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限超載整治措施
時間:2022-01-07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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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抓好路面治理
(一)交通部門要以治超檢測站點為依托。公安治安、交警部門的配合下,經常性地開展部門聯合、區域聯動的專項治超活動,重點抓好國、省、縣干線公路和超限超載嚴重路段的治理。
對超限運輸車輛實行嚴管重罰,各治超站要嚴格執法。堅決實施卸載,對公路造成損壞的嚴格依法收取公路賠(補)償費。
抄送給公安、工商部門,交通部門每月10日將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情況。及時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查處工作。
通過經濟手段遏制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公路收費站要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實行計重收費。
(二)各縣(市、區)交通部門要與公安部門聯合辦公。配備強有力的警力,維護超限車輛檢測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正確處理治超與物流業發展的關系。治超工作中。做到安全、便捷到達,杜絕亂設卡、亂收費,最大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使物流業得到快速發展,同時,也使業主有利可圖,實現治理超限超載促進物資運輸和經濟發展的目的注重堵疏結合,綜合利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載行為,又能讓運輸業主獲得合理回報,不能因為治理工作影響正常的物資運輸和經濟發展。
二、扎實抓好源頭監管
(一)要加強對運輸市場和貨物裝載的監管。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水利、交通、國土資源部門對各類貨物分裝場進行清理整頓。對不按規定裝載、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問題嚴重的貨源場(站)和運輸業主,責令停業整頓,并按超限車次同等處罰。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各采砂場(站)監管,督促業主嚴格執行限時采砂規定,嚴禁在非規定時間段內采砂、取砂。
(二)交通、水利、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貨源場(站)檢查。加強全過程監管。
(三)交通、公安部門要聯合對運輸黃砂、鐵砂、礦石、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堅決杜絕超設計標準的運行。
(四)運管、交警部門要加強對從事超限超載運輸企業、車輛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實行“黑名單”制度。對一年內非法超限超載3次以上(含3次)車輛、駕駛人,要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其運輸營運證照。對超限超載運輸駕駛人,公安交警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記分制度,對貨車載物超載部分未超過核定載質量30%一次記兩分,超過30%以上的一次記六分,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五)物價部門要依法打擊各種價格壟斷、價格暴利等不正當行為。
(六)交通、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加強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檢查。并予以嚴厲經濟處罰;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違規加高的墻板進行強制拆除。
三、落實責任追究
(一)責任主體。治超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國土資源、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城建工作的副縣(市、區)長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主體部門為交通、公安部門,水利、國土資源、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城建等有關部門依據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二)一崗雙責。各縣(市、區)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國土資源、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城建工作的副縣(市、區)長和上述部門負責人及執法人員。履行日常工作職責的同時,必須承擔治超工作職責。
(三)責任倒查。對治超工作實行責任倒查。從發現地追查到途經地和源頭地,按照誰放行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項目限批與治超掛鉤。對治超工作不力。公路損壞嚴重,事故頻發,并經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扣減交通投資比例,暫緩撥付交通建設資金,停止審批新的交通投資項目。
(五)誡勉談話。對治超不力。限期整改。
(六)對在治超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強化督辦檢查
(一)成立督辦組。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主要督查全市治超工作,每月通報。
(二)成立巡查組。由市監察局負責人任組長。實行不定期明查暗訪。對行政執法人員在治超工作中重大失職和不作為行為,依照《市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成立輿論監督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人任組長。對治超行動跟蹤報道,對違法違紀行為予以曝光。
五、加大治超工作的宣傳力度
(一)開展千日宣傳活動。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上開設專欄。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大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力度議案的決議》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強大的治超輿論氛圍。
(二)召開萬人動員大會。市和各縣(市、區)政府分別召開千人動員大會。分別召開貨主、車主、企業負責人座談會,宣傳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發放十萬封信函。向各運輸業主和駕駛人發放法規宣傳單及《致全市機動車駕駛人一封信》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對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領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市經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物價局、市建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糾風辦、市交警支隊、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等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長為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交通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長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市運管處主任、市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市國土監察執法支隊支隊長、市城管監察支隊支隊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縣(市、區)政府相應成立治超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治超工作。
(二)市政府辦公室制發《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考核辦法》市治超辦組織有關部門考核。
(三)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治超工作目標責任書。半年一小結,年終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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