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思考
時間:2022-10-20 0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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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黨的**大提出的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地方領導班子擔負著領導一方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職責,其執政能力的高低,決定一域,關乎全局。研究地方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不僅要著眼于領導干部個體素質的提高和班子內部結構的完善,更要著力于從整體上理順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關系,改進地方領導班子的領導體制和干部選任機制,推進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
一、擴大黨政交叉任職,增強黨政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黨委、政府領導班子的科學配置和協調運轉,是地方領導班子建設的關鍵。目前地方黨政關系中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值得關注:一方面有黨政“兩張皮”的現象。表現在黨委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研究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為第一要務,而常委會作為決策集團,其成員又一般以專職黨務工作者為主體。直接負責經濟社會事務的政府班子成員多數不是黨委常委,他們既不參與重大問題的宏觀決策,也不參與用人上的決策。有的黨委班子懂經濟的成員不多,決策水平不高;有的政府班子成員對宏觀問題思考不夠,工作積極性不高。個別地方黨委、政府各唱各的調,一定程度上與這種決策與執行、管人與管事相脫節的黨政領導班子體制有關。另一方面又存在黨政職能重疊的現象。表現在黨委和政府分別設置分管農業、政法、文教等方面工作的領導職務,形成了一個方面的工作由兩個或多個領導平級主管的格局,下級多頭請示匯報,難免推諉扯皮,影響工作效率,甚至影響到班子團結。
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探索試行擴大黨政交叉任職的辦法。政府黨員副職都可以是黨委班子成員,黨外副職必要時可列席黨委常委會。黨委不再專設分管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副職,農業、農村工作由政府分管農業的副職(同時也是黨委常委)一人代表黨委、政府主抓;黨委政法委書記和政府分管政法的副職可由一人兼任;黨政交叉分工的其他工作也應盡量考慮由一人主管。這種領導體制更有利于黨委加強對經濟工作和各項事業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有利于擴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組織基礎,提高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有利于調動政府班子的積極性,理順黨政關系,增強工作合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矛盾內耗,增進黨政班子團結。這不是寓黨于政、寓政于黨、黨政不分,而是從工作需要出發構建的一種務實高效的領導體制。
二、減少政府領導班子副職職數,體現精干高效的改革方向
行政以效率為先,效率以精干為本。可是,多年來政府機構改革主要是在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及其人員編制上進行精簡與重組,而對政府領導班子本身少有觸及。地方政府領導班子職數以黨內文件的形式進行了規范,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從計劃經濟體制下延續下來的職數設置還是否科學,很有必要做出進一步論證。總的感覺是,目前地方政府領導班子的副職仍然過多,往往造成分工過細,包辦代替,從而弱化職能部門的作用。副職過多,還使領導秘書、副秘書長、服務性處室等與領導成員相匹配的輔助人員和機構過多,造成政府機關臃腫,工作層次繁多,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加重了財政負擔,提高了行政成本。鄧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深刻指出:“副職過多,效率難以提高,容易助長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目前各級行政領導班子副職過多的狀況,遠遠超出了上世紀80年代初,已到了非減不可的程度。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已經明確,即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相應地,地方政府領導職數一正四副足以適應工作需要。就省級地方政府領導班子來說,現行六至八人的規定(有的地方達到十職)顯然過多。新近選舉產生的我國新一屆中央政府的副總理才只有四人,其下級政府的領導職數反而更多,是不切實際的。實踐證明,一個領導班子力量的強弱、效能的高低,與其班子成員的多寡并不成正比。世界上多數國家地方政府首長都是一正一副甚至一正無副,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當然,如果采取擴大黨政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政府副職均進黨委班子,可能會使黨委領導班子職數有所增加,但只要政府領導職數減少了,就可以在總量上控制和減少黨政班子的總職數。按照精干高效的改革方向,在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把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職數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應該提上有關方面的議事日程。
三、改革人大班子的干部任用機制,激發地方領導班子的整體活力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加強地方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建設,已成為地方領導班子建設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方面。目前多數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已經由同級黨委書記兼任,這是加強地方人大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從組織上理順黨委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系,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人大班子建設需要在提高素質、強化功能、增強活力上下功夫。應該看到,我們選拔配備人大領導干部的一些觀念和做法已不適應形勢和任務的要求。長期以來人大領導干部的來源主要是從同級黨政領導班子退下來的老同志和由于年齡等原因不能提拔到上級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的下級黨政領導干部,由此形成了人大機關“退居二線”、“最后一站”的自我意識和社會形象,與其所擔負的重要職責形成明顯反差。當然,從黨政領導崗位到人大工作的同志大多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熟悉黨務、經濟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但人大的立法、監督職能更迫切需要一批年富力強、奮發有為、有法律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專門人才。
從長遠著眼,可考慮黨政班子退下來的同志一般不再到人大安排,將人大班子的任職年齡與黨政班子任職年齡拉平,嚴格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選拔干部,尤其注意選拔法律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并根據工作需要在黨政班子、人大班子之間隨時進行干部交流,使一些同志走“先當議員再當官員”的路子。這樣既能實現人大班子的年輕化,使其成為真正的工作班子,又能拓寬干部的培養使用渠道,增強地方領導班子的整體活力。干部先在人大經過一段民主法制的熏陶,再到黨政班子工作,對推進依法治國、提高領導班子依法執政的能力大為有利。
四、強化因事擇人的選人觀念,提高班子配備的科學化水平
在地方領導班子建設中,一些地方存在著因人擇事、因人設事的現象,即先把所謂應該提拔、安排的干部提拔上來,再考慮這些干部相對適合干什么工作,找一個相對合適的位置,選人的出發點是安排干部而非工作需要。一些地方存在羞簡單地從年齡、性別、黨派、民族等結構需要取人的現象,以致群眾稱有的政府班子是“政策性班子”。這些做法,有違于領導班子建設的正確方向,不利于提高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和整體水平。
選干部、配班子應在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重點考慮領導班子的具體職能和工作需要。配備黨政領導班子,應堅持把個人素質和工作需要擺在首位,在班子結構中著重強調能力、專業上的優勢互補和年齡上的梯次配備,其他方面可不再提出要求,否則附加條件越多,可供選擇的人選就越少,選人的質量就越低。配備人大領導班子,在保證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應選拔配備一定的代表性人物。配備政協領導班子,應體現廣泛的代表性,選拔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進班子,使黨的統戰政策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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