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干部選拔群眾監督思考

時間:2022-11-25 10:45:00

導語:工商局干部選拔群眾監督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工商局干部選拔群眾監督思考

摘要: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群眾監督的缺失,主要表現在群眾參與監督的意識不夠強,群眾參與監督沒有擺到應有的位置,群眾參與監督尺度難以把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不完善造成群眾監督缺位,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封閉性。對此,筆者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知情機制;第二,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參與機制;第三,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監督機制。

關鍵詞:干部選拔群眾監督機制建設

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積極推行公開報名、民主推薦、競爭上崗、逢提必考等選人用人方式,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目前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需要不斷健全制度,加大力度,完善機制。

一、干部選拔任用中群眾監督薄弱的主要表現

第一,群眾參與監督的意識不夠強。部分群眾片面認為干部的選拔任用、監督管理是組織上考慮的事情,所謂群眾監督,只是搞搞形式而已。對干部選得準不準,任用干部好不好,選拔任用程序是否規范,存在著“與己無關”、“無所謂”的思想。不愿監督和沒必要監督成為大家的慣性共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部分群眾心中失去了嚴肅性。

第二,群眾參與監督沒有擺到應有的位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只是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并沒有明確規定群眾對哪個環節、哪個程序、哪些行為進行監督,怎樣實施監督,等等。因此,部分黨組織也就沒有把群眾對干部選拔工作的監督擺上位置、列入工作程序,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只是履行“規定動作”。群眾只能顧全大局,服從上級的決定,卻難以對選拔任用實施更有廣度的監督。

第三,群眾參與監督尺度難以把握。在干部選拔過程中,除考試可以定量外,對選拔干部的工作實績、政治思想、廉政建設等方面原則性規定的多、具體的少,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難以監督到位。對選拔任用工作的整個程序運作過程,特別是決策過程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難以參與,更無從監督。

二、干部選拔任用中群眾監督薄弱的原因

造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群眾監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還在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群眾監督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

第一,制度不完善造成群眾監督缺位。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監督,關鍵在于建立真正具有約束力的制度。目前,干部選拔任用和群眾監督工作往往是同一個領導分管,群眾即便是發現有違規行為,既無法糾正,也不能不講組織原則而違背領導意圖,最多就是提個醒。由于沒有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群眾監督責任制、群眾監督責任追究制,造成群眾監督缺失或流于形式。

第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封閉性。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過程看,從方案的提出到組織實施,都是相對保密的,其內情只有領導層和相關人員知曉,群眾完全是局外人。由于群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無法掌握相關情況,無法實現監督者與實施者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造成群眾無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加強群眾監督的幾點建議

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關鍵是要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落實好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通過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中的群眾監督機制,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第一,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知情機制。首先要擴大和深化知情的內容。應當讓群眾知曉干部選拔任用的資格和條件、方法、程序和當前領導班子職數配置及空缺情況,對在選拔任用干部中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結果應在一定的范圍公開。二要疏通和擴大知情的渠道。知情的渠道越多,知情的內容就越多;渠道越暢通,知情就越及時、越準確,越有利于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三要逐步建立透明、公開、開放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系統。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公開度和透明度,避免和克服“暗箱操作”,使群眾隨時“知情”。建立干部推薦預告制,把推薦的職位和條件提前公開,讓群眾先知情再推薦,提前心里“有譜”,屆時鄭重選擇,避免搞突然推薦,倉促應付。建立健全干部考察預告制。把考察對象提前公開,讓群眾事先知曉要考察誰。建立健全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公開的內容上,在過去只公示擬任人選基本情況和擬任職務的基礎上,可增加介紹擬任人選德才表現方面的主要情況。

第二,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參與機制。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考察、醞釀、決定四個關鍵環節上讓群眾全面參與。在干部的推薦環節上,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民主推薦制度,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干部的必經程序和首要程序,做到凡提拔干部首先要過一定范圍內的民主推薦關,未經民主推薦和民主推薦得不到多數群眾贊同的不得參加競爭上崗。在干部的考察環節上,擴大個別座談范圍、改進個別談話方式的基礎上,可探索建立“無記名征求考察意見表”制度、考察舉報制度等,以增加群眾參與干部考察的深度。在干部的醞釀環節上,探索群眾參與干部的醞釀。在干部的決策環節上,探索建立有群眾參與的干部決策機制,選派群眾代表列席研究決定選拔干部會議,讓群眾看著民主決策干部,調動廣大群眾參與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第三,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監督機制。要強化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程序監督。在對干部工作的程序監督方面,主要是讓群眾來監督實施者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的規范運作、權力正確使用。通過建立健全干部推薦、考察、決定工作責任制,讓群眾監督實施者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同時建立和完善群眾監督工作責任制。對于參與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群眾,由于工作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