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改革措施

時間:2022-10-05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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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改革措施

在改革開放3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于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林業發展、農村發展乃至經濟社會發展都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深刻變革,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30年前,我國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實現了“田有其主”,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使耕地資源和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潛力得到了有效釋放,有力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林地同耕地一樣,都是重要的生產資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延伸到林地,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實現“山有其主”,這必將使林地資源和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潛力再次得到充分釋放,實現農村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其意義十分重大,是改革開放新的里程碑。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辟了農民就業增收的新空間,必將有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充分開發利用林地資源,對于促進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有近6000萬畝集體林地,占全省林業用地面積的41%,相當于全省耕地總面積的86%。特別是我省南部一些山區,不僅耕地面積少,而且質量也不高,其優勢在林、潛力在山。但長期以來,集體林地并沒有完全成為農民的生產資料,農民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營主體,從而影響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制約了林區的經濟發展,許多林區群眾成為生活較為困難的群體。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承包給農戶,廣大農民可以獲得更多的生產資料,通過集約經營林地,實現充分就業,增加收入。同時,農民還能得到國家在營造林方面的補貼,直接得到實惠。林改還可以盤活林業資產,必將進一步推動林業產業發展,促進林業發展,農民增收,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動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必將有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林業是陸地生態的主體,加強生態建設,不僅要靠國家的重視和投入,更重要的是要依靠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體制,確立農民對集體林地的承包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必將調動廣大農民興林營林的積極性,農民就會像經營耕地一樣經營林地,對林地實行集約經營。同時,林地、林木成了農民的重要財產,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必將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有利于促進林業發展,有效提高森林質量和森林資源總量,對維護生態安全,保障林產品供給,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意義十分重大。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比當年的耕地承包難度大得多。這項工作做得怎么樣,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集體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尤其是我省是一個生態十分脆弱的省份,造林的難度又十分大,經不起任何折騰。因此,在推進改革中,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把各種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估計充分,一步一個腳印地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妥推向前進,真正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總體目標。在具體工作中,要特別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符合農村生產力水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質,就是把耕地的家庭承包制度引入林地,根據林業的特點和農民的愿望,通過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將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平等落實到戶,使集體經濟內部的成員平等享有集體林地的權益。可以看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承包到戶,通過承包落實農民的經營自主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關鍵是平等公平,確保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有成員平等享有承包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還山于民”。

二、要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和分配,必須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處理好自主經營與保護生態的關系。要通過落實農民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讓農民在林業生產經營中多得利、得“大頭”,讓利于民,還利于民,使農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帶來的成果,調動廣大農民興林致富的積極性。要堅持生態優先原則,特別是我省集體林地絕大多數為生態公益林,對防風固沙、控制水土流失等具有重要作用,決不能以犧牲生態為代價,要把生態受保護作為改革的底線。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把各項配套措施、管護措施建立起來,切實維護生態安全。

三、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農民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受益的主體,也是參與、決策和監督的主體。農民對當地的山情林情狀況非常清楚,群眾中蘊藏著巨大的智慧和創造力,要尊重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如何改、何時改、怎么改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交給群眾,讓群眾自主決策,充分發揮民智。改革的方法、內容、步驟都要交群眾討論,讓群眾明白,符合民心,體現民意。改革的結果要張榜公布,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要堅決杜絕“刮風”和行政命令,不能搞包辦代替,更不能強制推行,切實把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保護好、發揮好。

四、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一定要科學謀劃、有序推進。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提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健康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切實做到依法、規范、有序。要堅持按程序辦事,做到政策、內容、方法、步驟、結果五公開,嚴禁暗箱操作,杜絕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問題的發生。要妥善處理各種林地糾紛和矛盾,通過改革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對于已經通過各種形式承包了的林地,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且群眾意見較大的,要依法糾正。要嚴厲打擊乘機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改革依法有序推進。

五、要實行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我省地區間自然條件差異很大,集體林地林情各不相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定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施策,不能搞“一刀切”和一個模式。要按照中央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確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具體方式和集體林地經營管理形式,使改革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具有特色,真正實現林業發展,農民增收的目的。

六、要堅持試點先行,確保改革健康推進。林地改革不同于耕地改革,耕地改革主要考慮農民的吃飯問題,林地改革既要考慮農民的致富問題,又要考慮生態保護問題。林地上的屬附物———林木,也不同于農作物,不但生產周期長,而且采伐要受到約束,不能隨便采伐。由此可以看出,林地改革要比耕地改革復雜得多,是一項具有探索性的全新的工作,不能盲目推進,急于求成,必須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全省要選擇一些不同類型、有代表性的縣進行試點,各縣區也可以選擇一些鄉鎮進行試點。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全面推開,確保改革健康有序推進。

七、要加強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確保改革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和較強的骨干力量。抓好宣傳和培訓是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前提。要堅持輿論先行,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宣傳媒體,采取豐富多樣的宣傳形式,廣泛深入宣傳中央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總體目標等,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給群眾,消除各種思想疑慮和顧慮,讓廣大群眾了解改革、認識改革、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打牢改革的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要加強對領導干部、林改工作人員和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使直接參與改革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吃透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應對改革復雜情況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改革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