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網改造對農電資產思考

時間:2022-09-25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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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網改造對農電資產思考

自1998年以來,在**省政府及省電力公司統一部署下,我市農電“兩改一同價”工作進展迅速,成績裴然,全市29個鄉(鎮)開展了農電體制改革,25個鄉(鎮)開展了農網建設與改造,覆蓋面達85%及以上。截止2003年底,全市已完成一、二期農網建設與改造,共完成投資10066.6萬元,成立供電所25個,精簡農村電工300多人,新建35千伏變電站2座,新架35千伏輸電線路43千米;改造35千伏變電站1座,新建與改造10千伏配電線路246.5千米;新建與改造低壓線路3388千米;更換和新增配變834臺,農電資產已大幅度增加。要保證這些資產不流失和增值,并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新課題,我們需通過加強農電資產管理,努力降低資產安全運營風險,才能鞏固農網建設與改造的成果。

一、加強農電資產的運行維護管理,努力降低資產安全運營風險

農村電網覆蓋面廣,隨著農村電力集體資產無償移交后,安全責任也隨之移交,加上農民用電知識匱乏,極易發生安全事故。雖然通過農網的建設與改造,農電設備運行健康水平有所提高。但應當清醒地看到,由于農改資金缺口較大,規劃設計標準較低,線徑過細、供電半徑過長、用戶側電壓較低、線損較大等現象仍然存在,而且由于縣公司管理的范圍數十倍于農改前的范圍,若我們的管理工作不能迅速跟上,不但會造成電力設備健康水平的提前老化,資產安全運營風險也會隨著設備安全運行水平的降低而加大。從目前看,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農電資產運營管理不當,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故不斷增多,賠償金額高達上百萬的案件也屢見不鮮。慘痛的事實說明,一個縣供電公司一年內只要發生一起重大人身傷害賠償事故,就難保當年的經營成果,甚至導致企業虧損。因此,加強農電資產的安全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應引起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盡快提上議事日程上。因此,在開展農網建設與改造中,各鄉(鎮)供電所、縣供電公司應盡快建立、健全農電資產臺帳,完善農電資產維護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要嚴格按規程的要求進行電力設施運行工作;合理制定農村電網的巡視周期,對設備勤巡視、勤維護,發現缺陷及時處理,嚴格按規程定期開展檢修、維護及試驗,限期消除施工遺留下的不安全隱患;加強職工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農電運行、維護人員的整體素質。通過對職工電力資產安全運營風險教育,樹立電力安全資產運營風險意識,強化農電設施維護管理,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努力降低農電資產的安全運營風險。

二、投入一定資金,完善電網結構,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由于農改資金缺口較大,農村仍有電網未進行改造,而且已經改造的因規劃設計標準較低,形成新的問題,并且由于當時時間緊、任務重,造成施工工藝較差,不但安全隱患多,而且影響企業形象和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的健康發展不利。因此,要根據企業的經濟能力,有計劃的對影響安全運行的未改造電網進行分期分批改造,在規劃設計中,應提高標準,避免重復投資建設,要考慮安全和效益優先的原則,另外對己經改造過的電網,適當進行相應完善。一是要對供電半徑過長的臺區增加配變,提高用戶側電壓,提高電能質量;二是要對線徑過小、線損較大的臺區進行整改,更換改造卡脖子線路和迂回線路;三是對變壓器容量過大或過小的配變進行更換,提高變壓器負荷利用率;同時對其他因規劃設計及施工工藝問題,有計劃的逐步對電網進行相應完善,確保電網安全、經濟運行,這樣不僅安全工作有保障,而且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樹立了供電部門的良好形象,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安全、可靠充足的電力。

三、明確資產管理責任,降低資產安全運營風險

農改前,縣供電公司對農電資產管理的責任,是以10千伏分支或者變壓器臺區為分界點的,農村安全用電管理以產權為界,安全責任主要由鄉鎮、村負責承擔,縣供電公司只負責技術指導和檢查督促。農改后,縣供電公司將農村電力資產接管,農村安全用電管理責任發生質的變化,而且縣供電公司對用戶用電進行“五統一”、“四到戶”、“三公開”的管理,即“統一電價、統一發票、統一抄表、統一核算、統一考核”;“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管理到戶”;“電量公開、電價公開、電費公開”管理模式,管到了農戶,資產管理責任的界定點擴大到低壓網,管理的設備線路成倍增加,而在農村的電力使用人群中,大多又缺乏安全用電常識和電力設施保護意識,私拉亂接,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修建違章建筑,開山放炮及拆卸電力設施等事件屢屢發生,由此帶來了許多不安全的隱患。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傷亡事故,被傷者又是屬于一個弱者群體,往往易得到社會的同情,法律的天平也會向他們傾斜。另外,盜竊電力設施的現象也十分突出。由于以上種種外部原因,都加大了農電資產安全運營的風險。因此,明確資產管理人與農村用電戶的安全用電責任,是降低農電資產運行風險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是要與農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產權劃分點和維護管理、安全用電責任,以保證我們管理的線路或設備的安全運行。有了供用電合同,一旦發生了安全責任事故,便于分清責任,能更好地保護供電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二是由于電力設施由縣供電部門管理后,面積分布廣,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還不可能杜絕,防護任務十分艱巨,因此縣供電企業應主動爭取鄉政府、村委會的協助與支持,不斷地、耐心地向他們宣傳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及相關的電力法律、法規,通過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宣傳教育,使他們充分認識到自己是農村電力資產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以提高他們管電的主動性,落實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用電責任,配合供電企業解決問題,處理糾紛,化解矛盾。與此同時,有必要與鄉政府、村、農戶層層簽訂護線協議,明確供電企業與他們之間的相互權利和責任,以保證社會公共電力設施安全。要通過加強對電力設施的看護,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犯罪行為,降低農電資產安全運營的風險。

四、在測算電價時應充分考慮農電資產運營風險因素

目前,同網同價工作已在我省開始,筆者認為同價測算中的內容應包括電力設施致人傷害、傷亡及偷盜發生的賠償和損失等因素,并作為農電資產運營風險考慮,做一個合理的測算,計入電價,這樣才能保證在農電資產和管理范圍成倍增長的新形勢下,充分保證農電資產的安全運行,使供電企業良性發展,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進一步鞏固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