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認證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4-04 14: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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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認證申報材料

篇1

一、評估范圍

縣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中符合特殊藥品定點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

二、申請條件

(一)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基本條件

1、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2、屬縣域內二級乙等以上醫院;

3、具有所經營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

4、具有使用特殊藥品專業科室,并具備為參保患者提供特藥服務的臨床醫師、藥師;

5、需應用腫瘤分子靶向等相關特殊藥品的,應具備惡性腫瘤治療等相應技術資質和實力,并原則上具備基因檢測能力;

6、近3年無醫保、衛健、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醫療責任事故;

7、與有關慈善機構合作,在省作為特殊藥品援助點的優先納入。

(二)特殊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特殊藥品管理服務經驗的企業集團或連鎖藥品銷售單位的下屬零售藥店,并全國布點DTP銷售網絡的專業藥房;

2、申請單位的企業集團或連鎖銷售單位具備與特殊藥品生產廠家簽署的一級經銷商協議;

3、具備一定數量特殊藥品品種的銷售資格,并確保特殊藥品品種齊全;

4、具有一定的規模,營業用房使用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上,企業集團或連鎖藥店營業額在1億以上;

5、具有與所經營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

6、具有特殊藥品供應業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并至少配備執業藥師和醫師各一名;

7、近3年無醫保、衛健、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醫療責任事故;

8、與有關慈善機構合作,在省作為特殊藥品援助點的藥店優先納入;

9、獲得特殊藥品生產廠家頒發的榮譽獎項者優先納入;

10、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

三、公告

由縣醫療保障局制定年度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發展計劃,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根據發展計劃制定并公告,明確受理新增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數量、受理條件、受理時間、受理地點、所需材料等內容。

四、申請所需材料

(一)醫療機構簽約申請材料。

1、縣醫療機構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評估申請表;

2、縣醫療機構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資格申報清單;

3、違規自愿退出特殊藥品定點管理承諾書;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

6、具有使用特殊藥品專業科室、為參保患者提供特殊藥品服務的臨床醫師、藥師名單;

7、經營特殊藥品名單及供貨商銷售資格證明材料;

8、申請單位物流、配送、銷售條件的書面報告;

9、使用特殊藥品應具備的相應技術資質的證明材料;

10、與有關慈善機構簽訂特殊藥品合作協議。

(二)零售藥店簽約申請材料。

1、縣零售藥店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評估申請表;

2、縣零售藥店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資格申報清單;

3、違規自愿解除特殊藥品定點管理承諾書;

4、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副本;

5、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6、執業醫師、藥師資格的相關證件;

7、經營特殊藥品名單及供貨商銷售資格證明材料;

8、申請單位物流、配送、銷售條件的書面報告;

9、申請單位股權、股份權屬證明材料、藥店權屬證明材料,藥店營業用房的房產證;

10、藥店財務年終決算報表;

11、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

12、與有關慈善機構簽訂特殊藥品合作協議。

申報機構按申請材料要求裝訂組成卷宗,一式三份。(申報單位、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縣醫保局各一份),申報材料在加蓋公章和法人章后,向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進行申報,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件原件。

五、評估流程

(一)申報和初評。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對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的卷宗核對無誤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自申報之日起,2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由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匯總后,說明初審情況并向縣醫療保障局提出履約能力評估申請。未通過初審的醫藥機構不進入履約能力評估環節。

(二)履約能力評估。由縣醫療保障局向市醫療保障局提出履約能力實地評估申請,由縣醫療保障局醫藥管理科牽頭,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配合,從市醫療保障專家庫中,按一定比例公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3-5人),對通過初評的醫藥機構進行履約能力實地評估。評估小組按照《實地評估考核評分指導標準》逐項進行評估并詳細記錄實地評估情況,現場進行量化賦分。

評估結束后,評估專家小組集體在專家分別賦分的基礎上對評估情況進行匯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公告,擇優確定擬進行談判簽約的醫藥機構,進入談判簽約環節,低于70分的不進入談判簽約環節。通過縣政府網站和“醫保”公眾號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進入談判簽約環節。

(三)談判簽約。由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組織與進入談判簽約環節的定點醫藥機構,就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進行平等溝通、協商談判,達成共識后列入擬簽約服務協議范圍,并通過縣政府網站“醫保”公眾號公示7天。公示期內接到舉報投訴的,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要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取消資格,不予簽訂服務協議。公示期結束后,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與新增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將申報審批材料卷宗和協議向縣醫療保障局醫藥管理科進行備案。因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原因60個工作日內,未能簽訂定點服務協議的視作自動放棄。

(四)結果。協議簽訂結束后,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在縣政府網站和“醫保”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以上評估流程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六、協議履行及解除

(一)協議履行。協議簽訂后,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和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應共同遵守協議條款,加強自身內部管理,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特殊藥品醫療保險服務。

(二)協議解除。

1、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違規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保基金的;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

2、特殊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發生以下違規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偽造虛假憑證或串通參保人員兌換現金騙取基金的;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提供費用結算的;將醫保目錄范圍之外的項目按照目錄內項目申報醫保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

(三)其他要求。被解除服務協議的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自終止(退出)協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增特殊藥品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履約能力評估。

篇2

(一)加強領導,精心謀劃,全面啟動年各項工作。各縣(區)局都能及時組織傳達學習全省、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各項安排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了《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年政風行風建設實施意見》和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對年藥品市場日常監管、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餐飲服務許可、政風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進行了詳細的安排部署,明確了任務,靠實了責任。莊浪縣局領導與每位職工簽訂了責任書,深入推進了領導包片、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監管工作機制。縣及時匯報銜接,縣政府召開了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年全縣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表彰獎勵了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安排部署了年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二)認真履職,強化監管,大力整治藥械市場。一是按照市上的統一部署制定印發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實施意見》,認真組織開展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藥械市場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全面強化落實藥械生產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與各藥械生產經營單位簽訂了藥械質量安全責任書。三是加強對藥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質量管理規范,全面落實質量受權人制度。加強零售企業GSP再認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印發了GSP再認證告知書和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告知書。對已受理的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藥店,正逐戶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驗收工作。四是加強特藥監管,促使特藥監管網絡運轉正常。加強電子監管工作,普遍建立落實了電子監管周工作記錄制度,督促轄區特藥使用單位有效運行特藥監控信息網絡,及時建立真實完整的消耗記錄,加強特藥異常流向網上預警,嚴防特藥流入非法渠道。截止3月底,全市累計出動藥械執法人員1571人次,監督檢查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1329戶次,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83件,罰沒款6.17萬元。縣局查處取締無證經營攤販1戶,查處非藥品冒充藥品案件6件,沒收非法藥械801盒(瓶、袋、公斤),監測移送違法違規保健食品廣告2起,受理并核查群眾舉報投訴5起,查實結案2起。崆峒區查處非藥品冒充藥品案件2件。全市監督抽驗藥品105批次,已檢出5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率36%。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44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17例。

(三)積極協調,及時完成食品安全部分職能移交承接,全面啟動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一是各縣都能嚴格遵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職能的劃轉移交分兩步走”的原則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部分職能調整劃轉的會議紀要》(平政紀〔〕5號)精神,及時匯報銜接,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及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移交衛生局;將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許可職能劃轉移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期完成了第一步餐飲服務行政職能的交接。二是嚴格按規定程序全面履行餐飲服務行政許可職能。截止目前,全市共計受理餐飲服務行政許可事項40件,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280人、培訓106人,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16張。縣局還積極與縣物價局、縣財政局銜接,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衛生廳關于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甘價費〔〕401號)規定,辦理了《收費許可證》、《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申領準購證》,申領了《省事業性統一收費票據》,全面啟動了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三是積極籌劃,認真開展了餐飲服務日常監管工作的前期準備工作。借鑒藥品器械監管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統一制定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平食藥監〔〕16號)明確了餐飲服務許可事權劃分、許可條件、申報材料、許可證受理核發程序等具體要求。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見》(平食藥監〔〕28號)就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宣傳貫徹落實、夯實監管環節規范化管理工作基礎、解決影響群眾飲食安全的隱患問題、推進餐飲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重視食品安全應急防范、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統的安排部署;印發了《關于受理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公告》;印制了《市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書》、《市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告知書》、《市餐飲服務單位調查摸底表》、《市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記錄》和《餐飲服務單位公示欄目布局示意圖》、《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培訓證》、《健康證》等為履行餐飲服務日常監管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四)加強宣傳教育,為藥械監管和餐飲服務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一是分期分批,認真扎實地組織開展了藥械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講解了新修訂或出臺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范化管理措施;藥械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常見假劣藥械識辨知識;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基礎知識及報告的填寫要求;上年度藥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普便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方法及渠道等內容;安排了GSP再認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通報了年藥械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止目前,全市共計舉辦培訓班26期,培訓從業人員4239人,總體培訓率達到了95%以上。二是組織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日和“世界衛生日”宣傳活動,對年查處的不合格藥械進行了集中銷毀。參與了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向群眾大力宣傳藥品、餐飲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和飲食用藥安全常識,共發放《食品安全知識讀本》、《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手冊》、《安全合理用藥》等宣傳材料21600余份,接受群眾現場咨詢1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切實提高了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三是加強政務信息報送。一季度,全市共上報政務信息92條,其中國家級媒體3條、省級媒體54條、市級媒體35條。縣局編發并刊登食藥監信息30條,其中省級網站登載17條,市級網站登載13條。

(五)注重信息化建設,全面開通了政務專網,實現了公文網絡傳輸。各縣區局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加強了信息化建設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七縣(區)局全部建立了機關局域網,開通了政務專網,實現了文件收發無紙化,降低了辦公成本,提高了辦公效率,節約了機關開支。靜寧縣局第一季度,通過政務專網收發公文90余份,公文簽收率達到了100%。

二、存在問題

(一)工作進展不平衡的問題表現突出。從第一季度各縣(區)局工作報表和小結報告的工作情況來看,全系統工作進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縣區之間工作差距較大,、靜寧縣工作扎實認真,整體工作靠前。工作處于中間水平,整體工作靠后的縣(區),需引起高度重視。

(二)有些工作沒有得到足夠重視。部分縣區局對藥品(中藥飲片)安全整治、藥品監督抽驗、對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的查處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上級安排部署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不明確,沒有掌握精神實質,還沒有上升到應有的高度,安排部署不到位,缺乏相應的工作資料。

(三)工作效率低下,質量不高。個別縣(區)、少數人員長期不在工作狀態,配合協調差,沒有形成一個整體的團隊精神和工作態勢,沒有完全做到盡心盡力盡責。不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文件要求時限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個別縣報表及相關工作資料需要反復督促才能上報,報表數據前后矛盾,缺乏真實性,特別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報表和第一季度工作小結上的數據多數不一致,個別單位出現了查辦案件數據小、上報備案數據大等問題,希望引起工作人員特別是審核簽字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必須下身法糾正這一問題。

三、第二季度主要工作

(一)堅持用科學科學發展觀統一全系統干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干部職工進一步牢固樹立和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創新推進科學監管體制,堅持用市局黨組確立提出的科學監管理念和“一三五”整體工作思路機制指導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實際,統一全系統干部職工思想行為和監管行為,達到人人掌握,融會貫通,并充分體現到監管工作的方方面面,體現到各項工作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