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2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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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調研報告

在嚴厲打擊腐敗犯罪的同時,加強對腐敗行為的防治,是黨和政府的一貫主張和要求。綜觀世界各國反腐倡廉、懲治腐敗的措施,不外乎治標和治本兩大類,只是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情況而有所側重。懲治著眼于對腐敗的打擊,重在治標;預防則重在防患于未然,立足于治本。

分析我國當前反腐敗對策,重在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反腐敗的整體戰略,逐步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被動防御向主動進攻轉變;二是由權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轉變;三是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

第一節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三者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的第三部分,專門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做了精辟的闡述。200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這標志著我們黨和國家反腐敗斗爭特別是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如何建立健全好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教育是基礎

立足教育防范,加強事前監督,做到“以德治權”。注重道德教化,是自古以來一直被視為反腐防腐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如管仲倡導“修以成廉”,孔子把“欲而不貪”作為從政的美德。教育的意義在于塑造健康的人格、積極的生活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

(一)豐富教育內容,增強時效性

首先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對黨員干部,加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的教育,使之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從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堤壩,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應該注意聯系實際,用正確的意識形態主導社會思想陣地,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國家公職人員的頭腦,以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質,保持明確的政治方向,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清醒的政治頭腦,增強其堅持政治原則的意識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其次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是思想教育的延伸,當前對公職人員的職業教育,在內容上應突出對依法辦事、文明執法、清正廉明、服務人民、忠于職守、獻身事業等行為要求和精神的強調,有重點地進行職業理想教育、責任心教育、道德修養教育、黨風黨紀教育和紀律教育。道德素質的提高有助于克服失職瀆職現象的發生,而職業道德加強有助于逐漸減少公職人員腐敗犯罪的現象。

再次是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有利于反腐敗,不僅應組織公職人員學習與本部門行業單位工作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更應學習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同時還應進行黨紀、政紀、行規、工作制度、工作紀律、職業紀律等教育。

(二)找準教育對象,突出針對性

要督促領導干部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牢記“兩個務必”,自覺經受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領導干部的廉政狀況及其模范作用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單位或部門的風氣,關系到黨在群眾中的影響,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樹立服務意識、表率意識、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公正意識和廉政意識。對領導干部的教育搞好了,既有利于遏制領導干部自身的腐敗行為,也有利于領導干部自覺、主動地遏制和查處其下屬腐敗行為,而不是充當其下屬腐敗行為的保護傘。

(三)創新教育方式,體現多樣性

在教育內容上要突出針對性。對共性問題進行專題教育,對各個時期易發問題開展疏導教育,對已經發生的問題進行警戒教育,在教育時機上要突出超前性。注重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形象性和層次性。要將宣傳月教育與經常結合起來,將組織教育與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將書本教育與示范性教育結合起來,將理性教育與警示教育結合起來。在教育效果上要突出目的性,對公職人員進行教育目的明確,要講究實效,而不是走過場,在教育頻率上要突出反復性和連續性。

二、制度是保證

推進制度創新,強化事中監督,做到“以法制權”。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證。因為,制度周全嚴密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反之,制度存在漏洞可以使壞人有機可乘。要真正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出臺一批必要的法制法規和一批易于操作的實施細則,形成一個制度網絡。在這個網絡下,各個領域都有制度在發揮作用,使領導干部做任何事都必須執行制度規范的程序,使其權力的運行控制在法定范圍之內,無任意的自由裁量權(目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自由裁量權過大),這樣才能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一)完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創新現有的體制制度,規范權力運作,應重點做到“四個管好”:一要“管好人”,通過對“人權”的制度創新與改革,有效遏制“吏治腐敗”;二是“管好權”,通過對“職權”的科學設置,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清除“權錢交易”的體制機制因素;三是“管好事”,當前的重點是抓好對政府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工作事項的“隨機監察、同步審計、重點參與、全程監督”[1]和對土地使用出讓、產權交易、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進行管理方式市場化的改革;四是“管好錢”,進而有效切斷腐敗“尋租”的“財源”。

(二)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制度改革與創新

一是改革創新干部人事制度。要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選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責令辭職、引咎辭職、任職試用期等制度。

二是改革創新行政審批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建立行政許可過錯追究制,嚴肅追究過錯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的責任。

三是改革創新財政、金融和投資體制。要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完善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加快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形成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機制。加快銀行、證券、保險業的改革,建立和完善投資監管體系,改革并加強對政府投資的管理。

四是改革創新司法機制。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健全司法工作規范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三)改革創新懲處制度,增大腐敗風險

目前,我國社會腐敗行為成本低,風險系數小,且常常出現反腐敗的“呆賬”,腐敗分子大多有僥幸心理,因此,要徹底開展反腐敗斗爭,必須增大腐敗分子搞腐敗的成本和風險。

一是增加腐敗被發現的概率。首先,真正嚴格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其次,借鑒國外政策設計,獎勵那些掌握腐敗證據者能站出來的人,提高對腐敗的舉報率和偵破率。腐敗最終能否被揭露和偵破,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部人”是否愿意舉報、指證或作證,這就需要非常巧妙的政策設計,如重獎公共機構內部的“吹哨者”等。

二是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罰力度。我國目前查處官員腐敗案件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章中關于貪污賄賂罪的規定,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反腐敗法,這給腐敗行為的界定、分類、量刑都帶來一定困難,況且《刑法》對貪污罪的處罰具有很大的彈性,這就給犯罪分子留下潛在的空間,使其有可能通過各種關系而逃避法律的懲罰。因此,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罰力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經濟上實行重罰,法律上嚴厲懲處。實行重罰(經濟處罰)重處(法律、黨紀、政紀處罰)同時并用,使犯罪分子在政治上、經濟上得不到任何好處。當前應盡快完善反腐倡廉相關法律和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制度。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修訂和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和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制度,制定和完善對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探索和完善辭職、辭退、免職、降職、降薪、任職等有關規定,完善違紀違法財物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的規定等。

三、監督是關鍵

構建制約機制,強化內外監督,做到“以權制權”。腐敗是一種權力失控癥,它的實質內容就是公共權力私用,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正確行使會造福于民,濫用權力就會成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以經常性的、強制性的“他律”手段去規范干部的從政行為,以促進其“自律”意識的形成和強化。要堅持以管錢、制權、用人為主線,把監督滲透于人、財、物管理、使用、調配的全過程,堅持以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為重點,緊緊抓住易于滋生腐敗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門,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發揮綜合威力,將監督貫穿于權力運行的始終。

(一)明確監督對象,突出監督重點

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主要領導干部。領導干部必須認識到加強監督既是黨組織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更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從而增強虛心接受監督的自覺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重大決策通過情況、重要干部任免情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民主生活會的開展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等都應當處于經常性監督之下。尤其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財政資金運行、國有資產和金融的監管三個重點環節必須加強監督。

(二)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改革創新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規定,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以及黨的委員會發揮監督作用的途徑和形式,保障黨員有效行使監督權。首先要進一步完善黨內批評、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使每一個黨員都有充分的權利和保證,可以及時地、毫無顧忌地批評上級機關和領導工作中的錯誤和缺點;其次要建立健全黨內舉報制度,為黨員行使揭發檢舉權提供順暢的渠道和嚴密的保護措施;第三要建立健全黨內彈劾罷免制度,使黨員的要求罷免權得到落實;第四要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紀律檢查機關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充分發揮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職能。

二是改革創新人大監督機制,以權力監督制約權力。要通過審議重大決策事項、執法監督和選舉、彈劾、罷免等手段,有效地對同級“一府兩院”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制約?!岸昴ヒ粍Α钡摹陡骷壢嗣翊泶髸瘴瘑T會監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舉有力地推動了人大監督躍上了一個新臺階。各級人大應早日建立監督常設機構,專司監督職能,使立法監督制度化、經?;?。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三是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和司法監督。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審判機關要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法院審判活動和判決生效后執行活動的監督。健全公安、審判、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的制約的工作機制,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

四是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反腐敗要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這是我國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生命力所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擴大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對施政行為的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眾舉報違紀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建立利于群眾監督的利益機制。很多腐敗分子“不怕向上報,就怕見登報”,這足以顯示出新聞監督的力量。因此,要盡快出臺《新聞監督法》,用法律制度保證輿論監督的真正實現。

四、三位一體,懲防結合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由教育、制度、監督及若干個相互聯系、相互配套的子系統構成,包括懲治和預防兩方面功能,是治標和治本的辯證統一。

(一)三位一體,并重并進

教育、制度、監督三者之間雖各有側重,不能互相替代,但又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配套、相互促進,三位一體,三者并重,三管齊下,統分結合,統一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實踐。

首先,教育具有引導性,側重于教化,教育的目的是要解決思想問題,但如果沒有制度和監督,是達不到教育的目的的。人的思想是外界條件在人腦中的反映,制度的不健全、監督的不到位,都是誘發掌權人滋生腐敗的外界條件。教育要用制度加以規范和鞏固,并善于運用監督的成果開展教育,深化教育的效果。其次,制度是保證,制度具有規范性,側重于強制,但許多事實表明,離開教育和監督,其保證作用難以實現,腐敗分子會想方設法尋找制度上的漏洞,鉆制度的空子;離開了監督,制度就形同虛設,這已經被反腐敗斗爭的實踐反復證明了的。制度制訂后要加強宣傳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監督制度的執行,同時要及時根據監督的情況修改和完善制度,保證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和強制力。再次,監督是關鍵,監督具有威懾性,側重于約束,但監督的前提是必須有制度,沒有制度,監督就沒有依據,失去了監督的標準,監督就成為走形式,黨員干部就會缺乏監督意識。監督要在廣泛深入的教育基礎上開展監督,不搞不教而誅,還要善于將監督的成果制度化,促進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好監督的標本兼治功能。因此,特別要注重三者“并重并進”,哪一環節都不能少,哪一手也不能軟。

(二)懲防并舉,注重預防

懲治和預防是反腐敗斗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兩個方面,有機統一并貫穿于反腐敗斗爭的全過程。懲治是手段,預防是目的。前者是治標之策,后者是治本之策。它們是懲中有防、防中有懲。只有嚴懲腐敗,民眾氣順,社會和諧,反腐敗才有號召力,教育才有說服力,才能為積極預防腐敗奠定良好基礎。也只有積極預防腐敗,關口前移,重在治本,重在建設,從源頭上鏟除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減少腐敗的發生率,懲治腐敗的成果才能得以鞏固。

對腐敗分子進行嚴厲懲處,是完全必要的,非如此不足以威懾腐敗分子。但是,懲處不是目的,開展反腐敗斗爭最終是為了消除已經產生的腐敗和避免產生新的腐敗,以保持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在反腐敗斗爭的實踐中,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堅持懲防并舉,絕不可忽視任何一個方面,但是“并舉”并不意味著事事處處在懲治和預防腐敗問題上平均使力,應根據各自實際、面臨形勢、任務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要防范在先,打主動戰,打進攻戰,注重抓腐敗的苗頭、源頭,尤其是對新出現、反復出現、集中出現的腐敗問題,一定要從產生的深層次原因上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找準癥結,及時提出預防腐敗的戰略措施,不斷完善預防腐敗的體系,在堅決懲治腐敗,對腐敗現象和腐敗分子保持高壓態勢的同時,必須注重預防,注重治本,把腐敗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才是當前反腐敗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節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治理腐敗

我國之所以有今天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無疑得益于發展和改革。解決腐敗問題也不例外,要把發展和改革體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用發展的思想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就是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以改革統攬反腐敗各項工作,把防治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在發展中解決滋生腐敗的各種深層次問題。

一、用發展的辦法防治和克服腐敗

反腐敗工作的重大任務艱巨和重要目標,就是緊貼中心,圍繞中心,為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堅強的政治保證。用發展的辦法解決腐敗問題,就是要從腐敗現象與經濟社會的普遍聯系和矛盾發展中尋找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徑和辦法。

(一)發展生產力是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始終抓住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放松,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實現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大幅度躍升,可為反腐敗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質條件。

物質條件越充分,解決問題的條件越成熟。所謂大發展,小困難;小發展,大困難;不發展,死路一條。因此,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包括腐敗問題的關鍵,必須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豐富的物質文化條件,不僅可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更能推動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建立廉潔高效政府是執政黨的追求,更是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歷史和實踐證明,離開必要的物質條件去談反腐敗是一種說教,而用發展的辦法才是防治和克服腐敗的有效途徑。

(二)把反腐倡廉與經濟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既可以大力發展生產力,又能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是對黨的建設根本經驗的運用和發展,從而開辟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思路。

今后抓黨風廉政建設,不是也不可能就廉政建設抓廉政建設,而是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置身于國家發展的大局中通盤謀劃,通過發展經濟推動廉政建設,又以黨風廉政建設來促進經濟建設。用發展的辦法防治和克服腐敗將極大地豐富黨執政的合法性資源,提高黨執政的合法性程度,從而使我們黨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率。要把發展的成果作為檢驗反腐倡廉工作的標準,實現反腐倡廉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呈現鮮明的時代特征。檢驗一個地方、一個部門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既要看這個地方部門的黨風、政風是好是壞,更要看這個地方部門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否發展了。只有這樣,才能既有利于端正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又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實現反腐倡廉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相互促進。

通過發展完善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具體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依靠制度管人,依靠制度管事,依靠制度管理國家經濟社會事務,使對公共資源、公共資金、管理崗位、公共投資項目的調配,不因領導人的關注而傾向某人或某一群體,創造和諧的經濟、政治、文化、人際發展環境,解決因國家工作人員心理失衡、社會矛盾加劇產生的腐敗問題,逐步鏟除滋生腐敗的社會條件。

二、用改革的辦法防治和克服腐敗

改革是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預防腐敗的重要途徑。[2]反腐敗問題必須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結合起來,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改革和創新。深化改革,是推動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發展,是從根本上解決反腐倡廉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必然選擇。

(一)用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要求我們對中國經濟的轉軌特點有清醒的認識

中國改革選擇的是一條被世人稱之為漸進式、雙軌制為主要特征的道路。漸進式改革使得新舊體制長期并存,在有些方面舊的體制尚未受到觸動,而在另一些方面新體制已經深入人心,體制改革發展的不均衡,特別是政府改革的滯后,以及中觀和微觀層次的制度建設落后于宏觀水平上的體制改革等,凡此種種,都為腐敗行為創造出一種有利可圖的機會結構。

要以改革統攬防治腐敗的各項工作,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之中。改革是破除一切陳舊觀念,消除體制機制弊端,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途徑和辦法。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通過深化改革和創新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要大力推進有利于防治腐敗的各項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

(二)用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預示著在重大改革措施出臺之際,必須預見到可能出現的腐敗形式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任何一項重大體制改革措施的出臺,都有可能產生新的腐敗機會和腐敗形式,為此,要求即將出臺的改革措施盡可能地縝密完善,以減少誘發腐敗的機會,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腐敗形式采取應對措施。這就需要加強決策程序的科學民主,依法行政,做到群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的“三結合”。

體制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這一過程中始終存在著大量的從事腐敗活動的機會,舊的腐敗形式消失了,新的腐敗形式又會出現,因此,反腐敗還必須伴隨于整個改革過程之中,需要用不斷深化改革的辦法來解決。

我們一方面必須對腐敗現象的頑固性保持高度警惕,另一方面必須堅定對改革的信念。改革解放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為反腐敗斗爭提供物質基礎;改革堵塞體制機制上的漏洞,為反腐敗創造有利的體制條件;改革通過觀念和體制的創新,為反腐敗斗爭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通過制度的完善,規范權力運行程序,使權力得到制約、分散、淡化,減少腐敗的機會和收益,不斷鏟除腐敗的土壤。用改革防止腐敗,可以起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預防和懲治作用。

第三節尋求國際反腐合作,嚴厲打擊腐敗分子

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軌跡證明,國門徹底打開之初,正是腐敗現象高發之時。加入世貿組織給我國反腐敗斗爭帶來了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既有機遇,也遇到新的挑戰。特別是反腐敗的外向型特征越來越多地顯現出來,東西方文化沖擊帶來的消極影響不能低估,對此必須有清醒地認識。

從國際反腐敗發展趨勢看,腐敗現象已成為許多國家共同關注的一種國際公害,腐敗犯罪越來越呈現復雜化、有組織化、國際化的趨勢。由于腐敗犯罪的跨國、跨地區特點,加之各國法律制度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是在管轄權、引渡、司法協助、腐敗資產的追回等方面的種種限制,使得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單靠一國的力量難以有效地遏制腐敗犯罪的滋生和蔓延。鑒于腐敗犯罪這一國際化的嚴峻形勢,迫切需要世界各國之間加強合作,很多國家都強烈要求國與國之間的反腐敗的合作,要求將它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要求國與國之間建立腐敗犯罪數據和情報交換機制及互信合作機制,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反腐敗國際合作途徑,提升打擊和預防跨國腐敗犯罪國際合作水平,將腐敗發展的國際化勢頭打下去。

一、同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符合國際引渡法的雙邊和多邊條約

當前,要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國際合作機制,加大緝捕境外經濟犯罪逃犯的工作力度,要注意立足社會主義制度和基本國情,注意借鑒國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預防腐敗的有益做法?!白诽与y”是當前我國反腐敗斗爭碰到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據公安部統計顯示,到2004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為貪官),涉案金額達700億元。除了開展專項行動,我國檢察機關正在研究建立追逃長效機制。入世后,出國的手續越來越簡化和方便,一些巨貪和其他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可能事先就將贓款轉移出境,一旦風吹草動就腳底抹油,溜之大吉。由于我國與一些國家沒有簽訂引渡罪犯的條約,無法使一些巨貪和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將這些國家當作“防空洞”和“避風港”,得以逍遙法外。這種狀況不僅造成偵查機關立案的案件無法結案、涉案的贓款無法追回,更使國內的腐敗分子看到了“希望”,增加了僥幸心理,嚴重影響到打擊腐敗犯罪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為此,司法機關和外交部門應當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盡快與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有關引渡的條約,使犯罪分子不論逃跑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能將他抓回來繩之以法,真正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第58屆聯合國大會于200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批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國正式成為該公約締約國,體現了我國黨和政府堅定反腐敗的鮮明立場和中國對國際反腐敗事業的有力支持,顯示出敢于并善于承擔國際義務的負責任的大國風范,為我國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提供了國際法依據,在中國反腐敗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戰略意義。近年來,通過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我們成功地將一些外逃的重大案犯緝拿歸案,追回了部分贓款,震懾了犯罪分子。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案發后攜巨款外逃美國,經中美司法雙方合作,目前已將余振東遣返回國審審判,并追回部分贓款。因此,同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符合國際法原則的引渡依法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的雙邊和多邊條約,使腐敗分子在國外也難逃法網,是當前反腐敗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加強相鄰國家的區域性合作,共同開展打擊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入世后國外的黑惡勢力,會程度不同地滲透到我國,從而助長腐敗現象發生,擴大腐敗犯罪的危害。腐敗為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條件,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的犯罪可能會使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變得更為猖獗。隨著我國入世,國外的黑惡勢力和處于隱蔽狀態的有組織的犯罪團伙,也會利用WTO的規則和我國改革開放的政策,打著投資、貿易的幌子在我國注冊成立公司,然后發展成員,擴充勢力,并用金錢收買和色情勾引等手段在我國公職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干部中尋找保護傘。他們先是利用“黃賭毒”等丑惡現象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對黨政干部形成一個極具腐蝕的環境,再利用某些黨政干部給他們提供的“保護傘”進行帶有博彩、色情性質和其他非法行為的經營活動。有的更是同境外的黑惡勢力、犯罪集團聯手行動,用種種卑劣手段買通海關、邊防等部門大肆進行走私、販毒、洗錢等嚴重犯罪活動。

目前,國際上的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所以能夠形成氣候,并呈現繼續發展的趨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國政府在打擊處理上各行其事,獨立作戰,使之既有地域之差可以機動,又有時間之差可以利用。面對活動越來越頻繁、危害越來越嚴重的國際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我們要加強與相鄰各國的合作,摒棄因社會制度不同、民族習慣不同而產生的誤解,解決好認識上的誤區,形成共識,達成協議,適時開展打擊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特別是對走私、販毒、洗錢等嚴重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2003年8月,全國人大正式批準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如此,必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我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