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車輛現狀及治理對策

時間:2022-03-22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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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車輛現狀及治理對策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監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只對幼兒園的開辦管得較嚴,對幼兒園接送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卻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車輛不對外經營客運,不屬公路營運車輛管理范疇,交通部門對這種自用性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對客運車輛來講要求低,沒有要求配備必要的三角木、滅火器、防滑鏈等安全設施,日常管理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執勤交警查處力度不夠,幼兒園接送車駕駛人全部為本地人,對轄區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狀況了如指掌,在超載行駛的時候,往往是繞開交警執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車為了逃避檢查,在車窗內貼上深色的貼膜,以致執勤交警在檢查時看不清車內情況,很難發現超載的違法行為。

二、相關建議

一是要形成齊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由政府牽頭,聯合公安、交通、教育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監督舉報及責任追究體制,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的局面。重點要建立長效考核機制,把幼兒園的交通安全納入相關部門的年度考核和各級政府的綜合治理考核,逐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教育部門要開展轄區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拉網清理,清底子、建臺帳,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車輛及駕駛人管理相關制度,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并與幼兒園簽訂責任書,將幼兒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納入年度考核中,對責任未落實的,教育部門可重新審查其辦學資格,或追究其領導責任。

二是要實行戶籍化管理。所有的接送車及駕駛人一律在交警部門建立檔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資格審核,合格的由交警部門核發統一的接送車輛標識和準駕證,由交通部門核發道路運輸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對未取得以上證件的車輛和駕駛人,按非法營運處理。交警部門每年要有一至兩次到各幼兒園對接送車、駕駛人和臺帳進行三核實,切實加強源頭管理,堅決取締報廢、到期未檢車輛以及不符合接送條件的車輛繼續營運,對不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資格。

三是要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分析轄區內幼兒園接送車的分布區域、行駛路線和時間,制定合理的巡查方案,特別是在上下學高峰期、接送車集中的路段和條件較差的路段,要充實警力,加強管理,嚴厲查處無牌、假牌、套牌及報廢車輛作為接送車上路行駛和嚴重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要實行“五個一律”,即對違法行為一律先糾正后處罰,該罰款的一律頂格處罰,該報廢的一律強制報廢,情節嚴重的一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多次違法的一律通報教育、交通、幼兒園等部門和單位,以確保接送車安全有序運行。

四是要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聯手,不斷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進家庭”工作,結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使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到接送車超載的危害性,做到不乘坐無校車標識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并向交警、交通部門舉報非法營運的“黑車”,從源頭上控制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五是要努力改善幼兒乘車條件。對專門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可采取減免養路費、免費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等措施,減輕幼兒園負擔,引導幼兒園接送車輛向投資大、負擔輕、車況好、安全效益高的良性方向發展。此外,還可以根據幼兒的上學及放學時間,從手續齊全的各專業客運車隊中調劑部分休班車輛加入到接送幼兒的行列中去,以加大運力的投放,充分利用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