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心得體會

時間:2022-06-03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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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心得體會

編者按:準則依賴禁止性條款作為基本框架存在缺陷。97年的試行版對廉潔從政,營利性活動,公共財物管理,人事紀律,艱苦奮斗等五個方面作了25款禁止性規定,經過了十多年的試行,正式版在些基礎上又增加了身邊人管理,干預經濟,弄虛作假等三個方面,禁止性規定也增加到52款。一些禁止性條款門檻過低,引發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淡泊的擔憂。粗略看一看,52條禁止性規定,很大部分條款恐怕連一名小學生都知道是壞事,不應該去做,既然寫進了準則,說明至少過去一段時間里,對于這些問題一些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爭議。總書記在2007年1月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提出的領導干部要大力倡導的八個方面有好風氣,是一個有高度有水準也是符合執政黨需要的一個非常好的要求,每個領導干部在處理每一件公務或私事時,腦子里只要對照一下這八個方面的要求,這件事能不能做,符不符合領導干部身份,符不符合廉潔從政要求,是不難得出判斷的。

上月二十三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頒布后,認真將97年的試行版與新修訂后的正式版進行了精讀,談幾點初步體會:

1,準則依賴禁止性條款作為基本框架存在缺陷。97年的試行版對廉潔從政,營利性活動,公共財物管理,人事紀律,艱苦奮斗等五個方面作了25款禁止性規定,經過了十多年的試行,正式版在些基礎上又增加了身邊人管理,干預經濟,弄虛作假等三個方面,禁止性規定也增加到52款。從正式版的禁止性規定具體內容來看,規定更細更全更抓住了問題要害,但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腐敗份子鉆準則空子腦子更活手段更暗花樣更多。例如:試行版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領導干部“個人經商,辦企業”,新修訂版則規定禁止“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以禁止性規定作為廉政準則,由于不可能將所有類型的腐敗一一列舉,加上形勢不斷發展下一些新型腐敗問題也不可能被及時預見并收入準則中來給予禁止,因此,這次的廉政準則更多層面上解決的是對過去反腐敗工作中的存在問題,充其量只能稱之為規定,要稱得上是一個準則,還缺乏足夠的前瞻性。97試行版還在禁止性條款前加以正面廉政要求,新修訂版則完全省略,不能不說是一缺陷。不做這52款禁止性事情就達到了廉潔從正要求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2,一些禁止性條款門檻過低,引發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淡泊的擔憂。粗略看一看,52條禁止性規定,很大部分條款恐怕連一名小學生都知道是壞事,不應該去做,既然寫進了準則,說明至少過去一段時間里,對于這些問題一些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爭議,對于一名基層黨員來講,準則中諸如“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等眾多規定顯得有些低層次,實在想不明白領導都當到處級了,還用得著對這些再簡單不過的是非問題用一個準則來統一思想。當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條款是有一定檔次的,比如:第一條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第四,第五款,第二條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六個條款,第七條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的五個條款,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關系中第一款。但總體上看,透過52條禁止性條款,反映出領導干部在廉潔從政方面的意識形成存在著較多問題,不從這個根本上著手,恐怕廉潔從政會逐步演變為腐敗份子與準則規定的一場博弈,到時準則難免不斷修訂,禁止性條款擴容到100條也說不定。

3,廉潔從政準則應以“八項良好作風”為根本。總書記在2007年1月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提出的領導干部要大力倡導的八個方面有好風氣,是一個有高度有水準也是符合執政黨需要的一個非常好的要求,每個領導干部在處理每一件公務或私事時,腦子里只要對照一下這八個方面的要求,這件事能不能做,符不符合領導干部身份,符不符合廉潔從政要求,是不難得出判斷的。比如,新版第一條第五款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這個條款在97年試行版中并未列舉,許多人炒股票依賴內幕消息,一夜暴富。但自已依然為沒有買過一股本市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感到自豪,這倒并不是“廉不言貧”,也不是沒有內幕消息,而是覺得這種行徑終非正途,孔子講過一句話,“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領導干部就應做公平競爭的表率。

作為一名參照執行準則的準領導干部,關于廉潔從政有許多想法,這篇心得權當開場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