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利民惠民存在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7-23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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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利民惠民存在問題及對策

民政利民惠民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優撫安置經費、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利民惠民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親民之意、為民之舉,是救助弱勢群體,實現社會公平的主要手段,是民政部門履行職能的重要途徑和基本保證。管好用好有限的資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是駐民政局紀檢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海西應先行,港城當崛起,紀檢走前頭”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積極服務民政的科學發展,始終高度重視民政利民惠民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民政各項資金規范運行、正確使用,為推進民政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作貢獻。

一、資金監管的做法

我市民政部門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勤儉節約和民主理財的原則,將利民惠民資金的監管列入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從根本上糾正、從長遠上解決利民惠民資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問題。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嚴格管理

針對民政資金專用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將各類專項資金全部建立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杜絕截留、挪用、擠占民政資金現象的發生。完善民政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管理辦法,一是在救災資金撥付使用上堅持“四公開”(救災賬目公開、發放對象公開、分配方案公開和發放程序公開)和“五優先”(重災戶優先、受災特困戶優先、受災五保戶優先、受災優撫對象優先、災后無力自救戶優先)原則,確保救災資金??顚S?、重點使用;二是在低保金發放上落實“三公開”(對象公開、人數公開、金額公開)規定,堅持“六化”(評審程序化、公示規范化、發放社會化、監督多元化、建檔標準化、管理動態化)做法,實現應保盡保;三是在優撫資金的管理使用上,堅持“二個規范”(規范資金撥付程序、規范資金領取手續)和“三個嚴格”(嚴格核定人頭、嚴格核定類別、嚴格核定待遇),確保資金管理使用“三到位”(執行政策、經費到位;嚴格審批、發放到位;加強管理、措施到位)。

(二)執法監察,防范未然

我市民政部門的執法監察工作,主動協調財政、監察等部門聯合開展執法監察,抽調專門力量,采取查閱賬目、調查走訪和逐戶核查等方法,深入全市多個鄉鎮、村(居)委會,對救災救濟資金、低保金、優撫安置資金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核查。各縣區也積極響應,廣泛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面達到100%。通過問題的自查自糾和督查整改,有效預防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超范圍使用等違規現象,確保各項資金的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資源發揮了最大的社會效益。

(三)嚴格落實,規范賬目

設立專職的財會人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規章制度,按程序提取、兌付資金,嚴格按照會計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憑證,履行必要的手續,對賬、證、卡等定期核對。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收支兩條線”各項規定,在強化管理、嚴肅執紀上下工夫,市民政局連續兩年對局屬各單位開展了“財務大檢查”,發出17份整改通知書,糾正違反財務規定的行為,使財務管理制度得到嚴格落實。

(四)民主分配,過程透明

規范資金分配程序,減少中間環節,加強分配過程的公開。一是強化資金分配使用必須集體研究;二是將政務公開和公示制度納入管理辦法,要求所有民政資金分配都要在鄉鎮、市縣區政務公開欄和民政政務網上公開,要求民政資金分發對象要在縣區、鄉鎮和村(居)委會政務公開欄提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對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建立專項管理臺賬;四是細化資金使用范圍,減少資金濫用可能,方便監督。

(五)教育監督、確保安全

抓好利民惠民資金使用管理關鍵環節的教育。對利民惠民資金管理使用的干部職工,加強責任意識教育,常敲警鐘、常提醒,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二是加強對管人、財、物重點崗位的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特別是財務崗位,要確保收支兩條線和資金收入能及時入賬,按照財務管理實行定時或不定時檢查,防止資金被挪用,及時堵塞各種漏洞;三是通過強化政府和社會監督,聯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各項資金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收支審計,并建立了向人大、政府報告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實行陽光作業,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到最需要幫助的群眾身上。

二、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用途不清楚。部分軍休管理機構存在軍休人員安置經費用于接待問題;個別村、鄉(鎮)存在超范圍使用救災救濟款、救災救濟資金混用問題,造成不良影響。

(二)資金發放不及時。部分縣區、鄉鎮存在救災資金不能及時撥付,滯留、拖欠現象;個別鄉鎮優撫安置撫恤補助經費沒有實行社會化發放,資金調撥環節偏多,導致經費發放不及時。

(三)資金發放不透明?;鶎余l鎮、村(居)委會對各類民政資金的發放,未能嚴格落實“三公開”規定,對發放對象進行公開、對人

數進行公開、對金額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缺乏透明度。

(四)財務管理不規范。個別鄉鎮賬目建立不清楚,有的鄉鎮沒有建立單獨科目;少數單位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現象,如有的存在發放手續不夠規范完整,有的存在核銷表中困難原因未寫規范清楚,有的存在核銷表中未蓋公章,有的存在經辦人員和批準領導簽字欠缺等等。

(五)工作監管不到位。個別基層鄉鎮、村(居)委會對低保對象的評定,未能嚴格履行評審程序,人情保、抽人保、合并保等問題仍然存在;極個別村將低保對象低保金存折重新收回,對低保金進行二次分配,損害了廣大低保對象的合法權益;災情發生后,基層民政人員無法完全做到及時、迅速、全面、準確對每個受災戶進行逐一調查核實,導致災情核實工作往往難以到位,上報災情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三、資金監管的對策

(一)健全部門協作機制

一是各級政府要成立民政資金監管領導小組。協調、指導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鄉鎮政府要抽調人員充實基層民政。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會保障運行機制。

二是各部門要協作配合加強民政專項資金監管。各級民政部門要緊密聯系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定期開展聯合檢查或執法監察,定期開展專項資金財務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級派駐民政的紀檢監察機構要注意收集相關信息情況,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部門黨委(黨組)或派出紀檢監察的機關報告,同時向上級民政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報告;鄉鎮、縣區紀檢部門充分發揮紀檢監督檢查作用,主動深入基層,認真受理群眾信訪問題,對經查實的問題和違規發放民政利民惠民資金的紀檢監察對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健全制度落實機制

一是完善資金監管工作制度。各級民政部門和監察機關要對民政利民惠民資金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各地監管經驗,抓緊制定出臺《民政利民惠民資金監管實施細則》,關口前移、嚴格程序,從資金運行機制上、制度上進行規范,切實加強民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二是加強專項資金使用培訓。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新當選成員培訓時,面向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領導和相關人員,一并舉辦培訓班,提高各級民政人員管理使用各項民政資金的水平。

(三)健全信息披露機制

一是加強專項資金信息披露。暢通信息公開披露渠道,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過程,市、區(縣)、鄉、村各級要對民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做到“政策公開、數額公開、對象公開、結果公開”的“四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確保利民惠民資金使用公開、公平和公正。

二是加強資金發放工作宣傳。民政利民惠民資金發放使用政策的實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應廣泛宣傳民政利民惠民資金管理使用政策,讓領取人知道他們應領多少以及讓他們明白領取相應資金是他們的權利,從而增強他們的維權意識,有利于民政及紀檢部門對資金的監管。

(四)健全目標管理機制

縣鄉民政部門要將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作為民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民政工作目標考核,將監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關業務部門和單位,明確責任和任務。將民政利民惠民資金管理使用的各項工作納入縣區、鄉鎮黨委、政府工作年度實績考核范圍,促進利民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

(五)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民政專項資金統一制定方案、集中管理使用、分頭組織實施,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制,進一步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進行專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凡不符合資金使用原則和范圍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和核銷。同時動用紀律手段,嚴禁各單位自行其是,擅自動用專項資金,對各項資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隱瞞、截留的,要嚴肅查處,追究失職瀆職行為,觸犯刑律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從而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