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內部矛盾思考

時間:2022-11-29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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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內部矛盾思考

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團結的局面”。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既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一、人民內部矛盾的新情況新特點

近些年來,人民內部矛盾出現了以下五種值得注意的新情況:一是矛盾涉及的范圍更加廣泛。在不同社會階層和不同經濟成分之間,在每一個社會階層和每一種經濟成分內部,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矛盾。二是矛盾觸及的層次加深。如經濟上的矛盾觸及到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層次,思想上的矛盾深入到價值觀、人生觀,乃至民主觀、人權觀的方方面面。三是矛盾牽涉的對象更具群體性。隨著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具有相同利害關系的社會成員對利益問題更容易產生共鳴,群體性特點日益明顯。四是矛盾呈現的狀態更加復雜。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的矛盾往往圍繞利益問題交織在一起,相互滲透,牽一發而動全身。五是矛盾顯現的方式更加尖銳。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情況下,各種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有些一時難以調和,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激化。此外,黨內腐敗現象滋長、國際國內敵對勢力插手等因素,也會不同程度地加劇人民內部矛盾。

上述情況,使當前的人民內部矛盾呈現新的特點:一是利益矛盾凸現。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社會生產的發展尚不能充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使得利益上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干群矛盾比較突出。其中包括:在改革過程中作為社會管理者的領導機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一些領導干部嚴重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與群眾之間的矛盾,特別是少數領導干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甚至腐化墮落,更是嚴重破壞了干群關系。三是民族和宗教的矛盾有所滋長。特別是境內外敵對勢力縱容和支持民族分裂勢力分裂祖國的活動,加劇了人民內部矛盾向對抗性矛盾轉化的危險。

與此同時,思想文化領域的矛盾錯綜復雜,主要表現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革新與守舊、正確與錯誤、先進與落后等思想觀念上的矛盾和沖突;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與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之間的矛盾;科學上不同學派、不同觀點之間,藝術上不同形式、不同風格之間的爭論和矛盾。

二、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的原因

一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相對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我國雖然從整體上進入了小康社會,但在一些地區經濟文化落后的狀況仍然存在,人民內部的許多突出矛盾,特別是當前一部分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貧困地區還有不少人口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所有這些,歸根到底還是由于經濟文化落后造成的。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種矛盾將始終處于各種社會矛盾的中心位置,也是產生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原因。二是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和變化帶來的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以后,我們逐步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種種矛盾。比如,在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在同屬公有制的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之間,此種實現形式的國有企業與彼種實現形式的國有企業之間,以及不同私營企業之間,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矛盾。三是經濟結構調整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經濟結構調整將極大地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也會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比如,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通過高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積極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提高了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但與此同時,伴隨著許多產品質量低劣、技術陳舊落后、規模不合理、嚴重浪費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的企業被關、停、并、轉,下崗和失業人員將大大增加。在地區結構調整過程中,黨和政府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力地促進了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但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時期內解決。而且每一項區域經濟政策的調整,都會觸及有關地區的利益,還可能帶來地區經濟之間新的矛盾和問題。在城鄉結構調整過程中,我們把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作為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措施。但在這個過程中,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出路問題將始終是個巨大的社會問題。而在優化城鄉結構過程中,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之間的矛盾也將更加突出。四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改革措施尚不配套和政策法規還有待完善,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分配關系尚未理順,一些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以及一些黨政干部貪污腐敗等問題一時難以得到根本解決。五是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帶來精神領域的新的矛盾和沖突。一方面,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改變了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舊觀念,競爭、效益、民主和平等等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由于市場經濟本身具有的自發性和盲目性,也會使一些人模糊和動搖對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信念,滋生和助長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同時,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時代的來臨,使各國之間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國外資產階級的腐朽思想文化也會乘機而入。我國社會長期存在的封建主義殘余思想,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會沉渣泛起。這一切,必然使思想文化領域的矛盾和問題更加突出。

此外,國內敵對勢力往往利用我們工作中的某些失誤,以反腐敗、爭民主、要人權為幌子,在人民內部制造矛盾,挑起事端。國外敵對勢力也一直在民主、人權、民族和宗教等問題上對我大做文章,制造混亂,企圖瓦解和顛覆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

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保持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使我國在風云變幻的國際局勢中保持了社會政治穩定的大好局面,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在新世紀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下,我們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而不懈奮斗,首要的問題仍然是要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和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發展社會生產力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物質前提。同志指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出發點。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這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必須看到,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的需要在不斷提高,因此發展社會生產力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只有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才能為順利解決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們強調發展生產力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中的關鍵作用,并不是說經濟發展了,一切矛盾都會迎刃而解,也不是說在經濟不發達的時候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就無能為力、無所作為;而是說有雄厚的物質基礎,綜合國力增強了,就為我們解決各種社會問題創造了基本的物質條件。在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我們要善于運用經濟手段,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確保低收入家庭和困難群眾的生活。要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千方百計增加就業機會,并為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創造條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做到“兩個確保”,即確保國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足額發放。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使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到實處,做到應保盡保。

深化改革是解決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動力。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要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必須深化改革。我們必須把妥善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同深化改革結合起來。通過改革,從制度上和體制上理順人們的利益關系,化解由改革不配套、不完善帶來的各種矛盾。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統攬全局,精心謀劃,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協調統一起來,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在改革、發展中保持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是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方法。各級領導干部要適應形勢的發展,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向廣大人民群眾講清楚當前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只能通過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來解決的道理,講清楚黨和政府解決困難和問題的有關政策措施,引導群眾轉變觀念,增強信心,自覺地支持改革,投身建設。要滿腔熱情地解決人民群眾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努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把調處人民內部矛盾糾紛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制度保障。首先,要抓好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法律制度,使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進一步強化公正執法,認真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保證現有法律、法規的統一和有效實施,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再次,要抓好普法。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重點放在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權利義務觀念上,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人民內部矛盾。與此同時,要擴大民主尤其是基層民主,堅持讓群眾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同時加強民主監督,實行政務、廠務、村務、財務公開,讓群眾了解情況,有困難向群眾講清楚。

加強黨的自身建設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保證。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因此,要首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在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和國家機關中少數工作人員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是激化社會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堅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方針,堅決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群眾反映強烈、涉及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等違法亂紀問題的領導干部和企業管理者,要及時嚴肅查處。

要深入開展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調處工作,積極預防突發性事件。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必須緊緊把握主動權。要建立健全對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化、制度化的調處機制,及時處理糾紛,盡可能把各種矛盾和隱患化解、消除在基層。要經常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形勢,及時發現苗頭和傾向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把各種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各地和各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及時掌握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定因素。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解決。要疏通和拓寬民意上達渠道,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防止激化矛盾,引發突發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