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6 23:44: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審核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審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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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合同審核要點

(一)合同主體審核要點

1.合同主體資格資質

審核合同對方是否具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載明的名稱是否與合同對方名稱完全一致,審核合同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核查擬簽訂的合同標的或行為是否屬于合同對方的經營范圍。審核合同對方資質,具體包括審核合同對方主體是否取得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相關資質,資質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資質的情形。

2.合同主體履約能力

審核合同對方的資信情況、商業信譽、歷史履約情況,明確合同對方是否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等,避免給合同履行造成風險。

3.分支機構簽訂合同

如擬簽訂合同的分支機構由法人依法設立并已領取營業執照,即屬于《合同法》中的“其他組織”,具備合同主體的資格,可以簽訂合同。反之,如擬簽訂合同的分支機構不是法人依法設立或未領取營業執照,則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合同。

4.職能部門簽訂合同

職能部門是企業的內設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也沒有營業執照,因此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5.簽約人

審核合同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簽約,應審核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權限及身份證等資料。

(二)支付條款審核要點

合同支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兩種形式。一次性付款一般適用于合同期限較短且合同對方沒有后續維護服務、質量保證等義務的合同。分期付款一般適用于合同期限較長或合同對方具有后續維護服務、質量保證等義務的合同。分期付款的各個時間節點必須精確,應避免設置存在歧義或無法精確的時間節點作為付款時間點。

審核合同價款是否明確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如合同價款是含稅價,是否約定了明確的稅率。

(三)違約責任條款審核要點

1.違約責任的完整性、明確性

審核是否對所有合同對方的義務均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尤其是涉及到合同對方關鍵義務的違約責任是否約定。審核違約責任的內容(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責任數額等)是否約定明確、具體,相關條款表述是否存在歧義或表述模糊不清的問題。

2.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審核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經濟損失,是否能夠有效保障我方合同權益。

3.審核違約金金額是否過高或過低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和實際情況,審核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約金金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情況。

三、知識產權條款審核要點

審核合同是否設置了知識產權條款。在咨詢類、委托類、設計類、技術類、宣傳類等合同中應設置知識產權條款。審核知識產權、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約定是否清楚、明確。審核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是否進行了明確約定。審核相關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爭議解決條款審核要點

審核合同是否約定了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否唯一。如選擇訴訟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應審核訴訟機構是否約定明確、清楚,是否存在歧義或約定不明的情形,是否屬于《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可供給當事人書面協議選擇管轄的人民法院范圍。審核約定的訴訟機構是否符合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應審核是否明確了仲裁機構和仲裁規則,仲裁機構名稱是否準確。

五、合同有效期審核要點

1.合同各方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由于大多數合同約定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日期以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故合同各方正確、完整填寫簽訂日期對明確合同生效時間十分重要。

2.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約定

在大多數情況下,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不利于合同的動態跟蹤管理,容易造成合同管理風險,一旦順延,如想終止合同,必須滿足相關條件,否則將會引起合同爭議或糾紛。尤其是在合同有效期較長的情況下,自動順延風險也更大。

參考文獻

[1] 陳麗潔:《合同審查的結構與方法—企業合同審查指引》,法律出版社,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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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私營企業的蓬勃發展,原來以國有企業為范本的勞動人事制度實際很難適應私營企業管理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私營企業主往往或多或少將勞動人事管理工作隨心所欲處理。盲目地擴展經營自主權(包括用人自主權)范圍,認為企業是自己的所以根據自己要求進行管理。甚至很多私營企業主將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關系理解為:勞動合同關系。自認為沒有合同就與職工沒有勞動關系,可以規避勞動法自由處置職工的錄用與辭退。

但是實際上,勞動法上所說的勞動關系是:雇傭方(勞動法所指的用人單位)與受雇方(勞動法所指的勞動者)之間的雇傭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勞動合同是這種勞動關系的書面約定,勞動合同是諾成性的、有償的雙務書面合同。

沒有書面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無法證明,事實上有很多職工憑著工資單等相干證據和證人證言,舉證說明了勞動關系,而單位往往因為這樣除了被裁判賠償外,還因為沒有及時簽訂勞動書面合同而被勞動行政機關處罰(上海單位被處以500~1000元/人*未簽訂合同的職工人數=處罰金額)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筆者就以上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如何結合實際勞動管理工作需要進行合法且合理原則確定進行分析: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在合同有效期間,雙方都必須自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終止。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般勞動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幾年)為限,事實上勞動法和地方性法規并沒有設定下限,只是對無固定期限的情況設定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問,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無固定期限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雙方若是要行使合同解除權,仍然需要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規定的要求進行。

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也不同于勞務合同(關鍵在于雙方確定了雇傭勞動關系),實踐中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往往是企業因臨時工作需要錄用職工而訂立的合同,往往是以計件、計時形式發放工資;或者象建筑工程項目性質所需要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除非是建筑或以項目工程形式經營的企業是可以適用該期限。

另外,企業往往擅自設定試用期,有的居然2年合同期中約定了1年試用期;實際上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上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可見一般勞動合同試用期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設定的。

另外,對于試用期解除合同權利,有些企業理解失誤,以為試用期是雙方勞動關系處于不完全穩定階段,所以試用期可以隨意辭退,而不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實際上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是法律賦予職工在試用期自由選擇就業單位權利,而企業只能根據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能解除合同。所以從中可以看出,企業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解除該職工是合法、合理的!而不是隨意規定。

二、 工作內容;

指企業單位安排職工從事的具體工作,在合同中應當對以下進行明確約定-

1. 工作時間,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另外也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作為企業也必須要明白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對于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在合同別規定:發生生產安全與質量事故的,發生能影響生產的設備故障下,可以要求職工加班,當然也是要支付加班費用。

2. 工種或職務。應當與聘用時的要求一致,在合同要確定工作崗位。為了便于經營管理應當在合同該條款后面,加上“可根據公司(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需要,進行工作崗位調整。”這樣就比較具備靈活性和便利性。過于硬性規定工作崗位反而會讓企業一旦調動該職工工作而處于違約境地。

3. 對生產技術工人,還可以規定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

4. 對于需要加班的情況,還應當說明加班時間與加班費的支付方式。

一般時間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是有點必須注意:對于休假日(一般是周末與周日)安排加班的,企業完全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是支付200%的工資。因為勞動法上該條款是選擇性適用條款,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補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指企業提供給職工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一般對于從事辦公室工作的文職人員而言并不需要詳細,而對于在車間或者生產場地工作的職工,尤其需要注意女工的特殊保護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實際未成年人的保護。

對于女工保護主要是從“禁忌勞動”和“四期(月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護”;對于未成年工主要是對工種、勞動時間等方面。具體見勞動法相干規定,如: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功。第五十九條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第六十條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一條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第六十二條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三條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十五條)

如果企業違反上面的國家強制性規定,而在合同擅自設定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條款將屬于無效條款。

四、 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不僅包括工資,也包括獎金、津貼等,還應包括集體、個人福利和保險待遇。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這也就是說,工資計算時應當按照每月30日進行,而不是單純按上班時間計算。很多企業把工資計算定在每月22.5日基礎上所以不是很正確。

同時,在勞動合同中一般只規定工資,所以工資應當按月計算發放,即使是“年薪”也應該折算成12個月進行發放。而且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職工本人。

對于獎金、津貼,國家是沒有明確規定。是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限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定。而勞動保險,現在一般是指社會保險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救濟金)和工傷保險。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進行規定,否則企業會因此而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

請注意合同上的“工資”金額,因為在實務中往往企業要根據職工名冊繳納社會保險金,而社會保險金的繳納基數是職工的實際工資(理論上是該職工實際收入所得)。企業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應該按其金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在合同中盡量不要從此擅自變更,因為這是屬于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款。

五、 勞動紀律;

主要是如何對職工的獎勵懲處規定,目前有適用于全民企業與集體企業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年3月12日國務院),由于現在沒有專門的私營企業職工獎懲法律法規,只有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內部制定相干的規章制度,在工會或者向全體職工公告并在職工承諾接受后開始生效。最好就是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備案,這樣一旦發生因為處分職工違紀行為,但缺乏上述程序,而失去應有的約束力。在此筆者建議可適當參考《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內容自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對于應當給予經濟處罰的違紀行為,企業在制定時候可以參考《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 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 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5) 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6) 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7) 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同時參考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但是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同時對于有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筆者建議:對于職工處分應當本著說服教育為主,不要采用動輒罰款形式。因為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原來屬于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行政處罰權不一定會自然過渡成為私營企業的行政處罰權。所以,避免因擅自罰款而被職工告上法庭,法院會因為私營企業不享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授權,而企業被責令撤消擅自設定的經濟處罰。但是職工違紀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完全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當然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但是有一點,企業也必須注意對職工的約束。筆者建議企業在錄用職工時盡量招用能調到檔案的待業人員或在職人員,尤其是本地戶籍(含人才引進)人員。原因如:

首先,有檔案記載,企業對該職工就能及時控制職工的情況,一旦發生職工違紀,可以先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且依據其書面檢查作出處分,完全可以將其書面處分材料交到保管該職工檔案的職業介紹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尤其是做出開除、除名、解除合同的決定,應當將此及時記錄進檔案,那么該職工將在今后就業(尤其是流動向管理比較嚴格的國有、外資企業)或者出國等問題上嘗到自己違紀所釀造的苦果。最后,書面檢查與處分決定也是應付那些假借勞動法保護而惡意先告企業的職工提起無理仲裁與訴訟的有利證據。

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主要有:協商解除合同和單方解除合同以及法定解除合同。

1. 協商解除

一般在合同中可以直接約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 單方解除

這種除了法律規定外無需任何理由,只要單方提出就可以解除合同,只有職工可以享有。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條款規定來看,職工可以自由選擇辭職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唯一限制條件是:提前30天書面告知單位就可以。

那么作為單位該怎么辦呢?其實要求職工提前30天書面報告,就是給單位個緩沖期間,單位可以在30天內安排好接替工作,進行審計調查職工在任的行為-確保單位利益。實務中,有不少職工雖然提前30天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請了長假不來上班。對于這種情況,單位可以要求職工作出合理解釋:事假說明情況,一般2、3天是合理的;對于病假,必須要求出示醫院證明并去核實,實際上單位真的去調查還是可以發現很多問題的,那么在30天內(勞動關系存在期間)對職工進行處罰,這樣就能威懾一些企圖蒙混的職工。對于有責任心的職工,還是協商即時解除好。

3. 法定解除。

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外,在合同中還要從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對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事項進行規定。

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A.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上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很多私營企業單位片面理解了勞動法中關于提前30天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往往隨意找個理由,說你不適應工作要求等等,有的甚至口頭告訴而沒有以書面形式告之。可以說企業在行使該權利時必須舉證說明存在上述情況,尤其是第二款中“不能勝任工作”,企業必須要先證明是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也根據其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更重要的是所調整的工作崗位應當符合該職工智力、體力等實際情況的。過于隨意說明而缺乏足夠證據,往往是企業一早為自己敗訴奠定了基礎。

(3)對于“裁員”必須謹慎!法律規定: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合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這也就是說:裁員是經過行政機關備案審批程序的,而且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即工會通過,沒有工會的,也要由職工代表簽字同意)。這是法律預先設置了限制,以防止企業擅自行使自主權而傷害職工權益。

3. 必須注意的是,有些情況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1)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地方:規定的醫療期是一般是3個月。而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分別是:

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生育后結扎的另增加21天;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

同時注意的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所以很多單位不愿意設立工會恐怕也是由此而來。但是工會作為職工權益的保護機構,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

4. 即時解除合同的情況分析

勞動法對職工與單位解除權都有30天的限制,但是法律也是允許當場即時解除合同的。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的這兩條是分別授予單位和職工即時解除合同權利,而且條款上分別具有針對性。同時也相應規定了舉證責任-職工必須對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二)(三)款舉證。同時必須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這個條款理解上出現了問題。很多人認為勞動報酬就是工資,但是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勞動報酬中不僅是工資還應當包括社會保險金。

七、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這里不再重復勞動法規定那些單位承擔的行政與刑事責任。主要在這里講單位如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主要是根據勞動部1994年12月 3 日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

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經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

1.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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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的事前指導-合同的評審

銷售合同可以分為一般銷售合同和特殊銷售合同,其中,特殊銷售合同又可以分為開口合同和合同金額超過規定金額的重大合同,銷售合同是企業內部據以確認收入、發出貨物、催收賬款等的重要文件,為了杜絕違法或者無效的銷售合同,防止經濟詐騙和經濟糾紛案件的發生,降低或者避免企業在銷售貨物或者服務過程中承擔的經營風險和經濟損失,除了由法律部門對銷售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財務審核制度,對銷售合同將給企業帶來的收入、成本、經營風險等問題,進行經營性審核。其具體內容包括:

1、明確合同審批權限。設定審批權限時,要考慮合同的類型以及金額大小,例如,對重大經濟合同應事先集體審議制度。此外,還應遵循法律法規對關聯交易等特殊情況下合同訂勞動一些特殊規定,防止發生意外損失。

2、明確合同審核的業務流程。通過規定審核程序,以及分離不相容職務,發現有效約束和監督。

3、明確合同簽訂過程中財務審核的內容和關注重點。如標的的數量和價格條件,銷售金額是否滿足企業盈利的需要,付款條件、期限和方式是否符合控制經營風險的要求,對方企業信譽和信用是否符合信用政策的規定,價格外的費用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規定,等等。

4、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審核,實行財務監控,例如根據合同發貨、開具發票、接收貨款、記錄應收賬款明細賬時,都要分別進行財務審核,防止出現技術性差錯。

5、明確合同修改或者解除、終止的審批權限和流程。不得隨意變更和修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改或者修改的,應重新履行財務審核手續。涉及經濟賠償的,賠償前還應辦理相關財務事項。

企業應收賬款和合同管理之間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關聯系的。作為參與到企業合同管理當中的管理人員也必須參與到應收款項的管理中去。由于企業合同的簽訂和生效是十分復雜的過程,我們應該對對方的財務情況基本掌握,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部門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和溝通能力,發揮自身的決定性作用,為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加強財務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賬款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二、財務的應收賬款的常規管理

應收款項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啵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響到企業資金的周轉和經濟效益的實現,也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資產質量和資產營運能力,甚至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

1、做好信用管理。企業應當制定可行的信用政策,對客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時刻觀察其信用額度有沒有超出期限,如果超出期限,我們必須對其及時提醒,根據不同的客戶實行不同的信用政策,建立健全客戶信用檔案,科學開展催款,實行黑名單制度,是企業實行信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做好信用風險評估和控制,是企業合理確定信用銷售額度、有效控制壞賬損失的基礎工作,并恰當地對應收賬款的相關管理進行科學的評價。

2、制定信用政策。一是要估計信用政策變動時產生的增量銷售,二是要估計與增量銷售相關的增量成本,三是要扣除與增量有個的壞賬損失,四要扣除機會成本,即經營資金被應收款項占用而喪失的收益,這樣,才可以確定信用政策是否能產生凈利潤,根據對給予客戶信用的風險收益分析,我們可以決定是否給予客戶賒銷的待遇以及賒銷的最高額度和還款期限。

3、建立應收款項臺賬管理制度。企業應當設立應收款項臺賬,詳細反映內部業務部門以及各客戶應收賬款的發生、增減變動、余額及其每筆賬齡等財務信息。同事加強合同管理,對債務人執行合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防止壞賬風險的發生,定期編制應收款項明細表,向企業管理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反映應收款項的余額和賬齡等信息,及時分析應收款項管理情況,提請有關責任部門采取相應的措施,減少企業壞賬損失。

4、建立壞賬準備金制度。將預計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作為損失及時計入費用,通過提取壞賬準備金,為企業相對穩定實現更多的利潤,分析、估計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和變現速度,預測并控制其壞賬損失,強化和優化應收賬款的有效,科學管理,是每個企業決策者、經營管理者、特別是財務會計人員應該引以為重的問題。

三、財務的應收賬款的事后管理

1、財務部門能依法理財,對到期的應收款項,應當及時提醒客戶依約付;對逾期的應收款項,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催收;對重大的逾期應收賬款,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落實內部催收款項的責任,將應收款項的回收與內部各業務的績效考核及其獎懲掛鉤。對于業務部門和責任人員造成逾期應收款項的,應當在內部以恰當方式予以警示;造成壞賬損失的,應當按照內部管理制度扣減其績效工資。

2、財務在清欠管理和催收應收款過程中,如果企業在追索逾期應收款項過程中,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支付給專門收賬的機構或者人員勞務費用、訴訟費用,作為當前費用處理,不得掛賬。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協商,對逾期應收款項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的,根據企業董事會等機構審議決定和債權債務雙方簽訂的有效協議,可以將折扣部分作為壞賬損失處理。

3、財務要定期對應收款項進行年度清查,年度終了,企業必須組織專人全面清查各項應收款項,并與債務人核對賬目,做到債權明確、賬實相符、賬賬相符。需要指出的是,與應收款項的對應是應付款項,清查企業作為債權人的應收款項時,對企業作為債務人的應付款項也應一并清查,將對方(債權人)沒有追索并超過訴訟事項的逾期應付款項,予以核銷,轉入當期收益。

篇4

關鍵詞:醫院;合同管理審計;完善;措施

一、醫院開展合同管理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1.規避潛在的經濟風險,維護合法權益

醫院經濟合同的審計是防范潛在經濟風險的起點和關鍵。做好經濟合同簽訂的審計工作,一方面確保了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周密細化的合同條款是雙方履行合同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是醫院內部審計的重要工作,規避了潛在的經濟風險,幫助醫院增收節支,為單位維護合法權益,落實醫院內控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而通過醫院合同管理審計工作的開展,就可以對合同所發現的各種經濟問題實現有效地控制。在審計工作當中,可以及時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在對合同簽訂的時間階段內,要將相關的監督工作進行全面的落實,通過這種方式不但可以對醫院的合理權益進行維護,并且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醫院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效地開展和完善治理,促進醫院的經濟效益以及收入水平實現顯著地提升。

2.實現合理控制,有效降低醫院的經營風險

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以了解到,醫院的經濟活動大量增加,各類合同的數量不斷增長,醫院在政策經營運行過程中,大部分是依靠自籌資金投入來進行,這就造成目前醫院所采用的各種管理方式及經營模式不能滿足目前的醫療競爭市場的需求,由此產生的經濟風險也增加。醫院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開展,能通過合同審計過程中對合同條款中的各方權利義務,付款日期、售后承諾,違約責任等加以明確規定,有效維護合法權益,保障各項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降低醫院的經營風險。通過醫院合同管理審計工作的有力開展,可以在較大程度上保證單位在各項經營活動開展中具備一定的合法性,從而對雙方之間的正當權益進行有效維護,在此基礎上可以對醫院各種經濟運營中的風險因素實現合理的控制和調節。

3.有效節約醫院的經濟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在現有醫療機構不斷改革發展的背景下,從而使更多的公立醫院、集團所有制醫院以及民營醫院處于市場競爭中。針對這種現象和面臨的競爭壓力一直呈現出逐漸上升的趨勢,這對醫院未來的健康發展形成較大壓力。加強醫院合同管理的審計工作,是日常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要在合同的簽訂成立履行過程中,加強對成本的控制。從項目立項開始、招標采購、資金使用環節上進行監督審核,審計科與合同承辦的職能部門主動溝通,從源頭管理,著重審查項目是否立項、招投標是否真實、必備條款是否明確、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同文本是否規范等,進步加強醫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醫院合同管理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簽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合同審計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提高審計效率。但在審核中發現,缺少相關的管理制度對經濟合同定義、審計范圍及相關責任部門職責的明確。對經濟合同的簽訂流程約定不清晰,制度不健全,職能相關部門分工不明確,合同簽訂流程不清楚。在審核經濟合同簽訂的實際工作中發現,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實質性問題或要求,或招標文件與合同主要條款表達不一致。對經濟合同的認識與重視不夠,缺乏經濟合同的相關知識,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意識淡薄,容易出現事后在補簽合同,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不歸口,對合同簽訂的具體范疇不明晰,簽訂時存在不規范問題較多,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夠完整和明確,要素不全,合同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履行方式、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不明確、簽字、蓋章手續不符合規范。每年醫院都會有大量的合同,其類型出現多樣化,醫療設備采購類、基建工程項目類、后勤物資類、系統信息化購置類、科研項目類等,不同的經辦部門所體現出的合同類型具有比較明顯的差異,醫院管理部門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歸口分類和審核,針對內容上不完善的部分,移交給相關的業務部門進行自行修改,降低合同審批效率。結合目前醫院的合同管理審計工作情況來看,通常在對合同模板進行制定的過程中,都是基本參照其他或者對方提供合同范本來進行的,不利于降低醫院的防范風險。

2.合同履行管理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在醫院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審計人員要不定期進行審查,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依據合同的約定內容執行,要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來付款,以防止超額支付合同價款,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對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等要求,審核變更手續是否按照合法的流程辦理,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并且對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持續跟蹤,深入到項目的實施活動,了解項目的進度發展,與合同經辦部門和職能科室有效溝通,重點檢查執行過程中的合規性,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在合同履行結束時,要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審查是否有驗收報告、入庫單、資料是否完整,按照合同要求約定情況進行付款。例如,根據分期付款合同中的內容來看,醫院需要對合同條款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是否滿足實際的合同標準要求。如果對方沒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時間交付相應的產品,醫院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及時告知合同方。另外,對合同方出現違約情況后,違約金不能和定金混用。但是,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在醫院經濟合同執行階段的審查工作中,沒有將以上的工作進行具體落實到位。

三、完善醫院合同管理審計工作的相關措施

1.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

首先要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權限明確,責任清楚,形成健全有效的經濟合同審計監督機制,為經濟合同審計提供制度保障,使得經濟合同的審計有制度做后盾。醫院合同管理審計制度在其中要起到了規范和約束作用,明確相關部門在經濟合同審計中的職責和權限,以項目為核心,優化合同簽訂的流程和手續,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合同的修訂以及審核等工作,主要是看否可以滿足實際的標準要求,在內容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進行合理性的劃分。在經濟合同管理上建立統一的執行標準,規定經濟合同的簽訂流程,明確簽訂內容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以及解決辦法,并且對各部門會簽審核經濟合同的范圍和職責做分工。讓流程清晰和職責明確的制度有效執行,規避醫院在簽訂經濟合同行為中潛在的風險。

2.做好事前溝通,加強審核執行的力度

合同簽訂前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工作中重要的環節,也是風險關鍵點,對合同的簽訂實行事先審計監督,避免以后的合同糾紛的產生。在合同簽訂之前,規范合同文本格式,必要時與相關職能部門多及時交流,有關重要合同,可以進行事前審計,在日常審計過程中,堅持原則和依據,根據輕重緩急的程度來區別對待。合同種類涉及到醫院的各個職能科室,審計部門在合同審計工作進行的過程中,主動協調合同的經辦部門,溝通商議各項條款事項,查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接受反饋意見。另外,涉及有關招標項目的合同簽訂前,應該明確項目是否立項,合同訂立前的招投標環節是否公平公正,與合同的經辦部門及有關科室認真審核對方提供的資料,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完整和準確,從合同立項、預算審批、招投標到合同簽訂執行,進行全過程把控,提高審計效率。

3.努力提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

在醫院經濟合同的審計過程中,工作效率、質量與業務水平,密切相關,不僅要執行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還要學習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因為涉及到的內容及出現的類型也比較多,法律標準上存在一定的理解和差異。對相關的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強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工作,審計人員需要不斷學習和完善與醫院運行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學習最新出臺的審計署第11號令和衛生計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強化現有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有針對性補充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欠缺環節,從而更好地提高醫院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在合同審計的過程中,熟悉法律法規,言之有據,依法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用制度和標準規范考核單位經濟活動,進步深化審計工作,真正貫穿到醫院經濟運營過程,對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因素實現合理的控制,進步提升審計業務的綜合素質水平。

四、結語

合同審計通過建章立制,強化監督審核、健全內部控制,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審計部門要從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等方面進行認真把關,運用政策法規、專業知識對經濟合同實施審計,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完善合同審批流程,提高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效率。在維護醫院自身的權益的同時,避免了經濟合同中風險因素的出現,加強經濟合同的規范管理,從而降低單位經濟運營的風險,持續提升醫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效促進了醫院的健康發展。在本文中,主要從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入手,分析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審計問題,并且提出了相應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為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利的依據,進步提高醫院經濟合同簽訂和執行的水平。

參考文獻

1.李秀春.高校內審部門如何做好經濟合同審計工作.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綜合版),2016(04).

篇5

一般是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的五個工作日后。和開發商把合同簽好之后,相關部門一般會在五個工作日審查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只有在購房資格審核中通過之后才能夠進行網簽這個環節,如果沒有通過是如論如何都無法進行的。所以,網簽一般是在五個工作日評估報告下來。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人辦理。委托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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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合同;審查;標準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施工合同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合同管理最重要的合同類別之一。尤其是近年來,伴隨著天然氣管道建設的飛速發展,西部大慶、海外大慶的大規模投資建設及大煉化的全國布局,施工合同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愈發突顯。建立施工合同審查的標準,對于提升施工合同的管理,進而保障工程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施工合同審查是建設方和施工方簽訂合同之前的必經程序,通過對施工合同審查,可以發現施工合同中潛在問題,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在履行施工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施工合同履約質量,即使發生了違約或者爭議,也可依據完備的合同條款比較順利地解決問題,減少建設方或施工單位的經濟損失。

一、合同簽約主體資格審查

合同簽約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意的問題,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一)審查合同簽約主體是否合法真實

簽約主體的合法真實是合同審查的重要項目之一,是關系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前提之一。另外還要審查審核或確認負責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已取得相應的合法授權,以防止無權或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情形存在。我方的主體是否適格(例如不是獨立法人、法人名稱不對、印章和名稱不一致等)也要進行審查,防止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二)審查合同簽約主體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或許可

對某些業務領域,按照相關的法律或法規規定,需要合同一方或雙方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或經營許可才可從事。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需要國家建設部門核發的設計資質、建設施工合同要求業主有"報建"的整套資料、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需要開發資質等。

(三)審查合同簽約主體的資信能力、業績、人員等履約能力

對業績和人員的資料審查是合同關鍵審查項目之一。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所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

二、合同內容審查

(一)合同權利義務的完整性、可行性審查

首先審查合同中規定的己方的義務實現是否存在障礙,有無依賴外界因素的情況,在需要對方配合的情況下,配合的程序是否已經列明;其次審查己方的權利(主要是付款)是否包含條件,付款的依據是否清晰,是按進度、按工程量還是一次性支付;付款是否具有確定性,是否附加了條件和期限,是否受到外界影響,是否受到對方或第三方前置行為的影響,是否設置了不合理的付款條件,多個付款條款是否有矛盾等;對施工合同條款中的數量表述一定要明確具體,切忌模糊不清。而且要明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二)工程量條款審查

審查工程量的確定、確認方法,工程量調整依據是否約定。工程量的計算方法是否科學,有關工程量的報告材料如何編寫、提交、確認等內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遇到超出設計范圍、變更施工范圍、返工等情況如何計算工程量是否有約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細致、明確。

(三)工程質量條款審查

審查工程質量的確定、確認方法程序。關于工程質量有無明晰的標準,驗收范圍(如驗收依據、設計任務書、設計施工圖、技術說明、驗收規范等)有無書面的雙方簽字確認的質量標準細則,質量的實現有無障礙,驗收的主體是否合適,驗收的期限、程序設計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質量異議、如何磋商、處理等;質量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規定等。

(四)工程期限條款審查

工程期限包括計劃開工日、實際開工日、計劃完工日、實際完工日、計劃竣工日和實際竣工日等的確認程序和時間限制是否明確;工程有無階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順延的情況,如何提出、確認;工期延誤、延期竣工造成的責任承擔;審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進度和總履行期限都需要明確。

(五)工程價款支付條款審查

首先要審查工程造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工程造價明顯偏高或不合法,一定要指出來并提出修改意見。主要審查施工企業保證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數額,工程預付款數目是否合理,施工進度款支付數額、日期是否合理,維修保證金是否合規。

(六)工程施工條件條款審查

工程準備工作如何開展、設備材料如何安排、設備材料如何采購檢驗、現場工作如何組織、安全施工由誰保障、場地通行通水通電如何保證,協助工作是否需要等等;

(七)工程簽認、變更條款審查

審查工程變更、設計修改、方案變更、材料更換、其他臨時修改的雙方交換意見的程序、費用等內容的約定是否合理;審查工程簽證的條件、形式、確認程序及作為結算依據的必要條件。

(八)工程竣工驗收條款審查

已完成工程的保護、竣工驗收的性質和程序,竣工資料的內容、份數、提交時限和逾期提交的責任,竣工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的備案。

(九)終止、解除條款審查

合同終止、解除情況下已經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質量如何審查確認;已購買材料設備的處理,工程資料的編制與移交的時限和程序;已完成工程與未完成工程的技術銜接和處理;合同終止、解除或者符合約定交付工程時的撤場時限、確認程序;考慮合同訂立后的可變更可能。

(十)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施工合同中違約責任與義務要相對應,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約定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額。特別對違約責任條款中的索賠條款,一定要審查清楚索賠的范圍,條件,時間,以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方式、標準,因為這對工程造價控制有較大的影響。

(十一)爭議解決條款審查

一旦發生爭議,如何處理,索賠需要哪些文件,形式和程序怎么規定;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仲裁還是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還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

(十二)審查各階段應提供的書面報告、材料準備條款。施工前、施工過程中、竣工結算時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編排目錄,如何提交、確認,如何聯系、通知等,如驗收材料、竣工材料、結算材料等;是否需要階段性工程技術資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確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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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勞動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04)。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篇8

乙方: _______商標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商標注冊申請事務:_________________

共計申請______個。(每_____個商標_____個商品類別為1個注冊)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指定注冊的每件商標申請(1個商標為1個類別)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商標圖樣_____份(大于___×___cm、小于___×___cm);

(2)指定商標需要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_____份;

(4)蓋章/簽字的商標委托書___份(由乙方提供樣板)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項目

單項收費

數量

合計

商標注冊費

總計(大寫)人民幣:

四、付款方式

甲方資料齊備并交納費用之后,乙方負責商標查詢,遞交申請書件、轉達受理號、轉審查意見、通知商標公告時間和通知領取商標注冊證等工作,甲方應當及時配合乙方盡職完成委托的商標申請事務,在成功注冊商標后,乙方為甲方提供在商標有效期內(十年)的商標檢測服務。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本合同條款1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擔因變動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后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篇9

乘載跟核載的意義和數量不同。從意義上看區別,實際載人或者載貨的數量是乘載,它是一個實際值。規定最高允許的載人或載物的數量是核載。它是一個理論值。從載人數量來看區別,乘載是車輛實際乘坐的人數,核載是車輛規定能乘坐的人數。核載的人數比乘載的數要少。

核定質量是交通管理機關對車輛在干硬路面上行駛,所允許的最大載質量的審核和規定。對于國家定型或進口的機動車,載質量按原車使用說明書核定;對于經過改裝的機動車,載質量參照發動機功率,底盤強度,輪胎承載能力及原車載質量,以最小值核定;對于掛車的載質量,參照改裝車的方法核定。

(來源:文章屋網 )

篇10

目前,醫院的建設和發展的步伐日益加快,醫院里的經濟活動增多意味著經濟合同的增加,因此醫院經濟合同的審計管理工作就變得很重要,也已經成為了醫院經濟管理中的關鍵內容。現階段,醫院的經濟合同的種類繁多,例如醫院財務、采購以及勞務管理等,因此加強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不但能夠降低醫院的經濟風險率,還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醫院的合法權益。文中針對開展醫院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內容,充分的結合實際情況對醫院經濟合同審計中的關鍵點進行分析探討。

關鍵詞:

醫院;經濟合同;審計;經濟風險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醫院醫療事業也興盛起來,因此經濟合同已經成為了醫院經濟活動的重要部分。而經濟合同的審計工作,則是對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型進行審查,一般會劃分為經濟合同簽訂前審計、執行過程中的審計以及經濟合同結束前的審計工作。醫院加大對經濟合同的審計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經濟糾紛以及不必要的經濟風險,能夠依法維護醫院的合法利益。

一、醫院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性意義

(一)降低醫院的經濟風險率

目前,我國對衛生事業的改革工作一步步深入,醫院是為患者提高醫療服務的事業性單位,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中將會通過經營行為來使醫院醫療設備、醫療技術達到最好的水平來滿足患者的就醫需求,另外還可以增加醫院的經濟效益。但是因為很多醫院是靠政府的財政投入來保障醫院政策的經營運行的,所以醫院的各方面管理方式和目前醫療市場競爭的大環境不相適應,隨著對醫院經濟合同的審計工作的開展,能夠最大程度上保障醫院的合法經營,維護合同雙方的正當權益,大大降低醫院的經濟風險概率。

(二)改善提高醫院的經濟收入

醫院作為一個事業性單位和一個經濟體,就必然要參與到市場經濟中的各項經濟活動中去,所以針對經濟合同中也不可避免的會有一些詐騙或者毀約的行為,這都會對醫院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對醫院經濟合同的審計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避免這種損失發生的概率,能夠對合同上存在的問題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以及對合同簽訂起的三個時期實行監督,維護醫院的合法權利以及醫院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進而改善和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和收入。

(三)有利于醫療市場秩序的平穩發展

隨著我國對衛生事業的改革以及各種民營醫院的興起,很多國有醫院,集團所有制醫院和民營醫院產生了一個共存的局面。因此,醫療市場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醫療市場的秩序也不太穩定,所以醫院加大對醫院經濟合同的審計工作開展,將有利于維護醫療市場秩序的穩定及平穩發展,還可以凈化醫療行業不良競爭的環境。

二、在對經濟合同審計時應注意事項

(一)對經濟合同內容的審計

醫院對經濟合同審計工作首先要審查合同對方的姓名及住所,來確保對方身份的真實有效性,審查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是否確為對方單位的有效公章;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進行嚴格地審核檢查,確保合同中簽訂的內容條款符合行業標準;其次,對經濟合同款項的審查,重點審查合同價款是否有明文規定,合同價款是否有合法依據,審查運輸、包裝、安裝等費用在合同中是否為對方所承擔,是否明確約定;最后就是對經濟合同履行情況的審計,這個環節尤為重要,主要對合同的內容、履行的期限以及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是否真是、有效、合理合規等進行審查;除此之外,還要對合同違約的行為審核,追究合同違約人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處理事項。

(二)經濟合同審計過程的三個要點

1、經濟合同簽訂前的審計

醫院做好經濟合同簽訂前的審計工作能夠依法保護醫院的資產,避免因為不慎簽訂合同給國家和單位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在合同簽訂前審計要明確經濟合同的各項條款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招投標文件的相關規定;審核醫院現有的資金資源是否滿足該項目的需要,對該項目資金預算和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審核合同對方的資質是否合規、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合同內容是否合法以及合同的條款是否完整、準確、真實。在簽訂經濟合同前都要嚴格按照程序審計檢查,盡量規避可能的損失出現。

2、經濟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

在經濟合同執行中要不定期的進行審查,審查合同當事人有沒有依據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審查價款有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條款支付,是否按合同約定的進度付款,嚴防超付合同價款。審查合同變更情況,如果對方因為特殊情況要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的時候是否按照合法的流程辦理,合同內容變更或解除的相關手續是否完備,相關程序是否到位;除此之外,審計人員要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跟蹤審核,以此確保經濟合同在執行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而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

3、經濟合同結束前的審計

醫院經濟合同在結束時的審計的關鍵包括對審計項目是否已經通過了驗收,工程結算是否通過了審核,檢查送來達到資料是否具有合法性。另外審計經濟合同里面項目工程量及價格是否真實有效,審計結算的清理工作是否徹底,還要對經濟合同中的項目預算是否合規審計,并對結余資金以及庫存的醫療物資進行審核,確保真實和準確性。

三、如何避免醫院經濟合同審計工作中出現問題

醫院必須建立起經濟合同的管理制度,醫院在簽訂重大經濟合同的時候一定要通過各個相關部門的通過才可以,建立起對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未經審計通過的經濟合同,財務部門不能支付任何的款項。醫院審計部門應該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經濟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還可以觸類旁通進行制定詳細的合同實施步驟。規模比較大的醫院可以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另外,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對審計人員的能力進行專業培訓,并進行適當的指導工作。

四、結束語

醫院加強對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益于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維護醫院的合法權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出現,對推進醫院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對醫院經濟合同審計工作開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下的產物,醫院應該加強審計工作的監督,吸取經驗促進醫院的發展。

作者:張英 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

參考文獻:

[1]李衛兵,張卿苗,楊寶新,程樹民,張紹軍.醫院經濟合同審計應把好五個關鍵環節[J].中國衛生經濟,2013,12: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