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直銷管理條例》加強對直銷業監管

時間:2022-02-09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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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直銷管理條例》加強對直銷業監管

新華網北京9月2日電(記者田雨)國務院總理日前簽署第443號國務院令,公布《直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這個條例的目的在于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條例共8章55條,分總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直銷活動、保證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對相關概念予以明確:“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企業”是指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4個條件: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根據條例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

為了加強對直銷業監管,防止以直銷為掩護進行各種違法行為,條例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根據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采取進入企業、詢問當事人以及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材料和非法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財物等措施。

同時,為了及時查處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防止直銷演變為多層次傳銷,條例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有涉嫌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