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7 0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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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結合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及2021年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工作,為切實改善我縣道路交通秩序,補齊道路交通管理短板,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緩解擁堵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部署要求,堅持“條塊結合、源頭治理、宣傳教育”多管齊下,以“管、防、治、智、宣、優”為抓手,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實現交通秩序大凈化、交通安全大提升、交通基礎設施大改善、出行習慣大改變,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常態長效治理機制,2021年底前實現“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續提升、交通管理執法水平持續提升、市民滿意度持續提升”。
二、工作目標
(一)實現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續提升
1.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遵章率均達90%以上。
2.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段機動車、非機動車遵章率均達90%以上。
3.城市道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90%以上,其中快遞外賣行業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95%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90%以上。
(二)實現交通管理執法水平持續提升
1.全年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執法量同比上升。
2.農村地區和公路違法查處量上升10%以上。
3.轄區高速公路違法查處量上升5%以上。
4.“兩客一危一貨一面”違法行為查處量上升5%以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量上升20%以上。
(三)實現市民滿意度持續提升
市民對交通秩序滿意度(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穩中有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不納入縣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工作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具體組成如下:組 長:何 明(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員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分管負責人,縣教育局、縣司法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團縣委、各鄉(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交警大隊,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縣公安交警大隊隊長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推進我縣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
四、整治內容及工作步驟
(一)整治內容
以整治“五大交通違法行為”為突破口,以點帶線、以線帶面,點、線、面結合,全力推動交通管理秩序持續提升。
1.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行為。主要包括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不戴頭盔;外賣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交通違法;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不走橫道線、跨越道路隔離欄。
2.摩托車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摩托車駕駛人不戴頭盔、無牌無證無強制保險上路行駛。
3.機動車“飆車”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機動車追逐竟駛、機動車違法改裝、噪音擾民。
4.機動車涉牌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機動車無牌上路、遮擋號牌、假(套)牌。
5.貨車、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貨車、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違法改裝,違反貨車、建筑廢棄物運輸車通行時間和范圍規定通行。 (二)工作步驟
分步推進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
1.宣傳整治階段(7月一10月)。通過教育與執法相結合,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同時進行廣泛宣傳,為“百日行動”營造嚴查嚴管的整治氛圍。
2.嚴查嚴管階段(7月-10月)。全面開展社會面執法整治,嚴查嚴管“五大交通違法行為”,實現“三個持續提升”目標。
3.鞏固提升階段(10月并長期堅持)。持續強化宣傳和整治,提煉工作戰法,固化成功經驗,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以“管”為手段,開展交通秩序網格整治行動
1.搭建各鄉(鎮、街道)網格化整治機制。建立“以公安交管和各鄉(鎮、街道)為主力軍、其他相關單位全面參與”的工作機制,整合交通、綜合執法、住建、志愿者等力量,圍繞重點違法和重點路段、區域,實施全覆蓋整治。屬地政府、職能部門及交警大隊作為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實行包干管理,共同推進各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責任單位:縣公安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7月底前建立機制,8月底前初步見效,9月底前全面見效,10月底前形成長效機制)
2.發動各部門網格化管理力量。按照網格化管理原則,督促各大市場、醫院、客運站、商場、公園、旅游景點、公共休閑場所等有關責任方,組織發動人員參與交通管理。(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8月底前初步見效,9月底前全面見效,10月底前形成長效機制)
3.整合志愿者勸導力量。組織機關、街道、企業、學校等社會志愿者參與交通勸導、交通宣傳,結合衛生城市復審及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圍繞重點路口開展“文明過馬路”等宣傳動員活動,并按照“志愿為先、適度激勵”的方針,鼓勵更多市民投身志愿者活動。(責任單位:縣文明辦、縣教育局、團縣委、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間:8月底前初步見效,9月底前全面見效,10月底前形成長效機制)
(二)以“防”為目標,開展交通事故源頭治理行動
1.進一步發揮縣級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作用。定期收集相關單位實體化運作情況,并組織開展檢查。對未開展實體化運作,交通事故突出的鄉(鎮、街道)進行定期通報。針對交通安全秩序混亂、亡人事故高發的鄉(鎮、街道)進行掛牌督辦。(責任單位:縣交聯辦、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10月底前)
2.推動落實客貨車企業源頭治理。嚴格落實客貨運輸企業源頭治理,強化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實現本縣貨車亡人交通事故明顯下降;對事故調查中發現企業“掛而不管”、主體責任不落實情況,嚴格依規處罰。加強高風險企業聯合監管,加大執法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10月底前)
3.加強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監管。研究制定對建筑工地、施工場所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和車輛參與建筑廢棄物運輸的聯動處置規范;完善車輛技術標準及行業規范;建立完善全縣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每月常態開展超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每月開展聯合整治,常態化工作)
(三)以“治”為基礎,開展交通問題綜合治理行動
加強交通新業態行業綜合治理。建立外賣、快遞行業聯合管理機制,對外賣、快遞行業人員車輛實行“四個一律”(人員入職一律審查培訓、車輛一律入庫編碼、企業管理一律實行考核、違法事故一律強制退出)管理,對企業定期考核,根據考核成績采取約談、曝光、整治等措施,形成管理和產業鏈條雙閉環機制。加快推動全縣快遞電動三輪車規范化管理,摸清網點、人員、車輛等基礎信息,督促企業完成車輛備案、駕駛員考證工作。加強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企業合理化設置投放點及投放量。(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8月底前初步見效,9月底前全面見效,10月底前形成長效機制)
(四)以“智”為引領,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行動
強化重點車輛監管平臺使用效能。推進“重點車輛監管云平臺”使用,通過重點車輛信息、交通違法、事故數據共享,實現重點車輛實時監控、源頭監管。(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完成時限:常態化工作,每月按計劃推進,10月底前建立長效機制。
(五)以“宣”為載體,開展全覆蓋宣傳教育行動
1.輿論造勢全覆蓋。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宣傳,分批次、分步驟,全方位推進“百日行動”宣傳工作,營造全社會支持配合交通大整治“百日行動”和交通參與者遵法守法、文明禮讓的濃厚氛圍。持續曝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現象、典型案例,大力宣傳“好交警、好司機、好市民”等正面典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完成時限:常態化工作,每月按計劃推進,10月底前建立長效機制)
2.社會動員全覆蓋。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市民廣場等區域,利用各類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提示和公益廣告。持續開展全縣性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圍繞企業、學校、農村、社區、家庭、單位、公共場所等主體,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單位:縣文明辦、縣公安交警大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常態化工作)
3.單位行業發動全覆蓋。督促、指導各類社會單位履行對本單位人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法定義務。在各行業全行業守法、文明、安全行車倡議,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承諾書,督促企業落實對交通參與者的教育管理責任。(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常態化工作)
(六)以“優”為理念,開展交通政策研究完善行動。
全力配合市級層面研究完善電動自行車備案政策。推進電動自行車備案、上牌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帶牌銷售”、備案管理人員培訓、政策宣傳引導等配套準備工作。(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9月底前配合市級層面完成政策研完儲備,10月底前實施,常態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半月一調度、一月一小結、百日一總結”的原則,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動各時期交通整治工作。辦公室要組織對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工作措施和目標進行細化,逐項開展考評。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緊盯重點整治任務不放松,不折不扣抓好整治任務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確保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動”實現預期目標。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統籌發動轄區各方力量,積極投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動”。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制定本部門開展、參與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動”的任務清單和實施標準,加大政策支撐和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動問題解決。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要細化方案和指標,于2021年8月9日前將工作落實子方案、月度細化任務指標、分管領導及聯絡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成果鞏固。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要全力爭取在較短時間內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并以此為基礎深入研究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層次社會治理難題,不斷完善常態長效治理機制、把執法實踐轉化為制度成果,推動全縣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續提升。
(四)強化考核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以“工作清單”形式,定期下發任務表,對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履職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對督辦情況按月通報,并及時向縣領導匯報。對不按要求開展整治行動、不按時完成整治任務或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嚴重影響整治效果的單位或個人,嚴肅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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