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指導員管理思考

時間:2022-10-19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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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指導員管理思考

**縣通過明察暗訪的形式,對105名新農村指導員駐村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大部分駐村干部都能履行職責,努力當好方針政策的宣傳員、經濟發展的服務員、社情民意的調查員、矛盾糾紛的調解員和基層組織建設的督導員。但一些駐村干部卻不能正確對待,工作作風飄浮,把自己當貴客、看客、說客,不能當好“指導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農村指導員的整體形象。為此,制定了《**縣整村推進扶貧開發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扶貧工作隊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從三個方面加強對新農村指導員的管理。

一是明確職責抓管理。要求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員要緊緊圍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切實履行村情民意調研、政策法規宣傳、群眾信訪調解、富民強村服務、民主制度監督、組織建設督導的職責,積極主動與村民共商新農村建設策略,共謀經濟發展之路,當好新農村建設“六大員”。

二是嚴格考勤抓管理。明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駐村工作時限為項目啟動到項目驗收結束,在駐村工作期間,要求新農村指導員必須做到有事請假,請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3天以內的由村黨總支批準,請假3天以上的,由鄉(鎮)黨委批準并報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每月必須在崗25天以上,一年內事假超過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無故脫崗累計超過10天的,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曠工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給予辭退。同時,由工作組長在駐村考勤表上簽字認可后,到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領取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補助,回原單位報銷每人每天4元的差旅費。

三是獎懲結合抓管理。在駐村工作期間,考核工作由鄉鎮黨委負責,項目驗收結束后,年度考核由各鄉鎮按新農村指導員總數的30%推薦為優秀公務員,不占原單位名額,并由縣委、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群眾不滿意、工作表現差、工作績效不明顯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員,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