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作風廉潔措施

時間:2022-06-09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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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作風廉潔措施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重要思想,鞏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成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本著“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為民、優質服務”的原則,經局黨組會議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認真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嚴格按規矩辦事,依法行政。切實做好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權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拍掛出讓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市場管理等重點工作,依法定期公開土地和礦業權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收費項目及標準等各項政策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認真履行土地、礦產管理工作職責,嚴格按程序辦事,健全內部制約機制。按照旌國土資*號文件要求,在減少審批環節的基礎上,凡建設用地、采礦許可及土地登記必須規范審批程序,按確定的工作流程和辦理時限要求運作,并由分管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實行責任追究及獎懲制度。在規劃、用地、土地登記、礦業權以及查處違法案件等方面實行內部會審和集體審批制度。

三、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方便群眾辦事。凡第一個接觸來本局辦事的人為首問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并告知相關事項。設立“首問責任制”意見箱及熱線電話,對群眾反映首問責任人或相關工作人員態度簡單粗暴、辦事拖拉推諉的,經查實后將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四、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責任制。在黨政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基礎上,其他領導成員必須按照各自分工,“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切實負起應盡責任,堅持責權統一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股室管理,根據全年工作任務目標,簽訂責任狀,年終考核獎懲。

五、禁止本局所有工作人員及其配偶親屬參與本行業工作有關的投資、開發等經營行為。不得參與違規買賣、轉讓土地,不得參與礦產投資入股,不得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集資”,其配偶親屬不得在土地、礦產資源等各項具體行政事務提供任何有營利性的中介服務,一經發現,按違紀論處。

六、嚴格執行公務招待制度。按照縣紀委23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定點接待及公務招待標準。一般情況下,嚴禁在工作日午餐飲酒。凡本局工作人員,下鄉一律不準飲酒,在城區不準參加非公務的宴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嚴肅紀律,按相關廉政規定處理。

七、加強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制度。凡購置物品或開支超過5000元以上的,必須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局財務管理監督小組,組長由局紀檢組負責人擔任,并從在職職工中選定1人組成。凡500元以上的發票必須經監督小組審核后再交局長審批。

八、建立局長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兩次局長接待群眾來訪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馬上解決的立即予以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認真分析研究,及時依法處理;確屬無法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落實,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