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醫藥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3 0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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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委托人王宇,北京市德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陸德山,北京市德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酒仙橋醫院,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一街坊六號。
法定代表人陳明哲,任該醫院院長。
委托人鄧利強,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高奇英,女,1953年9月14日出生,漢族,該醫院醫務處干事,住該醫院宿舍。
原告姚景文與被告北京酒仙橋醫院(以下簡稱酒仙橋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姚景文及委托人王宇、陸德山、被告酒仙橋醫院的委托人鄧利強、高奇英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姚景文訴稱:2002年5月22日我在酒仙橋醫院被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做心臟介入手術。于同月28日出院。在住院期間,酒仙橋醫院共收取我住院費用53133元。 2002年12月19日《京華時報》等報刊報道了酒仙橋醫院在做心臟介入手術時將一次性使用的導管重復使用,北京市衛生局認定在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間,酒仙橋醫院重復使用導管,用于對患者的心臟介入手術中,對酒仙橋醫院進行了處罰。我正是在這一期間在酒仙橋醫院進行了心臟介入手術,我與酒仙橋醫院聯系要求其告知在我手術中所用的心導管,不是二號管,但沒有結果。酒仙橋醫院違反了國務院頒發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欺瞞患者,重復使用一次性導管,是對患者知情權和健康權的侵害。我們要求酒仙橋醫院提供證據證明給我做心臟介入手術時使用的是一次性導管,要求酒仙橋醫院提供給我做心臟介入手術使用的導管的購買手續、使用程序和銷毀的證據。目前,酒仙橋醫院不能證明給我做心臟介入手術使用的是一次性導管。所以,我要求酒仙橋醫院雙倍賠償我的醫藥費1100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40000元,共計150000元;訴訟費和律師費由酒仙橋醫院承擔。
被告酒仙橋醫院辯稱:2002年5月22日姚景文因典型急性心肌梗塞癥狀,經心電圖檢查為廣泛心肌梗塞,并有糖尿病史2年。在家屬同意下,急診做冠狀動脈造影,進行擴張加支架術。術中應用1個導管、1個球囊、1個支架。術后病人恢復良好,于5月28日出院。現在姚景文以媒體的公開報導為依據,訴至人民法院,以懷疑我院為其重復使用了導引導管和冠脈球囊為理由,要求我院給予賠償。我院認為,姚景文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我院不能同意姚景文的訴訟請求。理由為,我院根據北京市衛生局轉發的《衛生部關于重申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的通知》,在我院范圍內進行了認真的自查、自糾,在檢查中發現我院心內科確實存在少量復用冠脈球囊和指引導管現象,這種現象已經得到制止,我院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姚景文使用心導管的收費與病程記錄相符,不存在心導管復用問題,雖然我們沒有復用心導管,但是從減輕病人經濟負擔,節省有限的醫療資源出發,這些器械是可以復用的。現在姚景文要求返還醫療費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沒有道理。我們認為在姚景文病情危重的情況下,我院履行救死扶傷的醫療道德,挽救了姚景文的生命,而姚景文在沒有任何損害事實的前提下,在沒有證據證明我院存在違反醫療服務合同約定行為的情況下,指責我院違約并返還醫療費用的請求,我院不能接受。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其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2年5月22日姚景文因急性心肌梗塞,到酒仙橋醫院心腎內科就診。酒仙橋醫院對姚景文入院診斷為“急性下壁、側壁、正后壁心肌梗塞、糖尿病Ⅱ型”。當日酒仙橋醫院對姚景文進行搶救,急診行冠狀動脈造影,進行“經皮下冠狀動脈內成型術”。在冠狀動脈內擴張和支架置入中,使用指引導管1支、球囊管1支、支架1支。術后姚景文于2002年5月28日出院,酒仙橋醫院對姚景文的出院診斷為“急性下壁、側壁、正后壁心肌梗塞、糖尿病Ⅱ型”。姚景文向酒仙橋醫院交納了醫療費用共計53133元,其中,指引導管1支,收費2079元;冠脈球囊1支,收費11760元;冠狀動脈支架1支,收費20580元。
酒仙橋醫院在為姚景文進行經皮下冠狀動脈內成型術時所使用的指引導管、冠脈球囊和冠脈內支架為愛爾蘭波士頓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上記載該產品的生產國為愛爾蘭,產品名稱為介入治療用冠脈球囊、冠脈支架及指引導管。本院2003年9月9日致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就酒仙橋醫院在進行心臟介入手術時所使用的進口指引導管、冠脈球囊、冠脈支架是否為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給予回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3年10月8日向我院復函稱,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規,在中國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都必須是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放注冊證的產品。對于醫療器械的使用方法,包括是否可以重復使用,是產品生產者根據產品的技術性能、產品質量保證等情況確定的,不是政府管理部門指定的。管理部門根據廠家提供的材料審查,批準產品進入市場,批件不是產品說明書,不能代替生產商對使用的技術承諾。愛爾蘭波士頓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介入治療用球囊、支架及導管的注冊產品說明書中標明為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不可重復使用。
又查:酒仙橋醫院在對姚景文進行經皮下冠狀動脈內成型術前由姚景文的家屬簽署了《北京酒仙橋醫院心臟介入檢查治療同意單》,在病歷首頁、住院志、手術記錄中記載了對姚景文的入院診斷、手術過程,包括手術日期、術前診斷、術中診斷、手術名稱、手術中使用的導管等醫療器械的情況。姚景文出院時,酒仙橋醫院向姚景文提供了《病人費用清單》,該費用清單記載了姚景文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情況。姚景文根據該費用清單所載明的數額向酒仙橋醫院交納了住院費用。
另查明,2002年7月23日北京市衛生局轉發《衛生部關于重申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的通知》,酒仙橋醫院根據該通知進行了內部檢查,檢查中發現該院心腎內科存在復用指引導管和冠脈球囊的現象,酒仙橋醫院即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2002年12月19日有關媒體報導了酒仙橋醫院在對患者進行心臟介入手術時復用指引導管和冠脈球囊的情況。北京市衛生局于2003年1月8日做出《關于北京酒仙橋醫院重復使用心導管的通報》,該通報認定,酒仙橋醫院心腎內科自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間在為患者做心臟介入治療時存在重復使用一次性心導管的問題。
在2002年12月19日有關媒體報導酒仙橋醫院在對患者進行心臟介入手術時復用指引導管和冠脈球囊的情況的報導及北京市衛生局于2003年1月8日做出的《關于北京酒仙橋醫院重復使用心導管的通報》中,沒有具體指明酒仙橋醫院對姚景文復用了指引導管和冠脈球囊等醫療器械。
上述事實有姚景文提交的得自于酒仙橋醫院的姚景文的病歷、檔案、資料、媒體對酒仙橋醫院復用指引導管和冠脈球囊的報導、酒仙橋醫院提供的姚景文病歷首頁、住院志、心臟介入檢查治療同意單、手術記錄、即時醫囑單、病人費用清單、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本院在案件審理中調取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藥監械便函(2003)064號文及雙方當事人當庭陳述在案為證。
本院認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因此,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中,舉證責任的承擔,應是在具備了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要件的前提下,根據法律規定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在姚景文因病入住酒仙橋醫院,接受酒仙橋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包括入院檢查、診斷、施行心臟介入治療。根據治療的需要,使用了相應的醫療器械和必要的治療手段。姚景文病愈出院后,在沒有證據其因接受心臟介入治療,適用心導管,產生損害后果時,要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其要求顯然與法律規定相悖。但是姚景文在得知酒仙橋醫院曾對患者進行心臟介入治療時復用過心導管,而對自己在接受心臟介入治療時所使用的心導管是否是一次性合格產品產生懷疑,是可以理解的。對此,酒仙橋醫院應舉證證明其對姚景文的治療過程符合醫療規范。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酒仙橋醫院提供了由姚景文家屬簽字的北京市酒仙橋醫院《心臟介入檢查治療同意單》,姚景文入院治療的病歷首頁、住院志、手術記錄、即時醫囑單、醫療費用清單及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由此可以認定,酒仙橋醫院在對姚景文進行心臟介入手術及治療的過程符合醫療規范,并無不當。且姚景文術后沒有損害結果的發生。現姚景文僅以有關媒體報導了酒仙橋醫院存在對患者進行心臟介入治療時,有復用心導管的情況,而認定酒仙橋醫院對其本人治療時,亦復用了心導管,顯屬證據不足。又鑒于酒仙橋醫院舉證證明了其對姚景文的治療過程符合醫療規范,故對姚景文要求酒仙橋醫院雙倍賠償醫療費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姚景文所訴酒仙橋醫院侵犯了其知情權一節,因酒仙橋醫院術前向姚景文家屬告知了手術名稱、手術方法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后果,其病歷首頁、住院志、手術記錄、即時醫囑單、醫療費用清單及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對姚景文的手術過程、治療方法及使用器械記載清楚明確,酒仙橋醫院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告知義務。滿足了姚景文的知情權。
關于酒仙橋醫院辯稱心導管復用是為減輕病人經濟困難,節約資源一節,對其該辯解,本院不予認可。因為醫療器械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醫療器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是生產廠家對產品項目性能的描述文件,使用者在使用產品時應嚴格依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酒仙橋醫院為姚景文所使用的心導管的產品說明書中均標明為一次性使用,故該心導管不能重復使用。特別應當指出的是在2001年7月到2002年7月間,酒仙橋醫院在為患者做心臟介入手術時,部分導管被重復使用于部分患者,充分暴露了該院在管理上存在的嚴重漏洞,這也是患者對其所進行的相關治療產生擔心和懷疑的直接原因,對此,酒仙橋醫院應嚴格管理,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綜合上述,本院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姚景文要求被告北京酒仙橋醫院雙倍賠償醫療費十一萬元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四萬元的訴訟請求。
篇2
為進一步貫徹《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重視,提高我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的數量和質量,根據省、市有關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通知精神,結合我縣當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發展現狀,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人動,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股(我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主要負責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收集上報工作,每月按時將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情況上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二、職責分工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我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衛生局負責我縣醫療衛生機構與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三、加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培訓力度。
(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局要每年定期開展1—2次關于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宣傳活動。縣鄉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采取各種形式,開展針對工作人員和社會群眾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知識宣傳,積極擴大宣傳面,營造出良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社會氛圍。
(二)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每年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相關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專業人員的自身素質和為民服務的責任意識。
三、健全網絡,提高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數量和質量。
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機構并配備專(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建立網絡監管上報系統,及時上報本單位收集的不良反應報告。沒有網絡條件的村衛生室要在每月20日前將收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表交回管轄鄉鎮的衛生院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股。
四、建立制約機制,確保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扎實有效
(一)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制定的《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同時要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制度。
(二)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把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提到與藥品質量驗收、病歷書寫規范、疫情報告等同樣重要的位置。
篇3
關鍵詞 中西醫結合 急慢性腰腿痛 療效觀察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and analyse the clinic treatment of integration of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 for acute and chronic lumbocrural pain.Methods:The 268 case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reatmentgroup of 134 cases and controlgroup of 134 cases.The controlgroup purely used traditional treatment,the treatmentgroup used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treatment,treatment lasted 1 month.Results:55 cases were cured and 41 cases markedly effective,32 cases were effective in 134 cases of the treatmentgroup,the result was more effective than the controlgroup,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95.5%.Conclusion:The curative effect of integration of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 for acute and chronic lumbocrural pain is excellent,and worthing for extending clinical application.
Key wordsintegration of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acute and chronic lumbocrural pain;observation of treatment
急慢性腰腿痛是疼痛診療中最常見的、嚴重影響勞動能力的病癥。急慢性腰腿痛常見于中老年患者,對中老年患者的工作與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在治療上也很難完全治愈,成為疼痛科的一大難題。近年來,我們采用中西醫結合治療急慢性腰腿痛268例,獲得了滿意的臨床治療效果,現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一般資料:本研究所選的268例患者均來自2008年6月~2010年12月前來我院的住院及門診患者,均以“腰腿疼痛”前來就診。對本例患者隨機分成兩組,治療組和對照組。治療組134例,男74例,女60例;年齡23~96歲,平均56.7歲;病程3天~17年;其中,診斷為梨狀肌綜合征31例,腰肌勞損32例,腰椎間盤突出癥29例.急性腰扭傷15例,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27例。對照組134例,男73例,女61例;年齡24~95歲,平均58.9歲;病程3.5天~16年;其中,診斷為梨狀肌綜合征30例,腰肌勞損33例,腰椎間盤突出癥30例。急性腰扭傷16例,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27例。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病程及診斷分型方面進行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有可比性。
診斷標準:參照已有文獻擬定。所有患者均有局部疼痛、壓痛及不同程度的相應關節活動障礙等臨床癥狀與體征,并同時排除由其他內臟、血管、腫瘤或細菌、病毒性炎癥以及椎間盤病變所引起的頸背腰痛[1]。
治療方法:對照組單純采用內服湯藥治療,其處方以身痛逐瘀湯為主,具體組成如下:秦艽15g,川芎15g,桃仁12g,紅花12g,甘草10g,羌活15g,沒藥15g,當歸15g,炒五靈脂10g,香附10g,牛膝12g,赤芍15g,地龍12g,桑寄生20g,白芍15g。水煎服1日1劑。連服15天為1療程[2]。
治療組采用中西醫結合治療,在如上中醫治療的基礎上,也采用棘突旁、壓痛點注射法,具體如下:患者俯臥,于棘突旁開2~3cm。找準壓痛點,常規消毒皮膚,局麻,用9號針頭從壓痛點進針,針尖向椎體后緣斜刺。注射藥物:2%利多卡因5ml、丹參注射液4ml、曲安奈德40mg,5天1次,療程1個月[3]。
療效判定標準: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有關標準,采用積分法,對患者關節疼痛、關節腫脹、關節僵硬畸形、屈伸不利、肌肉萎縮、四肢麻木、周身困倦等癥狀進行治療前后評分,評價療效。①臨床治愈:疼痛緩解,活動自如;②顯效:疼痛明顯減輕,活動稍受限;③有效:疼痛減輕,活動仍受限;④無效:治療前后癥狀、體征無改變[4]。
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13.0軟件處理數據,測定數據以平均值±標準差(X±S)表示,其中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用X2檢驗,而等級計數資料采用Ridit檢驗。以P
結 果
治療后,按照療效標準進行療效評定,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討 論
腰腿痛一般是指腰骶、骶髂、髖、臀及下肢的疼痛。其中,急性腰腿痛:疼痛突然發生,多較劇烈。而慢性腰腿痛:疼痛持續發生,多是程度較輕或時重時輕。腰腿痛嚴重影響患者的工作與生活。急慢性腰腿痛常見的病因為損傷,如腰部或腿部肌肉、筋膜、韌帶、椎間小關節的急性或慢性損傷、脊柱骨折或錯位、椎間盤損傷等。其他原因還有退行性變、先天性發育不良、炎性變、功能性缺陷、內臟疾病、腫瘤等。
身痛逐瘀湯有“活血祛瘀,祛風除濕,通痹止痛”之功效,臨床主治:瘀血挾風濕,經絡痹阻,肩痛、臂痛、腰腿痛,或周身疼痛,經久不愈者。就其方解,《醫林改錯注釋》道:方中秦艽、羌活祛風除濕,桃仁、紅花、當歸、川芎活血祛瘀,沒藥、靈脂、香附行氣血,止疼痛,牛膝、地龍疏通經絡以利關節,甘草調和諸藥。
利多卡因是酰胺類局麻藥,其血藥濃度較低時,出現鎮痛和嗜睡、痛閾提高,故有止痛之功效。丹參注射液是活血化瘀的一個主要藥物,可增加局部的微循環而止痛,尤適宜于中醫所言的“瘀血痹痛”。
曲安奈德為皮質激素類藥物,具有抗炎、抗過敏作用外,還有抗真菌和抗化膿菌的作用,故可有效的治療因炎癥、過敏等引發的疼痛。
本例研究顯示,中西醫結合治療急慢性腰腿痛患者,相對于對照組的內服湯藥治療法,治療組134例患者中55例治愈,41例顯效,32例有效,療效優于對照組,總有效率95.5%。因中西醫結合治療急慢性腰腿痛患者的臨床療效滿意,少見不良反應,且有理論依據,故該法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 趙東風.壯醫藥罐療法治療頸肩腰腿痛100例[J].民族醫藥,2010,18(7):51.
2 崔雪瑞.身痛逐瘀湯治療老年腰腿痛60例[J].中國中醫藥現代遠程教育,2010,8(5):20.
3 史先濤.中西結合四法治療腰腿痛166例觀察[J].內蒙古中醫藥,2010,1(9):28.
篇4
[關鍵詞]麥肯基療法; 韓氏疼痛治療儀; 腰痛
[中圖分類號] R323.3[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005-0515(2011)-02-078-01
下腰痛(Low back pain,LBP)是指下腰、腰孤、孤骼、臀部或腿部一組疼痛的主觀感覺,是既有傷害感受性又有病理性的一種混合性疼痛。是骨科及康復門診遇到的最常見的疾病之一。在美國,下腰痛已經成為除呼吸道疾病以外的第二高患病率的疾病[1],是僅次于上呼吸道疾患而就診的第二位常見的臨床癥狀。作為一個復雜的健康問題已引起眾多學者的關注, 近年來關于下腰痛的治療方法多種多樣,臨床治療效果差別也很大, 自2009年1月―2010年6月我們應用麥肯基療法配合韓氏疼痛治療儀治療(HNAS-100F疼痛治療儀)下腰痛61例,并與針灸治療的61例作對照,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122例均為門診患者,年齡28-53歲,男性71例,女性51例。有腰椎間盤突出癥癥狀的56例,經CT或核磁檢查,均有不同程度的腰椎間盤突出或膨出。將病人隨機分為兩組,每組各61例。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病人30例,對照組26例,治療組采用麥肯基腰部運動療法配合韓氏疼痛治療儀,對照組單純針灸治療,治療4周后進行對比觀察。
1.2 治療方法
1.2.1 治療組
麥肯基療法配合韓氏疼痛治療儀
第一步,治療前按Mckenzie評測表進行評估。根據Mckenzie分型采用脊柱伸展程序或伸展加側方滑動程序或屈曲程序。本研究中的患者按Mckenzie力學診斷屬于后方或后外側方間盤移位綜合征,故治療中應用伸展原則。伸展程序:患者俯臥,以上肢支撐起上半身,腹部貼床面,作腰部的伸展運動,使腰部盡量放松,作最大范圍的伸展,保持伸展片刻后放松回復到俯臥位,重復伸展10遍為1次,以后每隔2~3h進行伸展1次,每日4次。如伸展效果不明顯,應用側方程序。對有脊柱側彎的患者應先矯正畸形作側方滑動后再作腰部的伸展,部分患者要行加壓伸展手法或伸展位松動術。可根據患者的病情作站立位伸展。治療期間保持腰椎伸展狀態,盡量減少腰椎屈曲活動次數或減輕彎腰的幅度,維持正確坐姿,待癥狀緩解后恢復腰椎屈曲活動。屈曲程序:患者仰臥,屈髖屈膝,雙手抱膝使之盡可能地接近胸部,維持數秒后恢復到起始位,重復屈曲4~6次。如臥位屈曲效果明顯,可進行坐位屈曲或站立位屈曲活動,但前屈后隨之進行伸展程序,以預防復發。當患者掌握了動作要領,在醫院治療結束后囑其在家繼續練習,采取正確的站立、坐位姿勢和舉、提重物動作,強調保持脊柱腰段的生理前凸,注意工作姿勢,定時變換,避免久坐、持續彎腰弓背或長時間維持同一姿勢。第二步,韓氏疼痛治療儀(HNAS-100F疼痛治療儀)六對鈕扣式皮膚電極,六對電極置于兩側腎俞穴(腰2棘突下脊柱正中線旁開1.5寸),腰眼穴(腰4棘突下脊柱正中線旁開3.5寸),次穴(第二骶后孔),阿是穴(腰部痛點),委中穴(橫紋中點),太溪穴(跟鍵與內踝尖連線的中點)。刺激參數為2~100Hz,疏密波,即以6s為周期,2Hz與100Hz刺激3S交替輸出,在2Hz時波寬為0.6ms,在100Hz時波寬為0.2ms,刺激強度以患者能耐受的最大限度但不引起局部疼痛為宜。電流強度為5~30mA,時間30min。14次為1療程, 2個療程后觀察療效。
1.2.2 對照組
針刺法:主穴:取相應夾脊穴、秩邊、環跳、委中、陽陵泉、承山、絕骨。配穴:隨癥取穴,如:阿是穴,豐隆穴,太溪穴等。毫針刺入穴位,得氣后,留針30 min。14次為1療程, 2個療程后觀察療效。
1.3 療效判斷標準
應用《中國康復醫學診療規范》[2](下冊)中下腰痛評價表進行評分,主觀癥狀9分(下腰痛,腿痛或麻,步行能力),體征6分(直腿抬高,感覺障礙,運動障礙),ADL受限14分(臥位轉身,站立,洗、漱,身體前傾站立,坐〈1小時〉,舉物、持物,行走),膀胱功能(-6)分。滿分為29分。
2 結果
治療組和對照組治療前后評分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表1兩組治療前后下腰痛評價比較(x±s)
注:治療前后組內比較1)P
3 討論
腰痛在成年人中的發病約80%以上人群中最常見的限制活動的原因,坐位工作人員腰痛的發病率與重體力勞動者相同,即使使用最好的醫學手段,確定腰痛的準確原因也經常是不可能的,X線檢查與臨床癥狀的相關性僅是中等程度。麥肯基療法是治療師Mckemie在實踐中總結出的一套根據病因,運用力學的方法,進行自我調整或被動調整,以達到治病目的的治療體系。對于下腰痛他認為人們的日常工作絕大多數都處于腰椎屈曲位,伸展位相對較少。而且大多數人的坐姿為弓背坐姿,造成腰椎長期處于屈曲位,產生了一系列影響:第一,正常結構在運動終點受牽拉,持續的牽拉引起機械性變形,最終產生疼痛,造成所謂的姿勢綜合癥。第二,關節囊、韌帶、椎旁肌肉等長期處于某一狀態,形成適應性短縮,同時反復牽拉造成的損傷沒能及時修復可以產生疤痕、粘連、纖維化。這些結構在運動終點受牽拉,立即產生疼痛,形成功能不良綜合癥。第三,當解剖結構破裂或結構移位,間盤內和間盤周圍的張力改變,機械性變形加重,可使運動試驗立即或最終產生疼痛,形成移位綜合癥。
麥肯基療法的原理是基于髓核可以在椎間盤內移動,在一定條件下,通過力學作用,可使髓核從突出或膨出的異常位置還納回正常的位置,解除對脊髓、神經根的壓迫,緩解下腰痛癥狀及體征,進而治愈下腰痛[3]。麥肯基療法注重患者主動參與,除指導患者掌握治療性動作的方法外,又給予相關腰腿痛的日常保健教育。研究表明腰椎間盤承受的壓力在臥位時最小,站立位次之,坐位時受力較大,彎腰時最大。治療期間臥硬板床休息,能降低椎間盤承受的壓力,有助于減輕疼痛。
韓氏疼痛治療儀作為一種經皮電刺激的新型鎮痛儀,其鎮痛機制為:(1)內源性鎮痛物質的釋放。韓氏疼痛治療儀可不同程度地激活內源性阿片呔而鎮痛.使用2~100 Hz頻率交替刺激可使腦啡呔、內啡呔、強啡呔三種阿片呔同時釋放,從而發揮協同鎮痛效應;(2)閘門控制學說。韓氏疼痛治療儀產生的刺激通過粗纖維傳人脊髓背角的T細胞,同時也使脊髓后角的膠質細胞興奮,增強了膠質細胞對傳人纖維末梢的抑制作用而關閉閘門,從而使疼痛緩解[4,5]。韓氏疼痛治療儀因其穴位刺激達到無針針灸的止痛效果,沒有扎針之痛。患者容易接受,是祖國醫學與現代疼痛學結合成果,而且不要中醫針炙人員協助。一般的醫生及護士都能進行治療,容易推廣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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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中西醫結合;不穩定型心絞痛;頻數分析;用藥規律
中圖分類號:R5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349(2013)06-0086-03
不穩定型心絞痛(以下簡稱UAP)是介于穩定型心絞痛與心肌梗塞之間的一組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癥之一,它既是心血管疾病的常見病、多發病,同時嚴重影響患者的生命質量,發病率高,病情變化復雜,臨床上極易惡化為急性心肌梗塞或猝死,因而UAP成為心血管疾病的重要防治對象。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通過檢索萬方數據、中國知網、維普網中文期刊,檢索時限為2007年1月~2012年12月。
1.2 納入標準 所選病案均符合臨床診斷標準,以UAP為第一診斷;國內省級以上期刊正式發表的中文文獻,中西醫結合治療UAP,以中藥復方、中藥口服藥、中藥注射劑為主與西藥結合治療的文獻。
1.3 排除標準 無法明確診斷或資料不全等影響判斷的文獻;動物實驗類文獻;綜述類文獻;采用外用貼劑、食療、針灸、理療的研究文獻。
1.4 研究方法
1.4.1 建立數據庫,使用Access程序將選定的中藥復方、中藥口服藥(包括膠囊、滴丸、片劑、散劑、氣霧劑)中藥注射劑及中西結合治療使用的西藥建立數據庫。
1.4.2 應用SPSS19.0軟件及Access數據庫的查詢統計功能,對數據庫中復方單味中藥進行頻數分析,按《中藥學》[1],對涉及中藥進行歸類,統計各類中藥使用的頻數,并列出核心藥物從高頻次到低的順序,探索用藥規律。對數據庫中的中藥口服藥進行頻數分析,排列使用藥物順序,對中藥注射劑進行頻數分析、排列使用順序,對西藥進行頻數分析,在部分文獻中,對敘述給予“硝酸酯類”、“β-受體阻滯劑”、“鈣拮抗劑”、“抗血小板藥”、“抗凝血酶藥”、“溶血栓藥”、“降脂藥”“ACE抑制劑”等藥物治療的,按一種藥物統計,分析出頻次及順序。
2 結果
共篩出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結合治療UAP論文69篇,其中與西藥結合治療的中藥復方有34篇,43個處方,藥味103種,藥物總頻次為475次。核心中藥為黃芪、當歸、丹參、川芎、瓜蔞、水蛭、半夏、黨參、紅花、薤白;與西藥結合治療的中藥口服類藥有15篇,有膠囊、片劑、滴丸、散劑、氣霧劑5類共15種藥物。通心絡膠囊,復方丹參滴丸為使用較多的口服藥;與西藥結合治療的中藥注射劑有20篇,13個藥品,以丹紅注射液使用最多。在69篇論文中與中藥結合治療UAP的西藥檢索出9類27個藥品,使用225個藥品次,統計后硝酸酯類藥使用最多,為58藥品次,占25.78%。中西藥物使用情況見表1~6。
3 討論
不穩定型心絞痛的主要病理機制是冠脈內不穩定的粥樣斑塊繼發病理改變,使局部心肌血流量明顯下降,如斑塊內出血,斑塊纖維帽出現裂隙,表面上有血小板聚集及(或)刺激冠狀動脈痙攣,導致缺血加重,該病中醫屬“胸痹”,“心痛”范疇。發病機理為本虛標實,本虛以心氣虧損為主,標實以氣滯,血瘀、痰濁為多。
從此次檢索的中藥復方統計分析。用藥以補虛藥為主,補虛又以補氣藥為主,所占比率及使用頻率分別為9.70%和17.47%,活血化瘀藥次之,其中又以活血調經藥及活血止痛藥為主,所占比率分別為4.85%和5.83%,使用頻率分別為10.32%和9.47%,這說明UAP的發生發展轉歸與氣虛、血瘀關系密切,它與本虛以氣虛為主,標實以血瘀為主的病機相吻合。說明在中西結合治療UAP中,運用中藥復方的醫家都以補氣活血作為治療UAP的基本治法。
103味中藥在中藥復方中使用頻率從高到低的核心藥物為:黃芪、當歸、丹參、川芎、瓜蔞、水蛭、制半夏、黨參、紅花、薤白、茯苓、桂枝、桃仁、赤芍、延胡索、甘草、白術、地龍、炙甘草、葛根。其中黃芪占首位,使用味次為25次,使用頻率為5.27%,說明黃芪在治療UAP中的特殊地位,黃芪有補氣健脾、升陽益衛固表、利尿消腫、托毒生肌之功,中醫認為:“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母”、“氣行則血行,氣滯則血瘀”。現代藥理研究證明,黃芪[2]能改善缺血心肌代謝,減少心肌耗氧量,擴張血管,增加心排出量;當歸有較強的抗凝血及抗血栓作用。研究發現,當歸多糖及其硫酸酯可顯著延長凝血時間,縮短出血時間;顯著延長凝血酶時間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其抗凝作用主要是影響內源性血系統[3]。丹參[2]有擴張冠狀動脈,增加冠狀動脈血流量,改善心肌缺血,抑制血小板聚集,抗血栓形成等作用。
從表2中可看出,理氣藥、解表藥、清熱藥化痰止咳平喘藥、安神藥、平肝息風藥、溫里藥、止血藥,它們在中西治療UAP味數在3~10味藥,味次16~36次,所占比率在3.86~9.70,味次使用頻率在3.37%~7.79%之間,為經常配伍使用藥物。而化濕藥、開竅藥、祛風濕藥、消食藥其中藥使用在4味以下,味次在16次以下,所占比例均在2.91%以下,使用頻率在3.16%以下,表明此類藥物在治療中極少應用。
從表3可以看到與西藥配合治療UAP的中藥口服藥共有15篇論文11個藥品,有片劑、散劑、滴丸、膠囊、氣霧劑5種劑型,其中通心絡膠囊及復方丹參滴丸出現次數最多,均為3次,使用頻率均為19.99%,其余為1次,各占6.67%。11個藥品中以活血化瘀類最多,分別是通心絡膠囊、活血通脈膠囊、腦心通膠囊、血府逐瘀膠囊、復方丹參滴丸,心痛舒片、丹參散(自制)。張勤[4]等使用加減暖肝煎膠囊從肝治療,肝屬木、心屬火,肝為心的母臟,“虛則補其母”,暖肝則可達到溫補心陽的作用。劉敏[5]運用自擬景天再通丸,認為不論何種病因,發展到一定程度都可生毒[6],即“邪極生毒”、“虛極生毒”;因此治療中酌加清熱解毒之品,與紅景天共奏益氣活血,祛瘀通脈,清熱解毒之效。
運用中藥注射劑與西藥結合治療,檢索出18篇論文,涉及中藥注射劑13個藥品,使用最多的為丹紅注射劑,使用頻率16.66%,其次為葛根素注射劑,冠心寧注射劑、復方丹參注射劑,使用頻率均為11.10%,其余為川芎素注射劑、刺五加注射劑、銀杏達莫注射劑、生脈注射劑、脈絡寧注射劑、血栓通注射劑、參脈注射劑、參附注射劑、香丹注射劑。所有注射劑類藥物均以活血化瘀的功效為主,輔以溫陽,養陰通脈。
此次檢索69篇中西結合治療UAP中,共涉及9個類型27個西藥藥品,225個西藥品次,以硝酸酯類藥使用最多為58個藥品次,占25.78%,其主要作用為擴張冠脈;總抗血小板藥及總β—受體組滯劑均為41個藥品次之,各占18.22%,抗血小板藥的作用主要是預防血栓形成,β—受體阻滯劑作用是緩解冠脈痙攣,降低心肌耗氧量;其次為總抗凝血酶及總降脂藥均為24個藥品次,占10.67%,抗凝血酶預防血栓形成,降脂藥物降低血液的血粘度,減緩動脈粥樣硬化的進程;總鈣拮抗劑19個藥品次,占8.44%,其作用與β—受體阻滯劑相同;總ACE抑制劑9個藥品次,占4%,減低心臟后負荷;使用總降壓藥7個藥品次,占3.11%;最少為降糖藥物2個藥品次,占0.89%。
從檢索統計分析,實驗組顯效率和總有效率,均顯著于對照組,治療期間無明顯副作用,提示中西結合治療UAP有更好的治療效果。近年來西藥對不穩定型心絞痛的治療包括藥物治療[7]基因治療[8]及介入治療[9],這些方法均有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冠脈再狹窄,亞急性血栓形成等一系列并發癥及藥物副作用,通過與中藥的中西結合,極大地提高了治療效果,減少了藥物副作用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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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 抑郁癥;丁螺環酮;增效;藥理;分析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2-0871-01
抑郁癥是指由各種原因引發的以抑郁為核心癥狀的情感障礙與心境障礙,是臨床常見的精神疾病之一,具有高致殘率、高病發率、高患病率的特征。其主要的黎礎寧癥狀表現是動作減少、思維聯想緩慢、情緒低落、睡眠障礙、反復性頭痛等。這種疾病的存在不僅影響患者正常的工作與生活,而且嚴重時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丁螺環酮治療抑郁癥的增效作用與藥理的研究,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所研究的90例抑郁癥患者是從醫院收治的病例中隨機選取出來的,其中性有56例,女性有34例,他們的年齡在34-70歲之間。按照數字表的形式隨機將這些患者劃分成對照組與觀察組,每一組有45例患者。經過Hamilton抑郁量表(HAMD)的評定,所有患者的評分大于20分,符合本組所研究的目的。排除服藥依從性差、精神疾病、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患者。
1.2 方法 對于對照組患者的治療,主要采取氟西汀單獨治療的方法。每天指導患者口服40毫克的氟西汀藥物,療程為三個月。而對于觀察組患者的治療,則是在口服氟西汀藥物的基礎上給予丁螺環酮藥物,每天口服10-20毫克,療程為三個月。利用Hamilton抑郁量表(HAMD)與癥狀量表(TESS)對兩組患者的臨床治療效果與不良反應進行對比性分析。
1.3 療效標準 本組的療效標準內容包括:一是無效,即患者的HAMD的減分率小于25%;二是顯效,即患者的HAMD的減分率在50%-75%之間;三是痊愈,即患者的HAMD的減分率大于等于75%。
1.4 統計學處理 本組研究主要采取使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一般資料用均數±,標準差(χ±s)表示,計數資料采取x2進行檢查,P
2 結果
利用統計學的理論知識對丁螺環酮治療抑郁癥的增效作用與藥理進行有效性分析與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從圖表2可知:經過3個月時間的治療,觀察組患者的臨床總有效率為97.8%,對照組患者的臨床總有效率為85.1%,兩組對比具有明顯的差異性。(P
3 探討
抑郁癥作為臨床中較為常見的精神疾病之一,具有高復發率、高患病率、高致死率的特征。在臨床中的具體表現是長時間的抑郁情緒,且超過一定限度,無法體會生活中的快樂等。這種情感障礙或者心境障礙可能會引起患者軀體功能出現失調現狀,比如說局部軀體的疼痛、睡眠紊亂、食欲減退等。
抗抑郁的增效治療,即為了有效改善抗抑郁藥物的治療效果而采用的輔導性的藥物治療。這種治療方法所適用的對象是對單一的抗抑郁藥的治療方法存在不良反應或者很難根治抑郁癥狀的患者。當前臨床中較為常用的抗抑郁增效藥物包括甲狀腺素、碳酸鋰、丁螺環酮等。其中丁螺環酮作為一種新型的抗抑郁藥,屬于5-THIA受體的部分激動劑,和5-THIA受體進行選擇性地結合可以產生較小的激動作用,可以彌補抗抑郁藥物在抵抗抑郁癥狀時的不足,使得5-THIA的分泌量逐漸增加,進而達到平衡狀態,具有極強的臨床應用價值。
本組所研究的90例抑郁癥患者,觀察組患者接受丁螺環酮與氟西汀藥物的聯合治療,而對照組患者接受氟西汀藥物的單獨治療。經過3個月時間的對比性治療,觀察組患者在治療兩周之后的HAMD評分值低于對照組患者,且臨床總有效率高于對照組患者。因此,在新時期利用丁螺環酮藥物治療抑郁癥,有助于改善患者的臨床癥狀與HAMD評分,降低患者臨床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提升患者的生存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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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抗抑郁藥;奧氮平;伴軀體疼痛抑郁癥;疼痛量表
【中圖分類號】R749.05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7-8517(2015)20-0040-02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抑郁癥已經是常見精神疾病種類之一。目前抑郁癥發病率達17%,臨床主要表現有情緒低落,言語減少,食欲減退,體重減輕,減退等軀體癥狀,是目前世界上最易致殘的疾病之一[1]。但軀體疼痛癥狀在抑郁癥臨床表現中也占相當大的一部分,由于抑郁癥確切的發病機制仍然沒有完全明確,所以國內外在治療方面較少報道有更好的治療方法。雖然有學者提出心理護理干預能夠提高抑郁癥患者的治愈率[2],但更多是藥物治療。本研究比較抗抑郁藥物合并奧氮平和單一使用抗抑郁藥物治療伴有軀體疼痛癥狀的抑郁癥的療效及不良反應,現將研究結果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80例伴有疼痛癥狀的抑郁癥患者均符合本實驗入組條件,均為本院2013~2014年住院患者。實驗組(40例):男11例,女29例,平均年齡(39.2±15.3)歲,研究前HAMD總分為(31.5±7.4)分、疼痛量表的總分為(37.1±4.2)分;對照組(40例):男17例,女23例,平均年齡為(37.3±18.2)歲,研究前HAMD的總分為(30.9±7.6)分;疼痛量表的總分為(37.8±5.1)分。實驗組及對照組在年齡、性別、疼痛量表及HAMD等方面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入組標準①符合ICD-10診斷標準[3];②意識清晰,排除伴有重大器質性疾病、年齡
1.3治療方法對照組給予氟西汀(深圳中發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準文號為H20091033)治療,劑量為20mg/d,連續給藥4周;實驗組患者在對照組治療的基礎上,使用奧氮平(Lillydelcaribe,Inc.提供,批準文號為H20090977),10mg/d,連續治療4周。
1.4觀察指標
1.4.1臨床療效治療的效果通過量疼痛量表[4]及HAMD量表[5]進行評定,參考療效標準[6]:疼痛量表及HAMD量表減分率均≥75%者,評定為痊愈;疼痛量表及HAMD量表減分率均至74%~50%者,評定為顯效;疼痛量表及HAMD量表減分率均至49%~25%者,評定為有效;疼痛量表及HAMD量表減分率均
1.4.2不良反應治療過程中的不良反應通過TESS量表[7]進行評定。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良反應例數/總例數×100%。
1.5統計學方法所有數據的統計分析均使用SPSS15.0進行,計量資料用(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檢驗;P
2結果
2.1兩組治療前后療效比較兩組患者經過為期四周的治療后,研究組總有效率92.50%,對照組總有效率70.00%。實驗組明顯優于對照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表1兩組療效比較
(例)
注:與對照組相比,*P
2.2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比較不良反應輕微,經TESS評定,實驗組:口干2例(5.0%),嗜睡3例(7.5%),便秘1例(2.5%),其中2例患者出現谷丙轉氨酶輕微升高(5.0%),但給予護肝藥后恢復正常,不良反應發生率為20%。對照組:口干3例(7.5%),失眠2例(5.0%),便秘2例(5.0%),焦慮1例(2.5%),其中1例患者出現谷丙轉氨酶輕微升高(5.0%),但給予護肝藥后恢復正常,不良反應發生率為25.0%。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抑郁癥發病機制復雜,目前尚未闡明,而抑郁癥伴有疼痛癥狀在臨床上更難用單一理論解釋,但臨床上又是常見癥狀之一,且多數中-重度患者均伴有疼痛癥狀,增加了臨床致殘率及自殺風險。有文獻表明[8],奧氮平作為一種新型抗精神病,作用于體內多種受體,抑制5-羥色胺的攝取,同時促進患者前額葉區多巴胺的釋放,能有效的治療精神癥狀,能緩解持續性的抑郁與焦慮癥狀,改善記憶等認知功能的作用,改善患者的睡眠質量,并且沒有粒細胞減少癥的嚴重副反應,且錐體外系反應較少,因此在情感障礙治療中逐漸增多,甚至作為一種心境穩定劑使用,從而提升抑郁患者的綜合精神狀態,降低抑郁癥患者的自殺傾向。本研究顯示:有效率方面即疼痛量表和HAMD量表減分率均>25%者,實驗組為92.50%,對照組為70.00%,抗抑郁藥聯合使用奧氮平比單一使用抗抑郁藥物治療伴有疼痛癥狀的抑郁癥患者療效顯著。由于抑郁癥患者需長期服藥,肝、腎功能受到損害,對藥物的耐受性較差,相較于其他人群更易出現藥物的不良反應,所以,臨床上使用抗抑郁藥物治療時要充分考慮其不良反應對患者的影響,而相對單用抗抑郁藥而言,奧氮平聯合抗抑郁藥能提高患者的耐受性,對機體的影響較小。在藥物副反應方面,實驗組不良反應率為25%,對照組不良反應率為20%(P>0.05)。
綜上所述,奧氮平治療伴有疼痛癥狀的抑郁障礙患者的療效確切,且不良反應小,值得臨床推廣與應用。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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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 依那普利;不同藥物;慢性腎小球腎炎;療效觀察
[中圖分類號] R692.3+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1)12(b)-064-02
The observation of curative effect about dealing with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using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other drugs
ZHOU Dongmei
Department of Nephrology of People's Hospital in Emeishan City, Sichuan Province, Emeishan 614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observation of curative effect about dealing with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using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other drugs. Methods: There were 80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patients who were chosen to receive treatment in our hosptial during January 2009 to July 2011. These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2 groups which were called group 1 and group 2. The patients in group 1 were treated using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erigeron at the same time patients in group 2 were treated using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sodium ferulate, fifteen days was a course of the treatment and the research lasted for 2 courses of the treatment. Both groups of the patients' blut-routine-untersuchung, liver function, electrolyte, BUN, Scr and Upro had been measured. The untoward effect had also been observed. Results: The efficiency of group 1 was better than group 2; the records of BUN, Scr and Upro for both groups were also better than that before treatment. Besides, these records of group 1 were also better than thoses of group 2. Conclusion: The curative effect of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erigeron are better than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sodium ferulate, it should be extended.
[Key words] Enalapril; Different drugs;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Effect observation
慢性腎小球腎炎是一種免疫性疾病,病程較長,大多數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腎功能減退,臨床住院癥狀有水腫、持續性尿蛋白、血尿等。蛋白尿是該病獨立的危險因素,因此臨床上將降低尿蛋白作為延緩腎功能的重要治療措施之一[1-2]。研究發現,依那普利單獨應用治療該病的效果不佳,本文比較依那普利聯合不同藥物治療腎小球腎炎的臨床療效,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文80例患者均符合內科學第六版關于慢性腎小球腎炎的診斷標準,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尿蛋白、血尿、腎功能異常等臨床癥狀和體征。其中,男46例,女34例,年齡均在18歲以上,平均年齡42.5歲,病程1~10年,平均5.5年。根據患者知情同意原則,按照治療方法不同分為治療1組和治療2組,每組40例。治療1組,男22例,女18例,平均年齡41.6歲,平均病程5.7年;治療2組,男24例,女16例,平均年齡42.7歲,平均病程5.4年。兩組患者的性別、年齡以及病程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兩組均給予低鹽、優質蛋白質飲食、控制血壓、糾正電解質以及酸堿平衡紊亂以及抗感染治療等常規治療。治療1組在常規治療基礎上給予口服依那普利片10~20 mg/次,1次/d,同時給予燈盞細辛注射液30 ml加入到5%的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溶液250 ml中靜脈滴注;治療2組在常規治療基礎上給予口服依那普利片10~20 mg/次,1次/d,同時給予阿魏酸鈉0.15 g加入到5%的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溶液500 ml中靜脈滴注。15 d為1個療程,兩組均連續治療2個療效。觀察臨床療效,測定兩組治療前后的血常規、肝功能、電解質、尿素氮(BUN)、肌酐(Scr)以及24h尿蛋白(Upro),統計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1.3 療效標準
完全緩解: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尿蛋白檢查連續2個月以上呈現陰性,或24 h尿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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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7.0統計學軟件,結果數據以均數±標準差(x±s)和百分率表示,計量資料進行t檢驗,計數資料進行χ2檢驗,P
2 結果
2.1 臨床療效
治療1組顯效26例,有效12例,無效2例,顯效率為65.0%,總有效率為95.0%;治療2組顯效20例,有效13例,無效7例,顯效率為50.0%,總有效率為82.5%。治療1組的顯效率和總有效率均明顯高于治療2組,見表1。
2.2 BUN、Scr以及Upro指標
兩組患者治療后的BUN、Scr以及Upro指標明顯低于治療前,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3 不良反應
兩組治療前后的血常規、肝功能指標均未見明顯異常,未見皮膚瘀斑、瘀點或者黏膜出血。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3 討論
慢性腎小球腎炎是由多種病因引起的,起始因素大多為免疫介導的炎癥。腎小球彌散性或局限性炎癥改變,最終將導致慢性腎功能不全。現已公認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是保護腎臟最有效的藥物,其延緩腎損害進展療效尤顯著。依那普利是一種特異性競爭型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抑制劑,通過抑制血管緊張素轉換酶(ACE),阻止血管緊張素Ⅰ轉換成血管緊張素Ⅱ,并能抑制醛同酮分泌,能夠治療慢性腎小球腎炎[3]。臨床研究發現,單獨使用依那普利治療慢性腎小球腎炎的療效不佳,文獻報道顯示,燈盞細辛和阿魏酸鈉注射液常與依那普利聯用治療腎小球腎炎。燈盞細辛注射液主要有效成分為黃酮類物質,具有擴張血管、改善微循環、增加組織灌注、改善血液流變性及脂質代謝等作用,動物實驗研究也證實,燈盞細辛中的黃酮類物質可以明顯抑制體外培養的成纖維細胞的增殖及膠原的合成,能夠顯著改善腎臟病理,減少蛋白尿,抑制腫瘤壞死因子和結締組織生長因子的表達,從而抑制腎臟間質纖維化,具有保護腎臟的作用[4]。阿魏酸鈉是非肽類內皮素受體拮抗劑,其具有拮抗內皮素、雙重保護血管內皮、調節血管舒縮功能、平衡凝血纖溶機制的作用,同時還具有抗血小板活性和抗感染、調節免疫等各種藥理作用,文獻報道也證實阿魏酸鈉能夠減少慢性腎小球腎炎患者的蛋白尿、降低血壓、糾正血液高凝狀態、保護腎功能[5-6]。本文的比較結果顯示,依那普利與燈盞細辛聯合治療慢性腎小球腎炎的臨床總有效率達到95.0%,治療后的BUN、Scr以及Upro等指標明顯優于阿魏酸鈉組,且未見明顯不良反應發生,充分說明依那普利聯合燈盞細辛治療慢性腎小球腎炎的臨床療效確切,值得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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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自2002年5月至2006年4月對52例異位妊娠患者行保守治療,年齡25—45歲,平均為29.3歲;其中20例停經35—55天,余無明顯停經史;b超示附件包塊直徑2.8-4.0cm者32例:無內出血征象26例;腹痛50例,占96.15%;帶環妊娠20例,占38.46%;,發生兩次異位妊娠2例,占3.84%。將52例隨機分為兩組,一組用米非司酮加中藥治療,另一組用甲氨蝶呤和中藥治療。
1.2 診斷標準:根據臨床表現(停經史、下腹墜脹疼痛、陰道持續或反復少于月經量出血史)、b超檢查示宮腔內無妊娠跡象、
附件區見包塊、尿hcg試驗陽性即可確診異位妊娠。
1.3 方法:兩組在服藥前做術前各項必要檢查、備血,服藥期間要嚴密觀察病情,做好剖腹探察的手術準備。采用米非司酮組給予米非司酮100mg,分兩次頓服,連服4天,共400mg;第五天尿hcg弱陽性加服中藥(丹參、桃仁、赤芍、乳香、沒藥、三棱、莪術、蜈蚣等)治療促進吸收。采用甲氨蝶呤組給予甲氨蝶呤75mg,臀部深肌肉注射連用3天;同時口服中藥(炒貫眾、禹余糧、蒲黃炭、蜀紅花,忍冬花、山楂、枸杞、石榴皮、制軍炭、益母草、蜈蚣等)治療。
1.4 療效判斷:兩組均于用藥后1周行尿hcg檢測及b超檢查,以后每周1次;至尿hcg陰性、臨床癥狀消失、盆腔包塊減少50%以上為治愈。如給藥5周后尿hcg仍陽性,可考慮為異位妊娠持續狀態或與妊娠有關的其他疾病之診斷,宜采取進一步的診治。
1.5 兩組治療效果比較:
米非司酮組治愈率88.46%,甲氨蝶呤組治愈率92.07%,兩組比較差異無顯著性(p<0.01)。
2 討論
篇10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自愿購買賣方提供的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的藥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辦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概況?
1.數量:所需藥品的實際數量。買方需要臨時增加藥品數量的,須在用藥24小時前書面提出。
2.價格:
(1)賣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一致;
(2)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遇政府價格調整的,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充條款。
序號
標的名稱 通用名 商品名
規格
生產企業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可另接)
二、質量標準
賣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以藥檢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買方有權在其他中標的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同時在3天內報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有效期限
1.賣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2.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3.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四、包裝標準
1.賣方提供的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2.每一個包裝箱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賣方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買方的采購計劃及合同為準。
2.配送時必須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進口藥品附注冊證)
六、伴隨服務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在報價時注明,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的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2.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
3.買方應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種。
4.買方應完成本合同的藥品采購量。
5.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結算貨款。指定結算銀行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滿前十天,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續約的新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與本合同相同,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通過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轉帳支票
(2)代記憑證
(3)電匯
(4)匯票
(5)其他
2.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包括質量、價格、服務等),買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賣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買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2.買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未完成藥品采購量等),賣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買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拖延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賣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訟。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與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標文件的規定為準。
十三、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續約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標周期(即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輪招標結果通知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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