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精神衛生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1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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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精神衛生調研報告

精神衛生工作屬公共衛生范疇,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領導,建立各部門協調工作制度,把精神衛生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根據實際,提出精神衛生工作目標,統籌規劃,采取措施,抓好落實。

民政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要承擔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復員、退伍軍人的救治任務,并及時收容和治療“三無”精神疾病患者。衛生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要承擔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務,調整現有精神衛生機構的服務方向和重點,提高治療與康復水平。公安機關要了解掌握本地區內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有關情況,督促家屬落實日常監管和治療措施,對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肇事肇禍的精神疾病患者實施強制治療工作。

精神疾病是在各種生物、心理以及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下,造成人的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識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精神疾病不僅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質量,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預防和減少各類不良心理行為的發生,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的繁榮穩定,對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增多,競爭壓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結構變化明顯,嚴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趨勢。與此同時,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老年性癡呆、抑郁、藥品濫用、自殺和重大災害后受災人群心理危機等方面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精神衛生已成為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

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狀況

提起“精神病”,常人總有一種似罵人的意思。人們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瞧不起或者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懼,避而遠之。由于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就導致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疾病,為顧及所謂的“面子”,不敢公開,延誤了及時治療的最佳時間。

精神疾病患者屬于我國殘疾人范疇,他們也有享受就醫的權利,他們是最可憐的精神殘疾人,他們精神上雖然殘疾,但是他們的人格和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

實質上,一個家庭,只要有一個精神疾病患者,不論是經濟上的消耗、還是精力上的折磨都是說不出來的苦。患者在社會上殺人、放火、毀了物,作為監護人的家庭還要負責任,這種長期被折騰、消耗的家庭,可以說是非常貧困的。從整個精神疾病發病率來看,精神病醫院收治的患者只是少部分,他們也希望得到各級政府的扶持和救助,希望“醫療救助”能重點考慮到那些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

二、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與現狀

精神衛生機構有民政精神衛生和衛生部門精神衛生,必須具備治療、預防、宣傳精神衛生工作能力,如我地區僅有民政精神衛生,即要肩負民政部門精神衛生工作,又要肩負衛生部門精神衛生工作,同時,還要擔負公安機關肇事肇禍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治療工作和全區精神衛生工作的預防、宣傳工作。已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精神疾病專科醫院,也是該地區醫療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因此,建院當初的根本目的、服務對象,都發生了“面”、“量”的變化。而建院當初主要任務是收容社會上流散的“三無”對象精神疾病患者,屬于民政“社會救濟”范疇,所需費用通過社會救濟渠道予以解決。醫院對他們實行終生供養和生活管理的封閉管理模式。1986年由于復員退軍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增多的趨勢,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設了“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疾病療養院”,專門收治復員退軍人的精神疾病患者。這些措施的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這些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道主義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優越性。從而,精神衛生工作為保持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眾多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回歸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

根據全國第三次精神衛工作會議統計,已上升至13.47‰,(上海為16.9‰),其中有兩點更為突出:一是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的刑事案件、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發生率增多;二是精神疾病患者,由于貧困,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治療,這類患者約占總數的60—70%。然而遺憾的是,社會的快速發展,精神疾病患病率也在明顯上升,而我院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醫院業務用房破舊狹窄,得不到及時改造,醫療輔助檢查設備嚴重缺乏。原因:一是因給精神疾病患者治療時,該患者有突然襲擊精神衛生工作者的可能,二是患者之間互相傷害,三是患者隨時有破門、破窗而逃可能。精神衛生工作者上班時,被患者打傷、工作服被撕破是常見的事。而患者之間相互傷害或毀物等,甚至出現自殺、逃跑,值班人員還按規定被追究責任。因此,精神衛生工作的工作條件非常艱苦,責任重大,心理壓力更大。正因為這樣的工作環境,精神衛生工作者還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努力工作。

民政精神衛生工作經費的投入的不足,我們深知,由于地方經濟欠發達,財政能保障工作人員的工資就已經是很不錯了。從外觀上,人們普遍認為,民政精神衛生隸屬民政局,有錢。實質上恰恰相反,所有的民政專項經費中,沒有關于精神疾病的專項經費,加上民政部門都是專款專用,因此,民政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非常緩慢,甚至停滯在80年代初的基礎上。民政精神衛生工作,在業務上還要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但是在醫院發展規劃和經費設備支持上,衛生行政部門幾乎沒有什么可以解決民政精神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國家扶持基層醫院的設備,更不能考慮到民政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更為棘手的是患者欠費,精神疾病患者大多數在農村,其次是公安機關送來肇事肇禍的精神疾病患者、還有困難企業中的精神疾病患者。這些患者的監護人,都有一個共同點“貧困”。從而,使民政精神衛生的發展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民政精神衛生,生存困難、發展更困難,它屬民政社會福利事業醫療機構,存在著嚴重的后天營養不良,這是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加大對民政精神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應該引起政府的重視。

三、三個“關注”

1、精神衛生工作,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4)71號》文件,對當前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原則、工作目標、組織領導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隨著社會的轉型,經濟的發展,社會矛盾增多,各種競爭加劇,各種壓力增加,精神疾病的發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尤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平安中國”的今天,民政精神衛生工作不容忽視,迫切需要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關注。

2、民政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隸屬民政局的民政福利事業的醫療機構,建院初肩負收容“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和監護人)精神疾病患者,到今天已發展成為肩負各類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預防、宣傳的專科醫院,實質上是我地區精神衛生工作的主體,其工作既屬于民政工作的組成部分,同時又屬醫療衛生工作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政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壓力大、條件差、工作環境更差,他們的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關注。

3、由于精神疾病的特點:是療程長(大部分需終身服藥)、復發率高。一旦復發,就會危害社會,也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更應該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