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設思考

時間:2022-10-2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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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設思考

今年5月黨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是今后五年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我們要認真學習,扎實推進《工作規劃》的落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供有力保證。

《工作規劃》明確了今后五年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目標,部署了六個方面的任務。

工作目標主要由三部分內容組成:首先是一個總的目標,這就是“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其次是四個具體目標,這就是“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要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要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要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要繼續深化”;第三是要用三個方面的效果來檢驗,這就是“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實現上述工作目標,必須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完成六個方面的任務。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著重抓好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和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教育是基礎。要通過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對領導干部的教育要增強針對性和說服力,強調表率作用。

二、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要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違紀行為懲處制度、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制度,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工作。制度是保證。要用制度約束權力,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法制軌道。適時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反腐倡廉具體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既要制定和完善法規制度,更要堅決執行法規制度。

三、強化監督制約,要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監督是關鍵。要通過監督解決“他律”的問題,重點是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監督的問題。要促使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接受群眾監督,使人民能夠有效監督政府。

四、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要重點推進干部人事和司法體制、行政管理和社會體制、財稅金融和投資體制、國有企業等改革,以及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的力度。改革是動力。形成干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當務之急。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

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維護群眾利益是黨和政府的根本職責,是反腐倡廉建設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專項治理貫穿今后五年,建立長效機制是目標。

六、堅決懲治腐敗,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查辦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要旗幟鮮明、突出重點、把握政策、注重治本。堅決懲治腐敗,不僅可以取信于民,也可以更好地探索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還可以從案例里分析產生腐敗的深層次原因,找到進一步完善預防腐敗機制的措施。

對今后五年的任務,需要分解到年度實施,扎實有效地向前推進。今年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加強對中央關于抗震救災各項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廉潔救災,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同時,要加強對市場價格調控、節能減排、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節約集約用地、房地產市場調控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

2.扎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重點解決一批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突出問題。要結合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大力加強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節約行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制止奢侈浪費,務求勤儉節約,把錢用在刀刃上。針對當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賭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財物、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等問題;二是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在住房上以權謀私、公款出國(境)旅游等方面的問題;三是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等問題;四是治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招標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謀取私利的問題;五是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突擊提拔干部等行為。

3.專項治理一批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配合有關部門重點解決物價、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以及強農惠農、扶貧救災專項資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尤其要注意加強對各地特別是災區物價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價格違法和囤積居奇等問題。

4.積極推進制度創新,制定出臺一批反腐倡廉制度規定。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修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修訂行政監察法,起草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的規定等行政法規,推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我國法律制度相銜接工作。

5.繼續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堅決查處一批腐敗分子。一是要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腐敗案件,嚴肅處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行為,加大查辦失職瀆職案件的力度,并嚴肅查處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二是繼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既要依法懲治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以及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索賄受賄的行為,也要依法懲處行賄行為;三是嚴厲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堅決糾正漠視群眾疾苦、與民爭利的行為。

6.繼續堅持以改革為統攬,推進一批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措施。一是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財政體制、投資體制、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金融體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減少體制機制制度的漏洞;二是完善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制度,落實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三是積極發揮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作用,建立預防腐敗綜合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建立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總結推廣有效預防腐敗的經驗,開展預防腐敗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7.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抓好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抓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抓緊修訂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二是完善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大額資金運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明確集體決定事項的范圍和程序,試行票決和程序記錄辦法;三是進一步規范職務消費行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四是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發揮職工群眾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五是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