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營主體持續發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9 0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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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破解當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融資難題。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委關于印發《開展設立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以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有效撬動金融資本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健康發展。
一、總體目標
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為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著力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題,通過開展設立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信貸資金投入,放大財政資金扶持效果,促進我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健康發展。
二、試點內容
(一)基金來源渠道及運作方式
設立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資金規模1220萬元(其中:縣級財政籌集590萬元,試點縣資金630萬元)。成立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推進基金管理事宜。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財政局,負責基金日常運行管理。基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財務單獨核算,利息收入計入基金總量。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與金融機構、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以下簡稱誠信擔保公司)合作,風險共擔,共同為我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二)基金使用對象及范圍
1.基金擔保對象為境內實際運營一年以上且注冊登記并具有豐富的從事農業生產經驗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2.合作銀行以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提供1年期內無抵押、無擔保或弱抵押、弱擔保貸款。
3.基金擔保貸款扶持范圍。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銀行信貸資金,用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發展,支持引進農業新品種新技術、購置農業生產資料、開展標準化生產、農產品初加工及市場營銷等,不得用于非農領域。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承擔綠色增產模式攻關示范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扶持從事適度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扶持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優先扶持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三)基金信貸規模及期限、利率
1.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最高擔保信貸總額度為6100萬元,單戶放貸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2.期限、利率。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根據借款人(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信用狀況、風險狀況實行綜合定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行優惠利率。原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最高不得超過40%。
(四)基金擔保貸款辦理流程
1.符合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向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2.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請后,組織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合作銀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對申請人開展聯合調查,然后各自獨立審查,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放貸條件和授信額度,最后會商審批,以就低不就高原則確定授信額度,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借款人。
3.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會商審批通過后,根據授信額度通知借款人到合作銀行辦理相關借款手續。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憑會簽審批表辦理保證合同等相關手續,合作銀行在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辦理完保證合同后三天內放款。審批表經三方簽章后各留存一份,作為本協議項下擔保貸款必備的證明材料。
(五)風險承擔比例和追償機制
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擔保貸款風險由合作銀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和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共同承擔,風險分擔比例為:合作銀行20%,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50%,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30%,擔保范圍是借款本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發生代償時,具體代償和追償程序如下:
當借款人出現欠息或貸款逾期,借款人未償還本息,合作銀行向借款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并同時書面通知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和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貸款逾期或欠息達到30天,借款人仍未償還本息,則啟動代償程序,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按本方案約定比例向合作銀行劃款代償;代償后,由合作銀行負責向借款人進行追償。追回款項在扣除追償費用后,依舊按上述風險分擔比例進行受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成立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推進基金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基金的日常運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全程監管基金運行。農業主管部門全程參與試點工作的宣傳發動、業務指導、調查審核等工作。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合作銀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按照合作協議,負責對申請貸款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資格條件等審核把關,提供優質便捷的信貸服務,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和欠債追償。
(二)強化監測,規范管理。借款人(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應全面建立生產、財務等管理臺賬。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合作銀行、國元保險公司(或誠信擔保公司)根據需要不定期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生產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實行實時預警,確保試點資金有效使用。
(三)陽光操作,安全運行。試點工作實行公開化、市場化、陽光化操作,對試點工作相關政策和重要信息,及時對外公示,接受社會廣泛監督。逐步建立健全誠信管理制度,對惡意拖欠基金擔保信貸資金的,將其納入誠信黑名單,今后不再給予相關資金支持。對套取、騙取基金擔保信貸資金的,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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