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調整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03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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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調整調研報告

廢舊物資是指可以利用的、已被廢棄的貨物,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可重新利用的廢舊物資范圍越來越廣,用途越來越大,使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也有利于環境的保護。國家于2009年1月1日對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再次進行了調整,新政策與原來的稅收政策相比變化非常大,而且基本上是沒有過渡甚至不相銜接的。為什么一個行業的稅收政策調整頻率這么快、變化又是這么大,由于每一次稅收政策的改變就是一次經濟利益的調整,對該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利益分配有很大的影響,無疑新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出臺對稅收管理將帶來新的問題和新的思考。本文中,筆者結合在基層工作的實踐體會,對歷年來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粗略盤點,并就政策執行中已見或尚未可見但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剖析,以期能對該行業稅收政策的更趨合理與完善提供一定借鑒。

一、2008年底以前執行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的核心內容與缺陷

2008年以前,國家對廢舊物資行業實行免稅政策,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下一個環節的利廢企業憑票按照10%抵扣進項稅。其中為了堵塞漏洞,減少稅收流失,規定經營企業在購進環節必須取得發票,沒有發票在收購環節按照4%繳納增值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政策與行業特點脫節,沒有遵循該行業的經營規律。本來廢舊物資從產出到流通、生產再到產出是一個與社會循環同步的閉合鏈條,但由于地方、企業、部門的利益不同,管理的寬嚴程度也不一樣,有的人為地將其割裂開來,如某地全國有名的廢舊金屬市場,凡是對外地銷售一律不開發票,這樣流通鏈條沒有斷開但發票沒有隨之循環,造成下道環節無法入帳,這在廢舊物資經營行業屬于普遍現象。但稅收政策規定必須有發票入帳,如果開具收購發票要繳納4%增值稅,不論流通領域經過多少環節,由于不用開票、就可以少做收入甚至不繳納稅收,應該由前邊環節繳納的稅收轉嫁到流通領域的最后一個環節。所以管理不到位造成了稅收的不公平,政策與現實脫節影響了稅收的嚴肅性和合理性,給管理最后一道環節(從流通環節進入生產環節)納稅人的稅務部門帶來很大的壓力和困難。

2、政策沒有充分體現出國家對該行業的政策扶持和優惠。以礦粉和廢舊物資相比較,二者雖然都是工業原材料,但行業特點是根本不同的。礦粉屬于天然狀態的資源,沒有經過流通和生產領域,其成本僅僅包括開采費用和資源稅,在其第一道開采環節不用支付購買礦粉本身的價款,所以礦粉本身含有增值稅很少,這也是礦粉經營者稅負特高的主要原因;而廢舊物資就不一樣,它是整個社會循環中的一個鏈條,無論是生活還是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都含有增值稅,而且是17%的增值稅。但是稅收政策只體現了對中間經營企業的照顧,實行免稅,而用廢企業應該抵扣17%而只能抵扣10%,高征低扣造成了用廢企業稅負大幅增加。如某企業用廢舊金屬和成品金屬能夠生產出同樣價格的產品,正是由于考慮到稅負的原因,這家企業寧愿購進成品金屬而舍棄利用廢舊金屬進行生產。稅收制度不合理制約了企業利廢的積極性。

3、政策注重堵漏輕視疏導,造成基層管理人員責任過重,企業負擔過重。圍繞廢舊物資行業國家稅收政策從2001年開始已經三次變革,同時為了加強管理又配套出臺了很多管理辦法、制度和措施,前圍后堵,能用的方法基本上都用盡了。企業購銷必須用臺帳記清每天發生的每筆業務,要把銷售方的地址、電話、身份證留下來以便稅務部門核查,購銷要通過銀行結算等等;基層要進行大宗貨物購進隨時到現場查驗,每月要進行評估和稅負分析,出現問題稅管員要承擔責任等等;我們的措施要求過高甚至超出了常規,企業被逼進了死角無路可走,敢怒不敢言;基層整天神經緊張怕出問題而被拖的精疲力竭,談“廢”色變,沒人愿意分管廢舊物資企業。

二、2009年新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的特點解讀

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廢舊物資經營)再生資源回收不再實行免稅,和其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樣按照17%繳納增值稅,利廢企業按17%抵扣進項稅,實行先征后返,2009年由財政部門按已納稅額的70%返還,2010年返還50%。

1、基層管理人員責任解脫,風險降低。這是基層人員最大的體會,不用整天擔心4%的繳納問題,不用擔心虛開的問題,更不用為了臺帳、發票發售等事情而給企業發生爭執了,只要開票按17%足額征收就完事大吉了,退稅是財政部門的事,因此責任和風險問題也基本解脫了。

2、利廢企業稅負大幅下降,成為政策調整的最大受益者。新的政策是下道環節憑票按17%抵扣進項稅,抵扣率提高7%,這意味著利廢企業的稅負將大幅下降,基本上繳稅很少甚至長期無稅可繳,有利于調動利廢企業用廢的積極性。因此新政策對“一對一”企業最劃算,利廢企業是最大的受益者。

3、經營企業資金占用多,退稅繁雜,經營受到影響。新的稅收政策不會改變行業規律,從廢舊物資行業的經營特點來看,除了最后一道環節必須開票外,前邊環節仍將難以取得進項稅票,因此也無進項稅可抵,這樣經營企業必須先墊支17%的稅收,按月經營額1000萬元計算要先繳170萬元的增值稅,然后再去財政辦理退稅,資金占用多而且周轉時間長,影響企業經營。雖然從政策角度算帳經營企業是有帳可算的,對方支付17%的增值稅,只給國家繳了5.1%,自己多得了相應退稅11.9%,而實際不是這樣,據說有的用廢大戶已經做出反應和對策,取得17%的發票但只支付5.1%的稅,其余11.9%部分由經營企業向財政要返還,所以國家給經營者的政策優惠并沒有真正完全自己享受,相反由于資金的問題影響廢舊物資中間商的經營。

4、退稅政策給虛開埋下了隱患,給管理帶來了新的問題。過去許多虛開案件都是買進項賣銷項,得中間2-3%的差額,現在如果利用退稅政策,繳5.1%的稅不用再買票了,就可以賣票,而且比過去利益空間大的多,風險和麻煩程度卻少了許多。因此基層管理部門必須提高警惕,加強管理,防止新的虛開動向。

5、2010年退稅的減少對該行業經營影響更大,負擔加重。明年退稅比例降為50%,也就是實際稅負達到8.5%,那么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將更加困難;“一對一”廢舊物資經營和利廢生產捆綁在一起的企業稅收綜合負擔加重,因為雖然是兩個企業但其產品價值卻是一次實現的,即使利廢企業稅收是零,但綜合起來8.5%的負擔也是非常高的,超過企業正常承受能力;唯有利廢大戶(如鋼鐵生產企業)獨自享受稅收政策帶來的利益。

三、對廢舊物資行業完善稅收政策、規范征收管理的建議

1、加強政策輔導,使政策真正惠及納稅人。稅收政策的調整必然給納稅人的經營帶來一定影響,要盡快的把政策送到企業,避免因為政策不熟給經營帶來被動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湯陰縣局為例,目前有8戶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其中7戶是一對一利廢企業,而且規模相對比較小,重點要放在如何促進這些企業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因為納稅人最關心的是如何辦理退稅,而納稅人過去與這些部門(如公安、商務、財政等)很少打交道,這些職能部門對稅收政策也知之甚少,作為稅收管理部門應該主動向企業宣傳,主動與這些部門聯系溝通,形成聯動機制,互通信息有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其次要服務企業抓住政策調整的機遇,克服經濟危機帶來的困難,不斷發展壯大。

2、完善征收管理,防止發生稅收流失新動向。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有積極的一面,同時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剛出臺還沒有運行,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磨合、需要配套、需要修補,我們基層必須嚴格執行,不能走樣,更不能變通,同時借鑒過去管理中的經驗和教訓,豐富規范管理手段和措施;要增強敏銳性和工作預見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運行之初的漏洞虛開發票;同時對利廢企業的投入產出也要給予高度關注,防止出現長期零負申報的情況。

3、統一思想行動,防止出現寬嚴不一、苦樂不均。政策的制定是按照一般情況來考慮的,所以其政策落腳點也是理論上的正常情況,但執行當中往往由于受地方利益或指導思想的驅動而出現非常情況,政策統一而行動難于步調一致,吃虧的是不正規無法經營的企業(如廢舊物資經營最后一道即將進入生產環節的企業,下一道環節必須帶發票),吃苦的是管理這些企業的基層部門。如果都能按發票和稅收規定執行,統一指導思想,都能嚴格管理,那么就不可能出現稅收政策與現實生活脫節現象,那么稅收對經濟的杠桿作用不是消極的而應該是促進的。

4、增強服務理念,堅持服務與管理并重。政策調整后雖然我們基層的執法責任小了、風險降了,但服務的責任就應該更加突出。在出臺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辦法時要注重納稅服務,要能夠站在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不能人為地給納稅人增加工作量和設置障礙,不是逼著納稅人去注銷,而是給其出路,因勢利導,要能夠體貼納稅人的客觀因素,用服務促進管理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