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關鍵
時間:2022-10-30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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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轉換經營機制
這次改革,國家給予了農信社包括資金支持、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多項扶持政策,有效地減輕了歷史包袱,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有了明顯好轉。但是,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單純的“輸血”,而是培育和恢復“造血”功能。即在給予農信社政策扶持的同時,激勵和引導其切實轉換經營管理機制,逐步走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良性軌道。目前,對于已經落實了國家扶持政策的大多數農信社來說,必須切實將工作重點轉到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方面,否則,改革扶持政策所產生的積極效應將付諸東流,改革就可能前功盡棄。因此,鞏固改革成果、促進發展的關鍵在于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轉換經營機制,首先是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如貸款、投資管理責任制,規范業務工作流程和崗位監督,推行嚴格的問責制,加強內部稽核審計,推行全員競爭上崗用工制度,等等。在這些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建立一種動態的激勵、約束、獎懲的機制,使這些制度得到貫徹和落實,并最終形成一種固化的良性的運作方式,促進農信社業務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改善。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重在建立健全不同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劃分各級聯社、農信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及理事長、主任、監事長的職責,完善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增加“三會”透明度,形成權責統一、運轉協調、有效制衡、行為規范的治理形式和組織制度。尤其要強化社員(股東)的股權意識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形成對高級管理層的制衡,弱化農信社內部人控制行為。
2、實施有效監管
一是堅持分類監管的原則。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省級聯社、縣統一法人社和兩級法人社,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法。二是突出監管重點。當前,針對農信社管理薄弱的現狀,要把合規性監管放在農信社監管的首位,作為防范經營風險的重中之重,同時加強風險性監管。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格責任追究制,真正使監管有權威、有作用、有成效。四是以監管促發展。把審慎監管與業務創新和搞活經營有機結合,以監管促發展,在發展中防范風險。五是多管齊下。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地方政府、省級聯社都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發揮監督管理職能,加強相互間的配合、交流和溝通,共同促進農信社規范、穩定、健康、持續地發展。
3、理順管理體制
目前,農信社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基本到位,除天津、上海和北京外,其他省份都選擇了省聯社作為政府行使管理職責的機構。省聯社已開始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以下兩個方面需高度重視,著力解決:一是省聯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管什么、如何管”,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探索和完善。二是新的管理體制的建立,省聯社管理、監管部門監管、農信社自主管理三者之間必然有一個磨合的過程,但應努力縮短這一過程的時間,要在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能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有利于農信社健康發展和服務于“三農”發展需要的新體制、新機制。
4、增強支農服務
農信社必須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方向,要適應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要求,順時、順勢調整服務重點,拓寬服務領域,改善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增強服務功能。各級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門,應按照市場引導和政策指導相結合的原則,督促農信社堅持為農服務的經營方向。要區分不同類型合作金融機構,加強對支農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改制為銀行類的機構,也要根據當地農業產值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明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持“三農”,并加強對支農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5、重視人才建設
制約未來農信社發展的關鍵所在,是高管人員的素質不適應和專業人才的缺乏。加強農信社人才隊伍建設,是增強農信社市場競爭能力的客觀需要,可以說無論如何重視都不為過。以上問題既是目前農信社改革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又是農信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長遠措施,事關農信社改革最終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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