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項目環境監察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7 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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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市環保局《市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程序》,加強對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管理,規范完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責任分工
監察大隊和各中隊負責對本轄區內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與“三同時”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監察辦公室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的全面督導。
二、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內容
1.建設項目施工期監察重點
⑴建設項目地點是否與批準的位置一致;⑵項目建設內容有無變化,包括建設性質、建設規模、采用的設備和工藝、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已按環評批復意見完成設計;⑷環評報告書(表)中規定建設的環保設施有無施工計劃,設備定貨是否到位;⑸施工現場是否采取了相應的污染防護措施等。
2.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監察重點
⑴與建設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具備試生產條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其排污口是否進行了規范整治,應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是否安裝;⑶環評批復有關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實;⑷是否制定了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⑸污染物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設施操作規程和運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環保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是否未經環保部門批復擅自進行試生產。
3.建設項目試生產期監察重點
⑴試生產有無經過環保部門批準;⑵生產能力是否達到驗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調試或運行,處理能力是否滿足生產負荷;⑷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其運行、數據傳輸情況是否正常;⑸遇有異常排污情況有無及時向環保部門匯報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⑹以新帶老、總量減排等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⑺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⑻環保管理機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無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環保驗收。
建設項目現場監察時要根據項目所處的時期選擇相應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現場檢查表》*現場填寫,對沒有達到要求的企業提出整改要求。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巡查
環境監察各部門負責每季度對轄區內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進行巡查,重點巡查區域內建設項目環評與“三同時”執行情況,監察過程中也要填寫《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現場檢查表》,同時建立動態表格《開發區(工業園區)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明細表》*,方便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寫《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季報表》*,報到監察辦公室。
四、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監察
接到環評審批部門建設項目驗收通知后,監察人員應提前查閱現場監察記錄,做好驗收準備,驗收時現場填寫《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監察登記表》*,并由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對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機構依據環評審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對建設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五、環境違法行為查處
環境監察各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環評審批機構轉交、公眾舉報及新聞媒體曝光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未批先建項目、批建不符項目、未經批準即進行試生產項目、超期試生產項目、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正式生產等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征求環評審批機構意見后,依法予以處理處罰。企業違法行為調查取證材料需要移交給環評審批機構的,要填寫《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現場取證材料移交單》*。
六、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步驟
(一)信息資料收集分類
監察部門收到環評審批部門移交的建設項目后,根據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進行分類登記。
第一類建設項目:⑴編制環評報告書的建設項目;⑵編制環評報告表且涉及化工、農藥、釀造、印染、染料、制漿造紙、電石、鐵合金、焦炭、電鍍、垃圾焚燒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⑶環評批復要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⑷市局以上審批的建設項目;⑸進入試生產的建設項目。
第二類建設項目:編制環評報告表但環評批復中未要求配套建設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
第三類建設項目:⑴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⑵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和環境生態的房地產建設項目。
第四類建設項目:停緩建和連續超過六個月未開工的建設項目。
(二)制定工作計劃,按規定頻次跟蹤監察
1、第一類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性監察,每月1次;
2、第二類建設項目進行一般性監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類建設項目可通過電話詢問等方式了解項目進度,必要時進行現場監察;
4、第四類建設項目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書面報告后,可暫停監察,待重新開工后再按分類等級進行監察。
(三)相關資料歸檔
日常監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建設項目檔案應包括:項目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試生產申請及批復,驗收申請及批復,施工期、試生產前期、試生產期《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現場檢查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監察登記表》,違法行為取證和查處材料等。第一類建設項目要按照一廠一冊的形式整理歸檔,第二、三類建設項目資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整理歸檔。
七、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報告制度
環境監察各部門要按照省總隊《省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及時上報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月報、季報、年報。
月報:監察大隊和各中隊每月3日前將上月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情況及市局以上審批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和《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月報表》*報到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每月5日前將上月全市環境監察情況和月報表匯總后上報市環保局。
季報:監察大隊和各中隊每季度首月3日前將上季度開發區(工業園區)巡查情況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季報表》報到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上季度全市巡查情況和季報表匯總后,上報市環保局。
年報:監察大隊和各中隊要及時總結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年度工作情況,并于下年度1月25日前報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于1月底前上報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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