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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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申請人:李**,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是新疆**縣闊克阿尕什鄉迭里布列克村19號。
唐*,女,19xx年10月2號,漢,住址是新疆**縣一農場建設東路65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司法鑒定單位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質量不合格,導致原告在運輸小麥的運輸過程中車輛發生側翻,將車上的小麥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查清事實損失的數額,請求法院依法委托鑒定單位進行評估鑒定。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損失評估鑒定申請書二: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將申請人位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紡織二路牡紡河東小區9棟5單元601室的房屋漏水的影響成度及經濟損失數額進行鑒定、評估。
事實和理由:
原告王**與被告樊國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中,原告與被告系樓上樓下關系。因被告20xx年6月26日開始私自改造房頂,將女兒墻蓋上排水管堵死,只要一下雨,雨水直接順著墻體往下流,屋里剛出現漏水時,就告之被告處理,被告置之不理。才導致原告家2個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同成度嚴重漏雨,嚴重時水都成水溜往下流。原告從入住8年來從未有過漏雨現象。從20xx年6月28日早7點30分開始漏雨到現在,以使原告家無法正常生活和正常居住。特申請貴院委托專業人員對損壞房屋做出公平公正的鑒定和評估。
申請人:王**
篇2
商標圖樣。屬于巴黎公約成員國的申請人或者與西班牙政府之間簽有互惠協議國家的申請人,可以提出優先權請求。要求優先權時,必須提供第一次申請商標注冊的官方證明的復印件,此文件無須認證。
商標查詢 在西班牙商標局進行商標查詢包括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和分析您的商標。確保您的商標在西班牙注冊的可能性,這份保護可選,但強烈建議。
商標注冊申請,在西班牙注冊商標包括向西班牙商標局官方編制并提交資料,我們的商標律師會跟蹤、監督您的西班牙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篇3
杭政辦〔2003〕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
為及時公正地處理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簡稱房屋拆遷爭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本市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已領取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或其他設施拆遷爭議的裁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爭議,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對房屋或其他設施的拆遷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而產生的爭議。
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的裁決機關;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負責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的具體工作。
三、裁決房屋拆遷爭議,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爭議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平等,保障爭議當事人平等行使權利。
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拆遷爭議,可按本辦法申請行政裁決,也可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因被拆遷人拒絕搬遷而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當事人申請裁決,應當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經批準的延期期限內向裁決機關遞交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遞交申請書副本。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三)拆遷依據;
(四)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
(五)爭議內容;
(六)拆遷爭議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
(七)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
(三)爭議內容;
(四)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請人應當就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和有關材料。提供的證據和有關資料是復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決機關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
(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
(四)經批準的拆遷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
(二)戶籍資料;
(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
(四)合法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五)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據、資料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七、裁決機關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和有關證據、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爭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屬《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的;
(二)爭議事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經作出判決、裁定的;
(三)同一事實和理由已經裁決再次申請的;
(四)超過經批準的拆遷范圍或者拆遷期限拆遷的;
(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證據、資料明顯不全或不符,且申請人拒絕補正的;
(六)已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七)拆除自有房屋,與使用人之間的爭議;
(八)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爭議。
裁決機關受理一方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爭議申請后,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裁決機關應當終止裁決。
八、裁決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及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答辯狀和有關證據、資料。被申請人不答辯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九、裁決機關在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規定作出裁決。
十、調解以調解會議的形式進行。裁決機關應當在調解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向當事人發出調解會議通知。裁決機關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參加調解會。
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視作撤回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被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終止調解,裁決繼續進行。
十一、調解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宣讀會場紀律和調解工作要求;
(二)聽取申請人陳述意見;
(三)聽取被申請人陳述意見;
(四)聽取有關單位意見;
(五)質證證據,核實資料;
(六)主持人依據拆遷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調解意見;
(七)詢問爭議當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調解意見,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或者終止調解。
十二、當事人在主持人的調解下,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在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申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3日內,向裁決機關遞交終止裁決申請,裁決機關終止裁決。
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終止調解的,裁決機關向有關當事人發出《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
當事人不能在《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規定的限期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依法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
十三、裁決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偽證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裁決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查的,應當通知爭議當事人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F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的人員簽字或蓋章。
十四、對房屋用途、面積和常住戶口人數的異議,裁決機關可以依據有權機關提供的有效文件確認。
當事人對評估金額有異議,應當先由原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由裁決機關委托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技術委員會進行鑒定或者重新評估。
對房屋結構及其他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法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部門鑒定。
重新評估和鑒定的結果經裁決機關審查認可,作為裁決的依據。
當事人要求復核、鑒定或者重新評估,必須書面申請,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十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在裁決過程中因發現新的事實需要查證或者需要爭議當事人補充證據,經裁決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裁決機關應當將中止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十六、裁決機關作出裁決決定的,必須制作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單位名稱)、?。ǖ兀┲返然厩闆r;
(二)拆遷審批基本情況;
(三)爭議的內容、爭議各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
(四)調解的過程和結果;
(五)裁決機關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六)裁決的依據;
(七)裁決的具體內容;
(八)訴權;
(九)裁決機關;
(十)裁決時間。
因被拆遷人拒絕評估造成無法確定被拆遷房屋面積和價值的,可裁決搬遷的具體期限,并就補償安置事項作出原則性裁決。
十七、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等有關文書應加蓋裁決機關公章或者裁決機關拆遷爭議裁決專用章。
十八、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由裁決機關采取以下方式送達:
(一)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三)委托送達;
(四)郵寄送達;
(五)公告送達。
送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須有送達回證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十九、爭議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已給予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過渡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在訴訟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決機關可以在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強制執行或者申請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的,拆遷人必須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決機關對拆遷補償安置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手續。
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十一、裁決機關承辦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篇4
第一條為了規范村鎮房屋登記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吉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房屋登記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村鎮,包括建制鎮、集鎮和村屯。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村鎮房屋登記是指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五條縣建設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村鎮房屋的統一登記和管理工作。
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具體辦理建設局授權的村鎮房屋登記相關業務。
第二章村鎮房屋登記程序
第六條村鎮房屋登記遵循以下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申請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出房屋登記申請。
(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房屋登記申請的受理工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予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內容。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將申請登記材料統一報送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審核。
(四)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匯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實地勘測、調查和詢問申請人,形成詢問結果材料當場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如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有權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五)根據實際情況,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認為有必要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經公告和審核無異議后,予以審批、發證,將房屋權利和需登記事項載入房屋登記簿。
第七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第八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可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
第九條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人應當提交授權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村鎮房屋登記: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是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的房屋;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事實相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村鎮房屋登記:
(一)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三)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三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十四條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的,經查閱村鎮房屋登記檔案,已有登記且登記記載事項與權利人申請情況相一致的,應提交房屋四鄰證明、村委會證明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機構證明文件,并經在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第十五條房屋登記資料要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要求出具房屋證明的,需交納相關費用。
第三章村鎮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十六條村鎮房屋登記分為:
(一)初始登記;
(二)轉移登記;
(三)變更登記;
(四)他項權利登記;
(五)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實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單位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鎮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證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規劃、質檢、消防等部門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屋竣工圖紙、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材料。
集鎮(鄉)、村(屯)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證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規劃、質檢、消防等部門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屋竣工圖紙、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材料。
個人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鎮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村鎮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房屋委托測繪合同書、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集鎮(鄉)、村(屯)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村鎮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房屋委托測繪合同書、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十八條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三個月內向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第十九條村鎮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第二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辦理村鎮房屋轉移登記:
(一)買賣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完稅證明、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買賣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換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機關公證的互換合同書、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贈與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贈與合同書、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繼承、受遺贈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繼承證明或受遺贈證明、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分割協議或合并協議、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村鎮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鎮區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測繪報告、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以房屋設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登記。
申請房屋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村鎮房屋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申請人身份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為完成抵押權登記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申請房屋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房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有權依據縣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縣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四章村鎮房屋調查測繪
第二十六條村鎮房屋調查測繪堅持先行試點,摸清情況,逐步總結,規范運作,逐步推進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選擇個別鄉鎮駐地及村屯進行試點,組織開展范圍內的房屋調查測繪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鎮房屋產籍管理基礎檔案。
第二十八條村鎮房屋調查測繪工作的基本內容:
(一)房屋座落調查;
(二)房屋產權人,產權性質,產別和產權來源調查;
(三)房屋層數、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調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質、占地面積、建筑面積調查;
(五)房屋分層、分戶調查;
(六)墻體歸屬,產權糾紛和他項權利記錄;
(七)繪制房屋調查測繪圖。包括:
村鎮房產分幅平面圖。主要反映范圍內村鎮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權屬等基本情況。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500或1:1000。
村鎮房產分丘平面圖。分丘圖是分幅圖的局部圖,主要反映丘內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況、權界位置、界址點、房屋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四至關系、權利狀態等要素。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100或1:200。
村鎮房產分戶平面圖。分戶圖是在分丘圖基礎上,以一戶產權人為單位,表示房屋權屬范圍的細部圖。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200。
房產測量草圖。包括房產分幅圖和分戶圖草圖。實地記錄地塊、建筑物、位置關系和房產調查內容,是填寫房屋登記表的原始根據。
篇5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工作,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所引發的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由爭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承辦由省人民政府裁決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工作。
第四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實行先協調后裁決,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停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二章申請協調裁決范圍第六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對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協調和裁決。
依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實施拆遷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對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申請協調和裁決。
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安置人員申請協調和裁。
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其所有權人申請協調和裁決。
第八條協調和裁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征地補償安置無利害關系的;
(二)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的;
(三)經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已經達成協議,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四)裁決機關已經下達準予撤回裁決申請或者裁決決定,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五)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理的。
第三章協調
第九條申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請人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1年內,申請協調。
第十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協調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有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協調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申請協調的具體請求事項;
(三)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
市、縣人民政府對決定受理的協調申請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申請人申請協調,市、縣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未按期完成協調的,申請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責令其受理或者協調。
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應當充分聽取申請人意見,查明事實,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作出協調意見書。
第十五條協調意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協調過程;
(三)爭議的主要問題和基本事實;
(四)經協調達成協議的內容或者未達成協議的主要分歧;
(五)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申請裁決的權利和期限。
協調意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印章。
第四章裁決
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經協調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可以自協調意見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申請書直接遞交省國土資源部門。
第十七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應當提交下列材:(一)裁決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有關證據材料;(四)協調意見書。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請裁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四)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九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收到裁決申請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省國土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和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
第二十一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一般實行書面審查。省國土資源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實地調查,也可以召開質證會。省國土資源部門在裁決前可以組織再次協調,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協議書,經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省國土資源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中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裁決需要以人民法院裁判結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辦結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審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期。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終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申請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同意;
(二)經再次協調達成協議的;
(三)在作出裁決決定之前,省國土資源部門發現存在不應當受理事項的;
(四)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的。
第二十四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裁決決定。情況復雜的,經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省國土資源部門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裁決決定:
(一)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決定撤銷該補償標準,并責令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重新確定補償標準。
第二十六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制作裁決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裁決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裁決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及其人的姓名、單位和住址;
(二)申請人申請裁決請求;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四)省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事實、理由及其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依據;
(五)裁決結果;
(六)不服裁決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期限。
裁決決定書加蓋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專章。
第二十八條對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協調和裁決不收取費用,協調和裁決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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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的法院
向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補償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受理法院的除外。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準備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市、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名,加蓋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印章,并注明日期。
2.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
(1)補償決定。
(2)決定貨幣補償的,需提供補償金額專戶存儲賬號;決定產權調換的,需提供安置房屋或周轉用房的相關材料。安置房屋是現房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安置房屋是期房的,需提供發改、規劃等部門關于安置房修建的意見資料,同時提供周轉用房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協議)。
(3)補償決定申請書、征收當事人的洽談記錄、補償決定受理通知書、調查通知、權利告知書、答辯通知書、調查記錄等。
(4)征收決定及申請征收決定的相關資料:
A.征收決定;
B.發改部門關于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證明文件;
C.國土部門關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文件;
D.規劃部門關于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
E.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項目,需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F.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求住戶意見情況材料。
3.評估機構選定情況材料及評估報告
4.補償決定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1)《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市、縣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范性文件。
5.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即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后催促被執行人搬遷以及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是否同意搬遷,包括提出的補償要求等證明材料。直接利害關系人主要指抵押權人、房屋承租人等。
6.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征收決定作出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以及強拆申請的被征收房屋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7.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主要指被征收房屋產權證以及申請強制執行時房屋的現狀(通過拍照或公證等方式反映)。
8.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指被執行人的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指生活用品、家具、電器、機器設備等狀況(通過公證的方式反映)。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強制執行
1.在人民法院審查強制執行申請期間應做好的工作
在人民法院審查執行申請期間,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征收部門、實施單位應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與被征收人及其親屬的溝通協調工作,力促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
(2)根據個案情況完善搬遷預案;
(3)協助人民法院開展送達、現場勘察等工作。
2.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準予執行裁定后應做的工作
(1)強制搬遷工作應在準予執行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組織實施,在強制執行實施7日前應書面通知被執行人,告知其限期自行搬遷騰空,同時在被搬遷房屋處張貼強制搬遷公告,公告張貼時間不少于3日;
(2)召集相關部門進一步討論完善強制搬遷執行預案。責成屬地街辦(鄉鎮)、征收部門及征收實施單位等共同做好強制搬遷實施前至實施后的維穩工作,嚴格按照搬遷預案實施搬遷;
(3)實施強制搬遷3日前應告知法院強制搬遷實施具體時間,強制搬遷準備工作布置落實情況;
(4)根據準予執行裁定確定的范圍和內容,組織對被執行人實施強制搬遷;
(5)搬遷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法院反饋被征收房屋強制搬遷實施經過、社會影響、被征收人安頓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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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轉讓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除按照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第四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由其審批發證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審批。
第五條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
勘查或者開采的礦產資源;
(二)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礦權屬無爭議;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
(五)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
(二)采礦權屬無爭議;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征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探礦權或者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或者《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探礦權申請人或者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
第八條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在申請轉讓探礦權或者采礦權時,應當向審批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三)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文件;
(四)轉讓人具備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的轉讓條件的證明;
(五)礦產資源勘查或者開采情況的報告;
(六)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時,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準文件。
第九條轉讓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的,必須進行評估。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評估工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條申請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并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
準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準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后,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
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審批管理機關批準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后,應當及時通知原發證機關。
第十二條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后,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十三條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后,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原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進行勘查、采礦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條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十六條審批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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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創新能力;人才培養
在國內外經濟嚴峻及其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開展大學生創新項目的研究,培養大學生的科技創新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校推行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促進了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大學生的創新能力,激發學生創新熱情,提升大學生綜合素質。
1.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指導工作
1.1 參與項目人員的選擇
我校每年進行一次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申報工作。下半年開始組織申報工作,每年3月份公示通過評審的結果。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給廣大學生提供了參與科學研究機會。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教師按照自己的研究方向選擇優秀的學生參與項目的研究工作。
一般選有一些專業基礎的大二大三學生。教師可以通過平時的教學中了解和發現自學能力強、有獨立思考能力、實踐能力強的一些學生。通過與這些學生的交流,讓他們學生了解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的具體工作和教師的研究方向,權衡自身的專業方向、興趣志向、以及業余時間個人計劃,確定是否參與項目研究。最后,挑選3-5人組成創新團隊,選出一名學生做項目主持人。
1.2 項目選題
學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完成項目選題、撰寫申請書。項目申請書里有院系、人員、名稱、金額、等級等信息,學生通過項目申請對創新項目有全面的理解。為了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讓學生自由發揮,提出項目,和教師一起討論自己的想法,進行可行性論證。選題要有創新性、專業性、實用性,并且工作量適中。討論過程要明確目標,確定具有創新性的申報內容和題目。
如果學生選的題目不可行,教師可以在自己的研究方向提供學生項目選題的參考意見。指導學生通過查找文獻或者相關資料,根據自己的專業和感興趣的問題,找到可創新的亮點。
確定項目題目后,學生撰寫申請書。從一開始的表述不清,到最后清晰的表述了項目的背景、研究意義,制定了基本可行的研究方案,確定了研究中需要研究方法,制定研究計劃并確定研究目標、分析項目可行性、估算經費,明確規劃出了研究進度和成員分工。這個過程需要學生反復的修改討論。修改項目申請書時,教師可以將自己做過的的科研項目申請書給學生參考。直到最后項目組成員共同確定了研究思路,寫出合格的申請書。
1.3 項目實施
項目運行中要求學生自主設計和組織實施,教師定期組織對大學生科技創新立項項目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學生前期做的工作給予肯定,總結研究成果,布置后期工作,并且指出研究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促使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問題得到及時發現及糾正,從而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這是大學生科技創新質量保證的重要環節。
在這個過程中,教師應放手指導,引導和鼓勵學生用所學知識解決相關問題,使學生具有持續的學習能力,更好的開展和完成大學生創新項目。如果教師對學生指導過多,就會不利于學生自主創新能力的發揮。教師為學生發揮創造性思維創造條件,鼓勵學生在探索創新工作中掌握科學研究的方法,使學生學會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提高學生科技創新能力。
2.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對人才培養的意義
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給廣大學生提供了參與科學研究機會,通過科研和實踐,理論與實際結合,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接受科學研究的訓練,達到培養創新能力的目的,因而是高校培養創新型人才的有效載體。
2.1 培養學生團隊協作精神
是否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已成為用人單位選拔人才的一個重要標準。大學生創新實踐項目是一個以培養創新意識作為出發點,希望學生理論聯系實際,以團隊為單位進行科研創新項目研究的新型大學生培養方式。從實踐中發現,成員參與度與團隊工作質量成正比。對于一個團隊,項目的各個階段需要所有成員的一齊參與,團隊要時刻擁有一定的凝聚力。只有團隊成員相互協調,取長補短,就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激發出更多的靈感。學生培養了自己的團隊協同意識,學會與他人合作,學會處理協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才會為自己未來走入社會打好基礎。
2.2 培養學生正確的科學態度和科學研究方法
在項目研究活動中,教師的勤于思考、善于觀察、不怕困難的精神和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的科學態度,對學生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培養了學生正確的科學態度。
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的申請、實施、結題,能讓大學生了解什么是科學研究、如何進行科學研究、如何處理分析科學研究中的相關數據與資料、如何整理與總結研究成果,從而培養大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大學生實踐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的養成與提高。
2.3 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
學生是項目實施和創新的主體。學生在興趣驅動的基礎上,自主進行創新項目實踐,學生自主進行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訓練。讓大學生參與科技創新項目研究活動,才有利于綜合素質的培養。通過大學畢業生的調查,我們發現那些工作上手快和組織協調能力強的綜合素質好的畢業生,往往就是在校時參加過老師的科研工作或課外科技活動的學生。
3.總結
參加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學生鞏固了已學過的知識,掌握了新的知識和技能,開闊了思維,得到了科學研究與創造的訓練,提高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了提高,為學生今后走向工作崗位打下一定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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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新強,冶雪艷.從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談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J].黑龍江教育(高教研究與評估),2013(1).
篇9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貿易總體上是進出口額增長速度落后外貿平均增長速度,且進口增長快于出口增長,并于2003年后轉為逆差。在結構方面,除水產品、蔬菜、水果、畜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還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外,大宗土地密集型農產品、林產品和大多數農業原料產品已經不具有比較優勢。根據美國農業部經濟研究局對中國主要大宗農產品產需形勢的預測,除大米外,玉米、小麥、大豆、棉花和豆油在2005-2010年間都是凈進口,其中玉米、小麥和大豆的進口增長幅度較大,與2005年比,2010年的增幅分別為198%、73%和40%。大宗農產品進口激增,對相關產區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勢必造成嚴重沖擊。從農產品貿易環境看,目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均面臨來自國外的巨大壓力。2007年世界農產品關稅水平平均為62%,我國農產品進口關稅已降至15.2%,并且削減、取消了大批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目前我國已是世界上農產品市場最為開放的國家之一。在出口方面,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出口除頻頻遭遇技術性壁壘外,也是反傾銷的主要受害者。
從農產品貿易的趨勢看,隨著WTO談判的進展,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情況將得到緩解,農產品貿易將會逐漸更加自由和公平。但發達國家由于長期對農業實行高補貼政策,加之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及農業部門的壓力,WTO多邊協議首先會造成發達國家農業支持政策在“箱”間的轉移。我們對農產品自由競爭和公平貿易還不能抱有過于樂觀的態度。短期內中國農產品貿易環境無疑會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二、我國反傾銷制度在農業領域的缺陷
由于我國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反傾銷制度要想在農產品貿易中取得效果,尚存在以下缺陷。
1、反傾銷調查申請人的資格問題
盡管《WTO反傾銷協議》賦予了相關產業在受到傾銷損害時申請反傾銷調查的權利,但同時又對申請人的條件和資格進行了嚴格限制。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此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稐l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均可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第十七條又規定“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反傾銷調查?!边@種對申請人資格的嚴格限定,對于發達國家產業組織比較健全及以農場為主的大規模生產模式來說,似乎不成問題;但對于我國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產業組織尚不健全及以農戶為主的小規模生產模式來說,事實上等于剝奪了農民反傾銷申請人的資格。
2、反傾銷調查申請人的能力問題
反傾銷調查由申請人通過提交申請書的方式提出申請。在《WTO反傾銷協議》的基礎上,《條例》對申請書的內容也做了詳細規定?!稐l例》第十四條規定申請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有關情況;對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的完整說明;對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的數量和價值的說明;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薄稐l例》第十五條又規定了申請書應當附具的證據:“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對國內產業的損害;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背酥猓凇斗磧A銷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規定》第二十一條中又附加了如下三條內容:“損害的類型,是指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或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如果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地區),還應當分析進行累積評估的原因及理由;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證據材料。”可見,申請人不僅應該掌握國內外兩個市場上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信息、相關產品的數量及價格信息,還需具備對國內產業影響的總體評估能力。同時,對傾銷、損害及兩者的因果關系也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
由于農產品的生產方式及市場的復雜性,即使通過地方性產業組織的聯合或其他方式具備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申請人資格,也很難有能力提供一份信息充分、證據確鑿、符合要求的申請書。在對申請人資格和“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的基礎上,立案調查的可能性就更微乎其微。
3、政府保護的有效性問題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商務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也“可以立案調查”,這就從法律角度賦予了國家行政機關作為反傾銷調查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但是,反傾銷調查是以維護行業或企業的利益為直接目標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整體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某一具體產業的代言人,更不是某一企業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在未接到申請,但卻有“證據”的情況下,是否決定立案調查,也必然會從國家整體利益、對外經貿關系等角度綜合考量,而不會只局限于某一產業的具體利益。尤其是在當前我國總體貿易存在巨額順差,承受一些貿易伙伴國巨大進口壓力的背景下,國家行政機關就更加難以自主做出對外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決定。
因此,由于國家利益和某一具體產業利益的不統一,不代表產業利益的國家行政機關并不會忠實履行反傾銷申請人職責。國內外大量的反傾銷案例也證明了這一點,絕大多數反傾銷立案調查都是由企業或產業組織提出申請的。
三、在農業領域增強反傾銷調查可操作性的建議
1、思想層面
(1)牢固樹立反傾銷是維護公平貿易的手段的基本觀念。反傾銷是WTO賦予締約方反對不公平貿易、保證市場平等競爭的正當手段。由于各國農業支持的出發點不同,對農業補貼的范圍和強度也不同,尤其是發達國家,農業支持更是保障農民利益、強化農產品出口競爭力以及傾銷剩余農產品的主要手段。因此,國際市場上農產品的不平等競爭還將長期存在。在這樣的背景下,使用反傾銷等維護公平競爭的政策工具,對于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來說,是正當的,也是一段時期內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2)徹底放棄用農產品平衡總體貿易、緩解進口壓力的想法。首先,在發達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及跨國公司大舉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背景下,國際貿易的差額已經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該國真正的經濟貿易利益。個別發達國家出現貿易逆差,無非是投資和貿易替代關系的顯現。其次,中美、中歐之間的巨額貿易順差也無法單靠農產品就能實現平衡。發達國家對我國農產品進口施加壓力,其本意也是從保護國內農業利益出發,是國內農業保護政策的國際延伸。因此,任何的妥協和讓步,換來的只會是對方的得寸進尺、變本加厲,對緩解貿易壓力不會有真正幫助。最后,作為農業大國,我國農業發展和農民利益關系到國家整體的經濟安全和長遠利益,新農村建設更需要公平穩定的國際環境。用農產品平衡貿易,靠弱勢的農民群體承擔開放成本,本身也是缺乏全局觀念的、不負責任的政策主張。
(3)根本轉變靠農產品貿易促進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和優化的思路。有人認為通過農產品國際貿易可以促進我國農業內部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但農產品作為事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物資,還沒有哪個國家真正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參與國際分工,特別是對于大宗主要農產品都要自己維持一定的生產規模。同時,目前農產品貿易是建立在扭曲和不公平基礎上的,以此促進結構調整也很難實現優化的目的。另外,農產品的結構調整還受到技術和自然條件的嚴格約束,不但過程是緩慢的、循序漸進的,其結果也很難完全按比較優勢原則分工。前些年我國部分地區農民種糧積極性下降,并未因此轉移到有比較優勢的產品生產中去,而是造成了糧食產量和農民農業收入的絕對下降。因此,農業內部的結構調整,應該靠國家宏觀的、整體的和長遠的政策來保障,靠扭曲的農產品貿易來促進顯然是不合適的。
2、組織機制層面
(1)創新農民組織,建立產業協會。目前我國以農戶生產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不會有根本改變,仍然要個體農民面對高補貼與規模經濟下生產的國外農產品,以及越來越嚴重的貿易保護的沖擊,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建立產業組織是現實的選擇。
(2)對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進口設立反傾銷調查警戒線。當某種主要農產品在一段時期內進口數量的增長或價格的下降超過一定幅度時,商務部應根據《WTO反傾銷協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授權,自動啟動反傾銷調查立案程序,以解決在國家利益和產業利益不對等的情況下,國家行政機關作為反傾銷調查申請人的主體錯位問題。
3、技術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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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爾濱市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擔保種類僅限一年內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三、為單個企業提供擔保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資產總額的50%;每筆擔保限額為100萬元,對銷售額較大的企業可適當放寬額度,最高限額不超過200萬元。 ]
四、市信保中心為企業擔保額不超過企業借款本金的80%.其余部分由協議銀行承保,具體手續由協議銀行與企業辦理。
五、凡被擔保的企業要按合同向市信保中心交納一定比例的擔保費。費率根據擔保金額、期限和風險程度確定,其中,3個月期限為0.4%,6個月期限為0.9%,1年期限為2%.
六、申請擔保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貸款證(復印件)并附帶原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上年度決算報表及近期的財務報表;
3、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 企業將材料備齊送交信保中心,市信保中心在收到材料后1-2天內審完。企業在送交材料的同時,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銀行與信保中心初審同意后,聯合到企業考察。
七、考察企業時,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1、 會計報表;
2、 財務帳薄。 企業主管廠長、會計人員須現場配合。
八、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操作步驟
第一步,企業向市信保中心提出入會申請并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第二步,銀行同意后,企業申報有關材料并附借款申請,填寫入會申請書;
第三步,信保中心審查入會資格,合格者入會,收取會費;
第四步,企業填寫貸款擔保申請書,信保中心審查擔保材料;
第五步,信保中心與擬貸款銀行聯合進行實地考察,確認反擔保措施;
第六步,擬貸款銀行簽署意見;
第七步,信保中心復審并提出意見;
第八步,企業對抵(質)押物進行評估、保險、登記;
第九步,企業與擬貸款銀行簽借款合同;
第十步,信保中心,貸款銀行和企業三方簽保證合同;
第十一步,信保中心與企業簽反擔保合同,收取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