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思考

時間:2022-11-03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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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思考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要求,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

一、充分認識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重要意義

**市地處皖南山區,水資源總體較為豐富。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不斷發展,節水管理水平也逐年提高。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節水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基本解決了衛生潔具漏水問題,工業用水重復率等主要指標基本達到節水城市考核標準。但與此同時,全市水資源分布時空不均,年際差別較大,季節性多水和季節性缺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質型缺水的趨勢已經嚴重影響到城市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進一步調整用水結構,培育節水型產業,提高科學合理用水的水平;加強水循環處理和利用,減少污水排放,改善生態環境;增強市民的節水惜水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節水的局面。這既是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又是爭創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建設“現代經濟強市和旅游大市、生態大市、文化大市”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市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積極推進,努力實現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目標。

二、進一步明確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和諧**、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加強水管理,改善水環境,依靠科技進步推動企業節水降耗和污水再生利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完善城市節水管理體系,提倡科學用水和合理用水,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節水意識,提高節水管理水平,努力實現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工作步驟是:第一階段,在2007年底前規范各項基礎性工作,保證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并報省政府有關部門初評;第二階段,在2008年進一步完善工作,報國家有關部委申請考核驗收。

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節水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和《**市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完善節水管理制度和節水獎勵制度。

(二)建立健全水資源檔案,完成對水資源儲量、分布、水質狀況的普查工作。修編《**市城市供水規劃》,進一步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根據《中國城市節水2010年技術進步發展規劃》、《節水型城市目標導則》和修編后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

(三)制訂**市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服務已覆蓋范圍內,制定限期關閉自備井及相應自建供水設施的計劃,除特殊情況外,至2008底一律取消自備井及相應自建供水設施。

(四)建立和完善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指標體系,嚴格執行非居民用水定額計劃用水管理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收費管理制度。

(五)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和居民小區的創建活動。積極推廣應用節水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器具;鼓勵工業用水企業降低取水量,控制新增用水;鼓勵用水單位自建節水設施。

(六)加強對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的節水設施管理,加大供水管網改造和檢漏工作力度,降低管網漏損率。

(七)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減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環境。積極采取措施開展水循環處理,加快城市再生水的利用步伐。

(八)開展節水管理人員的法規和技術培訓,建立節水管理的辦公自動化系統。

三、切實加強對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的領導

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要求高,時間緊,任務重,為切實加強領導,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以市政府市長為組長,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有關領導為副組長,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和屯溪區、**區、徽州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的創建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從有關部門抽調專人負責創建的具體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辦事機構,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抓好創建工作,促進我市的節水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要廣泛開展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宣傳,營造廣大市民共同參與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形成人人參與、全民行動的大格局。各大媒體建立宣傳陣地,普及節水知識和技術,鼓勵市民積極為創建獻言獻策。

要建立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創建工作責任,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市創建領導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機制,保障創建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各項節水型城市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