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業務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8 02:06:2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結算業務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按照商標局的規定,商標機構需要注銷其營業登記的,在與委托人就未完成事宜簽訂終止委托協議或者經其同意與他人簽訂轉委托協議。商標機構注銷營業登記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結算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文件(一式兩份):結算申請書(寫明申請事項、開戶銀行賬號、收款人、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工商登記部門印章);組織已上報商標局業務的清單;證明經辦人有權辦理結算手續的證件。
機構注銷后申請結算的,如果有拖欠規費的應及時補足。所交預付款有余額的,商標局經清算完結后予以退回。
商標局還規定,商標機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后,應及時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商標機構怠于通知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篇2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商業銀行國際結算遠期信用證業務經營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430號)精神,為了促進各行對國際結算遠期信用證業務的管理,防范經營風險,維護我行信譽,總行制定了《遠期信用證業務管理規定》。現將該管理規定發送各行執行。
附:一 遠期信用證業務管理規定
一、基本原則
(一)本規定中的遠期信用證是指所有非即期信用證。
(二)各行辦理遠期信用證業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外匯管理和利用外資政策,并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背景。
(三)各行必須嚴格審查開證申請人的資格。開證申請人必須是“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中的在冊單位;不在冊單位以及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列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的單位申請開證,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備案表辦理。
(四)各行辦理遠期信用證業務,必須嚴格審查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
1.對于委托中國銀行辦理遠期信用證業務的客戶,應為其核定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最高授信限額。
2.為無授信額度客戶開證,以及超過前款規定的客戶最高授信限額開證,必須收取100%保證金;保證金必須專戶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辦理以下遠期信用證業務必須上報總行,經總行授權后方可對外開證:
1.開立360天以上(含360天以及修改展期后累計展延付款天數與原證付款天數之和超過360天)的遠期信用證;開證前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逐筆審批。
2.單筆金額在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遠期信用證。
(六)開立一年期以上的遠期信用證屬資本項目;開立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遠期信用證余額納入外債統計之內,但不占用外匯短期貸款指標。
(七)各行辦理遠期信用證業務,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規定,對已承兌的信用證項下匯票負有不可抗辯的付款責任。
(八)開證申請人在中國銀行承兌到期時不能履行付款責任的,所需付匯資金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憑信貸部門出具的備用信貸或其他類似的書面證明文件辦理開證的,由信貸部門貸款支付并負責事后管理;
2.憑國際結算部門授信開證的,由國際結算部門按規定墊款支付并負責事后管理。
(九)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于破產、關閉等原因無法償還銀行墊款的,應依法處理抵押物。經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商定,若處理抵押物仍不足彌補銀行墊款,其不足部分確為損失的,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查批準后,在“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中列支。
二、遠期信用證的審批
(一)凡需報總行審批的遠期信用證業務,總行直屬分行一律以行發文上報總行并附合規性文件。如因時間緊迫以傳真報批者,事后需補寄文件正本或復印件。以便函報批者,總行將不予處理。
(二)凡與項目有關的用于成套設備進口的信用證應嚴格按照貸款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查,并落實項目的配套資金。
(三)如系中國銀行貸款提供信用證項下付款資金或項目配套資金者,一律先由各行信貸部門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
(四)凡以分行授信額度作為信用證項下保證條件者,必須提供以分行名義出具的正式授信文件。
(五)除本條(六)、(七)規定的情況外,遠期信用證報批需以下合規性文件:
1.與項目有關的成套設備進口。
(1)按照總行中銀信管[1997]92號文中關于“固定資產貸款審批規范格式要求”辦理,同時還須附以下文件:
(2)有關部門進口許可批準文件(如系需進口許可的商品);
(3)進口合同的相關條款(如系進口,需附協議);
(4)信用證申請書;
(5)信用證草本;
(6)其他合規性文件。
2.其他商品進口。
(1)按照總行中銀信管[1997]92號文中關于“流動資金貸款審批規范化格式要求”辦理,同時還須附以下文件:
(2)有關部門進口許可批準文件(如系需進口許可的商品);
(3)進口合同的相關條款(如系進口,需附協議);
(4)信用證申請書;
(5)信用證草本;
(6)其他合規性文件。
(六)如系中國銀行貸款提供遠期信用證項下付款資金,報批需附以下合規性文件;
1.中國銀行同意為該筆業務提供貸款的正式文件;
2.有關部門進口許可批準文件(如系需進口許可的商品);
3.進口合同的相關條款(如系進口,需附協議);
4.信用證申請書;
5.信用證草本;
6.其他合規性文件。
(七)若開證申請人在申請開證時已向中國銀行繳納100%信用證項下付款資金,報批需附以下合規性文件:
1.全額開證保證金入賬證明;
2.有關部門進口許可批準文件(如系需進口許可的商品);
3.進口合同的相關條款(如系進口,需附協議);
4.信用證申請書;
5.信用證草本;
6.其他合規性文件。
(八)總行直屬分行轄內行的遠期信用證開證權限1.總行直屬分行轄內行的遠期信用證單筆開證權限由各行確定并報總行國際業務部備案。轄內行的開證權限必須低于總行對各直屬分行的授權。
2.轄內行不得開立付款期限超過180天(含180天以及修改展期后累計展延付款天數與原證付款天數之和超過180天)的遠期信用證,超過其權限者,必須按本條的規定附所需合規性文件報總行直屬分行審批。
3.凡經總行批準后開立的遠期信用證,應將信用證執行情況及時上報總行。
三、遠期信用證的統計和報告
(一)總行直屬分行應將轄內遠期信用證業務匯總后填報銀統113表銀行遠期信用證業務統計表和銀統114表銀行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情況統計表,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報至總行國際部。
(二)總行直屬分行應在每半年一次的工作報告中分析遠期信用證業務狀況及主要指標(見附二、附三)。
(三)總行對遠期信用證業務實行余額管理,并將于每年初向各行下達遠期信用證余額指標。
(四)信用證項下發生涉及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的重大糾紛、重大案件以及嚴重越權與違規情況,各行要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國際業務部。
(五)以前文件凡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以本規定為準。
(六)各行應依據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制定轄內的遠期信用證管理規定。
附:二
銀行遠期信用證業務統計表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
銀統113表
年 月 日 單位:萬美元
-------------------------------------
| | 本 期 發 生 |期末未付款余額|
| 項 目 |-------------|-------|
| |筆數|開證金額|收取保證金|筆 數|金 額|
|-------------|--|----|-----|---|---|
| 遠期信用證 | | | | | |
|-------------|--|----|-----|---|---|
| |180天以下 | | | | | |
|其|-----------|--|----|-----|---|---|
| |180(含)~360天| | | | | |
|中|-----------|--|----|-----|---|---|
| |360天(含)以上 | | | | | |
-------------------------------------
注:報告期分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1月1日至12月31日。
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時間相應為7月31日以前和1月31日以前。
附:三
銀行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情況統計表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
銀統114表
年 月 日 單位:萬美元
---------------------------------
| | 本期發生 | 期末余額 |
| 項 目 |-------|-------|
| |筆 數|金 額|筆 數|金 額|
|---------------|---|---|---|---|
| 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 | | | | |
|---------------|---|---|---|---|
| 其中:已轉入貸款 | | | | |
|---------------|---|---|---|---|
| |180天以下 | | | | |
|墊款|------------|---|---|---|---|
| |180(含)~360天 | | | | |
|時間|------------|---|---|---|---|
| |360天(含)以上 | | | | |
---------------------------------
注:1.本表中“已轉入貸款”指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已轉入銀行信貸。
2.對于單筆墊款金額超過100萬美元或墊款超過兩年的要逐筆列出發生
在哪家分行。
篇3
[關鍵詞]:網絡多媒體環境 《國際結算》的雙語教學設計
一、網絡多媒體環境下《國際結算》雙語教學的意義
國際結算是國際貿易活動的重要環節,《國際結算》課程將國際貿易實務和外貿單證實務中分別涉及的貿易流程、金融票據及商業單據的等內容有機的結合,采用雙語教學不僅能讓學生掌握最前沿的國際結算理論和實務操作,而且還可以培養學生扎實的專業英語能力,從而適應社會對既懂國際結算業務又熟悉相關國際慣例的涉外專業人才的巨大需求。相對于國際貿易實務關注貨物的轉移流程,國際結算重點闡述國際經貿往來中的債務清償和資金轉移的流程。
近年來,網絡多媒體技術的運用使傳統授課模式發生很大的改觀,教學更加形象直觀,知識密度更大,課堂時空被網絡多媒體技術拓寬和延長。研究網絡多媒體環境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核心課程《國際結算》的雙語教學設計,將網絡多媒體和雙語手段整合作為提高教學效果的著眼點,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培養有很好的現實意義。
二、網絡多媒體環境下信用證環節雙語教學設計
(一)教學內容
1、信用證的內涵
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信用證(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按其指示向受益人(賣方)開列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全套指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就性質而言,信用證依據貿易合同但又獨立于貿易合同,開證申請人根據貿易合同提出申請,但是銀行操作卻不受貿易合同的約束。
2、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
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主要包括開證申請人(買方)、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賣方)。有時開證行會指定其在國外的行協助其完成相關工作,這些銀行一般統稱為指定銀行,主要有議付行、付款行、承兌行、償付行等。如果受益人(賣方)需要在遠期匯票到期前提前取得資金,則可向提供貼現業務的銀行提出申請,這類銀行被稱為貼現行。
3、信用證的種類
按照其付款方式不同,信用證可以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
按照信用證的用途和參與主體的不同,信用證亦可分為直接信用證、預支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
4、信用證的流程
依信用證的種類不同,信用證的流程也有些許差別,但各類信用證都涉及開證申請,信用證審核、信用證修改、交單付款和付款贖單幾個環節。
(二)教學案例
西安某進出口公司與俄羅斯客商簽訂蘋果的出口合同,合同規定付款采用銀行承兌信用證。
(三)教學設計
教師先利用1個理論課時對信用證的內涵、種類、相關當事人及主要流程進行講解,學生利用4個課時運用網絡多媒體環境進行模擬練習。每4名同學一組,分別扮演開證申請人(買方)、開證行、付款行和受益人(賣方)的角色,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保兌行和償付行的角色可由扮演上述角色同學兼顧。以上述案例為背景,參照《世格外貿單證教學系統》平臺提供的相關模板,采用電腦終端和手機微信客戶端進行,相關單據及所有溝通環節均采用英文進行。
1、首先,買賣雙方通過微信或郵件洽談蘋果出口的價格、數量、質量、包裝、檢驗、發貨及付款等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由賣方起草一份銷售合同,電郵給買方,買方如無異議,即可會簽。
2、開證申請人(買方)根據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以郵件形式發送給開證行,開征行如無異議,即可按照開證申請書的內容開列銀行承兌信用證,并通過郵件傳遞給通知行。
3、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立即通知受益人(賣方),賣方對照銷售合同逐項審核信用證的條款,如發現不一致的地方,即可通過微信告知開證申請人(買方),并將修改意見通過郵件另行發送。
4、開證申請人(買方)通過郵件向開證行提出修改信用證的申請書,開證行修改后,將修改后的信用證電郵傳給通知行,通知行微信通知受益人(賣方),受益人再次審核,如無異議進行下一步操作,如有異議則重復3及4的操作,直至無異議為止。
5、受益人(賣方)發貨,繕制信用證要求的全套單據,并出具遠期匯票,然后將全套電子單據和簽發的紙質單據傳遞給指定的付款行(由通知行兼任)審核,并簽發遠期匯票交由付款行承兌,付款行對單據進行審核,如無異議,便對匯票加以承兌。
6、如果受益人(賣方)急需資金,可將承兌后的遠期匯票背書轉讓給另外一家銀行(亦可由通知行兼任)貼現,貼現行通過微信將貸記賬戶通知發送給受益人。
7、付款行將紙質單據和電子單據都發送給開證行,開證行經審核無誤后在匯票到期日向付款行付款,付款行向受益人付款,開證行向付款行、付款行向受益人分別通過微信發送貸記通知或者借記授權。
8、匯票到期后,開證申請人交款贖單,扣款后開證行通過微信向開證申請人發送借記通知。
三、教學評價
盡管英語語言能力一直是影響雙語教學效果的的重要因素,也是學生產生懼怕心理的關鍵所在,網絡多媒體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些弊端,通過形象逼真的教學方式,賦予抽象、枯燥的教學內容更多的趣味性。
參考文獻:
[1]王瑛,楊碧琴,張玉榮.國際結算(雙語版).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6.
[2]吳國新,孫麗江.國際結算.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
篇4
(一)總體情況
交通銀行(bankofcommunications)始建于1910年(光緒三十四年),是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XX年6月23日,交通銀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內地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擁有以“外匯寶”、“太平洋卡”、“基金超市”為代表的一批品牌產品。XX年,作為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三家試點行之一,交行發起設立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帶有戰略合作伙伴匯豐銀行標識的“中國人的環球卡”――太平洋雙幣信用卡,這標志著交通銀行將為海內外客戶開展服務。
XX年上半年,交通銀行實現稅后利潤46.05億元。交行已經成為國內僅次于四大國有銀行的第五大商業銀行;按總資產排名,位列世界1000家大銀行的73位。(二)實習所在支行情況
交通銀行杭州蕭山支行,位于蕭山區文化路168號,地處蕭山區中心商務區,毗鄰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蕭山農村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是蕭山區的金融中心地區。它以其優越的地理優勢,優越的環境,豐富的金融產品,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個人客戶提供安全,快捷的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
二.實習過程
由于新裝修好的蕭山支行儲蓄柜臺與會計柜臺都在一樓,實習期間我分別學習了儲蓄與會計柜臺的基本業務流程。實習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一)了解實習單位基本情況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
(二)實習第一周、第二周在儲蓄柜臺學習銀行對私的基本業務流程.
(三)第三周在會計柜臺實習.主要了解了電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付款等的會計相關操作.
(四)第四周在大堂經理處學習.我的主要工作是指導客戶填寫第三方存管協議,確保客戶能夠順利簽約.
(五)總結實習經過,并完成實習手冊,實習報告.
三、具體實習工作
7.23到8.17期間,我有幸進入交行蕭山支行實習.在這寶貴的1個月時間里我學到了好多東西,并結合自己的專業知識,弄懂了很多銀行業內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獲益匪淺。
(一)儲蓄業務
實習第一周、第二周在儲蓄柜臺學習銀行對私的基本業務操作流程及儲蓄業務方面的知識。儲蓄業務實行的是柜員負責制,就是每個柜員都可以辦理所有的儲蓄業務。雖然我沒有實際上柜操作,但是我基本了解了柜員一天的業務流程,包括早上銀行營業前的準備工作以及營業結束時的軋帳等等。還學習了最基本的點鈔、捆鈔、如何敲章換章,現金支票的檢驗等,忙的時候柜組長還會叫我做一些查詢復核業務。
(二)會計業務
實習第三周我轉到了營業部會計柜臺,了解了對公客戶在交行驗資戶、結算戶、一般戶的開戶,信息更新,銷戶等會計流程;銀行承兌匯票的查詢查復,托收承付的操作流程;支付系統往來帳,查詢查復等業務的處理。印象最深的是開一張銀行匯票要經過三人之手。先記帳,第二人復核,然后再轉交給第三人對銀行匯票進行壓數。
一點小建議:結算業務申請書的設計可以改進。
結算業務申請書上蓋法人章和財務專用章的位置比較小,往往致使印鑒上的文字和印制在申請書上的文字重疊,加大電腦驗證的難度,造成機器驗章不通過,要采用驗章機手工核對的方式,降低了工作效率。希望結算業務申請書的設計可以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
(三)跟大堂經理的學習
在實習的最后一周時間里,我主要是跟大堂經理學習,維持大堂的排隊秩序、解答客戶的咨詢及第三方存管(由于辦理第三方存管的客戶太多,銀行把簽約席放在了大堂里)。
關于第三方存管協議: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是指:根據新證券法的要求,證券公司負責投資者證券交易、股份管理以及根據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的交易結算數據清算投資者的資金和證券;存管銀行負責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以下簡稱資金總賬戶)與投資者銀行賬戶的資金劃轉和賬戶管理,負責證券公司和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的資金交收劃轉,負責為證券公司劃撥傭金和代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支付利息,通過為每個辦理存管業務的投資者開立一個“管理賬戶”(虛賬戶),登記其證券交易保證金的進出和余額,并對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總分平衡校驗,實現對客戶保證金的監督。
"銀證轉賬"是把客戶的保證金以證券公司的名義存在銀行,而"第三方存管"是把客戶的保證金以客戶的名義存在銀行,能夠有效杜絕證券公司私自挪用客戶資金.中國證監會要求,所有客戶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進行第三方存管,否則證券公司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未進行第三方存管的客戶進行必要的業務限制。所以目前每天來銀行辦理的客戶是絡繹不絕。客戶需要填寫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申請表、協議書等資料,向銀行申請開辦第三方存管業務。
我的主要工作是指導客戶填寫各種表格,確保客戶能夠順利簽約.被一大堆人圍著問這個怎么填,那個怎么填,我第一次覺得大堂經理也不是那么好當的。在大堂工作要特別注重禮儀,成天與客戶打交道的大堂經理,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和名譽,所以一切都要小心謹慎。在大堂你要維護大堂秩序,解答客戶問題,還有營業中的分流客戶,不論多忙,你必須維持良好的形象,禮貌的對待一切。其中解答客戶問題就要求大堂經理必須了解銀行的每一業務及其操作流程,所以要想做好一個大堂經理,必須擁有豐富的知識面。
四、實習收獲與體會
第一天去實習,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緊張:不知道怎么樣,應該去怎么做啊,要去干些什么呢等等!
踏進儲蓄柜臺,只見幾個陌生的臉孔,我微笑著和他們打招呼。從那天起,我養成了一個習慣,每天早上見到他們都要微笑的說聲:“早安”,那是我心底真誠的問候。僅僅幾天的時間,我就和同事們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們交流溝通學習。之后每天上班前的早飯時間是最溫馨的時候。大家會一起躲在后臺一起吃早餐,討論身邊發生的每一件新鮮事。
這次實習過程中我還獲得了很多其他的經驗。這些經驗使我感覺到了自己在知識、技能、與人溝通交流等方面的進步和成長。
首先,我覺得在學校和單位的很大一個不同就是進入社會以后必須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在工作崗位上,我們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對自己的崗位負責,要對自己辦理的業務負責.如果沒有完成當天應該完成的工作,那職員必須得加班;如果是不小心弄錯了錢款,而又無法追回的話,那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其次,實際工作與在校的學習有著巨大的不同,實習可以讓人深深體會到長輩們所說的從工作中再拾起書本的困難性。每天早晨大早就要出門趕車,傍晚回家后深感疲憊,難有精力能再靜下心來讀書治學。這樣想來,那些能夠一邊工作一邊學習考學的人想必有非常過人的決心和毅力,這讓我更加珍惜在學校的時光。
還有要虛心學習,主動出擊。當你可以選擇的時候,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中。在實習的時候,我會主動的打掃衛生,主動地幫同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會積極地尋找合適的時間,向同事請教問題,談生活學習以及未來的工作,通過這些我就和同事走的更近,在實習當中,同事就會更愿意更多的指導我。獲得更大的收獲。
篇5
一、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條件
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的主要作用是使采用非信用證遠期付款方式結算的出口商便利地得到銀行融資,加速企業資金周轉,規避遠期收匯風險,具有流程簡單、手續簡便、費用相對低廉等特點。
國內銀行一般會事先與出口商簽訂年度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合作協議,對出口商核定一個總的貸款額度,然后在總額度內逐筆敘做。于是,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條件大體可分為資格認定和具體辦理每一筆融資時需滿足的條件,資格認定是在銀行對出口商核定年度總的貸款額度時所依據的條件。
(一)資格認定
資格認定條件主要包括:(1)出口商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和經過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持有進出口經營權證明文件。(2)以往結算正常,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記錄。(3)應當是獨立核算、經營良好的經濟實體,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現出口后如出口虧損有補虧來源或是有能力自行消化的。
銀行一般根據以上條件,對出口商資信的審查,通過審查出口商的資本、信譽、經營狀況等方面情況,結合出口商以往與買方往來的具體業務情況,包括近期簽約情況、付款條件及貿易關系等,以確定交易的真實性后,然后確定一個年度總的信貸額度,這種審查通常由銀行的管理層來決定。
(二)具體敘做每一筆融資時需滿足的條件
具體條件:(1)必須是出口商采用信用方式銷售規定貨物產生的尚未清償的“合格應收帳款”,可以轉讓且未被質押或抵押給任何第三方。(2)“合格應收帳款”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并能按要求提供相應的商務合同、發票及報關單等證明文件。(3)出口商保證提供的該筆應收帳款代表一筆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生產和真實善意的貨物銷售,據以向融資銀行轉讓的應收帳款所涉及的貨物銷售符合基礎交易合同規定的內容且債務人不會依據基礎交易合同對支付該筆應收帳款提出任何的抗辯事由。(4)在申請辦理融資時,該筆合格應收帳款到期日在180天之內。
銀行一般結合出口貨物市場行情及該進口商以往資信情況,在按照上述條件認真審查企業提交的各項商業單據后,敘做每一筆額度內的融資業務。這種審查通常由銀行具體經辦支行和國際結算人員進行。
二、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運作程序
如上所述,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運作程序一般也就分為總額度申請及核定階段和具體融資業務敘做階段這兩大階段。
(一)總額度的申請及核定階段
1、企業提出出口發票融資業務申請。需提交印鑒相符的《出口商業發票融資額度申請書》、出口貿易合同復印件(如出口商已與進口商簽定合同)、有資格辦理國際結算業務的證明文件,如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經營許可證等。
2、銀行審查并核定額度,一般分三個層面:(1)經辦支行對出口商資信進行審查,審查其資本、信譽、經營狀況等方面情況,并認真了解出口商以往與買方往來的具體業務情況,包括近期簽約情況、付款條件及貿易關系等,以確定交易的真實性和額度的適量性。(2)國際業務部門就有關貿易背景、合格貿易合同條款提出審查意見。(3)信貸管理部門根據經辦行送審的資料和國際業務部門的審查意見,對企業資信、還款能力、財務狀況等因素進行審查,并根據授信審批權限審批、報批,按照授信辦法的有關要求落實出口商業發票融資額度。經各有關部門審查通過后,核定企業該項融資業務總的額度。
3、銀企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完成額度審批后,經辦行與出口商簽署《出口商業發票融資協議》,落實好相關擔保措施。該協議一般一式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出口商、保證人各保留一份,經辦銀行執二份。
(二)具體辦理融資業務階段
1、出口商交單。總協議簽訂后,出口商在提出貸款要求時,可憑《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申請書》、合同、商業發票、運輸單據副本、正本報關單、海關電子口岸IC卡等材料到銀行申請貸款,該申請書經過銀行批準后成為協議的一部分。
2、單據的審核與寄送。主要包括:(1)銀行對商業單據等的審查。這種審查通常由銀行具體經辦支行和國際業務人員進行。一般需審核的內容有《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申請書》及商業發票中的有關內容:重點核對進口商名稱是否與《出口商業發票融資額度申請書》及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記載一致,付款條件、金額是否正確,貨物名稱是否一致;提請融資的金額是否在融資額度以內:如同一合同項下有多單發票,提請融資的發票金額是否超出了未執行的合同金額;審核各項單據所記載內容的一致性,特別審核提單的表面真實性,如有必要,應要求出口商提供相關提單的正本進行核對;除對單據表面真實性的審查外,銀行一般要通過其他渠道核查相關業務的真實貿易背景,如在出口商協助下登陸海關“中國電子口岸系統”抽查擬融資發票項下貨物的出口報關情況(如時間緊急,亦可在融資后進行定期抽查)等。(2)單據的寄送。D/A項下,應按照托收業務規定寄送單據;O/A項下,原則上由出口商自行寄送單據。
3、發放融資款。審核無誤后,銀行一般會在出口商提交申請后三個工作日之內辦理融資。融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受核準發票金額的80%,期限按融資日至發票到期日的實際天數加一定寬限期(不超過30天)確定。一般銀行采取逐筆辦理融資,即一筆發票對應辦理一筆融資,利息可采取先扣(融資時預扣)或后收(實際收匯還貸時收取)兩種方式。企業可擇機選擇原幣發放或按當日結匯價折合人民幣發放。自2008年7月14日開展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制度以來,融資發生時融資額須進入待核查賬戶核查,登陸海關電子口岸扣減企業可收匯額后才能辦理結匯或劃出手續。若采用人民幣形式融資,則在聯網核查后直接按當日結匯價發放。
4、收款及還貸。收到進口商付款后,不管貸款有否到期,一般銀行都會收回融資本金(如采
用后收利息的融資方式,同時收回約定融資利息),并將剩余款項劃入出口商待核查帳戶進行聯網核查。同時恢復出口商可融資額度。
三、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盡管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的表面形式是貿易融資業務,但其實質是銀行向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它的風險性絲毫不亞于普通的流動資金貸款。銀行的許多授信人員對其風險性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在授信業務中沒有事先嚴格把關,操作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導致了風險的產生,甚至給銀行帶來巨額損失。它的風險主要體現為:
(一)貿易背景真實性難以確認
由于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是一種貿易融資,因此,銀行在辦理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時,也要求企業提供出口貿易合同、商業發票、提單副本等,但銀行僅憑企業的單據是很難判斷某筆具體業務的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發票、商業合同都是企業自己做的,一般做融資時候企業都已經將正本單據寄給國外進口商,提交給銀行的是副本單據。記載在上面的付款方式很多時候企業會按照自己的資金安排做改動,很多時候貿易背景是有的,但在真實交易中,國外進口商是在提貨后立即付款的或者是提單后30天付款的,這時候企業出于自己融資的考慮,把付款期限改成提單后120天,融資的時候企業可能已經正常收匯。甚至有的企業可能拿同一個發票復印件到兩家銀行做融資,雖然實施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制度以后,對重復融資有遏制作用,但聯網核查是總量核查,無法逐筆核對。這樣,還款來源就有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了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的潛在風險大大增加。
(二)結算方式可以隨意改變
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相對應的結算方式主要為匯款,匯款的靈活性大,可隨時根據企業的要求而改變匯款路徑和收匯銀行,融資銀行難以掌握收款人的收匯時間和金額等信息。銀行在發票上雖然要求企業注明融資行匯款路徑,但實際企業有否告知國外客戶,國外客戶是否按照企業指示,都難以把握。筆者在實務中就碰到這樣的事情,在給一家企業做了80余萬美元的出口商業發票融資后,在融資期限前3天,還沒收到國外進口商的付款,我們向企業催收,企業解釋說那筆款項前幾天國外進口商錯匯到企業在交行的賬戶了,沒按他們要求匯,希望能購匯來歸還我行融資款項。我們要求企業將款項原幣劃轉到我行,因為在做融資時候我們已經進行聯網核查的,而企業卻說這筆資金已經在交行結匯了。我行表示,如果購匯還貸,將作為企業的一次不良記錄,最后該筆融資以第二天企業其他的收匯款歸還了結。雖然最后事情是解決了,但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出口商對該類融資處理自主性和隨意性較大,對融資銀行來說確實是一個極大的隱患,出口收匯款項能否作為還款來源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出口商的信譽。
(三)企業資金風險轉嫁銀行
在正常情況下,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的還款來源為“貨到付款”或賒銷匯款項下的收匯款,但在某些情況下,如貨物不能按時交付、貨物經外商檢驗存在質量問題、國外進口商“爽約”、進口國外匯管制等等,企業不能正常從國外收回貨款,能否還款就依賴于自身的償債能力,若企業缺乏足夠的償債能力,則很可能因此而造成銀行在出口商業發票項下的墊款。這就造成了企業的資金風險轉嫁于銀行。
四、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風險防范對策
為防范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的風險,銀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由于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是對應于“貨到付款”或賒銷匯款這種純商業信用結算方式的一種融資,出口企業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直接關系融資款能否正常收回,因此,在辦理融資前,銀行必須事先對出口企業的資信及履約能力有充分的了解。盡可能選擇一些信譽佳、經營情況良好、抗風險能力強、與其有多年合作關系的企業辦理。
其次,由于“貨到付款”或賒銷匯款項下的付款依賴于進口商的信譽,因此,必須盡可能了解出口企業的進口客戶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若該進口商為世界知名企業,則可以適當放寬貼現條件,反之,則應從嚴控制。另外,由于外匯管制的風險,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貨到付款”或賒銷匯款這種結算方式通常是嚴格外匯管制時首先拖延付款的對象,因而,需提請出口企業盡早與進口付款人聯系,申請外匯額度。
第三,要參照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條件,根據出口企業的不同情況,適當采取其他擔保、質押、抵押等措施,進一步防范風險。按情況不同要求企業提供質押物、抵押品、其他企業的擔保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等,以便萬一發生風險時,使出口企業在處理業務時有所顧忌,融資銀行也可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篇6
會計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范文(一)
尊敬的領導:
時間一晃而過,轉眼間到xx工作將近一個月。在這短短的二十幾天里,我對公司,對部門結算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與正確的認識。
我榮幸地踏進了一個欣欣向榮、朝氣蓬勃的企業xx。感謝xx給了我工作的機會,是您延伸了我繼續展翅的夢想。
在這二十多天里,我主要是熟悉日常工作流程。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堅持不懈的努力,逐步適應了周圍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對工作也逐漸進入了狀態。我深知財務工作在公司整個運作中的重要性,容不得半點兒的馬虎。但在工作的開始我還是有點馬大哈,也犯些小錯誤,需要督導的提醒與糾正。后來遵效公司企業文化標語好記性不如爛筆頭,把督導指出正確的做法記下來,并不斷地總結錯誤,檢討自己,完善自己。
短短的二十多天所接觸的一切,讓我體會到,工作時,要用心,專心,細心,耐心。而作為一個新人,更應該主動積極地工作,學習,進步。在日常的工作中,若遇上突發的或者緊迫的問題,更需要認真負責,保持頭腦清晰地應對,及時向領導反映,做出更好的處理方案。平時還要多去虛心請教,不懂就問,不斷地進步。
在以后的工作中,缺點不足要加以注意和改正,通過學習充實自己。為公司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此,我想借此機會,正式向公司領導提出轉正申請,希望公司領導能對我的工作態度、能力與表現,以正式員工的要求做一個全面的考量。同時也非常感謝領導對我信任,給予我提高自我的機會,同時也激勵了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前進與完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期:xx年x月x日
會計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范文(二)
尊敬的領導: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分配到xxxx分公司工作。半年來,在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我很快完成了從學生到職員的轉變,在較短時間內適應了公司的工作環境,現將半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半年來我主要在結算科工作,我將學校中所學到得專業知識在工作中加以運用,較快熟悉了公司財務處理流程,并主要參與了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學會了每個月的報稅工作,運輸發票的開具,報賬記賬工作,熟悉了浪潮myGSgSeries管理軟件的應用;學會了利用OA平臺閱讀、傳達和處理集團公司的各類文件、通知、信息和公告等,了解了公司各科室的工作流程。在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下,我積極學習新知識,不懂的問題虛心向同事學習請教,學到了很多學校不曾學到的知識,提高和充實了自己。我時刻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關心、團結同事,和公司同事關系相處融洽而和睦。
通過六個月的學習和實踐,我學到了很多,也感悟了很多。從原來在學校中被動的學習轉變為在工作中發現問題主動的學習,團隊合作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出色的完成任務,做到讓領導、自己都滿意。當然,我還有很多不足,處理問題的經驗方面有待提高,團隊協作能力也需要進一步增強,需要不斷繼續學習以提高自身綜合能力。
在試用期即將期滿之際,我鄭重提出我的轉正申請,請上級領導給予批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用謙虛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做好我的本職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期:xx年x月x日
會計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范文(三)
敬愛的領導:
我于xxxx年x月xx日進入公司,根據公司的需要,目前擔任會計兼出納崗位,負責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出納日常工作以及相關的人事工作。本人工作認真、細心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責任感強,確實完成領導交付的工作,積極學習新知識、技能,注重自身發展和進步。
我自xxxx年x月工作以來,一直從事會計兼出納工作,因此,我對公司這個崗位的工作可以說駕輕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時間內熟悉了公司以及有關工作的基本情況,馬上進入工作。現將工作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會計崗位
1、作為會計,首先建立了手工會計賬簿,從購買賬簿,到登記賬簿,在第一個月內基本完成賬簿的建立!
2、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了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及發票管理制度等。
3、為方便公司日常業務的開展,開立了銀行一般存款戶及納稅專戶。
4、完善公司的報銷制度,將雜亂報銷的狀態逐漸轉向有一定程序及制度的報銷狀態,這樣使公司的支出合理的控制!
5、完成了三個月的報稅工作!
二、出納崗位
1、主要進行每日的現金及銀行存款的帳務處理以及清點工作。
2、完成了電腦做帳初始化工作,已經進行正常的處理工作!
3、建立了發票及支票登記簿
三、人事崗位
1、建立了人事檔案以及相關制度。
2、完成公司首次增加參保人員工作!并且已開始正常繳費。
總之,在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我學到很多,體會到作為會計人員做好會計工作的必備因素。公司給了我這樣一個發揮的舞臺,我就要珍惜這次機會,為公司的發展竭盡全力。
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希望自己能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懇請領導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篇7
一般賬戶
1. 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原件
(若正本上無年檢標志,同時提供副本原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若正本上無年檢標志,同時提供副本原件,個體戶可無,但原則上從2011年開始相關部門已要求個體戶出需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
3. 機構信用代碼證(2012年人行新頒發的,存量客戶回其基本戶行領取)
4. 國稅正本原件
5. 地稅正本原件
6. 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原件
7. 介紹信(加蓋公章)
8. 授權書(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法人章)
9. 法人身份證原件
10.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10.網銀主管和管理員身份證原件
11.填寫“開立銀行結算賬戶證明”加蓋公章
12.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加蓋公章、法人章(一式三聯都需蓋)
13.填寫“興業銀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加蓋公章、法人章(一式二份都需蓋)
14.填寫“空白憑證領用單”加蓋公章、法人章,領用“預留印鑒卡片”3份(正面加蓋財務章、法人章,背面右側加蓋公章、法人章,印章需加蓋清楚,否則影響日后辦理業務)
15.“單位客戶設置結算密碼協議”加蓋公章、法人章(一式二份)
16.“網上企業銀行服務申請表”加蓋財務章、法人章(一式二份)
17.“網上企業銀行客戶證書申請表” 加蓋財務章、法人章(一式二份)
18.“網上企業銀行服務協議” 加蓋公章、法人章(一式三份)
19.企業大額轉款聯絡單,加蓋公章
20.“興業銀行與單位客戶對賬服務協議”,加蓋公章
21.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篇8
【關鍵詞】信用證;結算;風險;防范
一、信用證的概念與特點
信用證(letter ofcredit , L/C)是開證行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單據在制定的地點支付的書面保證。信用證最大的特點是由銀行保證付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承擔第一性付款義務,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必須付款,其付款不以進口人的付款為前提條件。
(2)信用證是自足文件。信用證是與買賣合同相分離的獨立文件,不受合同的限制。合同條款是否與信用證條款一致,所交單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銀行一律不過問。
(3)信用證是單據化業務。在信用證業務中所有各方,包括銀行和商人所處理的都是單據,而非貨物。《UCP600》第6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結匯單據要嚴格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證一致”和“單單一致”原則。
二、信用證的風險
信用證是基于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它在促進貿易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
(1) 來自出口商的風險
1、 因合同與信用證有關貨物描述不一致遭拒付。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按照合同規定描述而與信用證中的不同,也就是單證不符,銀行有理由拒付,因為信用證結算要求出口商必須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銀行將有權拒絕付款。
2、 出口貨物品質難以保證。由于信用證支付是一種單據買賣,銀行只關心單據的完整和表面的真偽,并不關心買賣合同和貨物的好壞,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完整、準確的單據,且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銀行就會對出口商付款。因此,如果出口商信譽較差,用假貨或品質低于合同規定的貨物欺騙進口商,則使用信用證結算并不能保證進口商的收貨安全。
(2) 來自進口商的風險
1、“軟條款”信用證。所謂“軟條款”信用證,是指非善意的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該信用證運轉時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處于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銀行則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付款責任的信用證。申請人設置這種軟條款的目的在于將主動權單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來詐取受益人的質量保證金之類的款項。而出口商貨款的收回完全依賴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軟條款信用證欺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由于它是真證,不同于偽證,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這種詐騙甚至有些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再加上它形式變化多樣,主要包括暫不生效條款、苛刻條款、相互矛盾條款等,如果出口商對其認識不夠或是掉以輕心,很容易落入陷阱。
2、進口商不開證。由于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為規避市場風險,進口商從自身利益出發,故意不開證。信用證能否開立不是銀行說了算,而取決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沒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銀行不會向受益人開出獨立于銷售合同之外的單據買賣合同。
(3)來自開證行的風險
1、進口商的權益受到限制。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在開證行填寫的格式化的開證申請書是銀行事先擬就的,進口商沒有修改的權利,并且申請書的內容以保護銀行的權益為主,進口商的權益得不到完全保護,使進口商面臨可能來自銀行的風險,如申請書中的一些銀行免則條款,會成為銀行免除責任的保障,從而減少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可能因失誤所承擔的責任。
2、開證行可能審單不嚴造成損失。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付款人的責任,要在審單無誤后代進口商先行向出口商付款,如果審單不嚴,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就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風險防范措施
由于信用證本身存在一些風險,因而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提高信用證業務下各當事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熟練掌握國際貿易慣例;同時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對其交易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和采取適當的措施。
(1)對出口商的防范措施
出口商在繕制或收集單據時必須十分謹慎,要嚴格審核信用證和合同,并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制作發票和從相關部門取得運輸單據、保險單據、檢驗證書、海關發票、產地證明書等,務必做到完整、準確、及時和整潔。
1、 出口商應尋求信用證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以化解和轉移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出口商提供的一種非盈利性風險保障制度,目的在于鼓勵,擴大本國商品出口。
2、 出口商應避免接受“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的條款,因為海運提單通常代表持有人對貨物的所有權,如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申請人則很可能以各種借口挑剔單據,拒付貨款,或者干脆將貨物提走。
3、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證后,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嚴格審證,以及謹防“軟條款”的出現。當出口商對信用證中的有關條款難以滿足時,應盡量與進口商接洽,促使開證行進行修改。
(2)對進口商的防范措施
進口商要慎重訂立合同,對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做嚴格要求,讓受益人不易偽造單據和信用證。
1、加列商品檢驗條款。為了防止出口商不發貨,少發貨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現象發生,進口商可在信用證中加列有關條款來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商當地政府檢驗部門出具的商品檢驗報告,或進口商指定的在出口地經營的第三國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進口商在出口地自己指定的委托人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而有效防止出口商欺詐行為。
2、掌握船舶的情況,在國際貿易中受益人通過提單欺詐尤為突出,所以買方應及時了解船舶的情況,確認提單是否真實。
(3)對開證行的防范措施
開證行應嚴格審核信用證表面的真偽,否則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就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加強對進口商的資信了解。對資信不好、資產負債狀況存有隱患的進口商,開證行可相應地提高其申請開證的押金比例或要求其提高有效擔保,從而降低與減少受詐騙的風險。
2、加強對單據的控制。由于海運提單代表持有人對貨物享有的權利,因而開證行在信用證條款中可要求出口商裝運貨物后出具以空白抬頭或以開證行的指定人為收貨人的提單。在空白抬頭下,如出口商交單并經背書將提單轉讓給開證行,如進口商付款開證行才將提單交給進口商;在以開證行的指定人為抬頭時,開證行通過控制海運提單與單據,在進口商付款后將提單背書轉讓給進口商。否則,開證行有權出售提單所代表的貨物。
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 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但在促進貿易的同時,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信用證業務是銀行中間業務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業務,隨著我國國有銀行徹底向現代商業銀行轉軌的進程,銀行將更加重視中間業務的發展,信用證付款在我國國際貿易結算中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王琮,劉凱.論信用證欺詐及其防范[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04(2). [2]陳金亮.跟單信用證弊端之我見[J].對外經貿實務,2003(5).
篇9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支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規范糧食調控貸款操作,加強糧食調控貸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貸款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有關精神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調控業務,是指在國家糧食儲備業務以外,企業從事政府委托的糧食政策性購銷業務。
第三條糧食調控貸款是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簡稱農發行,下同)為支持企業開展糧食調控業務而發放的收購資金貸款。
第四條糧食調控貸款發放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出政策、誰拿補貼、誰承擔貸款風險;
(二)購貸銷還全程監控封閉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農發行營業機構辦理的企業經營糧食調控業務過程中的糧食收購和糧食調銷貸款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用途和條件
第六條凡通過招標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糧食調控業務的企業,均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對象簡稱借款人,下同。
第七條糧食調控貸款專門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為解決農民“賣糧難”問題,委托借款人直接從收購市場進行保護性糧食收購的收購資金需要;
(二)政府為掌握糧源,增強宏觀調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規定直接從收購市場收購糧食的收購資金需要;
(三)政府為平抑糧價、穩定市場,委托借款人從國內市場調入或從國際市場進口糧食的收購資金需要;
(四)政府為完成退耕還林補助糧、救災糧、軍糧供應等特定的政策性任務,委托借款人收購或調入糧食的收購資金需要;
(五)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擔其他糧食政策性調控任務的收購資金需要。
第八條借款人申請糧食調控貸款,除應具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委托借款人收購或調入糧食的文件和相關的調控糧食購銷計劃,并落實購進糧食的貸款利息、企業相關費用及銷售價差補貼資金來源,或相應的貸款風險彌補資金來源
(二)借款人已承借的糧食調控貸款的各項補貼按時、足額到位,或落實了補貼資金的到位計劃及相關措施。
第三章貸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九條糧食調控貸款期限,原則上根據政府調控糧食購銷計劃或文件規定和借款人調控糧食經營周期,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應在貸款到期10個工作日之前,向開戶行書面申請貸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還款計劃。開戶行應及時對借款人的展期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一次或多次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合同確定的貸款期限。
(一)糧食尚未銷售但仍在政府調控規定的期限內;
(二)糧食已經銷售、但銷售貨款在正常結算期內尚未回籠;
(三)各項補貼按時、足額到位,貸款的風險補償措施有效落實。
由上級行審批的貸款,開戶行辦理貸款展期后,應報貸款審批行備案,備案要說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貸款的風險情況等。
對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條件、以及貸款到期而所形成的庫存糧食已超期、陳化的貸款,開戶行不得辦理展期,從貸款到期次日起納入逾期貸款管理。
第十一條糧食調控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一年以上)的,執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貸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第十二條糧食調控貸款一般采用信用貸款方式。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辦理糧食調控貸款應依次經過貸款申請、貸款受理及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款使用的監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四條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申請糧食調控貸款時,應填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借款申請書》(簡稱《借款申請書》,下同),開戶行應對借款申請人填寫《借款申請書》給予必要的指導和說明。開戶行需要借款申請人提供內容較多的,借款申請人應另附申請報告。除此之外,借款申請人還應向開戶行提供能反映和表明借款原因的有關資料,具體包括: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下達的政府調控糧食購進計劃和貸款利息、相關費用、銷售差價補貼資金來源書面承諾或政府對貸款風險彌補保證的文件
(二)借款人擬訂的糧食購進資金需求計劃,包括糧食購進數量、價格、糧源安排和購糧進度安排等;
(三)開戶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初次向農發行申請借款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農發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十五條貸款受理與調查。開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后,應審查借款申請人是否符合糧食調控貸款對象范圍、所申請貸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糧食調控貸款用途的規定,并根據審查情況及時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對同意受理的貸款申請,應及時確定貸款調查人進行貸前調查。
貸款調查人應首先審核借款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具備貸款條件的各項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資料不完整或存在疑義的應要求借款申請人補充或說明,并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擬購進糧食品質、數量、價格等是否與政府實施糧食調控相關政策相符,糧源是否可靠;
(二)各項補貼的政策是否明確,補貼的期限,以及補貼資金來源或貸款風險彌補資金來源是否落實;
(三)借款人申請的借款額度是否合理;
(四)政府對已承諾的借款人以前購進的調控糧食的各項補貼是否按時、足額到位,或是否落實了補貼資金的到位計劃及相關措施。
調查結束后,調查人應對調查情況形成書面意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做出評價明確提出能否貸款以及貸款種類、金額、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見,連同相關附件遞交貸款審查人。貸款調查人應對借款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和調查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貸款審查。貸款審查一般由開戶行信貸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按規定由上級行審批的貸款,審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貸款審查職責。貸款審查人應重點審查是否落實了貸款的各項補貼政策,以及借款申請人的借款申請和貸款調查人的意見,并對調查人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申請人與貸款調查人提交的有關原始資料和調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調查人對貸款的合規性、安全性的調查認定意見是否準確;
(三)調查人提出的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貸款方式等意見是否符合有關貸款管理規定。
審查人對審查情況要提交書面審查意見明確提出貸款與否以及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意見,提交貸款審批人。
第十七條貸款審批。糧食調控貸款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分行確定。對借款人執行中央或省級政府確定的糧食調控政策、計劃所申請的貸款,可由縣級支行或省級分行規定的營業機構審批;對借款人執行省級以下政府制定的糧食調控政策、計劃所申請的貸款,原則上由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含二級分行)審批。貸款審批人由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擔任,承擔貸款審批決策的責任。各級行設立貸款評審委員會(小組),負責對貸款合規性和安全性的審核,貸款審批人收到貸款審查人或評審委員會(小組)的審查資料及意見后應在授權的范圍內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貸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第十八條貸款發放和使用。
(一)簽訂《借款合同》。對批準發放的貸款開戶行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使用總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凡本辦法有關規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條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簽訂《借款合同》時,借貸雙方應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補充約定或更改有關條款。
(二)填寫《借款借據》。根據《借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
對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審批、分批次發放的貸款,應分批次簽訂《借款合同》和填寫《借款借據》。
(三)貸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開戶行及信貸人員按照本辦法第五章規定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貸款的收回。開戶行應于貸款到期10個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歸還貸款。貸款雖未到期,但形成的糧食已銷售,開戶行應及時從銷售回籠貨款及差價補貼款中收回相應的貸款。
第五章信貸監督
第二十條貸款發放后,開戶行應對借款人政府調控糧食的購進、儲存、銷售、資金回籠等各個環節實施全程信貸監督,并專設臺賬反映和登記。借款人應對地方政府調控糧食實行分開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金支取的監督。借款人應按糧食實際購進進度支取收購資金,開戶行及信貸人員應對借款人的支取資金活動進行逐筆審核監督。
第二十二條糧食購進的信貸監督。糧食調控貸款的使用實行報賬制,開戶行應根據糧食購進進度分批次發放貸款,并定期核實糧食購進數量及貨款支付金額。以收購方式購進糧食的,收購開始前可發放一定金額的貸款作為啟動資金。以調入方式購進糧食的,貨款結算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進行。購進活動結束后,開戶行應及時收回節余貸款,并對所放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第二十三條糧食存儲的信貸監督。開戶行應按照商品糧油庫存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查庫制度,確保銀企賬實相符。原則上借款人應對政府調控糧食實行專倉保管。
第二十四條糧食銷售的信貸監督。政府調控糧食實行出庫報告制,借款人應當在糧食銷售出庫前,向開戶行報告糧食銷售的依據、價格、數量、結算方式等情況。開戶行依據政府調控糧食銷售政策評價借款人銷售的合規性,銷售價款與價差補貼之和不應低于糧食占用貸款,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違反規定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銷售,應予制止。糧食銷售出庫時,開戶行應依據有關政策監督出庫,并及時調整貸款占用形態。
第二十五條貨款回籠的信貸監督。政府調控糧食銷售貨款及補貼資金應按時、全額回籠開戶行。資金回籠歸行后,開戶行應及時從回籠貨款及差價補貼中足額收回銷售糧食所占貸款,從利息補貼中足額收回應收利息。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到位情況的監督。各級行應對各項補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未按時到位的補貼資金要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撥補到位。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違反本辦法和《借款合同》約定的,開戶行應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信貸制裁。
第二十八條農發行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辦法,應當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政府油脂調控貸款的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以儲備糧油為調控手段所對應的貸款,執行農發行關于儲備糧油貸款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同時適用于農發行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對政府調控糧油貸款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改。未盡事宜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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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道路運政機構依據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工作。糾紛雙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負責。
第三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系指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質量產生糾紛,雙方自愿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進行的調解。
第四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以下簡稱糾紛)調解,應堅持自愿、公平的原則。道路運政機構進行調解應當公開,做到依據事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調解、公平負擔。
第二章糾紛調解申請的受理
第五條糾紛調解的范圍是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當事人雙方所發生的爭執。在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方遇有汽車維修質量問題或者發生機件事故,應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當事人各方可向當地道路運政機構申請調解。
第六條申請調解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調解方(當事人單位或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二)當事人的名稱、單位、地址、電話;
(三)糾紛的詳細經過及申請調解的理由與要求和書面報告;
(四)汽車維修合同、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憑證等其它必要的資料;
第七條申請調解方(當事人)應如實填寫《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附件一)。道路運政機構應在按到申請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復意見。
同意受理的,道路運政機構應將《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自接到申請書后十個工作日內轉送另一當事方。另一當事方同意調解的,應在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書所涉及的內容寫出書面答辨材料,并做好參加調解準備。另一當事方不同意調解的應及時表明態度,道路運政機構則按不予受理的程序處理。
道路運政機構不受理調解的,應在自接到申請書后或另一當事人不愿調解的答復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
第八條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并對舉證事實負責。
第九條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
第十條托修方或駕駛操作人員認為維修質量造成車輛異常,應保護好車輛原始狀態并找承修方進行拆檢。如承修方拒絕派人或事故現場不在本地的,托修方可向車輛停駛地道路運政機構提出拆檢申請。
車輛停駛地段道路運政機構接到拆檢申請后,應及時組織拆檢,填寫《汽車現場拆檢記錄》(附件二)。并及時將車輛現場拆檢記錄與有關證據送達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
第三章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十一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由各級道路運政機構組織有關人員或委托有質量檢測資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參與技術分析和鑒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道路運政機構審定并聘用。參加鑒定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第十二條技術分析和鑒定人員應依據現場拆檢記錄、汽車維修原始記錄和《汽車維修合同》、車輛使用情況以及其它有關證據,分析原因,做出結論,并填寫《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附件三)
第十三條技術分析和鑒定是進行糾紛調解的基本依據,出具技術分析和鑒定的部門應對所做的結論負責。
第十四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做專項試驗分析鑒定的,其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責任認定
第十五條承修方不按技術標準、有關技術資料和維修操作工藝規程維修車輛或不按使用說明規定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承修方因裝配使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油料或裝配使用托修方自帶配件、油料且未在維修合同中明確責任的,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第十六條承修方在進行總成大修、小修和二級維護作業時,未對所裝(拆)配件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質量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確因該零部件質量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第十七條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第五章糾紛調解
第十八條調解員由道路運政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調解員應熟悉業務,實事求是,公正廉潔。
調解應以公開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當事各方應對調解過程中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
第二十條調解員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及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經濟損失應由責任人按過失比例承擔。
對不能修復或沒有修復價值的零部件按車輛折舊率和市場價格計算價值。
第二十二條經濟損失主要指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在質量事故中直接損失的機件、燃潤料及其它車用液體、氣體、材料;
(二)返修工時費、材料費、材料管理費、輔助材料費、委外加工費、檢測費;
第二十三條道路運政機構在調解維修質量糾紛的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應向當事人雙方宣布終止調解。
(一)當事人雙方對技術分析和鑒定存在異議;
(二)受條件所限,不能出具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
(三)案件已由促裁機構或法院受理。
第二十四條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調解的質量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向道路運政機構遞交撤消調解的書面申請,并通知對方當事人,調解隨即終止。
第二十五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道路運政機構應填寫《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協議書》(附件四),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并經道路運政機構蓋印確認,調解協議書應交當事人各持一份,道路運政機構留存一份。調解即告結束。
第二十六條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由責任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質量糾紛已經受理并在調解過程中,一方提出不愿調解,應由其負擔調解過程已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二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各方應當自動履行。達成協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愈期不履行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