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辦園行為工作報告
時間:2022-02-06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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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廳《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市2019年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計劃》,2020年11月2日-6日組織3個評估組對全市62所幼兒園(含附設幼兒班)辦園行為進行督導評估。評估小組通過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核查數據、集中座談等方式,分別從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5個方面對幼兒園(班)辦園情況進行了認真評估。現將督導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結果
按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系統指標體系,全市參與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的62所幼兒園(班),評估最高得分為938.14分,最低得分為751.09分。全市平均得分為806.2分。其中,辦園條件201.6分、安全衛生156.64分、保育教育179.21分、教職工隊伍179.48分、內部管理89.28分。62所幼兒園(班)全部達到“合格”等級以上,合格率為100%。900分以上的3所,占比5%;800——900分的幼兒園24所,占比39%。
綜合分析此次督導評估情況,我市幼兒園在建設與發展中存在一定差異。
一是城鄉差異情況。此次督導評估,我市城市園平均得分816.07分,農村園平均得分791.87分,城區幼兒園高于農村幼兒園。保育教育一項,農村幼兒園平均得分高于城市幼兒園0.51分,較上年差距減少了7.8分,反映出政府對城區幼兒園(附設幼兒班)師資的投入力度。
二是公辦民辦差異。此次督導評估,我市公辦園平均得分792.87分,民辦園平均得分836.32分。在辦園條件、安全衛生、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方面,民辦園尚高于公辦園,但保育教育一項公辦園平均分高于民辦園5.89分,出現此類差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市采取的嚴格的民辦幼兒園審批管理制度,保證了民辦幼兒園的辦園質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辦園的辦園水平較上年有了較大進步。
二、主要做法和成績
(一)辦園條件方面。62所幼兒園相關證照齊全。幼兒園選址皆符合要求,辦園規模和班額全部按核定規模標準開班招生;幼兒園都能設置在安全區域,無危房,周邊無安全隱患,日照充足,園舍獨立,布局合理,環境較優美,符合兒童特點;園舍、室內外活動場地等基本符合相關規定。各幼兒園的教學、生活、安全、衛生等設備設施較為齊全,具備多種功能用房,玩教具、游戲材料、幼兒圖畫書數量和種類基本滿足需要,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
(二)安全衛生方面。一是各園的組織機構基本健全,管理責任基本落實到位;二是規章制度基本齊全,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正常進行,均制定了安全工作計劃及安全應急預案,能定期開展演練活動。食品都能按規定留樣且定期向家長公示食譜,師生的安全衛生意識較強;三是保安、廚衛人員均有上崗、體檢和培訓證。各園都安裝有監控設施,有必備的安保器材,認真落實晨午檢,幼兒接送組織有序嚴密,衛生消毒比較規范,飲食安全能夠保障,有校車的幼兒園都能嚴格落實相關要求。
(三)保育教育方面。大部分幼兒園能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注重幼兒良好品質和習慣的養成,一日活動安排較為科學合理,形式多樣,動靜交替;能堅持以游戲為主,充分保證幼兒游戲活動時間,將游戲貫穿于教育和生活活動各環節。教師和保育員對幼兒態度親切、溫和,師生關系和諧。督導評估過程中,未發現歧視、虐待、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現象。
(四)教職工隊伍方面。各幼兒園重視對教師的指導與培養,積極參加市教育局等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和片區教科研活動,部分幼兒園也多次組織教師外出學習或邀請專家到園所講授、示范優秀教育教學案例,努力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提高保教人員的業務水平,關愛和支持教師成長;幼兒園能按月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均按照《勞動法》與聘任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大部分幼兒園按照相關規定為教職工繳納相關社會保險,未繳納保險的幼兒園則基本落實了教職工社保津補貼。
(五)內部管理方面。大部分幼兒園都能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督評的幼兒園均有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工作制度等。62所幼兒園(班)都能按物價部門規定收取保育費、伙食費等相關費用,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公示欄在方便幼兒家長和社會監督的地方設置,無亂收費現象。
三、存在問題
1.公辦幼兒園辦園條件尚需進一步改善。尤其是城區小學附設幼兒班,存在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足、功能場室未按標準配備,生均綠化面積不足等突出問題;部分幼兒園未能合理創設幼兒區域活動、區域劃分不明確,無法滿足幼兒自主選擇的需要;部分幼兒園圖書、自制玩教具數量還存在一定差距。
2.教師配備不足,保教水平有待提升。大部分公辦幼兒園幼兒教師持證率較低,尤其是農村偏遠幼兒園難以招聘到專業教師,基本未按每班“兩教一保”的要求配齊教師,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尚需提升。個別民辦幼兒園沒有為聘用教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僅給予一定的補助。
3.安全衛生工作不夠到位。部分幼兒園安全衛生制度制定未結合本園實際,操作性不強,制度內容不夠切合實際;部分幼兒園未建立健全幼兒健康檔案,晨午檢記錄不全;部分幼兒園安全工作突發事件相關預案不齊。
4.內部管理需繼續完善。部分幼兒園檔案資料不齊全或整理不規范,過程性的材料沒有及時收集、整理,召開的會議無會議記錄;民辦幼兒園缺乏專業財務人員,財務管理不夠規范,未能按要求進行公開公示。個別農村小學附設幼兒班幼兒一日生活安排不合理,尚存在小學化“傾向”。
四、督導意見與建議
(一)持續加大經費投入,精準改善辦園條件。城區要切實加快公辦幼兒園規劃和建設步伐,逐步取消城區小學附設幼兒班,有效化解“入園難”“大班額”問題。學區中心校要重視所屬幼兒園和混齡班幼兒的教育和發展。要持續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改善公辦幼兒園特別是小學附設幼兒班的辦園條件,要合理安排有附設幼兒班的小學校舍,設置必要的功能場室;持續完善各場室的設施設備,添置或自制教玩具,滿足幼兒學習需要;要完善幼兒園的幫扶工作機制,出臺有效的幫扶措施,規范附設幼兒班辦園行為,嚴格按要求執行幼兒一日活動安排,消除“小學化”,提高附設幼兒班保教水平。同時也要引導民辦幼兒園規范辦園,改善辦園條件,提升辦園水平,逐步縮小公民辦、城區和農村幼兒園之間的差距。
(二)不斷加大培訓力度,打造高水平教師隊伍。一方面要組織幼兒教師參加全員培訓,尤其要加大青年教師培訓力度,持續推動教師專業化發展。另一方面要組織幼兒教師參加教育局及片區開展的培訓和教研活動,多交流多學習,鼓勵教師參加高學歷的進修,考取相應的資格證,不斷提高教師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同時要嚴格按要求為教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增強教師隊伍的穩定性。
(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保障幼兒健康成長。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各類安全衛生制度和突發事件預案,做好消防安全和園舍安全等工作,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要建立健全幼兒健康檔案,按要求做好晨午檢,做好各項衛健工作,時刻關注幼兒的變化和成長;要主動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
(四)完善各項管理體制,促進園內精細管理。要進一步加強檔案收集的常態化、規范化管理。平時的工作做到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增強責任意識,彰顯管理效能;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
(五)全面落實部門職能,為學前教育保駕護航。一是嚴格落實《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全面規范對幼兒園、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狀況的評估驗收。二是切實加強對幼兒園尤其是民辦幼兒園的房屋等級鑒定和消防驗收。三是切實加大公辦幼兒園專任教師、保育員和衛生保健人員招聘引進力度,切實解決學前專業教師不足的問題。四是積極落實有關政策,切實加快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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