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農電組織體會
時間:2022-09-25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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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在全國各地全面啟動。農村許多基礎設施如文化、醫療、社會保障、道路交通、村容村貌建設等等社會事業落后的問題都將逐步得到解決和完善。而這些公共服務工程建設與農村電力的發展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尤其是廣東省江門市,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重點發展民營經濟和壯大區域經濟建設,鎮級經濟規模將會得到進一步發展壯大,城市化程度會越來越高。而與此發展相配套的農村供電所發展規模、營業管理和客戶服務需求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需要建立、完善、創新與新農村建設、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農電管理組織體系。
在農村各鄉鎮建立的供電所是供電企業聯系農村電力客戶的橋梁紐帶。目前農村用電已占到江門市用電量的60%以上,直接影響江門供電企業的經濟效益。**年農村售電量為88.46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1.86%。全市年供電量超億千瓦時的供電所從**年的12個,發展到**年的16個,**年又迅速增長到21個。一些大型知名企業紛紛落戶江門農村,農村供電所的供電規模越來越大。為了提高農網供電質量,促進農村電力服務水平的提高,需要建立與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農電管理組織體系,優化農電組織架構,構建新的組織體系,逐步理順人員關系,提高農電員工素質,激發農電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高農電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在此環境和背景下,本文以農電組織架構的設計原則為基礎,從江門市農電管理體制的現狀出發,設計了包括農電總公司和農村供電所兩層結構的農電管理組織體系優化設計方案。
一、江門農電管理機構現狀分析
“兩改一同價”后,按國家關于農電體制改革的精神,江門在1999年底全面完成農電體制由縣、鎮、管理區三級管理改革為縣、鎮二級管理工作(簡稱“三改二”),取消管理區一級管電機構1429個,供電所成為縣級供電企業的派出機構,直供直管,按照營配合一的管理模式,供電所負責農村電網的運行維護和經營管理,其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
實際上,在直管的縣級供電企業內,對農電的管理模式仍不統一。許多縣級供電企業內仍有“縣城配網”、“農網”之分,自行劃定了縣城配網的管理范圍和農電的管理范圍,成立了獨立的法人實體(或有獨立的組織架構,或實際掛靠在供電局的一個部門),供電局委托這個法人實體管理農村電網維護及抄核收等業務。縣級供電局實際上承擔了農電管理的職責,但農電人、財、物關系沒有理順,造成了縣級供電企業在農電管理中責、權、利不明晰,灰色地帶較多,阻礙了農電事業的健康迅速發展。體制多端的農電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電事業發展的需要,應積極探索向城市的管理模式轉變。
二、江門市農電管理組織體系優化目標和原則
1、優化目標
(1)建立科學的農電組織體系。理順供電局、農電公司和供電所三級之間的管理關系,理清管理界面,明晰管理職責,達到機構設置合理和職能定位準確的目的,滿足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全面提高農村供用電服務水平,客戶服務水平各項指標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3)實行農電專業化和規范化管理,推進城鄉用電管理一體化,為農村用戶提供統一、規范、優質、高效的服務。
2、優化原則
(1)精干高效原則。在保證供電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應力求做到機構精練,崗位充實,人員精干,管理效率高。
(2)管理目標明確原則。組織設計要避免多頭指揮和無人負責現象,防止指令重復或沖突,避免出現管理混亂和推諉扯皮現象。
(3)規范供電所崗位設置。各供電所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嚴格按照分類標準進行,不得隨意更改配置。
(4)提倡專業分工與協作。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專業分工,按專業進行管理,按專業組織生產,達到優化人力配置,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協作。
(5)運行維護與工程施工分離。供電所原則上不參與外委工程施工,供電所原有的電氣工程公司(或安裝隊)應剝離獨立運作。
3、江門農電組織體系優化設計方案
農電公司組織結構設計
(1)對于農電公司的組織機構設計,采取以職能式為主,團隊式為輔的方式。在職能設計方面,原則上充分依靠供電局的各項職能,盡量簡化農電公司的職能,因此,農電公司職能作為對局職能的延伸和加強,應力求避免與局的職能重疊。
(2)農電公司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營運作,供電局所屬各職能部門在業務上指導農電公司開展各項工作。農電公司人員管理由所在地供電局負責管理。
(3)整合農電公司的管理職能,把供電所原有業務中的電費核算、配網規劃和用電檢查等業務進行整合。
(4)以主網為標桿,加快“農電管理向主業管理靠攏”的步伐,充實農電公司管理力量和技術力量,加強農電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和優質服務等各項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農電基礎管理水平。
(5)農電公司原則上按“五室”設置,即安教室、配網室、營銷室、財務室(掛靠在供電局財務部)和綜合室,各職能室根據業務需要設置相應的專業管理崗位。
(6)嚴格控制管理崗位的數量,規范崗位設置。
供電所組織結構設計
(1)供電所職責
供電所是供電局的派出機構,負責所轄供電區域內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運行、檢修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用電業務、電費抄核收、客戶服務、用電檢查等工作;提出區域配電網規劃建議,協助屬地范圍內電網基建工程的選址、選線、征地、青賠、拆遷工作;負責轄區內低壓客戶計量裝置的裝設、拆除、封停、復用等工作;負責供電所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2)供電所劃分標準
根據業務量和技術、服務需求將供電所劃分為三類,供電所業務量大和管理任務繁重,技術需求和客戶服務的標準高,要加強其技術力量和專業管理,一類所需設立配網室、營業室和綜合室,設立相應管理員崗位。規模較小的三類供電所,由副所長兼任管理員工作。
(3)機構設置思路
供電所組織機構設計采取以職能式和團隊式兼用的方式。
供電所崗位設置要充分考慮供電所的定位,崗位設置要滿足到供電所主營業務和優質服務工作。
崗位設置必須遵循“精簡高效、按需設崗、依崗定人、一人多崗、一崗多責”的原則。
用電檢查的工作重心放在基層供電所,供電局用電檢查職能主要是加強該項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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