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隱患整治實施措施

時間:2022-12-30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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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整治實施措施

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有效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順利開展,確保我市火災形勢的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構筑我市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

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的落實到位,市政府成立運城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田生樹擔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楊維民擔任。

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和辦公室,切實加強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領導。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3)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6)旅游、宗教活動場所。

2.“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3.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間建筑: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車庫等地下空間。

5.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6.文物建筑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建筑單位。

(二)排查整治內容

1.貫徹指定國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間距情況;

4.消防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情況及滅火器材配置、使用情況;

5.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7.生產、銷售、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情況。

四、方法步驟

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9月20日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廣泛深入動員,明確任務分工,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公安、安監、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行業及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突出重點,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統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實施行政處罰。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各級各部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要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報送當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留檔備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011年3月18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本地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驗收,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政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評驗收。市政府將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到位,行動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格整治。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長、任務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改善和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實現全市轉型發展、跨越式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實為今冬明春“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經督促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監、住建等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撤消批準的手續或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輿論監督、跟蹤整治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二)部門聯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牽頭,各地要把此次專項行動責任落實到每個監督執法人員頭上,公安、安監、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部門參加,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行業,系統開展火災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實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全面排查“九小場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他政府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擔負排查整治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使單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災案例,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進展,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專項行動作為全市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點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整治的范圍、重點、時限和措施,將責任層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工作組織和督導檢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專項行動期間,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各地也要成立聯合檢查組,督導本行政區域內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

階段工作任務結束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將本地專項行動工作階段性總結報市政府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每月20日前要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報市政府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