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官學習檢察官論個人感想

時間:2022-09-0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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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官學習檢察官論個人感想

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陸地區出版發行。林鈺雄教授在德國留學多年,《檢察官論》國臺灣地區著名法學家林鈺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關于檢察制度研究的專著。師從著名刑事法學大師羅克辛,對刑事訴訟法、刑法和檢察學均有深入研究。

并提出了自己創造性、建設性的意見和觀點。而這些問題正是國當前檢察理論研究亟須深入研究的課題,《檢察官論》圍繞檢察官和檢察制度的形成歷史、檢察官在訴訟法上的合法性義務與客觀性義務、檢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雙重定位、檢察一體制對檢察官和檢察權的監督制衡等檢察官制度的核心問題都做作出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其閱讀價值不言而喻。

特別是關于檢察改革在法學界發生了比較大的爭議。學術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為了尋求和達成共識,當下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各種觀點和學說眾多。并最終解決問題。學術研究中解決爭論時,學者往往喜歡“回歸原點”來重新審視和討論。關于檢察制度的討論,不妨也讓我回歸原點,以檢察制度的創設為坐標原點,澄清檢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場,而《檢察官論》正是一部回答“誰、哪兒”書。

乃“革命之子”啟蒙的遺產”誕生于法國1789年大革命時期,現代檢察制度。正式奠立于18拿破侖治罪法典”客觀的說,檢察官制度乃是人類司法史上的一個偉大構想。但自檢察官制度創建以來,檢察官處于法官與警察兩大山谷的谷間帶”兩大旗幟鮮明集團的夾殺之下,摸索自我定位”此命題暗喻了檢察官在國家權力上定位問題的解決方向,而羅克辛更是直言檢察機關“一個尚未完成的機關”

創立檢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主導偵查程序。從檢察官形成的歷史來看,第一。歐陸刑事訴訟程序引入檢察官制度是為了廢除當時盛行的糾問制度,確立訴訟上的權力分立原則。破除由糾問法官一手包辦刑事追訴與審判工作,由檢察官擔任控方,無控方之起訴,即無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動消極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觀性,以檢察官與法官彼此監督節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權限行使的客觀性與正確性。

守護法律。作為大革命時代的產物,第二。檢察官是一劍兩刃的客觀官署”不單單要打擊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證,并切實保障被告訴訟上應有的程序權利。正如德國刑事訴訟法大師史密特所言“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傳聲筒”作為“法治國之棟梁”檢察官制度的創設,乃催生法治國并克服警察之國明顯指針”作為受到嚴格法律訓練和法律約束的檢察官為守護法律,應監督控制警察偵查活動的合法性,擺脫警察國家的夢魘”如此一來,才能在人民眼中獲得最好的支持”

控制司法入口。就司法啟動程序而言,第三。檢察官乃“刑事程序進展中決定性的過濾器”具有“篩漏”功能,將不可能為有罪判決的案件先行濾篩,負責第一線的把關工作,控制法官裁判的入口。訴訟分權原則下,檢察官扮演著把關者的角色,有罪判決需要以檢察官與法官達成共識為前提,須經兩道門檻,足見“求取程序之慎重”訴訟程序一方面賦予檢察官控制入口的大任,另一方面又賦予法官最終裁決本案的權力,各有所司,訴訟功能分配的一大范例。

貫徹毋枉毋縱,檢察官是忠實的法律守護人”理應嚴格遵守合法性及客觀性義務。追求實體真實與實體正義”刑事訴訟關于檢察官義務的規定,檢察官執行職務時的最高準則,更是檢察一體化不可逾越的界限。具體來說,檢察官在訴訟法上的義務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合法性義務。檢察官合法性義務也被稱為法定義務,第一。刑事訴訟法雖然賦予檢察官實施偵查、起訴決定權,但為防范檢察官的恣意,原則上并不承認檢察官有“裁量權”因而,法定主義包括偵查法定主義和起訴、不起訴法定主義。從立法意圖上我也不難發現法定主義嚴格控制檢察官處分行為的用意相當明顯:行政人員也有“依法行政”義務,但其違背職務時,除了貪污、賄賂、瀆職等刑事可罰行為外,多為行政懲戒。而檢察官濫用職權起訴或不起訴時,該行為本身就已單獨構成犯罪。這樣嚴格的義務,僅有法官枉法裁判才可以與之相比。檢察官所從事者,乃法之貫徹與實現”行政人員只負一般合法性義務,而檢察官卻負有嚴格法定主義的義務,這也點明了檢察官與行政人員的區別。

客觀性義務。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并非“一造當事人”因為“一造當事人”立場與對方對立,第二。并無維護對方當事人利益的義務。而檢察官則對所有有利與不利被告的證據都要注意,出現法定事由時更要回避。因為刑事訴訟的目的于“追訴處罰犯罪并保護被告利益,以實現實體真實與正義”據此,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而最能顯現檢察官客觀性的表征為何?審判程序主張被告無罪也。與客觀性義務并列觀察下,如果檢察官依審理期日所得出之心證,認為被告無罪,則檢察官應請求法院為無罪判決,不受起訴見解之拘束,這才是一個客觀的法律守護人應有之作為。

因為他知曉,《檢察官論》一部回答對檢察官角色質疑和詰問的優秀著作。檢察官應僅力求真實與正義。顯露他片面打擊被告)狂熱將減損他效用和威信,也知曉,只有公正合宜的刑罰才符合國家的利益”讀罷,讓人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