審計人員披露。對審計結果、審計意見和決定、審計建議等軟拖硬抗,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離制度、規定的行為得不到糾正,并且反復出現。

(三)制度不完善。內部審計法規制度建設不到位,如缺乏審計評價標準,使審計人員在評價中用語模糊,審計成果使用者無所適從;對于審計成果運用沒有相關規定,審計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四)審計質量不高。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可用性。審計人員受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的限制,職業判斷力不強,提示問題不充分,改進建議的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認識到審計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認為提出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已經完成審計任務,至于執行與否,不是自己的責任范圍,因此不關心審計成果的利用,不認真履行跟蹤審計的職責,使審計決定的執行、審計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反饋。

二、確保審計成果利用的途徑

為了保證審計中發現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和糾正,確保審計成果充分、有效地利用,必須建立審計發現問題修正情況的反饋和監督機制??傮w設想是:各級行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密切協作。

(一)規范審批格式。審計部門每次審計活動都必須形成符合規定格式的書面審計報告,并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主管行領導或上一級審計部門。行領導在審批審計報告時,對被認定為違章違規并需要按規定整改或處理的問題,要明確指定有問題單位、單位負責人負責整改。并要明確督辦部門。

(二)建立督辦程序。對審計報告反映的并按規定上報且經過審批后的問題,要分別落實到督辦部門。主要步驟為:

1.審計部門以行領導的審批意見為依據,填制《審計督辦通知書》,將需要督辦的事項及要求以書面形式抄送各有關督辦部門。

2.各有關部門接到《審計督辦通知書》后,要積極落實整改,在充分核實了整改部門的實際整改情況后,督辦部門要填制《督辦信息反饋書》,會同整改單位提交的《整改報告》,報送審計部門。對于未按審批意見進行整改的問題,督辦部門要作出書面說明,并落實進一步整改的措施。

3.審計部門將督辦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行使審批職責的行領導。

4.督辦部門的確定。按發現的性質和業務類別確定其上級行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督辦部門:一般情況下屬于業務性違規的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督辦;屬于紀律性或案件性問題的由監察部門督辦;涉及人事方面問題由人事部門督辦;屬于綜合性問題由辦公室督辦。

(三)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對整改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全方位跟蹤檢查,以考證整改反饋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審計中發現的違章違規問題得到徹底糾正。

1.后續審計的安排。后續審計活動可根據具體情況專門安排,也可以安排在下一次對該單位進行審計時一并進行。

2.后續審計的方式。后續審計可以采用現場檢查、電話詢問或函詢等方式。

3.后續審計要有詳細記錄,并形成簡要的書面報告。

4.后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行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制定整改計劃,督辦部門再行督辦。

(四)責任追究。在審計監督檢查、審計報告報批、督辦以及問題整改的全過程中,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由于主觀原因導致審計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正確地得到糾正和處理,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

1.審計部門撰寫審計報告時必須嚴格標準、齊全、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計結論要客觀公正、符合實際、觀點明確;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上報要及時、規范。對故意違反上述要求或由于主觀原因造成審計中應該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要追究有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2.各級行行長、主管行領導要對本單位審計報告審批過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整改督辦的到位程度承擔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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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wjhai23”為你整理了這篇氣象局2020年審計整改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市直部門2019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報告》南審行審報〔2020〕1號文的要求,南寧市氣象局對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逐一對照落實整改,具體審計整改情況如下:

一、審計整改工作組織推進情況

南寧市氣象局黨組高度重視審計指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周密部署整改方案。局長楊寶回同志多次組織紀檢組長、財務中心、人事科及相關業務部門召開會議,布置整改工作,要求抓好整改,對預算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資金管理等要合法合規,逐項抓好整改工作落實,切實提高整改質量和整改效果。

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一)預算績效基礎工作不夠扎實,未按規定編制整體績效目標。

2020年10月9日上午我局局長主持召開黨組會議,認真分析原因,部署整改措施,要求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管理;下午分管副局長主持召開2021年預算項目績效指標設置布置會,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會上按照預算編制指南,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對2021年所有項目支出和整體支出績效指標逐條討論、設置。

(二)為企減負和清欠工作落實不夠到位,到期未退保證金,涉及金額84500元,未整改金額為21200元。

已整改。我局于10月24日已申請將南寧市氣象局電梯采購項目質量保證金21200元上繳國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將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結合本部門職能,編寫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真實全面反映本部門年度職責履行情況和履職效益情況。

(二)今后將嚴格落實為企減負工作,按時清理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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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央行審計;內部審計;審計成果

[中圖分類號]F239.2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5 — 0135 — 02

工作轉型是推動央行內審工作不斷深化與發展的時代要求和必由之路。在解決內審轉型與發展的若干觀念和重要實務問題過程中,如何緊密結合科學發展觀要求和中央銀行工作實際,探索出一套完整、規范、科學的內審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對于鞏固擴大轉型成果、實現內審工作效能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當前研究探索內審轉型過程中不容忽視的課題之一。

一、基層央行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概述

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其作用大小直接關系著審計監督的價值所在。在當前內審工作轉型工作中,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F階段基層央行通過多年的審計工作實踐,在加強內部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采取了多種有效的方法促進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推動了內審轉型與發展。一是通過開展各類審計項目,對內審發現的具有代表性的問題,采取問題通報,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引以為戒,使一家審計成果成為多家借鑒的依據,使審計信息輻射實現時間、空間上的跨越,實現了審計成果最大化,同時各家對照通報的問題,舉一反三,并從內部控制上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認真進行自查自糾,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范和控制風險。二是對審計中發現的需要引起行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高度關注的風險隱患以及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歸納提煉、深入分析,并從有利于領導決策和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加強和改進管理的角度,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促進了職能部門進一步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和防范各類風險的發生。三是實施審計跟蹤問效,根據整改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四是充分發揮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業務部門協調配合機制,促進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在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成果交流會議,相互通報前一階段的監督成果,共同掌握被審計或被檢查對象的有關情況,建立審計成果利用和轉化的協調機制。

二、內審成果轉化運用不足的表現

(一)對內審成果缺乏足夠的重視

在現實工作中,被審計對象和審計人員對內審成果在認識上都有不同層次的偏差。被審計對象只重視審計結論中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對自身工作評價造成嚴重的影響,對內審部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議重視不夠,認為審計查出的問題都是“過去時”,問題整改完就可以了,沒必要深究,導致一些問題屢查屢犯,審計建議得不到真正的落實。而審計人員重審計檢查,輕成果管理,甚至忽視成果管理的思想傾向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在日常審計工作中將精力用在檢查發現問題上的多,致力于督促徹底解決問題的少,特別是有針對性安排后續審計項目少,缺乏跟蹤問效的相關手段,對審計整改程度、整改進度等缺乏有效監督。

(二)未對內審成果進行深加工

一是沒有充分運用審計信息反饋機制。基層內審部門在開展審計項目后,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內審部門提交審計報告,上級內審部門在整理、歸納審計報告后,由于缺乏信息反饋平臺,不能通過有效途徑將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向基層央行反饋,審計成果對提高基層央行內部管理的指導作用和風險警示作用并不突出。二是未能利用審計成果開展風險評估。內審部門雖然根據年度監督檢查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但未能對問題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進行評估預測,審計成果未能通過有效的分析轉化為可用資源,造成審計成果的浪費。

(三)內審部門處理問題缺乏約束力,影響審計成果的運用

目前,內審部門在問題處理中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缺乏針對審計查處問題整改的監督機制。從實際工作來看,內審部門在提出審計意見或做出處理決定后,只要求被審計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整改報告,別無其他處理方式,這種缺乏約束力的處理,抑制了內審成果的運用和轉化。二是處罰手段缺失。目前,內審部門只有建議權沒有處罰權,查出問題只能提出整改建議,對被審計單位拒絕或拖延整改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理或處罰依據,這也是被審計對象存在問題屢查屢犯的根本原因,遏止了審計成果的運用。

(四)內審成果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內審成果雖然由內審部門獨立創造而成,但由于成果信息采集于基層央行各業務層面,對于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事后監督等部門同樣具有利用價值。雖然有的基層央行成立了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監督信息,但部門之間的聯動和協調機制尚未成型,成果信息不能最大范圍的共享,造成各監督部門的重復勞動,不僅加大了監督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被審計對象的接待成本。

三、影響審計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建設的制約因素

審計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目前審計成果轉化運用在長效機制建設上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一)審計理念的滯后性

全局觀念不強、成果轉化意識缺失,導致工作缺少主動性、系統性和創造性思考。習慣于“就審計而審計”的傳統認識和工作程式,滿足于知道“做什么”和“怎么做”,而不去想“怎樣做得會更好”,在某些方面習慣于傳統的審計方式和方法,滿足于既有的工作經驗和模式,工作創新不夠,一定程度上不能立足宏觀揭示和解決問題,不僅影響審計工作質量,也影響到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使內審工作水平難以在現有基礎上有更大超越。

(二)審計環境的差異性

由于歷史原因或其它客觀因素,由輿論導向、管理模式、技術手段以及業務差異等構成的審計環境還不夠和諧,相關工作配套協調機制還不健全,建立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的條件還不夠成熟。

(三)審計制度的割裂性

盡管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審計制度,但這些制度相對割裂,制度之間尚缺少有機的聯系。沒有深入研究現有制度的內在聯系并使之更加系統化,是進一步建立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的制度缺陷。

(四)審計對象的復雜性

由于審計重點、審計深度、審計人員主觀掌握尺度差異以及人為干預等原因,審計結果在準確性、完整性和實用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制約了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建設。

(五)審計主體的局限性

客觀的說,基層央行當前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與實現內審轉型的迫切需要尚有一定差距。職業化、專家型優秀內審工作人員技術支持的缺失,是建立審計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的人才瓶頸。

四、關于建立審計成果運用長效機制的建議與對策

審計成果,重要應用。盡管審計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不能簡單行事、一蹴而就,但也不是遠不可及、高不可攀。只要潛心研究、反復論證,適合中央銀行實際的審計成果轉化運用長效機制是完全可以建立起來的。筆者結合內審實踐,提出幾點建議。

(一)點面結合:建立專業風險防控與單位綜合評價機制

一方面,建立起專業風險防控機制。即:定期召開內審與業務部門聯席會議,通過對審計成果的分析和比較及與業務部門及時交流,對相關專業風險點進行跟蹤檢查、對風險指標進行客觀評價、對風險程度進行事前預警,達到事前消除風險隱患、有效防范業務風險的目的;另一方面,建立單位綜合評價機制。即:定期召開內審成果通報分析會,通過對同級單位審計對象及基層單位審計對象的年度審計成果的全面分析綜合,對一個單位的業務人員配備、業務工作重點以及也風險防控方向提出相關建議。

(二)督改并重:建立完善審計工作制度與審計成果利用機制

一方面建立內審回訪機制。針對被審計過的單位或部門發放書面的審計回訪表,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內審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跟蹤回訪,督促整改落實到位,發揮好內審“審、幫、促”的作用,促進被審計對象完善內控建設,有效防范化解內部風險。另一方面建立內審整改監督通報制度。在對被審計對象整改情況進行客觀公正評價的基礎上,以內部風險監測、監督通報為平臺,定期對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對審計意見不抓落實、整改不到位、問題屢查屢犯的情況,應及時向行領導反饋并建議對相關責任人做出相應處理,提高審計整改權威性和效率性,切實發揮監督檢查成果的推動和促進。

(三)正反啟示:建立業績褒獎激勵與違規問責追究機制

一方面,建立業績褒獎激勵機制。即:黨委在對基層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進行綜合評價時,要將該單位年度內審結論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對于嚴格管理、整改有力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結合創先評優活動,及時給予通報表樣或物質獎勵;另一方面,建立違規問責追究機制。即:檢查組及人員在工作中如有違反廉潔自律、不履行職責行為或履行檢查職責不到位、不執行檢查操作規程等行為和問題,視情節輕重實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檢查組的工作作風和履職行為。從思想與行為兩方面約束了檢查組現場檢查工作粗放、隨意性大、檢查漏項、定性不準、包庇縱容、隱瞞不報等突出問題,

(四)量性兼顧:建立工作質量分析與審計案例備查機制

一方面,建立內審工作質量分析機制。即:結合對階段性審計成果的定性分析,及時總結內審工作的經驗,剖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努力方向;另一方面,建立審計案例備查機制。即:將內審工作成果及時分類歸檔,并充分發揮其審計工作歷史檔案和崗位培訓教材的功用,并作為人事、紀檢等其它部門相關工作的佐證材料。

(五)上下聯動:建立審計跟蹤回訪與整改措施公示機制

一方面,建立審計結果跟蹤回訪制度。即:定期將對照審計報告進行分析檢查,落實具體責任人通過跟蹤問效督促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建議和意見的整改落實,建立“審計問題電子臺賬”。內審部門在每項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項目名稱、審計日期、被審計對象、業務類別、問題定性、問題描述、問題相關責任人、整改情況等錄入電子臺賬中。內審部門可將臺賬作為督促問題整改的重要載體,對所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測,及時掌握被審計對象落實整改的情況,督促內審發現問題的整改。同時,內審部門在開展新的審計項目時,可充分借鑒以往內審成果,將臺賬所記載問題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對被審計對象落實整改情況做出客觀評價,達到提高審計績效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對象對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監督,便于具體業務經辦人員更好做好本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