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領域專項整治匯報
時間:2022-10-12 1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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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12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5號)、工信部《關于開展糾正電信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專項行動實施意見》及全省糾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12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辦廳字[2012]8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糾風辦2012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萍府辦發[2012]17號),我縣糾正電信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專項行動目前已經展開。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治理原則
糾正電信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是今年糾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要嚴格按照“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強化責任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規范電信行業服務和收費行為,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凈化電信市場的消費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推動電信行業服務水平不斷提升,促進電信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治理重點
(一)集中整治違規收費、惡意誤導消費者等突出問題
1、嚴禁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違規營銷。嚴格按照《關于規范電信業務推廣和服務宣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電[2004]382號)要求開展業務宣傳工作,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嚴禁差別定價、夸大優惠、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
2、嚴禁強行扣費、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格落實《關于規范短信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電[2004]136號)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業務訂制二次確認,嚴禁強行捆綁搭售、強制用戶使用指定業務、偽造訂購記錄等行為;杜絕收費項目不清、收費標準混亂問題;嚴禁單方面改變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嚴禁電信企業與學校聯合對學生或學生家長采取強制服務和收費。
3、嚴禁利用手機終端應用程序惡意吸費。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整治手機“吸費”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電[2010]668號)要求,加強對增值業務收費代碼撥測抽查,嚴肅查處利用終端程序惡意吸費的增值業務;加強檢查,嚴厲打擊不法行為。
(二)嚴格規范電信收費行為
1、清理資費套餐,簡化資費結構。嚴格按照《關于開展資費套餐清理和檢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號)要求,履行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管理程序,控制在售套餐數量,清理涉及網內網外差別收費等價格違規行為的資費套餐,清理過程中,要尊重消費者選擇權,資費方案要適應用戶要求,結構簡單,簡潔明了,一目了然,嚴禁模糊資費結構和使用條件。
2、實行資費公示制度。嚴格按照《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計價檢[2002]227號)和嚴格按照《關于加強電信資費網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號)要求,在企業門戶網站上公布各類電信資費套餐,明示各類資費方案的計費原則、收費方式、資費標準、適應時限等。電信資費套餐文本必須標注行業管理和價格主管部門的批準文號;嚴格落實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電管函[2012]27號)精神,定期主動免費向用戶反饋電信業務實際消費量和費用情況;嚴肅查處未按明碼標價等行為。
3、推動電信資費水平合理降低。實施寬帶及提速工程,通過多種方式提高寬帶接入性價比;營造良好市場競爭環境,通過市場公平競爭推動資費水平合理降低;加強電信計費系統檢測,確保計費準確可靠,全面實行“收費誤差雙倍返還”,嚴肅查處擅自擴大計費單元、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完善電信資費、計費和收費管理制度和手段,解決手機話費設置有效期、余額不退等問題。
(三)切實提高電信企業服務水平
1、公開服務內容。嚴格按照《關于規范電信服務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電[2004]381號)要求,加強電信服務協議管理,做到企業用戶責權利對等;切實做好服務公開工作,將服務事項、收費標準、辦理流程和時限、服務質量、維諾責任、監督方式、投訴電話等內容向全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自覺履行承諾。向用戶提供符合《電信服務規范》(信息產業部第36號令)要求的電信服務,與用戶簽訂入網協議必須附上用戶簽字認可的資費標準,并切實保障各項承諾的落實。嚴禁單方面取消服務功能、降低服務質量、改變服務方式等行為。
3、加強用戶信息保護。電信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用戶信息保護制度,提升用戶信息保護功能,落實用戶信息保護責任制;堅決查處網站非法傳播用戶信息的行為,嚴厲打擊危害用戶信息安全的網絡犯罪。
(四)加強電信服務質量監督
1、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縣工信委會同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糾風辦聯合組建“市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工作人員分別由縣工信委、縣物價局、電信、移動、聯通抽調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縣工信委黎洪波同志兼任中心主任,吳小紅同志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職責是:加強電信服務質量和價格監管,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和投訴窗口,受理電信用戶投訴,依法查處各種侵害電信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對電信企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訪,組織開展滿意度調查,定期向社會公告電信行業糾風情況和電信用戶投訴處理結果,對惡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屢次違規的電信企業及查處情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2、改進服務作風。改進服務作風,構建客戶服務體系,增強服務能力。繼續開展電信用戶滿意度測評活動,積極開展落實窗口形象“五統一”活動,(即統一公開服務規范、統一亮明黨員團員身份、統一實行掛牌上崗、統一推進文明用語、統一安裝服務評價系統),規范營業窗口服務;加大網上營業廳、掌上營業廳宣傳力度,加快社會網點建設,拓寬服務渠道、推進便民服務引進自助服務終端,提高服務效率。
三、進度安排
專項行動從2012年6月開始到2012年12月底結束,為期半年。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動員部署。計劃于6月27日縣工信委、縣發改委、縣政府糾風辦召開有電信、移動、聯通有關負責人參加的工作會議,部署專項行動。各電信企業應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和辦事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服務目標,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實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分別報送縣工信委、縣發改委、縣政府糾風辦。
2.學習教育。各電信企業要運用多種形式,組織本企業干部職工和行業內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專項行動有關文件精神和電信服務與收費有關政策,充分調動參與專項行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制定行動目標和工作計劃,深入開展法制教育、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意識,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紀防線。
3.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與監督作用,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全面系統宣傳國家電信服務和收費政策,使廣大電信用戶廣泛了解政策、自覺運用政策進行有效監督;關注輿情社情民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公開曝光違紀違規收費典型案件,為專項行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調查摸底。縣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組織開展對縣內及全網SP商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收集有關信息。各電信運營企業將所接入的SP商的名稱、服務代碼、開辦的主要業務等情況全面匯總。
(二)自查改進階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
1.查擺問題。各電信企業認真組織本系統,對照本《方案》提出的治理重點深入剖析,認真排查傳統電信業務和合作經營的增值電信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業務收費和服務行為日常撥測自查。
2.組織填報。各電信企業要認真填報《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由市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統一制發),確保數據真實,并按規定上報;對匯總統計資料要認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連同匯總統計表于8月25日前報送縣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附電子版)。
3、自查自糾。各電信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檢查現有政策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電信服務規范》及電信服務明碼標價、短信息服務規范、增值電信業務收費行為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進行對照檢查。應針對本方案工作重點中所列整治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并向社會公開本企業專項治理辦公室舉報電話。對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宣傳、價格欺詐、誘導或欺騙訂制、強行扣費以及其他多收費和亂收費行為問題自行整改。電信、移動、聯通三大基礎運營企業要對所接入的各SP商相關市場準入手續開展核查,重點核查是否具有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手續以及工商營業執照等。
4.落實整改。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服務和收費文件要進行全面清理,主動予以修訂或廢止;對自查發現的各種違規服務和收費項目要及時進行清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幫助各電信企業解決自查自糾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取得實效。
(三)督促檢查階段(2012年9月1日-11月30日)
1.明察暗訪。縣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將對各電信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及時發現有關問題。并積極拓寬和暢通群眾的投訴、舉報渠道,充分利用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電子信箱和清流在線、民聲通道、領導信箱以及新聞媒體等平臺,接受群眾舉報,收集輿情社情,發現亂設服務項目和亂收費問題的線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實。
2.全面檢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重點檢查各電信企業開展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和自查自糾工作落實情況。市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將組織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內容如下:
1、組織相關人員對短信、IVR等業務進行測試。
2、對相關電信企業開展實地檢查,重點檢查內部管理措施和相關制度、所接入SP商的相關許可備案手續。
3、對SP商進行實地抽查,對其開辦的有關業務現場測試。
4、對SP商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業務宣傳時,是否公示了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和終止方式等進行檢查。
3.督促整改。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電信用戶在市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的投訴或申訴問題為重點調查內容,有針對性地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對屢糾屢犯的,嚴肅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四)總結提高階段(2006年12月1日-31日)
1.分析總結。各電信企業要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總結,梳理服務和收費中突出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把握治理的有效途徑,形成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11月30日前報縣電信服務監督管理和投訴中心。
2.建章立制。堅持把專項行動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緊密結合起來,與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謀劃,綜合治理。各電信企業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努力鏟除電信服務和亂收費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結合風險崗位廉能管理,認真查找在服務和收費方面的廉政風險點,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完善預警和內控防范機制。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開平臺,將電信服務和收費項目向社會公示,真正做到明碼標價,陽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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