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8 10: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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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方案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地震局《關于開展病險工程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2015年地震重點危險區應急準備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關會議的要求,結合我縣水庫的現狀,組織制定了縣病險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鑒定排查工作組織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水利局負責全縣病險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及督促,成立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防辦、工管所、水電股等相關科室的工作小組。縣水利局負責紅旗水庫、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內病險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縣雷公井水電有限公司負責雷公井電站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縣九井崗水電有限公司負責九井崗電站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清風巖、大關等管理范圍內電站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

縣水利局水利水保工程建設管理所負責聯絡、協調、匯總及上報。

二、鑒定排查實施范圍

全縣2013年底以前在冊的中、小型水庫。但近五年內已除險加固并竣工驗收合格的水庫原則上可不再進行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近五年內已安全鑒定但未實施除險加固的水庫,安全鑒定中抗震安全復核結論可作為抗震性能鑒定排查的依據;其余水庫應進行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

三、鑒定排查的內容和方式

內容: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和地震局《關于開展病險工程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方式:抗震性能排查工作由水庫管理單位或所在鄉、鎮自行組織,水庫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復核。對排查出的病險水庫抗震性能鑒定工作建議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查、復核,水庫管理單位或鄉鎮也可自行組織專家進行檢查、復核。

四、時間要求

3月底前,各鄉鎮及有關管理單位應完成本轄區內病險水庫抗震性能鑒定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并于2015年4月5日前匯總上報。其中紅旗水庫、水庫應急預案報縣防汛辦。