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副隊長述職述廉報告

時間:2022-11-07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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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副隊長述職述廉報告

二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公安部確定的基礎建設年,提出了“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總體要求。本人結合本隊實際,圍繞“三基”建設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團結干事,狠抓落實。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公安“二十公”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觀念,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忠實地履行了人民警察的職責。現將任職以來的述職述廉如下:

一、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修養和思想素質

良好的政治理論修養和思想素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證,我作為基層大隊的一名交通警察,作為公安窗口單位的一員,每天面對廣大人民群眾,首先要從思想上認識到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增強宗旨觀念和人權意識,不斷開闊視野,著重要認清工作中發展的方向與思路,認真解決好“權為誰用,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問題,勇于深入到一線,深入到人民群眾中,聽一聽人民群眾的反映和要求,怎樣才能使人民群眾滿意,加強警民之情,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不斷夯實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植執法為民觀念于腦,要充分發揮好自身的本職作用,開拓工作中的新局面,不斷加強和改進自身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及水平。要強化學習,深刻領會上級的各項指示及精神,用科學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觀察、分析問題,在工作中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才能適應于基層工作,才能適應于人民群眾的呼聲,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分工細致,職責明確,以三基工程建設為指導,強化事故處理工作

按照大隊的分工,我分管事故處理工作,分管以來,我擺正自身位置,積極開展事故處理工作,同大隊事故處理民警一同盡心盡職,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勇于承擔責任,能案時、按質、按量完成支隊和大隊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并配合好大隊領導開展大隊的其他事務工作。

(一)圍繞公安機關開展崗位大練兵活動,三基工程建設,立足本職,并結合實際,認真開展好各項工作,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提高事故處理水平。在事故處理工作中,對典型案例組織民警進行深入剖析,認真查擺,總結經驗,向先進典型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辦案質量。在全體民警中積極開展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活動,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提升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執法服務水平。

(二)完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一是組織制定事故接警、出警、勘查、取證等操作規程,明確各類交通事故的具體程序和步驟。二是完善交通事故認定審核制度。對交通死亡事故的責任認定,要通過事故辦案民警向大隊領導匯報,集體討論,經大隊法制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的原則。三是完善事故公開處理制度。向當事人公開交通事故的事實、證據材料、當事人責任認定依據等。四完善執法質量考核工作制度。對調查取證疏漏、處理程序違法、事故認定錯誤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民警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五是完善并落實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對辦案民警存在違紀、違規和不負責任、不作為等問題,導致事故處理錯案的,將嚴肅追究辦案民警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三)完善并落實制度,加強監督與考核。一是堅持在隊伍基礎建設上把建章立制與對民警隊伍經常性的管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在執法辦案上把執法如山與關懷似水緊密結合起來,在日常考核中把民警的執法數量與執法質量緊密結合起來的做法,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指導實踐,使群眾對民警執法的滿意度明顯提高,上訪、投訴案件明顯減少。二是加強對民警落實制度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辦案中存在的問題,使民警在辦案中堅持做到以人為本、依法辦案、公平辦案、悉心關懷,及時化解事故處理中的各種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三是加強考核。采取定期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對民警的辦案質量、制度落實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推行錯案和責任信訪追究制度,不斷提高事故處理水平。

(四)建立完善交通事故預防預警提供依據。采取逐月分析通報、季度總結、定性定量、典型剖析等多種方法,充分發揮事故處理崗位的預警職能,深入研究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向上級和大隊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結合邊疆實際,努力開展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一)認真落實各項事故預防管理工作要求,努力做好綠春轄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一是積極向大隊領導匯報,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預案,指導開展事故預防工作。二是切實抓好事故黑點和隱患點段的排查,通過深入轄區公路,共排查出事故安全隱患點18處,并已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縣人民政府及支隊。三是加好源頭管理,把好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特別是把好“五小”駕駛人的考核、發證關和“五小”機動車的準入關,平時人、車的審驗、檢驗,要求民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全面推行“誰簽字,誰負責”原則,抓好源頭管理。四是多次開展拖拉機、農用車、客運車輛、摩托車等專項治理,嚴格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