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個體經營戶監管思考
時間:2022-07-17 0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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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技術的不斷成熟與應用的逐漸普及,近年來互聯網電子商務方興未艾。部分規模較大的經營者擁有自身的門戶網站,自主從事廣告宣傳、訂單受理、銀行劃賬、發貨確認等步驟。對于這一類經營者工商部門通過數字證書核發、網站信息備案等方式,能夠有效地進行規范與監管工作。但也有一類利用網絡的經營者并不建立自己的網站,而是掛靠在淘寶、易趣之類提供中介服務的站點上,利用其提供的服務器空間、網站和數據系統等一系列資源來完成與消費者間的交易行為。
這類經營者多為個體性質,通常規模不大但數目繁多,合計起來在網絡經營中也占據了不小的份額。據統計目前淘寶網上銷售的商品超過____萬件,去年通過××網交易的商品總額為___億元。單××一地去年網購消費者也有__萬人,合計消費金額_億元人民幣。與此規模相應,消費糾紛也相當頻繁?!痢磷孕薪y計每日受理的網上買家和賣家間的投訴糾紛高達____起。××省消保委的數據則顯示,雖然尚未對網絡消費糾紛的定位做出過明確規定,今年二季度正式受理的網絡消費者投訴也有__起。
一、網絡個體經營戶基本特點
(一)經營場所虛擬化
個體經營戶的特點之一便是其經營場所大多不具規模而流動性強,而網絡個體經營戶則在此之上更進一步。部分網絡個體經營戶擁有實體店面,同時進行現場營銷與網絡訂購。但大多數網絡個體戶雖然將自己的住宅或者租用的倉庫用作為商品的存放場所,但現場并沒有直接外銷。他們通過互聯網尋找與聯絡買家,通過銀行轉賬或郵政匯款接收貨款,通過快遞完成商品交付。經營行為的存在毋庸置疑,但傳統意義上經營場所的概念卻因虛擬化而顯得模糊了。
(二)經營手段網絡化
包括個體在內的網絡經營戶善于利用新型的網絡經營手段。他們在廣告宣傳上基本不依賴傳統媒體,而是通過交換鏈接等手段擴大影響。近來利用著名網站或論壇的瀏覽量基數,組織消費者或測評人員現身說法的方式也已蔚然成風。在付款手段上則支持新興的電子銀行業務,一些數據流性質的商品(如信息、軟件等)甚至直接通過網絡交貨,消費者足不出戶即可完成交易。
(四)經營流程分離化
事實上早期的郵購和電視購物已經具備了貨款分離的特點,但網絡個體經營的門坎更低,賣家的真實身份更難查證,消費者預付的風險更大。不過電子銀行業務的快捷性使得第三方中轉成為現實。消費者向可信的第三方(例如支付寶網站)預付貨款,在收驗貨后再通知第三方向經營者交付。這樣對于經營者而言是預付而對于消費者而言卻是到付,只要選擇的第三方誠信可靠,雙方都減小了風險。
(四)經營內容多元化
相對于生產型企業而言,網絡個體經營戶售賣的商品更加貼近生活,但也因此而顯得多元化。食品、日用品、服裝、化妝品、飾品、書刊、音像、家電、數碼產品、沖值卡等等,甚至一些因為需求量較小而在日常實體店面中難以買到的小百貨,在互聯網上都能發現它們的蹤跡。這雖然方便了消費者挑選稱心商品,但也使得大量質量無法保證的三無產品混雜其間。
二、網絡個體經營戶監管難點
(一)主體監管
網絡個體經營戶和其它經營者一樣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原則上而言理應辦理營業執照。但在實際操作上執照主體所需具備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卻仍有待探討。部分網絡個體經營戶最初只是轉讓自己不再使用的二手商品,是從中嘗到了甜頭后的才萌發了營利目的,因而通常在本職工作外的業余時間從事經營活動。而不同于個體工商戶,網絡個體經營場所的虛擬化使得經營戶無需顧店,因而使得這樣的方式成為了可能。加上網絡個體經營戶多是小本薄利,這就給區別網絡個體經營戶(b_c電子商務,商戶對顧客模式)和非盈利性網銷者(c_c電子商務,顧客對顧客模式)帶來了難度。
按現行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經營場所。但如前文所述沒有實體店面的網絡個體經營戶用以屯放商品的多為私宅。除了快遞發貨外的交易過程都在網絡虛擬空間中完成,這些住宅用房并不現場對外經銷,自然有別于傳統觀念的店鋪、門市部、攤位。如因商戶在上述地點上網之故即將其視作經營場所,雖有一定道理,但住宅用房變更為商業用房對于個體經營者而言相當困難,而隨之水漲船高的各項開銷無疑是小本薄利的滅頂之災。監管固然是加強了,但卻扼殺了這種新經濟形式的活力。況且對于在網吧上網的商戶而言,總不適宜參照上述辦法而把他人的網吧作為自己的經營場所。
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監管者也并非獨立存在的。就以網絡個體經營戶而言,因為其通過網絡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所售商品的公開信息,按規定應當向電信管理機構備案;而一旦成為合法經營者則又要依法向稅務部門納稅。相關部門之間就網絡個體經營戶的身份性質尚未達成一致意見,也給監管行為帶來了問題。已存在網絡個體經營戶雖然在工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但卻因為稅務部門沒有相關規定而又選擇注銷執照的案例。
(二)經營監管
經營手段網絡化和流程分離化也給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帶來了諸多難點。網絡交易買賣雙方并不謀面,全憑數據聯系,本無所謂交易現場可言。數據無形無質,傳統巡查勢不可行。雖然一些通過正規中介平臺完成的交易會在其服務器留下備案,但因數據批量大而存儲空間有限也不能永久保存。況且還有大量由買賣雙方直接約定的交易無憑無據,一旦發生糾紛也難以維權。
貨款分離則為商品質量保證平添了一道關卡。第三方轉付的方式雖可部分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問題,但第三方本身的可靠性又引入了不確定因素。再加上郵政匯款或銀行轉賬以及商品快遞,網絡看似輕松的交易環節實際遠比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傳統交易繁復。譬如在快遞過程中可能出現商品損壞或被調換等風險,這也使得監管工作量隨之增加了。
網絡個體經營戶青睞網絡媒介來進行宣傳和營銷,是因其門檻低而效率高。只要具備上網條件和最基礎的電腦知識就能夠借助中介平臺或論壇商品信息,卻可以被來自全國各地乃至海外的網絡用戶瀏覽。而求購者則借助關鍵字檢索也能夠輕松尋到萬里之外的出售者。但這種情況也使得網絡經營買賣雙方的現實地域跨度往往很大,需要工商部門跨市乃至跨聯合執法,增加了執行復雜度;另一方面不實宣傳廣告制作與極為簡便靈活,也使得查處難度增加了。
(三)案件查處
網絡個體經營戶可能涉及到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宣傳、欺詐消費者等等,但如上文所述網絡個體經營無需實體經營場所,經營者和商品都隱藏在居民住宅樓房中,藏匿或轉移也并非難事,這就給緝查工作帶來了難處。
由于網絡經營所需環境、設備條件少,只需要能夠上網即可開展經營。就算責令中介平臺將用戶賬號注銷,再次注冊也毫不費力。在查處違法行為需要查封經營場所或勒令停業時,執行難以真正落實;即便商戶用以上網的計算機,只要并非專門用于經營(譬如兼作個人娛樂用途)按規定都無法查封。種種情況也給執法人員提出了新的課題。
三、網絡個體經營戶監管對策
(一)明確概念,健全法制
法制社會下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必須有法有據,但目前工商部門對網絡個體經營戶監管的立法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今年_月上旬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網絡市場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某省市工商局則作為試點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某省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但網絡個體經營的許多關鍵概念仍然有待明析。例如網絡個體經營戶的定性、b_c與c_c之間的明確界線、經營戶產品信息必須是許可經營還是只需備案、沒有實體店面的經營戶的經營場所如何認定、宅轉商手續可否簡化等等,都仍有待進一步探討。為了適應互聯網經濟的新形勢,觀念上也勢必要有所創新。
(二)統一認識,加強聯合
有了法規依據后,工商部門在實際監管時也需要不斷摸索,積累執行經驗?!痢潦≡诖朔矫孀咴诹巳珖傲?,××市和××市在_月份就分別頒發了第一張網絡個體經營執照和查處了第一宗無實體店無照經營案件。但網絡經營牽涉面廣,經營者和消費者往往處于不同的省市。為解決異地消費糾紛,兩地工商部門勢必要統一認識、協同規定、聯合執法。這就要求總局立法匯納多方情況、強化代表性和普適性;分局執法多行直接聯系、提升溝通效率。與電信、稅務以及其他部門間也要確保行政溝通渠道順暢,通過分工合作加強對網絡個體經營戶的監管。
(三)抓好中介,以大帶小
加強對網絡個體經營戶的監管,抓好中介平臺或論壇是關鍵。網絡個體經營戶不論是網上開戶、宣傳商品、承接訂單、信息反饋,均離不開中介平臺的技術支持。而其緝查之難易、懲戒之實效,更與中介平臺直接相關。中介平臺之于網絡個體經營戶,就好比消費品綜合市場之于個體攤位。對于這些平臺自身的營業資格、技術能力和行為規范,工商部門務必要嚴格把關;也只有取得他們的配合,對網絡個體經營戶的監管才能夠到位。譬如說約束中介令其要求商戶注冊必須提交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隨營業執照一同頒發的數字證書),就實現了規范市場準入和實名制舉措,正本清源。對于他們在業務管理上一些值得肯定的舉措,例如買賣雙方互評信用等級等等,也可以予以引導規范,并與工商部門的信用信息建設工程結合起來。
(四)創新技術,培訓人才
網絡個體經營戶大量采用電子銀行等網絡新興技術從事經營活動,工商部門也需要與時俱進,進行技術創新。某省市工商系統研發的電子巡查系統,第一版就實現了對企業開設門戶網站的查知和監控,目前針對網絡個體經營戶的第二版也進入研究軌道。這類先進技術值得其他地方學習與推廣。但技術總是手段,任何監管行為最終都依靠人來執行。對執法人員加強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特別是數字證書等新興監管技術的培訓,培養一批不僅熟練監管和緝查業務,還懂得網絡經營相關知識的工商干部職工,才能夠為電子商務環境下更好地實現監管維權職能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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