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法治理念教育演講稿

時間:2022-08-07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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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法治理念教育演講稿

各位好!我來自××市公證處,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執法為民”無小事一葉一枝總關情》。

清朝詩人鄭板橋曾有詩云: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葉一枝總關情。這句反映封建時代官員愛民、為民的詩句流傳甚廣,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們引用,把這句話運用到我們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執法為民”。“執法為民”在不同的行業應有不同的注解,作為我們司法部門,公平和正義是永恒的主題,我們的工作,就是準確地詮釋法律的含義,使法律的規定在人們的生活中得以實現。眾所周知,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機構作為基層法律服務單位,與人們群眾的日常生活關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幾乎天天與當事人打交道,我們在工作中適用法律必然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在公證活動過程中,能否真正做到“執法為民”,不僅關系到國家法律的適用,也事關執法形象。“執法為民”對于我們來說,意味著提高執法水平,并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遺憾的是,在前一段時間發生的“西安寶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區公證處公證員董某嚴重失職,被不法分子鉆了空子,發生了嚴重損害彩民利益,原創:損害政府聲譽,損害公證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詐事件。對此,我們應引以為戒,并從中吸取相關教訓,在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的同時,更加注重職業道德修養。

如何在公證工作中真正做到“執法為民”?我認為,首先,我們要正確理解并適用法律,在受理業務和審查出證的過程中,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及時、準確地出證,以維持經濟秩序,穩定社會關系,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和訴訟,“為民服務無小事”,這個過程,既要求我們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又要求我們認真、細心。現今中國的法治水平還不是很高,有些當事人,包括一些受過良好教育的當事人,對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記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婦女帶著女兒前來要求辦理繼承公證,原來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車禍死亡,在合肥遺留有房產一套,這對母女要求對遺產進行繼承。我處接待公證員在了解情況后,耐心地向她們解釋了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告知除她們母女外,若被繼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繼承權,并要求她們到死者生前單位出具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第二天,這對母女帶著親屬關系證明來了,但證明上對死者父母的死亡時間卻含糊其詞,公證員為慎重起見,數次到死者生前單位了解情況,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終于查實原來死者的母親尚健在,但遠在浙江鄉下務農,根本不知道對兒子的房產享有繼承權,經過公證員的多方協調努力,死者的母親最終獲得了房產折價款四萬多元。我們為這一結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為,我們深深地知道:法律應當公正地保護所有人的利益,試想,如果公證員在審查過程中,沒有足夠的細心或者馬虎應付,那位遠在農村的不幸母親的權利誰來保護?如果公證員不能夠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社會秩序又將如何維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夠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解決人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應當是我們法律服務人員“執法為民”的前提和本質。其次,作為法律服務行業的公證,從其工作性質上來說,在準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下,還應當盡量給當事人提供方便,要“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為人民群眾服務一兩次并不難,難的是時時刻刻心里都裝著人民群眾,任何時候都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才是真正的“執法為民”。作為一個剛剛從事公證行業的新人,這一點我在處里的老同志身上學到很多,在受理群眾來電咨詢和接待時,我處無論是主任還是普通公證人員,都能熱情、耐心而又詳盡地進行解答,為當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詢都看作是對法律的宣傳過程;在辦證過程中,對于一些年老體弱或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我們按照當事人的要求,盡量有利于當事人的時間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時間開展上門服務;我處每一位公證員每年都自覺辦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業務,在平時工作中,我們還一貫注重辦證效率,使當事人的需要能夠及時滿足,當事人的困難能夠及時解決。當一份份精心裝訂好的公證書送到當事人手上的時候,當當事人的臉上露出滿意的笑容的時候,我們真切地感受到,這,就是我們公證人的價值!

英國大法官丹寧勛爵曾經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我們所做的,就是以實際行動使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們的日常生活沿著法治的軌道進行,使人們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遠兮”,許許多多個日子我們都是這樣走過來的,許許多多個日子我們還將這樣走下去。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